
儒家的做人准则是什么
儒家文化是中国文化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要了解中国的历史与现实,构建具有中国风格的社会主义新文化,就必须对儒家文化的基本精神及现代价值有一个客观的认识和把握。
儒家文化中的和谐意识、人本意识、忧患意识、道德意识和力行意识对中国社会的民族性格和民族精神的形成有深远的影响。
在春秋战国时代,孔子创立的儒学即被称之为“显学”。
汉以后,儒学取得“国家意识”的合法身份。
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儒学对中国社会之民族性格和民族精神的形成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
可以说,儒家文化构成中国文化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我们要了解中国的历史与现实,要构建具有中国风格和中国气派的社会主义新文化,就必须对儒家文化的基本精神及其现代价值有一个客观的认识和总体的把握。
儒家文化中的和谐意识包涵天人关系的和谐与人际关系的和谐两层意思。
关于天人关系的和谐,儒家提倡“天人合一”。
孔子主张寓天道于人道之中,要在人道的统一性中见出天道的统一性。
因此,他既讲“天知人”,把天拟人化、道德化;又讲“人知天”,强调人在天命面前不是被动的。
孟子把天和人的心性联系起来,主张“尽心”而“知性”,“知性”而“知天”,以人性为中介将天和人沟通和统一起来。
关于人际关系的和谐,儒家提倡“中庸”。
“中庸”也称“中和”、“中行”、“中道”,都是同样的意思,即“和而不同”与“过犹不及”。
所谓“和而不同”,说的是对一件事情有否有可,该肯定的肯定,该否定的否定。
这是合乎辩证法的和同观的。
所谓“过犹不及”,说的是凡事都有一个界限和尺度,达不到或超过这个界限和尺度都不可取。
“和而不同”与“过犹不及”的实质乃是强调矛盾的统一与均衡,强调通过事物之度的把握以获得人际关系的和谐,避免和克服人与人、人与社会乃至国家、民族之间的对立和冲突。
当今的时代是和平与发展的时代。
和平与发展既离不开人与自然的和谐,也离不开人际关系的和谐。
小至家庭,大至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乃至整个人类的发展,都是同样的道理。
可以想象,如果片面照搬西方的“戡天”思想而对自然进行掠夺性开发,其结果只会破坏自然生态的平衡,并最终招致大自然的惩罚和报复。
所谓人本意识,也就是尊重人和推崇人,宏扬人的生命存在的意义和主体独立自觉的价值。
而这也正是儒家所津津乐道和汲汲追求的东西。
无疑,儒家不像西方文艺复兴时代的思想家那样,突出人的个性自由与解放和个体的独立与发展。
但这只是相对而言,第一,儒家并没有完全抹煞人的个体主体的作用与价值,抹煞人的个体主体的独立性与主动性。
孔子说“为仁由己”,仁的境界的实现要靠自己的努力;又说“己欲立立人,己欲达达人”,认为“立人”、“达人”要以“己立”、“己达”为前提。
孟子说“道惟在自得”,求道没有别的途径,全靠自身的修行和体悟。
这都是对人的个体主体的独立性和主动性的肯定。
第二,主体理应包括个体主体和类主体,主体意识应包括个体主体意识和类主体意识。
就类主体和类主体意识来说,儒家不仅不曾忽略,相反却是十分看重的。
一方面,儒家从人性的普遍性出发,把人看成是一种社会性的类存在,作为类存在,人在自然、宇宙中居于特殊的位置。
另一方面,儒家立足于人的家庭血缘关系,以人伦世界、人伦社会为人的生存发展的根本依托,故而人的社会价值或类主体价值较之人的自我价值或个体价值更重要。
正是在这样的意义上,儒家强调“人贵物贱”,认为人类有着不同于其他事物的高明高贵之处,具有其他事物无法比拟的价值;强调“民为邦本”,认为人民构成国家政治的基础,只有基础牢固,国家的安宁才有保障,国家的发展才有可能;强调“民贵君轻”,认为人民、国家、君主的重要性,人民是第一位的,天下之得失取决于民心之向背。
儒家的人本意识突出人的主体性,主张把人当人来看待,提倡重视民意,与民同乐,这是尊重人性尊重人的体现,也是古代民主思想的萌芽。
固然,儒家的人本或民本思想不同于近代西方的民主思想,人本或民本观念是通过对人性的肯定来论证人格尊严,民主观念是通过对人权的肯定导出人格平等。
人性与人权、民本与民主具有相通性,但不能等同。
不过,人本或民本思想仍然可以成为民主思想的基础。
我们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有必要从儒家的人本或民本思想中吸取有益养分。
与道家崇尚自然的传统不同,儒家的传统是崇尚道德。
儒家充分意识到道德对于社会和人生的重要性。
首先,有无德行构成人们人格评价的直接依据。
一个人如若没有崇高的道德,即使贵为王侯,也得不到万民敬重;反之,有了崇高道德,即使穷困潦倒,也能得到万民称颂而名垂千古。
其次,道德还是人们设身处地的行为准则。
儒家认为仁义之心是人之生命的根本,失去仁义之心也就等于丧失生命之根本。
因此,他们强调做事要从仁义出发,不仁之事不做,不义之财不取,哪怕与人相处也要有所选择,要与有仁义之心即有道德的人相处。
再次,道德构成文化教育的中心内容。
儒家重视教育,但他们所论教育主要不是知识教育,而是伦理教育,如何做人的教育,儒家的愿望是通过道德教化以造就志士仁人的理想人格。
最后,道德也是国家兴衰存亡的重要标志。
一个国家的兴衰存亡,与这个国家上至国君、下至百姓的道德状况、道德水准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仁义存则存,仁义亡则亡。
儒家给我们留下了一个崇尚道德的传统,而严格说来,道德意识与法治意识并不矛盾。
一个具有高度道德修养和道德自觉的人,也就是一个奉公守法的人,他在从事经济活动中自然能做到诚实守信。
因此,我们认为,尽管儒家所论道德,它的那一套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不一定都切合现代社会和现代经济,但中国作为文明之邦,在发展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崇尚道德的优良传统却万万不能舍弃。
在儒家看来,和谐境界的实现,人本精神的高扬,忧患境域的摆脱,道德素养的提升,无一能够离开人们投身现实、奋发进取的努力和作为。
因此,儒家经典大多强调力行,儒家人物大多是力行主义者。
孔子云:“士而怀居,不足以为士也”。
意思是说,作为有理想有抱负的知识分子,当有无穷责任、无穷事业,当走向社会、服务于社会,否则,贪图安逸,饱食终日,无所用心,就是“士”的耻辱,就不配当一个知识分子。
道德修养或道德实践即通过修身或自我改造以达其“内圣”目标;社会政治实践即通过事功或社会改造以达其“外王”目标。
“内圣”有赖于“立德”,即注重人的自我身心修养以挺立道德人格;“外王”有赖于“立功”,即在社会上成就一番大事业以挺立政治人格。
所以《大学》在强调“修身齐家”的同时,紧接着便讲“治国平天下”,认为这两方面都很重要,不可偏废,所以儒家反对空谈,反对坐而论道,特别强调实践的重要性。
《易传》亦云:“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
”要求人们去效仿天地运行的刚健风格,去直面现实,去改造自我和改造社会,而不畏任何艰难险阻;要求人们锲而不舍,知难而进,奋发进取,依靠主体的力量,通过主体的实践,完善自我,改进社会。
从中国历史来看,儒家文化所体现的务实倾向和刚健自强精神,对于中国历代优秀知识分子和仁人志士的爱国主义传统、追求真理的传统、与邪恶势力作斗争的传统的形成,都起了积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而这种种优良传统在今天显然并没有过时,仍有赖于我们进一步去发扬光大。
我们有理由从儒家的力行主张中获得有益的启示,开拓创新。
儒家做人的境界是哪三种
齐家治国平天下
请问 “学而时习之”属于儒家伦理观的吗 儒家里面做人做事。
人际交往的道理,属于儒家伦理观吗
儒家伦理,主要表现在道德本位、忠君尊上和家族中心三个方面。
最有代表性的就是我们常说的“三纲五常”。
“三纲”是指“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要求为臣、为子、为妻的必须绝对服从于君、父、夫,同时也要求君、父、夫为臣、子、妻作出表率。
它反映了封建社会中君臣、父子、夫妇之间的一种特殊的道德关系。
“五常”即仁、义、礼、智、信,是用以调整、规范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等人伦关系的行为准则。
LZ貌似根本不理解儒家伦理的含义,“学而时习之”这只是孔子告诉其弟子的一种学习方式而已,跟儒家伦理完全没有什么联系。
儒家道家做人观的相同点
儒道之间的统一性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思想观点上的共同性。
儒道皆认为天人是一体的,人类来源于自然,又以自然为生存的依托,两者息息相关连,人应当爱护自然环境和资源.不可破坏天人的合谐, 第二,学说内容上的互渗性。
儒道两家皆以“我”为主,同时吸收改造对方若干成分,纳入自己体系之中。
再看道家,先秦老庄之学排击儒学.然而老学之“爱民治国”,庄学之“安然顺命”,可以说,道家补充了儒学短于形而上本体之学的缺陷,儒学补足了道家漠视现实社会人生问题的偏失。
第三,文化全局上的共建性。
中国古代思想文化有三大精神支柱,即儒、释、道(道家和道教)。
三者之中,儒学是主干,释、道是辅翼。
中国传统文化暂时离开佛教道教,可以不失其本色,离开儒家或道家就不成其为中国传统文化。
儒学在人生哲学、伦理道德规范、教育学等重要社会文化领域有第一位贡献,道家在宇宙论、美学、自然哲学、重要社会文化领域有第一位员献。
缺少了道家,中国传统文化就要失衡中国封建社会能够长期稳定发展,从思想文化上说,固然有赖于儒家对纲常名教的扶树,同时也得益于道家对社会矛盾的调节,使得社会机体有较大的弹性和韧性,再加上佛教和道教,形成文化的多元结构相丰富多采,人们可以在因迟时有多种选择的人生之路,以宽容的氛围缓解专制主义淫威对矛盾的激化。
第四,修习信仰上的兼容性。
儒曰存心养性,道曰修心炼性,佛曰明心见性,其义理是相通的。
道法自然的核心观念为道家思想打开了另一扇天窗,道法自然的思想就其表面而言,仅指遵从于自然客观规律的变化,随自然而动,而就其深刻的内在实质,则是将人融于这个变幻莫测的宇宙世界中,这正是“自然”之所在;而“道”并非儒家思想中的伦理道德之道,它是一种更为宏观和客观的万事万物的变化规律之道,是自然之道,更是宇宙之道,这种“道”正好与儒家之道有机融合,形成了社会与自然,人与天地的物我合一。
纵观人间之道,无外乎儒家之道与道家之道了
只不过,儒家将“道”现实化、社会化,而道家却将“道”超然化、自然化。
儒家思想教我们如何做人
我觉得做人方面主要讲了三个方面:1,忠孝节义,具体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即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大意是说,君应尽为君之道,臣应尽为臣之道,父应尽为父之道,子应尽为子之道。
依礼记礼运篇所解五伦十义,君义为仁,臣义为忠,父义为慈,子义为孝,即是君要做仁君,臣要做忠臣,父要做慈父,子要做孝子,推而至于夫妇兄弟朋友,也各有其道,此即五种人伦之教。
2,仁义礼智,儒家称应有的四种德行。
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
3,宋以后提出的重点,即正心诚意格物致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其中讲了一部分为人。
有问题可以再提出来大家一起探讨^_^
儒家修身做人的主张
《大学》说: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
道家做人,儒家做事,佛家修心是什么意思
修道可以做真人;学儒可以做圣人;学佛能够出轮回。
个人理解,请仅作参考。
儒家做人的三种境界依然是中庸与什么
卢家做人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
不穷不达则是中庸。
儒家的治国理念
春秋战国年代,是百家争鸣代,诞生了无数优秀的治国思想。
我认为其儒想和法家思想最为突出,并且影响深远。
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
他们以主张“以法治国”的“法治”而闻名,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
这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
法家在法理学方面做出了贡献,对于法律的起源、本质、作用以及法律同社会经济、时代要求、国家政权、伦理道德、风俗习惯、自然环境以及人口、人性的关系等基本的问题都做了探讨,而且卓有成效。
但是法家也有其不足的地方。
如极力夸****律的作用,强调用重刑来治理国家,“以刑去刑”,而且是对轻罪实行重罚,迷信法律的作用。
他们认为人的本性都是追求利益的,没有什么道德的标准可言,所以,就要用利益、荣誉来诱导人民去做。
比如战争,如果立下战功就给予很高的赏赐,包括官职,这样来激励士兵与将领奋勇作战。
这也许是秦国军队战斗力强大的原因之一,灭六国统一中国,法家的作用应该肯定,尽管它有一些不足。
儒家哲学注重人的自身修养,要与身边的人建立一种和谐的关系。
对待长辈要尊敬讲礼貌。
朋友之间真诚守信用,“与朋友交言而有信”。
为官者要清廉爱民。
做人有自知之明,尽份内事,“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
”。
统治者要仁政爱民,“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
”。
对待其他人要博爱,“幼吾幼,及人之幼。
老吾老,及人之老。
”。
对待上司要忠诚,“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
”。
对待父母亲属要孝顺,“父母在,不远游。
”,“今之孝者,是谓能养。
至於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
”。
尊重知识,“朝闻道,夕死可矣。
”,善於吸取别人的长处,“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
”提倡人要到达温、良、恭、俭、让的道德境界。
如果单纯的以法治国,忽视道德的约束作用,缺乏道德意识的人,会在贪婪的诱惑下有违法作乱的意识,为了满足自己的贪欲而又不受惩罚,就会想方设法的钻法律空子。
这样,社会就陷入一种不断钻法律空子和不断完善法律条文的循环中,在出现“完美法律”之前,社会将不会安定。
“以德治国”是治国的最高境界。
当国民的整体道德素质达到比较高的程度,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环境,良好的道德素质可以使国民丧失违法作乱的意识,从根本上斩断犯罪的源头。
即使没有了法律的约束,拥有良好道德素质的人也不会做出扰乱社会的事情。
“以德治国”可以实现社会的绝对安定与和谐。
但纯粹的“以德治国”在现实社会中是几乎不可能实现的。
西汉后期,法家思想被“废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儒家所吸收,并开始以儒法并用“儒表法里”的理论治理国家,独立的法家学派逐渐被排斥掉。
流传到现在的儒家思想,实际上已经充分融入了法家思想的一些精髓,在强调道德约束的同时,以法律对人的行为进行更加严格的约束。
这就形成了中国历史上以法律和道德双重标准的约束体系。
中国的历代统治者,通过对“儒表法里”的理解和运用,在国家建立的初始阶段,因为经过建国前的战乱,社会秩序混乱,百废待兴,通过颁布严格的法律规定,可以在最短时间规范社会秩序,当社会秩序稳定以后,通过对国民道德意识的培养,进一步提高社会秩序。
法律从表面上约束人的行为,道德从精神上约束人的行为,两者的结合,创造出了儒家的治国理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