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行人员与执行法官的区别
1、执行人员包括:执行员、代理执行员(执行法官助理)、书记员、速录员、法警。
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代理审判员(可以是法官助理,也可以单独办案)、书记员、速录员。
2、代理执行员(执行法官助理)制度只在部分法院试行,书记员不需要通过司法考试也可以通过内部考试而任命为代理执行员(执行法官助理),该职务只在执行局有效,并且不能行使裁决权,只能行使执行实施权。
执行员、代理执行员(执行法官助理)、书记员都是国家公务员。
速录员、法警可以是聘任制,不是公务员。
只要是以公务员身份被招录进入法院的,不管在哪个部门工作,只要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将来都可以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进而任命为审判员,但是不一定非得从事审判工作,也有可能在其他部门工作,如综合部门。
这是由法院党组根据需要调整的。
3、执行法官的职责则是负责对已生效判决的执行。
法官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产生,在司法机关(一般指法院)中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是司法权的执行者。
在不同法系的国家中法官的角色不尽相同,但要求都是不偏不倚、不受他人影响或制肘、刚正无私地根据法律判案。
在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二条明文规定“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
”
执行法官怎么样
就干过两年,12年辞职。
执跟审判员在待遇上没区别,但工作内容及前就千差万别。
1、执行员工作内容单调且专业性差,都是学法律的,执行条款就那些,没什么理论性,跟着办就行了。
而法律最需要的就是实践,长期搞执行,实践性太窄,时间长了知识结构僵化,可能连个合同纠纷都无法分析,对不利。
而审判员,特别是民事审判员,案件极为丰富,极大调整促进审判员的知识结构,敦促其不断学习进步在进步,同样时间,不出5年,审判员就是法务实践精英中的精英,而我们原来好多执行员连担保竞合都搞不清楚,专业知识萎缩得厉害
2、工作难度。
审判员尽管有重大疑难,顶多就是开庭、辩论、调解,然后打字判决即可。
但这判决能否落实而不成为废纸,就得执行员跟瘟神一样盯着被执行人,寻找财产线索人身线索,内容上跟社会上讨债公司差不多,只是名义不一样。
遇到不讲规则的蛮横不法分子,还有人身危险,尤其是涉及执行不动产或强制拆迁案件。
跟城管一样被征服领导人胡来喊去那种感觉,你会觉得自己羞辱了所学专业。
3、前景不利,你搞执行,干一辈子顶多执行局长,但干审判员,干得好没有上限,干得不好,辞职跳槽到市场,企业看你有执业资质,多年一线审判经验,还不都抢着要,待遇至少比法院高2--3倍。
所以我们原来执行局,都是些50+岁的老法官和20+岁的年轻人,中间的全跑光了,个中原因,50+的就等退休了,能有什么盼头。
20+的,要么没过司考,出去没人要,要么想多积累点经验及人脉再跳。
执行法官不作为怎么办
一、你说的情况,多半是对执行的真实情况,不太了解所致的; 二、执行法官,如果该做的都做了,在法律上,就不存在不作为的问题了; 1、申请人,应当自己积极地提供线索,不要指望别人; 2、指望法官,尽心尽力替你去找对方财产,这是做梦了; 3、执行法官确实也忙,每人手里都有大量的积存案件,执行难,确实是天下第一难。
建议:多跟执行法官沟通,但他不会替你去找执行财产线索的,对此,你骂娘也没用。
《民诉法》第226条: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送给执行法官的锦旗怎么写
1、如果你的案子确实“涉及了很多场官司”、涉及了很多“其他法官”、而且其他法官有可能“受了贿”:建议你还是不要动作太大、将你的感谢表现得太突出吧,确实如楼上朋友所说,“官场生态可忧”,动静太大的的话,倒可能引起“其他法官”的不满,可能会给他的工作带来不便。
2、如果想表示感谢:写一封感谢信,寄一面锦旗就足够了,但在感谢信中注意不要涉及“其他法官可能受贿”之类的内容,只是感谢他大量辛苦的工作、对他及他所在地法院领导表示感谢就行了。
3、锦旗和感谢信:可以直接寄给他所在法院的办公室或是寄给院长本人,不过也还是要办公室先收的。
4、锦旗的内容可以是热情服务、认真负责、司法为民的好法官;秉公办案,执法如山,为百姓排忧解难等。
5、如果想将感谢信和锦旗张贴或张挂到法院大厅:还要事先问一下他所在法院是否允许收挂锦旗和感谢信,听说青岛法官不允许,张贴或张挂锦旗后反倒会影响该法官的年终考核,此时可以送或寄到办公室。
执行法官和审判法官能不能是同一个人
解答如下: 判决书生效后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一审判决书送达后15内生效,二审判决书立即生效。
判决书生效后,法院不会主动执行,需要你想当地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后6个月内执行。
如果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你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