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做产业发展的,庆功大会发言稿怎么写
例文在发展特色产业的实践中,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更加统一,认识更加明确,思维方式、思想方法发生了深刻的转变,发展特色产业的积极性空前高涨。
各级党委政府把特色产业开发作为顺应天时地利、顺应市场经济规律、顺应民心民意的惠农工程……今天我们召开第三届全市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大会,目的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系统总结一年来特色产业开发取得的成效,表彰先进,交流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明年的特色产业开发工作。
刚才,5位同志分别代表发展特色产业的先进县、先进乡村做了大会发言,124个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受到表彰奖励,他们是我市特色产业开发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干部群众要以他们为榜样,见贤思齐,奋勇争先,努力开创我市特色产业发展的新局面。
下面,我根据市委、市政府讨论的意见,讲三个方面的问题:一、特色产业开发势头强劲一年来,全市各级党政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认真贯彻前两届特色产业发展大会精神,认真实施“十百千万亿”工程,不断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工作措施,开展了扎扎实实、卓有成效的工作,农业特色产业的规模、质量和效益显着提高。
去年以来,全市新增特色产业基地面积130万亩,特色产业总面积达到878万亩,农民人均纯收入中来自特色产业的收入比上年提高了8个百分点,占到总纯收入的一半。
全市特色产业的发展呈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一)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十分高涨在发展特色产业的实践中,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更加统一,认识更加明确,思维方式、思想方法发生了深刻的转变,发展特色产业的积极性空前高涨。
各级党委政府把特色产业开发作为顺应天时地利、顺应市场经济规律、顺应民心民意的惠农工程、发展工程,自觉用工业化思维谋划农业、指导农业和发展农业。
按照“五个一”责任制的要求,全面落实了领导干部包抓产业责任制,17个优势主导产业分别组建了由一名市级领导挂帅的工作班子,集中人力物力包抓产业发展。
各县(区)和优势产业区域的乡镇,成立了相应机构和组织,明确了分工和职责。
制订下发了白龙江、白水江、嘉陵江、西汉水四个流域特色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了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
各产业开发领导小组成员经常深入基层调研,走村入户,破解难题,活跃在田间地头,全身心地投入指导、包抓、督促特色产业开发之中,为特色产业的发展尽了心、负了责、出了力、流了汗,涌现出了一批发展特色产业的先进县区、乡镇、村社和优秀农业科技特派员。
赞美诗词大会的文字
附上董卿的结束语吧,2017这个春节《中国诗词大会》让我们度过了一段难忘的,美好的诗词时光。
从大漠孤烟塞北,到杏花春雨江南,从山水田园牧歌,到金戈铁马阳光。
我们在吟诵着千古绝句,我们也在体味着人间百态。
所以无论明天你将回到哪里,身处何方,又将展开怎样的人生,不要忘了在这段日子里我们所共同体会到的那份感动 ,那份沉醉,那份喜悦,那种振奋。
那是我们所专访出来的光芒,那也是中国诗词永恒的魅力。
“海内存知己,天涯若比邻”,中国诗词是中国人的精神礼赞,《中国诗词大会》也将是我们永远的精神家园。
要怎么才能在公司办个简单的庆功会
1、先计划好流程,时间、地点、人物,总共分成几个步骤;2、提前确定好庆功会的地点,把装饰布置好,布置的方法可以参考美餐EVENTS,你去百度一下;3、如果有需要可以买一点奖品;4、提前订好食物和饮品,在庆功会开始前30分钟也要布置好。
怎么在单位办个简单的庆功会
1、先计划好流程,时间、地点、人物,总共分成几个步骤;2、提前确定好庆功会的地点,把装饰布置好,布置的方法可以参考美餐EVENTS的;3、如果有需要可以加一点奖品;4、提前订好食物和饮品,在庆功会开始前30分钟也要布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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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文天祥到了潮阳(今汕头潮阳市),见到张弘范(明朝降将),张弘范身边的人命令他下拜,文天祥不下拜,张弘范于是用对待客人的礼节待他,和他一同来到崖山,让他写信招降张世杰。
文天祥说:“我不能保卫父母、国家,却教人被叛父母国家,行吗
”张弘范坚持要他写,于是文天祥写下了《过零丁洋诗》给他。
诗的结尾有:“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
”的句子。
张弘范笑着把它放到一边了。
厓山被攻破,敌人军中设置酒席进行庆功大会,张弘范(对文天祥)说:“国家灭亡了,丞相你的忠孝也尽到了,如果能把侍奉宋朝皇帝的心用来侍奉当今皇上,也能当上宰相。
”文天祥痛哭流涕,说:“国家灭亡我不能挽救,作为臣子我死有余辜,怎么敢逃避死罪并变心投降呢。
”张弘范被他的义举感动,派使者护送文天祥到了京师。
文天祥在路上,绝食八天,没有死,就重新开始进食。
到了燕京,驿馆的人对他的供应很丰厚,文天祥不睡觉,作者到天明。
于是移交到兵马司,布置了兵丁看守他。
当时世祖皇帝(忽必烈)正寻求宋朝有才能的官吏,王积翁说:“南宋没有比得上文天祥的。
”于是忽必烈派王积翁去宣旨,文天祥说:“国家灭亡了,我的本职就只有一死了。
如果对我宽赦,让我得以带着黄冠(平民身份)回到故乡,以后作为朝廷在民间的备用顾问,也可以。
如果立即让我做官,难道你不知道亡国的大臣不能用来谋求国家生存的道理吗,把一生的功业都毁弃了,怎么能用我呢
”王积翁打算联合宋朝降官谢昌元等十人请求释放文天祥,让他去做道士,留梦炎认为不可以,说“文天祥出来后,再去号召江南人民,我们这十个人怎么能担当得起责任
”这件事就算了。
文天祥在燕京共三年,皇帝(忽必烈)知到文天祥始终不会屈服,和宰相商量释放他,却有以文天祥的名义在江西起兵的事情发生,就没有立即释放他。
至元(元世祖年号)十九年,有个福建的僧人说土星侵犯了皇帝的位置,怀疑会有变故发生。
没多久,中山有个狂人自称“宋主”,召集了一千兵马,打算营救文丞相。
京城也发现了匿名信,说在某月某日烧掉环城的芦苇,带领两翼的士兵作乱,文丞相就不用担心了。
当时盗贼刚刺杀了左丞相阿合马,皇帝下令撤掉城苇,迁徙瀛国公(宋恭帝)及宋朝宗室到开平(今唐山),怀疑所说的丞相就是文天祥。
忽必烈把文天祥召进宫问他说:“你有什么愿望
”文天祥回答说:“我受宋朝恩典,担任宰相,怎么能服侍两个王朝
希望把我赐死就满足了。
”但是皇帝依然不忍心,急忙让他退下了。
商议的人极力劝说满足文天祥的请求,忽必烈就听从了。
不久有诏书批下了,文天祥就死了。
文天祥临刑是非常从容,对押解他的吏卒说:“我的事情了结了。
”问在场的人哪边是南和北,对着南方跪拜而死。
二、 壬寅(古人用天干地支表示日期)年,我游览了天台山石梁。
四面山峰耸立峻峭,重叠的山峰就像累着两个甑(古代的一种炊具),都环绕石梁密布排列。
石梁长二丈,宽三尺左右,就像大龟的脊背跨过山腰,石梁下边是空的。
水从华顶峰流下来,平行着有四道水流,到这个地方会合,就像万马结队,穿过石梁向下狂奔。
凡是水被石头挡住的地方就一定会急怒,急怒就一定要叫号。
以飞落千尺的气势,被众多势头所阻挡,自然就会怒气冲天,喧声如同雷震,人只能相对这才能听到对方的言语。
我坐在石梁上,就像骑在瀑布上。
走到山脚下向上看,水的飞沫飞溅到头顶上,眼花缭乱,坐着和站着都不稳当,就怀疑身体将要和水一样被冲走了。
瀑布上面的寺庙叫做上方广,下面的寺叫做下方广。
我因为喜欢这个瀑布的原因,就在两座寺都住了。
过了十天,到了雁宕山的大龙湫。
还没到三里外,就看到一匹白带从天而下,悄无声响。
到了跟前仔细观看,原来二十丈以上是瀑布,二十丈以下不是瀑布,都化成了烟,成了雾,成了轻绡,成了玉尘,成了珠屑,成了琉璃丝,成了杨白花。
既像下坠,又像上升;既像疏散,又像密织。
风来摇动它,它就飘散无处着落;日光照射他,就五彩斑斓。
有时远远站着却被弄湿了头,有时靠近观看却衣服一点都不沾上水气。
原因是因为它的落点太高,山崖的腹部向里洼,水流没有依靠,不得不随风变幻;又很少遇到阻隔,不能够增大声威,和石梁瀑布相比很不同。
大致是石梁威武,龙湫温和;石梁喧嚣,龙漱安静;石梁湍急,龙揪迟缓;石梁冲荡一往无前,龙湫来回流动:这是他们的不同之处。
才一见到石梁瀑布时,以为瀑布的形状也就不过如此,龙湫瀑布可以不看了。
到了这里,才知道眼睛和耳朵有没听过和没见过的,不可以盲目揣测。
又过了半个月,我经过青田的石门洞,猜想自然虽然巧妙,不会再有什么狡狯的新做法了。
这里的瀑布竟然在石洞中,就像巨大的河蚌张开嘴,能吞下几百人。
接瀑布的池子方圆一亩多,深百丈,我怀疑有蛟龙就要腾起,激荡的声音,就像在瓮内敲钟鼓。
这又是石梁瀑布、龙湫瀑布没有的景象了。
在部队如何立功
一二节 军人奖励的十三条 对个人和单位的奖励项目: 1、嘉奖 2、三 3、二等功 4、一等功 5、荣誉称号 奖励项目,依次以嘉奖为最低奖励,荣誉称号为最高奖励。
第十四条 对获得三、二、一等功奖励的个人,分别授予三、二、一等功奖章。
对获得荣誉称号奖励的个人,军区级单位批准的,授予二级英雄模范奖章。
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的,授予一级英雄模范奖章。
对获得三、二、一等功奖励的单位颁发奖状;对获得荣誉称号奖励的单位授予奖旗。
第十五条 对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义务兵,可以提前晋衔,对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官,可以提前提高衔级工资档次。
对获得一等功以上奖励的军官,可以提前晋衔或者提高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档次;对获得一等功以上奖励的文职干部,可以提前晋级别等级或者提高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档次。
提前晋衔适用于列兵和上校以下军官(不得超过其职务等级的最高编制军衔);提前晋级别等级适用于四级以下的文职干部(不得超过其职务等级规定的最高级别);提前提高衔级工资档次适用于低于本衔级工资最高档次的各级士官;提前提高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档次适用于各级低于最高档次的军官、文职干部。
提前晋衔、晋级别等级、提高工资档次,通常分别只晋一衔、晋一级、提高一档。
二、军人奖励的条件: 第十六条 个人或者单位遵守纪律,在作战、训练或者其他工作中的某一方面表现突出,取得优良成绩或者被评为优秀士兵的,给予嘉奖。
第十七条 个人遵守纪律,有下列表现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记功: (一)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和理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联系实际回答和解决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二)战斗中英勇顽强,坚决执行命令,模范遵守战场纪律,完成作战任务成绩突出,或者主动掩护、抢救战友,事迹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三)战斗中勇于克服困难,积极主动、迅速有效地提供后勤、技术或者其他作战保障,对完成作战任务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四)坚决执行上级命令,正确指挥,密切协同,在组织指挥完成作战任务中,表现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五)年度军事训练成绩优异,被旅、师、集团军(相当等级的部队)树立为军事训练标兵的,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训练大纲》规定科目的比赛中,获得集团军(相当等级的部队)或者海军舰队、海军航空兵、军区空军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综合成绩前三名的,可以记三等功;被军区级单位树立为军事训练标兵或者获得军区级单位综合成绩前三名的,可以记二等功;被树立为全军军事训练标兵或者在全军军事训练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六)积极参加教育训练改革和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对提高教育训练质量、促进部队建设有较大贡献,其成果被批准在集团军(相当等级的部队)或者海军舰队、海军航空兵、军区空军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推广应用的,可以记三等功;有重要贡献,被批准在军区级单位推广应用的,可以记二等功;有重大贡献,被批准在全军推广应用的,可以记一等功。
(七)在完成重大科研试验、远航、导弹发射、战役演习等任务中,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八)在战备值班、执勤中,及时发现和正确处理重要情况,保证完成任务或者避免重大损失,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九)在边防、海岛或者高原等艰苦地区,不畏困难,安心工作,成绩突出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在执行急难险重任务中,或者在其他紧要关头,勇敢沉着,不怕牺牲,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一)在完成施工、生产任务中,科学管理,勤俭节约,确保优质、高产、安全、低耗,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二)在开展政治思想工作,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保证部队的集中统一和各项任务的完成方面,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三)在拥政爱民、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参加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中,有较大贡献的,或者长期坚持为人民群众做好事,或者勇于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奋不顾身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事迹突出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四)精心使用、保养武器装备和维护军事设施,勇于同私藏、破坏、盗窃武器、弹药、装备和危害军事设施安全的行为作斗争,或者在武器装备的监造、验收中避免重大质量问题,事迹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五)预防和避免事故、案件,使国家、军队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事迹突出,有较大贡献的,飞行员达到规定的安全飞行时间和技术等级的,或者各种车辆、机械的驾驶员和操作手,多年安全无事故,并被集团军(相当等级的部队)以上单位树立为标兵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六)保守、保护秘密,坚决同泄密行为和敌特的窃密、渗透活动作斗争,事迹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七)在教学、科研中,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或者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或者获得军队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或者多次获得军队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项目的首要完成人,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或者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或者获得军队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以上项目的首要完成人,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或者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以上项目的首要完成人,可以记一等功。
(十八)在医务卫生工作中,救死扶伤,热心为官兵服务,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九)坚持文艺工作的正确方向,长期深入基层,深入边防、海岛、高原等艰苦地区,为部队服务,或者创作出优秀作品,为活跃部队文化生活,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二十)在体育比赛中,个人或者集体项目的主力队员,在全国、全军运动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可以记三等功;在世界级或者亚洲运动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可以记二等功;在奥运会等重大世界级运动会上夺得金牌或者打破世界纪录的,可以记一等功;对取得上述成绩作出突出贡献的教练员,可以给予相应的奖励。
(二十一)在学习政治、军事、科学、文化、技术,履行职责、钻研业务,艰苦奋斗、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秉公执法,严格要求、科学管理,尊干爱兵、团结互助等方面,成绩突出,或者机关工作人员为首长正确决策提出重要建议等方面,表现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二十二)连续多年被评为优秀士兵(优秀学员)的,被评为集团军(相当等级的部队)以上单位基层建设标兵连队、标兵单位或者获得集体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单位主官,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二十三)其他方面表现突出,与上列各项记三、二、一等功的事迹、贡献和影响相当的,可以分别记三、二、一等功。
三、 第十八条 单位遵守纪律,有下列表现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记功: (一)完成作战任务,战绩突出,或者完成作战保障任务,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战绩或者功绩显著,对作战胜利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战绩或者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二)战备、训练工作落实,在重大军事行动或者完成军事训练以及各种执勤任务中,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三)在完成急难险重和其他特殊任务中,组织严密,作风顽强,不畏艰险,连续奋战,为保护国家、人民和军队的利益,做出突出成绩,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四)在完成施工、生产任务中,周密组织,科学管理,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五)全面落实条令、条例,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令行禁止,秩序正规,团结紧密,士气高昂,连续多年无案件和等级责任事故,正规化建设成绩突出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六)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革命军人,或者在拥政爱民、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开展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七)加强基层全面建设,成绩突出,被集团军(相当等级的部队)或者海军舰队、海军航空兵、军区空军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树立为基层建设标兵连队、标兵单位的,可以记三等功;被军区级单位树立为标兵连队、标兵单位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在全军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八)圆满完成教学、科研任务,并在教学改革和科研中,取得突出成绩,对推动、指导教学工作和部队建设、国防建设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九)文化、新闻、出版、体育等单位,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心为部队服务,成绩突出,为国家和军队赢得荣誉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其他方面表现突出,与上列各项记三、二、一等功的事迹、贡献和影响相当的,可以分别记三、二、一等功。
四、第十九条 个人或者单位遵守纪律,在作战或者其他方面,功绩卓著,有特殊贡献,在军区级单位、全军、全国有重大影响和推动作用,堪称楷模的,可以授予荣誉称号。
军人奖励的权限第二十条 对义务兵实施奖励的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嘉奖由连、营批准。
(二)三等功由团、旅批准。
(三)二等功由旅、师批准。
(四)一等功由集团军批准。
(五)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对士官实施奖励的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初级、中级士官,嘉奖由连、营,三等功由团、旅,二等功由旅、师,一等功由集团军,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二)高级士官,嘉奖由营、团,三等功由旅、师,二等功由集团军,一等功由军区,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一条 对军官、文职干部实施奖励的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排职和专业技术十四级军官,办事员级和专业技术十四级文职干部,嘉奖由连、营,三等功由团、旅,二等功由旅、师,一等功由集团军,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二)连职和专业技术十三、十二级军官,科员级和专业技术十三、十二级文职干部,嘉奖由营,三等功由团、旅,二等功由旅、师,一等功由集团军,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三)营职和专业技术十一、十级军官,科级和专业技术十一、十级文职干部,嘉奖由团、旅,三等功由旅、师,二等功由集团军,一等功由军区,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四)团职和专业技术九、八、七(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级军官,处级和专业技术九、八、七(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级文职干部,嘉奖由师,三等功由集团军,二、一等功由军区,荣誉称号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副团职和专业技术九级军官,副处级和专业技术九级文职干部,旅可以批准给予嘉奖。
(五)师职和专业技术七(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六、五、四级军官,局级和专业技术七(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六、五、四级文职干部,嘉奖由集团军,三、二等功由军区,一等功、荣誉称号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六)部队的军职和专业技术三级以上军官、文职干部,嘉奖由军区,三等功以上奖励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七)军区职以上军官的各项奖励,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二条 对单位实施奖励的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排以下单位,嘉奖由营,三等功由团、旅,二等功由旅、师,一等功由集团军,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二)连级单位,嘉奖由团、旅,三等功由旅、师,二等功由集团军,一等功由军区,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三)营级单位,嘉奖由旅、师,三等功由集团军,二、一等功由军区,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四)团级单位,嘉奖由集团军,三、二等功由军区,一等功、荣誉称号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五)旅级单位,嘉奖、三等功由军区,二等功以上奖励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六)师级单位,嘉奖由军区,三等功以上奖励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七)军级以上单位的各项奖励,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对相当于营、团、师(旅)级的机关或者业务部门的奖励,分别按照对连、营、团级单位奖励的权限执行。
第二十三条 各总部、各军兵种、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执行军区的奖励权。
第二十四条 海军舰队、海军航空兵、军区空军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可以批准副营职和专业技术十一级军官,副科级和专业技术十一级文职干部以及连级单位的一等功;副团职和专业技术九级军官,副处级和专业技术九级文职干部以及营级单位的二等功;副师职和专业技术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军官,副局级和专业技术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文职干部以及团级单位的三等功;副军职和专业技术三级军官、文职干部以及旅级单位嘉奖。
第二十五条 相当于连、营、团、旅、师、集团军级的单位,分别执行连至集团军的奖励权。
第二十六条 各级司令部、政治部(处)、后勤(联勤)部(处)、装备部(处)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机关对直属单位、所属部门和人员,执行下一级部队(分队)的奖励权。
第二十七条 对从地方初中、高中毕业生和部队士兵中招收的院校学员实施奖励,按照对士兵奖励的权限执行;对从地方大专、本科毕业生中招收的尚未定级的院校学员实施奖励,按照对排职军官奖励的权限执行;对军官和文职干部学员实施奖励,按照其入学前所任职务(专业技术等级)的奖励权限执行。
第二十八条 对有行政职务又有专业技术等级的军官、文职干部实施奖励,根据其主要事迹的性质,按照行政职务或者专业技术等级的奖励权限执行。
第二十九条奖励通常应当按照奖励权限实施,部队因编制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上级可以对下级越级实施。
五、奖励的实施第三十条 奖励必须根据个人和单位执行任务的客观条件、事迹、作用和影响的大小,全面衡量,按照本条令规定的奖励项目、条件和程序,及时、正确地实施。
对个人或者单位的同一事迹只能给予一次奖励。
总政治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具体的奖励比例。
第三十一条 实施奖励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群众或者领导提名,并在适当范围以会议形式进行群众评议,提出受奖人员和单位以及奖励项目的建议。
(二)党委(支部)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受奖对象和奖励项目;超过本级奖励权限的,报上级党委审定。
(三)在党委研究决定三等功以上奖励之前,本级政治机关对奖励事迹进行核实。
(四)根据党委(支部)决定,由批准单位的军政首长实施奖励。
在特殊情况下,首长可以直接决定对部属实施奖励,但事后应当向党委(支部)报告,并对此负责。
第三十二条 对离开原单位,被组织派遣参加集训和执行临时任务的人员,时间超过半年,达到奖励条件的,可以由临时所在单位,按照规定的权限实施奖励;时间不足半年,达到奖励条件的,由临时所在单位将其事迹向原单位介绍,由原单位统一衡量,视情实施奖励。
设有临时党委(支部),时间超过半年的临时单位,可以按照上级明确的权限,对达到奖励条件的所属人员实施奖励;时间不足半年的,对达到奖励条件的所属人员,可以将其事迹向原单位介绍,由原单位统一衡量,视情实施奖励。
第三十三条 奖励决定,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下达,在队列前或者会议上宣布,也可以书面传阅或者只向受奖者宣布。
书面下达的奖励决定,嘉奖和三、二、一等功采取通令形式;荣誉称号采取命令形式。
书面和口头下达的奖励决定,必须填写《奖励登记(报告)表》(式样见附录二、三)。
对个人的奖励宣布后,应当将《奖励登记(报告)表》、奖励通令或者命令,以及其他有关的奖励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第三十四条 实施奖励的单位,应当及时宣扬受奖者的先进事迹,情况允许时,可以召开庆功授奖大会,以鼓励和教育部队。
第三十五条 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个人,应当及时向其家庭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入伍前所在工作单位寄发受奖通知书,并向其家庭寄发喜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