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和国家机关保持廉洁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基层所队是公安机关一线实战单位,基层所队民警与广大人民群众接触最直接、最广泛,他们的行为在某种意义上直接体现了政府和公安机关的形象。
基层所队少数民警中存在的执法不公、以权谋私、为警不廉、作风不正、腐化堕落等问题,不仅会引起广大群众的不满,而且会严重损害警民关系、党群关系、执法形象,甚至还将影响到和谐社会的构建。
因此,笔者认为加强和改进对基层所队的监督,构筑基层所队惩防体系,推进公安机关廉洁公正执法,显得尤其迫切、尤为重要。
一、当前基层所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一)基层所队领导对廉政建设认识上存在偏差。
有的基层所队领导缺乏对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正确认识,对加强民警监督管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错误认为队伍建设是软指标,业务工作才是硬指标,重业务工作,轻队伍建设,认为办理案件容易出成绩,只要侦察破案等工作抓好就行了,监督管理工作干好干坏是次要的,造成工作中“一手硬、一手软”,考虑业务工作多、考虑监督管理少的现象。
有的存在只要不犯大错,偶尔打打“擦边球”没关系,纪检监督是多管闲事的错误想法,还有的甚至认为监督是对自己的不信任、不支持,影响个人威信,不愿意接受监督。
(二)民警中特权思想引发各种问题的现象突出。
一是态度粗鲁,服务意识差。
有的基层所队民警往往只以一个执法者自居,而忘记了自己同时还是一个服务者。
有的在执法办案和其他警务活动中,态度粗鲁,语言生硬,不会做耐心细致的群众工作,忍耐性差,时常因琐事与群众发生争执,甚至矛盾激化;有的工作粗糙、办事马虎、处事简单,造成群众不满意,工作被动;还有的“冷、硬、横、推”四大顽症未彻底根除,对待干部和群众不一样,熟人和生人不一样,当地人与外地人不一样。
二是随意执法,执法不公。
该拘留的不拘留,降格处理,以罚代拘;有的案件该调查补证的不补,简单化操作;有的明知不构成案件且不能依法处罚,但捏人把柄,以讨取当事人的谢意。
(三)少数民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执纪不严现象。
一是酒后驾车现象没有得到彻底遏制。
公安机关虽然三令五申严格执行“五条禁令”,几乎在各种场合、会议、学习中经常讲、反复讲,切实做到了常抓不懈,但就是有个别民警在执行过程中心怀侥幸,以致出现“偏差”而造成有损公安机关良好声誉、甚至毁掉民警一生的重大遗憾。
二是民警中的赌博问题还未彻底刹住,不可掉以轻心。
社会上的赌博歪风依靠公安机关来管理并依法查处,但赌博这种传统恶习,虽经公安机关加大打击力度仍屡禁不止、屡打不绝。
一些赌徒通过各种途径仍暗中作祟,并直接或间接地侵蚀到公安队伍之中。
因此,如何加强民警的自我控制和监督管理能力,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新课题。
(四)八小时之外存在的潜在隐患。
个别民警在生活作风上缺乏自控能力,不同程度地损害了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
公安机关担负着维护社会秩序,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重任,广大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加班加点,夜以继日、不辞劳苦地工作。
但也有个别民警不是一心扑在工作上,而是追求奢侈糜烂的生活方式。
有的无论上班下班,都沉迷于上网聊天、玩游戏;有的上班无精打采,下班勤于上歌厅、酒吧等娱乐场所;有的乱搞两性关系,造成夫妻反目、经常打架,甚至发展到离婚的地步;有的忙于交朋结友,整天处于各种迎来送往的庸俗应酬之中……如此种种,都使人民警察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大打折扣。
二、产生上述问题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学习缺乏深度,制度执行率低。
现在的各项规定、各种制度,应该说应有尽有,虽说基层所队在平时抓队伍纪律作风教育管理上,始终能按照上级的要求抓落实,但这仅能反映表面现象,在学习的广度和深度上,还缺乏自主创新理念,以致制度执行率低。
一些基层所队领导对制度的执行和完善工作没有真正起到带头和表率作用,直接影响到这些制度在实际工作中的准确运用,和在所队民警心目中的入耳、入脑、入心。
(二)个别民警素质差,服务意识淡薄。
个别民警特权思想严重,把人民警察的服务职责看作自己的权力,对执法为民缺乏足够的认识,在工作中以管人者自居,高高在上。
虽然各级公安机关对贯彻执行警纪警规旗帜鲜明,态度坚决,绝大多数民警对各项禁令、条例均能认同和遵守,并严格加以执行。
但是极个别民警由于政治思想素质和法制观念差,纪律观念淡薄,存在侥幸心理,因而容易发生顶风违纪现象。
(三)重视程度不够,监督检查不到位。
目前对基层所队民警的监督主要是依靠上一级的纪检监察部门来进行。
由于纪检监察人员编制较少,工作任务相对较重,有时只能忙于应付,而真正意义上的检查督察,每月每个单位也不过一、两次。
然而,对基层所队的监督检查仅仅依靠每月一、两次是完全不够的。
更主要的是基层所队领导平时对本单位的重点人员、重点苗头性问题缺乏重视,或者由于“老好人”思想作怪,因此在学习上做表面文章多,抓实在教育的少,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轻描淡写的多,动真格的少。
在平时管理的细节上不扎实,只满足于开会教育,签订责任书了事,当苗头性问题暴露出来时,也仅仅停留在口头上,而不采取具体行动,因而使监督措施形同虚设,以致于监督不力、把关不严,导致苗头性问题的发生。
(四)存在模糊认识,查处力度不大。
一些基层单位领导,在对民警保护与惩处问题上存在认识偏差,是导致查处不力的主要原因。
目前在基层所队领导中存在几种认识:一是认为只要民警能完成布置的工作任务不出大事用不着管;二是认为基层所队管理工作难度越来越大,民警中出点小问题在所难免,怕查了伤感情,影响民警的工作积极性;三是怕经常批评、教育影响领导与民警的关系,往往出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现象。
三、针对基层所队存在的问题,必须将教育、制度、监督、惩处四者并重,推进基层公安机关廉洁公正执法(一)切实加强教育引导。
一是以学习实践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活动为契机,大力提高民警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
认真制定出以思想政治、政策法规、党风党纪教育、廉洁自律教育等为主要内容的各项学习计划,建立起学习考评机制,使民警的学习教育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
二是大力开展廉政文化进基层活动。
通过对基层民警进行廉政谈话,对民警家属进行“亲情助廉”谈话,开展民警警示教育和廉政文化活动等一系列举措,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
三是充分发挥基层所队领导的标杆作用,开展“一带一”、“一帮一”、“一教一”活动,从所队领导抓起,增强和引导民警廉洁从警意识,从而提高民警为民办实事能力,提升民警的整体素质。
(二)注重规章制度的落实。
一是积极推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向基层民警延伸,并强化检查考核,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二是统一制定民警执纪执法手册,把各种规定、规章、制度以及法规汇编成册,并建立例会制度,真正把制度建设作为民警行动的指南,切实保障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
三是把纪检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建立所队信息员,定期分析队伍状况,真正使例会制度规范化,切实保障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三)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要拓宽监督思路,发动和引导基层所队党支部在党内监督和惩防体系建设方面的战斗堡垒作用,每个党员民警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一是实施民主监督。
基层所队要认真贯彻上级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警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精神,充分发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积极性,全面实施民主监督。
二是落实组织监督。
所队领导要经常与本单位民警中出现的思想不正、行为不轨、情绪不正、不认真履行职责的民警进行谈话。
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或发现有违纪苗头的民警,要责令其改正或上报组织予以处理。
三是加强财务监督。
结合开展的“涉案财物管理专项治理”活动,严格落实涉案财务管理制度,逐步形成相互监督的制约体系。
(四)提高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
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把查处民警违纪违法案件作为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力抓手。
一是提高对以权谋私、贪赃枉法、执法不公、态度粗暴、欺压群众、与民争利、道德败坏、不认真履行职责等违纪民警的查处率。
二是从日常检查、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投诉中发现线索,有效拓宽案件来源。
三是加强对基层所队的监督检查,把指导、考核、加大办案查处力度作为重要工作,切实发挥基层所队“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的作用。
对工作不力导致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严肃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党的廉洁纪律
1、焦裕禄的故事一九六二年冬,焦裕禄受党的委派来到了兰考,当时,正是中国国民经济处于暂时困难时期,兰考的风沙、内涝、盐碱等自然灾害很严重,农业产量很低,群众生活很苦,......焦裕禄同志以高度的革命精神,对干部和群众进行思想教育、阶级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激起县委领导班子和人民群众抗灾自救的斗志,掀起了挖河排涝、封闭沙丘、根治盐碱的除“三害”斗争高潮。
在除“三害”斗争和各项工作中,焦裕禄以身作则、带病实干、严于律己、关心群众。
后来,因积劳成疾,以身殉职。
2、孔繁森的故事1979年,孔繁森响应国家号召,主动报名参与援藏工作。
在工作期间,他克服了恶劣的高原环境,跑遍了拉萨市八个区内所有的公办学校和一半以上乡、村小学,使拉萨市的适龄儿童入学率从45%提高到80%以上。
同时走遍了几乎所有的敬老院和养老院,为孤寡老人送去了党和政府的温暖。
西藏偏远的地区医疗卫生条件差,他每次下乡的时候,都特地带上一个医药箱,买上几百元的常用药,送给急需的农牧民,一个医药箱虽然解决不了所有的问题,但对接受治疗的患者来说,却往往是雪中送炭。
1992年,拉萨市发生地震,孔繁森抚养了3名因地震而失去父母的孤儿。
并经常用自己的工资来资助生活贫苦的藏族群众。
所以,经常不到半个月,他的工资就所剩无几了,他又悄悄地跑去献血。
在一年时间里,他先后献血900毫升,并把所得的营养费900多元全部用于3个孤儿的生活补贴上。
孔繁森在50岁时,以身殉职。
人们称他为“领导干部的楷模”、“九十年代的焦裕禄”。
3、杨善洲故事杨善洲,男,汉族,1927年1月生,云南施甸人。
杨善洲同志从事革命工作近40年,曾担任保山地委领导,两袖清风,清廉履职,忘我工作,一心为民,为了兑现自己当初“为当地群众做一点实事不要任何报酬”的承诺,退休后,主动放弃进省城安享晚年的机会,扎根大亮山,义务植树造林,一干就是22年,建成面积5.6万亩,价值3亿元的林场,且将林场无偿上缴给国家。
4、牛玉儒的故事呼和浩特市市委书记牛玉儒满怀抱负向两会代表做报告时,被查出身患结肠癌。
一面是承诺和宣言,一面是癌症和死神,落入两难境地的牛玉儒被推上了生死考验的关口。
然而,一心揣着呼市百姓的牛玉儒却身体力行地做到了“生命一分钟,敬业六十秒”。
在北京做完癌症手术后,他不顾生命垂危,四次要求回呼市工作,三次回到了他所热爱的城市和百姓中,兑现了他最后的承诺。
身患绝症的牛玉儒不顾妻子和医生的劝阻,返回工作岗位。
他心系百姓,忘我工作,直到生命最后一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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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
A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为进一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实际,制定本准则。
总则 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生死存亡。
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是新时期从严治党,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
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必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
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严肃纪律,坚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
第一章 廉洁从政行为规范第一条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不准有下列行为:(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四)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五)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六)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第二条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不准有下列行为:(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二)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第三条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不准有下列行为:(一)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二)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三)私存私放公款;(四)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五)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六)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八)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第四条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不准有下列行为:(一)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二)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三)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四)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五)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六)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七)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八)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第五条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不准有下列行为:(一)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二)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三)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四)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五)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六)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七)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八)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第六条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不准有下列行为:(一)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二)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三)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四)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五)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
第七条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
不准有下列行为:(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五)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
第八条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
不准有下列行为:(一)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二)虚报工作业绩;(三)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四)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五)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六)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第二章 实施与监督第九条各级党委(党组)负责本准则的贯彻实施。
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本准则,同时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贯彻实施。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协助同级党委(党组)抓好本准则的落实,并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教育,将本准则列为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通过贯彻实施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巡视、谈话和诫勉、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以及考察考核等监督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本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
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要对照本准则进行检查,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二条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和执行本准则的情况,应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其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本准则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贯彻实施本准则,要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编辑本段 第三章 附则第十五条本准则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县(市、区、旗)直属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科级党员负责人,乡镇(街道)党员负责人,基层站所的党员负责人参照执行本准则。
第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可以依据本准则,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备案。
中央军委可以根据本准则,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
第十七条本准则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7年3月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同时废止。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五个必须”是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基本要求必须信念坚定 必须服务人民 必须率先垂范 必须廉洁从政 必须作风优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