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怎么引用名人名言才显得很有学问
引用名特别是些贴近主题的名句,点缀章之增强文章理性升华之美。
引用名言佳句分为两种,一是明引,二是暗引。
习作《感谢生活》中就有这样一段描写:“‘少年不识愁滋味,为赋新词强说愁。
’我们登山,我们吟颂‘一行白鹭上青天’、‘春秋多佳日,登高赋新诗’;我们下水,我们吟哦 ‘漫江碧透,百舸争流’,也来点‘逝者如斯夫’的感兴;我们观察星空,信手拈来‘天街夜色凉如水’;我们三五结伴,踏青郊游,‘书生意气,挥斥方遒,指点江山,激扬文字’;我们挥洒着青春的亮丽,走在路上,会随口唱出‘让我们荡起双浆……’(冠华作文网)这时,我们心头会涌起无限的温馨。
是谁给了我们这一切
”笔者在叙述自己的成长的历程中,信手拈来名言佳句,形象地抒发了自己对人生的认识。
情思流转自然,语言显得清丽、隽永。
又如,2002年高考满分作文《选择永恒》里写道“站在历史的海岸漫溯那一道道历史的沟渠:楚大夫沉吟泽畔,九死不悔;魏武帝扬鞭东指,壮心不已;陶渊明悠然南山,饮酒采菊……”,这就是使用了“暗引”的手段,使自己的语言更富表现力。
所以,引用名言佳句,可使文章语言熠熠生辉。
推荐一些作文中可以引用的古诗句,中外名人名言,最好带有深刻哲理的
1、黑夜给了我黑色的眼睛,我却用它寻找光明。
(顾城)2、给我一个支点,我能把地球撬起来!(阿基米德)3、成功的花,人们只惊羡它现时的明艳;而当初的芽,却浸透了奋斗的泪泉,洒满了牺牲的血雨。
(冰心)4、不幸,是天才的进升阶梯,信徒的洗礼之水,弱者的无底深渊。
” (巴尔扎克)5、爱在左,同情在右,走在生命的两旁,随时撒种,随时开花,将这一径长途,点缀得香花弥漫,使穿枝拂叶的行人,踏着荆棘,不觉得痛苦,有泪可落,却不是悲凉。
(冰心)6、天空不留下鸟的痕迹,但我已飞过。
(泰戈尔)7、如果你因为失去了太阳而流泪,那么你也将失去群星了。
(泰戈尔)8、人生最大的光荣,不在于永不言败,而在于能屡仆屡起。
(哥尔斯密)9、明智的人绝不会坐下来为失败而哀号,他们一定乐观地寻找办法来加以挽救。
(莎士比亚)10、现实是此岸,理想是彼岸,中间有着湍急的河流,行动则是架在川上的桥梁。
(克雷洛夫)11、即使翅膀折断,也要用心飞翔。
(张海迪)12、我不去想是否能够成功/既然选择了远方/便只顾风雨兼程。
我不去想身后会不会袭来寒风冷雨/既然目标是地平线/留给世界的只能是背影。
我不去想未来是平坦还是泥泞/只要热爱生命/一切都在意料中。
(汪国真)13、美是到处都有的,对于我们的眼睛,不是缺少美,而是缺少发现。
(罗丹)14、一只脚踩编了紫罗兰,它却把香味留在了你的脚上。
(马克•吐温)15、心睛的时候,雨也是睛;心雨的时候,睛也是雨。
——汪国真16、我要扼住命运的咽喉,它妄想使我屈服,这绝对办不到。
生活是这样美好,活他一千辈子吧
(贝多芬)17、我的最高原则是:不论对任何困难都绝不屈服。
(居里夫人)18、人生的价值,并不是用时间,而是用深度去衡量的。
(列夫·托尔斯泰)19、古之成大事业大学问者,必经过三种之境界:“昨夜西风凋碧树,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
”此第一境也。
“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
”此第二境也。
“众里寻她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
”此第三境也。
(王国维)
关于选择的名言名句
★人勤,不索何获--张衡 ★业精于勤而荒于行成于毁于随 --韩愈 ★天才就是无止苦勤奋的能力 --卡莱尔 ★聪明出于勤奋,天才在于积累 --华罗庚 ★好学而不勤问非真好学者。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勤劳一日,可得一夜安眠;勤劳一生,可得幸福长眠 --达·芬奇(意大利) ★形成天才的决定因素应该是勤奋 -郭沫若 ★人的大脑和肢体一样,多用则灵,不用则废 -茅以升 ★你想成为幸福的人吗
但愿你首先学会吃得起苦 --屠格涅夫 ★灵感不过是“顽强的劳动而获得的奖赏” --列宾 ★贵有恒何必三更眠五更起,最无益只怕一日曝十日寒。
★成功=艰苦劳动+正确方法+少说空话 --爱因斯坦 ★不经历风雨,怎能见彩虹 -《真心英雄》 ★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
★自古以来学有建树的人,都离不开一个“苦”字。
★天才就是百分之九十九的汗水加百分之一的灵感 --爱迪生 ★艺术的大道上荆棘丛生,这也是好事,常人望而却步,只有意志坚强的人例外 --雨果
写关于审判独立能引用的名言及出处.
1.孟德斯鸠 他在其名著《论法的精神》中指出 :“如果司法权不与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 ,自由也就不存在了 ,如果司法权与立法权合二为一 ,则将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专断的权力 ,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 ,如果司法权和行政权合二为一 ,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
”2.“没有独立的司法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司法独立。
”法学名言3.联合国《关于司法机关独立的基本原则》(以下简称基本原则)第3条规定:“司法机关应对所有司法性质问题享有管辖权,并应拥有绝对权威就某一提交其裁决的问题按照法律是否属于其权力范围作出决定”。
第4条规定:“不应对司法程序进行任何不适当或无根据的干涉,法院作出的司法裁决也不应加以修改”。
4.德国法官法第26条第1款明确规定:“法官只在不影响其独立性的范围内接受职务监督。
”职务监督权仅仅局限于对法官特定行为方式的批评,以及请求或敦促该法官将来改变行为方式。
“监督权不应试图以影响法官审判自由的方式为法官确定一种特定的工作方式”,监督权“所涉及到的只是一种一般性的批评”。
5.史蒂文·鲁贝特教授在《司法制约与司法独立》一文中指出:在法官滥用职权、行为有损尊严、存在偏见或不审而判,玩忽职守、无视法律等情况下,要求其承担责任,很明显几乎不会对其独立性造成任何威胁。
但在有些情况下,对法官进行惩戒,可能会危及到审判独立,其中最重要的威胁就是根据法官裁判的内容对其进行制裁。
尤其是法官善意地将法律适用于疑难案件,但作出的裁判具有争议或不合公众口味,甚至错误时,对法官施加制裁或可能施加制裁,必然导致法官变得胆小谨慎,因为担忧和疑虑使得他们宁愿选择安全的方式而不是裁判的正确。
以选择为话题的议论文,600字左右,最好引用名人名言
鱼与熊掌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