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烈日灼心》伊警官经典台词
我很喜欢法律。
我认为法律是人类发明过的最好的东西。
你知道什么是人吗
在我眼里,人是神性和动物性的总和。
就是它有你想象不到的好,更有你想象不到的恶,没有对错,这就是人。
所以说,法律特别可爱。
它不管你能好到哪儿,就限制你不能恶到没边儿。
它清楚每个人心里都有那么点脏事儿,想想可以,但做出来不行。
法律更像人性的低保,是一种强制性的修养。
它不像宗教要求你眼高手低,就踏踏实实的告诉你,至少应该是什么样儿。
又讲人情,又残酷无情。
《烈日灼心》有哪些拍案叫绝的经典台词
我很喜欢法律。
我法律是人明过的最好的东西。
你知道是人吗
在我眼人是神性和动物性的总和。
就是它有你想象不到的好,更有你想象不到的恶,没有对错,这就是人。
所以说,法律特别可爱。
它不管你能好到哪儿,就限制你不能恶到没边儿。
它清楚每个人心里都有那么点脏事儿,想想可以,但做出来不行。
法律更像人性的低保,是一种强制性的修养。
它不像宗教要求你眼高手低,就踏踏实实的告诉你,至少应该是什么样儿。
又讲人情,又残酷无情。
烈日灼心里邓超对段奕宏说的台词 “对的错……”什么的
“人是神性和性的和 它有你想象不到 更有你想象不到 没有对错 这就是人 所以法律可爱 它不管你能好到哪儿 就限制你不能恶到没边儿 它清楚每个人心里都有那么点儿脏事儿 想想可以 做出来不行 法律更像人性的低保 是一种强制性的修养 就踏踏实实的告诉你 至少应该是什么样儿” ——《烈日灼心》 伊谷春
用法律的角度评烈日灼心
影片展示出的证据,用来证明邓超等人强奸杀人,主要有:1、邓超的精液,虽然没说,但是推论应该有;2、拇指指纹,但是邓超将拇指用烟头烫破了,是否能够通过技术手段还原,尚不知道;3、犯罪嫌疑人的有罪供述;4、人证,证明案发当日,三人出现在案发现场(这个只能算是旁证)其他物证,凶器、脚印之类的,按影片的说法是被他们掩饰掉了,所以没有。
那么可以用来关键的证据,只有第一项和第三项,据此,是否可以以强奸杀人的罪名定罪并判处死刑,要打个问号。
而且,由于证据链主要指向邓超一人,那么有什么证据证明郭涛有罪呢
除了言词证据,而仅有嫌疑人供述是不能定罪量刑的。
而且,结合邓超、郭涛多次见义勇为至行为,当然可以构成刑法规定的重大立功,即使有确凿证据证明有杀人行为(5条命),不判处死刑的可能性依然很大。
当然出于电影情节的设定,这些部分可以理解,毕竟不是普法教育片。
另外一个大疑问,就是高虎饰演的这个角色所扮演的精神病患者,由于影片没有展现出对其做的司法鉴定是什么结论,因此不知道其能够逃避司法责任,原因是高虎现在是精神病,还是认定其在多年前案发时就是精神病,如果仅是前者,是不能逃避司法制裁的,因为以作案时的精神状态为准来确定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