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一句话经典语录网
我要投稿 投诉建议
当前位置:一句话经典语录 > 经典台词 > 开标现场公证人致辞台词

开标现场公证人致辞台词

时间:2018-10-30 22:22

招投标会议中公证人干什么

有这样一个案例,某采购单位采购一项工程,在招标公告发布后的第10天召集所有潜在投标人去“现场踏勘”。

采购人代表原本希望通过“现场考察”,让供应商详细了解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情况,促使招标顺利完成,谁料却事与愿违。

  由于招标公告里明文通知了具体踏勘时间及地点,几乎所有意向投标人都前往参加,其中一部分本地潜在投标人在这次踏勘活动违反规定,相互“刺探”消息试图串标,引起另一部分外地投标人的不满,因踏勘引起的疑虑致使后来的投诉,最终导致项目废标。

错过了最佳施工时间的采购人代表懊恼万分地说:“早知是这样的结果,再也不组织集中踏勘了。

”  其实,这只是带有共性的例子。

在实际采购工作中,不少项目尤其是工程项目采购,采购人代表一般都会组织潜在投标人进行“现场考察”,“考察”安排得妥当固然好,但如果缺乏科学合理的组织,采购人的辛苦就很容易成为投标人通谋作弊的“桥梁”,最终结果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得不偿失。

  一个采购项目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后,除了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之外,谁也不知道谁会对这个项目感兴趣,一般情况下,对究竟有多少供应商索取了招标文件,这些供应商都是谁等方面的信息,采购人及其采购代理机构是严格保密的。

所以,潜在的供应商要想相互串标,首先就要相互结识。

  倘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前,只定期集中进行一次“现场考察”,那么,作为一心图谋串标的供应商来说,会在此过程中毫不费力地掌握到准备参与投标的所有潜在供应商的情况,从而使他们的串标行为打下基础。

  现实中令人担忧的现象是,许多踏勘采购人都是集中组织一次,这就给供应商与供应商之间、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与采购人之间创造了“沟通”机会,也就为之后的串标及质疑投诉“埋下了伏笔”。

  某采购人称,集中组织是为了节省踏勘成本,而且,在实际工作中也便于操作。

对此,倒是很多招标公告中就“答疑事项”的规定给了笔者一些启发。

如果可以就招标文件中的问题进行划时段答疑,为什么就不能对现场进行不定时间的“考察”呢

在现场安排一位工作人员接待,允许供应商不定期去踏勘,需要的成本实则高不到哪里去。

  或者采取不定期组织或多批次组织,抑或像“答疑事项”那样,给你一个期限,在期限之内随时可以“现场考察”的话,则任何一个供应商都难以掌握到所有准备参与投标的供应商的整体情况,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串标的可能性。

  所以,现场踏勘最好不要集中组织。

如果在招标公告中明确通知踏勘时间及地点,更是给有不良企图的供应商提供了可乘之机。

  不管怎么说,在有些信息是需要对有些人保密的情况下,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三者齐聚一堂的情况不太合适。

总有抱着侥幸心理的人想试探一下法律规定究竟是不是“烫手洋芋”。

所以,尽量避免为他们提供这种机会,才是避免串标发生,将采购人损失降至最低的有效途径。

开标现场是什么意思

开标程序一、主持人宣布开标开始; 二、主持人宣布参加开标的单位、部门和人员; 三、招标人代表讲话; 四、主持人宣布开标工作人员和监督人员; 五、主持人宣布招标标段(包)的开标顺序,并依次宣布每个标段(包)每份投标文件送达的时间及开标顺序; 六、依次组织各标段(包)开标: 1、某个标段(包)的所有投标人代表向招标人代表递交核验本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以及投标授权书(装订在投标文件内者,应予说明),并与招标人工作人员和省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一起检验确认各自投标文件的密封状况是否与递交时相一致; 2、招标人工作人员和省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按标段开标顺序依次启封投标文件。

依次核验投标授权书和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核验投标保证金递交凭证或投标保函等; 3、唱标人依次按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全称、投标人代表姓名、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投标最终报价、工期(服务期)、项目经理(总监)及其它主要内容; 记录人当即将唱标人宣读的内容输入“工程交易管理信息系统”,并现场公示; 4、投标人代表依次当即确认开标结果; 5、招标人代表公布参考标底(如编制参考标底,且约定公布标底的),记录人予以记录并公示; 七、投标人代表、唱标人、记录人、招标人代表和监督人在“工程交易管理信息系统”输出的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归还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 八、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的注意事项及要求; 九、主持人宣布开标结束。

注:

工程邀请招标,开标时投标人一定要在现场吗

非电子评标必须到

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

有的招标文件中要求到场的是法人,有的是建造师,也有法人建造师都必须到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第三十四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三十五条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第三十六条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项目开标只有监督人没有公证人和纪检人员合法吗

这要看招标方是谁了。

如果是国企、上市公司或事业单位,这肯定是需要的。

如果是单纯的私企,人家想怎么办,就怎么办。

请教:开标人、检查人、监督人、公证人、拆开人、宣读哪3个东西

主要是标书,资料原件,样品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联系xxxxxxxx.com

Copyright©2020 一句话经典语录 www.yiyyy.com 版权所有

友情链接

心理测试 图片大全 壁纸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