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关自律的诗句
1、历览前贤国,成由败由奢。
——李商隐 2、出污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
——周敦颐 3、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
——徐九经 4、名不可以虚求,贵不可以伪得。
——《袁子正书政略》 5、以细行律身,不可以细行取人。
——魏源 6、明道德以固本,重修养以安魂,知廉耻以净心,去贪欲以守节。
7、廉耻,立人之大节。
盖不廉,则无所不取;不耻,则无所不为。
为人而如此,则祸乱败亡,亦无所不至。
——陈弘谋 8、廉则吏不敢慢,公则-民不敢欺,公生明,廉生威,诚生信,勤生效。
——李惺 9、权似一条河,清浊看官德。
——《现代国洪河作》 10、多行不义必自毖。
——《左传》 11、古人有言曰:“大-法小廉。
”大臣能廉,仅得其半。
非廉无以行法,非法无以佐廉。
——陈弘谋 12、公生明,廉生威。
13、老骥伏枥,志在千里。
烈士暮年,壮心不已。
夫君子之行,静以修身,俭以养德,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
——诸葛亮 14、严下吏之贪,而不问上官,法益峻,贪益峻,政益乱,民益死,国乃以亡。
——王夫之 15、正己而后可以正物,自治而后可以治人。
——岳飞 16、大臣之廉耻,即天下之风尚。
——史可法 17、廉洁方能聚人,律已方能服人,身正方能带人,无私方能感人。
18、对可耻的行为的追悔是对生命的挽救。
——德谟克利特 19、贪污受贿,此弊不去,为患浸深。
——包拯 20、自私与贪婪相结合,会孵出许多损害别人的毒蛇。
——艾青 21、君子博学而日三省乎己,则知明而行无过矣。
——荀子 22、自省是一面镜子,它能将我们的错误清清楚楚地照出来,使我们有机会改正。
——海涅 23、祸咎之来,本难逆料,然唯不贪财、不取巧、不沽名、不骄盈四者,穷可弥缝一二。
人为财死,不贪少祸。
——曾国藩 24、贪者逆取,不顾非义而不厌;廉者顺取,得之分内而常愧。
——陈荩 25、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
——范仲淹 26、勿贪意外之财,勿饮过量之酒。
——朱柏庐 27、先去私心,而后可以治公事;先平已见,而后可以听人言。
——金缨 28、为政之要,曰公与清;成家之道,曰俭与勤。
——林逋 29、凡名利之地,退一步便安稳,只管向前便危险。
——朱熹 30、怀律已之心,修为官之德。
31、时刻发现自己的错误,大胆直率的承认,敏捷勇敢地更改。
32、一个人最大的胜利就是战胜自己。
——安德雷耶夫 33、君子为政之道以修身为本。
34、不受曰廉,不污曰洁。
盖无廉则无新不取,无耻则无新不为。
不廉其源皆生于无耻也。
——顾炎武 35、积善三年,知之者少;为恶一日,闻于天下。
——《晋书》 36、终身为善不足,一旦为恶有余。
——何坦 37、要进行严厉的自我克制,因为克制本身就可以作为一种精神寄托。
——泰戈尔 38、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
公则-民不敢慢,廉则吏不敢欺。
39、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论语》 40、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党与人民在监督,万目瞪瞪难逃脱。
——陈毅 41、多植荷花塘自清勤反腐败政自明。
42、智者,以别人惨痛的教训警示自己;愚者,用自己沉重的代价唤醒别人。
43、心无私欲,自然会刚,心无邪曲,自然会正。
——陆拢其 44、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老子》 45、一个人的价值,应当看他贡献什么,而不应当看他取得什么。
——爱因斯坦 46、为政必以风化德礼为先,风化必以至诚为本。
——胡安国 47、罪莫大于多欲,祸莫大于不知足。
——韩涛 48、正己然后可以正物,自治然后可以治人。
——岳飞 49、务必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
—— 50、居官四败曰:昏惰任下者败,傲狠妄为者败,贪鄙无忌者败,反覆多诈者败。
——曾国藩 51、为人择官者乱,为官择人者治。
——诸葛亮 52、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
——孟子 53、贪巧而懵于民事者,则禽兽之不若。
——钱泳 54、不管人家恨你还是爱你,都要检查自己的行为。
——伏尼契 55、自尊、自知、自制,只有这三者才能把自己引向最尊贵的王国。
——丁尼生 56、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
——老子 57、做官时,要往前日想一想:我原不是官;又要往后日想一想:不能常有此官。
寻取真我,方有着落。
——申居郧 58、“为官一任,造福一方。
”“做官先做人,万事民为先”——郑培民 59、人心贵乎光明洁净。
——程颐 60、反腐倡廉重在标本兼治,廉洁自律务求身体力行。
61、保初节易,保晚节难。
——朱熹 62、廉者政之本矣,乃国之四维,立人之大节,仕者之大德。
——孟子 63、国耳忘家,公耳忘私,利不苟就,害不苟去。
——贾谊 64、我的确时时解剖别人,然而更多的是更无情的解剖自己。
——鲁迅 65、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
——包拯 66、利令智昏。
——《古今格言利害》 67、自重、自盛自警、自励。
68、夺天下之公利,徇一已之利,是谓国-贼。
——黄宗羲 69、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
——陈云 70、吃苦在前,享福在后,这是取得党和人民群众信任的基本条件。
——刘少奇 71、官不可以私予人,人不可以私取官。
——《晋书》 72、廉洁方能聚人,律己方能服人,身正方能带人,无私方能感人。
73、公开是防腐的良药,暗箱是犯罪的温床。
74、心中有法能克邪魔鬼怪。
——香港廉署 75、朝省、夕省,朝夕自省;上廉,下廉,上下齐廉。
76、先做人,后做官;宁丢官,不丢人。
77、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刘备 78、反腐务必先已后人,倡廉还须同心协力。
79、劝君莫作亏心事,古往今来放过谁。
——冯梦龙 80、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
与朋友交而不信乎
传不习乎
——《论语》 81、能自制的人,就是最强有力的人。
——赛妮卡 82、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
——《孟子》 83、出于公心自会宠辱不惊,两袖清风始能正气凛然。
84、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孔子 85、轻财足以聚人,律己足以服人,责宽足以得人,身先足以率人。
——高攀龙
有关监督或者保护相关的古诗词
晋代诗渊明最喜植柳,辞官后,始终与柳树为友。
特意在房前栽下五棵柳树,自五柳先生”,写下了许多爱树的诗句:“榆柳荫后檐,桃李罗堂前”、“萦萦窗下兰,密密堂前柳”等。
唐代诗人杜甫在成都草堂居住时,四季不忘绿化,还以诗代札,向友人索取树苗:“草堂少花今欲栽,不问绿李与黄梅。
石笋街中却归去,果园房里为求来。
”宋代文豪苏轼也爱种树,“我昔少年时,种松满东岗。
初移一寸根,琐细如插秧。
”就是描写他少时种树的情景。
后来他在杭州做官,修筑长堤,“植芙蓉、杨柳其上,望之如画图”,成为西湖美景之一。
关于监督机制重要性的古诗
俗语:1.跳进黄河洗不清. 2.不到黄河心不死. 3.黄河富宁夏,最富是吴忠. 4.黄河尚有澄清日,岂可人无得运. 5.天下黄河富宁夏.不到黄河心不死,不见棺材不掉泪 成语: 砥柱中流、海晏河清、河清海晏、河山带砺、黄河水清、砺山带河、鲤鱼跳龙门、俟河之清、中流砥柱王昌龄的“白花垣上望京师,黄河水流无尽时。
穷秋旷野行人绝,马首东来知是谁”、“黄河渡头归问津,离家几日茱萸新”。
杜甫《黄河二首》黄河北岸海西军,椎鼓鸣钟天下闻。
铁马长鸣不知数,胡人高鼻动成群。
黄河南岸是吾蜀,欲须供给家无粟。
愿驱众庶戴君王,混一车书弃金玉。
贺敬之《三门峡--梳妆台》:“望三门,三门开,黄河东去不回来”、“责令李白改诗句,黄河之水手中来
”。
元代诗人萨都剌《过古黄河堤》:“古来黄河流,而今作耕地。
都道变通津,沧海化为尘。
” 唐代刘禹锡写 “九曲黄河万里沙,浪淘风簸自天涯” 李白“黄河之水天上来,奔流到海不复回”、“黄河落天走东海,万里写入胸怀间”、“黄河捧土尚可塞,北风雨雪恨难裁”、“黄河西来决昆仑,咆吼万里触龙门”、“欲渡黄河冰塞川,将登太行雪暗天”“西岳峥嵘何壮哉,黄河如丝天际来” “且探虎穴向沙漠,鸣鞭走马凌黄河”。
王维的“独树临关门,黄河向天外”。
李商隐的“土花漠碧云茫茫,黄河欲尽天苍黄”。
白居易的“黄河水白黄云秋,行人河边相对愁”。
宋代丘崈《黄河清》鼓角清雄占云祲。
喜边尘、今度还静。
一线乍添,长觉皇州日永。
楼外崇牙影转,拥千骑、欢声万井。
太平官府人初见,梦熊三占佳景。
皇恩夜出天闱,云章粲、凤鸾飞动相映。
宝带万钉,与作今朝佳庆。
勋业如斯得也,况整顿、江淮大定。
这回恰好,归朝去、共调金鼎。
柳中庸《征人怨》岁岁金河复玉关, 朝朝马策与刀环。
三春白雪归青冢, 万里黄河绕黑山。
坚守监督执纪职责的古诗词有哪些
只准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大风起兮云飞扬,威加海内兮归故乡。
跟会计有关的诗句
战国 战国时期,职掌文献史籍的御史官就已有明显的监察职能。
秦 秦代开始形成制度,之后便成为历代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
经过长期的发展,这一制度逐步健全和完备。
在公元前221年,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皇帝——秦始皇统一中国,建立起封建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并创建了相对独立的监察制度。
在中央设立御史大夫,位列三公,以贰丞相,御史府为其官署,掌握天下文书和监察。
在地方上,皇帝派御史常驻郡县,称“监御史”,负责监察郡内各项工作。
[1] 折叠汉 汉承秦制,但较秦制更严密。
在西汉,中央仍设御史大夫作为长官,御史中丞为副,兼掌皇帝机要秘书和中央监察之职。
在地方上,西汉初年废监御史,由丞相随时委派“丞相史”,分刺诸州。
汉武帝时,为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全国分为13个监察区,叫州部,每个州部设刺史1人,为专职监察官,以“六条问事”,对州部内所属各郡进行监督。
丞相府设司直,掌佐丞相举不法。
朝官如谏大夫加官给事中,皆有监察劾举之权。
郡一级有督邮,代表太守,督察县乡。
宣帝时,会侍御史二人掌法律文书,也有评断决狱是非之权。
因特别使命而设的符玺御史、治书御史、监军御史、绣衣御史(亦称绣衣直指)等,分别行使御史的职权。
西汉末年,御史大夫更名大司空,御史府改作御史台,由御史中丞主管监察事务。
东汉时,御史台称宪台,仍以御史中丞为长官,但职权有所扩大。
御史台名义上转属少府,实为最高的专门监察机关。
它与地位显要的尚书台、掌管宫廷传达的谒者台,同称“三台”。
东汉侍御史,掌纠察;治书侍御史,察疑狱。
把全国分成13个监察区,包括1个司隶(中央直辖区)和12个州。
司隶设司隶校尉1人,地位极为显赫,朝会时,与尚书台、御史中丞一样平起平坐,号曰“三独坐”。
司隶校尉负责监察除三公以外的朝廷百官和京师近郡犯法者。
每州置1刺史,用以监察地方政情、受理案件、考核官吏。
由于事权混杂,后来刺史逐渐变为凌驾于郡之上的一级地方一级的行政长官,失去了监督地方的作用,故改称州牧,州也由监察区变为行政区,地方的监察制度便基本瓦解。
折叠朝时期 这一时期基本处于封建割据的分裂状态。
各朝的监察机构名目不一,但体制与汉代相同,亦有部分变化。
魏晋时,御史台不再隶属少府,而成为由皇帝直接掌握的全国性的监察机构。
南梁、后魏、北齐的御史台(亦称南台)和后周的宪台,仍以御史中丞为主官,北魏称御史中尉。
由于监察长官权势日大,出现了防范监察官员犯法渎职的规定。
群臣犯罪,若御史中丞失纠,也要罢官。
魏晋以后,为防止监察机构徇私舞弊,以发挥其监察效能,明确规定大士族不得为御史中丞。
晋以后,御史中丞下设殿中御史、检校御史、督运御史等,分掌内外监察之权。
此时,地方上不再设置固定的监察机构,由朝廷不定期地派出巡御史监察地方官员。
此外,御史“闻风奏事”的制度也在这个时期形成。
[2] 折叠隋唐时期 隋代时,中央的监察机构仍为御史台,改长官御史中丞为御史大夫,下设治书御史2人为副;改检校御史为监察御史,共12人,专执掌外出巡察。
唐代发展了隋代的监察制度,使监察机构更趋完备。
唐初,中央设御史台,由正三品御史大夫为台长,设正四品御史中丞2人为辅佐。
御史台称宪台,大夫称大司宪。
武则天时,改御史台为左右肃政台。
中宗后又改为左右御史台。
御史台的职权是“掌邦国刑宪典章之政令,以肃正朝列”(《唐六典》卷十三)。
御史台下设三院:①台院,侍御史属之,“掌纠举百僚,推鞫狱讼”;②殿院,殿中侍御史属之,“掌殿廷供奉之仪式”;③察院,监察御史属之,“掌分察百僚,巡按州郡,纠视刑狱,肃整朝仪”(同前)。
唐初全国分为10个监察区,称10道(后增为15道),每道设监察御史1人(先后称为按察史、采访处置使、观察处置使等),专门巡回按察所属州县。
唐代进一步扩大了监察机构和御史的权力。
御史台享有一部分司法权,有权监督大理寺和刑部的司法审判案件。
谏官系统在唐朝也趋于完备。
谏官的设置,秦汉时已有,魏晋南北朝时有较大发展。
至唐代,中央朝廷实行三省制,其中门下省的主要职责是匡正政治上的得失,以谏诤为任。
门下省置散骑常侍、谏议大夫、补阙、拾遗(其中右补阙、右拾遗隶中书省)、给事中等职,举凡主德缺违、国家决策,皆得谏正。
其中给事中掌封驳(即复审之意)诏制,权力更重。
折叠宋 宋代监察机构随着封建专制主义的发展而加强。
中央沿袭唐制,御史台仍设三院。
地方如设通判,与知州平列,号称监州,有权随时向皇帝报奏,成为皇帝在地方上的耳目。
此外,路一级的转运使、提点刑狱公事等,也负有监察州县的责任。
为保证监察御史具有较多的从政经验,宋代明确规定,未经两任县令者不得任御史之职。
按规定,御史有“闻风弹人”之权,每月必须向上奏事一次,称“月课”;上任后百日必须弹人,否则就要罢黜为外官或受罚俸处分,名为“辱台钱”。
从此开御史滥用职权之例。
御史可以直接弹劾宰相,亦有劝谏之责。
御史台还有权分派御史参与重大刑事案件的审理。
折叠元 元代中央设御史台,御史大夫秩高从一品,“非国姓(蒙古贵族)不以授”(《元史·太平传》)。
还在江南和陕西特设行御史台,其组织与中央御史台相同,作为中央御史台的派出机关。
这是元代监察制度的重大发展。
全国分为22道监察区,各设肃政廉访使(即监察御史)常驻地方,监察各道所属地方官吏。
折叠明 明代监察制度随着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强化而得到充分发展和完备。
中央将御史台改为都察院,“主纠察内外百官之司”。
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副都御史和佥都御史。
下设13道监察御史,共110人,负责具体监察工作。
监察御史虽为都御史下属,但直接受命于皇帝,有独立进行纠举弹劾之权。
明代还建立御史出使巡按地方的制度。
出巡之官受皇帝之命,可兼管地方其他事务。
担任总督和巡抚的官员,其权力比一般巡按御史要大,有“便宜从事”之权。
都察院除执行监察权外,还握有对重大案件的司法审判权。
战时,御史监军,随同出征。
明代还将地方分区监察和中央按系统监察相结合,专设六科给事中,稽察六部百司之事,旨在加强皇帝对六部的控制。
礼、户、吏、兵、刑、工六科,各设都给事中1人,左右都给事中各1人,给事中若干人。
凡六部的上奏均须交给事中审查,若有不妥,即行驳回;皇帝交给六部的任务也由给事中监督按期完成。
六科给事中与各道监察御史合称科道。
科道官虽然官秩不高,但权力很大,活动范围极广。
因此,对科道官的选用十分严格。
同时还规定,对监官犯罪的处分比一般官吏要重,“凡御史犯罪加三等,有赃从重论”(《明史·职官志》)。
折叠清 清代监察机构沿袭明代,又有所发展。
在中央,仍设都察院。
早在入关之前,皇太极即下诏:“凡有政事背谬及贝勒、大臣骄肆慢上、贪酷不清、无礼妄行者,许都察院直言无隐”。
“倘知情蒙弊,以误国论”(《大清会典·事例》卷九百九十八)。
各级官吏均置于都察院监督之下。
清代都察院以都御史为主事官,他与六部尚书、通政使、大理寺卿等重要官员共同参与朝廷大议。
都察院下设15道监察御史(清末增至22道),专司纠察之事。
雍正年间,专察六部的六科给事中并入都察院。
六科给事中和各道监察御史共同负责对京内外官吏的监察和弹劾。
唐代的台、谏并列,明代的科、道分设,清代的科、道则在组织上完全统一。
监察权的集中,是清代监察制度的一大特点。
清代,一方面允许监察官风闻言事,直言不讳;另一方面为了防止监察官权力过大,规定御史对百官弹劾要经皇帝裁决。
到宣统年间,新内阁成立,都察院被撤销。
作用与特点中国封建社会历代的监察制度,对加强政府对官吏的监督,清□除害,调整统治阶级内部矛盾,起了一定的作用。
它成为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强化皇权、巩固封建统治的重要手段。
但在封建君主专制制度下,监察制度是皇权的附属品,它能否发挥正常作用,与皇帝的明昏有密切关系。
同时,由于封建政权和封建官吏的阶级本性所决定,监官本身因贪赃枉法而获罪者也不乏其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