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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中韩台词

时间:2017-12-07 23:20

关于中韩问题

大部分人是开玩笑说说吧,应该听过也就忘了。

我只知道还有中秋(还是端午来着)被韩国人说是韩国的。

其它的大部分应该只是开玩笑吧。

都是中国人之间看玩笑用的,不会有人没事儿跟韩国人讨论这种问题吧。

你也就看完之后笑笑就得了。

中韩合资合同翻译,我已经翻译了一大部分,求高人帮忙翻译后面的部分翻译成韩文,谢谢了

18 장 계약 수정, 변경, 종료 된 다第四十八条 계약 에 대한 및 부품 이 쓴 어떠한 변화 되 기 위 해선 계약 양측 서면 합의 에 서명 하 고 경 원 인허가 기관 비준 발효 된 다.이 는 第四十九条 되 면서 계약 이행 할 수 없다 거나, 이 합작 회사 버티다 못 해 계속 경영 을 거 쳐 이사회 무기력 하 고, 신문 원 만장일치 로 채택 을 심사 기관 비준 조기 하차 계약 을 했 다.제 5 조 는 한쪽 불이행 계약, 규약 에 규정 된 의무 를 위반 하 거나 심 각 한 계약, 정관 이 정 하는 바 에 에 합작 회사 경영 에 미 치 지 못 할 수 없 거나 계약 규정 의 경영 목적 을 부 도스 자 일방적 계약 종료, 상대방 이 권한 을 지 닌 부 도스 자 배상 뿐 아 니라 외 환수 할 권리 를 계약 에 따 라 규정 신고 심사 비준 계약 종료 기관 원 이다.19 장 어기다 약 책임 임 했 다第五十一条 면 어느 한쪽 제때 납부 또 의 자본금 금액 은 연 체 한 달 이 자 인 갚아 야 하는 부 도스 보상금 % 에 해당 하는 출자 액 이다.3 개월 이상 연 체 처 럼 아직 제출 을 제외 하 면 누적 지급 은 분담금 의 % 위약금 을 제외 하 고 약속 을 지 키 는 쪽 으로 본 계약 규정 대로 할 권리 를 第四十九条 계약 종료 를 요구 하 며 부 도스 자 손해 배상 청구 했 다.第五十二条 는 한쪽 에 약속 을 지 키 지 않 는 본 계약 및 부품 수행 할 수 없 거나 완전히 이행 이 생 겼 을 때 부 도스 측 이 부담 부 도스 책임;양측 은 약속 을 지 키 지 않 는 경우 에 따 라 실제 상황 을 각각 남북 각각 부담 해 야 한 다고 촉구 부 도스 책임 이다.그런데 장 항 가능 하지 않 능력 을 과시 했 다第五十三条 지진, 태풍 수해, 화재, 전쟁, 다른 예견 하지 못 하 고 그 에 대한 발생 이나 파장 을 방지 할 수 없 거나 불가 피 한 억제력 을 높임 으로써 직접적인 영향 을 미 치 는 이행 하 거나 계약 할 수 없 는 조건 자 약속 이행 을 벌이다 이 같은 한 다 는 한 쪽 을 즉각 전보 통보 해 야 하 며 15 일 이내 에 제 공한 다 는 자세 한 내용 및 계약 을 수행 할 수 없 거나 일부 를 수행 할 수 없 거나, 연기 가 필요하다 는 이유 는 이행 유효 증빙 서류 를 이번 증빙 서류 에 맡 겨 야 한 다 는 발생 지역 의 공인 인증 기관 오진 다.별로 계약 이행 에 대한 영향 의 폭 을 쌍방 협의 해제 여부 를 결정 하 거나 일부 계약 이행 의 책임 을 면제 계약 이행 계약 또는 연기 됐 다.21 장 알맞다 사용법 률 이다第五十四条 본 계약 의 유 지창, 효력, 설명, 이행 받 중화 인민 공화국 법률 의 관할 하 고 있다.이 씨 는 구체적 인 사안 에 없 었 다면 이미 발표 된 중국 의 법률 을 적용 할 수 있 는 국제 관례 를 참 조하 면 밟 도록 했 다.장 第二十二 분 쟁의 해결 했 다第五十五条 범 이 집행 의 계약 을 스 쳐 지 나 는 나 와 본 계약 관련 된 일체의 쟁의 면 양측 은 우호적 인 협상 을 통 해서 해결 되 면 협상 해결 되 지 않 아 제출 할 베이징 중국 국제 무역 촉진 위원회 대외 경제 무역 중재 위원회 에 중재 절차 에 따 라 ' 모임 '의 잠정 규칙 중재 이다.나 를 제출 할 것 을 중재 기관 에 따 라 국 하 게 이 중재 기관 의 중재 절차 중재 를 시도 했 다.신정 환 은 被诉人 를 중재 하 거나 진행 됐 다.중재 결정 은 막판 에 대한 양측 모두 에 구속력 은 없다.第五十五条 중재 과정 중 에는 양측 이 논의 가 중재 하는 부 분을 제외 하 고 본 계약 을 계속 해 야 한 다며 이행 했 다.그런데 三章 합 과 문 자가 실 렸 다본 계약 第五十六条 중국어 와 문 을 눌러 두 가지 문자 과 동일한 효력 을 지 닌 다.두 가지 모두 텍스트 맨체스터 유 나이 티 드 와 맞 지 않 는 다. 중국어 권 을 기준 으로 한 다.장 第二十四 계약 발효 및 기타 이다第五十七条 본 계약 규정 에 따 라 는 각종 원칙 의 부속 이물 이 합의문 을 포함 해: 기술이전 협약, 판매 계약 을....모두 0 본 계약 의 일부 다.第五十八条 본 계약 및 부품, 중화 인민 공화국 인허가 기관 비준 일로 부터 발효 된 다.양측 第五十九条 통 지문 을 보 낸 고 내부 전보, 전화통 지문 을 맞 았 을 때, 범 과 연관 각국 권리 의무 를 해 야 한 다 는 통보 를 받 았 다. 덩달아 서면 편지계약 가운데 3 개 계열사 양측 의 법정 주소 를 마감 건 주소 입 니 다.본 계약 은 6 월 10 조 년 일 양측 이 지정 의 라이선스 대표 는 중국 이 체결 한 다

中韩雇佣制到底是怎么回事

中韩雇佣制:1、中韩雇佣制劳务合作是由双方政府主管部门签署协议并分别指定一家政府公共机构负责劳务人员派遣接收工作,任何企业、中介和个人不得介入的一种双边劳务合作方式。

2、通过双边政府间合作,营造中韩劳务合作公开、透明的政策环境,最大程度减轻劳务人员负担,促进和规范中韩劳务合作。

3、中方负责中韩雇佣制劳务合作的政府部门是,负责劳务人员派遣工作的执行机构是商务部事务局(以下简称经济合作局);韩方负责此项合作的政府部门为韩国劳动部,其具体负责劳务人员接收工作的执行机构为韩国产业人力公团。

4、中韩双方政府部门和执行机构协商制订劳务人员派遣接收、水平测试等具体操作办法,明确派遣流程和收费标准,服务劳务人员。

5、经济合作局作为对韩派遣雇佣制劳务的中方执行机构,负责赴韩劳务人员的招募、选拔、制定求职者名簿和派遣工作。

6、商务部和经济合作局建立雇佣制下,与韩国劳动部和韩方接收机构韩国产业人力公团系统对接,有意赴韩工作的劳务人员可在网上报名,经考试合格后进入由经济合作局制成的求职者名簿,通过网络系统向韩国产业人力公团及雇主提供。

7、劳务人员与雇主之间的通过网络系统由雇主与劳务人员直接签署,保证派遣过程的公开透明。

8、经济合作局将在韩设立机构,接受中国驻的指导,协助韩方做好劳务人员派出后的管理。

现今中日韩关系

韩国汉城市市长李明博2005年1月19日在汉城市政府举行记者招待会,宣布把汉城市的中文名称改为“首尔”,“汉城”一词不再使用。

李明博说,绝大多数国家都将“SEOUL”按照与英文标记相似的发音来称呼,汉语中的华盛顿、伦敦、莫斯科也都是根据这些地名的固有发音来标记的,只有汉城的中文名称一直沿用古代名称“汉城”。

汉城市经过一年多的意见征求,确定用新的中文名称“首尔”取代“汉城”。

李明博说,汉城市今后将在市政府的中文网站、所有中文发行物和各种标牌上采用新的中文名称,同时要求韩国各个机关、团体和企业采用新名称,在机场、交通和旅游标志及教科书等出版物上也使用新名称。

韩国也将向中国提出这一要求。

韩国首都“汉城”易名一事,引起中国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学者的极大关注。

他们就此事举行笔会,下面是这次笔会的纪要。

李乐毅(研究员):我是从中国中央电视台的新闻报道中知道这一消息的。

感觉有些奇怪和突然,因为听起来似乎只是韩国政府的某一机构单方面宣布今后韩国首都“Seoul”中文将由“汉城”改译为“首尔”,而未提及韩方是如何照会中方的,是否经过洽商等;亦未说明汉城城北的“汉山”和附近的“汉江”是否改名或如何改名;更未说明“汉城”改名的原因和理由。

据历史资料,“汉城”的沿革是这样的:公元前18年,百济的温祚王在今城址筑城,称“慰礼城”。

公元474年,高句丽在此设置“北汉山郡”。

新罗真兴王16年改称“汉山州”。

景德王(公元742~765)时称“汉州”。

1394年,李朝把首都自开城迁至此,始称“汉城”。

这些名称均以城北的汉山山峰得名,因此城又地处汉江下游,也可能兼由山河二者得名。

1910年后,“汉城”曾一度称“京城”,但是在历史上更多的年代,还是称为“汉城”的。

就从明确地称为“汉城”的公元1394年算起,达今年也已有长达611年的历史。

也许有人误认为“汉城”的“汉”字与中国的“汉朝”、“汉人”、“汉语”的“汉”有什么关系,那只是对朝鲜半岛的历史的无知。

总之,中国历来称此城为“汉城”,其实并非从韩国话翻译而来,而是尊重韩国人对这个地名的称谓和写法(过去朝鲜民族曾长期使用汉字,后来才改为谚文)。

至于将来“汉城”是否要改称“首尔”,若要改称,是否应采取一些什么必要的措施包括各种准备工作,是否需要一定的过渡时期,最好经过两国三方(包括朝鲜民主主义共和国)有关外交、新闻、教育、文化等部门商议之后再付诸实施。

谢俊英(副研究员):近来关于韩国首都改汉字名一事不仅在韩国国内引起争议,在国际上也受到关注。

因为这不仅是语言文字问题,更是国际政治问题。

如何应对这种复杂的情况,尽快解决这个棘手的问题,不仅关乎中韩关系,同样也关乎中国自己的国际形象。

韩国更改自己城市的汉文名,我们无权干涉,但韩国要求中国政府更改译名,我认为不能接受,但可以采用变通的方式来处理。

不能接受的理由如下: 一、韩方的学术理由不能成立。

音译只是一种文字翻译为另一种文字时的一种手段。

现在国名、地名、人名在翻译成另一种文字时,一般采用音译的方式,如新加坡(Singapore)、西班牙(Spain)、伦敦(London)、巴黎(Paris)、莫斯科(москва)、等。

但是否全部是音译呢

也不一定。

如:旧金山(San francisco)、牛津(Oxford)、剑桥(Cambridge)。

“韩国”这是在汉语中的称呼,英文是“Korea”,“中国”的英文是“China”。

这些非音译的情况大多是历史原因形成的。

约定俗成是语言的普遍规律。

如何翻译人名、地名,不仅要考虑“翻译和称说的便利”,更要遵循语言的约定俗成的原则,即尊重历史上已经形成的习惯说法。

比如英国大哲学家Russell,在中国广为人知的译名为罗素,如果现在译为“拉塞尔”,恐怕没有几个人知道。

在我国,“汉城”这个名字随着中韩各方面交流的增多,已经为很多人熟悉,相反,Seoul却少有人知。

而且“汉城”只是专有名词,没有人仅从字义的简单相加理解为“汉(人)的城”。

况且,汉城仅仅是韩国的一个城市,取名“首尔”(首都之义),以通用名代替专用名,从语用学角度讲也是站不住脚的。

假使韩国首都迁到别的城市,该城市就是“Seoul”(首尔)了,那么汉城又该如何称呼自己呢

地名是一个系统,有时候一个地名的改动会引起一系列的问题,“汉城”即是如此。

“汉城”因地处汉江之滨而得名,又因在汉江之阳,古又称“汉阳”。

现在汉城的地名与此相关的地名就有汉江、汉阳大学、汉南、汉城大学、汉城市立大学、国立汉城大学、南汉山城等。

汉城的改名,会牵一发而动全身,其他地名也要考虑修改中文名问题。

汉字不仅仅是汉语的书面记录工具。

中韩虽然都使用汉字,但是汉语和韩语是不同的语言系统。

汉字不仅仅是中国在用,其他国家也有使用汉字的,但文字系统使用汉字不能说就是汉语系统。

“首尔”是在韩语系统中的书面写法,在汉语系统里我国完全可以不与韩语系统的汉字“首尔”一致,继续翻译成为汉字“汉城”。

二、中国的国际形象不允许。

大家很清楚,汉城以国际惯例的名义处心积虑要改中文名,当然不仅仅是为了称说的便利,而更多的是出于政治目的。

那么,一个国家是否有权要求其他国家如何翻译自己的国家名和城市名呢

如何改城市名是一个国家内部的事务,其他国家无权也没有必要去干涉,但它也同样没有权利去规定别的国家如何翻译自己的城市名。

如果提出这样的无礼要求,就有干涉别国内政之嫌了。

从维护国家主权和形象的角度考虑,我们完全可以按照传统习惯继续使用“汉城”这个称呼。

而且,一旦我们按照他国意志更改了译名,那么可以预见,韩国绝对不会是最后一个提出此类要求的国家。

到那时我们将会面临疲于应付的被动局面。

利于两国交流是考虑问题的另一个出发点。

问题如何解决既要考虑学理上的通与不通和本国形象,对方的民族自尊心也需要尊重。

从有利于两国交流的角度出发,我认为下面变通的方式也许是处理这个问题的一个途径,即在与韩国的国际交往中,口语表达韩国的首都仍旧为hànchéng,而在书面语中用“汉城(首尔)”去表示。

这样既不更改我国的中文译名,保护了国家民族的尊严,也采用了韩方的建议,善意地尊重了对方的语言文字。

另外,为了利于双方的友好交往和彼此尊重的考虑,我们也可以建议韩方对汉城的中文名称改为“首尔(汉城)。

在国家有关部门还没有做出改变以前,新闻媒体有的已经在新闻报道中开始用“首尔”了,如国际在线报道“韩美军方在首尔召开首次韩美安保政策构想会议”,希望有关部门加强管理。

孙曼君(副研究员)韩国宣布把汉城的中文名称改为“首尔”,“汉城”一词不再使用,同时正式提请中国政府在今后的文献资料中对韩国首都使用新的中文名称。

对此,我认为不宜接受。

国际惯例是有“名从主人”的说法,即对人名与地名采用音译。

但这并非绝对,也可以从其义、从其形,完全从音是不全面的。

现实中汉语的外国地名并不都是音译,如英国的牛津、美国的盐湖城等。

而中国的珠穆朗玛峰在英语中则一直用殖民者的名字Everest来称呼。

如果汉城改成音译,那么,韩国 KOREA 也应改叫高丽;如果接受了汉城的改名,今后再有类似情况,又该如何呢

第二,语言学中还有一个众所周知的原则,就是“约定俗成”。

“名从主人”的原则一般多用于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写。

但对于使用汉字的国家,情况就有所不同。

用汉语书写韩国、日本等地名时,一般都遵从历史和习惯,采用传统的借形或意译的方式,如“东京”“大阪”“汉城”“新义州”等。

“汉城”在汉语中已经使用了数百年,是中国人以及全世界使用汉语的人一直习惯的说法。

如果这个称谓对韩国有侮辱嫌疑,提出改名应予以重视,但“汉城”并无此意;况且汉城位于汉江之畔,称汉城非常贴切。

应告诉韩国,要尊重历史已经形成的习惯,尊重使用汉语民族的习惯,尊重汉语译名的习惯。

接受汉城更名,会给我国以及使用汉语的国家和地区带来极大的不便,教学、新闻、出版等等许多方面都要相应更改,这是一个系统工程,经济成本巨大。

而修改工作难免挂一漏万,反而滋生事端。

即使我国接受汉城更名,目前韩国的做法也是极为不妥的。

中国是汉语的故乡,汉语是中国的母语。

至于汉城在汉语中如何称呼,涉及中韩两国共同使用的汉字问题,理当由中韩双方通过交流协商来协调一致,选择合宜的音近字,而不应由韩国一厢情愿,自作主张。

目前韩国的做法显然是不尊重我国的。

况且,“首尔”从音译的角度看,尚不如“索尔”二字更符合“Seoul”的读音;从语义上,说汉语的人从“首尔”上也看不出有什么“清凉且鸟语花香”的含意。

综上所述,名从主人,也要兼顾“客人”,方便“客人”使用,尊重“客人”的语言习惯和接受能力,因为归根结底,译名还是为“客人”所用的。

因此,韩国有权利更改本国首都的汉语译名,但是中国以及其他使用汉语的国家和地区也有权不接受这个新译名。

费锦昌(研究员):一、“汉城”这个名称原本也是他们自己定的。

现在,既然他们要把他们首都的“汉语标记”改用音译的“首尔”(Seoul)了,咱们就“名从主人”吧。

就像一个叫“张三”的人,他现在要改叫“张四”了,咱们也就得叫他“张四”一样。

二、至于他们在背后有什么想法,一般老百姓不必深究,只要有关部门留个心眼儿就行了。

三、在中国,“汉城”已经用了这么多年,突然要改用“首尔”了,老百姓难免不习惯。

建议中国媒体,在一段时间内,要不怕麻烦,在“首尔”后面括注“汉城”,如韩国首都首尔(汉城),直到大家习惯为止。

这样也有利于中韩两国之间的交流。

郭龙生(副研究员,博士):看到媒体上对韩国首都“汉城”更名为“首尔”一事炒得沸沸扬扬,各种意见都有,而且我国外交部目前还在研究是否答应他们的要求,于是,忍不住说上两句话。

因为,我感觉这里牵涉到的问题很多,需要说明以下: 一是韩国首都“汉城”更名为“首尔”,尽管“首尔”是它的汉字形式,是为广大的汉字使用者们准备的,但是,根据我们一贯坚持的“名从主人”的原则,我们还是应该尊重他们的更名行为,在今后的中韩交往中使用他们自己认可的首都名称——首尔。

二是韩国对我们或者对所有的汉字使用者的要求,方式显得有些生硬。

从一些报道中看出,汉城市市长说他们也将向中国提出这个“要求”。

在其他报道中也提到了“提请”。

我觉得韩国在处理这个问题的方式中明显表现出的问题是对于使用汉字的广大人民不够尊重。

你可以改名,但是你不能硬性要求他人必须马上跟着你这样改过来。

你可以通报他人,说明你改名了,但是,具体如何应对,那是他人的事情。

因为别人在国际交往中有一贯的行为准则,不能受你改名不改名的左右。

为什么我们没有马上答应韩国说我们同意还是不同意,我感觉问题有几个方面:⒈韩国不够尊重中国,中国政府感到面子上不舒服。

凭什么你说改我就得改

⒉你这样改了就要求我们也改,那么其他国家也如法炮制,纷纷效仿,那不是改不胜改吗

也许还有别的方面的原因。

我觉得中国政府可以明确告诉韩国,一是我们尊重你们的更名选择。

同时我们也希望你们在对延吉(间岛)和长白山(白头山)等中国地方的称呼方面也尊重我们的定名。

这是一个机会,可以跟他们讨价还价,这样既不失大国面子,也能够解决一些问题。

同时我们也必须明确地让韩国政府知道,你们更名之后,只需要通报全世界知道即可,至于别人如何处理,那是别人的事情。

你们没有权利和资格对别人提出这样那样的要求。

你们可以提出自己的“希望”,你们只需要尽到自己周知世界的责任。

其他一切问题都可在交往中不断得到妥善解决的。

至于从这个更名事件中所反映出的韩国民族精神和他们对历史的尊重与否等,这些都值得国人从中体味:我们今后应该如何做。

比如说,我们的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的英文名称是由原来的Peking University和Tsinghua University分别更名为Beijing University和Qinghua University,我们在这些问题上是否一贯坚持了,别人是否尊重我们的定名和选择了。

如果别人没有听从我们的定名,我们又是如何处理这个问题的

这些都是值得思考的问题,从中也能够折射出我们国家对类似一些问题的态度。

有些问题我们可能觉得无所谓,不碍大局,但是当别人很看重某一个问题的时候,我们才感到这个问题似乎值得较真,需要认真对待。

定名之事,在我国向来是重要的。

因为“名不正则言不顺”。

至于有的人担心台湾也会仿效韩国首都进行更名等,这是完全不同的两个问题,可以不必担心。

王晖(副教授):地名作为一种特殊的专名,不只是一个简单的符号,往往包含丰富的文化信息。

地名的由来和变迁,也不只是一个语言问题,往往与地理环境、行政制度、经济生活、民族精神乃至国防等有着密切的关系。

“汉城”改用新的中文名称,包含深刻的原因和复杂的背景,我们应充分理解,不宜过多指责,因为地名规范毕竟有一条“名从主人”的原则。

“汉城”的中文拼写法,在中韩两国范畴内并无大碍,不影响各自表达,因为有一套国际通用的地名单一罗马化的国际标准管着,国际交往也不至混乱。

所谓Seoul大学,汉城大学之类的混乱,可以用类似“首都大学”“汉城大学”的办法加以解决,外国地名的转译,并非音译一种途径。

现在并没有统一的地名中文标写国际标准,如何称谓外国地名我们汉语有自己约定俗成的习惯,改不改名称,是中国的内政。

“汉城”改称的学理依据比较牵强,“汉城”之名是受异文化(汉文化)影响的结果,可细究起来,“首尔”未尝没有异文化的影子。

看来改名本身还在其次,对待异文化的态度倒是值得深思。

李乐毅(研究员):我想再补充一点:韩(朝)、日、越专名的中译法问题。

按照中国对外国专名(包括人名、地名、民族名等)的翻译原则和惯例,大多数是以音译为主的;但是,对韩(朝)、日本、越南的专名例外。

由于这些国家的专名一般是源于汉字的,它们虽然后来改用了拼音式或音节式的文字,仍然有其对应的汉字。

因此,中译时其实不是翻译,而是照录其原名的汉字形式;这些专名现在用它们国家的语言来读,虽然字音已经与中国汉语普通话有差异,但是在中国仍然按汉语普通话的语音来称读,不采取音译的办法来改写。

例如:“釜山” ,韩(朝)音Busan,中文不译“布三” ,不读Bùsān,仍作“釜山” ,读Fǔshān;“平壤” ,韩(朝)音P’yǒng yang, 中文不译“皮翁扬” ,不读Píwēngyáng, 仍作“平壤” ,读Píng rǎng;“东京” ,日语音Tōkyō,中文不译“托基奥”,不读Tuōjī’ào,仍作“东京” ,读Dōngjīng;“河内” ,越南语音 ,中文不译“哈诺伊” ,不读Hānuòyī, 仍作“河内” ,读Hénèi。

所以,如果“汉城” 据韩(朝)音Seoul改译“首尔” ,那么,就跟中文的翻译原则和惯例不合。

此口一开,“牵一发而动全身” ,中文的上述国家的专名译写将全部改变,导致外交、新闻、文化、教育诸领域的一个混乱局面。

也因此,本人希望有关各方妥善商议和处理“汉城”一名的中文译写问题,千万不能认为只是小事一桩。

史定国(助理研究员):对“汉城”易名问题,我想谈以下几点看法:一、“汉城”之命名,与自然地理实体名称“汉江”、“汉山”不无关系。

拟将城市更名,不知相关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如何处理

二、地名学研究成果表明,地名更名以地形地貌、地理实体命名,较据其他因素人为主观命名,更具生命力。

三、从文化传承和社会应用角度,历史传承地名不宜作大规模或面目全非的改动。

四、翻译外国地名,一般采取专名音译,通名义译的方法。

另外,韩国传统地名的命名,与使用汉字,借鉴汉语构词方式的语言文字历史渊源密切相关。

“汉城”的现中文译名,体现了上述特点。

五、对传统汉字类型的日本文、朝鲜文、越南文地名,过去习惯,相关国家之间在使用时,采用汉字词形的“借形法”,在读音上各自按照本民族的读音加以调整。

当前中国译写汉字文化圈内用汉字书写的外国地名,宜用传统书写形式,照普通话读音。

用Seoul(首尔)对“汉城”重新命名,与地名一般命名原则及传统中文译写习惯不合。

张书岩(研究员):1月19日,韩国汉城市市长李明博宣布把汉城市的中文名称改为“首尔”,“汉城”一词不再使用。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在此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一、就事论事地说,此举意义不大,而带来的麻烦却颇多。

如果说是为了在国际场合使用方便,那么该城市使用的名称是Seoul,汉字写成“汉城”还是“首尔”,和国际场合的使用没有什么关系。

但是,这样一改,就要改变汉字文化圈的国家和地区的使用习惯,大量书籍(尤其是教科书)、地图等等都要改正,牵扯的面儿极广,麻烦真是太多了。

二、改名的深层含义不言自明。

即韩国人认为“汉城”这个名称总摆脱不了和中国的关系,从民族主义的立场出发,必欲彻底割断这种联系才放心。

对此,我们能够理解,但认为这样做未免有些狭隘。

体现两个国家、两个民族关系的地名、称谓等,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体现了一个对另一个的歧视,这种名称,一定要改。

比如据考证,“支那”一词,是近代日本对中国的蔑称,所以我们决不能使用。

另一种情况是体现了两国、两民族间的文化渊源关系,体现了文化的融合,这种情况,不能视为文化侵略。

“汉城”这一名称,应属于后者。

“汉城”是1394年韩国历史上的李氏王朝自己命名的,丝毫不带殖民的色彩。

历史就是历史,韩国文化和中国文化的密切关系是改变不了的,而且中国文化在韩国的国土上,已和韩国固有的文化水乳相容,否定了中国文化的影响,实际上也就是否定了自己。

如果这样狭隘地考虑问题,那么韩国人的姓氏大都和汉姓相同,是否也要改呢

还有汉城内的古代皇宫景福宫等等,是否也要改呢

三、“汉城”改为“首尔”,从语言学、地名学的角度看,也是不可取的。

其一,用汉字写的“首尔”,不表达任何意义,不如“汉城”含义明确。

其二,“汉城”的名称和中国的洛阳、江阴一样,因地处汉江下游而得,含义显而易见。

改为“首尔”,破坏了地名的系统性。

四、既然韩国人已决定将“汉城”改为“首尔”,我们也不能干涉人家的内政,但是我认为我们中国没必要改变我们使用了几百年的称呼。

正如英文把中国译成China,与“秦”(也有说瓷器和茶的)相对应,而俄语译成Китай,又与“契丹”相对应,今天我们并没有要求使用拼音文字的国家都改称Zhongguo一样,我们也没有必要跟着韩国人叫“首尔”。

戴红亮(博士):地名在使用过程中一般都要贯彻两个基本原则,一是名从主人,二是约定俗成。

名从主人是指一个地名或人名在命名和更名活动中,要尊重这个地名或人名使用者本人或群体的意志,从这点上,“汉城”改为“首尔”是顺理成章的,韩国政府在改名时,虽未明确宣称,但实际上是利用了这个国际上承认的通则的。

但是一个地名,尤其是大的地名改动,还需要贯彻约定俗成的原则,尤其是在和平时期,地名的稳定性对于民间交流、官方交流甚至国际交流都是非常重要的。

在和平时期,一个地名,尤其是一个大的地名的改动,一般都不是因为地名自身名称的含混导致的,二是经常暗含着民族意识的某种倾向、政治决策和文化上的某种走向,从这个角度上来说,“汉城”改为“首尔”我们自己还需要三思。

而且,作为一个中文翻译,韩国是无权要求我们一定使用什么字眼的,他们的这种规定似乎也超出了他们的权限,在国际上似乎也没有先例。

我个人觉得,在口语中,不妨继续叫汉城,包括在外交场合。

在书面语中,则不妨同时使用汉城(首尔)这样复杂的方式,将它作为一种知识,而不是一种标志。

厉兵(研究员):韩国“汉城”易名问题不可小觑。

“汉城”的称呼和汉字写法沿用的是韩国历史王朝的习惯。

此次易名,不管韩国方面的解释如何冠冕堂皇,都掩盖不了他们狭隘和极端的民族主义情绪。

韩国有权利更改本国首都的名字,但是它似乎无权规定别国文字的表现方式。

中国以及其他汉字圈的国家有权接受他规定的汉字写法,也有权利不接受这个新译名。

接受与不接受,这也是中国与其他汉字圈国家应有的权利,韩国应当予以尊重。

因为对中国等这些国家来说,不仅仅是一个译法上的问题,而涉及了历史习惯、经济费用等多方面的问题。

我们既然看出了醉翁的用意,我国政府有关方面应慎重对待。

他们既然有消除中国、汉语、汉字影响的趋向,那么,我们建议:中国文化部门、电影电视管理部门,在一个时期内,应相当低调地对待韩国相关产品的进口,不进或少进他们的电影、电视剧,也不举办或少举办韩国演艺界在华的活动。

别出现人家处心积虑虎视眈眈,而我们却在产生一批又一批“哈韩族”的尴尬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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