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侦探的名言警句
.在没到任何证据的情是不能进行推理的,那样的话能是误入歧途。
2.世上的事都人做过的,没什么新鲜的。
3.把奇怪和神秘混为一谈是错误的,最最平常的犯罪往往却是最神秘莫测的,因为它没有奇特之处作为推理判断的依据。
4.不被人注意的事物,非但不是什么阻碍,反而是一种线索。
解决此类问题时,主要运用推理方法,一层层往回推。
5.不要让一个人的外表影响你的判断力,这是最重要的。
感情会影响理智的。
《四签名》 6.我们必须深入生活,只有如此才能获得新奇的效果和非同寻常的配合,而这本身比任何想象都有刺激性。
《红发会》 7.通常来说,愈稀奇的事,真相大白后,内情愈平常。
而那些非常普通的案件才令人迷惑。
《红发会》 8.生活是很枯燥的。
我的一生就是力求不要在平庸中虚度光阴。
这些小小的案件让我遂了心愿。
《红发会》 9.不寻常的现象总能给人提供一些线索,而没有什么特征的案子却是难以侦破的。
《红发会》 10.对于一个真正的推理家而言,如果有人指给他一个事实的其中一个方面,他不仅能推断出这个事实的各个方面,而且能够推断出由此将会产生的一切后果。
正如居维叶经过仔细思考就能根据一块骨头准确地描绘出一头完整的动物一样。
一个观察家,既已透彻了解一系列事件中的一个环节,就应能准确地捉出前前后后的所有其他的环节。
我们还没到只要掌握理性就能获得结论的地步。
问题只有通过研究才能获得解决,想仅仅依靠知觉解决问题,最后一定会失败的。
不过,要使这种才能发挥到极致,推理家就必须善于利用他已经掌握的所有事实。
这就意味着推理家要掌握渊博的知识。
《五个橘核》 11.设想多么重要啊
对已发生的事进行设想,并按设想去办,也许就能找到结果。
12.在侦探工作中,最重要的莫过于能从繁琐的事实中分清主次。
否则,你的精神不但不能集中,反而会被搅得分散。
13.曾有一两次,我深悟到,我抓到罪犯而造成的坏处比犯罪本身还要严重。
我现在已经懂得了慎重,法律和良心相比,我更愿意欺骗法律。
《格兰其庄园》 14.首先要把一切不可能的结论都排除,那其余的,不管多么离奇,难以置信,也必然是无可辩驳的事实。
或许剩下的是几种解释,如果这样,那就要一一地加以证实,直到最后只剩下一种具有充分根据证明的解释。
15.对于一个伟大人物来说,任何事物都不是微不足道的。
16.人类是渺小的,工作才是一切。
《红发会》 17. 因世间的一切就像根链条;我们只需瞧见其中一环,就可知全体的性质。
18.如果我能为社会除掉莫里亚蒂这个祸害,那么,我情愿结束我的侦探生涯。
我可以说,我完全没有虚度此生.如果我生命的旅程到今夜为止,我也可以问心无愧地视死如归。
由于我的存在,伦敦的空气得以清新。
在我办的一千多件案子里,我相信,我从未把我的力量用错了地方。
《最后一案》 19.如果能保证毁灭你,那么,为了社会的利益,即使和你同归于尽,我也心甘情愿。
《最后一案》 20.既然在道义上是正当的,那么我要考虑的只有个人风险的问题。
如果一个女士迫切需要帮助,一个绅士不应过多考虑个人安危。
《米尔沃顿
破案留根下半句是什么
侦查人员破案时候用的术语,
破案留根是侦查指挥员择破案时机时应该的一个重题。
这是公安机关在侦查团伙集团时常用的一种策略。
是公安机关侦查部门的专业术语。
使用破案留根方法的目的是将犯罪集团成员一网打尽。
或是为了更有效地打击犯罪集团的犯罪活动。
提高侦查破案的效率。
公安局破案手段有哪些
1 侦查破案的一般程序与方法侦查破案的一般程序与方法现代刑侦的专业分工越来越细,涉及学科门类众多,其操作程序不但受犯罪特点、侦查工作自身特性规律的影响,也受到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很大制约,头绪实在繁多。
但是大体了解一下总会对自己的侦探事业有所帮助,最起码不会在遇事时方寸大乱现代刑事侦查不但在具体方法手段上越来越多地加大了科学技术的成份,其操作程序、规则也大量地借鉴了系统工程理论、决策学、认知科学、对策论的一些前沿成果(虽然这些在我国还不明显,但也能看出一些端倪),而且由于刑事侦查究其本质是一种从事后去追溯事前,由结果去发现原因,由事件发掘出人的一个过程,其推理模式是回溯式的,其方法是不断逼近目标真理的假说验证排除法,其面临的主要困难也就是如何从纷繁芜杂的表象下发现事物的内在联系,如何把一个个支离破碎、真假难辨的线索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地形成一个较完整的、有关于犯罪的性质、动机、过程、手段、嫌疑人特征的假说体系
(类似于情报分析中的综合拼块方法)一、基于此,从认知过程的逻辑角度而言,以一般典型案例的侦查为例(指须综合运用多种侦查措施、手段的专案侦查),其一般程序如下:1、初步了解案情-----即弄明白到底出了什么事,具体说来就是对案件的下列要素作一个基本的了解:究竟是在何时、何地、由何人基于何种目的、动机使用何种工具对何种目标造成了何种后果。
简称为案件的“七何要素”。
这“七何要素”并不是一开始就能弄得很清楚,但它却是我们分析认识案情的方向,我们一切的工作都应当以其为目标。
2、初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各种线索,如现场痕迹、遗留物品、被害人基本情况、作案手法工具特征等,其主要方式是:a、现场勘查:通过细致地发现、提取各种现场痕迹、遗留物证,加之广泛地运用科学手段,尽量获取有关犯罪过程、手段、工具、作案人个人体貌(身高、长相、血型、指纹、声纹、DNA分子等)、职业、经历、行为等方面特征的情况,以为下一步确定侦查方向、划定侦查范围提供依据。
b、调查访问:在现场访问的基础上,通过进一步走访证人及其它有可能了解案情的各类人员,从中发现各种可能的利害关系、犯罪嫌疑人的各种特征,为下一步确定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身份提供依据。
c、广布线人,获取线索:罪犯也是人,也生活在各种现实社会关系中,他的蜕变也需要一个过程、一个空间,需要群体、“前辈”的引导,需要“道中人”提供必要的情报、工具。
这就为我们特情的工作提供了广阔的天地。
3、汇总案情,综合分析,作出判断(提出假说)这是整个侦查工作中很关键的一个环节,是确定侦查方向,制订正确侦查计划的前提。
其间的方法也就是毛主席说的“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由表及里、由此及彼”将各方面掌握的情况按照“七何要素”的要求加以分类,剔除那些虚假的、重复的信息,在具备丰富办案经验的基础上(对各类相关案件的一般动机、行为过程、对象特点充分了解),提出对本案案情的若干基本假设,其核心内容主要是:本案性质、动机,犯罪过程(进入的时间、路线、主要动作等)、使用的何种工具、犯罪嫌疑人的个人特征等。
以上的若干基本假设,经过与会人员的充分问难置疑加以补充完善后,就可以作出对案件性质、基本过程、嫌疑人特点作出比较准确的判断,在此基础上就能比较客观地确定侦查方向、范围,制订侦查计划,合理地安排、分配侦查工作任务。
4、确定侦查方向、划定侦查范围,安排分配侦查力量展开进一步地具体侦查(假说的验证排除过程)(略)二、从实际工作的角度来看,还是以一般典型案例的侦查为例,其程序中最关键的就在于以下两个环节:现场勘查与案情综合分析会。
之所以只提出这两个环节,并不是说诸如查证、缉捕等环节不重要,(恰恰相反,正是调查、缉捕等环节的难度才构成了真实破案与推理小说中破案中最大的区别:有时你找不到人就是找不到人,取不到某份材料就一筹莫展,而不是象侦探小说里一样,碰到此类问题作者就能帮笔下的神探制造种种奇遇巧合来解决问题。
楚魂就有过这样的体会:我毕业实习安排在市局刑侦支队重案大队,一起贩毒案要传一个关键性的知情人,这家伙犯过事,行踪不定,我和带我的老刑警在他家守了两次,每次都是两天两夜,烟整整抽掉一条,可他一直就没露面,结果到我实习结束这个案子就只好一直挂着。
后来,这样的事多了,搞得我把烟都戒了----一闻烟味就反胃)而是对于我们的侦探迷来说,后者可能太琐碎、粗野,与纯推理也有一定距离.
公安机关如何依靠群众侦查破案
侦作的原则之一是依靠群众原则.原则,不仅要求充分发挥专关的,而且要善于依靠群众的力量.犯罪嫌疑人生活在广大人民群众之间,群众对于犯罪嫌疑人的经历\\\\表现都比较了解,可以为侦查人员提供线索;并且由于人民群众对犯罪的深恶痛绝,人民群众也会主动同犯罪作斗争.所以在侦查工作中,侦查人员应当充分注意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
破案与侦查终结
刑事诉中只有立案,侦查,起诉,一审程序 ,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并没有破案这一说法。
侦查终结是指侦查机关通过一系列的侦查活动,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和应否对其追究刑事责任而决定结束侦查,依法对案件作出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的一项诉讼活动。
所以从概念上来说破案不同与侦查终结,但是他们都是也对案子了解清楚的前提下,作出处理的意见,
刑事案件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他们对于侦查破案有什么意义
报案和立案时有明确的时间规定的,但是破案是没有时间规定的。
这主要是有的案情复杂,调查和取证都存在困难的,所以破案目前还不能规定具体时间。
不过只要立了案,一经发现犯罪嫌疑人,什么时候都可以进行逮捕,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刑法》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立案侦查破案吗能
立案侦查的,不一定能破案。
立案,只是案件侦查中的必须过程,如果不立案,就不能进入侦查阶段,那么,案件也就无从谈到破案。
立案后,就可以采取侦查手段和措施了,加快案件破获的进度。
这是什么意思。
立案侦查是不是就有破案时间的限制了
破案无法律期限限制。
在公安局 几十年的陈案多的是。
不过只要立了案,一经发现犯罪嫌疑人,什么时候都可以进行逮捕,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刑法》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