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解读分析
中共中央2010年1月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以下简廉政准则》)。
这是党中央为全面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从制度上保证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
《廉政准则》的颁布施行,是加强党的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的具体体现;是全面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
《廉政准则》的颁布施行,使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和实施监督制度更加全面、更加系统,对于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对于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廉政准则》的出台背景和简要过程 坚决反对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提高管党治党水平,是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的基本经验之一。
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能否做到清正廉洁,直接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人民群众的利益、干部队伍建设以及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必须不断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廉政准则》,是在1997年3月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以下简称《廉政准则(试行)》)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1993年8月至1997年1月,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反腐倡廉工作的迫切要求,针对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经党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先后对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重申和提出了“31个不准”,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重申和提出了“8个不准”。
这些要求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对于推动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深入开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在更高的层次上纳入规范化的轨道,在总结这些“不准”执行情况的基础上,中央制定了《廉政准则(试行)》。
《廉政准则(试行)》颁布实施13年来,对于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形势和任务的发展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廉政准则(试行)》有必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一是全面吸收中央和中央纪委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新要求的需要。
《廉政准则(试行)》颁布实施以后,随着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中央和中央纪委针对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又先后对党政领导干部重申和提出了99项要求,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重申和提出了23项要求。
经过逐一对比分析,这些要求中有65项属于对党政领导干部提出的新要求。
《廉政准则》作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基础性法规,应当将这些新要求吸纳进来。
同时,将目前分散在不同文件中的新要求整合到《廉政准则》中,也有利于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掌握和贯彻执行。
二是吸收借鉴实践经验的需要。
《廉政准则(试行)》颁布实施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在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方面积极探索,出台了一批制度规定。
这些规定中包含着一些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有效做法,有必要通过修订工作加以吸收,上升为全党遵循的廉政要求。
为此,修订工作中收集整理了205件规范性文件,提炼出一些可以借鉴的经验。
三是与其他党内法规更好衔接的需要。
13年来,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下简称《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党纪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等一批重要法规相继出台。
通过修订,可以使《廉政准则》与其他党内法规更好地衔接。
四是地方和部门普遍反映,《廉政准则(试行)》的实施与监督部分比较单薄,需要加以充实和完善,以增强其执行力和可操作性。
因此,中央批准的中央纪委向党的十七大所作的工作报告、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都明确提出,修订《廉政准则(试行)》。
2007年初,中央纪委着手开展修订工作。
在广泛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形成了修订送审稿,2009年1月16日,中央纪委书记办公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召开后,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会精神的基础上,修改形成了修订送审稿,先后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中央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原则同意后,呈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并原则同意,最后经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
2010年1月18日,中央正式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修订的主要内容是,将《廉政准则(试行)》原有规定与《廉政准则(试行)》颁布实施后中央和中央纪委提出的65项新要求进行有机整合。
同时,吸收借鉴地方和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
一是对于《廉政准则(试行)》中目前仍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且不与新要求存在交叉的5个“不准”予以保留。
二是对于规范内容相近或者类似、存在交叉的,进行了归纳、合并,有的还借鉴了地方和部门的做法,形成了19个“不准”。
三是对于与《廉政准则(试行)》规定内容不存在交叉的,加以吸收,新增形成28个“不准”。
四是考虑到有些要求提出时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但随着社会发展和相关管理制度的完善,再写入《廉政准则》意义不大,《廉政准则》不再写入这样的内容。
如,删去了不准“擅自用公款配备、使用通信工具”的规定。
经过整合,我们将《廉政准则(试行)》原有规定、《廉政准则(试行)》颁布实施后中央和中央纪委提出的65项新要求以及地方和部门的一些有效做法,归纳概括形成了《廉政准则》规定的8个方面52个“不准”。
在修订过程中,主要坚持了以下基本思路: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结合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际,在基本框架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充实完善相关内容,力求使修订后的《廉政准则》更加全面、更加系统。
在充实完善廉政行为规范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实施与监督,贯彻体现《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要求,在处理好《廉政准则》与《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关系的基础上,注意吸收能够适用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监督制度和措施,使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与党内监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等工作更好地结合起来。
在条款设计和文字表述方面,注重把握继承与创新的关系,正确处理从严要求与现实可行性的关系,力求使具体条文清晰、简练、管用。
二、《廉政准则》的主要内容和创新发展之处 (一)关于《廉政准则》的体例结构 考虑到《廉政准则(试行)》的体例结构是经过反复推敲确定下来的,实践证明比较科学合理。
同时,《廉政准则(试行)》颁布实施13年来,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对其体例结构已经比较熟悉,从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角度看,不宜作大的调整。
因此,《廉政准则》基本沿用了《廉政准则(试行)》的体例结构,仍然分为“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实施与监督”、“附则”三章。
“廉洁从政行为规范”一章中,采取先提出禁止性要求,再分项具体列举的方式,从8个方面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
另外,《廉政准则》将试行稿前言部分改为总则,并按照党的十七大以来中央提出的新要求作了相应调整,以更符合新时期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要求。
(二)《廉政准则》的主要内容 《廉政准则》共3章18条,3700余字。
其中,对《廉政准则(试行)》有关条文保留了2条,修改调整形成了12条,适应新情况增加了4条。
总则部分,分为3个自然段,约400余字。
第一个自然段明确指出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意义,第二自然段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提出了五个“必须”的正面要求,第三自然段强调了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基本原则。
“总则”部分尽管文字不多,但内涵丰富,内容重要,是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基础:一方面,党员领导干部只有充分认识廉洁从政的重要意义,努力做到五个“必须”,才能自觉遵守各项禁止性规定;另一方面,各级党组织只有充分认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意义,切实按照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基本原则扎实工作,才能使《廉政准则》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第一章“廉洁从政行为规范”部分共八条。
第一条在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方面规定了6个“不准”,明确了党员领导干部在收受各类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财物和财产性利益方面的政策界限。
第二条在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方面规定了6个“不准”,明确了党员领导干部在经商办企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证券投资、兼职或者兼职取酬、离职或者退休后从业等方面的政策界限。
第三条在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方面规定了8个“不准”,明确了党员领导干部在公款报销、借用公款公物、管理和使用公款、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方面的政策界限。
第四条在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方面规定了8个“不准”,明确了党员领导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政策界限。
第五条在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方面规定了8个“不准”,明确了党员领导干部在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提拔使用、收受他人财物、经商办企业等方面的政策界限。
第六条在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方面规定了5个“不准”,明确了党员领导干部在公务消费、违规批建楼堂馆所、违规使用小汽车等方面的政策界限。
第七条在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方面规定了5个“不准”,明确了党员领导干部在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国有企业重大经营活动,以及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经营等方面的政策界限。
第八条在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方面规定了6个“不准”,明确了党员领导干部在加强作风建设方面的政策界限。
第二章“实施与监督”部分共六条,明确了各级党委(党组)和主要负责同志是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责任主体,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协助同级党委(党组)抓好《廉政准则》的贯彻落实,并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定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教育制度和对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本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强调贯彻实施《廉政准则》,要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该章的内容和总则部分关于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基本原则结合起来,构成了各级党组织开展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工作的制度依据。
第三章“附则”部分共四条,主要规定了三个问题,一是规定了《廉政准则》的适用范围。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廉政准则(试行)》的适用范围包括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中的党员。
考虑到2009年7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廉洁自律问题作了针对性比较强的专门规定,同时《廉政准则》是具有普遍适用性的党内法规,其中一些基本要求,如“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等,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也应当遵守,因此,《廉政准则》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参照执行本准则。
这样既可以照顾到《廉政准则》的普遍适用性,又能兼顾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从业的特殊性。
二是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有关部门、单位的党组织可以依据本准则,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
这主要是考虑到《廉政准则》是根据全党全国的普遍情况作出规定的,赋予地方和有关部门、单位制定具体规定的权力,可以提高相关规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是规定《廉政准则》由中央纪委负责解释。
总的来看,《廉政准则》贯彻了党中央和中央纪委近年来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要求,体现了反腐倡廉建设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新进展,反映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实际需要,是一部比较全面、系统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的基础性法规。
(三)《廉政准则》的主要创新发展之处 1.体现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战略思想。
《廉政准则》除在总则中明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作为《廉政准则》的重要立法目的之一外,还在行为规范的设定以及实施与监督制度的设定上,始终注意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贯穿其中,并结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特点加以突出和体现。
2.突出了防止利益冲突的精神。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要求,“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
反腐倡廉法律中的“利益冲突”这一概念,专指公职人员的个人利益与其公职身份所代表或维护的公共利益之间可能发生的矛盾和冲突。
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来看,防止利益冲突方面的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禁止公职人员在与其本人或利害关系人利益相关的事项上采取任何行动。
利害关系人包括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合伙人或将来对其经济利益有影响的人。
采取任何行动,既包括执行职务时的作为和不作为,也包括利用本人的职权和地位游说、提供便利条件及施加各种形式的影响等。
二是禁止公职人员或其利害关系人与公职人员所在单位或受其监管的单位发生交易行为。
三是要求公职人员在担任职务或者执行公务之前说明所涉及事项是否关联到个人利益,并主动申请回避。
这些事项包括个人在公司或社会上的任职兼职情况、所加入的政党及社团、个人资产及所持公司股票、配偶子女的任职情况等。
四是要求公职人员及时处理本人或利害关系人所拥有的可能构成利益冲突的资产。
处理的形式一般有出售、委托等。
五是要求公职人员进行财产申报。
六是限制离职后的从业行为。
《廉政准则》也突出和体现了防止利益冲突的要求。
如总则部分增加了“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的原则性要求;第二条中增加了不准“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等内容,使防止领导干部个人的经济活动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规定更加全面;第五条中增加了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等内容,使防止领导干部的特定关系人的行为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方面的规定更加全面;新增加的第七条规定了不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利于防范公权力与微观市场经济活动发生不正常联系。
3.强调了不准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
《廉政准则(试行)》没有涉及党员领导干部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的问题。
2003年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要求,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不仅会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破坏公平竞争原则、影响经济社会发展,而且会滋生大量腐败现象,《廉政准则》专门增设了一条,即在第七条中针对五种比较典型的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的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即不准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不准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不准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不准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不准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
这样规定,有利于防范公共权力与正常的平等主体之间的市场经济活动发生不正常联系,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4.对党员领导干部加强作风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
胡锦涛总书记在2007年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指出:“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是做好新形势下的反腐倡廉工作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强调“弘扬党的优良作风,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作风是人的思想观念、品质修养、道德情操的外在表现。
对于党员领导干部来讲,优良的作风是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的重要支撑和保证,而不良的作风往往是奢靡享乐、腐化堕落的诱因和前兆。
针对当前党员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廉政准则》第六条、第八条就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以及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将近年来中央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有关要求写入《廉政准则》,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5.充实完善了实施与监督制度。
《廉政准则》贯彻体现《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要求,在处理好《廉政准则》与《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关系的基础上,注意吸收能够适用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监督制度和措施,使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与党内监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等工作更好地结合起来。
要求要认真落实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通过贯彻实施民主生活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监督制度,加强对《廉政准则》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还要求,要将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和执行《廉政准则》的情况列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认真学习、深入贯彻《廉政准则》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重在狠抓落实,贵在身体力行。
只有各级党组织狠抓落实和广大党员干部身体力行,《廉政准则》的各项要求和规定才能付诸实施,真正成为广大党员干部执政为民、廉洁奉公的行为规范,变为反腐倡廉建设、赢得党心民心的实际成效。
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要求上来,将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作为党建工作特别是反腐倡廉工作的一项重要和长期的任务,认真抓实抓好。
各级纪检机关要积极协助同级党委(党组)抓好《廉政准则》的贯彻实施工作。
一方面,要履行好组织协调职责,与相关部门互通情况、交换意见,督促各部门既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又做到密切配合、优势互补,使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工作形成整体合力;另一方面,要履行好对贯彻实施《廉政准则》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责。
督促各有关部门按照党委(党组)的部署,把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工作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突出部门优势和特点,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围绕中央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廉政准则》规定的廉洁从政总体要求、具体行为规范、实施与监督制度和对违反《廉政准则》行为的责任追究等为主要内容,结合《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纪处分条例》等法规,切实抓好宣传教育工作,为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创造良好的思想认识基础和社会氛围。
一是要抓好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的学习工作,强化党员领导干部的自律意识。
二是要抓好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学习。
将《廉政准则》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等干部培训机构教学培训的内容。
三是要抓好纪检干部的学习。
组织纪检干部认真学习领会,统一思想认识,提高依据《廉政准则》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四是要抓好在全党全社会的宣传教育工作。
要拓宽渠道,既要利用好报刊、书籍等平面媒体,又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等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使社会各界都了解《廉政准则》,为全党全社会行动起来形成监督合力创造良好条件。
要切实完善配套制度,增强落实《廉政准则》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是抓紧制定《廉政准则》实施办法。
二是为解决针对性和有效性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有关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可以根据《廉政准则》的授权,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
同时,省级以下的地方、部门、单位也可以根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部署,以《廉政准则》为依据,结合自身情况,围绕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建章立制。
要对照《廉政准则》及时对已有的制度规定进行清理,对仍然适用的要继续坚持,对不完全适用的要认真修订完善,对基本不适用的要及时加以废止。
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切实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认真学习、严格执行、自觉维护《廉政准则》。
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在自觉遵守《廉政准则》上率先垂范,切实做到要求党员干部做到的,领导干部必须首先做到;要求下级做到的,上级必须首先做到;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必须首先做到。
要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做出榜样,抓出实效,形成自觉遵守和维护《廉政准则》的良好风气。
在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工作中,必须把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作为关键环节抓紧抓好。
开展集中检查,加强日常监督,充分发挥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谈话和诫勉、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以及干部考察考核等党内监督制度的作用,全面了解掌握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廉政准则》的情况,及时发现违反《廉政准则》规定的行为。
对于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适时组织专项检查和治理。
要拓宽监督渠道。
注重发挥人大、政协和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等方面的监督作用,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
要严肃处理违反《廉政准则》规定的行为。
加大这方面的办案力度,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违反《廉政准则》规定的案件。
对违反《廉政准则》的党员领导干部,要依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同时,要选择一些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形成有效震慑。
要形成对贯彻实施《廉政准则》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
要健全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的目标、任务、基本内容、方法措施,将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范围,形成规范化、制度化的监督检查机制。
同时,对那些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不抓不管,敷衍应付,以致造成工作落空、出了问题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结合实际谈谈如何做一个合格的党员
一、坚定政治信念,努力方向,在思想上真正入党 1)不断,不断提高,进一步端正入党动 正确的入党动机既不是人们头脑中固有的,也不是在短期内形成的,而是在长期学习和工作实践中随着对党的认识不断提高、不断深化和对实现共产主义的信念不断坚定,而逐步确立和巩固的。
深刻学习和领会马列主义思想及理论的精神实质,全面理解党的政治纲领、基本路线和最终奋斗目标。
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不断在党组织的培养教育下,在学习和工作的实践中塑造和完善自己的政治品格,树立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
2)要在思想上真正入党,时时刻刻都要想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 入党就意味着奉献 入党就意味着对自己有着更高的要求和约束 入党就意味着对自己和社会担负起更多和更大的责任 3)明白如何做人 共产党员都是普通公民,但党员应该是好公民。
做人要保持低调,重心要低,脚跟才能站得稳。
我们都是普通人,要在平凡的岗位上脚踏实地、实实在在地为大家做点事,要任劳任怨,甘当人梯。
党员要以自己的奉献精神和模范行为,去感染群众、去带动群众、去造福社会。
作为共产党员,要自觉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做“四有”人才: 有理想(有信念,有奋斗目标) 有道德(有修养,有觉悟) 有文化(有知识,爱学习) 有纪律(有自觉性) 二、在公众面前树立良好的个人形象(党员的模范作用) 1)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 2)吃苦耐劳,克己奉公 3)荣誉面前勇于让,利益面前勇于放 4)有强烈的事业心(肯钻研,业务能力较强) 5)有强烈的责任心(工作认真负责,踏实肯干) 6)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热心公益活动,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7)有较好的团结协作的精神(工作不分份内份外) 8)守纪律(有严明的组织纪律性和纪律观念) 9)讲信用(言而有信,行而必果) 10)讲文明(有礼貌,有涵养,有公德) 三、建立健康良好的人际关系,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要做好这一点,就要首先加强自身修养,为人正直,待人宽厚,要乐于为广大群众做奉献,热心为大家服务,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学会关心他人,善于助人为乐。
要做一个为群众爱戴和信赖的人。
1)为人正直,待人宽厚,作风正派 2)先人后己,助人为乐,方便让给他人,困难留给自己 3)善于多看他人的长处,看到自己的短处 4)能容人,有涵养 5)说话有分寸、负责任 6)不乱传话,不乱议论他人的长短,更不在背后搬弄是非 。
四、坚持原则,敢于抵制不正之风 1)遇事善于分析,有主见,不盲从,不随声附和,不随大溜 2)敢于制止不正之风,自觉维护党和国家以及集体的利益 3)遇到突发事件时,能做到挺身而出,见义勇为 。
五、发扬党内民主,用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勇于开展自我批评,敢于实事求是地解剖自己,能够客观地看待自己和别人,要多看到别人的长处,多检查自己短处,认真找出差别和不足。
不能自持清高,而看不起别人,听不进别人的意见。
缺点和不足要自己说,优点和成绩由别人来讲。
勇于发扬党内民主,开展正当的党内批评,从团结的愿望出发,对他人的缺点和错误,善意地当面提出批评意见,但说话应特别注意方式方法,注意把握好尺度,要以理服人。
六、积极与组织保持紧密联系,取得组织的帮助和指导 每一个党员都是党的一分子,都不能脱离开党组织而单独存在,必须与组织保持密切的联系,积极参加组织生活,按时缴纳党费。
七、积极做好对党外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 发展新党员是党的组织建设的重要工作,作为一个党员,有责任和义务为党组织培养和联系党外积极分子,在组织的指导下积极主动地开展培养联系工作,这也是党联系群众的一个重要的工作环节。
1)正确引导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注意了解积极分子的思想状况,经常与其联系,正确引导其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提高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指出努力方向。
特别是要在端正入党动机方面做好引导工作,使其思想境界达到一定的高度,要求积极分子在组织上入党之前,首先在思想上入党。
2)主动关心积极分子 主动了解和关心积极分子的学习、工作、生活,开展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
每个人都有缺点和不足,对其存在的不足之处要给予及时指正,以利于积极分子更快进步,并在日常工作中培养和提高其思想觉悟。
3)认真做好培养和考察工作 积极配合党支部认真做好培养和考察工作,定期填写考察意见,对积极分子的优缺点做到心中有数,并及时向组织上如实反映,便于组织上掌握情况。
4)为组织把好质量关 要有强烈的责任感.本着对党组织和被联系人高度负责的原则,平时注意对所联系的积极分子培养材料的填写,审核,保证材料准确、详实、齐全,为组织发展把好第一道质量关。
八、认真完成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并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每一位党员都有义务认真负责并及时地完成组织上较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对于一个党员来说,如果不主动地开展工作,就会在群众中丧失威信,也不可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党组织的战斗力完全取决于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党组织的威信也是靠每一位党员的先进性树立的。
因此,对每一位共产党员来说,能不能体现以上这些方面的先进性,是衡量他是否是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的检验标准。
什么人写的张家港精神在张家港文化馆里
1995年5月13日江泽民同志为“张家港精神”题词 张家港精神来源于杨舍精神。
秦振华说,我在杨舍镇党委书记岗位上干了14年,杨舍从苏州县市城镇中的小弟弟一跃成为苏州名镇的排头兵,跨入了“全国乡镇百颗星”行列,跃居全国乡镇第七位。
当时我在杨舍镇党员干部中倡导的“为官一任、造福一方;顾全大局、乐于奉献;扶正祛邪、敢于碰硬;雷厉风行、脚踏实地;严以律己、以身作则;自加压力、永不满足”的创业精神,成为杨舍镇两个文明建设年年跨大步的强大精神动力。
这种催人奋进的时代精神,称之为“杨舍精神”。
秦振华在1991年底接任张家港市委书记。
不久,适逢小平同志视察南方重要谈话发表,一个大发展的机遇来临。
经济要腾飞,思想要先行。
要抓牢机遇,必须从进一步解放思想,振奋精神抓起。
于是,市委深思熟虑,在对杨舍精神进行概括、提炼、升华的基础上,提出了“团结拼搏、负重奋进、自加压力、敢于争先”的“张家港精神”,团结拼搏是前提,负重奋进是基础,自加压力是动力,敢于争先是目标。
张家港精神是与小平同志“发展是硬道理”的思想一拍即合的,是这个伟大理论的成功实践。
关于党建文化的理论文章
党建文化可以理解党的文化建设,可以看成一个由党员先所体现出的先进组织文化,定义成党组织成员应该具备的“道、术、器、法、势”素质,其中“道”是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求,“术”是各级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制度,方法,“器”是每个组织成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的发挥,“法”是党组织带领人民群众实现中国梦的质量,“势”是党的事业发展趋势。
党建文化主要从二个方面阐述,一是本组织的使命愿景是什么,要在承接中央整体要求的基础上做好引领本组织完成使命的任务,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是文化是建立在主观能动基础上的质量趋势循环,每个党员要做到能动地改造世界观,能动地带领组织创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能动地维护中央权威和组织团结,始终走在组织发展的前列。
文化理论的核心是“道、术、器、法、势”的组织文化基因,以及主观能动的思想质量与行为,有了这个行为,党组织就不会再有腐败行为发生。
因为我们每天都要悟“道”,悟为人民服务之道,坚决不能违道,并且在主观上不断改进不足,提高个人素质,在组织整体认识上“从道不从君”,只认正确的道,让负能量没有市场。
如何在大学生党员中加强廉政文化教育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纪委铁拳出击,既打老虎,又拍苍蝇,在依法惩治贪污贿赂犯罪工作上交出了令人民满意的成绩单。
面对党的十八大振聋发聩的反腐败决心,高校必须坚持以十八大精神为引领,大力推进廉政建设,加强大学生党员廉洁文化教育,增加学生党员党性修养,促进青年学生党员的健康成长,传承中国优良文化传统,促进良性社会价值体系的发展,从源头上保证党的队伍纯洁,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纵深发展。
一、新形势下大学生党员廉洁文化教育的内容 廉洁,《辞源》的解释是“公正,不能贪污”,《辞海》的解释是“清廉,清白”。
简单来说,廉洁就是节俭、不贪婪、不奢侈浪费,有气节情操、公正清白、诚实守信。
大学生党员廉洁文化教育,是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导,用廉政文化的思想理念,对大学生党员进行有目的、有计划的引导和示范,使大学生党员不断提高道德自律意识,增强拒腐防变的良好心理品质,逐步形成廉洁自律,爱岗敬业的职业观念的教育活动。
党的十八大提出24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其中,“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基本道德规范。
从此意义上来讲,现时代大学生党员廉洁文化教育应从爱国教育、爱岗教育、诚信教育和道德教育出发,教育和引导大学生党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端正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培养大学生党员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意识,增强大学生党员的爱国主义精神和民族精神,提高是非辨别能力。
高校基层党组织应按照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强化理想信念的引导和教育,加强优秀传统文化的感召和陶冶,帮助大学生党员树立正确的廉政意识,加强抵制腐败文化的能力。
二、加强新时期大学生党员廉洁文化教育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大学生党员廉洁文化教育,促进大学生党员修身养性、健康成长。
新的时代环境下,迅速发展的社会形势和不断涌入的新兴思潮强烈地冲击着当代青年大学生,而青年大学生分辨能力差,价值意识、道德意识模糊,很容易受到其中不良风气的影响。
在这样的大环境中,要引导他们坚定理想信念,坚持社会主义道路,进一步培养他们的党性修养,引导他们养成廉洁自律的好习惯,形成奉公守法的良好职业道德,为其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二)加强大学生党员廉洁文化教育,传承中国优良文化传统,促进良性社会价值体系的发展。
廉洁,作为一种社会价值取向,最早出现在战国时期,屈原的《楚辞・招魂》:“朕幼清以廉洁兮,身服义而求沫”。
明代民族英雄于谦用诗歌“千锤万击出深山,烈火梵烧若等闲。
粉身碎骨浑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间”,表达他为人清白正直的崇高志向。
北宋官员包拯,因其清廉公正,不攀附权贵,得“包青天”、“包公”之名。
当代更有焦裕禄、孔繁森等基层干部,一尘不染,两袖清风,置名利安危于不顾。
自古以来,廉洁是一种高尚的价值追求,发展到今天,它已经形成了一种具有约束力的道德准则和法律准则。
对大学生党员加强廉洁文化教育,传承先辈们留给我们的宝贵精神财富,可以激励我们奋发图强,昂扬斗志,在物欲横流的社会中去跟各种贪污腐败现象做斗争,推进良性社会价值体系的发展。
(三)加强大学生党员廉洁文化教育,强化党性,保证党的队伍纯洁。
充满机遇和挑战的21世纪对我们党的领导能力、执政水平、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党员在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都必须保持党的先进性,才能为人民谋利益。
对大学生党员进行廉洁文化教育,前移反腐败的关口,在刚入党阶段就加强廉洁文化教育,坚定对共产主义的信仰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提升学生党员的思想境界,在思想上维护党的纯洁性;加强纪检监察和群众监督,增加法治意识,在组织上保持党的纯洁性;引导大学生党员坚持走群众路线、坚持弘扬艰苦奋斗,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在作风上保证党的纯洁性。
(四)加强大学生党员廉洁文化教育,促进反腐倡廉工作的纵深发展。
现阶段,反腐倡廉工作主要是以在岗党政领导干部为重点对象,开展岗位廉政教育、宣传教育和警示教育,教育对象没有深入到大学生党员。
以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为例,过去一年中,基本上所有的廉洁教育都是针对教师党员实施,而针对学生党员的教育几乎没有。
这导致大学生党员对廉洁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更谈不上让学生党员发挥先进模范带头作用。
大学生党员的廉洁品质将会决定着未来党政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和廉洁从政水平,也将会直接影响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影响中国梦的实现。
所以对大学生党员开展廉洁文化教育,是利国利民的重要工程,是增加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手段,是纠正不正之风、营造良好社会风气的助推器,有利于促进反腐倡廉工作的纵深发展。
三、加强大学生党员廉洁文化教育的方法和途径 (一)廉洁文化教育进校园,营造良好校园文化氛围。
营造健康积极的校园文化环境,是大力推进廉洁文化教育进校园的有效途径。
在开展校园文化建设过程中,不断创新形式、丰富载体,提高学生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1.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
建立廉洁文化传播阵地和渠道,通过学校图书馆,设立廉政文化书籍专柜;通过校园网主页、广播、校刊开设廉洁文化内容专栏;通过张贴横幅标语、设计宣传橱窗,大力宣传廉洁文化;利用学校食堂的电视,在学生吃饭时间播放廉洁文化知识,对学生进行潜移默化的教育;在校园操场或者宿舍楼道设立大型液晶屏,滚动播放中国目前打老虎的现状,让学生了解反腐形势和相关政策。
2.开展廉洁文化教育活动,提高学生参与的主动性。
以反腐倡廉为主题,结合学生专业特点,充分调动共青团、学生会、学生社团,开展演讲比赛、朗读比赛、辩论赛、知识竞赛、话剧小品等形式多样的学生活动,广泛搭建教育平台,引导学生对社会不正之风进行思考。
3.充分利用“三会一课”,学习马列主义、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查摆自身问题,结合当前形势对大学生党员进行廉洁教育、形势教育和任务教育。
利用民主生活会组织学生党员开展专题学习和民主评议,引导学生规范日常行为。
邀请先进党政干部主持召开专题报告会,传递新时期共产党员为民务实清廉的价值追求和高尚情怀。
4.树典型,学先进。
精选校内学生党员中的廉洁先进人物,挖掘整理典型事迹,开展先进事迹报告会,引领示范,让学生感悟身边的力量,营造“比、学、赶、超”的校园学习氛围。
(二)廉洁文化教育进课堂,推动思政课程建设的新发展。
充分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在大学生党员廉洁文化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将廉洁理论知识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结合起来,推动廉洁教育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
1.将廉洁教育的内容渗透到思想政治理论课中,增加廉洁文化内容的教学,使学生了解我国传统廉洁道德观的内容及其发展与成熟过程,宣传党和国家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各种政策和措施,分析当前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形势,结合反腐倡廉的正反面案例、人物,引导学生党员加强自我教育和提升素质修养,培养廉洁从业的职业道德。
在教学过程中,通过案例分析、课堂讨论、情景模拟、角色扮演、师生角色互换等参与式、体验式的教学方法,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课程趣味性和吸引力,提高学生学习兴趣,优化教育效果。
2.鼓励教师积极进行教学改革,通过加强学习廉洁文化知识和理论知识,提高政治素养,积极投身学生党员廉洁文化教育的课题研究,发掘相关教育教学资源。
3.制订符合学校实际的廉洁教育教学计划、编写教材和教育读本,使廉洁教育贴近实际、贴近学生,提高廉洁教育的实效。
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相关教师、党员领导干部需在此工作中承担起主要责任。
(三)廉洁文化教育进社会,充分发挥实践育人作用。
高校结合本校实际,在学生党员中开展廉洁实践教育,引导学生党员走出校园,深入社会,通过切身体验进一步深化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引起学生对廉洁的思考,并化为修身的行动。
1.组织学生党员参观党风廉政展览,赴烈士陵园、廉政教育基地、红色革命老区等开展爱国与廉政教育实践活动,访问监狱请贪污腐败的落马“老虎”,开展面对面座谈,或申请出席公开的审判法庭,剖析身边的腐败典型案例。
2.组织学生党员带头开展和参加校内党员廉洁教育实践活动,如义务维修电器、“光盘”行动、组织回收废旧物品、“美丽”校园清洁活动等,倡导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
3.组织学生党员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到当地机关单位、基层组织和街道社区,了解地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摆摊设点宣传党风廉政建设方针和政策,为单位、社区的廉政建设出谋划策,服务社会,贡献社会。
4.要求学生党员利用寒暑假时间深入部队参加军事训练或服短期兵役,体验军旅生活。
通过训练,培养学生党员艰苦奋斗、吃苦耐劳的精神,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
(四)廉洁文化教育进网络,依托新媒体丰富教育平台。
在当前新媒体环境下,网络越来越成为大学生学习生活的必需品,也是大学生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
但是非辨别能力不强的青年学生在面对新媒体环境中的各种纷繁芜杂的价值理念、社会思潮、意识形态等,往往不能避免错误有害信息的影响。
因此,应利用好新媒体的传播平台和载体,不断创新廉洁教育的手段和方法,积极有效地深化培育大学生党员的廉洁文化意识,塑造良好人格、品德。
《盛世中国》的完整诗词是什么
在这里介绍一些的活动:1、组织基层党员为灾区或者希望小学捐款;2、组织党员中的文艺骨干去孤儿院、敬老院,慰问演出;3、到社会中一些的家里,帮着打扫卫生;4、请一些老革命,老党员为党员上政治课;5、如果有条件,可以联谊其他一些党支部组织一场党政知识的比赛、演讲赛、辩论赛;6、组织社区乒乓球、篮球、跳绳等体育活动比赛;7、组织一些义务劳动活动,比如清理社区小广告、打扫社区卫生等。
总之无论做什么活动,都要本着:一起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优秀党员主要事迹怎么写
优秀党员主要事迹摘要作为一名企业的员工,本人在岗位上能够做到始终如一,严谨求实,勤奋刻苦,兢兢业业,很好地完成了公司交办的各项任务。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本人时刻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政治理论学习、联系群众和遵纪守法等各方面都较好的发挥着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自己以饱满的工作热情、扎实的工作作风、优异的工作成绩,努力获得广大干部群众的认可。
一、坚定理想信念,树立党员形象。
作为一名企业的党员,本人深知一举一动都会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到身边同志的工作热情。
所以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努力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坚持用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自己的工作,用党的理论来丰富自己的政治头脑,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共产主义信念。
在平时工作中,时刻牢记用党员的标准严格衡量、约束自己的言行,不断增强党性观念,加强党性修养,按照党章规定履行党员义务,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执行党的决定,珍惜党员的光荣称号,以新时期保持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鞭策自己,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积极完成公司交办的各项任务。
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力求率先垂范,发挥一名共产党员应有的先锋模范作用。
在与同事相处时,以“与邻为伴与人为善”的心态对待每一个人,用一颗感恩的心去善待别人,用自己的言行感召周围的同志,让“党员”的称号在自己身上闪光。
二、勇于开拓创新,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参加工作以来,无论是工作任务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