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委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范文
中共XXX委员会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中共XXXX委员会XX年XX月责任内容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XX省《关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XX县《关于认真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意见》促进领导干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落实惩防体系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
为此,XX党委书记与班子成员签订此责任书。
一、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各项工作,坚决纠正违背和谐社会建设要求的行为,着力解决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或影响发展环境的问题。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抓好本地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年内要组织研究部署《中共XX县委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具体措施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少于2次,并对《XX县XX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解》完成情况进行经常性督促检查,抓好责任目标的落实;要结合实际,带头讲廉政党课1次以上,并有书面讲课材料。
三、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重大决策、重大投资项目、重要人事任免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重大问题进行集体研究决定,确保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
按期过好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管好分管和联系
如何督促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认真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落实主体责任,必须党委(党组)书记亲自抓、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各负其责,解决好“谁来抓”的问题。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党政班子都有责任,每一名班子成员都有责任。
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是分管范围内的主要责任人。
要严格执行专题报告制度,各级党委(党组)每年要向上级纪委专题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第一责任人要定期汇报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
领导班子成员还要向党委(党组)报告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
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和领导班子成员要发挥好“三个作用”,解决好“怎么抓”的问题。
一是领导班子成员要在领导班子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中发挥作用。
第一责任人要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突出位置,纳入重要日程,与业务工作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实施。
其他班子成员在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时要主动出主意、想办法,认真负责地参与决策,不能袖手旁观。
二是在分管范围内要发挥主要责任人作用。
班子成员在分管范围内也是第一责任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责任。
要坚决落实领导班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要定期研究、定期布置、定期检查、定期报告,守土有责,对党负责。
三是班子成员要发挥好表率作用。
带头落实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部署,带头廉洁自律。
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作风建设、抓严明纪律、抓惩治腐败,解决好“抓什么”的问题。
一要狠抓作风建设,解决好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问题。
把作风建设作为永恒课题,经常抓、深入抓、持久抓,通过立破并举、扶正祛邪,不断巩固和扩大已经取得的成果,努力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动全社会风气根本好转。
二要狠抓纪律建设,不断增强党员、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强化党员、干部党的意识和组织意识教育,严格遵守和维护党章,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等党的组织制度,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都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切实执行党的各项纪律,敢抓敢管,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三要严惩腐败,坚决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势头。
各级党组织要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对干部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要保证各级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办案,对腐败分子形成有力震慑。
认真落实纪委的监督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意味着纪委既是监督主体、执纪主体,也是问责主体、管理主体。
深化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履行监督责任的重要保证,是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要从组织创新和制度建设上加强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加大自我监督力度,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
落实监督责任必须转职能,聚焦主业。
要通过机构改革,把更多的机构和力量调配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上来。
进一步清理压缩参加的议事机构,坚决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把职能聚焦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上来。
落实监督责任必须转方式,强化监督。
进一步明晰内设机构的工作职责,减少职能交叉,转变工作方式方法,切实增强监督力度。
纪检监察室要全面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在查办案件中,要求既查办贪污贿赂案件,又注重查办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的渎职案件。
对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清理;对被反映的同志,及时约谈,要求其作出说明,立足于抓早抓小,治病救人。
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
在巡视工作中,更加注重发现问题,形成震慑。
通过工作方式的转变,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进一步形成监督合力。
落实监督责任必须转作风,加强自身监督。
正人先正己。
必须加强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各级党组织的责任所系、使命所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
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是同一责任范畴的两个侧面,不能互相替代,更不能互相削弱,而必须相互协调和共同促进。
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包括哪些内容?
1、落实分管职责。
2、强化工作指导。
3、加强日常监管。
4、带头遵纪守法。
领导干部个人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哪些问题
一是对廉洁自律认识不足。
有的党员领导干部认为廉洁自律主要是针对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领导干部处在最基层,没多大的权力,缺乏滋生腐败的土壤,强调廉洁自律是小题大做;有的认为廉洁自律在基层只是一些小问题,过于认真,会影响团结;有的则认为廉洁自律完全是领导干部个人的思想道德修养问题,忽视了组织监督制约的必要性。
由于认识上的偏差,致使一些单位和个别党员领导干部对廉洁自律工作重视不够。
二是廉洁自律工作不到位。
有的单位没有把廉洁自律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虽然把廉洁自律工作纳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的主要内容来考核,但由于指标体系不太科学、完备,其结果不能真实、准确地反映被考核单位的工作情况,考核结果一般没有与领导干部的奖惩、任用挂起钩来,致使廉洁自律工作基本上是抓与不抓、抓得好与抓得差一个样。
对一般领导干部存在的贪污受贿、以权谋私、违反财经纪律、生活奢侈等问题的处理规定,大多是照抄上面的,针对性不太强。
三是机关干部工作作风不实。
客观说,由于社会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社会思潮的日益多元化,一些领导干部为政不廉,不注意形象,把自己混同于普通群众,忘记了自己的身份和信仰,什么场合都敢去,什么钱都敢花,什么东西都敢要,热衷于请客送礼、公款吃喝、打牌玩乐,甚至赌博;有的领导坐豪华车、以公车私用,亲自驾车为时尚;有的领导以考察名义公款旅游,进行高消费娱乐,总认为是“生活小事”;上级领导来检查工作,超标准招待不说,还要送礼,唯恐上级领导不高兴;有的办事不公正,不讲原则,不讲宗旨讲票子;有的办事不廉,利用手中权力“吃、拿、卡、要”,甚至贪污受贿,腐败堕落,走上违法违纪的道路。
据统计,2008至2009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57件62人,占查办案件总数的30.5%。
有的党员领导工作热情不高,敬业精神不强,作风上拖拉懒散,浑浑噩噩;有的要求不严,工作标准不高,不图有功,但求无过,攀比待遇,意志消沉;有的人工作避重就轻,避实就虚,避难就易,为官一任,一事无成;有的人不求干事,但求名利;有的人在其位,不谋其政;有的干部看到别人快速致富,眼红心热,借子女之名经商开店,借朋友之名推销、摊派,更有甚者,捞点外快,私下里进行权钱交易。
有的党员领导干部不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抓工作习惯于做表面文章,大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有的对工作落实抓的不够,只是一般号召,而没有具体指导,更没有督促检查,忙于交际应酬,搞文山会海,成天泡在会议里,漂在酒桌上,迎来送往,哪有什么时间说“抓经济、搞建设”;有的对待上级的决定和指示,不是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有针对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而是照抄照搬,依葫芦画瓢;有的只擅长嘴上功夫,夸夸其谈,牛皮吹上天,不解决任何实际问题;有的忙于走上层路线,千方百计挤进上级领导的社交圈,结果是身离领导近了,心离群众远了,市场上当了外行,官场上成了内行。
四是对廉洁自律监督不够。
监督机制不健全,手段少,效果不佳,是廉洁自律工作中存在不可忽视的问题。
有的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搞“庸俗团结”,会上只讲成绩,不谈问题;只讲工作,不谈思想;只讲集体,不谈个人的现象依然存在。
有的即使开展批评,也是避重就轻,避实就虚,往往是自我批评摆情况,相互批评提希望。
一些地方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时,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做法,不合意的就变着花样应付或干脆不执行,缺乏严肃性。
有的对明知不好的现象熟视无睹,待到成风又束手无策。
比如:对本单位领导干部参与赌博问题,小打小闹时放之任之,等到发展成风,又无所适从。
一些地方群众受经济生活的影响,对发生在身边的腐败案件漠视,采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不举报;个别党员领导干部作风问题严重,影响不好,致使群众对干部缺乏信任,因此不愿意举报,使有影响的案源大量流失。
如何协助党委履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这里的主体责任,就是指党委要对制定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承担的主要责任。
落实主体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
基层党委(党组)如何高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动纪委落实监督责任,对深化反腐倡廉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过去,人们更多地认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纪委职责,从而导致在一些地方基层党委(党组)不能正确履行主体责任,特别是少数“一把手”缺乏主体责任意识,致使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流于形式,导致腐败易发多发,严重影响党的形象和声誉。
深入分析当前基层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模糊”。
思想认识模糊。
一些单位和部门长期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看成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情,只需“党委挂帅、纪委出征”,对贯彻落实责任制只满足于一般部署与要求,具体指导和检查落实很少;单位责任制领导小组形同虚设,很少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只停留以会议贯彻会议上,有的甚至一年难开一次会;少数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认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虚功,是软指标,只要安排人员做做资料应付一下就行了,存在假落实、难落实现象。
责任分解模糊。
在责任分解上,有的“责任状”缺乏可操作性,针对性不强,同时,对反腐倡廉重点工作牵头部门、参与部门的职责、目标、任务缺乏细分,部门在具体操作时感到很为难;在责任内容上,存在抄袭化现象,一些基层单位存在不结合实际来拟定责任制内容的情况,基本是上行下效,照搬照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最终结果必然是使责任制的落实只停留在表面上,成为了一句空话;在责任考核上,多流于形式化,现有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体系大多以定性考核为主,基本以党委政府内部考核为主,并没有明确“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具体办法,考核指标界定不清楚,缺少量化指标、细化举措。
考核运用模糊。
突出表现在奖惩不分明,往往是干好干坏一个样,尤其是在责任追究上存在怕的思想。
检查考核中,发现了责任落实不力、工作推脱甚至出现失职等问题,在责任追究时不愿下狠手,仅限于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较少给予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甚至存在重大腐败案件中主要领导干部“毫发未伤”的情况,干部推荐使用时也未能作为重要依据参考。
结合当前基层党委(党组)工作实际,笔者认为在基层,要落实好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重点应抓好“四责”。
知责任主体之责。
要突出责任主体,做到主要领导带头执行责任制,重大问题亲自过问,热点问题经常过问;班子其他成员认真执行责任制,具体问题直接过问,切实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形成分级、分片、分块负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要公开授权明责,上级在抓好本级党风廉政建设的同时,要按照其管理权限对下级党委公开授权,明确哪些责任由上级党委承担,哪些由下级党委负责,做到心中有数,在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方面绝对不能推诿含糊,形成自上而下、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网络体系。
履责任分解之责。
“一岗双责”要具体化,制订“一岗双责”岗位责任细则,明确分管领导“一岗双责”中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任务和领导责任,明确惩戒性规定。
量化指标要具体化,将责任目标层层分解到有关职能部门和具体责任人,从明晰责任、细化措施、规定时限等方面进行分解量化,紧紧围绕着“谁该承担责任、在哪些问题上承担责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提出明确具体的责任条款。
担检查考核之责。
一是细化考核内容,明确“考什么”。
考核内容注重紧扣重点,将贯彻落实纪委全会、年度目标责任书任务完成、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特别是把案件查办、贯彻落实“八项规定”以及行风评议情况纳入考核的重点内容。
二是优化考核办法,明确“怎么考”。
首先,合理设置量化考评标准,把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结合起来,让考核“看得见、摸得着”。
其次,在考核形式上,成立专门考核组,整体纳入党委政府综合目标考核中。
再次,在考核手段上,综合运用“听、看、查、议”。
“听”就是听取被考核单位领导汇报、个人述德述职述廉以及群众代表和纪检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看”就是看制度、看落实;“查”就是进行随机抽查和明察暗访;“议”就是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进行评议。
三是强化考核运用,明确“考了怎么样”。
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评先评优、选拔任用重要依据,对优秀的予以通报表扬,对不合格的实施惩戒,倒逼各级各部门党组(党委)切实落实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体责任。
行责任追究之责。
责任追究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最后一道防线,守不住这个防线,责任制就会流于形式、陷入空谈。
要制定责任追究具体办法,分清党委、纪委和有关部门责任;建立健全“一案双查”规定,把相关要求和内容具体化,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严格依法依纪按程序追责,防止以问责代替法纪追究,使责任追究经得起历史检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