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开庭不能说的话
你好
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决是否离婚的依据是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如果想离婚的话,最好能对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进行举证。
举证可以从婚前感情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有无和好可能性等几方面进行。
现在离婚开庭几次可以判决离婚
起诉离婚要开庭;开庭时法院会通知对方到庭应诉的;没有“第一次起诉离婚都不会判离”的这种说法,不判离,那是因为没有达到离婚的条件或者提交的证据不够;开庭时原告不到庭代表撤诉
离婚开庭
你好: 你想问的是什么东东呢
不让你本人去的原因有多种,具体如何你可以直接问法院打你电话的人呀。
现在有很多那些诈骗的电话,请小心这种电话。
若法院真不要你去了,我猜可能是原告已经撤诉了。
法院离婚开庭的时候都需要说些什么知识专题
诉讼中,当事人涉法律主要是婚姻法、民事诉,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充用证据规则证明自己的主张。
附相关法律规定:离婚举证技巧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2、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居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
二、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1、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2、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3、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4、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引起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1、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
2、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母生活的相关证据。
四、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1、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银行帐号;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
3、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4、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5、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
6、如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但不能提供以上线索的,依法驳回申请。
五、有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离婚前的必要准备为了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处于有利的地位,争取到更多的权益,在离婚诉讼的过程中,一定要做好以下准备:(一)一旦出现婚姻麻烦,并已经产生离婚的念头,一定尽早到婚姻专职律师处进行一个详细的全面的咨询,这些咨询包括双方婚姻状况、财产情况、债务情况、子女情况,律师的咨询会根据你的案情和婚姻纠纷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并给予一个总括性的指导意见,便于当事人的后期操作。
(二) 尽可能的保存好有效的证件、财产凭证等。
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在日常生活中未发生矛盾时一般对此毫无戒备,但请您早作准备,以防万一。
因为大多数婚姻案件中弱势一方总是在这方面根本从未留心。
上述资料包括:结婚证、购房协议或房产证、车辆买卖合同、发票、存折存单、借条、股票帐户、贵重财产发票……上述凭证 即使拿不到原件,也应当保存复印件留做底案,帐户号均要详细作记录。
(三)个人财产及物品妥善保管,以防被对方拿走,婚姻案件中经常发生一方当事人的工资卡、手机、个人贵重首饰,甚至是自己父母赠予的有价值财产被另一方夺走的情况。
(四) 注意保存或取得与婚姻诉讼有关的证据:这些证据包括针对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的,包括针对夫妻共同财产或债务的,包括针对对子女抚养监护权的方方面面,例如有的女性遭受了家庭暴力,未及时报警并就医,造成了证据的灭失,再比如夫妻曾签署过书面的离婚协议书又丢失了。
婚姻诉讼不同于其它民事经济案件的诉讼,证据 的取得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当事人在日常生活中的收集和积累,这对婚姻关系中的一方就提出了更高的法律自我保护意识的要求。
因此,建议当事人在证据取得方面,在律师的指导下,尽早着手准备。
(五)保持冷静,抓住有利时机进行离婚的谈判或调解工作:许多婚姻纠纷不一定需要对簿公堂才能解决,通过亲友的介入或律师的介入,在双方中间进行调解,有时也能促成双方和气的解除婚姻关系。
这样可以避免夫 妻双方耗时耗财,又能避免双方互相攻击和伤害,避免了离婚以后双方关系僵化,为维护社会生活的良好秩序也起到了一定作用。
(六) 一旦条件成熟,立即着手准备起诉的材料,包括确定法院的管辖权,书写民事起诉书、授权委托书,准备结婚证、身份证、大宗财产凭证及诉讼费,同时要提起财产保全的,还应当书写“财产保全申请书”,请求人民法院主动调查搜集证据的,还应当准备“调查申请书”,另外所有的相关证据材料都应当全部备份。
在上述相关环节准备好以后才能正式启动离婚诉讼程序,才能最大程度的降低诉讼风险。
离婚时的经济补偿婚姻法第一线40条规定:夫妻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提出补偿。
另一方应当补偿。
此条款规定了婚姻法的分别财产制中的补偿制度。
理解‘该条款,要注意以下要件:1, 仅适用于夫妻财产约定制下的财产分割。
2, 夫妻一方即要求补偿方必须在家庭中付出了更多的义务。
3, 这种要求是债权性质的民事权利。
提出要在离婚之时。
不离婚和离婚之后,都没有权利提出。
这种权利是债权性质,因此,可以放弃,也可以要求。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婚姻法》第十七条在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时作出明确规定后指出“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包含了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夫妻双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二、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平均分配,那么,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依据什么进行呢?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 给予补偿的原则。
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 应当予以补偿。
”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协议时应同时对债权债务进行分割,不得因离婚而损害他人和国家、集体的利益,这不仅是法律的规定,也是道德的要求,每个公民都应自觉遵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