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反映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名言
●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马克思) ●没有义务的地方,就没有权利(洛克) ●接受责任的能力是衡量人的标准(史密斯) ●有妻室儿女的人,行动自由就受到限制,从而成为命运的人质(培根) ●社会犹如一条船,每个人都要掌舵的准备(挪威) ●国家兴亡,匹夫有责 ●责任不论大小,件件都要负到 ●越受器重,责任越大(西塞罗) ●站岗时时睡大觉等于叛变投敌(埃·伯克) ●空身的撵不上挑担的 ●履行职责会使我们幸福,违背职责会使我们不幸(丹·韦伯斯特) ●不尽责任的自由,只能产生无秩序的混乱;不重视伦理的个人 生活,只能是对人性的蔑视(池田大作)
反映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名人名言(至少三条)
权义务是一切规范、法律部门乃至整个法律体系心内容。
它们之间的连接和结构关系概括起来主要有:第一、权利和义务紧密联系,相互依存,不可分割。
第二、在数量上,权利和义务的总量是相等的第三、从产生和发展看,权利和义务经历了从浑然一体到分裂对立再到相对一致的过程第四、权利和义务在不同历史时期和国家的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是有主次之分的。
比如在等级特权社会,法律制度强调以义务为本位,义务是第一性的,权利是第二性的;而在民主法治社会,权利是第一性的,义务是第二性的第五、根据对应的主体范围可以将权利义务分为绝对权利义务和相对权利义务。
绝对权利义务又称“对世权利和对世义务”,绝对权力对应不特定的义务人,绝对义务对应不特定的权力人。
相对权力义务又称“对人权力和对人义务”,相对权力对应特定的义务人,相对义务对应特定的权力人。
反映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名人名言2则
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列宁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康德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孟德斯鸠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种预测,即对公共权力通过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动产生影响的预测——【美】霍姆斯《普通法》法律的真谛,就是没有绝对的自由,更没有绝对的平等。
——我国著名法学家郭道晖法律就像旅行一样,必须为明天做准备。
它必须具备成长的原则。
——著名大法官卡多左法律所传达的是一种超越暴力,超越权利的声音,它所划定的权利边界虽然无形,却深深地刻画在人们的心灵之中。
——著名的法律学者为了正义,哪怕它天崩地裂
——古罗马格言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
——安提戈捏法谚云,法律是最低的道德要求任何人无义务控告自己。
——法谚自己不能成为自己案子的法官。
——法谚法官谙知法律。
——法谚任何人不得转让超过自己权利之权利。
没有程序的正义就没有实体的正义。
——法谚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能看得见的方式得到实现。
——法谚无救济即无权利。
——法谚法不禁止即自由。
——法谚法无授权不得为,法无禁止不得罚。
举证责任之所在,即败诉之所在。
——法谚在法庭上,只有证据,没有事实。
——法谚察是法庭的仆人。
——法谚存疑时有利于被告。
——法谚法官不能因没有法律而不判案.——法谚约定必须遵守。
——法谚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
——法谚特例不应成为立法之依据。
——法谚以公正的逻辑代替武力的逻辑是法律本质的全部所在。
——卜思天·儒佩基奇人们在利用法律所给予的保护他们权利的机会时,财产是一个决定的因素。
——拉基斯望采纳,谢谢~
有关法律名人名言有那些
一. 权利和义务对立统一。
二. 权利和义务相互依赖三. 权利可以放弃,义务不可放弃。
四. 权利和义务是一种对应关系。
五. 有时有些权利本身也是义务。
法律是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统治阶级是通过法律规范为人们规定一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办法,来保护自己的利益,维护有利于本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
例如,宪法从总的方面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其他部门法律从某个方面规定公民在某一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规范实施的目的,正是为了把对统治阶级有利和合适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固定下来。
法律是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规范。
在法律中,权利与义务永远是同时出现的,它们呈现出以下的相互关系:一. 权利和义务对立统一。
从辩证法的观点看来,权利与义务这对矛盾的双方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既有对立的一面,又有统一的一面,偏废其中任一层关系都是不科学不全面的。
一般说来,人们比较注意权利与义务的区别、对立以及相辅相成的关系,而较少注意它们之间更深一层的统一性关系,即在本原上的一致性。
事实上义务并不是独立于权利之外的一种异在物,而是发韧于权利大树上的一簇分支,是权利的一种特殊形态,是对象化了的权利,是主体和内容发生了转化的权利,每一权利主体只有尽其义务才有条件实现其权利并维护其权利。
由此可见义务的实在内容和设定义务的目标指向仍然是一定的权利和利益,义务本身不过是为实现某种利益,享受某种权利而同时应尽的责任。
从民法的角度看,权利是利益分配的法律技术手段,义务则是使这种利益分配能正常进行(只允许获取正当利益)而设立的另一技术概念,所以义务是为权利设定的。
权利界定利益,义务界定权利,义务设定的动机、目的、着眼点和落实点都是围绕权利界定和利益分配这根中轴旋转。
法律上的各种禁止性规范、义务性规范都不是为义务而义务、为限制而限制。
其目的是为了防止人们获取非正当权利和人们的正当权利被侵犯。
就是奴隶主以及许多封建统治者的立法,几乎把一切义务推给被剥削阶级,其目的也是为了维护剥削阶级的权利和利益。
法以权利和义务为机制调整人们的行为和社会关系.正是鉴于权利与义务在法中的特殊地位,关于这一问题的讨论一直在不同的法学学科领域中以不同的方式进行着.不过,由于种种原因,迄今为止人们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认识并不深入.因此,概括这些认识的理论观点也往往在很大程度上经不起认真推敲.其中有的根据不足,有的停留在归纳现象层面,有的似是而非,有的错误明显.作者认为,对权利与义务关系的研究必须建立在以下原则的基础上:首先,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和辩证法的原则立场,必须立足分析活生生的法律现象,从权利、义务的产生、发展的整个历史过程去总结和发现规律;其次,权利与义务关系理论应全面反映二者关系的一些内在规律,应该是法的价值、规范和事实运作的高度统一;再次,权利与义务关系理论要全面反映人类社会法的共性,具有普遍意义.该文正是在这一前提下对权利与义务的关系问题进行分析,试图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指南,通过对现有理论的梳理,总结归纳出权利与义务关系发展的一般规律,也为法学研究提供一种辩证思维方式.
下列可以代替“无救济,即无权利”这一法律谚语的名言是( )
『三月教育解析』A。
题干中“无救济,即无权利”强调只有当权利被侵害时能够获得足够、及时、公正的法律救济和赔偿,权利才真正成为权利。
A项“无保障的权利不是权利”也强调权利侵害时要有救济机制,通过救济来对已经受到侵害的权利进行补偿、赔偿,与题干意思相符,当选。
B项强调权利义务的对立统一关系。
C项体现的是公民的言论自由权。
D项表明权利处分的范围是有限的。
请告诉我一些有关义务的名人名言
不要问你的国家为你做了什么,而要问你为你的国家做了什么.______肯尼迪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平等还是有主次之分
我也是九中的 的是这个德国著名音乐家芬,在晚已完全丧失了听觉,按常人法,一个生活在无声世界中的人是根本不可能从事音乐创作的,但是贝多芬没有在双耳失聪的逆境下低头.几经努力,终于谱写了不球的名作----<命运交响曲>.试想,如果贝多芬面对生活的逆境沉沦了,从此不再从事音乐创作,那么,也就不会有<命运交响曲>这样有口皆碑的传世佳作.他的成功是与他不畏命运,努力奋斗分不开的. 台湾杰出青年郑丰喜生来双腿崎形,只能爬行,又出生于贫寒之家,直到12岁才入国小读书.他跪行往返,凭着常人难以想像的毅力,克服种种困难,终于以第一名的成绩毕业.中学毕业后,又发奋考上了台北中兴大学.一个正常人想进入中兴这样的名牌大学都是极为困难,何况一个残疾人.可他没有一遇是逆境,就红着脸,腼腆地说:我不行!他努力着,奋斗着,拼搏着,终于取得了成功----他的自传<汪洋中的一条船>出版后,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十次再版,同年,又当选十大杰出青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