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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维护正义的座右铭

时间:2014-12-06 03:21

有关法律的古代名言

正义从来不会缺席,只会迟到——休尼特  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孟德斯鸠  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康德  法律是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包括一切社会思想和道德。

——【古希腊】柏拉图  任何人无义务控告自己。

  婚姻的结合要求夫妻双方都要忠实,忠实是一切权利中最神圣的权利。

——【法】卢梭  一件事不能判两次罪  紧急时无法律(紧急避险)  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

——贝卡利亚  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

——法谚  要理解法律,特别是要理解法律的缺陷。

——【英】边沁  公正不是德性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德性;相反,不公正也不是邪恶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邪恶。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  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种预测,即对公共权力通过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动产生影响的预测。

——【美】(官)霍姆斯《普通法》  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法谚  契约是当事人间的法律  任何人均不得因其不法行为而获益  法院不得对于未向其诉求的事项有所作为  当事人给法官事实,法官给当事人法律  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古罗马法谚  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

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

——【英】培根《论司法》  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

  法律不强人所难  法律没有禁止的,都是公民的权利  不知事实可以作为借口,但不知法却不能开脱(罪责)。

  任何人不因思想受处罚(Nemocogitationis poenam patitur ; Cogitationis poenamnemo patitur)。

——罗马法法谚  无犯意则无犯人(Non reu nisi mens sitrea)——英国法谚(即不能对不具有犯意的行为进行刑事处罚(如意外事件、精神错乱、年幼无知等均不能归责于行为人)  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

——【中】《四库全书·政法类·法令之属按语》  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

——西方法谚程序先于权利。

——英国法谚  法官不得因没有法律拒绝裁判。

  为了不使刑罚成为某人或某些人对其他公民施加的暴行,从本质上说,刑罚应该使公开的,及时的,必需的,在既定条件下尽量轻微的,同犯罪相对称的并由法律规定的。

——贝卡里亚  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

——卡尔.马克思  私有财产的真正基础即有占有,是一种事实。

一个不可解释的事实,而不是权利。

只是由于社会赋予实际占有以法律的规定,实际占有才具有合法占有的性质。

——马克思  任何人在被证明有罪前,皆应被视为无辜。

  任何人无义务控告自己。

  存疑时有利于被告(in dubio prereo)。

  警察是法庭的仆人。

——英美法谚(就主要是指警察必须根据法庭传召出庭作证)  证明责任是诉讼的脊梁。

  素朴的绝对的正义感,往往却是证据法则最大的杀手。

  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

——林 肯  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

——麦克莱  呆板的公平其实是最大的不公平。

——托马斯·福勒  一份不公平的合同也好过一场冗长的官司。

——德国谚语  正义从来不会缺席,只会迟到——休尼特  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Justice delayer is justice denied)。

  ——西方法谚  法官乃会说话的法律,法律乃沉默的法官。

[美]爱德华·S·考文  一切违背人的自然感情的法律的命运,就同一座直接横断河流的堤坝一样,或者被立即冲垮和淹没,或者被自己造成的漩涡所侵蚀,并逐渐地溃灭。

[意]贝卡里亚  好的法律应该提供的不只是程序正义。

它应该既强有力又公平;应该有助于界定公众利益并致力于达到实体正义。

[美]诺内特 塞尔兹尼克  在我看来,失手杀人其罪尚小,混淆美丑、善恶、正义与不正义,欺世惑众,其罪大矣。

[古希腊]柏拉图《理想国》  法律的制订是为了惩罚人类的凶恶背谬,所以法律本身必须最为纯洁无垢。

[法]孟德斯鸠  人与人是不相同的,人们不能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解成平等就是一视同仁、人人相等。

[奥]路德维希·冯·米瑟斯  任何人不得通过损害他人的方式为自己获利  行使自己权利以不损害他人权利为限  不得推定任何人遗弃自己的财物。

  契约胜法律。

The agreement of the parties overrides the law.  避免损害者较取得利益者为优先。

  债务证书在债务人之手中时,推定该债务已清偿。

An evidence of debt found in possession of the debor is presumed to be paid.  法理乃法律之精神。

The reason of the law is the soul of the law.  人民之安宁乃最高之法律。

The safety of the people is the supreme law.  法是关于人世和神世的学问,关于正义与不正义的科学。

---《法学阶梯》

国不可无法,有法而不善与无法是法学家谁的原话

公平正义怎么一、公平正义的呼声为何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一贯主张,是中国特色主义的内在要求,我们党领导人民干革命、抓建设、搞改革,就是为了建设真正公平正义的社会,让人民过上幸福生活。

新中国的成立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建立,为实现公平正义奠定了根本政治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以世界上少有的速度持续快速发展起来,中国人民稳定地走上富裕安康的广阔道路。

这30多年,是我国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大幅提升的时期,是改善民生力度最大、人民得到实惠最多的时期。

比如,2亿多贫困人口脱贫,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现,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建成了世界上最大规模的基本医疗保障网、最大规模的养老保障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扎实推进。

今天,人们正在享受着越来越多的改革发展成果,公平正义得到更多重视和保障。

从现实来看,党和政府促进公平正义的努力有目共睹,但另一方面,人们对公平正义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在前不久人民日报微博推出的“我期待”系列调查中,对于“让社会更和谐,你最期待”的问题,选择最多的是“进一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占被调查人数的59%。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

有社会不公平现象凸显的原因。

比如,潜规则在一些领域比较盛行,有的人靠钻空子、搞门道一夜暴富,有的人靠“萝卜招牌”捧上“好饭碗”,有的人靠“拼爹”获得“火箭式提拔”。

求人的事屡见不鲜,无论是升学、看病、生孩子、还是办企业、上项目,很多都得走关系、靠背景,甚至有的人说“中国人从摇篮到坟墓都要求人“。

再比如。

中国奢侈品消费居世界第二,但还有不少人生活在贫困线以下。

这些都直接影响着人们对公平正义的感受。

有政策制度不完善的原因。

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不公现象,大都与一些领域改革不到位有关。

比如,城乡二元结构尚未打破,城乡居民在医疗、养老等方面待遇差别较大:户籍制度改革呼声很高,但进展还不尽人意,导致农民工等流动人口“徘徊”在城市边缘,享受不到应有待遇;养老保险接续、随迁子女高考等方面的政策不完善,也加剧了一些人的不公平感。

有人们权利意识增强的原因。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人们的民主观念、权利意识明显增强,对公平正义的诉求日益强烈。

一旦自身权益受到侵害,许多人不再保持沉默,而是积极争取和维护。

据一项网络调查显示,当遇到不公平现象时,83%的网民选择通过各种渠道表达诉求。

也有媒体传播放大的原因。

过去,不公平的事件影响范围有限。

现在,随着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体的快速发展,人人都有“麦克风”,不公平事件一旦发生,很快就能“坏事传千里”。

再加上有些人看待不公平现象时,容易带有非理性和极端化情绪,利用网络进行炒作,夸大了不公平的程度。

事不公则心不平,心不平则气不顺,气不顺则难和谐。

公平正义问题已经成为当前我国社会诸多矛盾的交结点,成为广大群众关注度很高的问题。

在新的起点上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应当把公平正义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使追求公平正义体现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更好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如何正确看待公平正义2012年年底,围绕异地高考问题,一些非北京籍学生家长与北京籍学生家长在网上展开辩论。

一方认为,只有消除歧视,让随迁子女享有与本地孩子同等的高考机会,才是公平的体现;另一方则认为,若放开户籍限制,就会影响本地孩子升学机会,这是不公平的。

面对同一件事,为何人们的理解迥然不同

在公平正义问题上,可谓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由于人们的立场、角度不一样,对公平正义的理解也不尽相同。

那么,应该怎么看待公平正义

首先,应历史地看。

公平正义,是一个古老而又常新的话题。

人类社会对公平正义的思考和追求从未停止过。

自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以来,思想家们就从未停止过对公正问题的探讨。

因此,公平正义是一个发展着的历史范畴。

在不同社会制度下,公平正义的标准是不一样的。

在阶级社会,不同的阶级由于阶级利益的差别,对公平正义的理解也不同。

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的确立,为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正义奠定了制度基础。

但同时也要看到,公平正义不会自然而然地实现,而是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联系,是一个不断向前推进的历史过程。

我国是在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基础上建设社会主义的,虽然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发展,经济总量已跃居世界第二,在维护公平正义方面也取得了很大进步。

但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排在世界第80多位,约为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只有发达国家的1\\\/8左右。

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一方面,面对经济社会中的矛盾和问题,要通过维护公平正义,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另一方面,我们讲公平正义,又不能脱离基本国情,只能“就米下锅”。

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去满足人们的要求。

在这方面,现实生活中的一些例子就很能说明问题。

比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这是国家为解决广大农民的后顾之忧、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制度安排,每个月55元的基本养老金由国家提供,在基本养老金之上的部分根据个人缴费情况而定。

这项制度开始试点之后,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热烈欢迎。

很多农村老人说:我们也可以像城里人一样领养老金了

但推行一段时间后,也有部分农村群众开始提意见了,他们觉得基本养老金标准太低,与城镇居民养老金水平差距太大。

应该说,在现阶段的经济发展水平上,“新农保”只能从低水平起步,做到广覆盖,同时随着经济发展、国家财力增强,逐步提高基本养老金标准。

那种企望与城镇养老水平进一步对接的想法,出发点可能是好的,但却是不现实的。

“罗马城不是一天建起来的。

”公平正义是一个逐步实现的过程,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断螺旋式上升。

我们一方面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力求在现有条件下,最大程度实现公平正义。

另一方面,要大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把蛋糕做大,为实现更高层次的公平正义创造坚实的物质基础。

其次,应相对地看。

绝对的公平正义,从来都是没有的,只存在于人们的观念和幻想中。

在现实社会中,由于社会成员个人情况的不同,天赋有差别,能力有大小,不可能每个人都处在同一起跑线上。

纯粹的起点平等是做不到的,竞争的最后结果可能导致不公平,只能求得大致公平,相对公平。

如果追求绝对的公平,苛求整齐划一、完全一致,只会回到平均主义的老路,最终导致公平正义的倒退。

最后,应具体地看。

讨论公平正义,不能泛泛而谈,必须放在具体领域、结合具体问题来分析。

比如,平等竞争、优胜劣汰的原则,在经济领域是适用的,体现了公平正义的要求,如果拿到社会领域来,则会导致一些社会困难群体,连基本的生存需求都得不到保障,这显然是不公正的。

三、如何通过制度改革为公平正义护航从2003年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到2007年启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再到2008年在全国推开。

短短5年时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从无到有、从布局到整体、完成了全覆盖。

这项制度改革,使城乡居民享受到了平等的医疗保障,是促进公平正义的一个重要实例。

公平正义,从美好理念转化为实践,需要制度的有力保障。

近些年来,我们在制度建设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但也存在制度不健全的问题。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加紧建设对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

公平正义的制度保障网如何织就

关键还是改革。

30多年来的实践证明,改革是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也是制度建设的根本途径。

既应改革不合时宜的制度,也要把实践中成功的做法制度化,还要探索建立适应未来发展需求的新制度,使社会公平保障体系更加完善。

具体来说,要从以下几方面来努力。

一是权利公平。

在我国,不论民族、性别、职业、财富等,每个人都应一律平等地享有基本权利。

应加大法制建设力度,完善法律制度体系,保障公民合法的政治权利和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权利,建立健全公平享有和行使权力的体制机制、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重点完善公共财政制度、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制度、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使不同地区、不同人群都能享有平等“待遇”。

完善全力维护和保障机制、着力解决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工资拖欠等群众权益受损的突出问题,确保权利公平的实现。

二是机会公平。

在现实生活中,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理想追求,都渴望平等拥有拼搏奋斗、展现自己的机会。

应强化政策保障,拆除制度“篱笆”,取消不合理的准入限制,使尽可能多的人有打拼的舞台。

比如,2013年5月国务院出台政策规定,大学生就业不得设置毕业院校、年龄、户籍等限制要求。

同时搭建更多平台,疏通上升渠道,让人们的创造活力迸发出来,使大家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

对那些困难群体,还要给予更多关怀和扶持,避免“无机会群体”出现。

三是规则公平。

任何一个社会都需要有一套规则来保证运行,而公平正义则应是这套规则的灵魂。

一方面,通过科学合理的制度安排,确保规则公正严明、不偏不倚;另一方面全社会都应严格按照规则办事,坚决抵制潜规则。

比如,我国公务员“逢进必考”的规则,堵上了过去那种凭条子、找关系的门路,“国考”成为人们普遍认可的、体现公平竞争原则的人才选拔方式。

数据显示,近3年来,中央和国家机关新录用公务员九成来自非公务员普通家庭。

维护公平正义,还须反对特权现象。

哪里有特权,哪里就不公平。

在我国,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所有公职人员都不得谋求法律和政策规定之外的任何权利和特权。

但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干部搞特殊、耍特权,比如违规占有多套住房、违规占有公家车辆,以各种形式侵占公共利益、群众利益,明里暗里为子女亲属升官发财奔走,群众对此意见很大。

如果干什么事都要靠关系、搞门道,有背景的就能得到等多照顾,没有背景的再有本事也无法出头、势必严重影响社会公平正义。

应采取得力措施,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特权现象。

进一步完善权力制约监督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保证权力依法运行、最大限度地防止公权私用变特权。

四、如何用法治守护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每个法律人的信仰。

”这是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法官厉莉的座右铭。

在审理一起保险赔偿案的过程中,她勇敢挑战显失公平的行业规则,不仅是原告赢得了诉讼,更使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修改了相关条款。

她用自己的坚定与执着、果敢与担当,展现了法治在维护公平正义中的力量。

人们常说,司法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但这些年来,司法不公现象时有发生,引发人们的持续关注。

“同案不同判,同罪不同罚”,“前门进后门出”的减刑假释等问题,一桩桩、一件件都在拷问着司法的公正性。

如果守不住这道防线,就会纵容和放大社会不公,阻断老百姓维护权益的“正道”,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

正如一位思想家所说,犯罪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好比污染了水源。

如何坚决维护法治的权威、尊严和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审理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已成为当前必须解决的重要任务。

以公平促公正。

公开透明才能公道公正,暗箱操作则会问题丛生。

200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要求公开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等方面内容,有力促进了司法在阳光下运行。

今后将继续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完善公开审判和公开执行制度,推广庭审电视网络直播、网上晒判决书等做法、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和人民陪审员制度,让司法公正成为人们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东西。

以完善体制促公平。

科学规范的体制和制度,是阻止金钱、权力、人情干扰司法公正的隔离墙。

近年来,我国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推出一系列措施,向着“公正高效权威”的目标迈进。

下一步的关键,是按照党的十八要求,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进一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改进司法权运行机制,完善内部和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确保司法公正不断向纵深推进。

以强队伍促公平。

司法队伍头顶天平、手握准绳,是公平正义的化身。

建设一支廉洁正派、执法公正的司法队伍,是维护司法公正的关键。

这些年涌现出了“柔情的女法官”陈燕萍、“法官妈妈”詹红荔、“全国模范检察官”郑喜兰等一批先进典型,同时也存在少数司法工作人员知法犯法、执法犯法、贪赃枉法,滋生了司法腐败,加强司法队伍建设的任务还很重。

应强化职业道德建设,牢固树立公正、廉洁、为民的价值理念,注重教育培训和社会实践,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提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

维护公平正义不只是司法部门的事情,全社会都应树立法治理念,增强遵法守法用法意识,自觉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

各级政府应依法行政,善于运用法制思维和法制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广大群众要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不断提高学习运用法律的能力、避免在维权的同时违法。

社会舆论应依法、客观公正地进行监督,努力防止“权力”伤害“权利”现象的发生。

实现公平正义是一条很长的路,但前景必然越来越广阔。

只要我们大家共同携手、持续努力,不断朝着更加公平和谐的社会迈进,我们每个人也必将赢得属于自己的美好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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