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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周桢诗句赏析

时间:2018-01-14 08:16

明代官制

想要明代官制的详细资料请看《明史 卷六十九 志第四十八 职官一》到《明史卷七十六 志第五十二 职官五》这里有非常详细的介绍,希望能够有用。

网址

关于四季的段落,要是著名作家写的,要有出处

诗名字静姝——《诗经•静女“静女其姝”于飞——《诗经大雅•卷阿》:“凤凰于飞,刿刿其。

羽飞——《诗经•国风•邶风•燕燕》:“燕燕于飞,差池其羽”。

雨霏——《诗经•国风•邶风•北风》:“北风其喈,雨雪其霏”。

思远——《诗经•国风•鄘风•载驰》:“视尔不藏,我思不远”。

婉如——《诗经•野有曼草》“有美一人,婉如清样”。

明哲——《诗经•大雅》“既明且哲,以保其身”。

卉迟——《诗经•出车》:“春日迟迟,卉木萋萋”。

卉字属木。

济桓——《诗经•泮水》:“济济多士,克广德心,桓桓于征,狄彼东南”。

石玉——《诗经•小雅•鹤鸣》:“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乔木——《诗经•伐木》:“出自幽谷,迁于乔木”。

欲求超脱高雅,可取乔木。

另如:长庚、思成、邦宪、维汉、其琛、闻天、梦熊、烈文、自牧、洵美、高冈、琼瑶、锡爵、令仪、令德、万年、大任、淑君、白华、公刘、则虞、常棣、柔嘉、凯风、小宛、华棠、斯年、宜之、作人、绥之、维群、纯德、仁美、秉均、其陈、启明、龟蒙、维高、其馨、徽音、友声、绳武、翘楚、辑熙、白驹、鹤鸣等名字也都出于《诗经》。

诗经取名名人名字著名建筑学家、古建筑研究与保护专家梁思成及其夫人林徽音,这对志同道合之夫妇的名字都取之于《诗经》。

思成,见《商颂•那》:“汤孙奏假,绥我思成。

”徽音,见《大雅•思齐》:“大姒嗣徽音,则百斯男。

”徽音,美誉也。

词学专家唐圭璋之名源自《诗经•大雅•卷阿》“颙颙邛邛,如圭如璋”;“圭璋”是珍贵的玉器,比喻人品高尚,为世所重。

外国文学研究专家杨周翰之名源自《诗经•大雅•崧高》“维申及甫,维周之翰”;“周翰”意为:“周朝首都的垣墙”;比喻国家的栋梁之材。

哲学家邢贲思之名源自《诗经•小雅•白驹》“皎皎白驹,贲然之思”;“贲思”意为:“疾驰而来。

”美学家蒋孔阳之名源自《诗经•豳风•七月》“载玄载黄,我朱孔阳”;“孔阳”意为:“十分鲜明耀眼。

”文艺理论家郑朝宗之名源自《诗经•小雅•沔水》“沔波流水,朝宗于海”;“朝宗”意为:“百川归海。

”古文字学家裘锡圭之名源自《诗经•大雅•崧高》“锡而介圭,以作尔宝”;“锡圭”意为:“赐给大块宝玉”,比喻难得的人才。

历史问题

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出自陈茂同《历代职官沿革史》下载地址:)明代中枢六部初置于洪武元年,各部设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隶中书省统辖,分理国家诸事,其职至重。

《昭代典则》说: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八月丁丑,始置吏、户、礼、兵、刑、工六部,设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主事,仍隶中书省。

帝(太祖)召六部尚书入见奉天殿,谕曰:“朕肇基江左,军务方殷,官制未备。

今以卿等分任六部。

国家之事,总之者中书,分理者六部,至为要职。

凡诸政务,宜悉心经理,或有乖违,患及天下,不可不慎。

洪武五年(公元1372年)定六部具体职掌,并於岁终进行考绩,分其优劣,以行黜陟。

六部官员相对稳定,不得轻易调动,凡有劳绩者,则在本部升用。

自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罢中书省后,即升六部品秩:尚书为正二品(建文中曾一度提为正一品,永乐时复旧),侍郎正三品,郎中正五品,员外郎从五品,主事正六品。

六部尚书、侍郎都是堂官,由皇帝直接领导,其中吏部尤为重要,因为官吏的除授都必须经过吏部。

明朝的首任吏部尚书为滕毅,樊鲁璞、汪河分任左、右侍郎。

洪武六年(公元1373年),吏部分三个属部,即总部,司勋部,考功部;十三年(公元1380年),增司封。

二十二年(公元1389年)改总部为选部。

二十九年(公元1396年),改定文选、验封、稽勋、考功四个清吏司。

每司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各一人。

首任户部尚书为杨思义。

刘诚、杭琪分任左、右侍郎。

洪武六年(公元1373年),户部分设五科,即一科、二科、三科、四科、总科。

每科设郎中、员外郎各2人,主事5人。

十三年(公元1380年),分四个属部,即总部、度支部、金部、仓部。

洪武二十二年(公元1389年),改总部为民部,次年,又分四部为河南、北平、山东、山西、陕西、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四川、福建十二部,每部仍分民、度、金、仓四科。

二十九年(公元1396年),改十二部为十二清吏司,各设郎中1人,员外郎1人,主事2人。

永乐元年(公元1403年),改北平司为北京司。

永乐十八年(公元1420年)。

废北京司,设云南、贵州、交阯三个清吏司,宣德十年(公元1435年),罢交阯司,定为十三司。

户部十三司,自明孝宗弘治以来,以公署不大,只留郎中1人治事。

员外郎、主事只能在授官之日出席而已,实际都只挂名。

郎中一人无法管事,只好委任基层吏胥,以致弊端百出。

至神宗万历时,王国光任户部尚书,始令每司吏员尽入署治事,司中职业才得修举。

户部另有一些直辖机构,如宝钞提举司、印钞局、广盈库、军储仓等。

礼部首任尚书为钱用壬、侍郎为世家宝。

洪武六年(公元1373年)分四属部,即总部、祠部、膳部、主客部。

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定每属部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各1人。

二十二年(公元1389年),改总部为仪部。

二十九年(公元1396年),改为仪制、祠祭、精膳、主客四个清吏司,另辖铸印局,局设大使1人,副使2人。

兵部的首任尚书为陈亮,侍郎为朱珍。

洪武六年,分三个属部,即总部、驾部、职方部。

洪武十三年再增库部,二十二年改总部为司马部。

二十九年改为武选、职方、车驾、武库四司。

每司设郎中、员外郎各1人,主事2人。

另辖会同馆,大通关等机构,各设大使和副使。

刑部的首任尚书为周桢,侍郎为盛元辅,张仁。

明太祖即位初期,用法太严,周桢任尚书时,始定律令,使吏士有法循守。

洪武六年(公元1373年),刑部分为四个属部,即总部、比部、都官部、司门部。

八年(公元1375年),增设四科,分属于四部。

部设郎中、员外郎各1人。

总部、比部主事各4人,都官,司门主事各2人。

洪武二十二年(公元1389年),改总部为宪部,二十三年,分四部为河南、北平、山东、山西、陕西、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四川,福建十二部。

二十九年(公元1396年)改为十二清吏司,设郎中、员外郎各1人,主事2人,永乐十八年(公元1420年)除北平司,增置云南、贵州、交阯三司。

宣德十年(公元1435年)革交阯司,遂定为十三个清吏司。

工部的首任尚书为单安仁,侍郎为张允文和杨翼。

洪武六年,分四个属部,即总部、虞部、水部、屯田部。

八年增立四科。

十三年,以屯田部为屯部。

二十二年,改总部为营部。

二十九年,定为营缮、虞衡、都水、屯田四个清吏司。

设郎中、员外郎、立事各1人,另辖宝源局、军器局等。

永乐十九年(公元1421年),明成祖迁都北京,改南京为留都。

南京除了没有皇帝之外,其他各种官僚机构的设置完全和北京一样。

南京所设立之六部称“南六部”,虽同有一套职官,但多安置闲散退休或被排斥的官员,其职权远不如北京六部。

所以,南京各官自成一种势力,与北京明争暗斗,两京官员迭为消长,操纵朝局。

这是明代的一种奇特现象。

明代六部所属各清吏司之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司官,皆为实际任职之人,所以颇能上下其手,招降纳贿。

明代六部尚书往往不拘定额,可以添差,故有道士而任礼部尚书,工头而任工部尚书的现象。

参考资料:

明朝“析中书省之政归六部”,六部所掌主要是行政

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出自陈茂同《历代职官沿革史》下载地址:)明代中枢六部初置于洪武元年,各部设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隶中书省统辖,分理国家诸事,其职至重。

《昭代典则》说: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八月丁丑,始置吏、户、礼、兵、刑、工六部,设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主事,仍隶中书省。

帝(太祖)召六部尚书入见奉天殿,谕曰:“朕肇基江左,军务方殷,官制未备。

今以卿等分任六部。

国家之事,总之者中书,分理者六部,至为要职。

凡诸政务,宜悉心经理,或有乖违,患及天下,不可不慎。

洪武五年(公元1372年)定六部具体职掌,并於岁终进行考绩,分其优劣,以行黜陟。

六部官员相对稳定,不得轻易调动,凡有劳绩者,则在本部升用。

自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罢中书省后,即升六部品秩:尚书为正二品(建文中曾一度提为正一品,永乐时复旧),侍郎正三品,郎中正五品,员外郎从五品,主事正六品。

六部尚书、侍郎都是堂官,由皇帝直接领导,其中吏部尤为重要,因为官吏的除授都必须经过吏部。

明朝的首任吏部尚书为滕毅,樊鲁璞、汪河分任左、右侍郎。

洪武六年(公元1373年),吏部分三个属部,即总部,司勋部,考功部;十三年(公元1380年),增司封。

二十二年(公元1389年)改总部为选部。

二十九年(公元1396年),改定文选、验封、稽勋、考功四个清吏司。

每司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各一人。

首任户部尚书为杨思义。

刘诚、杭琪分任左、右侍郎。

洪武六年(公元1373年),户部分设五科,即一科、二科、三科、四科、总科。

每科设郎中、员外郎各2人,主事5人。

十三年(公元1380年),分四个属部,即总部、度支部、金部、仓部。

洪武二十二年(公元1389年),改总部为民部,次年,又分四部为河南、北平、山东、山西、陕西、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四川、福建十二部,每部仍分民、度、金、仓四科。

二十九年(公元1396年),改十二部为十二清吏司,各设郎中1人,员外郎1人,主事2人。

永乐元年(公元1403年),改北平司为北京司。

永乐十八年(公元1420年)。

废北京司,设云南、贵州、交阯三个清吏司,宣德十年(公元1435年),罢交阯司,定为十三司。

户部十三司,自明孝宗弘治以来,以公署不大,只留郎中1人治事。

员外郎、主事只能在授官之日出席而已,实际都只挂名。

郎中一人无法管事,只好委任基层吏胥,以致弊端百出。

至神宗万历时,王国光任户部尚书,始令每司吏员尽入署治事,司中职业才得修举。

户部另有一些直辖机构,如宝钞提举司、印钞局、广盈库、军储仓等。

礼部首任尚书为钱用壬、侍郎为世家宝。

洪武六年(公元1373年)分四属部,即总部、祠部、膳部、主客部。

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定每属部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各1人。

二十二年(公元1389年),改总部为仪部。

二十九年(公元1396年),改为仪制、祠祭、精膳、主客四个清吏司,另辖铸印局,局设大使1人,副使2人。

兵部的首任尚书为陈亮,侍郎为朱珍。

洪武六年,分三个属部,即总部、驾部、职方部。

洪武十三年再增库部,二十二年改总部为司马部。

二十九年改为武选、职方、车驾、武库四司。

每司设郎中、员外郎各1人,主事2人。

另辖会同馆,大通关等机构,各设大使和副使。

刑部的首任尚书为周桢,侍郎为盛元辅,张仁。

明太祖即位初期,用法太严,周桢任尚书时,始定律令,使吏士有法循守。

洪武六年(公元1373年),刑部分为四个属部,即总部、比部、都官部、司门部。

八年(公元1375年),增设四科,分属于四部。

部设郎中、员外郎各1人。

总部、比部主事各4人,都官,司门主事各2人。

洪武二十二年(公元1389年),改总部为宪部,二十三年,分四部为河南、北平、山东、山西、陕西、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四川,福建十二部。

二十九年(公元1396年)改为十二清吏司,设郎中、员外郎各1人,主事2人,永乐十八年(公元1420年)除北平司,增置云南、贵州、交阯三司。

宣德十年(公元1435年)革交阯司,遂定为十三个清吏司。

工部的首任尚书为单安仁,侍郎为张允文和杨翼。

洪武六年,分四个属部,即总部、虞部、水部、屯田部。

八年增立四科。

十三年,以屯田部为屯部。

二十二年,改总部为营部。

二十九年,定为营缮、虞衡、都水、屯田四个清吏司。

设郎中、员外郎、立事各1人,另辖宝源局、军器局等。

永乐十九年(公元1421年),明成祖迁都北京,改南京为留都。

南京除了没有皇帝之外,其他各种官僚机构的设置完全和北京一样。

南京所设立之六部称“南六部”,虽同有一套职官,但多安置闲散退休或被排斥的官员,其职权远不如北京六部。

所以,南京各官自成一种势力,与北京明争暗斗,两京官员迭为消长,操纵朝局。

这是明代的一种奇特现象。

明代六部所属各清吏司之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司官,皆为实际任职之人,所以颇能上下其手,招降纳贿。

明代六部尚书往往不拘定额,可以添差,故有道士而任礼部尚书,工头而任工部尚书的现象。

古代六部的等级如何分

洪武五年(公元1372年)定六部具体职掌,并於岁终进行考绩,分其优劣,以行黜陟。

六部官*员相对稳定,不得轻易调动,凡有劳绩者,则在本部升用。

自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罢中书省后,即升六部品秩:尚书为正二品(建文中曾一度提为正一品,永乐时复旧),侍郎正三品,郎中正五品,员外郎从五品,主事正六品。

  六部尚书、侍郎都是堂官,由皇帝直接领*导,其中吏部尤为重要,因为官*吏的除授都必须经过吏部。

明朝的首任吏部尚书为滕毅,樊鲁璞、汪河分任左、右侍郎。

洪武六年(公元1373年),吏部分三个属部,即总*部,司勋部,考功部;十三年(公元1380年),增司封。

二十二年(公元138*9 年)改总*部为选部。

二十*九*年(公元1396年),改定文选、验封、稽勋、考功四个清吏司。

每司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各一人。

  首任户部尚书为杨思义。

刘诚、杭琪分任左、右侍郎。

洪武六年(公元1373年),户部分设五科,即一科、二科、三科、四科、总科。

每科设郎中、员外郎各2人,主事5人。

十三年(公元1380年),分四个属部,即总*部、度支部、金部、仓部。

洪武二十二年(公元138*9年),改总*部为民部,次年,又分四部为河南、北平、山东、山西、陕西、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四川、福建十二部,每部仍分民、度、金、仓四科。

二十*九*年(公元1396年),改十二部为十二清吏司,各设郎中1人,员外郎1人,主事2人。

永乐元年(公元1403年),改北平司为北*京司。

永乐十八年(公元1420年)。

废北*京司,设云南、贵州、交阯三个清吏司,宣德十年(公元1435年),罢交阯司,定为十三司。

户部十三司,自明孝宗弘治以来,以公*署不大,只留郎中1人*治事。

员外郎、主事只能在授官之日出席而已,实际都只挂名。

郎中一人无法管事,只好委任基层吏胥,以致弊端百出。

至神宗万历时,王国光任户部尚书,始令每司吏员尽入署治事,司中职业才得修举。

户部另有一些直辖机*构,如宝钞提举司、印钞局、广盈库、军储仓等。

  礼部首任尚书为钱用壬、侍郎为世家*宝。

洪武六年(公元1373年)分四属部,即总*部、祠部、膳部、主客部。

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定每属部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各1人。

二十二年(公元138*9年),改总*部为仪部。

二十*九*年(公元1396年),改为仪制、祠祭、精膳、主客四个清吏司,另辖铸印局,局设大使1人,副使2人。

  兵部的首任尚书为陈亮,侍郎为朱珍。

洪武六年,分三个属部,即总*部、驾部、职方部。

洪武十三年再增库部,二十二年改总*部为司马部。

二十*九*年改为武选、职方、车驾、武库四司。

每司设郎中、员外郎各1人,主事2人。

另辖会同馆,大通关等机*构,各设大使和副使。

  刑部的首任尚书为周桢,侍郎为盛元辅,张仁。

明太祖即位初期,用法太严,周桢任尚书时,始定律令,使吏士有法循守。

洪武六年(公元1373年),刑部分为四个属部,即总*部、比部、都官部、司门部。

八年(公元1375年),增设四科,分属于四部。

部设郎中、员外郎各1人。

总*部、比部主事各4人,都官,司门主事各2人。

洪武二十二年(公元138*9年),改总*部为宪部,二十三年,分四部为河南、北平、山东、山西、陕西、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四川,福建十二部。

二十*九*年(公元1396年)改为十二清吏司,设郎中、员外郎各1 人,主事2人,永乐十八年(公元1420年)除北平司,增置云南、贵州、交阯三司。

宣德十年(公元1435年)革交阯司,遂定为十三个清吏司。

工部的首任尚书为单安仁,侍郎为张允文和杨翼。

洪武六年,分四个属部,即总*部、虞部、水部、屯田部。

八年增立四科。

十三年,以屯田部为屯部。

二十二年,改总*部为营部。

二十*九*年,定为营缮、虞衡、都水、屯田四个清吏司。

设郎中、员外郎、立事各1人,另辖宝源局、军器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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