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ota2圣堂刺客嘲讽语录
秘密已经泄露,战斗一触即发
(开始)圣堂需要守护~我正因此而来~
没有我,谁来守护圣堂
(阵亡)台词之一唯一的秘密,就是你怎么能坚持那么久。
第一滴血见出来就不神秘了。
就藏在周围,但是你不配知道。
你的葬身之身,将成为秘密。
千里之外,我就掌握着你的死讯
圣堂需要守位,我正因此而来。
( 秒杀敌人)你永远别想知道秘密
你就是我刀下的亡魂
邪教异端,(轻轻的说)圣堂格杀勿论
你死在圣堂的台街上,睁大眼睛好好看看吧。
(遇上裂魂人)叹息帮不了你。
(和沉默做队友时)你,是少数明白沉默是金这个道理的人
(遇上PA)幻影刺客,你不是为了我来这儿的吧
(击杀术师)术师
读懂你,太轻松了。
(击杀幽鬼)嗯,幽鬼
其实我们可以分享秘密的。
(祈求者) 你离秘密太近了(击杀 幻影刺客),我可不是你的粉丝(击杀力丸) 你拙劣的隐藏技术已经被我看穿了(击杀混沌),为什么会坚持这么久极速加入圣堂防卫中影之圣堂,我愿意重新宣誓,请不要将我驱逐放置陷阱
秘密,又一次安全了啊,有意思圣堂指引我影之圣堂,请不要将我驱逐长时间站立不动(对于我的裙下亡魂,我的身体,就是圣堂)圣堂让我去哪,我就去哪,绝不质疑。
我甚至不会质疑为什么我不质疑。
不好找的(๑ŐдŐ)b
关于一个邪教
首先 相信因果其次找专门做这个的去弄 不要擅自去作 你修为不够 希望你找佛教的朋友 因为渡比驱逐更重要还有你说举报 后果只有两个 一个附体道行够 遇到信的 忽悠了别人不敢动他 或是 你朋友被关到精神病院 身体精神都被折磨...
九大邪教的全职是什么
《中华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于2012年发布,2013年实施,原文所示由于全文很长无法全部上传,这里仅仅上传部分。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本法。
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条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适用本法的规定;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航空器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本法。
第五条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第七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治安案件的管辖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八条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二章 处罚的种类和适用第十条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第十一条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
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第十二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十三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第十四条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第十五条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第十六条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
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第十七条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
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
第十八条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法的规定处罚。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同一行为规定给予单位处罚的,依照其规定处罚。
第十九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五)有立功表现的。
第二十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的; (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四)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第二十二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强行进入场内的;(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 (二)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
第二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或者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
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一条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未按规定报告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故意隐瞒不报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二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二)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 (三)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或者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的。
第三十四条盗窃、损坏、擅自移动使用中的航空设施,或者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在使用中的航空器上使用可能影响导航系统正常功能的器具、工具,不听劝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盗窃、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或者安全标志的;(二)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三)在铁路线路、桥梁、涵洞处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的; (四)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的。
第三十六条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或者火车来临时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影响行车安全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二)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 (三)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
第三十八条举办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有关规定,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责令停止活动,立即疏散。
对组织者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致使该场所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第四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第四十一条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四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第四十六条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或者在出版物、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第五十一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第五十三条船舶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禁止、限制进入的水域或者岛屿的,对船舶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 (二)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仍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 (三)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
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予以取缔。
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吊销许可证。
第五十五条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五十六条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七条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 (三)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 (四)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
第六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 (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三)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 (四)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暂予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六十一条协助组织或者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二条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偷越国(边)境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进行爆破、挖掘等活动,危及文物安全的。
第六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偷开他人机动车的; (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
第六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 (二)在公共场所停放尸体或者因停放尸体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听劝阻的。
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八条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 (二)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的; (三)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
明知他人从事前款活动,为其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第七十三条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四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七十五条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六条有本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七十条的行为,屡教不改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
第四章 处罚程序第七十七条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第七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
第七十九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治安案件的调查,应当依法进行。
严禁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
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处罚的根据。
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时,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予以保密。
第八十一条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人民警察的回避,由其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
第八十二条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
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
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第八十三条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基督教和犹太人有何渊源
与犹太教的千年恩怨 被尊为罗马帝国国教之后,进而在中世纪凌驾于王权之上,成为主宰欧洲的唯一力量。
与犹太教本属同源 基督教与犹太教同源,两教均诞生于的耶路撒冷圣城。
但先有犹太教,后有基督教(即今之天主教),后者是由前者衍生而来。
犹太教是在公元前一千年代前期,在「先知运动」过程中开始产生,是在原始社会多神崇拜基础上发展而来的一神教。
崇拜耶和华(雅赫威)为犹太人的「独一真神」,宣称犹太人是耶和华的「特选子民」。
公元前后几百年间,又宣扬将有「救世主」(汉语音译为弥赛亚Messiah)来拯救受苦受难的犹太人。
传说犹太教的创始人是摩西,他一手制订了犹太教的教义、教规和约法。
它的教义是信奉「独一真神」耶和华,不崇拜偶像;教规是「摩西十诫」;约法即,简称。
犹太教伴随其民族被征服、被驱赶而流传于世界各地。
犹太教的历史,反映了犹太民族的物质精神文化,是犹太人维系民族团结的精神纽带和强大的精神力量。
公元一世纪三○年代,原属犹太教的一个分支派系,逐渐从犹太教中分离出去,形成基督教。
基督就是弥赛亚,即救世主,也是耶稣的尊称。
公元前二世纪,罗马统治者取代希腊人成为地中海和近东的征服者,犹太民族便成了罗马帝国的臣民。
但不屈服的犹太人对罗马统治者进行了长期的反抗斗争,于是基督教便成为以色列穷人、无权者和被罗马压迫和驱散的人们的精神信仰。
因此,早期基督教具有比较浓厚的犹太民族的色彩,它的成员和骨干分子大都是被罗马征服的犹太人,礼仪同犹太教内一些非正统派别差不多。
它虽然已经脱离了犹太教,形成一种新教派,可是从总体上说还是继承了犹太教的核心一神信仰,以及全盘接受了犹太人的经典和救世思想。
关于犹太教对基督教的影响,犹太史学家曾有过非常精辟的论述: 犹太人的历史对所有的基督徒都具有伟大的意义。
基督教应感谢犹太教关于除耶稣外,还有独一的神、活的上帝、(它为铺平了道路),以及阐明生活目标和历史意义的历史观。
中的〈福音书〉是有关一世纪之初居住在犹太和加利利的犹太人生活的写照,其主人公是生活在自己家乡的犹太人。
客观的历史学家必然会把基督教看做是犹太人智慧的结晶。
长期以来,由于犹太教和基督教信仰一神教,反对偶像崇拜,因此同样受到罗马统治者的歧视和迫害。
早期基督教的信徒主要成分是劳苦大众,反对罗马帝国尤其激烈,所受的打击也愈严重。
基督教的救世主耶稣,就是因为不满罗马当局的暴虐统治,四处宣传一神教教义,而被罗马派驻的总督彼拉多(约于公元十四~三十七年间)处以极刑,钉死在十字架上。
但是公元二世纪后,许多富人加入了基督教,并逐渐夺取了教会的领导权,使基督教发生了性质上的改变。
教会开始奉行温和路线,把耶稣描述成卑微恭顺、逆来顺受的代表,极力宣传不抵抗主义,号召信徒:「爱自己的仇敌」,「被骂不还口,受害不说威胁的话」。
罗马统治者看到基督教已经失去反抗性,再也不会对其统治造成威胁,于是也改变了对基督教的态度,逐步由迫害转变为扶植和利用它。
公元三九二年,罗马统治者宣布基督教为国教,同时下令禁止异教信仰,罗马皇帝君士坦丁也皈依了基督教。
这样基督教一跃而成为统治者的宠儿,迅速发展为全欧洲、乃至世界性的宗教。
而犹太教此后仍局限于在犹太人中发展教徒,变成道地的犹太人的宗教,宗教势力上的彼消此长,决定了犹太教处于被动挨打的地位,受到愈来愈严重的迫害。
诋毁和迫害犹太教的开始 事实上,基督教从非法走向合法的过程中,与「母亲宗教」犹太教之间的矛盾愈来愈尖锐。
为了争取更多的犹太人脱离犹太教,改奉基督教,同时也为了讨好罗马统治者,便竭力诋毁和攻击犹太教,为大肆迫害犹太教制造舆论。
基督教创始人为了淡化犹太教对基督教的影响,首先就把犹太人的称为,而将基督教添加部分称为。
其言下之意是,上帝与犹太人订约的事已成过去,现在上帝已同基督徒订立新约。
就这样,基督教创始人在肯定犹太人《圣经》的同时又否定了它,在应用它的同时又取代它。
他们通过宣扬旧的契约实际上已被新的契约所代替,而证明上帝已经唾弃了过去认定的选民犹太人,而把他对人类的爱转向了基督徒。
是耶稣死后百年,由基督教会编写的经典,集中地记载了基督教对犹太教的种种诋毁与攻击。
在《新约》的〈马太福音〉、〈马可福音〉、〈约翰福音〉中,多处指责犹太人是与魔鬼有关联的人,是受恶魔驱使的人,又是恨上帝的人,是杀害先知的人,死不改悔的人。
因此作为「上帝选民」的犹太人已被上帝抛弃,被逐出了天国。
当时基督教对犹太教发出的众多指责中,影响最为深远、攻击最为恶毒的为指责犹太人是杀害耶稣的凶手。
这是《新约》中反犹言论的最核心部分,成为日后基督徒仇恨犹太人的最主要原因。
《新约》中的四大福音书:〈马太福音〉、〈马可福音〉、〈路加福音〉和〈约翰福音〉,都把耶稣的被害归罪于犹太人。
归纳起来,四大福音书大体上是这样说的:耶稣原为犹太教徒,但不按照犹太教的传统布道,他修正摩西戒律,甚至向人们宣传他具有显示神迹的能力。
因此招致正统犹太人的不满和嫉恨。
这一年逾越节的前夕,他按照古代先知预言过的方式,骑驴进入圣城耶路撒冷。
入城后,他洁净了圣殿,并在殿中宣讲福音。
由于叛徒犹大的出卖,耶稣就被犹太祭司捉拿,押往犹太教公会受审,受审期间,耶稣不仅遭受侮辱,还被毒打。
为了置耶稣于死地,犹太祭司和长老把他捆起来交给当地罗马总督彼拉多处置。
彼拉多本想释放耶稣,却遭到犹太人的坚决反对。
不得已,彼拉多下令判处耶稣死刑。
但是,经过史学家、神学家和犹太教专家对史料典籍的深入研究发现,《新约》中有关耶稣被害经过的记载与事实不符,完全出自《新约》作者的歪曲和编造。
因为在耶稣活动的年代,犹太人的家园早已成为罗马帝国的殖民地,犹太人身为被罗马暴政统治之下的臣民,并没有审判耶稣的权力,更不可能去向罗马当局施加压力处死耶稣。
《新约》作者故意把彼拉多描写成一个优柔寡断、善良通达的总督,蓄意淡化他的杀人罪行。
说他是最后很无奈地屈服于犹太暴民的压力,才判耶稣死刑。
其实彼拉多生性残酷、办事独断专行、为人暴虐无情,是一个「杀人不贬眼的刽子手」,「常常不经审判屠杀手下的臣民」。
《新约》作者置历史事实于不顾,把杀害耶稣的罪过移接到犹太人身上,真是用心良苦。
基督教被罗马统治者宣布为国教,标志着一神教思想终于为异教社会所接受,受到广大民众到统治者的普遍尊重。
按理同为一神教的犹太教的地位也应有所改善,因为毕竟犹太教是孕育基督教的「母亲宗教」,毕竟基督教神学思想的大部分内容直接来自犹太教。
然而事实却恰好相反,坐到国教交椅上的基督教竟与罗马统治者联手,开始了对自己「母亲」的一系列迫害。
首先,基督教采取措施与犹太教拉开距离,以便降低犹太教的合法性。
公元三二五年,基督教会决定此后每年复活节庆祝日期不再依照犹太历而定,也不在犹太人的逾越节期间举行。
这种作法标志着基督教对犹太教态度的根本改变,从此基督教否定了犹太教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其次,用法律手段禁止基督徒与犹太人交往。
公元三三七年罗马皇帝君士坦提乌斯下令禁止犹太男子与基督徒女子婚配,违反者处死。
三五七年,又下令皈依犹太教者和从事皈依活动的人均处以死刑,并没收财产。
四二五年又宣布彻底废除犹太族长制和犹太教公会。
这些法令严重地打击了犹太人的社会地位,使之成为基督徒眼中不可与之接触的另类人。
与此同时,罗马统治者又于四二九年下令禁止犹太人担任公职,并将犹太人从军队中清除出去。
这样,犹太人的政治权利和民权受到进一步限制,逐步沦为所在国的「二等公民」。
此外,基督教的上层人士,如圣教士、教父、主教、僧侣等,均在宗教活动中肆无忌惮地散布反犹主义思想,煽动教徒对犹太教和犹太人的仇恨。
他们把犹太人形容为永遭上帝唾弃和谴责的一个邪恶民族,甚至把犹太会堂比喻为妓院。
千年大迫害 公元前六十三年,罗马统帅庞培攻陷耶路撒冷,毁坏圣殿,犹太人进行了长期反抗斗争。
公元七○年和一三五年,犹太人最后两次反抗罗马统治的起义失败之后,犹太人不仅失去主权,而且失去家园,成为一个浪迹天涯的民族。
幸存下来的犹太人被迫逃离巴勒斯坦,向世界各地流散,开始了长达一千八百多年的民族流散历史。
其中欧洲是犹太人主要流散地,几乎所有的欧洲国家都有犹太人的居留点。
然而当时欧洲已经是基督教的天下,犹太人成了唯一的异教徒,在基督教会的长期宣传下,全欧洲的基督教儿童,从小就开始受到犹太人是杀害耶稣的凶手、是基督徒不共戴天的敌人之类反犹太思想的薰陶,自然十分敌视犹太人。
因此,在全欧洲内,长时期地频繁出现排斥驱逐和迫害犹太人的事件。
欧洲排斥驱逐犹太人,除了排斥宗教异己这个最基本因素之外,当然还有其他政治的、经济的、种族的诸方面因素。
虔信基督教的统治者和教会强迫犹太人皈依基督教,否则将强制驱逐。
犹太人却宁愿被驱逐也不放弃自己的信仰,最后被赶出国门。
有的国家的统治者打着捍卫基督教信仰的纯洁性,避免自己的教民受到非基督思想的影响,而下令驱逐犹太人。
公元一○二六年,英国开始驱逐犹太人出境,英王狮心查理(一一五七一一九九年)加冕时,犹太人被大批屠杀。
在疯狂的迫害下,据说有一千五百个狂热的犹太人杀了自己的妻子儿女后,纵火自焚,尸首被集体埋葬于约克城的宫廷附近。
一四九二年三月三十一日,西班牙斐迪南国王为了消除异教徒,建立一个真正的「天主教」王国,下令驱逐西班牙及其领地的所有犹太人。
据历史学家估计,约有二十至四十万人被驱逐,是欧洲历史上最大的一件驱逐案。
有些国家把犹太人看成是社会颠覆分子、不忠人员,或为失败政策寻找替罪羊,而驱逐犹太人。
此外,驱逐犹太人还有经济上的动机,即通过驱逐而把犹太人的财物夺为己有。
有的精明的统治者还不断采取「先驱逐后召回」的把戏,以达到多次夺取财富的目的。
常常是先将犹太人逐出,而后又在犹太人交纳一大笔「居住权购置费」,或提高税款额的情况下,允许返回。
这「一逐一召」,便有大笔金钱到手 。
十二至十四世纪,法国曾五次驱逐犹太人,但每次驱逐之后,又都把他们召回。
一三六一年,法国国王被英国俘虏,法国急需为国王筹集一笔巨额赎金,于是在驱逐犹太人之后,又允许他们返回。
可是三十年后,又再次将他们驱逐出境。
十三至十五世纪,欧洲基督教社会还往往为了维护基督徒商人、手工业者、技师们的经济利益,而把他们的竞争对手犹太人驱逐出去。
掀起迫害犹太人的新高潮。
一○九五年,教皇乌尔朋二世亲自发动十字军运动,号召信徒进行圣战,此后一共发动了八次东征。
尽管这次运动的主旨是从穆斯林手中夺回巴勒斯坦,而不是为了迫害犹太人,但实际上犹太人从一开始就是东征的惨烈受害者。
因为当十字军组成出发时,被教会指为异教徒的穆斯林尚在千里之外,而他们一向憎恶的另一个异教徒犹太人却近在眼前。
于是参加十字军的狂热基督徒便以犹太人为第一袭击目标,开始了对欧洲犹太人的屠杀。
一○九六年春天,迫害犹太人的行动蔓延到莱茵河地区,当地犹太人请求皇帝和教会保护,皇帝和教会答应在犹太人支付巨款后,允许他们进入城堡并派军队保护。
可是犹太人进入城堡后依然受到十字军的袭击,奉调保卫的士兵却拒绝保护犹太人,而任由十字军袭击。
结果,该地区的犹太人全部被杀害。
一○九六年五月,伏姆斯犹太人感到大难临头,寻求庇护。
当地基督教会出面保证犹太人不会受到伤害,他们会提供必要保护。
一些人深信教会保护的诺言,便留在家中没有逃走,十字军来了,教会并没有提供任何保护,结果全遭杀戮。
另有一些人躲到阿德尔伯特主教的宫中避难,但他们被告知,若想保全性命,必须接受洗礼,皈依基督教。
拒绝这一要求的犹太人被主教下令处死。
这样,仅两天时间,伏姆斯就有八百人被杀害。
一○九九年七月十五日,十字军攻克耶路撒冷,把城中所有的犹太人驱赶进犹太会堂,然后纵火连人带寺一起焚毁。
总计在八次运动中,仅欧洲犹太人惨遭杀害便达万人以上,财产被抢夺、失去生计的犹太人更难以计算。
此外,在十字军统治巴勒斯坦的二百年中,犹太人再次被禁止居住圣城耶路撒冷。
关于十字军如何迫害犹太人,当时史料是这样记载的: 敌人杀他们(犹太人)如同屠宰牲畜一般,将他们推到刀剑前面……。
母亲倒在孩子尸体上,父亲倒在儿子的尸体上。
一个人杀了他的兄弟,另一个人杀了他的父母、妻子和儿子……。
敌人将他们赶出家门,并剥光了他们的衣服,只留下极少数愿意接受洗礼的人……。
十字军时代对犹太人的大肆迫害,正是基督教会长期诋毁犹太教的必然结果,而这些杀戮又是欧洲反犹主义史上的一个转折点。
从此以后,就不是只停留在对犹太人口诛笔伐,排斥驱逐上面,而是拿起屠刀,进行血腥大屠杀。
骇人听闻的大屠杀 十六世纪宗教改革运动开展后,引起宗教改革家的浓厚兴趣,他们相应地对犹太人态度也友善起来。
不过,宗教改革家希望犹太人皈依基督教的梦想破灭后,也转而攻击犹太人。
此后在十七、十八世纪英国、法国和美国革命期间,犹太人的地位和政治待遇也有所好转。
一七二三年,英国允许犹太人拥有土地;一七五三年之后,经过政府批准,犹太人可以加入英国国籍;到十九世纪中叶,犹太人也可以参选国会议员。
一七九一年,法国国民议会赋予犹太人公民权;拿破仑批准恢复犹太教公会,允许法国犹太人「可以在法国土地上找到一个耶路撒冷」。
远离欧洲教权势力的美洲殖民地,也许是犹太人较好的栖身之处。
一**五年,犹太人初次迁入美洲大陆。
在时,当地犹太人只有二、三千人,但从一八八一年至一九二四年,迁居美洲的犹太人已达二百万人了。
但是在俄国,犹太人的处境却没有得到很大改变。
一八八一年,犹太人因涉嫌参与谋杀沙皇而遭到大肆屠杀,迫使犹太人纷纷迁往巴勒斯坦。
一九一七年俄国十月革命期间,许多犹太人参加了布尔什维克队伍,从事革命。
却被指责企图建立犹太人的世界统治,为此使南方的大批犹太人惨遭杀害。
十九~二十世纪交替之际,欧洲种族主义抬头,德国尤甚。
早在一八七一年铁血宰相俾斯麦就企图建立一个反犹太人的基督教德意志国家。
二十世纪三○年代,德国法西斯实行灭绝犹太人政策。
一九三三年希特勒上台的第一年,在德国就发生了杀害犹太人事件。
一九三五年九月德国通过〈纽伦堡法〉,不承认境内犹太人为德国公民。
一九三八年,德国吞并奥地利,四十万犹太人遭到迫害。
从一九三四到一九四五年间,罗马尼亚、匈牙利也仿效德国推行反犹政策。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德国占领区中,大批犹太人被关押集中营屠杀。
整个战争期间,总计有六百万犹太人被杀害,相当于当时全世界犹太人总数的三分之一。
然而,千年的残酷迫害并没有使犹太民族灭绝,恰好相反,却似乎使犹太民族更加坚定返回故乡复国的决心。
犹太人复国主义的奠基人摩西赫斯(一八一二一八七五年),他在一八六二年出版《罗马与耶路撒冷》一书中,阐明了建立巴勒斯坦犹太人国家的理想。
随后犹太人复国运动迅速发展起来。
一九四八年五月十四日,以色列宣布建国,犹太人持续一千八百多年的流散终于宣告结束。
今天,基督教(即天主教)对犹太人的迫害已成过去,双方已经和睦相处。
二十世纪六○年代和九○年代,罗马教宗曾两次发表敕令,反省迫害犹太人的问题。
最近教宗又亲自访问以色列,公开表态:肯定耶稣不是犹太人杀害的,并表示天主教设立异端审判庭也是不对的。
但在犹太人方面则希望基督教在《圣经新约》中删去指责犹太人杀害基督的错误记载,如果不能修改《新约》,则由教宗发表宣言,给予更正。
只有这样做,方能消除导致犹太人受到迫害的根源。
《寂静岭》,没看懂…
惩戒复仇之地 首先,人认为这部电影拍失败,其实不是寂静岭这部电影的用意完全是在众诉说故事的起因,大家可以这样想,直接整出来恶心的怪物和另类的情节,没玩过寂静岭的人这电影还怎么看
根据导演的意思,第一步全部为后面做铺垫,恐怖巨作《寂静岭2》才会加入更多邪门恶心的元素,大名鼎鼎的刽子手pyramid heads将会大开杀戒… 艾利萨 ,影片中的那个被教徒用火烧得面目全非的女孩,也是影片的核心角色。
她是单亲家庭的孩子,在当地认为那是不祥的,然后在学校被同学欺负,逃到洗手间,却被那个猥琐的清洁员给玷污(那时候她的同学都正在门外= =|||)随后被母亲抛弃,被迷信的教徒架在火上烧得半死。
(艾利萨-被烧伤的时候) 够惨的,这个你在电影里有几个闪回镜头应该已经看到了。
后来她虽然被赶到的刑警救了下来,却已经奄奄一息。
(那个刑警就是和她爸爸一起的男人,他也是寂静岭的幸存者)艾利萨全身烧伤,过着生不如死的日子,她的恐惧和伤痛逐渐转变成了怨恨和杀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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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地狱来的恶魔以“黑暗的艾利萨”的身份出现了。
就是那个笑得很诡异的小女孩,和艾利萨长得一样,她给了艾利萨黑暗的力量,以黑暗艾利萨的名义给那个小镇定下了新的规则。
(黑暗艾利萨-地狱来的魔鬼) 影片开始有个镜头就是父亲在电脑上查寂静岭的资料。
画面一闪而过,而且是英文的,估计你没注意。
那上面写着“腐烂的小镇”,然后是关于当年寂静岭突然发生不明原因的大火的报道。
大火过后。
镇子里弥漫着致命的焚烧后的漂浮物。
奇怪的是村子里的人几乎都找不到尸体,都失踪了。
(这个在游戏剧情里都说得很明白) (寂静岭) 那些村民,就是当初麻木不仁,围观艾利萨被焚烧的那些人,其实没有死,他们被黑暗的艾利萨封闭在了一个异空间,就是以寂静岭范围内创造的“表世界”,表世界的特征是,白茫茫,天上不停地落下焚烧后的灰,如同下雪一般。
表世界里时间不会流动,一直保持着30年前的样子。
那些村民不知道自己被关在那里了。
而里世界,就是影片中墙壁腐烂,怪物横行的地方。
在构造上和表世界是一样的。
每当艾利萨的黑暗意识剧烈活动的时侯。
表里两个世界就会重迭。
怪物就会出现,肆意屠杀那些村民。
= =|||而标志着表里世界重合的,就是影片中的警报声,还有历代寂静岭游戏主角所佩戴的收音机拉手机拉,会发出兹兹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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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表世界里唯一的避难所,就是那个教堂。
疯狂的教徒们凭借“坚定的信仰”在教堂里祈祷,抵御外面的怪物。
其实我觉得那个教堂是黑暗艾利萨特意留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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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了他门希望,同时让他们在惊恐中度过30年,玩够了,然后找个机会杀光光。
(教堂-庇护所) 小女孩Sha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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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中提到她是“艾利萨的善良”。
30年前黑暗艾利萨制造异世界的时侯。
艾利萨的灵魂分裂成了三部分。
一部分留在烧伤的本体保持基本的意识,一部分与恶魔结合成了黑暗艾利萨,负责操控表里世界实施复仇计划,最后的一部分代表着艾利萨最后的善良,变成了一个婴儿,被黑暗艾利萨放在了孤儿院门口,后来被母亲rose收养长大。
因此当Sharon长到一定的岁数,经常会陷入恍惚状态,她的本体在呼唤她回到寂静岭。
(rose与Sharon) 为了“治疗好'女儿的精神疾病,rose不顾劝阻带着女儿向寂静岭进发。
中途遭遇车祸,当她清醒地时侯,已经进入了白茫茫的表世界。
并且发现女儿Sharon不见了。
ROSE冒着生命危险潜入了位于地下室的废弃医院,见到了黑暗艾利萨,与此同时,走失在表世界的Sharon被幸存的教徒们发现,惊恐的村民发现她和女巫艾利萨长得一样,把她抓了起来,准备送上火刑架。
母亲ROSE在知道艾利萨的遭遇后,为了救Sharon,接受了黑暗艾利萨的附身,她冲入教堂,愤怒斥责那个老女人(貌似是艾利萨的老师,最最疯狂的那个,见着不顺眼的就说女巫,烧烧烧),ROSE告诉众人,外界已经过去了30年。
那个老女人说她是女巫,用匕首插进了ROSE的胸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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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色的血流了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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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教堂的地板上的圣痕玷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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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庇护众人的圣光消失殆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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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塌陷下去,地底的艾利萨的本体,以怪物的姿态出现,把众人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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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杀开始) 最后,村民中只留下了当年艾利萨的亲生母亲 (艾利萨 的亲身母亲) “为什么我没死
” “因为在孩子的眼中,母亲就是上帝” ROSE回答。
在艾利萨的本体屠杀众人的时侯,rose的伤口已经凭借黑暗力量复元,她抱着救下的女儿Sharon,两人缩在墙角紧闭着眼睛。
母亲叮嘱女儿千万不要睁眼。
但是Sharon睁开了眼睛,从母亲的手指缝隙中看到的: 黑暗的艾利萨正站在她面前诡异地笑着 所以结局不难解释了,艾利萨的三部分意识重新合成了一个整体。
(所以结局的时侯Sharon的眼神才那么奇怪)艾利萨在她最需要帮助的时侯被母亲抛弃,她所缺乏的母爱在rose那里得到了安慰。
于是,她将表世界的范围扩大到 rose的家,与母亲rose永远地生活在了表世界。
影片中的加油站,在开始的时侯母女俩路过的,结尾的时侯也变成灰蒙蒙的了。
rose和女儿回到了表世界中的家,而在现实世界中的父亲,感到了他们的归来,但是却看不到他们。
也许有人认为母女俩死了,但是严格意义上说他们还活着,只是永远地停留在了时间静止的表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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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rose与Sharon还是停留在了表世界) 寂静岭之正解 首先一点,想要搞清楚寂静岭世界就得明白它的“三元”世界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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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寂静岭在某些神秘力量(后面再说)的促使下,已经有了3个平行的世界。
分别是:正常世界(就是你天天呆着的世界,影片中那个所谓“黄澄澄”的、都是正常人的世界)、表世界(那个大雾弥漫、都是废墟的世界)、里世界(那个黑乎乎的、都是铁丝和血迹、有很多凶猛怪物、电影中警报响后的世界)。
这个“三元”世界观组成的寂静岭概念是这个游戏的基础,但在游戏中表现得比较晦涩、难懂,但在多年的SH游戏玩家的交流和官方的认证下,以初步定性~ 记得好莱屋的影评看后都说这片子相当的晦涩、世界观相当的新颖~其实这只是把游戏中的概念照版过来而已,而且电影中大量的三个世界的穿插、交织,和那个男的在真实世界里已经能够感受到他妻子的存在(其实这是不可能的,懂平行世界的都知道,平行世界间只是时间轴相同,并不会有交点的),我个人觉得这已经亵渎了寂静岭的晦涩风格,但为了照顾大部分黑客帝国这种“二元”世界观都不懂的影迷,这还是可以接受的。
应大部分小白白们不懂结尾是什么意思,想先了解结尾的意思,我就先解释结尾吧。
首先露丝带着她的女儿(其实这里也有很多蹊跷的东西,后面讲)飞出悬崖,走上回家的路,有没有发现这里有很多细节是在暗示你,这里依然是表世界:路上依然都是大雾,来时的那个热闹的加油站凄凉无人,另一面丈夫的世界却还“黄澄澄”的、还下着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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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会问了,寂静岭表世界不也有人吗
那些人其实是被神秘力量(也就是艾丽丝与她的黑暗搭档“签约”后所得到的力量)拉进表世界的。
同理:艾丽丝感受到露丝的到来(与她的女儿一起),所以防出能量把她们拉了进来,因为这种能量是区域性的,所以那个女警也被拉了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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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表世界来回就这么几个人(后面还被艾丽丝赶尽杀绝了=。
=)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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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回话题:她们回到了家里,其实那也只是空无一人的表世界之家罢了。
为什么会有这种结局呢
其实这都是艾丽丝的意愿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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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说过,露丝在孤儿院收养的女儿莎仁其实是艾丽丝的善良一面的诞生体,而结尾时露丝让女儿闭上眼睛,但她还是睁开了,也就这一刻,她与黑暗体对视力的这一刻,善良体(莎仁)与黑暗体结合了,重新成为了艾丽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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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是为什么后面黑暗体和艾丽丝都未出现的原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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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艾丽丝觉得她的母亲达琳当年并没有完全尽了母亲的职责、自己也没有得到过真正的母爱,而相较之下,露丝的强大的母爱更让艾丽丝欣赏,所以后来莎仁的表情和行为都有些怪,这才是真正的艾丽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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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为了独享母爱就把表世界延伸了出去,直到家中~这一切就是结局形成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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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仍然有比较激进的人懒得听这些所谓的“胡扯”,只问一句话:到底死没死呀要问这个问题的话,只能说明你层次太低了,但你非要得到个答案的话,我只能说:即没有死,也不能说是活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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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说她死了,在真实世界却没有她的尸体,而她也确实在表世界活着的。
(2)要说她活着,她也永远回不到真实世界(除非艾丽丝愿意这样做)。
(3)她在教堂里被那个可恶的女教主一刀桶穿了左锁骨处(离心脏比较近,看她的出血情况应该是桶到了大动脉),而因为艾丽丝的力量又活了过来,从这一点说,她的命其实已经是艾丽丝的了~ 【1号补充】厕所里的怪物 : 有人不明白女主角在学校厕所里面看到的那个所谓的献祭者是什么意思...其实,他就是那个在后面艾丽丝回忆中被众多学生追赶到厕所后,厕所中那个把她弓虽女干了的清洁工(=.=在门口有N多学生的情况下)...所以艾丽丝对他的怨恨由为突出,在她拥有了力量(黑暗搭档)之后,第一个就把他给残忍地杀掉了,就在那个回忆中的那个厕所里.....而在表世界中他尸体所摆的姿势也比较像在XX..里世界里,他行进(爬行..)中在不停的吐舌头,这一点更好理解,因为这是标准的性暗示动作(在学术中和各种H中都得到公认的)~至于实在这方面不懂的,只能说明你太纯洁了,就不支持你进行深挖了.. 还有的人问:女主角怎么知道他嘴里面有那块刻着酒店(本人不怎么会英文,就直接翻译了哦~)的石头呢?本人觉得1)那个蓝衣服的小孩(其实是艾丽丝所释放的幻影,用来给女主角提供线索的,所以忽隐忽现的,是艾丽丝小时侯的形象)把她指引到这来,肯定有原因,所以女主角要查看一下(2)可能是后面的话有什么暗示(再次重声:英语不太好..) (3)游戏中的人物也都喜欢没事乱翻的,说不定有什么好东东等我呢~不过要去翻死人嘴里嘛,那就......=.= 【2号补充】经典台词 这是你的选择...黑暗体对露丝提出WHY ME?(为什么是我?)的问题时,一句短而经典的回答...It's your chooes!(好象拼错了...=.=~) 对,这确实是露丝的选择,她在教堂里曾经对那个女警说:当我第一眼看到莎仁(善良体)的时候,我就喜欢上了她....露丝选择了莎仁,也就等同于选择了自己的命运,因为莎认总会有这么一天要回到SILENT HILL,这是无法阻止和更改的~是露丝自己选择的命运..... 妈妈是孩子眼中的上帝.在艾丽丝完成了复仇之后,没有被杀死的达琳默默的提问:为什么我没有被杀死?露死轻声地这么回答~.....当年在教会要将仅因为没有父亲就被裁决为恶魔艾丽丝净化(就是一把火烧掉而已)时,达琳亲手把艾丽丝交给了他们,这让艾丽丝后来很是愤慨~尽管在执行净化时达琳也冲出来想要阻止,但她的行动根本没有起到任何的作用(最后还是上天帮助了艾丽丝,铁架给塌了)....但最后艾丽丝还是没有将她生母达琳杀死,也许达琳此时也觉得自己该死,因为她没有意识到,艾丽丝对自己还是有爱的;这也是为什么达琳在前面从来没进教堂也不会被里世界的怪物杀掉的原因,因为艾丽丝不想让她的母亲达琳死,至少不是被自己亲手杀死~.... 【3号补充】怪物内涵 再次重声:寂静岭是一个很有人文内涵的有血有肉的地方,并非一般欧美的暴力美学....它的每一个设置.每一个细节.都不是凭空而出(大部分其他的血腥恐怖片都是这样),而是有其道理的.....在此引用一位哲学家的话:凡是存在的都是有道理的.----黑格尔 小怪:当第一次里世界时出现的那批小怪其实象征了当年欺负艾丽丝的同学 (她们都是当年欺负艾丽丝的同学) 三角头:寂静岭游戏中被公认的最具代表性怪物.肌肉身材,手拿大刀,三角铁头(有枪也没法打暴头了..)~这个形象就已经代表了艾丽丝心中最阴暗\\\\冷酷\\\\暴力和极度的怨恨的一面.....而它那最富个性的三角头却不能被众人所理解,所以我来简单解释一下1)学过心理学的人应该知道,三角形代表着暴力(或暴力倾向),而又把三角形作为它的头就说明了这个怪物的头脑中是充满了暴力\\\\别无他物...(2)三角头又代表了神秘(如金字塔等),在游戏中也确实这样.每次它的出现就会暗示些东西或者代表着某段剧情的高潮的到来....所以它的出现总是背负着很多重大任务的 (三角头) 护士怪:艾丽丝烧伤后,她极度的恐惧渐渐转变为巨大的怨恨.(引用电影中的一段话)所以她烧伤后对所有的一切都充满了敌意,而此时可怜的护士是离她最近的人,所以护士的形象也自然而然的出现为可怖的形态(也就是怪物)...具体可以参考电影中LISA(那个红衣护士)白眼成因 (护士怪) 圣甲虫:这个嘛...不太好说,不过我觉得应该是艾丽丝烧伤后在不能动弹的情况下,被某种甲虫所咬伤,所以也被物质化(依附寂静岭或者说是黑暗体的力量把某种意念中或潜意识中的东西具体化,成为可见体)了~ (圣甲虫) 【4号补充】(再不补第①面就没位置啦~)邪教的力量? 有的人提问:为什么艾丽丝的黑暗力量(里世界)波及不到教堂内呢? 这个问题嘛~我自己也想了一段时间~如果游戏中这么问还好回答些,因为其中的大部分疑问已得到解答(有SH3的功劳)~而在宗教这方面,电影已经把游戏中的原本改得面目全非了,所以只能从新推理~ (教堂) (1)屋外就是里世界,而屋内却一点也不受影响,而且在教主(不是里教主...)的带领下进行祈祷后就恢复了表世界,可能这种邪教确实有某种力量在保护着(个人觉得这种可能不太大)~(2)根据信仰的力量(并非专指这种邪教)一说,与寂静岭心魔论~因为众信徒虔诚地坚贞地信任着这种邪教的力量能够保护他们,而且这种信仰的中心点就在教堂内,所以坚定的信仰动摇了里世界的力量,而虔诚的祷告便暂时性的驱逐了里世界~...这种观点的可能性比较大,也很符合游戏中的观点~(3)因为电影中表里世界都是艾丽丝所创造的~所以教堂这个僻护点艾丽丝也应该是可以控制的(就类似于她可以控制里世界不伤害达琳一样),而一次性把这些仇人杀掉的话,艾丽丝还觉得有点不爽(BT了=.=...).所以搞出这么个地方来慢慢玩弄这些人,让他们天天陷入死亡的巨大恐惧中,让他们身心具疲,心理崩溃(不过因为有信仰,才没有太快崩溃)...这样会让艾丽丝得到更大的满足~ 几次分析中,惟有这次的个人观点比较浓重,所以错误可能存在,若有意见,敬请提出~~有三个可能也是因为这个问题上面还未定性,不过定性后也不会超出这个范围的吧?~呵呵! 【5号补充】邪教教主--克雷丝 这个人物嘛~个人觉得没什么好说的,因为这是电影改编后新加上的.所以就完全没有游戏中那个教主达丽娜(艾丽丝的母亲)那么神秘,拥有强大的力量(游戏中表世界是教主制造的,里世界才是艾丽丝创造用来躲避母亲)~所以这么说来,电影把宗教这方面就不止是一笔带过了..而是大幅度削弱了~由主动转变为被动了~ 而这个教主本人呢,可以这么说吧~是一点能力也没有滴,他只能像我们国内滴一位著名邪教教主李某人(简称李教主~...=.=?里教主?...)一样,搞些神神秘秘的东西来迷惑众人....根据我4号补充宗教力量的第(2)种说法,她的所有能力也就是聚拢人心罢了~并无真正实力... 正像露丝大声对克雷丝说的那样:你只是把所有你所害怕的人都烧死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