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章司法保护第五十五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并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
检察院对哪些未成年人犯罪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根据刑诉法修正案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适用应符合以下条件:第一,主体条件,适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第二,罪名条件,必须是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者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轻微犯罪的犯罪,并且是依法可能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或单处罚金处罚的犯罪。
第三,主观条件,是行为人有悔罪表现;第四,程序条件,是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的什么
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次犯罪、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因素。
对符合管制、缓刑、单处罚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适用条件的未成年罪犯,应当依法适用管制、缓刑、单处罚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
你好,根据《刑法》第一百条 【前科报告制度】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十九条 在刑法第一百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所以,你没有义务主动报告,但是免除报告义务,只是不用报告,但其档案中还是有犯罪记录的。
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暂时还没有记录的消灭制度,不过最新的《刑事诉讼法草案》如果修订通过的话,可能实现记录封存制度,任何人不得查阅,可暂时正在修订阶段。
如果要你去开证明的话,就比较麻烦了,因为记录是还存在的,并没有消灭,证明恐怕开不出来,目前全国应该都是这样。
望采纳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
你好十四岁中学生属于不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而殴打行为不构成轻伤则不会追究该学生的刑事责任,检察院不会提起公诉,法院对于相关上诉也不会予以受理。
现在打人的学生已经在拘留期内了,最多再拘留几天就会出来,但极有可能被学校开除,未成年人犯罪,其监护人是要付相当大的责任的,可能面临较大数额的民事赔偿责任。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2012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决定》,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进一步
轻伤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因你北还是未成年,估计不会判得重的。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