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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 作为廉洁从业的座右铭

时间:2017-10-07 08:18

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请结合工作实际,谈谈如何廉洁从政,自觉保持党的纯洁性

如何做到廉洁自律自律,是人的一种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形式。

也是一个人的文明程度、道德修养与品质的一种体现;廉洁自律是清正不贪、克己为公的精神体现。

那么领导干部将如何做到廉洁自律呢

通过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开班式重要讲话精神,在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具有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要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向前进。

这充分显示了党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给予了高度关注和重视,并彰显出坚持不懈反腐倡廉的强大决心。

新时期,加强党风廉政勤政建设,一是要把科学发展观贯彻到反腐倡廉工作中。

反腐倡廉建设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必须始终为促进发展服务,要紧紧围绕党中央关于科学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着力解决影响和干扰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为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要时刻牢记权力和地位是人民和组织给的,权力、地位是一种责任和义务,权、责、义务是统一的,要始终做到“权大不忘责任重,位尊不移公仆心”,干干净净做事,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为官。

作为一名车间领导在主观方面,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切实摆正公与私、权与责、理与利的关系。

无数事实证明,权利是双刃剑,正确使用于公有利,于己有益,用之不当则有损事业、贻害个人。

车间主任,虽职务并不高但同样在工作中

为什么要把廉洁从政作为生命线,党纪法规作为高压线

“党的政策是‘生命线’,法律是‘高压线’,纪律是‘警戒线’,只有经常以‘生命线’自持,以‘高压线’自危,以‘警戒线’自律,方能成为一名政治上合格的领导干部。

”值得谨记和深思。

  既然“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那么,“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就不仅会损害党和人民的利益,也会葬送自己的政治生命。

自觉地去保护好这条“生命线”,既是对党和人民的事业负责,也是对自己的政治生命负责。

当然,保护“生命线”并非一味地照搬照抄政策原文,而是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真正使党的方针政策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既然法律是“高压线”,就不能违法、犯法、钻法律的空子。

不管是谁,都应该遵守法律,各级领导干部更应该做遵守法律的模范。

宪法和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认真学习和掌握法律,自觉依法行政是领导干部的天职。

  纪律是对每一个干部的警戒和约束,是对先进分子的行为规范。

和一般公民不同,只有自觉遵守有关纪律,才能成为合格的党员和干部。

古人曾将“廉”者分为三等:“有见理明而不妄为者,有尚名节而不苟取者,有畏法律、保禄位而不取者”。

在新的时代,我们的各级领导干部不仅要严守纪律,而且应成为自觉的行动,在心中自设“篱笆墙”,不越雷池,不蹈悔海,做到“廉而自忘其廉”,群众才会“高其行服其德”。

  “生命线,高压线,警戒线”,是每一个领导干部从政的根本,三者从不同的侧面影响和规范一个领导干部的思想和行为,构成了领导干部活动的立体空间,每一个领导干部只有努力守住这份空间,才能拥有这份空间;只有拥有这份空间,才能自由地施展才华。

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你准备如何做廉洁从政的表率

领导干部以身作则、自律,是由我的性质所决定的,是党民对领导干部最起码的要求是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道德准则。

实践告诉我们,要把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不断推向前进,使我们的党和广大人民群众保持鱼水关系,时刻保持清正廉洁,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廉洁自律。

一、领导干部要做 廉洁自律的表率,必须切实做到“四自” 古人说:“政者,正也。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群众对领导干部是要听其言、察其行的,如果你说的是一套,做的是另一套,台上讲反腐败,台下带头搞不正之风,就不可能取得群众的信任与拥护。

领导干部要做到廉洁自律就必须用“四自”来规范自己的言行。

要自重。

就是要注重自己的人格,严肃自己的言行,尊重自己的名声,珍惜自己的形象,沉浮不躁,荣辱不惊,诚诚恳恳待人,清清白白处世,认认真真干事,堂堂正正做人。

领导干部既是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领导者,又是人民的公仆,这就要求领导干部要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正确对待权力和使用权力,要时刻想到自己是一名党员、是一名领导干部,不能在金钱美色面前丧失意志,不能沉湎于那些酒绿灯红的场所,不能在处理个人和他人利益时只考虑个人,要时刻维护领导干部形象。

要自省。

就是要经常反省自己的思想行为是否符合党和人民的利益。

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始终注重自身的道德修养,养成“吾日三省吾身”的良好习惯。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一个人在工作和生活中,难免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不足和缺点,如果向来“自我感觉良好”,总是觉得“一贯正确”,自以为是,刚愎自用,那是极其危险的,对此必须有清醒的认识。

领导干部要经常对照工作职责,反思自己的行为,检查自己的作风,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不断加强世界观的改造,自省自律、自我调控、自我约束,尽力做到不犯错误和少犯错误。

要自警。

就是要用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约束自己,警告自己不要有任何越轨的行为。

领导干部时时刻刻用党纪政纪条规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约束自己,经常警示和告诫自己:“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

”还要时时对照已经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中的反面典型,警告自己不要犯类似的错误,要有一种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意识,不断增强对各种腐蚀和诱惑的免疫力。

要自励。

就是要始终保持旺盛的革命斗志、振奋的精神状态。

一个人在工作、学习、生活的道路上,无论是一帆风顺,还是坎坷不平,都要有一个良好的精神状态。

领导干部要树立远大的政治理想和奋发向上、建功立业的精神,努力在自己的岗位上经受住考验和锻炼,始终做到成绩面前不骄傲,失败面前不气馁,不断创造出优异的成绩,以此激励和鞭策自己。

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奉献精神和利益原则、党的事业和个人价值、全局利益和局部利益这三个关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党的事业和人民的幸福不懈奋斗。

二、领导干部要做廉洁自律的表率,必须努力树立“四气” 党员领导干部处在特殊的工作岗位,其道德情操、价值取向和精神面貌,对社会道德风尚起着重要的引领、带动和示范作用。

这就要求每一个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无论从事什么工作,担任什么职务,都必须不断锤炼党性,加强品德修养,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努力树立“四气”。

要有朝气。

朝气是指精神振作,力求进取的气概。

领导干部要保持蓬勃朝气,首先要有执著的事业追求和旺盛的革命斗志,对事业极端负责、兢兢业业,对工作热情饱满、精神振奋。

其次要有敬业、勤业、精业精神,时刻牢记肩上的重任,以废寝忘食、夜以继日的精神状态做好工作。

再次要正确处理好名利得失和党的事业的关系,做到以宁静之心观察社会,以平常之心看待名利,以奉献之心对待事业。

要倡导一个“创”字,推崇一个“新”字,克服一个“怕”字,摒弃一个“等”字,工作中做到敢为人先,不因循守旧;敢于自信,不人云亦云;敢于进取,不得过且过。

党员干部怎样才能做到廉洁从政

1、把心思放在做好工作上,而不是放在如何赚更多的钱上;2、拿本单位上级发给的钱,其他的钱一概不要;3、对业务关系相关人员仅维持必要的业务往来,不和私人老板交朋友;4、思想上认清钱的本质,不做金钱的奴隶,够用且略为有余即可,没必要多多益善。

5、关心集体荣誉,重视个人声望,定能步步高升。

如何做到廉洁从政

(一)要正确认识权力,有一个好的心态权力是什么

《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有两条:一是指政治上的强制力量,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二是指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量,如“行使大会主席的权力”。

这两个解释都实质性地点出了权力就是一种支配力量,只不过支配的范围和力度有大小罢了。

那么,这种“支配力量”意味着什么呢

权力就是责任。

权力与责任成正比关系,有多大的权力,就应当承担多大的责任,权力越大,责任也就越重,平时常说的权责统一就是这个道理。

领导干部既要“对上”负责,做到政治上时刻清醒,决策上坚决执行,全局上得力谋划;更要“对下”负责,承担起“兴一方经济”、“保一方平安”、“富一方百姓”的责任。

为什么要担责任,就是因为每一位领导干部,都不同程度地掌握着一定的权力,因而就必须承担起应尽的责任。

权力意味着奉献。

拥有一定的权力,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创出应有的业绩,这里特别需要的就是奉献精神。

这不是一名空话大话,而是一句实话。

首先,领导干部需要深思熟虑、深谋远虑,比一般人要想得更多。

既要精心谋划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使工作不出纰漏、更富成效;同时,又要有审视全局的意识,为整体发展提建议、出点子。

如果没有一种奉献精神,很难做到守得住寂寞、静得下心思、动得好脑筋。

其次,领导干部需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应比一般人干得更多。

除了平时八小时之外要多干,休息日要多干之外,在遇到急难险重的工作、突发性的事件时,还要冲锋陷阵奔赴一线。

尤其是一些外地交流干部,常常是舍小家、为大家,付出的心血和劳动往往更要多一些。

再次,领导干部需要无微不至、刚柔相济,比一般人管得更多。

经济发展的大事,社会稳定的要事,群众的冷暖、百姓的疾苦等都要放在心上。

碰到坏人坏事,看到歪风邪气还需刚正不阿,坚决斗争,不怕丢选票,不怕掉乌纱。

这更需要奉献精神。

权力是双刃剑。

权力在本质上具有二重性,既可以成为为人民服务的公器,也可以变为谋取一己私利的私产;既可以锻炼人,使人建功立业,也可以腐蚀人,使人身败名裂。

正因为如此,胡锦涛同志在西柏坡学习考察时再次强调指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能不能坚持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能不能经得起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对每个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是一个很现实的考验。

”面对各种诱惑,作为领导干部,必须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充分认识目前所处环境带来的挑战和行使权力时的风险,时时要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之感。

如果在权力面前不能正确把握自己,“权令智昏”就很有可能祸国殃民。

重庆市有一个国家级贫困县——忠县的黄金镇政府,竟然修成了“天安门”城楼的样式,耗资400余万元。

安徽省亳州市(县级市)原市委书记李兴民,为了炫耀其荣登市委书记宝座,举行了一次亳州市历史上规模最大的阅兵式,在阅兵仪式上,亳州市各行各业,只要有统一服装,公检法司、土地、工商、税务等执法单位一律统一制服,武警组织方队在前,中小学放假参加阅兵,整个阅兵闹剧持续了三个小时,全市耗费200多万元。

无怪乎有人在事后感叹,有权者如果不把权力用在正道上,一个劲想着用炫耀权力的方式来享受权力,就有可能引发某些官员的权力痴呆症。

再比如有一些行业已经成为“高危”行业,例如交通部门。

有数据显示,自1997年以来,交通厅长“落马”的黑名单上,已有新疆、贵州、四川、广东、广西、湖南、河南以及江苏、安徽等九个省份,这已经成为一个引人注目的“厅长现象”,河南更是创下了三任交通厅长“前腐后继”的犯罪纪录。

这些厅长的“一支笔”往往掌管着几亿、几十亿、甚至上百亿元的资金,权力不可谓不大,但正因为权大,才使那些别有用心的人对“权大者”趋之若骛,最终使“权大者”中糖弹(钱弹)而倒下。

这足以说明权力双刃剑的秉性。

如果能对权力有正确的认识,就会有一个好心态。

而有些问题往往是由心态失衡造成的。

如果能深知权力是责任,是奉献,是双刃剑,那么就大可不必为权小位低而心态失衡。

因为,在你接受、增大权力的同时,就意味着责任的加重,要求的提高,风险的增大。

一个不想以权谋私的人,就不会去谋权。

事实证明,那些不择手段跑官要官者,无不是以私利为目的,或想名气好听,或想条件变好,或想钞票增多等等。

如果领会了权力的真谛,又不想亵渎权力,那么在权力面前,就应该保持知足常乐的良好心态。

(二)要科学制衡权力,有一套好的制度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权力制衡”要求,强调“从决策和执行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

实事求是地说,当前我国政治体制中科学制衡权力的制度并不健全,刚性的操作性强的科学合理的制衡体系还远未形成,尚需方方面面花大力气继续进行探索。

第一点,要进一步探索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分离的权力架构。

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趋势来看,决策、执行和监督相分离是有效规范部门职能,合理配置权力资源,科学制衡公共权力的必然要求。

这方面,发达国家已经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和教训,如英国、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推行的新公共管理运动的核心,就是要推进政府系统决策、执行相分离的改革,像英国首相梅杰上任施政以后,首先就是成立专门的执行局,来承担政府服务性的职能,目的就是要改革政府自己决策、自己执行,即“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管理模式,有关数据显示,英国政府有75%的公共服务是由执行局来完成的。

再举一个例子,有一篇国内记者到外国考察的报道,说那位记者被邀请参加某发达国家一座城市议会的周例会旁听,他发现市长在会上向议员们汇报的9项工作中,有的仅涉及1000美元的开支,而如果议会不批准,市长连花这1000美元的权力都没有。

这跟我们那些腐败分子动辄挪用挥霍几百万、几千万、甚至上亿元公款的案例相比,构成了多么大的反差。

问题的核心在哪里呢

关键在于权力没有得到有效制衡。

从我们国内来看,已经有不少地区迈出了改革探索的步子,有的成立了城市管理联合执法局、建筑二局等,其目的就是要把一些分散在各有关部门的执行权集中起来,实现“办、管”分离,解决自定规矩、自己执法的问题。

如我国深圳特区就是探索得比较早、比较多的。

第二点,要切实探索关于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的具体规则。

在执政实践中应进一步探索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的有效途径,对重大事项的范围,对哪些可列入重大事项的事权议题、人事议题和财权议题进行明确界定;应对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进行明确规范,比如,是否可规定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集体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集体成员必须到会;不搞临时动议,凡只有议案,没有科学论证材料的,视为上会材料不全,不得进入集体决策程序;又如,研究重大事项的会议讨论时,主要负责人不应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其他领导集体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再如,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会议后,须形成会议纪要,并将决策结果进行公开,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等。

只有这样,才能使某些单位已经存在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切切实实地做到按制度用权、照规矩办事。

第三点,要大力推行“一把手”“四不直接管”制度。

“四不直接管”也就是:“一把手”不直接管财务、不直接管人事、不直接管购物、不直接管工程,而是由副职分工负责,“一把手”只进行监督把关。

实施“一把手”“四不直接管”制度的主要目的,就是要对重要权力进行适度分解,科学制衡,从程序上保证权力在透明、公正的框架内运行。

至于在管人方面,更要注意权力制衡,以预防和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现在,民主推荐、常委会、全委会票决制在许多地方已普遍实行,但这项制度仍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因为有时的民主推荐简直就跟指定差不多,而票决时几乎已是“万事俱备,只欠东风了”。

《党建研究内参》杂志曾刊登过某地《关于规范干部任用初始提名程序的探索》一文,文中说:问卷调查发现,造成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失误的原因,制度机制方面的占59.04%,心里偏向等主观原因占40.96%。

进一步分析制度机制,属于制度缺陷的占47.85%,执行不严的占27.32%,监督不到位的占17.37%,管理幅度过宽的占7.46%。

上述数据表明,制度缺陷是用人不当甚至用人腐败的主要因素。

在这制度缺陷中,有一个非常明显的缺陷就是初始提名制度缺失。

干部工作实践表明,初始提名是选拔任用干部的首要环节,也是关键环节,直接影响和作用于其他环节。

干部一旦被提名,基本上就意味着被任用。

问卷调查分析,选拔任用程序成分因子中,提名指向因子权重为89.04%,决定机构意见因子权重为10.96%。

再进一步分析,推荐提名对干部任用的重要性为51.96%,考核考察为23.5%,讨论决定为16.64%,任前公示为7.9%。

所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关键要从规范提名程序入手。

因而,十分有必要实行“提名程序规范化、民主化改革”,加强对初始提名程序的规范,其最终目的就是要加强对用人权的制衡。

这里除了程序问题,还有一个规则问题,对权力的制衡也很重要。

据一篇叫《当权力监督民主》的文章披露,说的是黑龙江省的“政坛地震”,继韩桂芝之后又有5个副省级和一批地市、厅局级干部纷纷落马。

有人质问,这些人当时何以能够被选上、且能高票通过

其中一个细节耐人寻味,即当时的选举方法竟然是同意的不划任何标记,不同意的划“×”,弃权的划“O”。

以致许多代表根本就不带笔,有的竟干脆不穿外套以表明未带笔。

如此“民主监督”竟成了“监督民主”,“民”其实很难作“主”了。

通常说“只有民主监督,才不会人亡”,其实更本质的是“只有权力制衡才不会政息”。

没有完善的权力制衡制度,其结果是“监督”几近虚设,“民主”几成儿戏。

(三)要大力加强监督,有一个好的环境“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一条大家普遍认同的哲理,监督有多种途径、形式,如党内监督、法律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这也是大家耳熟能详的。

那么,如何才能使监督真正有序、有力、有效,这才是一个难办的事。

这里的关键是要有一个好环境:即被监督者欢迎监督,接受监督;监督者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社会各界也要支持监督、配合监督。

首先,是被监督者要有“畏惧”两字,诚心诚意地欢迎、接受监督。

陈毅有一首诗,大家都知道。

诗中有这样的句子:“手莫伸,汝言惧捉手不伸,伸手必被捉。

党与人民在监督,万目睽睽难逃脱。

汝言惧捉手不伸,人民咫尺手自缩。

”在《共产党员要接受监督》一文中说:“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谨小慎微不好,胆子太大也不好。

”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行廉政,慎腐败,心中应该有个“畏”字。

只有心存畏惧,才能“慎初”,牢记“一着不慎,全盘皆输,一失足成千古恨”;只有心存畏惧,才能“慎微”,牢记“千里之堤,溃于蚁穴”,“1%的错误会导致100%的失败,也就是100-1=0”;只有心存畏惧,才能“慎独”,牢记“要使人不知,除非己不为”,还有“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等。

否则,虽然可一时痛快,然而等着他的必将是波涛覆舟、灭顶之灾。

如果被监督者真正心存“畏惧”了,那就一定会欢迎监督,接受监督,因为这时候他已经认同对自己的监督是对自己的爱护、保护,已经觉悟到监督既可以防患于末然。

李真在忏悔书中有这样几句话,他说,组织上对我的查处,如果发生在5年前,绝不会如此严重,但若发生在5年后,肯定会比现在更严重。

这很能说明问题。

其次,是监督者在实际中需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

现实中有一种情况常常遇到,这就是作为承担监督职责的监督者,在行使监督权的时候,往往会受这样那样的牵制。

其中固然有一个监督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的问题,但越是在这种时候,就越需要监督者要不计个人得失,大胆实施监督、善于开展监督。

再次,是社会各界对监督者要有“理解”两字,积极主动地支持、配合监督。

现在,社会上有一些不太正确的认识,如认为严格监督是“小题大作”、不是与人为善、影响经济建设、影响发展环境等等,有的甚至说情、放风,人为制造障碍。

其实对怎样才是“与人为善”,应该有一个正确的理解。

对一名党员干部来说,如果在“风起于青萍之末时”,就由监督者加以指出纠正,说不定就会使他迷途知返、悬崖勒马,避免最终酿成人更严重后果;如果放任一名党员干部由一般错误发展成违纪,违纪发展成犯罪,一直到进入牢房,那还是与人为善吗,那是与人为恶。

至于说严格监督会不会影响经济建设和发展环境,那要看怎么理解了,或许一时有影响,但从长远来看、整体来看,恰恰为发展营造了一个公正清廉的和谐环境;如果放任一个地方歪风邪气上升,贪污贿赂成风,必然会导致那个地方的干群矛盾激化,行政效率低下,那样才是真正地影响经济建设和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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