贬义词成语
贬义词成语有很多,比如以, 处心积虑 是心非 ,鼠目寸光, 贼眉鼠眼 一:自以为是[ zì yǐ wéi shì ] 详细解释1. 【解释】:是:对。
总以为自己是对的。
形容主观,不虚心。
2. 【出自】:《荀子·荣辱》:“凡斗者必自以为是,而以人为非也。
”《孟子·尽心下》:“众皆悦之,自以为是。
”二:处心积虑[ chǔ xīn jī lǜ ] 详细解释1. 【解释】:处心:存心;积虑:经过长时间的考虑。
形容蓄谋已久。
2. 【出自】:《谷梁传·隐公元年》:“何甚乎郑伯
甚郑伯之处心积虑成于杀也。
”三:口是心非[ kǒu shì xīn fēi ] 详细解释1. 【解释】:嘴里说得很好,心里想的却是另一套。
指心口不一致。
2. 【出自】:汉·桓谭《新论·辨惑》:“如非其人,口是而心非者,虽寸断支解,而道犹不出也。
”《抱朴子·微旨》:“口是心非,背向异辞。
”四:鼠目寸光[ shǔ mù cùn guāng ] 详细解释1. 【解释】:形容目光短浅,没有远见。
2. 【示例】:我们从小就应树立远大理想,努力学习科学知识,决不做鼠目寸光的庸人。
五:贼眉鼠眼[ zéi méi shǔ yǎn ] 详细解释1. 【解释】:形容神情鬼鬼祟祟。
2. 【出自】:清·石玉昆《三侠五义》第三回:“只见小和尚左手拿一只灯,右手提一壶茶,走进来贼眉贼眼,将灯放下,又将茶壶放在桌上,两只贼眼东瞧西看,连话也不说,回头就走。
”
姚有什么同音成语?
摇头晃脑、、神魂摇荡、地动山摇姚黄魏紫遥相呼应、逍遥自在、云树遥隔、水远山遥瑶台银阙、瑶池玉液尧天舜日、、跖犬噬尧造谣生事、造谣中伤、造谣惑众山肴野蔌南鹞北雁、鹰鼻鹞眼、断线鹞子轻徭薄赋刍荛之见
儒家学说的发展演变过程
(一)儒家思想形成——先秦 春秋:春秋时期创立儒家学派。
他提出以“仁”为核心的学说,主张以仁爱之心处理人际关系。
在政治上把“德”“礼”作为首要的统治手段,要求以德治民,爱惜民力,反对苛政和刑杀;主张“克己复礼”,维护周礼是政治思想中的保守部分,晚年整理和编订的《诗经》《尚书》《礼》《易》《春秋》是中国封建社会儒学的“五经”。
战国:孟子是战国时期的代表。
他站在新兴地主阶级立场出发,但也强调小农阶级利益。
主张实行“仁政”,提出“民贵君轻”、“政在得民”的思想,同时又宣扬“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
这种温和的政治主张,不能适应当时结束割据、实现统一的需要。
荀子在政治思想上主张“礼法并施”的观点,自然观方面提出“天行有常”“制天命而用之”的人定胜天观点,是当时生产力进步的反映,具有唯物主义思想。
特点: 此时期儒家思想较为具体,带有浓厚的理想化色彩;没有严密的理论基础, 大多是关于思想修养方面的道德规范和政治理想的治国原则;孟子的“仁政”、“民贵君轻”使儒家思想开始与政治相结合,但因脱离现实政治而遭新兴地主阶级冷遇。
(二)儒学惨遭摧残——秦朝 秦朝虽已一统天下,但当时私学兴盛,百家争鸣,许多儒生、游士评议国政,造谣惑众,极不利于当时的国家一统、中央集权,秦始皇为了压制原来战国分裂割据时遗留的政治势力和思想影响,采纳丞相李斯的建议,实行野蛮的“焚书坑儒”政策,焚烧百家书籍,坑杀儒学之士,进一步确立法家学说的官学地位,实现学术思想的统一,以巩固秦政权。
特点:因为儒学不能为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统治服务,统治者用政治权力强制干预和控制思想,儒学遭受毁灭性摧残。
(三)儒学独尊地位——汉代 西汉:成功地改造儒学,以儒学为基础,广采诸子百家之长,建立起新儒学,倡导“天人感应”、“君权神授”,宣扬“大一统”、“三纲五常”。
这时的儒家思想“内法外儒”,适应了加强中央集权的需要。
汉武帝欣然接受建议,实施“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兴太学等政策,禁止其他各家思想传播,使儒家思想逐渐成为我国封建社会的正统思想。
特点: 以儒学为基础,儒家、法家、道家思想相互结合,互相渗透。
儒家思想宗教化、经学化、政治制度化。
(四)儒学新的发展——宋明理学 两宋:宋代理学是以儒家思想为基础,吸收佛教和道教思想形成的新儒学,是宋代新儒学的正统。
南宋朱熹是理学发展的集大成者。
他完善和发展了客观唯心主义的理学体系,把“天理”和“人欲”对立起来,认为人欲是一切罪恶的根源,因此提出“存天理,灭人欲”,实质上是为封建等级制度辩护。
明朝:王阳明反对朱熹把心与理视为两种事物的观点,创立与朱熹相对立的主观唯心主义理论──心学,主张“心外无物,心外无理,心外无善”,通过“内心自省”、“以致良知”。
说明理学由客观唯心向主观唯心演变,也说明它已经走向极端。
特点:宋明理学开创了儒学的新时代,是儒学第二期发展的象征。
它使儒家思想理论化和哲学化,使儒学服务统治的政治作用和修养身心层面的社会功能走向一致化,但理学的发展也使儒学日益走向极端。
(五)儒学发展变异——明清 明清之际,随着封建朝代的激烈更替,随着商品经济、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随着时代的变迁,一批新思想家崛起,他们既继承了宋明理学的许多思想观念,又对其中不少陈腐之处不满,力求有所更新。
在这方面,明代后期的李贽,明末清初的黄宗羲、顾炎武、王夫之等人,都做了大量工作,使得儒学思想更趋实事求是,与国计民生靠得更近,从而又一次发展了儒学,对晚清民主思想的兴起有一定的影响。
“异端”思想家李贽:否定孔子是“天生圣人”,反对以孔孟学说为权威和教条,提倡个性的自由发展,批判理学的“天理”学说。
明末清初三大思想家 :政治上:提倡“趋时更新”,反对君主专制独裁,认为君主专制是“天下之大害”,“以天下之权,寄天下之人”,提倡“法治”,反对“人治”;经济上:反对“重农抑商”,提出“农工商皆本”;思想上:批判继承宋明理学,否定理学的形而上学观点,提倡“经世致用”的务实学风和行为。
特点:明清儒学们既继承了宋明理学的许多思想观念,又对其中不少陈腐之处不满,力求有所更新。
使得儒学思想更趋实事求是,与国计民生靠得更进,从而又一次发展了儒学。
(六)儒学遭受打击:鸦片战争至辛亥革命 鸦片战争后,随着资本主义列强的侵略,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国人民前赴后继地进行反帝反封建斗争,在思想领域就是把作为革命的主要对象。
天平天国虽然在开始时把西方宗教平等思想和儒家“大同”思想结合起来,作为反清斗争的思想武器,但太平天国政权建立后却把儒学经典贬斥为“妖”,扫荡封建传统文化,否定原有的封建道德秩序。
辛亥革命后,以资产阶级革命派为主的南京临时政府成立,政府规定学校不读四书五经,教科书必须符合共和民国宗旨。
(七)儒学重新泛滥:北洋军阀统治时期 北洋军阀出于复辟封建帝制的政治目的,废除资产阶级在文化教育方面的一些改革,利用当时中国封建思想意识的浓厚残余,在社会上掀起反动的尊孔复古逆流,孔子成为封建思想的代表和专制统治的护身符。
(八)儒学统治地位动摇——新文化运动前期 随着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资产阶级力量的壮大,激进民主主义者为了反对封建军阀的统治,以资产阶级民主思想为武器,提出在中国实现“德先生”“赛先生”、“打倒孔家店” 等口号,把斗争矛头指向孔教,对封建正统思想的儒家传统道德进行了深刻的批判,新文化运动后期,一批先进知识分子接受了马克思主义,开始用新的思想武器反对封建主义,为五四运动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到来作了思想准备。
特点:前期新文化运动是辛亥革命在思想文化领域中的继续,是中国近代史上资产阶级文化反封建文化的一次重要思想解放运动,它动摇了儒家思想的统治地位,但是前期运动对东西方文化存在绝对肯定或绝对否定的片面倾向。
(九)儒学统治地位彻底动摇:——新中国成立至文革时期 新中国成立后,马克思主义无可挑战地成为占据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长期和马克思主义意见不一的儒学继续逐渐遭遇厄运,受到更为猛烈、更有组织的批判。
“文革”时期,更是开展“批林批孔”、“批周公”运动等闹剧,对儒学文化进行全民规模的、彻底性地破坏,也最终将反传统文化的运动推向了历史的顶点,儒学思想在我国影响进一步减弱。
(十)儒学焕发新春——文革结束至今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党重新确立了实事求是的马克思主义思想路线,在思想文化领域推行“思想解放”运动,也得到了实事求是的评价。
当前国家新一代领导人号召大力“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使儒学能真正做到“古为今用”,在吸其精华,弃其糟粕的前提下焕发出新的光辉,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出应有的贡献。
儒学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取得主导地位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其思想内核,即哲学上宣扬天命的天人观念;伦理上以“仁”为核心的“三纲五常”,宣传忠孝,严格等级次序;政治上主张“大一统”,维护专制主义中央集权,这些都是一切剥削阶级取得统治地位后共同需要的思想武器,在根本上都是适应了封建专制统治需要的。
另一方面,是因为儒家的人世说,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能够随时代需要的变化而不断的改变面目。
特别是汉代的儒学,吸收了道家和法家的思想,并与阴阳五行说相结合。
另外,儒家为了丰富自己的哲学,在批评佛、道两教的同时,也充分吸取它们当中对自己有用的思想资料,以充实和发展自己的哲学体系。
宋明理学既是“三教合流”的产物,同时它又保持自身的根本特质和立场。
儒学的现代价值:儒家的大一统意识,对维护社会的安定统一和祖国统一大业有极大的现实指导意义;以人为本、民为贵思想对于协调人与人之间关系,维护和谐的社会有重要作用;民本思想对于今天“三农”问题的解决有一定的参考价值;道德规范意识是现代社会公德意识培养、历史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培养的一个重要渠道;和谐意识对于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谋求社会的共同发展,保护生态环境都不无裨益。
想想下面词语的感情色彩,写几个类似的四字词语:言辞刻薄、愚笨无知
首先我们要了解词语的感情色彩是指什么。
《现代汉语》中指出:“有些词语除了它们的基本意义外,还具有褒奖或贬斥的感情。
”“词语的感情色彩反映了人们对事物的爱憎感情和褒贬评价。
一般来说,表示对人或事物的赞扬、喜爱、尊敬等感情,要用褒义词;表示贬斥、憎恶、鄙视等感情,要用贬义词。
” 根据这个定义,我们就可以知道语文课本中常常使用的赞扬人物优秀品质的词语,如乐于助人、舍己为人、镇定自若、临危不惧、奋不顾身、大公无私、两袖清风等显然是褒义词无疑。
至于贬斥、批评人的词语,如自私自利、贪生怕死、损人利己、忘恩负义、贪赃枉法等则显然是贬义词。
显然这是两个贬义词,要是感情色彩相同的那就太多了,坐在知道上面就能查到,尖酸刻薄、恬不知耻、无事生非,幸灾乐祸,自欺欺人,等等,给你弄过来做参考:无耻 卑鄙无耻 不以为耻 臭名远扬 倒行逆施 寡廉鲜耻 鬼蜮伎俩 厚颜无耻 奴颜媚骨 奴额婢膝 拍马屁 奇耻大辱 全无心肝 曲意逢迎 认贼为子 认贼作父 声名狼藉 恬不知耻 无耻之尤 威信扫地 向火乞儿 行同狗彘 摇尾乞伶 摇尾求食 蝇营狗苟 以怨报德 做小伏低 下流 不堪入耳 狗嘴里吐不出象牙 惹草拈花 俗不可耐 淫辞秽语淫荡 荒淫无耻 荒淫无度 搔头弄姿 声色狗马 声色犬马 水性杨花 堕落 貂裘换酒 斯文扫地 蜕化变质 误入歧途 陷害 暗箭伤人 嫁祸于人 落井下石 青蝇点素 求全之毁 深文周纳 投石下井 造事 无中生有 无事生非 招是惹非钻营 长袖善舞 抗尘走俗 投机取巧 钻头觅缝抢劫 明火执仗 巧取豪夺 鹊巢鸠居 杀人越贷 无恶不作 敲诈 敲诈勒索 敲门砖 敲骨吸髓 勾结 臭味相投 朋比为奸 裙带关系 同流合污 同恶相求 同恶相济 一唱一和 一丘之貉 一鼻孔出气 引绳批根 招降纳叛 挑拨 调嘴弄舌 挑拨离间 帮凶 为虎傅翼 为虎作伥 助桀为虐 忘义 得鱼忘筌 恩将仇报 反面无情 辜恩背义 孤恩负德 过河拆桥 鸟尽弓藏 弃旧怜新 六亲不认 卸磨杀驴 庸俗 鄙吝复萌 酒色财气 幸灾乐祸庸碌 瓦釜雷鸣 行尸走肉 衣架饭囊 以貌取人 庸言庸行 碌碌无能 碌碌无为 碌碌无奇 游戏人间 冢中枯骨 纸醉金迷 蹉跎日月 醉生梦死 裙屐少年谄媚 攀龙附凤 趋炎附势 上之所好,下必甚焉 吮痈舐痔 偷合苟容 投其所好 依附 如蚁附膻 身不由己 倚门傍户奸滑 藏头露尾 刁钻古怪 腹有鳞甲 脚踏两只船 狡兔三窟 老奸巨猾 三头二面 杀妻求将 舞文弄法 笑里藏刀 心怀叵测 兴妖作怪 胸中鳞甲 阴阳怪气 鹰视狼步 脏心烂肺 钻天打洞 嘴甜心苦圆滑 八面玲珑 八面见光 不夷不惠 好好先生 和光同尘 鉴貌辨色 见风使舵 看风使舵 巧言如簧 巧言偏辞 随风转舵 随俗沉浮 外方内圆 诡计 明争暗斗 撒娇撤痴 上楼去梯 心术不正 移天易日 阴谋诡计 用尽心机 造谣生事 造谣惑众 贼喊捉贼 遮人耳目 装神弄鬼 做神做鬼 害人 害人不浅 谋财害命 血口喷人 无所不为 以邻为壑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造谣中伤 营私 徇私舞弊 营私舞弊 凶残 暴戾恣睢 惨无人道 豺狼成性 赶尽杀绝 狼子野心 狼心狗肺 狼心狗行 灭绝人性 忍心害理 如狼牧羊 如狼似虎 杀人不眨眼 杀人如麻 丧尽天良 丧心病狂 嗜杀成性 率兽食人 天理难容 荼毒生灵 无所不用其极 削木为吏 鹰击毛挚 鱼肉百姓 置之死地而后快、灭绝人寰凶恶 狗仗人势 横眉竖眼 虎视眈眈 怙恶不悛 祸国殃民 青面獠牙 穷凶极恶 杀气腾腾 鼠牙雀角 人心惟危 一蛇两头 凶神恶煞阴险 包藏祸心 诡计多端 借刀杀人 居心叵测 人面兽心 杀人不见血 蛇蝎为心 为鬼为蜮 罪恶 十恶不赦 死有余辜 图财害命 为富不仁 五毒惧全 血债累累 寻花问柳 作奸犯科 作恶多端 作威作福 罪该万死 罪恶滔天 罪大恶极 罪孽深重 罪不容诛 罪恶昭彰 擢发难数 恶贯满盈叛逆 大逆不道 离经叛道 问题补充:欺骗 别有用心 尔虞我诈 粉饰太平 佛口蛇心 钩心斗角 沽名钓誉 故弄玄虚 挂羊头,卖狗肉 讳莫如深 口蜜腹剑 口是心非 两面三刀 瞒天过海 瞒心昧己 欺世盗名 欺天诳地 欺人之谈 上下其手 偷天换日 偷梁换柱 虚词诡说 炫玉贾石 阳奉阴违 招摇撞骗 招摇过市 诪张为幻 自卖自夸 自欺欺人 自吹自擂蛮横 称王称霸 横行霸道 横行不法 横加指责 横行无忌 横行天下 蛮不讲理 蛮横无理 强词夺理 专横跋扈 欺人 狐假虎威 欺人太甚 倚势凌人 倚强凌弱 倚官仗势 倚财仗势 依草附木 仗势欺人 有恃无恐贪婪 馋涎欲滴 垂涎欲滴 刀头舔蜜 得寸进尺 得步进步 得陇望蜀 非分之想 规求无度 见财起意 见钱眼开 狼贪鼠窃 利欲熏心 穷奢极欲 人心不足蛇吞象 蛇欲吞象 声色货利 贪得无厌 贪天之功 贪心不足 贪多务得 贪夫徇财 贪贿无艺 唯利是图 细大不捐 雁过拔毛 眼馋肚饱 羊狠狼贪 欲壑难填豪夺 诛求无已 坐地分脏
为什么韩国在许多方面都用汉字,他们不是也有自己的文字吗?详细解答一下!
韩国法律规定,以表音字为专用文字。
1948年*立之后,为了弘族精神,政府制订了朝鲜拼音文用法,规定公文只能用字书写。
但是鉴于历史的缘故,暂时允许兼用汉字。
从1970年起,韩国小学、中学教科书中的汉字被取消,完全使用朝鲜表音字。
在其后的30年当中,小学完全取消了汉字,初中高中仅向学生教授1800个汉字。
这一原因造成韩国20--40岁的人几乎完全不懂汉字。
他们被称为表音字的一代。
带给这代人的后果,是古典文化修养欠缺,与传统脱离,完全脱离了东亚文化圈,深陷孤立与凄楚之中。
韩国青年一代连汉字读法都不清楚,书写汉字就更困难了。
很多人用汉字写不出自己的名字,父母的名字也写不出,走出学校进入社会之后还要自学汉字。
韩国面向成人的汉字函授机构遍布各地。
因为只能读表音字的年轻一代,占报纸、杂志读者的大多数,因此报界早早过度到全部使用表音字。
随之而来的是,印刷文字由原来的竖排变为横排。
于是通晓汉字的一代和专用表音字的一代的差异,在韩国被称为竖排一代和横排一代的差异。
表音字简单易学却存在盲点韩国的表音字由10个元音和14个子音组成。
其优点是简单易学。
即使外国人,只要掌握了拼写组合方法,也能正确诵读。
不过,能够诵读是一回事,能否理解其中的意思却是另外的事。
全部使用拼音文字的朝鲜表音字存在严重盲点。
韩国文字与日文词汇相近,有70%来自表意象形文字的汉语。
如果仅以表音字记录事情的话,很明显会出现混乱。
因为同音异义的字很多。
仅以韩国的姓氏为例。
郑和丁,姜和康,柳和俞,林和任等均同音。
另外,单词中也存在不少同音异字。
例如,故事、古寺、考查、古辞、告辞、枯死等22个单词同音;诈欺、士气、死期、社旗同音;电机,转机,前期,战记同音;输入、收入同音……报纸上也经常遇到,因使用表音字母令读者对其表达意思感到头疼,需要象猜谜一样猜想(试设想我们废弃汉字使用汉语拼音,去看古诗大漠孤烟直,长河落日圆的情况--幽灵),颇费时间。
这一点好似日本人看用假名发送的电文,如果电文用假名和汉字一起使用,其意便可一目了然。
作为象形文字的汉字,很容易从形状上辨认。
而表音字却不行。
由于限定使用表音字,韩国的报纸杂志、街头招牌几乎全部使用表音字。
到韩国的日本人看不懂路标和商店招牌觉得为难。
不识韩文路标的日本游客觉得在韩国比在香港更象外国。
所有到过韩国的日本人全都抱怨看不懂街上指示图。
受害最深的不是日本游客,而是只识表音字的韩国年青一代。
他们到了日本成田国际机场一下飞机就不认识汉字书写的出口标识。
作为非汉字文化圈的韩国在日留学生,要重新接受汉字教育。
韩国的大学生读不懂混有汉字的书籍,想博览古典文学作品也饱受其苦。
教授为学生缺乏汉字知识而惋叹。
如此下去,韩国的古文化将葬送在下一代人手中。
另外,还不时发生这种笑话∶警察因看不懂身份证上用汉字书写的姓名,而放走犯罪嫌疑人。
主张全部使用表音字的人们也注意到上述弊端,想把汉语置换到纯正韩语中。
然而,象日本有与汉语无关的大和语言一样,韩国也有纯正的韩国语言。
同大和语言相同的地方是缺少抽象性和语言的创造性。
表音字的倡导者也造了一些单词,比如把飞机说成是飞行装置却推广不下去。
韩国在全面使用拼音文字中,国民患上了该懂的知识却不懂的知识贫血症。
100年前仅限于使用汉字韩国100年以前是一个仅限于使用汉字的国家。
不仅公文如此,日常生活中的文字也同样。
韩国的统治阶级、两班使用汉字写信、创作。
德川幕府派到日本的朝鲜通信使,选用汉语造诣高的官员担任。
他们与日本的儒学家、僧侣之间用汉字笔谈,并即席创作汉语诗词。
朝鲜只是庶民与汉字无缘。
朝鲜表音字创造于1443年。
朝鲜王朝世宗下令创造庶民使用的简单易学的表音文字。
学者们遵照王命,创造了由11个元音和14个子音组成的表音文字。
这种钦定文字颁布之时,称为训民正音。
然而,统治阶级仍然只限使用汉字。
妇女、儿童使用拼音字。
用拼音字书写的文章叫谚文,受人歧视。
甲午战争之后,韩国掀起文明开化运动。
在称为甲午更张的改革中,封建制度受到冲击,韩国引进太阳历,从这时起书文从专门使用汉字过度到汉字与表音字结合使用。
韩国沦落为日本殖民地时代,确定国(指日本)汉文字并用。
当时,把朝鲜表音文字学者作为反日思想坚持者来对待,对他们进行了残酷的镇压。
二战期间,总督府命令解散研究表音字的朝鲜语学会,有的学者被逮捕投狱。
因有上述历史缘故,使用表音字成了民族主义标志,被视为反日爱国的象征。
1945年,韩国从殖民地统治中解救出来。
新生的韩国提倡国粹主义。
表音字学者站在弘扬民族精神的最前列,提出全部使用表音字等于爱国。
1948年政府一成立,立即制订了《表音文字专用法》,规定公文全部使用表音字。
但是,公文的附加条款允许汉字与表音字并用。
把拼音文字视为民族主义的象征韩国大力推广全面使用表音字起于1950年的韩战。
战事中全国青年参军受训。
他们由于学历参差不齐,读不懂混有汉字的教科书。
于是首先在军队中统一使用表音字。
而后扩展到全社会使用表音字。
另一方面,朝鲜北部也从1949年起全面废除使用汉字,逐渐过渡到一律使用表音字。
不过1968年在金日成指示下,修改了一律使用表音字方案,逐步恢复汉字教育。
目前朝鲜小学生从五年级开始学习汉字,至高中毕业止学习1500个汉字。
大学期间再学习1500个。
共计教授3000个汉字。
同样是在1968年,韩国的朴正熙总统下令从1970年起,公文中禁止使用汉字,强行废除教科书中使用的汉字。
在朴总统坚决推行使用表音字的背后,强调的是土著民主主义以此解释自己的偏执。
当时的朴总统企图终身独*裁****,于要求实行欧美式民主的人们针锋相对。
以倡导土著民主主义,竭尽全力强调各国各自的土著制度和精神,在此基础上推行文字拼音化。
总统的一句话就废除了汉字教育。
独*裁者在文化上胡乱多嘴,没有不出乱子的。
鉴于社会舆论对废除汉字教育的批判压力,韩国政府开始修改全面废除使用汉字方针。
1972年确定恢复中学、高中的汉字教育。
1974年确定学习1800个基础汉字(初中900个,高中900个)。
并允许汉字在国语和国史教科书中加到括号内使用。
但是,在表音字使用占多数人的社会里,青年人对学习汉字无兴趣,考大学试题也不包括汉字知识,学生学习汉字没有压力。
学习属于象形文字的汉字,适于从小学学起,从中学开始学习的话效果欠佳,造成一代人不识汉字的后果。
两派争论逐步升级随着全面废除汉字教育,人们开始感到不方便,掀起各种形式的要求恢复汉字教育运动。
170多个社会团体联合组成全国汉字教育推广总联合会,1998年11月17日召开总动员大会,提出从小学接受汉字教育,摆脱文化危机的口号。
大会通过议案∶1,小学学习汉字1000个;2,小学至高中的教科书汉字与表音字混合使用;3,允许公文、路标、招牌等汉字与表音字混用;4,奖励新闻媒体采用汉字表音字混用方式。
大会还向国会提议,废除表音字专用法案。
赞同的7000多名政界、财界、学术界、宗教界、文艺界知名人士联合签名。
但是,表音字专用者也没有沉默。
1997年11月下旬,以韩国表音字学会为中心的表音字专用实践促进会,在诸多大报上发表声明,强调在韩国解放半个多世纪的今日,更要坚定不移地使用表音字。
他们攻击对方大肆赞美汉字的用意,在于恢复到旧王朝时代,说汉字使用者企图将韩国国语作为方言、表音字只允许作为记述方言的谚文。
该促进会认为,韩文的表音字功能与汉字相比不但绝对的好,而且能表现出民族自主精神,所以主张全盘表音字化。
他们还主张坚决彻底地贯彻表音字专用方针,要求立即停止目前的中学汉字教育。
此外,该促进会积极促成把制订发布表音字的10月9日定为法定公休节日。
为维护表音字专用法,他们开展了轰轰烈烈的1000万人大签名活动。
双方围绕着是否恢复使用汉字问题的争论升级到不仅是理论之争,扩展升华至民族感情层次。
强调全面废除汉字给社会带来困惑的人们认为,最近政治混乱和经济危机是因为表音字一代人文知识欠缺所致,造成伦理、哲学、思想、道德上的混乱。
在迎接亚洲太平洋时代,在中国、日本、台湾、新加坡、香港的汉字文化圈中,只有韩国使用表音字特别孤立,妨碍文化交流,阻碍经济发展。
表音字专用者强烈攻击对方,为使其理论合理化,用尽诡辩、谎言招数,且不惜重金刊登广告造谣惑众。
在政治腐败严重的情况下,出巨资掀起文化运动,如同搞政治运动,不知其目的何在。
他们还纠集有权势人物,企图以金钱和权势左右韩国文化政策。
韩国新闻界对双方褒贬各半,使得双方争论更加激烈。
争论波及其它领域在当今计算器时代,韩国难以回避汉字问题。
发明了计算机汉字转换功能,出现划时代飞跃,书写复杂问题得到解决。
而韩国表音字最大弊端是文字字数过多。
韩国在表音字专用思想指导下,计算机组件汉字转换功能落后,不具备汉字单词直接转换功能,再加上组件需求量少,如若普及表音字与汉字混用的计算机,开发出来尚需时日。
关于是否恢复汉字教育,不光是部分学者和教育工作者的事,事关国家大计、文化根基问题。
近几年来,中国每年接待几十万韩国游客。
中国导游颇有感触地说,日本游客每当听到用古诗、成语和典故介绍名胜古迹时,都知道其古文化渊源,听起来兴致勃勃。
而韩国人听了却呆若木鸡。
韩国自古以来儒教传统浓厚。
年轻一代对儒教最基本的《论语》却一无所知。
儒教传统成为空架子。
学过衣食足,礼节知的韩国人,衣食足却不识汉字。
甚至出现历史系学生去图书馆,连自己国家的朝鲜、高丽时代的古籍都看不懂的情况。
主张恢复使用汉字的人,批评表音字专用者患了文化封闭症,自己夜郎自大还觉得不够,还硬要把病患强加给下一代,增加不懂文化的残疾儿。
这场文化之战在持续,何时能够终结目前尚不清楚,最大受害者是正在接受教育的一代人。
儒家思想发展历程
1、横行天下:横行:纵横驰骋,毫无阻挡。
形容遍行天下,有受阻碍。
亦形容东征西战,到处称强,没有敌手。
2、横行不法:横行:行动蛮横。
肆无忌惮,专做违法的事。
3、遮人耳目:遮:遮掩。
遮掩他人视听。
指玩弄手法,掩盖真相。
4、蛮不讲理:态度粗暴,不讲道理。
5、上楼去梯:比喻进行极其秘密的谋划。
也比喻诱人上当。
6、无所不为:没有不干的事情。
指什么坏事都干。
7、为鬼为蜮:蜮:传说中能含沙喷射人影,而使人致病的动物,比喻阴险毒辣的人。
形容复杂_形容心_形容人品质坏的成语有哪些成语-成语解释-成语出处-中小学课本同步成语解释-古今成语解释指象鬼蜮一样阴险狠毒,在暗地里害人的人。
8、横加指责:横:蛮横。
不讲道理地批评或挖苦别人。
9、以邻为壑:拿邻国当做大水坑,把本国的洪水排泄到那里去。
比喻只图自己一方的利益,把困难或祸害转嫁给别人。
10、用尽心机:心机:心思。
用尽了心思。
11、横行霸道:横行:行动蛮横仗势做坏事;霸道:蛮不讲理。
依仗权势为非作歹。
12、横行无忌:横行:指行动蛮横;无忌:无所顾忌。
指倚仗暴力,毫无顾忌地干坏事。
13、称王称霸:王:帝王;霸:古代诸侯联盟的首领。
比喻凭借权势横行一方,或狂妄地以首脑自居。
14、明争暗斗:明里暗里都在进行争斗。
形容各用心思,互相排挤。
15、造谣惑众:制造谣言,迷惑群众。
16、人面兽心:面貌虽然是人,但心肠象野兽一样凶狠。
形容为人凶残卑鄙。
17、撒娇撤痴:撒:尽量使出来或施展出来;娇:娇气;痴:憨痴。
形容仗着受人宠爱,故意做作。
18、贼喊捉贼:做贼的人喊捉贼。
比喻坏人为了自己逃脱,故意制造混乱,转移目标,把别人说成是坏人。
19、专横跋扈:跋扈:霸道,不讲理。
专断蛮横,任意妄为,蛮不讲理。
20、居心叵测:居心:存心;叵:不可;测:推测。
指存心险恶,不可推测。
21、害人不浅:给别人的损害非常之大。
22、谋财害命:为了劫夺财物,害人性命。
23、借刀杀人:比喻自己不出面,借别人的手去害人。
24、鬼头鬼脑:鬼:形容人阴险狡诈。
形容行为举止诡秘,不光明正大。
25、包藏祸心:包藏:隐藏,包含;祸心:害人之心。
心里怀着害人的恶意。
26、鬼鬼祟祟:祟:古人想象中的鬼怪或鬼怪出而祸人。
指行动偷偷摸摸,不光明正大
请给出十条以上详细的的大学校规,急需,谢谢
都差不多。
给你参考一下浙江工商的。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切实完成高等学校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根本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具有浙江工商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的违纪处分,均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建立必要的学生违纪处分制度既是学校贯彻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学校管理制度,规范学校管理行为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强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促进学生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有力措施。
对学生违纪进行处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过罚相当和在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应当做到事实清楚、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文书规范,使学生违纪处分切实起到惩戒和教育作用。
第四条 学生违法、违规、违纪,学校视其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纪律处分的种类有: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第二章 细 则第五条 有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行为、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六条 组织或参加邪教、封建迷信活动的;组织或参加未经批准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分:(一)情节轻微,经教育尚能改正的,给予记过处分;(二)情节严重,未造成恶劣影响,经教育尚能改正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三)情节严重,已造成恶劣影响或坚持不改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七条 因违法被公安司法机关处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分: (一)被处以治安警告或治安罚款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二)被处以治安拘留的,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三)触犯国家法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八条 盗窃、侵占、诈骗、敲诈勒索、抢夺及抢劫公私财物的,除退赔外,视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分: (一)盗窃公私财物者: 1、作案价值不满500元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2、作案价值在500元以上不满1000元的,给予记过处分; 3、作案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4、盗窃未遂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5、为作案者放哨,或故意为作案者提供信息、作案工具,或包庇、窝赃的,与作案者同样论处; 6、盗窃公章、证件、文件、试卷、档案等物品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7、明知或应知是赃物而购买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8、作案在3次以上的,不论作案价值大小,均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二)利用他人遗失的信用卡、校园卡等窃取现金或进行消费的,按本条第(一)款论处。
(三)侵占、诈骗的,视案值大小,给予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四)敲诈勒索的,视案值大小,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组织策划者,从重处分。
(五)抢夺、抢劫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九条 损坏公私财物的,除赔偿损失外,视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分: (一)过失损坏公私财物,情节较重,造成较大影响或危害,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
(二)故意损坏公私财物,价值不足500元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价值在500元以上不足1000元的,给予记过处分;1000元以上或后果、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三)在实验(包括上机)过程中,不按操作规程操作或不听从指导教师指挥而导致仪器设备损坏的,按本条第(一)款论处。
第十条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除赔偿损失外,视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分: (一)故意损坏或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由此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二)违章用电、用火、用危险品,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引起火警的,给予记过处分;造成火灾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一条 打架事件的肇事、组织策划、打架、参与、提供凶器以及持械斗殴、结伙斗殴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分: (一)肇事的: 1、虽未动手打人,但造成打架后果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2、动手打人未伤他人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伤害后果较轻的,给予记过处分;伤害后果较重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伤害后果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组织策划(怂恿)他人打架,未造成打架后果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打架后果的,视情节与后果,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同时参与打架的,从重处分。
(三)打架的: 1、动手打人,伤害后果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伤害后果较重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伤害后果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打架事件已终止又报复他人造成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四)参与者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使事态扩大、并产生后果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后果较重的,给予记过处分;后果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五)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者: 1、未造成后果的,给予警告处分。
2、造成后果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后果较重的,给予记过处分;造成后果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六)持械斗殴者: 1、持械威胁未造成后果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2、引起斗殴事件,造成后果较轻的,给予记过处分;后果较重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后果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七)结伙斗殴者: 1、结伙斗殴(打群架)的,从重处分。
其中为首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其他参与者,根据情节参照本条第(三)款从重处分。
2、纠集校外人员进行打架,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八)雇人打架,造成后果较轻的,给予记过处分;后果较重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后果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九)不听从管理并殴打执行公务、实施管理的学校工作人员的,给予严重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情节恶劣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二条 利用搓麻将、打纸牌等形式,以现金或其他物品为赌注进行赌博的,或为赌博提供条件(含提供赌具、赌资、赌博场所等)的,除没收赌资、赌具外,视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分: (一)初犯且赌资不足500元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赌资在500元以上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参与赌博活动3次以上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为赌博提供条件的,给予警告处分。
(三)由赌博引起打架、斗殴或造成其他后果的,参照有关条款从重处分。
第十三条 视听、制作、复制、传播淫秽、封建迷信或其它非法、有害的书画、音像或文字作品的,除没收上述物品外,视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分: (一)视听淫秽、封建迷信或其它非法、有害的书画、音像或文字作品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二)制作、复制、传播淫秽、封建迷信或其它非法、有害的书画、音像或文字作品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四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吸食毒品或容留、教唆、胁迫、诱骗他人吸食毒品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五条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没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活动的,按旷课论处。
一学期内旷课在10课时以内的(旷课按实际授课时间计),给予通报批评。
旷课累计达到下列课时或连续旷课符合下列情形的,给予相应处分: (一)旷课累计达到10—29课时或连续旷课不超过1周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二)旷课累计达到30—49课时或连续旷课1周以上2周以内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第十六条 在考试中作弊或有其它违反考场纪律行为的,给予下列处分: (一)根据《浙江工商大学考场规则》,被认定为违反考场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二)根据《浙江工商大学考场规则》,被认定为考试作弊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三)根据《浙江工商大学考场规则》,被认定为作弊行为特别严重,或再次作弊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七条 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后果较轻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后果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第十八条 在学校学生公寓内留宿异性或在异性学生公寓内留宿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第十九条 猥亵或调戏、骚扰他人的, 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条 有卖淫、嫖娼等行为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一条 扰乱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分: (一)破坏绿化、环境卫生或违反学校有关教学场所、文体活动场所、学生公寓以及其它公共场所管理规定和交通管理规定等,不听劝阻或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严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二)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向窗外等公共场所掷砸物品或丢掷燃烧物、在学校学生公寓内或其它公共场所(在指定地点除外)焚烧物品、烧煮食物、熄灯后点蜡烛、违章使用电器的,给予警告处分;不听劝阻的,给予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三)无理取闹,妨碍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给予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四)造谣惑众、制造混乱,或以其它方式扰乱正常的校园秩序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五)在学校学生公寓擅自留宿外来人员,或未经批准擅自在校外居住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六)未经批准擅自在校园内从事销售(推销)、旅游中介、交通售票或客源组织等活动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引发纠纷或造成当事人权益受损的,除依法赔偿外,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七)组织或参与非法传销的,给予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八)在学校内进行宗教活动的,给予严重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为首或组织者,从重处分。
(九)在学习或休息时段喧哗、起哄,影响他人正常学习生活,经批评教育不改的, 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十)在校期间,未经组织同意,擅自组织同学外出集体活动,发生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处分。
(十一)将本人的证件借给他人使用并造成不良后果的,除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外,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第二十二条 侵犯、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正当权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分: (一)未经批准,擅用学校或学校部门名义进行对外活动,印发宣传等印刷品,开设网站网页,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其它侵害学校利益后果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二)盗用组织或他人名义为己谋取私利的,除赔偿经济损失外,给予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三)在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中,以欺骗手段达到个人目的,或者有提供伪造的证件、证明文件、证明材料等弄虚作假的行为及以其它不正当的方法达到个人目的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四)骚扰、恐吓、威胁他人的,给予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五)侮辱、诽谤、陷害、诬告他人的,给予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六)侮辱、诽谤、陷害、诬告教师者,给予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七)隐匿、毁弃或私自开拆他人邮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第二十三条 利用计算机网络、手机等通讯设施违纪的,给予下列处分: (一)在计算机网络、手机等通讯设施上散播违反法律、妨碍社会安定和国家安全言论的;公开或散播属于国家秘密的各种文件资料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二)利用计算机网络、手机等通讯设施,泄露学校内部有关保密事项;发表、传播有损学校和他人正当利益的言论,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三)登录非法网站,宣扬封建迷信或传播淫秽、黄色、暴力内容的文章、字句、图象及其它有害信息的,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四)盗用互联网帐号上网,使用非法手段,通过互联网窃取有价支付凭证或实施诈骗行为的,按盗窃或诈骗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五)故意使用各种黑客软件或E—mail攻击程序的,给予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六)制作或故意传播、利用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或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或利用系统漏洞做出危害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行为的,给予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七)擅自拆装公共网络设备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破坏公共网络设备、线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四条 作伪证的,给予下列处分: (一)违纪事件的目击者故意作伪证,并造成调查困难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二)违纪事件的参与者故意作伪证,参照相关条款从重处分。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没有列举的违纪行为,但仍需给予处分的,可根据学校的解释决定,参照本条例第五至二十四条中相类似的条款给予处分。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酌情从重处分: (一)故意造成调查困难的。
(二)制造障碍、妨碍调查取证的。
(三) 对检举揭发人、证人或工作人员进行威胁、打击报复的。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酌情从轻或减轻处分: (一)公安司法机关认定有自首情节的。
(二)主动提供情况,检举揭发他人违法违纪行为并查证属实的。
(三)积极协助组织查清违法违纪事实的。
(四)违纪后有主动采取消除影响、挽回损失、减轻违纪所造成后果的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