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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错案的危害性的名言

时间:2013-08-18 09:52

十件公正的判决也抵不上一个冤案的名句是谁说的?

这句话是英国著名资产阶级革命启蒙思想家、哲学家、文学家培根的名言。

培根在对司法不公问题的阐述中指出:“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判决,其恶果甚于十次犯罪,因为犯罪只是弄脏了一支水流,而错误的司法判决则是污染了整个水源”,这句话直接指出了司法错案的危害性,对司法公正的追求指示了方向。

为什么法官判错案不用负责?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是故意断错案的处罚,对于过失也有相应处罚

法官判错案该怎么处罚

副教授 屈莉\   实施党纪处分的基本原则,是在实施党纪处分时,党的组织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循的行为准则。

按原则办事,是正确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违纪党员和党组织实施处分的前提和保障。

\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贯方针,也是制定党纪处分条例遵循的基本原则。

当前,执行党纪务必要克服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坚决做到“执纪必严,违纪必究”。

对于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和党组织,都要以纪律为准绳,按照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该处分的一定要处分,决不能姑息迁就。

要按照十六大强调的“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彻底查处、严惩不贷”的要求,坚决地清除各种腐败现象。

\   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在党的纪律面前,所有党员人人平等,这个原则的核心内容和本质要求,就在于规定了党的纪律的同一标准、规格和尺度,适用于所有党员。

正确贯彻这一原则,必须坚决反对特权,必须反对和防止一些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凭借自己的地位、权力,把个人凌驾于纪律之上,或置身于纪律之外,成为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党员。

要防止“上宽下严”、“查小不查大”、“查下不查上”的错误倾向,抵制说情干扰、徇私枉纪的行为。

只要是违犯了党的纪律,都应予以严肃追究。

\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实事求是是党的思想路线,是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准则,也是执行纪律的基本原则。

在执行纪律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就是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准确认定错误性质,恰当给予纪律处分,而不能以主观的想象、推测为依据。

准确地运用党纪处分规定,对违纪行为定性、量纪,必须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为准绳。

还要坚持有错必纠,实事求是地纠正冤、假、错案,保障党员的合法权益。

\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党纪处分关系到对人的处理,是一项复杂的、细致的工作。

只有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事,才能正确执行纪律。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对党员和党组织的纪律处分,必须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不允许不经党组织集体讨论,由个人、少数人决定或批准对党员和党组织的纪律处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同志在深刻总结党内斗争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是正确对待违纪党员的方针,也是实施党纪处分必须坚持的一项重要原则。

在执行党纪处分过程中坚持这一原则,必须做到坚持以“救人”为目的,对待犯错误的党员要有一个积极的态度和团结的愿望,全面、历史地评价他们的功过是非,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具体分析其所犯错误的性质和危害,进行耐心的思想教育,帮助他们认识犯错误的原因,指出改正错误的方向。

报假案会怎么处罚

案一般要看报案者是否存在主观故意。

是故意报假案的,机关有权依据《治安管理处》的相关规定对其处以拘留和罚款。

因报假案造成严重社会危害性,已经构成刑事犯罪的,则需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立案后还能销案吗

1、民事立案之后是可以自由销案的。

2、刑事案件立案之后是不可以随便销案的:(1)没有犯罪事实,则可以销案。

(2)有犯罪事实,但是罪行很轻微,不需要处罚的,可以销案。

(3)有犯罪事实,必须依法处罚的,不得销案的。

法官判错案的负了什么责任吗

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了,如果他是故意的,定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给予惩罚;如果是法官能力有限,那就没什么责任了,因为每年我国重审或者再审的案子很多,你见几个法官丢了乌纱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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