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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原则廉洁公正座右铭

时间:2020-07-11 19:09

廉洁公正原则的含义是

1、廉树失信 廉兴国贪失家2、诚信做人清白 踏实做政为民3、不怕法律无情 就怕自身不清4志言为本 修身行为先5、骥走崖边须勒缰 人至官位要缚心6、欲虽不可去 求应有所节7、廉洁自律绷紧弦 拒腐防变勿思贪8、清正廉洁官本份 执政为民党根基9、一心为公是政理 贪权谋私有祸根10、修身养性心如玉 纵欲贪色形成魔11、心中常念人民苦 身边牢筑防腐墙12、憎贪官、戒贪心,思贪害、拒腐不贪分民忧、解民愁、保民安、执政为民13、慎始 勿被蝇头小利所惑慎终 勿让正气名节不保14、手莫长,心莫贪,尽职尽责做好官。

15、清廉是进步的阶梯,腐败是灭亡的快车。

16、人生最大的财富不是腰缠万贯,也不是拥有国姿天香,而是拥有一个身心健康的体魄。

17、索贿受贿,贪赃枉法,只是一时的风光,但他的代价却是一生牢狱生涯。

18、教育、制度、监督并重 惩治、预防、查处齐抓。

19、放私欲、财欲 、损国害己抓党纪、政纪 严惩腐败。

20、坚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 廉洁从政;教育和惩戒腐败违纪行为 利国为民。

21、自重、自省、自警、自律方能走端行正;慎独、慎微、慎权、慎欲勤为干事创业。

22、执法如山方显凛然正气清正廉洁自会宠辱不惊23、秉公执法 维护法律尊严浩然正气 展示红盾风采24、廉洁自守能提升生命价值放纵私欲是自毁锦绣人生25、执法公正心坦然 清廉不贪自从容26、慎言慎行一身正气 清正廉洁两袖清风27、头顶国徽 对国家负责尽职尽责肩扛红盾 为人民服务 自警自励28、依法行政要牢记职责不辱使命置身商海应清正廉洁 自警自省29、依法行政 提升监管服务质量廉洁自律 体现经济卫士风采30、工商事业重如山 个人名利淡如水31、职权对廉洁者是一把人生的拐杖,对贪婪者是一把自刎的利剑。

32、固本清源 反腐倡廉33、预防职务犯罪 需要您的参与34、预防职务犯罪 人人有责35、依法惩治腐败 构建和谐社会

如何保障人民法院公正廉洁执法的几点思考

公正廉洁执法是人民群众对政法机关公正廉洁执法,对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迫切的期待和要求,2009年年底中央政法委、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意见》中将“公正廉洁执法”作为今后一段时期内政法工作“三项重点工作”之一,其意义极其重大和深远,既为我们司法机关指明了工作方向,也给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多年来,我们各级法院在公正廉洁执法过程中积累了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和一些新情况、新任务的出现,各种利益冲突日益突出,新的社会矛盾不断出现,人民法院作为处理各种矛盾的终端机构,无疑把法院推向了风口浪尖。

如何保障人民法院公正廉洁执法是当今法院改革进程中面临的共同课题。

全国各地法院都有不同的做法和亮点,笔者就如何保障人民法院公正廉洁执法谈几点粗浅的看法,并求教于同仁。

一、正确理解和深刻认识人民法院公正廉洁执法的真实内涵和深远意义 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公正:就是公平正直,没有偏私。

廉洁:就是不损公肥私,不贪污。

公正廉洁是指廉洁奉公,不循私情。

个人认为所谓人民法院公正廉洁执法就是指人民在执法过程中应当清正廉洁,秉公办案,不徇私情,依法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在我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当下,人民法院公正廉洁执法意义重大而深远。

(一)人民法院公正廉洁执法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有力保障。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主力军,在维护社会稳定、打击犯罪、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其职能的特殊性和地位的重要性非其他机关所不能替代的。

要完成社会和谐稳定的重任,必须首先明确我们需要实现的是什么样的社会和谐稳定

首先是公民合法权益得到充分尊重与保护就是指合法的私权和私人利益应该得到尊重和保护。

社会是由每一个个体的自然人组成,只有每一个具体的个人合法的权利与利益得到尊重与保护,社会稳定才能实现。

但不合法的私人利益不仅不能得到尊重和保护,而且应予谴责甚至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其次是社会公共秩序不仅要得到治理与维护而且还要采取“科学”手段使社会公共秩序得到科学治理与维护。

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进行“社会管理创新”,解决有法无序的状况,靠什么才是“科学”的,说得好“还是要靠法制,法制靠得住些。

”所以,社会稳定的科学方法与途径就是靠法治。

最后强调的是司法和执法权威得到高度理解与认同基础上的稳定。

而要做到这一点就需要通过我们执法者的公正廉洁执法,让民众信仰法律、信赖法律、信任司法,从而使司法和执法权威得以树立。

这一指示对我们正确认识与处理维稳与维权的关系意义十分重大。

不能为了少数人的私人利益影响乃至破坏整个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更不能以牺牲法律和司法与执法权威去换取暂时的、静态的稳定。

主动创造的稳定比被动维护的稳定更有价值。

主动创造稳定,简单说就是坚持依法办案不动摇,坚持公正司法不动摇。

消极设防、穷于应付甚至花钱买平安,都是高成本低收益甚至是负收益的行为,不仅是对法治的亵渎,也破坏了社会的合理秩序和公平正义标准。

  (二)人民法院公正廉洁执法是提高执法公信力的关键。

公正廉洁执法是司法公信力的基础和保障。

英国大哲学家培根说过:“作为法官,应当具有高度的法律修养,我们应该懂得,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

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破坏法律,好比污染水源。

”正人先正己,人民法院只有真正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才能理直气壮地对别人进行监督。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不仅要以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为目标,全面加强和改进审判执行工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和执法腐败等问题,而且要着力解决制约自身公正廉洁执法的突出问题,强化法院队伍素质建设,提升执法能力和执法形象,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

唯有如此,才能提高执法公信力。

(三)人民法院公正廉洁执法是促进法治观念深入人心,提升整个社会法治水平的重要途径。

公正是类人社会的永恒追求。

只有当法律得到公正的、规范的执行,当执法者对于法律表现出了足够的尊崇,当法律在实践中显示出巨大的威力,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真正得以体现时,人们才会对法治产生信心,进而尊重和服从法律。

因此,人民法院的工作,对于宣传法治,让法治观念深入人心就有着重要的意义。

事实上,人们通过人民法院的执法实践来树立法治理念确实是一种生动有效的学习方式,人民法院的公正执法就是最好的法治宣传。

所以,人民法院依法办事、公正执法、廉洁奉公会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整个社会的法治水平也会得到相应的提升。

但是,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私人利益、公共利益和司法与执法权威三者之间的关系也是非常困难的,这对我们执法者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

特别是在开放、透明信息化条件下,能否做到公正廉洁执法至关重要,对实现全社会的公平正义有举足轻重的影响。

只有公正司法,才能真正发挥法律的矫正功能,从而化解纠纷,处理矛盾,纠正失范,制裁不法,引导民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要求,为社会消除不和谐因素。

二、新形势下,保障人民法院公正廉洁执法面临的新的挑战  公正廉洁执法是人心所向,理所应当,然而,目前人民法院在公正廉洁执法方面所面临的形势和挑战却不容乐观,甚至是十分严峻的。

  一是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望日益提高。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社会物质财富总量有了极大的增长,综合国力显著提高,这给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同时,随着国家法制进程的不断推进,广大群众的民主意识、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对公平正义的期望也与日俱增,越来越多的人要求实现共赢、双赢和多赢,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然而现实情况是,不公平和不合理的现象在社会生活中大量存在。

虽然,有些地方经济发展上去了,但是老百姓的怨气却增加了。

因此,摆在人民法院工作人员面前的任务是:尽快适应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现实要求和强烈愿望,努力实现和维护公平正义。

相反地,如果无视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诉求,对各种社会不公熟视无睹,就会失去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最终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造成不利的影响。

在这种形势下,法院干警就必须要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切实提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

  二是人民群众对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日益增强。

随着物质生活的改善,以人为本理念不断深入人心,人民群众对自身权益的实现和保护也越来越重视,试图运用法律手段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愿望也越来越强烈。

在新形势下,广大人民群众对同工同酬权、社会保障权、受教育权等经济社会文化权利愈来愈重视;对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愈来愈重视;对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社会政治权利愈来愈重视;对公正执法能否实现愈来愈关注。

人民必须注重全面认识和深刻分析当前人民群众对保障合法权益的新情况、新变化和新要求,正确运用法律途径,依法办事,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应当享有的各项权益。

  三是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监督的方式日益多元。

当前,除了传统的来信来访、电话举报等方式外,网络正日益成为一种新型的监督载体或途径,并得到迅速发展。

网民的民主参与意识和监督意识不断增强,从实际效果来看,网络监督也发挥着实实在在的作用,许多执法不公的案件都是通过网络曝光、网友热议、网上提供线索等方式发现的,网上言论甚至对案件的处理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网络监督已成为畅达民意、鞭挞司法腐败的便捷而有效的手段。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也给人民法院的执法活动带来了新的挑战,人民法院必须正确面对来自群众监督的这种压力,变压力为动力,努力实现和提高法院工作高效化和规范化水平。

  四是各类公共事件的突发和频发也对人民法院的执法能力的挑战日益加大。

近些年来,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频繁发生,给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害,甚至危及社会稳定安全。

当前的群体性事件有一些共同的规律和特点,如首先是社会矛盾已形成一定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然后一旦有适当的导火索,往往迅速爆发,呈现出冲突升级快,对抗激烈,社会破坏力强,因而处置难度大。

然而,与当前群体性事件发生仍然保持着多发的态势不相称的是,目前部分法院在应对这些突发事件时,缺乏足够的经验和必要的应对能力,或对突发事件瞒而不报,或仅仅在小范围内公开。

当人民法院对这些突发公共事件无法从容应对和处置的时候,其执法效果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因此,如何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专业素养和能力,是摆在人民法院面前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三、影响人民法院公正廉洁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一)自身执法尚不规范。

主要表现在如下四个方面:一是执法思想主观认识有偏差。

执法不规范的问题首先体现在主观认识层面上。

有的法院干警对规范执法的意义、目的认识不深,把握不透,存在抵触思想、厌烦情绪;有的对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视程度不够,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有的不能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配合与监督”,“数量与质量”,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关系,只顾埋头办案,不考虑大局稳定和社会影响。

二是内部监督不得力。

一些基层院在进行内部自我监督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

有的执法活动不规范,对证据审查以及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把关不严;有的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不慎重。

一些基层法院对诉讼活动中执法不公、违反诉讼程序等违法情况监督纠正不力,有的不擅于监督,有的不敢监督、不愿监督。

三是队伍整体素质参差不齐。

部分法院干警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不高,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执法为民意识不强。

有的执法思想不端正,执法作风粗暴,漠视甚至侵犯群众利益。

部分干警执法能力不适应形势和工作发展的要求,办案基本功不扎实,甄别证据能力不强,适用法律不当;有的应变能力不强,部分法官不能独立办案。

基层法院干警的文化、专业结构与法官法的要求还存在明显差距。

少数基层法院领导不能胜任岗位要求,有的驾驭全局能力较差,有的开拓意识和进取意识不强,导致一些基层法院的工作处于落后状态。

四是质量管理亟待加强。

基层法院案件质量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一是缺乏专门的案件质量管理机构,仍有部分法院基本上没有专门的案件质量管理部门,人员配备较弱,履行职能的部门分散、不统一。

二是缺乏统一的案件质量标准,目前的案件质量标准原则性多、可操作性差,且标准没有完全统一。

三是缺乏案件质量考核结果的运用。

这是案件质量管理工作能否真正落实到具体的人和事,能否真正取得预期效果的关键点。

四是案件质量管理行政化色彩浓厚。

案件经过层层审批,造成案件办理职责不清,责任难以追究。

(二)制度规范尚不健全。

1、规范化体系不完善。

一是执法责任制度规范不完善。

在执法办案的各环节、岗位尚存在职责不分、责任不明的情况,对如何正确履职规定不具体,缺乏规范统一的标准。

二是执法流程运行机制不完善。

执法环节相互衔接不紧密,对执法流程各个环节的适时监控、检查和监督不到位。

三是考核评价机制不完善。

考核评价标准不够科学合理,存在重结果、轻过程的问题。

四是执法责任追究机制不完善。

责任追究制度不细化,缺乏可操作性,导致执法不规范问题难以分清责任,无法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2、制度落实不到位。

其一,执行规范性制度缺乏自觉性。

有的干警不重视对执法规范和制度的学习,满足于自己的经验做法,对新的规章制度不学习、不了解、不掌握,导致规章制度未能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其二,执行规范性制度存在随意性。

执法活动中对规范性制度断章取义、各取所需,导致执行规章制度出现偏差。

(三)监督制约尚不完善。

法院系统内部的监督制约还需加强。

一是上下级人民法院监督不够。

由于目前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在干部管理、经费保障方面的领导不能真正地予以体现。

虽然上级法院的领导,理论上没有人提出异议,实际上只限于业务上的领导。

这种松散的、单纯的上下级领导关系显得十分软弱。

二是缺乏总体规划。

虽然我们制定了为数不少的关于法院权力运行及监督制约的规章制度。

这些规章制度有的关于某项审判执行业务,有的关于某项工作,而没有关于监督制约的总章程,这样使整个机制显得不够完整,相互重复交叉,整体封闭性差,在实际工作中监督制约乏力。

三是缺乏可操作性。

有的制度对于监督制约的内容规定过于原则、过于抽象,甚至似乎过于口号。

在实际运用中则“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各取所需,使监督制约流于形式。

四是存在空白。

特别是缺少有关办事程序等规范权力运行程序的制度,以及保证实体制度得以实施的操作程序方面的具体规定。

(四)执法保障不足。

1、经费保障增幅与财政收入增幅的比例不协调,只能维持机关行政管理,不能适应法院工作的快速发展。

各级政府习惯于把法院等同于一般行政机关,在年初安排财政预算(指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指标时,只考虑上一年的基数,没有考虑到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法院审判业务经费的实际需要。

在贫困地区、边远山区,不协调的矛盾就显得尤为突出,办案成本高,资金缺口大,难以维持人民法院正常运转和办案需要。

2、基础设施建设落后,难以适应“科技强院”和信息化建设的发展要求。

当地财政基本没有安排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经费预算,所需装备的维护、维修和消耗也没有列入年度经费预算中。

特别是贫困地区、边远山区基层院的基础设施建设才初具规模,交通工具只能维持运转,不能满足业务需要,通讯设备和技术装备投入较少,这严重制约了法院审判职能的发挥,与“科技强院”和信息化建设的要求相差甚远。

3、法院工作人员待遇低,收入差别较大,极大地影响了法院干警的工作积极性,不能适应法院工作的和谐发展。

在贫困地区、边远山区,人员经费不能按时拨付,且各种捐助活动频繁,生活相当困难,有的家属下岗,干警被迫为生计操心,造成干警不能安身、安心、竭尽全力地投入工作。

4、法院经费基数低,经费保障不平衡,不能适应法院工作的协调发展。

在发达地区,经费确有保障,而在贫困地区、边远山区,有时人员工资都不能按时发放,干警出差办案自掏腰包,自垫费用,且不能及时报销。

从法院系统横向纵向比较,分地区、分院级,都按照统一的工作要求去履行职能,追求统一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经费保障情况却极不平衡,饥饱不均,极不协调,从而影响了贫困地区、边远山区法院干警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发挥。

三、保障人民法院公正廉洁执法的新思路(一)建立健全机制。

1、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

构建立体纵向的综合目标量化考核机制。

结合各业务工作重点和实际,将部门考核与法院工作人员个体考核结合起来,将素质考核与绩效考核结合起来,在案件督察活动中正确区分办案疏漏与违纪违法行为。

通过对干警个人及个案目标管理与量化考核的调控作用和激励作用,借以增强各业务部门办案人员整体的办案质量意识、规范意识,从而达到干警办案效能的最大化。

2、建立健全流程规范机制。

按照各个办案部门的职责和工作特点,以符合法院工作规律为原则,有针对性的规范办案环节的内容和具体要求,明确细化各业务工作流程,辅之以工作制度,继续推行流程监督、“网上监督”等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强对办案流程管理和动态监督,抓好案前、案中、案后的监督。

同时,密切关注执法中值得注意的问题,研究提高加强和改正内部执法监督的对策措施,形成办案工作的规范化,确保在法律的框架内高效运行。

3、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

首先要解决“两个标准”,即执法办案质量标准和考核评估标准。

执法办案质量标准要有层次性特点,既要根据法院工作特点和办案规律、质量要求,突出案件实体因素,办案环节的程序,制定统一的办案质量标准,又要按照各类案件的特点及其具体情况制定类案质量标准。

考核评估标准,就是以办案工作实效和办案效果作为评估依据。

办案质量考核评估机制,既要以激发办案人员积极性和主动性为目的,又要以办案质量标准和考核评估结果标准为基础,以落实办案责任制为落脚点,建立科学合理的质量评估机制。

4、建立健全奖惩激励机制。

通过对案件执法办案质量的考评,给予高质量案件承办人精神和物质奖励,树立典型,激励办案人员公正执法,办好案件。

同时,对存在问题的案件承办人给予相应惩罚,对造成错案的应严格依据错案追究责任制进行惩处。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案件管理监督部门审查同意办案部门意见后造成的错案,由案件管理监督部门与办案部门承担连带责任,审委会讨论决定后的案件质量问题,由审委会成员负责,以切实增强审委会成员的责任感。

(二)强化监督制约。

1、要加强内部监督制约。

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的职能作用,重点加强对关键环节的监督,规范审判权的正确行使;把内部制约工作前移,在加快办案节奏的同时确保办案质量;认真落实重要执法活动集体研究制度,坚持对重大执法活动实行党组会、审判委员会集体决策;继续完善审判执行流程管理监督、“案件回访制度”以及执法档案建设,针对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督察,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2、要拓宽外部监督渠道。

建立健全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机制,认真听取对法院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积极拓展人民监督员开展监督的新途径,组织参与执法检查、案件回访、信访接待、公开听证、巡回审判等活动,扩大人民监督员的知情权;继续深化审判公开,通过建立信息公开机制、案件办理查询机制、听证制度,为人民群众监督法院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三)强化审务保障。

1、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审务保障工作。

要坚持以“保障有力、服务到位、促进发展”为重点,高度重视审务保障工作。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机构,确保审务保障工作领导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要加强与党委、人大、政府、财政等相关部门统筹与协调,正确处理好改革、稳定与发展关系,通过专题汇报、人大报告等多种形式,反映审务保障中遇到的困难,争取党委政府关心审务保障,改善审务保障,从政策、经费给予更多的倾斜。

2、落实《人民法院财务管理办法》。

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本单位全部财务收支活动,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法院业务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制止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行为,坚决反对铺张浪费,节约办公及办案经费,使有限的资金用在急需的工作上。

3、创新经费保障体制。

从这几年来经费保障的运行情况看,基层法院经费保障中的地方配套部分,往往是只有政策,其资金无法得到落实和兑现,严重影响了法院工作全面、正确、有效地履行法院审判职能。

为从根本上解决贫困地区基层院经费保障窘困现状,建议将县区级人民法院公用经费保障纳入中央和省级财政预算,建立统一的经费保障体制,实行财政垂直管理。

但实现该经费保障体制确有一定难度,因此可以分步进行:第一步中央保办案。

即全国法院办案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其余各项经费由各级财政负担。

第二步地方保供给。

即法院工作人员经费行政经费由各级财政负担,办案经费装备经费和基础设施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

第三步中央全部负担。

即法院所有经费都由中央财政统一负担。

这样才能确保人民法院履行职能所必需的经费,切实改变基层法院审务保障中的突出问题和矛盾,促进法院经费保障的良性发展。

(四)强化队伍建设。

1、以开展执法培训为抓手,全面提高干警综合素质。

法院干警的执法能力,直接代表了法院形象,影响着人民法院的社会公信度。

要把落实三项重点工作纳入实践科学以展观活动中来,要带动法院干警开展岗位练兵,提高把握运用法律政策能力、群众工作能力、信息化实战应用能力、突发事件处置能力、舆论引导能力,提升法院干警立得住、审得好、判得了的水平。

突出教育培训重点,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注重教育培训实效,全面提高法院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法律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

2、以规范执法行为为重点,全面提升办案质量。

像企业抓产品质量那样抓办案质量,把办案质量作为“立法为公、执法于民”的生命线。

通过细化执法办案标准、严密执法办案流程、规范执法办案环节,确保干警在执法办案中有法可依。

通过制订完善立案标准、证据标准、法律统一适用标准,规范法院干警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

3、以强化执法监督为突破,树立公正廉洁执法形象。

正确对待来自群众的批评,勇于从群众的批评中发现、改正自己的不足,学会在监督下工作。

加强法院信息化建设,推行“阳光审判”,保障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加强对有案不立、久拖不决、错判乱判、久拖不执等问题的监督,尤其是对容易发生执法问题的岗位和环节要严密监督,坚决防止徇私枉法、权钱交易、违法违规办案。

每名法院干警都要讲党性、重品作行、表率,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干干净净做事,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树立良好的法官形象。

当然,如何保障人民法院公正廉洁执法,在实践中还需不断的探索和完善,只有在实践中不断创新与努力,才能真正意义上的保障和实现执法的公正和廉洁。

财务工作者的座右铭

格言1:讲真话、讲公正,是审计职业道德的基石。

格言2:审计人要有荷花那样的品格,出淤泥而不染。

格言3:审计人必须要确立牢固的国家观念,因为审计是以维护国家利益为最高使命的。

格言4:放松了自己,纵容了别人;严格了自己,约束了别人;格言5:一分一毫,一点一滴,一丝不苟;百种理由,千般狡缠,吾众一心。

格言6:贪如火,不遏必自毁;廉似钟,常敲可示警。

格言7:客观公正,廉洁高效一一审计事业发展的一对金翅膀。

格言8:敲沉违法者的甜梦一一审计卫士。

格言9:打铁先得自身硬一一审计工作的生命线。

格言10:按自己思路,根据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秉公执法。

格言11:廉洁奉公,无私奉献;积极进取,争当两士。

格言12:忠于审计,勇于开拓。

格言13:审计一一正义的捍卫者,腐-败的终结者。

格言14:面对表扬,谦虚推让;面对批评,虚心接受;面对指责,豁达大度;面对猜疑,不卑不亢。

格言15:刚直,是审计人的工作作风;严谨,是审计人的工作态度;廉洁,是审计人的工作品质;效率,是审计人的工作要求。

格言16:似水滴石,永无止境。

格言17:不怕数字不识人,只怕人们不识数。

格言18: 把好关,查好账,杜绝中国的“安然”格言19:冷静地看,细细地品,不放过蛛丝马迹;反复斟酌,慢慢深入,心中自有铁算盘。

格言20:雪压青松松更翠,风扑烈火火更明。

格言21:树茂靠根基,审计靠质量。

格言22: 真实是人生的命脉,是一切价值的根基。

格言23:人生在勤,审计在廉。

格言24:铸铁先铸人,铸人先铸心。

格言25:审计是高尚的事业。

格言26:公生明,廉生威。

格言27:审计不为权势所却。

格言29:职业道德,审计的护航员。

格言30:审计人的一言一行,都是在构筑自己的高尚。

格言31:有了职业道德的阳光,审计工作这棵大树才会长青。

格言32:忠于职守,一丝不苟;清正廉洁,一尘不染。

格言33:职业道德是一种战争状态,我们身处其中,就要常常与自己作斗争。

格言34:职业道德是真理之花。

格言35:审计使“蛀虫”心惊胆颤,审计令“钱迷”望而生畏。

公正廉洁的名人名言

公正廉法活动心得体会 党的十五大作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治国重大决策。

实现这一基本方略,对人民警察而言,最重要的途径和最根本的要求就是要做到公正廉洁执法。

公正廉洁执法是社会主义法制的根本要求,是人民警察实施法律监管的核心和灵魂,也是广大人民群众众望所归。

通过开展的“公正廉洁执法活动”专项整改活动的学习,使我感受颇深,有三点深刻认识:(一)规范执法行为坚持实事求在司法活动中坚持实事求是,核心是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重要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是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在司法工作中的集中体现,是人民警察执法思想的核心。

联系工作实际,要真正确立实事求是的执法意识和执法精神,就必须把实事求是贯穿于司法活动的全部过程中,追求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

在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还体现着形象公正。

公正形象的树立,是通过每一个人民警察在执法中表现出的素质、修养、文明程度及其仪表举止等形象来体现的。

(二)规范执法行为,依法办案是公正执法的关键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是人民警察履行法律监管职责,维护司法公正的主要手段。

严格执法必须明确和坚持:一是不论什么人都必须依法办事,不管其手中的权力有多大,违反法律就一定要受到追究;二是不论什么人违法犯罪都必须按同一法律标准处理;三是不论什么权力都必须依法行使,受法律约束,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代替法律的规定,干预法律的执行,阻碍法律的实施。

要围绕大局,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大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的犯罪工作的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危害国家经济安全的犯罪活动,坚决严厉打击危害社会治安的有组织犯罪、暴力性犯罪和多发性犯罪,强化诉讼法律监督。

(三)加强队伍建设是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的根本加强队伍建设,教育是基础。

必须优化人民警察的公正执法意识,从思想上解决好究竟代表谁的利益,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

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影响和侵蚀,在思想上筑起一道牢固的思想道德防线,不以权谋私、以案谋私,不滥用权力,自觉廉洁执法。

加强队伍建设,制度是保证。

要着力于制度建设,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

一是建立统一执法规范制度。

二是建立统一的监督制度。

加强队伍建设,监督是关键。

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

消除司法方面的腐败现象,确保公正执法,必须强化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

建全公开竞争、择优汰劣的运作机制。

实行竞争上岗、岗位轮换、双向选择、分层聘用、上下交流、综合测评等制度,充分调动干警的积极性,确保公正执法。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高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意识。

增强全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形成人人知法、依法、护法、守法并自觉用法的社会风尚,这是公正廉洁执法所需要的,也是司法公正的客观要求。

浅谈如何推进公正廉洁执法

执法工作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执法活动是公安机关最基本的警务活动,每个环节、各个方面都和广大人民群众息息相关。

因此,推进公正廉洁执法,不仅是确保理性、平和、文明、规法执法的重要途径,也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提高公安机关公信力的核心关键。

现结合近年来公安工作实际,就如何推进公正廉洁执法,谈几点粗浅认识。

一、当前公安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各级公安机关始终坚持不懈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相继采取加强执法理念教育、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严格执法培训考核和强化执法指导监督等多种有力举措,执法规范化建设初显成效,公安执法水平和执法形象有了较大提升和改善。

但由于受诸多因素影响,当前在公安执法工作中依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执法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还不尽人意。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执法观念上存在偏差。

少数民警对“为谁执法”这个问题缺乏正确认识,在办案中只讲究严格执法,从严处理,思想上停留在片面追求执法的法律效果,而忽视了社会效果。

在具体执法中表现为,奉行教条主义,不能正确处理“教育与处罚”的关系,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罚,比较重视从法律层面做好调查取证和打击处理工作,忽略了从当事人层面做好教育宣传工作,导致被处罚人“口服心不服”,以致产生误解,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执法的社会效果。

二是执法行为不规范依然存在。

部分民警在执法中只注重实体,不注重程序,致使一些案件在起诉环节一再退查,案件久拖不决,受害人的合法诉求迟迟不能得到满足。

有的民警在办案件中,处理案件态度粗暴,方法简单,甚至存在对当事人打骂体罚、刑讯逼供现象,不仅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也极大地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形象。

三是执法素质不高。

一些民警对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业务知识理解不深、掌握不准,缺乏基本的业务素质和警务技能,从文化水平、政策水平、执法水平和办案能力等方面都不能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甚至有的民警连简单的笔录都做不好,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有的基层民警工作凭老经验,对一些比较难和棘手的问题,显得无所适从、不知所措。

二、产生执法问题的原因各类执法问题的存在,都有着深刻的历史根源、客观原因,但更多的是主观因素所致。

(一)执法为民思想不牢固。

少数民警宗旨观念淡薄,缺乏正确的理想信念和奋斗目标,执法为民思想基础不牢固,为人民群众服务的热情不高。

落实到具体执法行为上就不能从维护法律、维护群众利益的高度,来处好每一次警、办好每一起案件、调解好每一起纠纷。

(二)敬业精神普遍缺乏。

一些民警把警察这个职业等同于一般的职业,自我要求不高,不注重学习,对一些基本的法律法规、业务知识、业务技能、工作方法还没有全面掌握,不能熟练应用,因而在工作中不能很好地履行职责,表现出业务能力不强,执法水平不高,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相适应。

(三)责任追究力度不够。

尽管这几年从上到下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执法的政策、法规、制度,尤其对发生执法过错明确了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但由于实践中对执法工作和队伍教育管理失之于软、失之于宽,问责不坚决、不彻底,导致隐患始终没有得到根治,各类执法问题屡禁不止。

三、推进公正廉洁执法的建议及对策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必须紧紧围绕提高公安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这个目标,着力在执法观念、执法思想上实现与时俱进,在执法素质、执法能力上实现新提高,在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上实现新突破。

(一)要在端正执法思想上下功夫,以执法促和谐。

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是公安执法的宗旨。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前提,归根结底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以民为本”。

因此,在具体执法活动中,要积极引导民警树立“民本观念”,强化为民服务意识,时刻饱含“爱民之心”、“为民之意”,把执法对象视为亲人,带着深厚感情去执法,切实办好人民群众关心的案件,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要坚持宽严相济,更加注重以人为本,对初犯、偶犯、未成年犯、老年犯和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理,多做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对民间纠纷引发的打架斗殴等轻微治安案件要用好调解手段,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促进和谐警民关系的建立,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

(二)在健全执法制度上下功夫,以规范促公正。

加强执法制度建设是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基础和保证,只有把执法工作全部纳入程序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才能确保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

因此,我们公安机关要在不折不扣地执行各项法律法规的同时,从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重要事项入手,针对易出问题的环节,特别是在接处警、执法告知、采取强制措施、处理涉案财物、办牌办证、行政许可、运用自由裁量权等执法方面,进一步细化、制定操作程序和执法标准,使每个环节、每个流程都有明确具体、易于操作的工作标准和程序,将民警执法行为和执法动作纳入制度约束之下,减少民警的执法随意性。

同时,要充分发挥兼职法制员的作用,坚持做到从案件受理、案件调查到案件初步处理意见等每个环节,必须由法制员审核把关,对不严格执行制度,造成执法问题出现的单位,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切实使从源头上推进公正廉洁执法,维护好社会的公平正义。

(三)在执法监督制约上下功夫,以监督促规范。

执法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权力滥用。

因此,我们要建立健全执法“大监督”格局,不断强化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监督,把执法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执法过程的规范化运行。

一要健全执法监督部门联动机制。

坚持法制、信访、纪检、政工、督察、审计等监督部门和各执法警种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公检法机关外部联席会议和日常执法情况通报备案机制,及时研究整改执法问题,坚决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二要完善警务公开制度。

积极推行执法告知、治安案件公开调解、火灾和道路交通事故公开认定、劳教案件公开聆询、行政复议案件、疑难信访案件公开听证等制度,提高执法工作透明度。

三要完善执法考评工作。

注意发现深层次、普遍性、倾向性的执法问题,每季度认真解决一至两个突出问题,力求在每一个执法问题都能及时得到纠正的基础上,给相应的责任人以各种形式的警示和告诫,坚决克服执法问题屡查屡纠屡犯的现象。

(四)在素质教育上下功夫,以素质促执法。

民警的执法水平和能力至关重要,直接关系到警民的和谐的建立和执法公信力的提升。

因此,我们公安机关要坚持不懈努力推进民警执法办案能力取得更大提升。

一要加强法律培训。

针对民警执法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结合执法规范性规定,开展贴近执法实际的专题培训、法律辅导,在网上开设“以案释法”专栏,开展以案析理、以案说法活动,指导民警吸取教训、掌握技巧、提高技能。

组织民警参加庭审旁听,检验和增强培训效果,提高民警的执法能力。

二要建立健全岗位执法传、帮、带制度。

针对执法队伍年轻化、执法经验不足的实际,在执法工作中,明确有经验的领导和民警,结对帮带年轻民警,定人员、定时间、定目标,强化年轻民警在执法岗位上的训练,从执法工作中最基础的练起,从最基础的做起,提高民警的法律素养和执法能力。

三是落实执法岗位民警执法资格考试制度。

继续坚持通过考试考核,确定民警的执法资格,以对民警执法办案质量进行评判,适时的执法水平测试等形式,促进执法队伍良好学风的形成,对民警执法进行动态管理,促进民警执法水平的提高,确保执法工作规范化。

公正廉洁执法的意义

检察职业道德察人员具备的职业操守,是履行检察职责事职务外活动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

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是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客观需要,是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必然要求,也是解决检察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执法公信力的有效途径。

当前,极少数检察人员之所以出现执法不公正、不严格、不廉洁问题,并非是因为不懂法律、不知纪律,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职业良心缺失、职业道德失范。

因此,开展好这项主题实践活动,对于全面提高我市检察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促进检察队伍公正廉洁执法,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形象和执法公信力,更好地完成以法律监督为中心的各项检察工作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全市检察机关的干警一定要从事关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加强检察职业道德建设的重大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投身到主题实践活动中去,努力通过开展这项活动,着力增强检察职业道德意识,筑牢公正廉洁执法的道德底线;着力解决执法不公、不廉等影响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突出问题,自觉维护和树立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职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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