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案件的审判权由( )独立行使
行政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独立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判权由哪些人民法院行使
1、区别主要体现在“法院”和“法官”上;2、法院是一个机构、而法官是一个个人;3、法院有可能独立,只是法院外的力量均不得干涉法院的审判,而法院内部,比如审委会、院长有可能进行干涉;4、法官独立,法官以外的人均不得干涉,包括法院的领导和审委会。
如何理解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依据宪法规定, 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即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 行使审理和判决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经济案件、行政案件的权利, 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均不得干涉。
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包括外部独立和内部独立。
外部独立主要是对行政机关、政党、人大及其领导人的独立。
内部独立分为两部分: 一是各级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 下级法院不受上级法院影响,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不能在其进行具体审判活动时进行干涉, 而只能在其裁决作出后, 依法定程序进行监督、加以变更; 二是同一法院法官之间相互独立, 不受其他法官包括担任法院领导职务的法官的干涉, 法官享有按照自己对事实和法律的见解, 通过法律规定的审判组织形式作出裁决的权利。
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 从根本上说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实现由“人治”向“法治”的转变的需要, 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在制度上的保障, 也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权利在法律上的保障, 其本质是崇尚宪法和法律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权威。
具体表现在: 第一, 只有尊重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 才符合宪法关于立法权和司法权的正确分工。
根据宪法的精神,司法权由权力机关行使, 行政权由行政机关行使, 司法权由司法机关行使。
一个机关不能代替另—个机关行使权力, 宪法规定的国家权力的合理分工, 也是审判独立的重要依据。
第二, 只有尊重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 才能实现国家权力的相互制衡。
防止权力腐败的最好办法是以权力制约权力, 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 国家权力的合理分工本身是对国家机器进行良好的、科学的管理方式。
第三, 只有 充分尊重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 才能实现司法的公正。
审判独立首先是严格执法的前提, 因为只有使法官依法独立审判, 不屈从于任何权势和诱惑, 超然独立于任何一方当事人, 才能真正作到严格执法, 公正裁判。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是由什么行使的
民件审判权的行使机关是法院。
我国现法第12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这一规定明确了人民法院的性质。
根据这一规定,在我国,审判权必须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即只有人民法院才有审判权,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进行审判活动。
其中,人民法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
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谁的干涉
人民法院。
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独立审判原则】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