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一句话经典语录网
我要投稿 投诉建议
当前位置:一句话经典语录 > 经典诗句 > 的诗句(共17条数据)

的诗句(共17条数据)

时间:2013-05-13 14:13

古诗和名言警句各25条

海内存知已,天涯若比邻 。

-(唐)王勃 孤帆远影碧空尽,唯见长江天际流。

—(唐)李白 劝君更尽一杯酒,西出阳关无故人。

—(唐) 桃花潭水深千尺,不及汪伦送我情。

—(唐)李白 同是天涯沦落人,相逢何必曾相识。

-(唐)白居易 莫愁前路无知已,天下谁人不识君。

-(唐)高适 1.与君离别意,同是宦游人。

海内存知己,天涯若比邻。

(王勃:《送杜少府之任蜀州》) 2.又送王孙去,萋萋满别情。

(李白:《送友人》 3.春草明年绿,王孙归不归?(白居易:《赋得古原草送别》) 4.渭城朝雨悒轻尘,客舍青青柳色新。

劝君更尽一杯酒,西出阳关无故人。

(王维:《送元二使安西》) 5.寒雨连江夜入吴,平明送客楚山孤。

(王昌龄:《芙蓉楼送辛渐》) 6.莫愁前路无知己,天下谁人不识君。

(高适:《别董大》) 7.桃花潭水三千尺,不及汪伦送我情。

(李白:《赠汪伦》) 8.孤帆远影碧空尽,唯见长江天际流。

(李白:《送孟浩然之广陵》) 9.轮台东门送君去,雪上空留马行处。

(岑参:《白雪歌送武判官归京》) 10.长亭外,古道边,芳草碧连天。

晚风拂柳笛声残,夕阳山外山。

天之涯,海之角,知交半零落。

一瓢浊酒尽余欢,今宵别梦寒。

(李叔同:《送别》)1.知识是智慧的火炬。

2.读一书,增一智。

3.不吃饭则饥,不读书则愚。

4. 不向前走,不知路远;不努力学习,不明白真理。

5.树不修,长不直;人不学,没知识。

6. 用宝珠打扮自己,不如用知识充实自己。

7. 蜂采百花酿甜蜜,人读群书明真理。

8.劳动是知识的源泉;知识是生活的指南。

9. 知识是智慧的火炬。

10.宝剑不磨要生锈;人不学习要落后。

11. 茂盛的禾苗需要水分;成长的少年需要学习。

12.星星使天空绚烂夺目;知识使人增长才干。

13. 造烛求明,读书求理。

14. 粮食补身体,书籍丰富智慧。

15. 世界上三种东西最宝贵——知识、粮食和友谊。

(缅甸谚语) 16.书籍备而不读如废纸。

(英国谚语) 17.积累知识,胜过积蓄金银。

(欧洲谚语 18.美德是勇敢的,善良从来无所畏惧。

(英国剧作家 莎士比亚). 19.我只知道所谓道德是指你事后觉得好的东西,所谓不道德是指你事后觉得不好的东西。

(美国作家 海明威.E.) 20.天下快意之事莫若友,快友之事莫若谈。

-(清)蒲松龄 21.不论是多情的诗句,漂亮的文章,还是闲暇的欢乐,什么都不能代替亲密的友情。

-- 普 希 金 22.君有奇才我不贫。

-(清)郑板桥 海内存知已,天涯若比邻 。

-(唐)王勃 同是天涯沦落人,相逢何必曾相识。

-(唐)白居易 莫愁前路无知已,天下谁人不识君。

-(唐)高适 天下快意之事莫若友,快友之事莫若谈。

-(清)蒲松龄 人之相识,贵在相知,人之相知,贵在知心。

-(春秋)孟子 君子之交淡若水,小人之交甘若醴.君子淡以亲,小人甘以绝。

-(战国)庄子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 。

-(西晋)付玄 人生贵相知,何用金与钱。

-(唐)李白 与朋友交,言而有信。

-(春秋)子夏 布衣之交不可忘。

-(唐)李延寿 君子与君子以同道为朋,小人与小人以同利为朋 。

-(宋)欧阳修 人生乐在相知心 。

-(宋)王安石 于患难风豪杰。

-(清)魏禧 万两黄金容易得,知心一个也难求 。

-(清)曹雪芹 换我心,为你心,始知相忆深。

-(宋)顾夏 山河不足重,重在遇知已。

-鲍溶 大丈夫处世处,当交四海英雄。

-《三国志.蜀书.刘巴传》 君子上交不诌,下交不渎。

-《周易》 若知四海皆兄弟,何处相逢非故人。

-陈刚中 朋友,以义合者。

-(宋)朱熹 衣不如新, 人不如故。

-《汉乐府》 同心而共济,始终如一 。

-(宋)欧阳修 一死一生,乃知交情。

一贫一富,乃知交态。

一贵一贱,交情乃见。

-《史记》 未言心相醉,不再接杯酒。

-(晋)陶渊明 人生交契无老少,论交何必先同调。

-(唐)杜甫 人生结交在终始,莫为升沉中路分。

-(唐)贺兰进明 今日乐相乐,别后莫相忘。

-(三国)曹植 相识满天下,知心能几人。

-(明)冯梦龙 少年乐相知,衰暮思 故友。

-(唐)韩愈 一贵一贱交情见。

-(唐)骆宾王 相知在急难,独好亦何益。

-(唐)李白 投之以木瓜,抱之以琼瑶。

匪报也,永以为好也。

-《诗经》 人生所贵在知已,四海相逢骨肉亲。

-《雁门集》 合意友来情不厌,知心人至话投机。

-(明)冯梦龙 二人同心,其利断金。

-《易.系辞上》 知音世所稀。

-(唐)孟浩然 朋友切切思思。

-《论语.子路》 礼尚往来。

-《礼记.曲礼》 君子以文会友,以友辅仁。

-《论语.颜渊》 夫大寒至,霜雪降,然后知松柏之茂也。

-《淮南子》 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

-《元曲选.争报恩》 相知无远近,万里尚为邻。

-(唐)张九龄 相逢方一笑,相送还成泣。

-(唐)王维 桃花潭水深千尺,不及汪伦送我情。

-(唐)李白 交情老更亲。

-(唐)杜甫 虽有兄弟,不如友生。

-《抱朴子.交际》 朋友之交不宜浮杂。

-《抱朴子.交际》 势力之交难以经远。

-(晋)陆机 丈夫结交须结贫,贫者结交交始亲。

-(唐)高适 落地为兄弟,何必骨肉亲。

-陶潜 味甘终易坏,岁晚还知,君子之交淡如水。

-(南宋)辛弃疾 君子交绝,不出恶声 。

-《战国策》 人生得一知已足矣,斯世当以同怀视之。

-鲁迅 找一个赞美你的朋友,不如找一个挑你刺的朋友。

-《当代青年谈人生》 人家帮我,永志不忘,我帮人家,莫记心上 。

-华罗庚 在背后称赞我们的人就是我们的良友。

-(西)塞万提斯 事实上,每个人的朋友中都 有先进与落后的,问题在于我们怎样去帮助后进朋友,使他进步,切莫跟着他随波逐流,这才是真正的“够朋友”。

-谢觉哉 友情在我过去的生活里就像一盏明灯,照彻了我的灵魂,使我的生存有了一点点光彩。

-巴金 三朋四友,吃喝玩乐,这叫做“酒肉朋友”,朋友相聚,不谈工作,不谈学习,不谈政治,只谈个人之间私利私愤的事,这叫做“群居终日,言不乃义” 。

-谢觉哉 友谊永远是美德的辅佐,不是罪恶的助手 。

-(罗马)西塞罗 把友谊归结为利益的人,我以为是把友谊中最宝贵的东西勾销了。

-(罗马)西塞罗 有些人对你恭维不离口,可全都不是患难朋友 -(英)莎士比亚 友谊真是一样最神圣的东西,不仅值得特别推崇,而是值得永远赞扬。

-(意)卜伽丘 友谊永远是一个甜蜜的责任,从来不是一种机会。

-(黎)纪伯伦 患难识朋友 。

-(苏)列宁 在快乐时,朋友会认识我们;在患难时,我们会认识朋友。

-(英)柯林斯 在紧急时舍弃你的朋友不可信赖。

-(希腊)伊索 不要靠馈赠去获得朋友。

你须贡献你诚挚的爱,学会怎样用正当的方法来赢得一个人的心。

-(希腊)苏拉格底 择友宜慎,弃之更宜慎。

-(美)富兰格林 朋友是抵抗忧愁、不愉快和恐惧的保卫者,是友爱与信赖的罐子。

-《五卷书》 朋友之间保持一定的距离,而使友谊永存。

-查理士 阴险的友谊虽然允许你得到一些微不足道的小惠,却要剥夺掉你的珍宝-独立思考和对真理纯洁的爱

-(俄)别林斯基 真正的朋友不把友谊挂在口上,他们并不为了友谊而互相要求点什么,而是彼此为对方做一切办得到的事 。

-(俄)别林斯基 仁爱的话,仁爱的诺言,嘴上说起来是容易的,只有在患难的时候,才能看见朋友的真心。

(俄)克雷洛夫 不论是多情诗句,漂亮的文章,还是闲暇的欢乐,什么都不能代替无比亲密的友谊 。

-(俄)普希金 真正的朋友应该说真话,不管话多么尖锐...... -(前苏)奥斯特洛夫斯基 友谊,以互相尊重为基础的崇高美好的友谊,深切的同情,对别人的成就决不恶意嫉妒,对自己培养一种集体利益高于一切的意识。

-(前苏)奥斯特洛夫斯基 真正的朋友,在你获得成功的时候,为你高兴,而不捧场。

在你遇到不幸或悲伤的时候,会给你及时的支持和鼓励。

在你有缺点可能犯错误的时候,会给你正确的批评和帮助 。

-(前苏)高尔基 人生离不开友谊,但要得到真正的友谊才是不容易;友谊总需要忠诚去播种,用热情去灌溉,用原则去培养,用谅解去护理。

-马克思 真实的十分理智的友谊是人生最美好的无价之宝。

-(前苏)高尔基 友谊像清晨的雾一样纯洁,奉承并不能得到友谊,友谊只能用忠实去巩固它。

-马克思 有很多良友,胜于有很多财富。

-(英)莎士比亚 友谊的基础在于两个人的心肠和灵魂有着最大的相似 。

-(德)贝多芬 万两黄金容易得,知心一个也难求。

---曹雪芹 与朋友交,严而有信。

--孔子 岁寒知松柏,患难见真情。

----中国谚语 朋友间的不和,就是敌人进攻的机会。

---伊索 真实的十分理智的友谊,是人生最美好的无价之宝。

--高尔基 友谊需要—-忠诚去播种,热情去灌溉,原则去培养,谅解去护理。

--德国谚语 真正的朋友有三种:爱你的朋友,忘你的朋友,恨你的朋友。

--桑弗 真正的朋友,是一个灵魂孕育在两个躯体里。

---亚里士多德回答者:Fu2892584 - 魔法师 四级 5-13 09:461.与君离别意,同是宦游人。

海内存知己,天涯若比邻。

(王勃:《送杜少府之任蜀州》) 2.又送王孙去,萋萋满别情。

(李白:《送友人》 3.春草明年绿,王孙归不归?(白居易:《赋得古原草送别》) 4.渭城朝雨悒轻尘,客舍青青柳色新。

劝君更尽一杯酒,西出阳关无故人。

(王维:《送元二使安西》) 5.寒雨连江夜入吴,平明送客楚山孤。

(王昌龄:《芙蓉楼送辛渐》) 6.莫愁前路无知己,天下谁人不识君。

(高适:《别董大》) 7.桃花潭水三千尺,不及汪伦送我情。

(李白:《赠汪伦》) 8.孤帆远影碧空尽,唯见长江天际流。

(李白:《送孟浩然之广陵》) 9.轮台东门送君去,雪上空留马行处。

(岑参:《白雪歌送武判官归京》) 10.长亭外,古道边,芳草碧连天。

晚风拂柳笛声残,夕阳山外山。

天之涯,海之角,知交半零落。

一瓢浊酒尽余欢,今宵别梦寒。

(李叔同:《送别》) 人家帮我,永志不忘,我帮人家,莫记心上 。

-华罗庚参考资料:

十个关于古诗的问题,要有答案,最好简单点

⒈与月亮有关:( 举头望明月,低头思故乡;明月几时有,把酒问青天) ⒉高适的“别董大”:(千 里 黄 云 白 日 曛 , 北 风 吹 雁 雪 纷 纷 。

莫愁前路无知己 , 天下谁人不识君 。

) ⒊十指不沾泥,(鳞鳞居大厦) ⒋蒌蒿满地芦芽短,( 正是河豚欲上时) ⒌绿阴不减来时路,( 添得黄鹂四五声) ⒍(黄沙百战穿金甲 ),不破楼兰终不回。

⒎(毕竟西湖六月中 ),风光不与四时同。

⒏( 遗民泪尽胡尘里),南望王师有一年。

⒐君问归期未有期,( 巴山夜雨涨秋池)。

(10)“(明日复明日,明日何其多。

)”是啊,燕子去了,有再来的时候;杨柳枯了,有再青的时候;桃花谢了,有再开的时候。

我们的日子呢,却是一去不复返。

不抓住今天,永远期盼着明天,幸运会向你招手吗

(11)我们几个手挽手默默地走在去火车站的路上,彼此无语。

朝夕相处三年的挚友呀,怎舍得刹那间的分离。

“(请君试问东流水,别意与之谁短长)”

大家泪眼相视,情意无限

(12)我们的老师指导大家写作时,常常引用宋代著名诗人苏轼的《题西林壁》中的两句诗,“(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强调习作是心灵的放飞,是情感的释放,写法要不拘一格,语言要有自己的个性。

(13)又一次竞选的失败,将我的心抛入到万丈深渊。

哎,要知道我投入了多少精力,花费了多少时间应对这两次竞选呀,老天爷怎么对我一点也不开恩呢

我几时才能“(何当金络脑,快步踏清秋)”呀

(14)中秋佳节,皓月当空。

那一轮圆月被黄灿灿的月晕衬托着,月光如透明的薄纱,朦朦胧胧地罩在大地上,清风拂面,不由撩动我思乡的情怀:离别故土几载,家乡的亲人可好

酸楚的我不禁潸然泪下,“(举头望明月,低头思故乡)”。

亲人啊,可知道海外游子的心

(15)湖边,那株丰姿的柳树亭亭玉立,纤细的嫩叶泛着点点绿光,远远看去,就好像一树绿色的宝石,柳枝也不逊色,低眉顺眼,柔柔软软、缠缠绵绵,似风姿绰约的美人。

此景象真可谓是“(碧玉妆成一树高,万条垂下绿丝绦 )”。

(16)到了瀑布脚下,捧着清澈的泉水,舒服极了。

昂首仰望,瀑布倾泻而下,泼洒飞流,撞击在岩石的棱角上溅起朵朵美丽的玉花。

望着这美丽的瀑布,我不禁想起“ (飞流直下三千尺,疑是银河落九天 )” 这句诗来。

眼前这瀑布里没诗中那瀑布的壮景,却也有“(飞落数来崖,碎玉叹飞花)”的奇观。

(17)深秋,校园的梧桐叶枯黄了,时而像打着秋千,飘飘悠悠;时而像降落伞,摇摇欲坠;时而像一群燕子,自由飞翔……多么富有诗情画意呀

地面上像是铺上一条无比宽大的金毯子。

望着这景象,我不由地吟诵起龚自珍的诗句:“ (落红不是无情物,化作春泥更护花 )”。

这落叶虽不是春天的“落红”,却具有“落红”的献身精神,不正像我们的老师冯

(18)梅,自古以来就倍受人们的称赞。

要说古人赞颂梅的诗句,就更是数不胜数了。

“(墙角数枝梅,凌寒独自开)” 便是一个例子。

梅独自傲立于风雪中的顽强精神,确实令人感慨万千。

歌颂绍兴的诗句

古人曾有“越山长青水长白,越人常家山水国”之诗句,赞美绍兴“山常青,水常白”,气候湿润宜人。

(晋)王曦之有著名诗句:“山阴道上行,如在镜中游” 清 康熙诗:“灌木丛篁傍水幽,淡烟晴日漾芳洲,兰桡摇过山阴道,在昔人传镜里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人民专政的政权和中国特色社会主度,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第三条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第四条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

第五条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负责国家安全工作的决策和议事协调,研究制定、指导实施国家安全战略和有关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国家安全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推动国家安全法治建设。

第六条国家制定并不断完善国家安全战略,全面评估国际、国内安全形势,明确国家安全战略的指导方针、中长期目标、重点领域的国家安全政策、工作任务和措施。

第七条维护国家安全,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第八条维护国家安全,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国家安全工作应当统筹内部安全和外部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

第九条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充分发挥专门机关和其他有关机关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能作用,广泛动员公民和组织,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第十条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坚持互信、互利、平等、协作,积极同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开展安全交流合作,履行国际安全义务,促进共同安全,维护世界和平。

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侵犯和分割。

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第十二条国家对在维护国家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和涉及国家安全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任何个人和组织违反本法和有关法律,不履行维护国家安全义务或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第二章 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第十五条国家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各项权利。

国家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或者煽动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行为;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窃取、泄露国家秘密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境外势力的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

第十六条国家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卫人民安全,创造良好生存发展条件和安定工作生活环境,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国家加强边防、海防和空防建设,采取一切必要的防卫和管控措施,保卫领陆、内水、领海和领空安全,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

第十八条国家加强武装力量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建设与保卫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需要相适应的武装力量;实施积极防御军事战略方针,防备和抵御侵略,制止武装颠覆和分裂;开展国际军事安全合作,实施联合国维和、国际救援、海上护航和维护国家海外利益的军事行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领土完整、发展利益和世界和平。

第十九条国家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健全预防和化解经济安全风险的制度机制,保障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产业、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经济利益安全。

第二十条国家健全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和金融风险防范、处置机制,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和基础能力建设,防范和化解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抵御外部金融风险的冲击。

第二十一条国家合理利用和保护资源能源,有效管控战略资源能源的开发,加强战略资源能源储备,完善资源能源运输战略通道建设和安全保护措施,加强国际资源能源合作,全面提升应急保障能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资源能源持续、可靠和有效供给。

第二十二条国家健全粮食安全保障体系,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完善粮食储备制度、流通体系和市场调控机制,健全粮食安全预警制度,保障粮食供给和质量安全。

第二十三条国家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防范和抵制不良文化的影响,掌握意识形态领域主导权,增强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

第二十四条国家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加快发展自主可控的战略高新技术和重要领域核心关键技术,加强知识产权的运用、保护和科技保密能力建设,保障重大技术和工程的安全。

第二十五条国家建设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提升网络与信息安全保护能力,加强网络和信息技术的创新研究和开发应用,实现网络和信息核心技术、关键基础设施和重要领域信息系统及数据的安全可控;加强网络管理,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网络攻击、网络入侵、网络窃密、散布违法有害信息等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第二十六条国家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加强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民族分裂活动,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第二十七条国家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宗教活动,坚持宗教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利用宗教名义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反对境外势力干涉境内宗教事务,维护正常宗教活动秩序。

国家依法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邪教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十八条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加强防范和处置恐怖主义的能力建设,依法开展情报、调查、防范、处置以及资金监管等工作,依法取缔恐怖活动组织和严厉惩治暴力恐怖活动。

第二十九条国家健全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积极预防、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妥善处置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促进社会和谐,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安定。

第三十条国家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加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强化生态风险的预警和防控,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赖以生存发展的大气、水、土壤等自然环境和条件不受威胁和破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第三十一条国家坚持和平利用核能和核技术,加强国际合作,防止核扩散,完善防扩散机制,加强对核设施、核材料、核活动和核废料处置的安全管理、监管和保护,加强核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防止、控制和消除核事故对公民生命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危害,不断增强有效应对和防范核威胁、核攻击的能力。

第三十二条国家坚持和平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国际海底区域和极地,增强安全进出、科学考察、开发利用的能力,加强国际合作,维护我国在外层空间、国际海底区域和极地的活动、资产和其他利益的安全。

第三十三条国家依法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海外中国公民、组织和机构的安全和正当权益,保护国家的海外利益不受威胁和侵害。

第三十四条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发展利益的需要,不断完善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

第三章 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第三十五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宪法规定,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行使宪法规定的涉及国家安全的其他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宪法规定,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行使宪法规定的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涉及国家安全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行使宪法规定的涉及国家安全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七条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涉及国家安全的行政法规,规定有关行政措施,发布有关决定和命令;实施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行使宪法法律规定的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授予的涉及国家安全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八条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决定军事战略和武装力量的作战方针,统一指挥维护国家安全的军事行动,制定涉及国家安全的军事法规,发布有关决定和命令。

第三十九条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管理指导本系统、本领域国家安全工作。

第四十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安全工作。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应当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

第四十一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检察权,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第四十二条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搜集涉及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在国家安全工作中依法行使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有关军事机关在国家安全工作中依法行使相关职权。

第四十三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贯彻维护国家安全的原则。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和涉及国家安全活动中,应当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不得侵犯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国家安全制度第四十四条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实行统分结合、协调高效的国家安全制度与工作机制。

第四十五条国家建立国家安全重点领域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中央有关职能部门推进相关工作。

第四十六条国家建立国家安全工作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国家安全战略和重大部署贯彻落实。

第四十七条各部门、各地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贯彻实施国家安全战略。

第四十八条国家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工作需要,建立跨部门会商工作机制,就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的重大事项进行会商研判,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九条国家建立中央与地方之间、部门之间、军地之间以及地区之间关于国家安全的协同联动机制。

第五十条国家建立国家安全决策咨询机制,组织专家和有关方面开展对国家安全形势的分析研判,推进国家安全的科学决策。

第五十一条国家健全统一归口、反应灵敏、准确高效、运转顺畅的情报信息收集、研判和使用制度,建立情报信息工作协调机制,实现情报信息的及时收集、准确研判、有效使用和共享。

第五十二条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有关军事机关根据职责分工,依法搜集涉及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

国家机关各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于获取的涉及国家安全的有关信息应当及时上报。

第五十三条开展情报信息工作,应当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加强对情报信息的鉴别、筛选、综合和研判分析。

第五十四条情报信息的报送应当及时、准确、客观,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

第五十五条国家制定完善应对各领域国家安全风险预案。

第五十六条国家建立国家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开展各领域国家安全风险调查评估。

有关部门应当定期向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提交国家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第五十七条国家健全国家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制度,根据国家安全风险程度,及时发布相应风险预警。

第五十八条对可能即将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危害国家安全的事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按照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第五十九条国家建立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的制度和机制,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特定物项和关键技术、网络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和活动,进行国家安全审查,有效预防和化解国家安全风险。

第六十条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行使国家安全审查职责,依法作出国家安全审查决定或者提出安全审查意见并监督执行。

第六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工作。

第六十二条国家建立统一领导、协同联动、有序高效的国家安全危机管控制度。

第六十三条发生危及国家安全的重大事件,中央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根据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的统一部署,依法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管控处置措施。

第六十四条发生危及国家安全的特别重大事件,需要进入紧急状态、战争状态或者进行全国总动员、局部动员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国务院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

第六十五条国家决定进入紧急状态、战争状态或者实施国防动员后,履行国家安全危机管控职责的有关机关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有权采取限制公民和组织权利、增加公民和组织义务的特别措施。

第六十六条履行国家安全危机管控职责的有关机关依法采取处置国家安全危机的管控措施,应当与国家安全危机可能造成的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保护公民、组织权益的措施。

第六十七条国家健全国家安全危机的信息报告和发布机制。

国家安全危机事件发生后,履行国家安全危机管控职责的有关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准确、及时报告,并依法将有关国家安全危机事件发生、发展、管控处置及善后情况统一向社会发布。

第六十八条国家安全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应当及时解除管控处置措施,做好善后工作。

第五章 国家安全保障第六十九条国家健全国家安全保障体系,增强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

第七十条国家健全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推动国家安全法治建设。

第七十一条国家加大对国家安全各项建设的投入,保障国家安全工作所需经费和装备。

第七十二条承担国家安全战略物资储备任务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国家安全物资进行收储、保管和维护,定期调整更换,保证储备物资的使用效能和安全。

第七十三条鼓励国家安全领域科技创新,发挥科技在维护国家安全中的作用。

第七十四条国家采取必要措施,招录、培养和管理国家安全工作专门人才和特殊人才。

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的需要,国家依法保护有关机关专门从事国家安全工作人员的身份和合法权益,加大人身保护和安置保障力度。

第七十五条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有关军事机关开展国家安全专门工作,可以依法采取必要手段和方式,有关部门和地方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提供支持和配合。

第七十六条国家加强国家安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

第六章 公民、组织的义务和权利第七十七条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第七十八条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第七十九条企业事业组织根据国家安全工作的要求,应当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关安全措施。

第八十条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第八十一条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第八十二条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第八十三条在国家安全工作中,需要采取限制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特别措施时,应当依法进行,并以维护国家安全的实际需要为限度。

第七章 附则第八十四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联系xxxxxxxx.com

Copyright©2020 一句话经典语录 www.yiyyy.com 版权所有

友情链接

心理测试 图片大全 壁纸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