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想找一些法院的审判词
罪行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证据确凿,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法院的审判期限有多长
一、此案作为刑事案件,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立案后,通知家属告知开庭时间,告知此案是否公开审理,询问家属是否找律师为其辩护,没有其他的事情。
二、减轻处罚和请律师是没有直接关系的,刑法关于减轻处罚有几种情况: 第六十七条规定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关于辩护,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十六条 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下列的人辩护: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或者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公民; (三)被告人的近亲属、监护人。
第二十七条 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为他指定辩护人。
被告人是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为他指定辩护人。
四、具体开庭时间由法官确定,但刑诉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您肯定是一点也不了解法院,给你解释就比较难了。
首先,法院有正常的组织机构,最高领导是法院院长,有几个副院长,在下面是分了几个庭,有民事庭、行判庭和刑事审判庭,还有一些职能科室,各庭有庭长、科室有科长、再下面就是科员或审判员了其次,法院审理一个案件,一般需要几个人临时组成合议庭,这几个人负责审理一个案子,其中一个任审判长,这是一个临时职务,审理完一个案子,合议庭解散,审判长也就免职,下一个案子,再组织合议庭,再任命审判长。
在合议庭中,一般是职务最高的人任审判长,院长参加审判,院长任审判长。
总的来说,审判长是审理时的职务,临时的,院长是行政职务,长期的,还是院长大啊
请问法院的审判职能体现在哪几个方面
法院的审判:(一)审律规定、省高级人民法定由市法院和市法院认为依法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审判法律规定由市法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三)审查处理不服市法院和下级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
(四)审判由检察机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五)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
(六)监督和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七)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八)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九)管理、协调全市法院执行工作。
(十)研究、征集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十一)负责指导全市法院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及其他人员;协助管理全市法院机构、人员编制工作;主管全市法院监察工作。
(十二)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十三)承办其他应由市法院负责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