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改变兴趣,但不要更改你的朋友一伏尔泰这句名言的意思
这跟伏尔泰思想有关,他本人是“自然权利学说”的代表,也就是说让天赐与你我的权利是相等的.你拥有说话的权利,即使我不同意你说的内容,这就平等权.然而“自由”更强调的是说话的内容,意思是我有权利说我想说的话,也就是说舆论自由的权利.
什么是自然权利学说
然权利”学说是列奥·施特劳斯哲学的核心思想。
自然权利的本意应为自然正义,正是17世纪现代政治学说的出现颠覆了古典政治哲学中的自然正义的原始蕴涵,导致了古典自然正义论的衰微,最终是政治和哲学相互扭曲:即政治哲学化、哲学政治化。
“自然权利”学说成为当今美国新保守主义的哲学源泉,在美国外交中具有不可忽视的影响和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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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同意你说的每一个字,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突出捍卫了
诸子百家是对春秋战国时期各种学术派别的总称,诸子百家之流传中最为广泛的是儒家、道家、阴阳家、法家、名家、墨家、杂家、农家、小说家、纵横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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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派谱系 诸子百家谱系: 【先秦】 文武道{顺天应人}微 周公王道{礼法}小、姜子牙{霸道}兵法}大 【春秋】 管子 老子、孔子、晏子、孙子、范蠡 【战国】 扁鹊 尹文、列子、庄子、田骈黄老、杨子 邓析、公孙龙子、惠子、 鬼谷子、张仪、苏秦、孙膑、庞涓 孟子、墨子、告子 {商鞅、申不害、慎子} 许行、 邹衍 荀子、韩非子、 吕不韦、 【汉】 司马迁、淮南子、董仲舒。
王充 百家简介 一、儒家: 孔子 代表人物:孔子、孟子、荀子。
作品:《论语》、《孟子》、《荀子》 儒家是战国时期重要的学派之一,它以春秋时孔子为师,以六艺为法,崇尚“礼乐”和“仁义”,提倡“忠恕”和不偏不倚的“中庸”之道,主张“德治”和“仁政”,重视道德伦理教育和人的自身修养的一个学术派别。
儒家强调教育的功能,认为重教化、轻刑罚是国家安定、人民富裕幸福的必由之路。
主张“有教无类”,对统治者和被统治者都应该进行教育,使全国上下都成为道德高尚的人。
在政治上,还主张以礼治国,以德服人,呼吁恢复“周礼”,并认为“周礼”是实现理想政治的理想大道。
至战国时,儒家分有八派,重要的有孟子和荀子两派。
孟子的思想主要是“民贵君轻”,提倡统治者实行“仁政”,在对人性的论述上,他认为人性本善,提出“性善论 ”,与荀子的“性恶论”截然不同,荀子之所以提出人性本恶,也是战国时期社会矛盾更加尖锐的表现。
二、道家: 代表人物:老子、庄子、列子。
作品:《道德经》、《庄子》、《列子》 道家 道家是战国时期重要学派之一,又称“道德家”。
这一学派以春秋末年老子关于“道”的学说作为理论基础,以“道”说明宇宙万物的本质、本源、构成和变化。
认为天道无为,万物自然化生,否认上帝鬼神主宰一切,主张道法自然,顺其自然,提倡清静无为,守雌守柔,以柔克刚。
政治理想是“小国寡民”、“无为而治”。
老子以后,道家内部分化为不同派别,著名的有四大派:庄子学派、杨朱学派、宋尹学派和黄老学派。
三、墨家: 代表人物:墨子。
作品:《墨子》 墨家是战国时期重要学派之一,创始人为墨翟。
这一学派以“兼相爱,交相利”作为学说的基础:兼,视人如己;兼爱,即爱人如己。
“天下兼相爱”,就可达到“交相利”的目的。
政治上主张尚贤、尚同和非攻;经济上主张强本节用;思想上提出尊天事鬼。
同时,又提出“非命”的主张,强调靠自身的强力从事。
墨家有严密的组织,成员多来自社会下层,相传皆能赴火蹈刀,以自苦励志。
其徒属从事谈辩者,称“墨辩”;从事武侠者,称“墨侠”;领袖称“巨(钜)子”。
其纪律严明,相传“墨者之法,杀人者死,伤人者刑”(《吕氏春秋·去私》)。
墨翟死后,分裂为三派。
至战国后期,汇合成二支:一支注重认识论、逻辑学、数学、光学、力学等学科的研究,是谓“墨家后学”(亦称“后期墨家”),另一支则转化为秦汉社会的游侠。
四、法家: 代表人物:韩非、李斯、商鞅。
作品:《韩非子》 法家是战国时期的重要学派之一,因主张以法治国,“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故称之为法家。
春秋时期,管仲、子产即是法家的先驱。
战国初期,李悝、商鞅、申不害、慎到等开创了法家学派。
至战国末期,韩非综合商鞅的“法”、慎到的“势”和申不害的“术”,以及法家思想学说之大成。
这一学派,经济上主张废井田,重农抑商、奖励耕战;政治上主张废分封,设郡县,君主专制,仗势用术,以严刑峻法进行统治;思想和教育方面,则主张禁断诸子百家学说,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其学说为君主专制的大一统王朝的建立,提供了理论根据和行动方略。
《汉书·艺文志》著录法家著作有二百十七篇,今存近半,其中最重要的是《商君书》和《韩非子》。
五、名家: 代表人物:邓析、惠施、公孙龙和桓团。
作品:《公孙龙子》 名家是战国时期的重要学派之一,因从事论辩名(名称、概念)实(事实、实在)为主要学术活动而被后人称为名家。
当时人则称为“辩者”、“察士”或“刑(形)名家”。
代表人物为惠施和公孙龙。
六、阴阳家: 代表人物:邹衍 阴阳家是战国时期重要学派之一,因提倡阴阳五行学说,并用它解释社会人事而得名。
这一学派,当源于上古执掌天文历数的统治阶层,代表人物为战国时齐人邹衍。
阴阳学说认为阴阳是事物本身具有的正反两种对立和转化的力量,可用以说明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
五行学说认为万物皆由木、火、土、金、水五种原素组成,其间有相生和相胜(葜)两大定律,可用以说明宇宙万物的起源和变化。
邹衍综合二者,根据五行相生相胜说,把五行的属性释为“五德”,创“五德终始说”,并以之作为历代王朝兴废的规律,为新兴的大一统王朝的建立提供理论根据。
《汉书·艺文志》著录此派著作二十一种,已全部散佚。
成于战国后期的《礼记·月令》,有人说是阴阳家的作品。
《管子》中有些篇亦属阴阳家之作,《吕氏春秋·应同》、《淮南子·齐俗训》、《史记·秦始皇本纪》中保留一些阴阳家的材料。
七、纵横家:代表人物:苏秦、张仪。
创始人:鬼谷子。
主要言论传于《战国策》 纵横家是中国战国时以纵横捭阖之策游说诸侯,从事政治、外交活动的谋士。
列为诸子百家之一。
主要代表人物是苏秦、张仪等。
战国时南与北合为纵,西与东连为横,苏秦力主燕、赵、韩、魏、齐、楚合纵以拒秦,张仪则力破合纵,连横六国分别事秦,纵横家由此得名。
他们的活动对于战国时政治、军事格局的变化有重要的影响。
《战国策》对其活动有大量记载。
据《汉书·艺文志》记载,纵横家曾有著作“十六家百七篇”。
八、杂家: 代表人物:吕不韦 杂家是战国末期的综合学派。
因“兼儒墨、合名法”,“于百家之道无不贯综”(《汉书.艺文志》及颜师古注)而得名。
秦相吕不韦聚集门客编著的《吕氏春秋》,是一部典型的杂家著作 九、农家: 农家是战国时期重要学派之一。
因注重农业生产而得名。
此派出自上古管理农业生产的官吏。
他们认为农业是衣食之本,应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
《孟子.滕文公上》记有许行其人,“为神农之言”,提出贤者应“与民并耕而食,饔飨而治”,表现了农家的社会政治理想。
此派对农业生产技术和经验也注意记录和总结。
《吕氏春秋》中的〈上农〉、〈任地〉、〈辩土〉、〈审时〉等篇,被认为是研究先秦农家的重要资料。
十、小说家: 小说家,先秦九流十家之一,乃采集民间传说议论,借以考察民情风俗。
《汉书·艺文志》云:“小说家者流,盖出于稗官。
街谈巷语,道听途说者之所造也。
” 诸子百家简述诸子百家中,儒家创始人孔子因继承三代中原文化正统,在诸子百家中脱颖而出。
以致儒家学说不仅在诸子百家中地位显著,而且还成为传统文化的主流、核心内容,对中民民族精神形成产生了无与伦比的影响。
事实上,我们可以说,儒家并非通常意义上的学术或学派,儒家学说是华夏民族的文化精华,也是华夏固有价值系统的一种表现。
它已渗透传统文化的每一根毛细血管之中,极大地影响着中国文化的每一个领域。
凡是从中国土壤里产生的学说思想、宗教派别,甚至是外来文化、外来宗教,都不能避免带上儒家文化的痕迹。
于今而言,犹不止此。
儒家思想亦对世界文化还产生了永久的影响(我们知道,日本和“四小龙”推崇儒学也是在它们已实现或者基本现代化后,为解决现代化所带来的信仰危机、道德滑坡问题而采取的补偏救弊措施。
所谓“东南亚文化圈”,基本上就是以儒学为主体的文化构成模式。
它有力地推动了东南亚的社会文明与进步。
随着历史的发展,儒家伦理正在进入西方国家)。
关于对诸子百家的派别归类,司马谈列举了六家,“乃论六家之要指曰:易大传:‘天下一致而百虑,同归而殊途。
“夫阴阳、儒、墨、名、法、道德,此务为治者也”(《史记·太史公自序》)。
《汉书·艺文志》中的刘歆《七略》的诸子略分为十家:儒、道、阴阳、法、名、墨、纵横、杂、农、小说。
除去小说家不谈,所以称“九流十家”。
诸子所以说是政治学派的总称,是因为其各家的基本宗旨大都是为国君提供政治方略。
儒家主张以德化民;道家主张无为而治;法家主张信赏必罚;墨家主张兼爱尚同;名家主张去尊偃兵。
汉代以后,墨家和名家成为绝学,农家独立成一门技术性学科,阴阳家演化为神秘的方术。
因此对后来大一统王朝政治产生影响的只有儒、道、法。
诸子百家的许多思想给后代留下了深刻的启示。
如儒家的“仁政”、“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恕道”;孟子的古代民主思想;道家的辩证法;墨家的科学思想;法家的唯物思想;兵家的军事思想等,在今天依然闪烁光芒。
便是那“诡辩”的名家,也开创了中国哲学史上的逻辑学领域。
我们可以、也应该鉴借儒家的刚健有为精神,来激励自己发愤图强;鉴借儒家的公忠为国精神,来培育自己的爱国情怀;鉴借儒家的“以义制利”精神,来启示自己正确对待物质利益,鉴借儒家的仁爱精神,来培育自己热爱人民的高尚情操;鉴借儒家的气节观念,来培育自己的自尊、自强的独立人格;也鉴借墨家的“兼爱”、“尚贤”、“节用”;道家的“少私寡欲”、“道法自然”;法家的“废私立公”等等思想。
十一、兵家。
兵家重点在于指导战争,在不得不运用武力达到目的时,怎么样去使用武力。
创始人是孙武,兵家又分为兵权谋家、兵形势家、兵阴阳家和兵技巧家四类。
兵家主要代表人物,春秋末有孙武、司马穣苴;战国有孙膑、吴起、尉缭、魏无忌、白起等。
今存兵家著作有《黄帝阴符经》、《六韬》、《三略》、《孙子兵法》、《司马法》、《孙膑兵法》、《吴子》、《尉缭子等。
各家学说虽有异同,然其中包含丰富的朴素唯物论与辩证法因素。
兵家的实践活动与理论,影响当时及后世甚大,为我国古代宝贵的军事思想遗产。
【出自】西汉·司马迁《史记·屈原贾生列传》:“贾生年少,颇通诸子百家之书。
文帝召以为博士。
”
名词解释:自然权利
自然权利,指自然界生物普遍固有的权利,并不限由法律或信仰来赋予。
来源自然权利源自于古希腊哲学的自然法理论。
文艺复兴以来,成为西方法律与政治思想的重要议题。
17、18世纪,荷兰的格劳秀斯、斯宾诺莎,英国的霍布斯、洛克,法国的伏尔泰、狄德罗、卢梭等对这一思想进行重要的发展。
法律自然权利是天赋的、不可转让、不可剥夺的,是理论上存在的权利。
自然权利是人所共有的、任何个体都可对蒂属对象或社会所要求的重要利益。
在当今时代,更为人偏爱的术语是较为片面的人权概念。
自然权利,出自古希腊哲学的自然法理论,构成了古典自然法学说的要义。
文艺复兴以来,自然权利是西方政治和法律思想的一个重要论题。
英国哲学家洛克在《政府论》中对自然权利作了个人界定:人们……生来就享有自然的一切同样的有利条件,能够运用相同的身心能力,就应该人人平等,不存在从属或受制的关系;人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
( [英]洛克:政府论(下)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5-6)美国《独立宣言》对自然权利作了这样解释: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有从他们'造物主'那边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自然权利在资产阶级语境中是指人的生存平等权、生命权、自由权、幸福权以及财产所有权,它是最基本权利。
自然权利是一切生物所固有的,不为人类独有。
自文艺复兴以来,自然权利被用作思想工具,有力地讨伐不公正,直接促进人类的自我解放。
但是对自然权利的解读也陷入片面。
中文翻译的天赋人权,在一定程度上直接造成了其含义的被歪曲。
人类作为自然的道德维护者,在哲学定义上应当维护其他物种的自然权利。
西方自然法的演变发展
方漫长的历史中,自然法思想总不断引起人们的关注。
它构成了西方法治的内在动力,是西方法学史的内在线索。
自然法思想渊源于古希腊。
亚里士多德在其著名的《尼各马可伦理学》中指出,正义有两种:一种是自然正义,一种是约定正义。
自然正义在任何地方都有相同的效力,比如火在希腊和波斯都是以同样的方式燃烧的;而约定的正义则纯粹基于规定,如赎金数量的多少等。
从中不难看出,古希腊的自然法与自然法则基本相通,并没有抽象的道德内涵,具有明显的自然主义色彩。
也许由于学术旨趣或生活哲学不同,古罗马法学家们一般对于“自然”的理解具有世俗和实践的色彩,更为关注在具体法律情境下那些不证自明的规则,如实际上不能履行的契约无效、精神病人不应受罚的责任等等。
罗马法学家这种实践的自然法观点来源于罗马人与外国人交往的具体法律实践,万民法实际上就几乎等同于自然法。
中世纪的自然法思想渊源于西塞罗,并具有斯多葛哲学的传统。
中世纪神学家的主要任务就在于将上帝嵌入自然法体系。
这个目标最后被伟大的托马斯·阿奎那巧妙实现。
他吸收了亚里士多德“神是万物存在的最后动因”的观念,将上帝以永恒法的形象作为万物存在的第一动因,位于阿奎那精心设计的自然法等级结构的顶端,即永恒法、自然法、人定法和神法。
自然法成为了连接上帝和人类的桥梁。
中世纪后期,神学自然法经历了一个重要的转向。
在回答人的理性是如何认识自然法时,后经院主义哲学家费尔南多别出心裁地指出,虽然自然法的正当性来源于上帝,但是,人类是通过上帝已然预先赋予人类的理性能力来认识自然法的。
这产生了一个极其巧妙和重大的转向:即上帝并不明确提出善恶的本体,而是通过赋予人的先天理性来引导人类认识善恶。
从此,自然法学说开始去掉了神学的标签,披上了理性的外衣,开启了自然法的世俗化的历程。
17世纪的欧洲时代属于形而上学时代,自然法的思想经过启蒙运动的“祛魅”而日益世俗化。
在当时欧洲的许多启蒙思想家的著作中,自然法和理性、公平、正义等词汇几乎可以混用。
在这个历史时期,自然法思想开始形而上学化,成为评判世俗法律的高级法,为批判封建专制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
引人注目的是,在17世纪的欧洲也出现了拒绝自然法作为高级法地位的思想。
培根指出:法律其实纯粹是人类功利考虑的产物,并不要与所谓的高级法相契合。
这种思想以不同的形式在霍布斯和斯宾诺沙的著作中也有体现。
它首次提出了法律的目的仅仅在于人的功利,而非契合自然法。
这样,人的利益甚至权利逐渐进入自然法的核心。
另一件事情也促成了这种变化,随着基督教会迫害异教徒的活动日益残酷,许多法学家开始探讨异教徒的自然权利能否被剥夺的问题,并得出异教徒也应当具有一些不可剥夺的自然权利。
自此以后,天赋权利或者自然权利逐渐代替了自然法成为思想家们关注的中心。
18世纪中后期,经验主义和实证主义逐渐兴起,自然法和自然权利学说遭遇到激烈批判。
其中,批判精神最为有力的是休谟,这位机智的哲学家通过精心的论证,证明所谓法律只不过是动机和经验的产物,根本没有什么自然法。
而且,旅行的流行和科学的兴起也使人们逐渐认识到,法律并不是普适的,而是因地而异的、可变的。
这种相对主义法律观引发了人们对决定法律的各种因素的广泛关注,比较法、人类学、心理学逐渐成为法律研究的重要维度。
在这种社会背景之下,自然法思想逐渐淡出各种法学理论,历史法学派、法律实证主义乃至社会法学派逐渐粉墨登场。
但是,惨痛的“二战”经历,为自然法的复兴提供了契机。
在反思席卷全球的残酷战争过程中,人们对“恶法非法”等论题进行了广泛探讨和争鸣。
社会中种种不平等和不公正的加深,激发了法学家们对冷落已久的自然法的强烈关注,其中以富勒、德沃金、罗尔斯等为代表的自然法学派在各种论战中逐渐建构了新的自然法理论,个人的权利和法律的正义性重新得到人类较为广泛的承认。
“认真对待权利”成为了世界各国的政治和法律的价值重心。
自然法思想自此得以重焕生机,重新为现代法治的发展提供着生生不息的活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