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公民受教育权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受教育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公民享受其他文化教育的前提和基础。
所谓受教育权,是指公民享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和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受教育权包括两个基本要素:一是公民均有上学接受教育的权利;二是国家提供教育设施,培养教师,为公民受教育创造必要机会和物质条件。
如某一个人没有受教育的机会,无法上学,他就丧失了受教育权;如果缺乏教育的物质保障或法律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也可能落空。
\ 《中国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2、按照国家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平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 【关于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所享有的并由国家保障实现的接受教育的权利,其内容包括受教育机会权、受教育条件权和公正评价权三个方面。
在我国法学界,一般认为受教育权是宪法确认和保障的一项基本人权,属于社会经济权利的范畴。
听了老师的一番话,很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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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42条的规定,受教育者有那些权利?
第四十二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