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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监督管理座右铭

时间:2015-07-20 03:53

什么是企业内控管理

企业内控是企保证管理活动正常有序、的运行,采取务、人、资产、工作流程实行有效监管的系列活动。

企业内控要求保证企业资产、财务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有效性、及时性;保证对企业员工、工作流程、物流的有效的管控;建立对企业经营活动的有效的监督机制。

  企业内控主要内容包括控制环境、会计系统、控制程序三大方面;具体实施的环节步骤有组织结构控制、授权批准控制、会计记录控制、资产保护控制、职工素质控制、预算控制、风险控制、编制业绩报告控制、检查和评价控制等。

  企业内控管理需要三步走  企业内控的目的是保证企业资产、财务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有效性、及时性;保证对企业员工、工作流程、物流的有效的管控;建立对企业经营活动的有效的监督机制,保证企业良好的自我调节能力。

  企业内控需要三步走:预测——控制——监督:  1、 预测:企业管理层根据资产、财务、以及企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各种数据,经过识别、分析,得出企业经营发展的相关风险,合理确定各种风险的应对策略;  2、 控制:以企业预测结果为导向、以流程管理为方法,针对已经或者将要发生的风险进行提前控制。

具体的控制对象包括:人力、财务、资源、工作流、物流等企业经营活动中产生风险的对象。

通过E化的流程,企业可以做到任何工作流的有迹可循、经营活动的相对透明、财务的严谨真实;  3、 监督:企业内控监督是保证企业内控措施有效实行必要手段。

企业内控监督的对象包括:企业人力监督:管理层与管理层、员工与员工、管理层与员工之间的相互监督;财务监督:公司对财务报表、流程、资金流等要求相对透明化,即企业和员工对企业财务管理享有的知情权;工作流监督:企业对经营活动的绝对监督,以E化的流程为基础,保证经营活动的透明化管理,把握细节才能保证企业的正常发展。

如何做好内控管理

内部控制是由公司董、监事会、经理全体员工的、旨在实现企业目过程。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

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企业成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适当的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的建立实施及日常工作。

企业内控管理是为了遵循《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司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运行,最大限度地减少或规避风险,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

企业内控管理通过建立一套科学、系统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方法和规范,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行和维护提供指引,并作为建立、运行及评价内部控制体系的依据。

从而确保公司上下从思想上、认识上对内部控制体系保持高度统一,以进一步实现行动上的统一。

企业要充分认识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把建立和有效运行内部控制体系作为本企业的重要工作,建立长效机制,指定专职管理部门或专职管理岗位,履行内部控制职能,切实做到实施有力。

企业要有计划地做好本单位的内控培训,将内控工作要求传达到每个员工、每个岗位,确保执行到位。

如何加强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管理

鲁纪干 基本情况\\r强化制度保障,内部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

山东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紧抓住建章立制这个关键,健全完善上下统一、基本完备的制度体系。

一是建立内部监督制度。

省纪委、监察厅先后出台《省纪委常委会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工作的意见(试行)》等制度,并汇编《山东省纪委、监察厅机关自身建设与管理规章制度选编》,印发全省纪检监察系统。

二是健全工作运行制度。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抓重点部位和重要人员,进一步健全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管理、廉政风险防控和纪检监察业务等方面的制度规范。

临沂、泰安和滨州市纪委、监察局把规范办案程序作为重点,建立了县(市、区)纪委交叉办案、案件审理助辩等制度。

淄博和枣庄市纪委、监察局突出责任追究这一关键,制定了《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三是完善干部管理制度。

省纪委、监察厅制定《关于规范机关干部外出行为的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日午间禁酒制度》等,规范纪检监察干部行为。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管理监督的通知》,严格纪检监察干部选调录用,规范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职责分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履职监督。

建立干部轮岗交流制度,对信访举报、案件检查、执法监察、纠风等重点岗位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轮岗交流。

完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查处和情况通报制度。

\\r创新监督方式,内部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探索创新,形成了一些切实可行、特色鲜明的内部监督机制。

一是查访回访。

枣庄市山亭区、淄博市淄川区和滕州市纪委、监察局定期开展对办案纪律执行情况、纪检监察工作制度落实情况、作风建设情况的明察暗访,做到抓查访、常督促,抓回访、常提醒。

临沂市兰山区纪委、监察局推行公务活动情况监督回访反馈制度,把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是实施目标管理考核。

省纪委、监察厅制定《委厅机关、派驻机构综合考核评比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采取多种方式对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和派驻机构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评先树优和干部使用等结合起来,使考核成为强化监督、推动工作的重要手段。

三是建立纪检监察干部电子廉政档案。

一些市、县探索建立了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和派驻机构副组长以上干部电子廉政档案,全面动态掌握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廉政情况。

\\r注重夯实基础,纪检监察干部综合素质全面提升。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把加强教育作为强化内部监督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以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和“建设学习型机关”活动为载体,不断完善中心组学习制度。

坚持每年一个主题,深入开展主题教育活动,着力解决纪检监察干部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问题。

通过会议、专题讲座和党课等形式,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央纪委、监察部有关文件,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不断增强自律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

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整个队伍呈现出积极向上、奋发努力、风清气正的良好状态,反腐倡廉建设公众满意度稳步上升。

\\r存在问题\\r认识不够到位。

少数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对内部监督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有的对存在的问题不敢正视,存有“怕出丑”的心态和“家丑不可外扬”的想法,导致对干部的监督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

个别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接受监督的意识有待增强。

\\r制度不够完善。

目前各级已出台的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管理文件和规定,有的比较笼统抽象,操作性不强;有的对干部八小时以内“工作圈”管理监督的多,对八小时以外“生活圈”、“社交圈”管理监督的少;对违反工作程序等一般性工作环节管理监督的多,对一些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和环节制约不够。

特别是对领导干部和执纪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还缺乏有效的监督措施,造成部分工作制度执行不够到位,在责任追究上往往碍于情面不能够从严处理,影响了监督效果。

\\r监督主体不统一。

有的把管理监督工作放在干部室,有的放在办公室,有的放在机关党委(支部),没有形成统一的管理监督机构,没有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开展工作,监督主体和责任不明确、不规范。

\\r体制机制不健全。

按照党章规定,纪律检查机关实行的是双重管理,但上级纪委离得远,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不能形成经常性监督;同级党委对纪检监察机关往往又比较信任,容易忽视对其监督;下级监督缺乏有效的途径和办法,监督效果不够明显。

\\r对策建议\\r切实增强抓好内部监督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刻认识队伍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化对内部监督管理工作极端重要性和现实必要性的认识,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推动内部监督管理工作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牢固树立“监督者首先要接受监督”的观念,增强主动接受监督、自觉支持监督、带头开展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习惯于在监督下行使权力、开展工作。

各级纪检监察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既要加强组织领导,又要自觉接受监督,带头开展监督。

\\r着力提高内部监督管理工作的针对性。

一要强化对纪检监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

通过个别谈话、定期约谈、民主测评、责任追究和目标考核等方式,加强对领导干部执行政治纪律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勤政廉政、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

二要强化对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

针对案件检查、信访举报、执法监察、纠风治乱、效能监察等执纪执法办案重点部门和线索初核、立案、移送、销案等重点环节,加大监督力度,促进依纪依法办案,确保公正廉洁。

推行执纪执法办案回访制度,防止不作为、乱作为和违法违规办案、以权谋私等问题的发生。

三要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思想作风情况的监督。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帮助纪检监察干部筑牢遵纪守法、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同时,拓展监督内容,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圈”和“生活圈”、“社交圈”的监督,确保其秉公执纪、文明执纪,廉洁自律、干净干事。

\\r进一步健全内部监督管理机制。

一要完善上级对下级的制约机制。

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双重领导体制优势,加大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管理力度。

强化上级纪委监督责任,探索上级纪委派员指导、监督并参与下级纪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健全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常委的经常性考察和定期考核机制,推行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述职述廉和报告工作等措施。

二要健全完善本级机关的内控机制。

明确干部室和机关党组织作为内部监督的主要职能部门,使之积极介入执纪执法活动,针对容易出问题的环节进行重点监督和跟踪监督。

强化一岗双责制,以各级纪委书记、分管领导和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为主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监督贯穿于执纪执法和队伍建设始终。

完善机关内设机构之间沟通协调机制,形成互通信息、加强配合、相互监督的良好氛围。

三要完善下级对上级的监督机制。

建立和完善情况通报、情况反映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使下级纪委对上级纪委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研究制定下级纪委对上级纪委监督工作办法,明确下级纪委在职权范围内对上级纪委的监督职责。

探索实行下级纪委对上级纪委机关室主任和班子成员履行职责、执纪执法、勤政廉政等情况进行公开评议制度,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述职和评议活动。

\\r不断丰富内部监督管理办法。

一要认真执行相关制度。

抓好民主生活会、个人述职述廉等党内监督制度在纪检监察机关的落实,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建立干部外出执行公务情况报告制度、办案问讯全程录音录像制度等,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防止执纪不公、以案谋私等现象的发生。

健全完善并认真落实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关键岗位人员轮岗交流制度。

二要拓宽监督途径。

认真落实各级党组织、党员对纪检监察工作的监督职责,充分运用巡视、执法检查、专项检查、信访举报、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与案件检查、信访举报、干部人事等其他部门的协作配合,增强内部监督实效。

三要完善目标管理检查考核机制。

将内部监督情况纳入目标管理检查考核体系,完善内部考评机制,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德、能、勤、绩、廉”的综合评定。

四要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机制。

如何加强银行内控管理方面的管理?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商业银行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有效防范风险,保障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  内部控制是商业银行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参与的,通过制定和实施系统化的制度、流程和方法,实现控制目标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第四条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目标:  (一)保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贯彻执行。

  (二)保证商业银行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三)保证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四)保证商业银行业务记录、会计信息、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第五条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全覆盖原则。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各项业务流程和管理活动,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二)制衡性原则。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

  (三)审慎性原则。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坚持风险为本、审慎经营的理念,设立机构或开办业务均应坚持内控优先。

  (四)相匹配原则。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与管理模式、业务规模、产品复杂程度、风险状况等相适应,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进行调整。

  第六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明确内部控制职责,完善内部控制措施,强化内部控制保障,持续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和监督。

  第二章 内部控制职责  第七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由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内控管理职能部门、内部审计部门、业务部门组成的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内部控制治理和组织架构。

  第八条  董事会负责保证商业银行建立并实施充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保证商业银行在法律和政策框架内审慎经营;负责明确设定可接受的风险水平,保证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负责监督高级管理层对内部控制体系的充分性与有效性进行监测和评估。

  第九条  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负责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行内部控制职责。

  第十条  高级管理层负责执行董事会决策;负责根据董事会确定的可接受的风险水平,制定系统化的制度、流程和方法,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负责建立和完善内部组织机构,保证内部控制的各项职责得到有效履行;负责组织对内部控制体系的充分性与有效性进行监测和评估。

  第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当指定专门部门作为内控管理职能部门,牵头内部控制体系的统筹规划、组织落实和检查评估。

  第十二条  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履行内部控制的监督职能,负责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审计,及时报告审计发现的问题,并监督整改。

  第十三条  商业银行的业务部门负责参与制定与自身职责相关的业务制度和操作流程;负责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定;负责组织开展监督检查;负责按照规定时限和路径报告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并组织落实整改。

  本指引所称商业银行业务部门是指除内部审计部门和内控管理职能部门外的其他部门。

  第三章 内部控制措施  第十四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对各项业务活动和管理活动制定全面、系统、规范的业务制度和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评估。

  第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当合理确定各项业务活动和管理活动的风险控制点,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执行标准统一的业务流程和管理流程,确保规范运作。

  商业银行应当采用科学的风险管理技术和方法,充分识别和评估经营中面临的风险,对各类主要风险进行持续监控。

  第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信息系统控制,通过内部控制流程与业务操作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的有效结合,加强对业务和管理活动的系统自动控制。

  第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合理确定部门、岗位的职责及权限,形成规范的部门、岗位职责说明,明确相应的报告路线。

  第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当全面系统地分析、梳理业务流程和管理活动中所涉及的不相容岗位,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相互制约的岗位安排。

  第十九条  商业银行应当明确重要岗位,并制定重要岗位的内部控制要求,对重要岗位人员实行轮岗或强制休假制度,原则上不相容岗位人员之间不得轮岗。

  第二十条  商业银行应当制定规范员工行为的相关制度,明确对员工的禁止性规定,加强对员工行为的监督和排查,建立员工异常行为举报、查处机制。

  第二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各分支机构和各部门的经营能力、管理水平、风险状况和业务发展需要,建立相应的授权体系,明确各级机构、部门、岗位、人员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并实施动态调整。

  第二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当严格执行会计准则与制度,及时准确地反映各项业务交易,确保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完整。

  第二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有效的核对、监控制度,对各种账证、报表定期进行核对,对现金、有价证券等有形资产和重要凭证及时进行盘点。

  第二十四条  商业银行设立新机构、开办新业务、提供新产品和服务,应当对潜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

  第二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外包管理制度,明确外包管理组织架构和管理职责,并至少每年开展一次全面的外包业务风险评估。

涉及战略管理、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及其他有关核心竞争力的职能不得外包。

  第二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制定投诉处理工作流程,定期汇总分析投诉反映事项,查找问题,有效改进服务和管理。

  第四章 内部控制保障  第二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贯穿各级机构、覆盖所有业务和全部流程的管理信息系统和业务操作系统,及时、准确记录经营管理信息,确保信息的完整、连续、准确和可追溯。

  第二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当加强对信息的安全控制和保密管理,对各类信息实施分等级安全管理,对信息系统访问实施权限管理,确保信息安全。

  第二十九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确保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及时了解本行的经营和风险状况,确保相关部门和员工及时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制度和信息。

  第三十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与其战略目标相一致的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明确组织结构和管理职能,制定业务连续性计划,组织开展演练和定期的业务连续性管理评估,有效应对运营中断事件,保证业务持续运营。

  第三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当制定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政策,将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胜任能力作为选拔和聘用员工的重要标准,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资格和从业经验,加强员工培训。

  第三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科学的绩效考评体系、合理设定内部控制考评标准,对考评对象在特定期间的内部控制管理活动进行评价,并根据考评结果改进内部控制管理。

  商业银行应当对内控管理职能部门和内部审计部门建立区别于业务部门的绩效考评方式,以利于其有效履行内部控制管理和监督职能。

  第三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当培育良好的企业内控文化,引导员工树立合规意识、风险意识,提高员工的职业道德水准,规范员工行为。

  第五章 内部控制评价  第三十四条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是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实施和运行结果开展的调查、测试、分析和评估等系统性活动。

  第三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内部控制评价制度,规定内部控制评价的实施主体、频率、内容、程序、方法和标准等,确保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规范进行。

  第三十六条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应当由董事会指定的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当对纳入并表管理的机构进行内部控制评价,包括商业银行及其附属机构。

  第三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业务经营情况和风险状况确定内部控制评价的频率,至少每年开展一次。

当商业银行发生重大的并购或处置事项、营运模式发生重大改变、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发生时,应当及时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

  第三十九条  商业银行应当制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根据内部控制缺陷的影响程度和发生的可能性划分内部控制缺陷等级,并明确相应的纠正措施和方案。

  第四十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内部控制评价质量控制机制,对评价工作实施全流程质量控制,确保内部控制评价客观公正。

  第四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当强化内部控制评价结果运用,可将评价结果与被评价机构的绩效考评和授权等挂钩,并作为被评价机构领导班子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二条  商业银行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于每年4月30日前报送银监会或对其履行法人监管职责的属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应将其内部控制评价情况,按上述时限要求,报送属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第六章 内部控制监督  第四十三条  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内控管理职能部门和业务部门均承担内部控制监督检查的职责,应根据分工协调配合,构建覆盖各级机构、各个产品、各个业务流程的监督检查体系。

  第四十四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内部控制监督的报告和信息反馈制度,内部审计部门、内控管理职能部门、业务部门人员应将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按照规定报告路线及时报告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或相关部门。

  第四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内部控制问题整改机制,明确整改责任部门,规范整改工作流程,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第四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内部控制管理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

  (一)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应当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分级负责,并对内部控制失效造成的重大损失承担管理责任。

  (二)内部审计部门、内控管理职能部门应当对未适当履行监督检查和内部控制评价职责承担直接责任。

  (三)业务部门应当对未执行相关制度、流程,未适当履行检查职责,未及时落实整改承担直接责任。

  第四十七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通过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实施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持续监管,并根据本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按年度组织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进行评估,提出监管意见,督促商业银行持续加以完善。

  第四十八条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的商业银行,应当责成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有关规定采取监管措施。

  第四十九条  商业银行违反本指引有关规定的,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有关规定采取监管措施。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银监会负责监管的其他金融机构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五十一条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企业内部控制应当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内部控制,是指单位为了实现其目标,保护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信息资料的正确可靠,确保经针的贯彻执行,保证经营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而在单位内部采取的自我调整、约束、规划、评价和控制的一系列方法、手段与措施的总称。

内部控制应遵循的原则主要有:1、一贯性原则,就是指企业的财务内控制度必须具有连续性和一致性。

2、经济性原则,是指企业的财务内控制度的建立要考虑成本效益原则也就是说企业财务控制度的操作性要强,要切实可行。

3、发展性原则,制定企业财务内控制度要充分考虑宏观政策和企业的发展,密切洞察竞争者的动向,制定出具有发展性或未来着眼点的规章制度。

4、合法性原则,就是指企业必须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准绳,在国家的规章制度范围内,制定本企业切实可行的财务内控制度。

5、适应性原则,指企业财务内控制度应根据企业变化了的情况及财务会计专业的发展及社会发展状况及时补充企业的财务内控制度。

6、整体性原则,就是指企业的财务内控制度必须充分涉及到企业财务会计工作的各个方面的控制,它既要符合企业的长期规划,又要注重企业的短期目标,还要与企业的其他内控制度相互协调。

7、针对性原则,是指内控制度的建立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针对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定企业切实有效的内控制度,将各个环节和细节加以有效控制,以提高企业的财务会计水平。

企业决策层要想在瞬息万变的市场竞争中有效地管理经营企业,就必须及时掌握各种信息,以确保决策的正确性,并可以通过控制手段尽量提高所获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因此,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可以提高会计信息的正确性和可靠性。

怎样完善公司内部管理机制?

业内部控制问题是广为理论界和实务界注的话题, 只有不断完善强我国企业内部制度,才能提高国内,才能解决国内企业持续发展的问题。

本文从企业外部环境的建设和内部控制的加强两方面入手,对如何完善和加强我国企业进行了阐述。

  一、改善企业外部环境  1.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的法制建设  目前,我国尚未正式出台一部关于内部控制的专门性法律规范,现有的一些内部控制规范散见于若干规范之中,既不明确,也不系统。

同时内部控制的规范还多为指导性的,强制力差。

所以我国内部控制规范从其体系建设、目标定位和内容的确定上来讲,都有许多工作要做,应加快内部控制的相关立法,规定企业内部控制的准则和实施细则,并对违法行为规定罚则,从而为完善和加强企业内部控制提供外部监督和指导。

  2.加强注册会计师审计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一些对企业的监管行为由原来的政府负责越来越多的变为由社会中介机构负责,特别是以注册会计师为主体的社会审计在我国经济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担负着为社会主义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行的“经济警察”职责。

正是这种来自企业外部的独立的审计力量促使着我国的内部控制、财务管理朝着正规化、专业化的方向发展。

而且颁布的对注册会计师执行内部控制审核业务进行了规范。

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企业内部控制情况的日益重视,它必然对企业内部控制的完善和加强发挥重要的作用。

  二、企业内部应完善和加强内部控制  完善和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在企业内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

  1.加强内部控制环境建设  (1)完善现代企业的,强化董事会在中的核心地位。

  针对我国企业普遍存在的董事会弱、经理班子强、监事会形同虚设、董事与监事兼职的问题,解决的对策是理顺现有的管理体制,完善,形成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监事会监督、经理层执行的职责明确、岗位清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制衡、协调高效的运行机制。

在这种机制下,经理层为履行其职责,避免被解雇,客观上需要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进行科学决策而不是主观臆断,需要依赖会计采取有效的手段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协调监督,这样就能使内部控制成为企业内部需求,自发行动,从而制止内部人利用职权干涉会计工作,指使、强令会计人员提供虚假会计信息,从组织上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董事会应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完善和有效性负责。

因为对于董事会来说,构建良好的内部控制系统是为了保证公司有效的运行,完成公司目标;保证法律、公司政策及得以实施;解决会计信息不对称,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的必要手段,所以董事会责无旁贷。

因此,要想防止舞弊的发生,必须强化董事会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主导地位,突出董事会在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过程中的核心作用。

要实行,适当引入外部的独立董事。

  (2)坚持以人为本,提高管理者和会计人员的素质。

  内部控制是由人制定的,也是靠人去执行和完善的。

在知识经济条件下,人才是一种很重要的资源要素,尤其是管理者和会计人员对内部控制的执行、会计信息质量的保证,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针对目前管理者素质低下的状况,笔者认为,当前的突破口是完善经理人员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建立规范的经理人才市场。

我国培育经理人才市场首先要解决两大难题:一是转变观念;二是干部任免制度。

只有形成企业家市场竞选制度,企业经理人员的行为才能受到应有的牵制而不能为所欲为。

为此,须建立一套相应的制度:第一,建立资格与级别制度,具体包括资格奖励制度、考试制度、类级制度、晋升降级制度、注册吊销制度和培训制度等,如此方能解决“外行领导内行”,任人唯亲等弊端,防止舞弊行为的发生,同时要建立起一支庞大的后备队伍以满足企业对广泛而多样的人才需求,真正做到择优上岗,有序流动,合理配置,这是完善经理人才市场的前提和基础。

第二,建立聘任解聘制度代替终身制,是完善经理人才市场的核心。

会计人员对于会计信息的质量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因而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最直接、最基础的环节。

当务之急就是成立具有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的会计执业协会,具体负责:①会计人员资格考试;②定期组织业务培训;③制定颁布职业道德准则;④维护会计人员的正当权益;⑤采取会员风险基金制,基金来源由会员个人缴纳,用于支付舞弊被罚会员的罚金和模范会员的奖励。

这样,一则能促使执业协会,基于基金保持的利益考虑,而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二则利于会员之间的相互牵制,因为基金涉及会员的整体利益;三则便于执业协会对违纪会员的登记管理,对屡教不改或造成恶劣影响者,吊销其执业证书,逐出“师门”。

  (3)重视企业文化的建设  企业文化是需为监督付出高昂代价的价格性激励系统的替代物。

本来,企业为了实现战略经营目标需要以管理补偿的方式促使管理者努力工作,而企业文化则尝试以改变管理者的偏好来达到同样的目的。

也就是说,企业文化可以使管理者激励内部化,使企业目标成为管理者个人的目标。

企业文化的构成要素包括企业价值观、企业形象、企业道德、企业学者等。

企业文化的控制功能体现在三方面:第一,激励内部化,企业文化可以使管理者激励内部化,使企业目标成为管理者个人的目标;第二,目标一致性,企业文化通过一套规范来控制人们的行为,通过一套信念和价值观增加人们对组织的认同,增加组织的凝聚力,提高组织目标与个人目标的一致性程度;第三,减低不确定性,企业组织是在不断变化的环境中生存发展的,但是企业并不希望周围环境全部同时改变,它们需要一些因素是稳定的。

企业文化使群体成员形成共识,促使大家一致朝共同方向努力,从而增加了防御风险的能力。

人们普遍认为在竞争性的经济中,强有力的文化对于创造一个成功的企业是十分重要的。

  2.加强风险评估和控制  企业应当建立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以研究可能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包括法律因素、政治因素、税收、产业政策、竞争对手、市场供求趋势等,以识别潜在的风险,研究相应的对策。

对于经营风险,应当做好重大投资决策的可行性论证、销售预测、盈利预测、市场调查和分析、制定经营计划并在执行中及时进行比较和校正、调整等。

对于财务风险的预测和控制,主要是通过建立一套由各个不同层次和子系统构成的财务指标体系及相应风险值范围,预测并计算有关指标,将其与预先设定的范围值比较,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控制。

  3.完善控制活动  (1)完善企业的制度建设  ①科学地制定职责分派体系,并遵循责、权、利统一和将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原则,尤其要严格规定赊销业务、销售价格、销售条件、运费、折扣等环节的审批程序,这样一方面,可以防止贪污腐败和违纪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可以的销售政策,有利于企业的整体销售战略的实现。

  ②完善员工规章制度,并进行经常的检验和审查。

制定企业员工应遵循的行为准则、业务流程、操作流程等,这是实施检验和审查的基础和前提,通过检验和审查对企业已执行业务的相关数据、金额、执行的方式和程序的真实和合规性进行复核,以发现是否有错误、舞弊或违反程序的行为。

  ③制订资产管理的相关制度,制订严密的的管理办法,使接触到的人数降到最低;将不相容职责(例如出纳岗位和会计岗位)一定要分离,制订相互监督和牵制的科学管理办法。

  对实物资产要设有专职的人员或部门进行管理,规定对实物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财产清查和实物盘点,并将盘点结果与财务部门的相关账目进行核对,及时发现财产的盈亏情况,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我国企业对资产的盘点非常不重视,事实上很多贪污腐败和偷盗行为都可以通过经常的盘点和清查发现。

  ④确立财产保险制度。

我国企业对公司的财产保险意识较差,或投保的范围、险种不适当,一旦发生意外,企业后悔不已。

因此,我们要树立财产保险意识,对容易发生毁坏的重要物资要进行合理、恰当的保险。

  (2)建立严格的奖励与惩罚机制  ①实行问责机制,保证的有效实施。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是依靠相应的惩罚机制而被有效执行的。

问责制作为一种惩罚机制,能保证的有效实施,必将大大提高内部控制制度落实的深度、广度和效度。

内控制度中建立严格科学的问责制,并严格执行,可以增加内部经营活动各方逃避义务的风险,增强各方互利合作的可能和绩效,促使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有效实施。

  ②强化对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的检查与考核,并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对于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的,给与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实行单位、负责人和员工表彰机制,建立货币与地位的激励机制。

只有做到压力与动力相结合,才能最终达到内部控制的目的。

  (3)构建发挥财务管理作用  内部会计控制是内部控制的核心,是企业经济管理工作的基础和平台,是规范财务会计行为,防范会计信息失真,预防错误和舞弊,规避经营风险,提高经济效益,实现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经营地点的分散,控制权力层次的增多,企业的管理任务越来越艰巨和复杂,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并保证其有效实施,对强化企业内部管理目标至关重要。

实现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有效措施主要包括:①建立财务主管委派制,加强财务控制;②科学设置岗位,加强组织结构控制;③严格审批程序,加强授权批准控制;④重视伦理道德规范建设,充分体现以人为本思想;⑤更新知识,提高财务控制人员的素质;⑥建立内部会计稽核制度,保证内部控制的质量;⑦控制与创新要相依相伴;⑧加强基建项目投资的内部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⑨强化成本费用控制,提高企业效益。

因此,只有全面规范本单位的各项会计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会计监督管理制度,才能促使会计工作有序进行。

  4.实现内部控制的现代化,使信息沟通畅通。

  企业首先应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并通过购买或自产开发的方式建立具有ERP功能的管理系统,使企业内部的全体员工能取得他们在执行、管理和控制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所需要的信息,并交换这些信息。

通过该系统,企业管理者要向全体员工发布有关认真执行各自的控制职责的明确信息,使其了解自己在控制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通过该系统使企业有一条自下而上报告重大信息的有效途径,即建立开放、畅通的信息反馈渠道,以便发现内部控制系统的薄弱环节,并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和改进措施。

  5.加强内部审计监督  内部审计既是企业内部控制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监督内部控制其它环节的主要力量,因此完善和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必须加强内部审计监督。

  (1)设立独立性、权威性较高的内部审计部门。

企业应当建立由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的内部审计部门,使内部审计不受管理层的制约,以确保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权威性,从而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为企业正常经营保驾护航的作用。

  (2)明确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

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企业内部审计必须从传统的财务审计向管理审计发展,通过对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评估和检查,发现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缺陷和漏洞,揭示企业内部存在的潜在风险,确保企业高效运作和发展,以顺利地实现企业的目标和战略。

  (3)提高企业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

企业要将实践经验丰富、业务水平较高的人员充实到内部审计队伍中。

同时,要建立内部审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考试和考核制度,加强对内审人员的后续教育工作,使内审人员成为既懂财务会计、熟悉审计业务,又具备经营管理、工程技术、经济法律等各方面知识的复合型人才,从而不断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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