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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职工座右铭

时间:2020-04-20 17:10

员工丧葬费入帐怎样做会计分录更合理

员工丧葬费应属福利费,应付福利费从2007年1月1日起不再按工资的14%提取,可以在职工薪酬据实列支发给员工丧葬费时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贷:现金按受益对象分配时借:管理费用 (或生产成本)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国有员工丧葬标准

经研究,决定对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的有关待遇予以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死亡待遇: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按下列标准发给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1、丧葬补助费: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由死者所在单位发给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四个月的丧葬补助费。

在火葬区不实行火葬的,不得享受丧葬补助费。

  2、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根据死者生前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一次性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24-32个月。

其中: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为死者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24个月;二人者,为死者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28个月;三人及三人以上者,为死者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32个月。

  二、供养直系亲属的范围和条件: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享受一次性救济费供养直系亲属的范围和条件,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第18号令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执行(文件附后)。

  三、经费渠道:在国家没有统一规定之前,上述费用所需资金暂按下列办法处理。

  1、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的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救济费,由其所在单位按原资金渠道列支;  2、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的丧葬补助费凡参加了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从统筹基金中列支,未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仍按原资金渠道列支。

  一次性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仍按原支出渠道列支。

四、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以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数字为准。

  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月起执行。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总工会  二00四年七月八日  如有帮助,请采纳

大家对殡葬行业有偏见吗

忌讳和殡葬职工打交道吗

社会上没有接触过殡葬行业的人,还是对这个行业有一些偏见的,因为行外人什么都不懂,觉得天天接触遗体的人会 诲气;而真正了解了这个行业的人,不会对这个行业有多少偏见的,这是一个很高尚的职业,每天做的都是的工作;其实,接触遗体的行业有很多,比如法医、护士、公安等等,但是,人家都觉得这些很高尚,所以,不要太在乎别人的看法,如果真的有看法,就深入了解,学习殡葬,就会转变了

而我的一个很远大的理想就是通过自己的努力,来让社会大众摒弃对殡葬的偏见

职工丧葬费计算办法

丧葬费是指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死亡,死者的近亲属为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费用,一般来说包括运尸费、火化费、购买骨灰盒的费用、骨灰盒存放费用以及雇请丧葬人员所花费的劳务费等。

  职工丧葬费标准:  丧葬补助金,是职工死亡后安葬和处理后事的补助费用,目前全国没有统一标准。

从某些地方规定来看,丧葬补助金一般按照职工死亡时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月数计发,如大连,丧葬补助费为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

  丧葬费的计算公式:  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6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该计算公式是法定的标准,即使办理死者丧葬事宜所花费的费用超过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6个月总额,加害人也无须支付超出部分,而是由死者家属自行承担。

企业在职职工去世后,丧葬费如何算

丧葬费各省市标准都不一样,一次性抚恤金,目前事业单位执行的是人社部发42号文件。

军工单位也是属于事业单位的一类,以下可参考: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民政局、财务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经研究,现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一次性抚恤金(工亡补助金)标准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

(二)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三)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二、关于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基数调整为: (一)工作人员。

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即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二)离退休人员。

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基本离退休费,即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三)退职人员。

按照《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基本退职生活费,即退职时计发的基本退职生活费和退职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职生活费之和。

(四)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外非外交人员和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中原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计发基数为本人国内(内地)基本工资。

本《通知》下发后,《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工资制度改革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问题的通知》(人薪发〔1994〕48号)即行废止。

本《通知》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国家公务员死亡后丧葬费怎么给

事业单位的职工死亡后丧葬费怎么给

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职工死亡后丧葬费一般是一样的标准,一般按照职工死亡时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月数计发。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账户养老金具有强制储蓄性质,属于个人所有,个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后),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

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也是职工参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一部分。

  (1)丧葬补助金,是职工死亡后安葬和处理后事的补助费用,目前全国没有统一标准。

从某些地方规定来看,丧葬补助金一般按照职工死亡时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月数计发,如大连,丧葬补助费为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

  (2)遗属抚恤金,是职工死亡后给予其家属的经济补偿和精神安慰。

遗属抚恤金各地规定不一样,有的没有规定抚恤金,只规定按月发给遗属救济费;有的规定了一次性抚恤金,还规定按月发给遗属生活补助费,如大连,除了按照本市上一年度1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的标准发给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外,供养直系亲属还可以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领取亲属救济费。

职工丧葬费财务处理

支付,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 贷:现金提取,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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