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校七年级一班同学在学了“商鞅变法”后,表演了一出历史短剧。
在演出过程中错误的是 [ ]
D错的,因为商鞅变法 废井田,开阡陌,以法律形式承认了土地私有,废除了土地公有制——井田制
某校七年级二班的同学在学习“商鞅变法”这课中,表演了一出历史短剧。
下列各项,错误的是 [
法家,他是早期法家的代表 ,韩非是晚期法家的代表。
求朗诵稿商鞅,要完整的。
商 鞅 勒死他,勒死他,用这马央勒死他!.为什么?为什么我一生下来我的亲生父亲就要勒死我?因为巫说,你是五岳之子冲克父母。
巫?为什么巫要我死我就必须死?你难道还能成为人上之人,还能翻天覆地倒转乾坤吗?为什么不?我不愿当畜牲,祖祖辈辈甘愿当畜牲,只会哀号不会反抗,我要问,我要问天,如今这浑恶的苍天,我来问你,为什么有的人活着天定为人上之人,而有的人活着却如同一头畜牲。
商鞅,商鞅乃心卯年五月亥时生人,五岳之子,金质热烈,父母不堪将受其害,祖灭满门,五马分尸,这又如何,绝后代,断宗祀,乃天下第一孤寡之人,孤寡之人,这又如何? 我逃脱了驾驭生命的马央,活过来了,活了整整五十二年,五十二年!人之有为不在其身而在其志,.生活在这个时代,你必须为自己争取一切,甚至是生的权力,任何时代都需要英雄,因为英雄能改变这个时代,改变生活在这个时代人的命运。
我变法之所以成功正是因为遇上了这样的时代这样的国家这样的子民,我要让山川移位,乾坤倒转,要让奴隶们见天日,令显贵们变脸色。
听,他们来杀我来了! 不要对我放箭,不要对我放箭,这剑矢曾是用来刺穿敌人胸膛的。
我不死,我不能死。
我这时要去哪儿?哪里不能去?哪里不是我的归宿? 百姓们,奴隶们,我。
商鞅,就是为你们而变法的商鞅,你们是秦国的子民,为了秦国的现在和将来,有谁为我说句公道话啊
你们这些愚人!这四野的烈火正在熊熊的燃烧,这是我亲手将他点燃的,而我将在这腾腾的烈焰中化为灰烬,商君!你被自己点燃的火焰吞噬了。
秦国.秦国你们的商君将在这里永远的消失了,他将自己的生命浇铸进着秦国的大鼎之中,他用自己的生命铸造起这里的辉煌,而今天他却被自己拯救过的人们暴诛了啊! 他死了,他走了,他升天了! 你可知商鞅虽死,然商鞅之法千年不败,你可知商鞅虽死,然一百一十七年之后,秦王朝一统天下!
商鞅南门立木讲述了一个什么的故事
南木讲述了一个言出必行的故事商鞅南门具体的故事:公元前361年,的新君秦孝公即位。
他下决心发愤图强,首先搜罗人才。
他下了一道命令,说:“不论是秦国人或者外来的客人,谁要是能想办法使秦国富强起来的,就封他做官。
”秦孝公这样一号召,果然吸引了不少有才干的人。
有一个卫国的贵族公孙鞅(就是后来的商鞅),在卫国得不到重用,跑到秦国,托人引见,得到秦孝公的接见。
商鞅对秦孝公说:“一个国家要富强,必须注意农业,奖励将士;要打算把国家治好,必须有赏有罚。
有赏有罚,朝廷有了威信,一切改革也就容易进行了。
”秦孝公完全同意商鞅的主张,可是秦国的一些贵族和大臣却竭力反对。
秦孝公一看反对的人这么多,自己刚刚即位,怕闹出乱子来,就把改革的事暂时搁了下来。
过了两年,秦孝公的君位坐稳了,就拜商鞅为左庶长(秦国的官名),说:“从今天起,改革制度的事全由左庶长拿主意。
”商鞅起草了一个改革的法令,但是怕老百姓不信任他,不按照新法令去做,就先叫人在都城的南门竖了一根三丈高的木头,下命令说:“谁能把这根木头扛到北门去的,就赏十两金子。
”不一会,南门口围了一大堆人,大家议论纷纷。
有的说:“这根木头谁都拿得动,哪儿用得着十两赏金
”有的说:“这大概是左庶长成心开玩笑吧。
”大伙儿你瞧我,我瞧你,就是没有一个敢上去扛木头的。
商鞅知道老百姓还不相信他下的命令,就把赏金提到五十两。
没有想到赏金越高,看热闹的人越觉得不近情理,仍旧没人敢去扛。
正在大伙儿议论纷纷的时候,人群中有一个人跑出来,说:“我来试试。
”他说着,真的把木头扛起来就走,一直搬到北门。
商鞅立刻派人传出话来,赏给扛木头的人五十两黄澄澄的金子,一分也没少。
这件事立即传了开去,一下子轰动了秦国。
老百姓说:“左庶长的命令不含糊。
”商鞅知道,他的命令已经起了作用,就把他起草的新法令公布了出去。
新法令赏罚分明,规定官职的大小和爵位的高低以打仗立功为标准。
贵族没有军功的就没有爵位;多生产粮食和布帛的,免除官差;凡是为了做买卖和因为懒惰而贫穷的,连同妻子儿女都罚做官府的奴婢。
秦国自从商鞅变法以后,农业生产增加了,军事力量也强大了。
此乃为商鞅南门立木的历史典故,成语“南门立木”和“徙木立信”就是从这里来的。
《商鞅徙木立信论》,请熟知古文的高手翻译一下,并赏析。
翻译: 我读史书读到商鞅搬移木杆树立诚信一事,不禁慨叹起我国国民愚昧,执政者煞费苦心,几千年来民众不觉悟、国家接近走向灭亡的悲惨命运来。
认为我说的不可信,请允许我详尽地说出我的道理。
法令,是谋求幸福的工具。
法令如果好,它让我们民众获得的幸福就一定多,我们民众正担心不公布这些法令,或者公布后担心这些法令不产生效力,一定竭尽全力来保障它,维持它,务必使它达到完善的目的为止。
政府和国民互相维系,哪有不信任法令的道理呢
法令如果不好,那不但没有幸福可言,而且还有足够让人恐惧的危害,我们国民又一定会竭尽全力来阻止这些法令。
即使想要我们信任(法令),又哪有相信它的道理呢
就如商鞅与秦国民众之间(具有同样的利害关系),却恰恰运用跟政府与国民互相信用相反的方法(即运用徙木立信的办法)去做,这又是为什么呢
商鞅的法令是好法令。
如果试着翻阅一下我国四千多年的记载,寻求那些利国福民的伟大的政治家,商鞅不是位居第一吗
商鞅处在秦孝公时代,中原局势极不安定,战事正盛,全国民力疲惫,(达到了)不能够言说和描述(的程度)。
在这种情势下,却想战胜各诸侯国,统一中原,不很难吗
在这种情势下,变法的命令出台了,这些法令惩罚坏人来保护人民的权利,鼓励种田织布来增加国民的财力,崇尚战功来树立国威,把贫困、懒惰者收为奴隶来杜绝人力、物力资源的损耗。
这确实是我国从来没有过的重大政策,国民害怕什么而不相信呢
一定要(通过)搬移木杆来树立诚信,我从这里知道了执政者都费了苦心,我从这里知道了我国国民愚昧,我从这里知道了几千年来民众智慧缺乏、国家差点儿走向灭亡的悲惨境地是有原因的。
虽然这样,但一件不寻常的事情开始出现时,百姓对此会感到惊惧。
国民是这些国民,法令是那些法令,我为什么对此感到奇怪呢
我只担心这搬移木杆树立诚信一事,如果让东西方各国文明程度高的那些国民听了,一定会捧着肚子大笑,(或者)高声讥诮。
唉呀
我不想说了。
赏析: 当时的国文教员柳潜(湘阴人,前清秀才)赞誉此文才气过人,前途不可限量,并作了如下评语:实切社会立论,目光如炬,落墨大方,恰似报笔,而义法亦入古。
逆折而入,笔力挺拔。
历观生作,练成一色文字,自是伟大之器,再加功候,吾不知其所至。
力能扛鼎,积理宏富。
有法律知识,具哲理思想,借题发挥,纯以唱叹之笔出之,是为压题(点题)法,至推论商君之法为从来未有之大政策,言之凿凿,绝无浮烟涨墨绕其笔端,是有功于社会文字。
文中的“三叹”乃有感而发。
法令本来是为人民谋求幸福的。
老百姓惟恐不颁布好法令或虽颁布而不实行、不生效。
他们自然会竭尽全力维护这样的法令,岂有不信之理
如果法令本身不好,不但不能使人民得到幸福,还会使人民担心其产生的危害,老百姓自然也会竭力阻止这样的法令施行,你要他们相信也是绝不可能的事。
这本是国家、百姓、法令三者之间的正常关系。
而商鞅却不得不先演出“徙木立信”的一幕,这说明当时这三者关系是不正常的,怎不令人感叹
(一)法与治国的关系 文中盛赞商鞅变法为从来未有之大政策,能惩奸宄以保人民之权利,务耕织以增进国民之富力,尚军功以树国威,絮贪怠以绝消耗。
可见青年就曾崇尚法家的变革思想,这种思想在后来的新村运动和湖南自治运动中均得到淋漓尽致的展现。
文中还从良法论及法的作用:法令者,代谋幸福之具也。
也即法律应该成为人民谋幸福和国家富强的工具。
什么是工具
工具就是人需要用时就拿来用的。
也就是说,不被人需要时 ,工具是没有价值的。
这样就不难理解一系列关于现代法治的正确言论和五七年以后的法律虚无主义的言论和做法了。
列宁曾说:法律是一种政治措施,是一种政策。
(2)这种法律观可能最为赞赏。
1958年北戴河政治局会议上,的另一番讲话则更充分体现了他的这种法律工具观:法律这东西没有也不行,但我们有我们的一套。
还是马青天的那一套好,调查研究,就地解决,调节为主。
(3)认为法律这工具并不是最好使的,他倾向于用另一种工具——人治。
这种法律工具论与的法思想是极为吻合的。
在他著名的演说《新民主主义的宪政》中说到:宪政是什么
宪政就是民主政治。
(4)蔡定剑反思五四年的宪法观时谈到:当时的领导人对宪法的认识与其说是法律性的,不如说是政治性的,其政治性大于法律性。
宪法不过是为实现政治目的的工具。
笔者认为这种评价甚为恰切。
因此,从《从商鞅徙木立信论》,我们可以看到,青年时期的法律思考,既有对法治的肯定,又包含法律工具论的观念,这为他将来的法思想和法实践埋下了深深的伏笔。
(二)法与民的关系 文章还主要讨论了民与法的关系。
认为,只要法是善的,人民就唯恐其不颁布实施,唯恐其颁布后不能生效,必然会竭力去保障之、维持之,使其完善起来。
反之,如果法令不善,就必然遭到人民的竭力的阻止。
文中接着指出,商鞅之法是利国富民的善法,而百姓惮而不信,他由此而叹吾国国民之愚也,而叹执政者之煞费苦心也。
文章最后分析说,造成中国数千年来民智不开,国几蹈于沦亡的原因,是执政者制定的法律不能谋人民幸福,失信于民,所以民是此民矣,法是彼法也。
人民,民众,群众这些词汇在的著作中出现的频率极大。
作为一个政治概念,人民具有明显的阶级性。
然而,公民才是一个法学范畴。
的法律观以人民为基点,从其法律价值趋向上归类,恰恰属于人民本位和群众本位。
在成为中国共产党和共和国的领袖后,曾一再强调法律的人民本位论。
从本篇文章可知,其思想的种子在青年时代的法思考中已深深埋下。
在文章中指出,法律必须利民才是善法,得到人民拥护才能发生效应。
有学者评论,法观念的价值基础是人民正义。
人民正义是判断法的合法性的标准,也是守法的根据。
之所以要守法,因为法律是人民自己制定的,是人民同意的,符合人民正义。
尽管法律具有维护革命秩序,保护劳动人民利益,保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保护生产力这些工具性价值,其意义仍然是由人民正义来支撑的。
人民要不要、人民欢不欢迎是比宪法这个实在法更高的准则。
综其一生来看,他重视立法中的群众路线,重视马锡五模式,多次谈到遵守革命法制,都与他心目中的人民正义价值诉求密切有关,而不是诉求于法本身的价值。
(5)至此,则不难理解从重视法治到抛弃法治的一百八十度大转弯了。
不是职业法学家,没写过专门的法律著作,他的法思想跟现代法治的理念也有较大差距,但其法思想蕴涵于他那博大深邃的哲学和政治思想理论体系之中,其长期的法律时间也是中国法律史上重要的资源。
《商鞅徙木立信论》为我们更好地理解地法思想提供了很好的视角,也有助于我们理解社会主义法治发展的历程及其发展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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