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村级文书选举有什么具体规定
村级文书选举没有相关规定。
村委会选举,只是选举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文书只是为村委会服务的一名普通工作人员,村委会研究决定后,有权直接委任,不需要由全体村民选举产生。
村级单位选举
首先,我国宪法规定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的自治组织,不是基层行政机关
村主任在选举中造假可以依据《选举法》的有关内容对其进行告诉,并且由于是村民的自治组织,是村民直接选举而来的,你们可以联合村民拒绝承认选举结果。
向由有关部门检举,虽然中国的一些相关部门很不作为,但这也是一个办法。
另外向外地的电视媒体揭发,也是不错的办法。
中国村级选举是从几几年开始的
以下是村委会选举中规定哪些人不能参加:根据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年满18周岁的村民应当在其的村进行。
除由于婚姻、家庭等关系脱离本村超过6个月,未承担村民义务,其户口尚未迁出者外,年满18周岁的本村村民一律予以,不受任何限制。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具有选民资格,由于婚姻、家庭等关系住进本村超过6个月,承担村民义务,其户口尚未迁入的,应予登记。
除上款人员外,户口不在本村的人员一律不予登记。
再依据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的人除外。
以下是村党委或村党支部选举不能参加人的规定:根据规定: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
受处分的党员在期间没有表决权、;没有表决权、。
村委选举一般多少年一次
目前是三年。
有人提议改为5年。
在刚刚闭幕的全国两会上,百余位代表提出议案,建议修改(以下简称)。
代表们认为,1998年11月4日经九届第五次会议修订后正式实施的对于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农村一系列深刻变化的发生,该法有些条款渐露弊端。
代表们认为,应对作出修改。
村委会每届应任期五年“许多村干部当选后‘一年看,两年干,三年等届换’。
即使有雄心壮志,也苦于届期将到,不得不投入到新的‘选战’中。
”全国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主任认为,村委会任期三年太短,他建议将任期从三年改为五年。
代表的建议与许多代表不谋而合。
等35名代表、等30名代表、张有会等32名代表也提出了类似的议案,认为村委会任期太短,不利于村委会正常开展工作。
汪惠芳等30名代表看到,每次村委会选举,都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换届频繁容易造成资源浪费;目前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已经实行五年任期制,村委会的三年任期制,容易造成地方党政机关和基层自治组织工作衔接上出现问题。
为此,代表们建议,将村委会组织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村委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
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要明确的职责村委会组织法第十三条规定:“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主持。
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
”但村民选举委员会有哪些职责,该法没有明确。
等36名代表在议案中提出,要对村民选举委员会不履行职责问题予以高度重视。
代表认为,村民选举委员会有下列职责: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选举工作方案;拟订具体选举办法,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公布;确定选举工作人员;组织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组织选民提名候选人,公布候选人名单,组织候选人或者无候选人选举中的选民发表竞职演说;确定并公布选举日期;负责选票的印制、保管工作;组织和主持投票选举;总结和上报选举工作情况,建立选举工作档案;办理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代表们还建议在村委会组织法中增加规定:村民选举委员会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选举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经乡(镇)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调查核实,报经县(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批准后,依法重新产生。
如果村委会成员不作为或乱作为,怎么办
薛少仙代表认为:“应该从立法层面上规范村民委员会的行为。
”薛少仙等代表建议,在村委会组织法中以列举的方式增加“制约条款”,对村委会成员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予以明确,并明确暂停其履行职务的主体。
薛少仙说,从基层实践看,村委会成员的不作为和乱作为包括以下情形:外出6个月以上,且不履行职责的;违反计划生育国策的;被法院判处刑罚的;挪用或者贪污集体经济组织公款的,等等。
村委会选举的程序是什么
村委会选举的一般流程如下:①组成选员会。
村委会的选举应由村民选举委会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组成人员一般是三至七人,一经产生就应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布。
其主要工作有:一是接受有关部门对选举工作的领导,制定选举工作方案,二是组织培训本村选举工作人员,三是进行村民登记,公布选举名单,并处理村民对选举名单的意见,四是组织选民酝酿、推荐、提名候选人,根据投票结果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五是同选民商定选举方式和投票表决方式,六是确定、公布选举日期、地点和投票站,主持选举及表决,七是受理和调查村民有关选举的申诉和控告,八是监督选举过程,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九是整理和建立选举工作档案,总结选举工作,十是处理选举工作中的日常事项;②进行村民登记,确定选民名单。
依法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属本村村民、到选举日为止年满十八周岁、享有政治权利,符合这三个条件的村民就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登记确认,列入选民名单,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③提名候选人。
选举村民委员会,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可以有两种方式,一是村民个人提名候选人,即“海选”,二是村民联合提名。
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即由村民提名产生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后,在正式选举中都应实行差额选举;④召开选举大会,进行投票。
村委会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时,设立秘密写票处,选民在秘密写票处填写选票,可作出四种选择:投赞成票、投反对票、另选他人、弃权。
投票结束后,应当进行公开计票,计票时应设有由村民推选的监票人和计票人。
计票结束后,当场宣布选举结果。
村级选举为什么不需要进行文化素质考核
因为村干部不属于国家公职人员,是村民自治组织。
只要村民同意就合法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