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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僚们的夏天 台词

时间:2019-11-03 19:14

搞笑相声台词大全

我们俩给大家表演乙:对,说一段相甲:我们俩啊, 上了是搭档乙:下了台呢,是同甲:他就是我同桌的你,(唱)谁娶了多愁善感的你,乙:这位唱上了甲:(继续唱)谁安慰爱哭的你,谁的把你的长发剃去,谁给你画的胡须乙:我哪有胡须啊甲:这不么,八字胡,哦,看错了,是眉毛乙:你什么眼神啊甲:开个小玩笑,现在我们俩可是亲如兄弟的好朋友乙:对,关系特别的铁甲:如果我是任天堂乙:我就是那魂斗罗,最好的玩伴甲:如果我是哈利波特乙:那我就是邓布利多,时时刻刻关心你甲:如果我是擎天柱乙:那我就是大黄蜂,亲密的战友甲:如果我是玉米加农炮乙:那我就是高坚果,好嘛,植物大战僵尸甲:我们俩从小就是同学乙:对,小学我们俩就同班甲:那时候老师总让我们说自己的理想乙:对,老师总问,你长大了想干什么甲:我的梦想是当**叔叔乙:小男孩都羡慕**甲:通过我多年的努力,现在我的梦想实现了一半……乙:怎么是一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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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对,我小时候一调皮,我妈就说,你看看,别人家孩子多听话乙:对,我一考试不及格,我妈就说,你看看,别人家总考一百甲:这个别人家孩子从来不玩游戏,从来不聊QQ,天天就知道学习乙:这个别人家的孩子,长得好看,又听话,回回年级第一甲:上学在外地一个月只要400生活费还嫌多乙:说了半天,这别人家孩子到底长什么样啊甲:是啊,这么完美的孩子得长什么样啊乙:从来就没见过,那只是一个传说甲:有一天,学校广场上号召同学们献血,说是200CC送一盒巧克力,400CC送个手表。

我想那我捐400,献了爱心,还有手表戴,我的搭档不一样乙:我怎么了

甲:我的搭档听说了,跑过去问护士:“一万CC送什么

”乙:霍,一万CC甲:护士淡定的说:“骨灰盒。

”乙:连骨髓都抽没了甲:我这搭档很有爱心乙:爱心什么啊爱心,我这不是财迷转窍么甲:还有一次,我和搭档去看电影,演的是哈利波特乙:对,我们都喜欢这个甲:进场的时候,一小女孩和她妈妈在我们背后,是个小粉丝,穿着斗篷,拿着一个玩具的魔杖玩,乙:哈利波特的小影迷甲:她举起魔杖指着我搭档的后背:我要把你变成丑八怪

这也搁别人,可能就生气了,我的搭档,他很有度量,他听完,笑了乙:小孩啊,咱不能和他一般见识甲:他转身过去,“小朋友,你也来看电影啊”,就听到一声惊叫:妈妈

妈妈

魔法显灵了。

乙:唉哟,去你的吧

古代著名酷吏有哪些

古代各类官府在审理案件时,用酷刑逼迫犯人招供,称为拷讯。

历代见诸法典的刑罚基本上都是判决性的,或处死(如凌迟、斩首、绞杀等)、或致残(如宫刑、刖足、割鼻等)、或责罚(如笞杖、鞭扑、枷项等),都是一次施行完毕。

而拷讯时所用的各种酷刑,法典上一般没有具体规定,而由问官随意施用,怎么使犯人痛苦就怎么办,犯人如果不招,问官就变着花样,把犯人反复蹂躏。

在这种情况下,犯人求生不得,求死不成,被折磨得死去活来,结果或伤残过重而致死,或熬刑不过而屈招。

历史上岁月更迭,朝代变迁,但刑讯逼供的方法一直沿袭未变。

两千多年来,谁能说得清拷讯造成了多少冤案

逼死了多少冤魂

从有阶级以来直到封建社会的末期,历代政体的基本特点之一是专制。

在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等级社会里,不同等级的人都层层地被主宰着和制约着,除皇帝之外,每个人都没有独立的人权。

上层统治者不容许下层的人有独立的权利,身居下层者也没有可以有效地维护个人权利的手段。

因此,皇帝对待臣僚、官府对待百姓,都像父亲对待儿子那样可以随意处治。

这种对人的轻贱,是古代各级官府使用刑讯逼供时的共同心态。

著名的古典悲剧《窦娥冤》中,太守桃杌听信张驴儿的诬告,不顾窦娥申诉,刚问三两句便喝斥道:“人是贱虫,不打不招,左右,与我选大棍子打着

”这句戏曲台词,真实地概括了古代统治者的共同认识。

同时,在专制政治下,各级官吏大多高高在上,不肯作实际的调查研究,审理案件时只靠在公堂上提取口供,然后凭主观臆断下结论。

这种官僚式的处理狱讼的方法,必然要使用刑讯这一最简单、最易见效的手段。

历代拷讯犯人,常用的刑罚是拷打。

拷打也叫拷掠、拷捶或棒掠,所用的刑具有笞、杖、棍、鞭等。

打的数目没有具体的规定,常常是边打边问,直到犯人受打不过、愿意招认时为止。

拷打时总是实实在在地打,数下之后便打得皮肉开裂、鲜血淋漓,如果犯人在一次拷打之后还不招供,就将他收监关押,下次审问时还要再打。

如果是在夏天,犯人伤口溃烂生蛆,这在历代监狱中是常见的。

有的犯人坚强不屈,则被重刑拷打而致死。

秦代官吏审案时已经习惯于使用拷打。

秦二世胡亥二年(前208),赵高诬陷李斯和他的儿子李由谋反,将他们逮捕,亲自拷问,棒掠达一千多下。

李斯忍受不了疼痛,就招认了谋反的罪名。

赵高派亲信假扮成御史、谒者、侍中等复审李斯,李斯不知是计,向他们申诉冤枉,赵高得到报告,又命令对李斯再次进行拷打。

后来胡亥真的派人检查李斯的口供是否属实,李斯也不敢再翻案了,一直认定自己是谋反,于是被判处死刑。

李斯曾为丞相,尚且受到如此非刑拷打,一般的囚犯就更惨了。

刘邦作亭长时,有一次误伤了夏侯婴,被人告发是犯了伤害罪,刘邦不承认,夏侯婴为了掩护刘邦,也不承认受了刘邦的伤害。

因此,夏侯婴被关在监狱一年多,受了数百次的拷掠,几乎丢了性命。

刘邦建立汉朝以后,将秦代的拷掠风气更加以发扬。

高祖七年(前200)有人告发赵王张敖谋反,刘邦便把张敖和他的丞相贯高一同逮捕。

贯高极力证明张敖没有谋反,在审问时被狱吏棒掠数千,坚决不改口,刘邦对贯高的忠贞很赞赏,就赦免了赵王。

东汉和帝时,著名酷吏周纡滥用肉刑,对犯人动辄加以拷掠。

永元六年(94),和帝刘肇亲自到洛阳视察狱讼情形,看见有两名犯人被拷打之后死在狱总,身巡航都生满了蛆虫,和帝责备周纡失职,给了他降级的处分。

汉代以后直到明清,官员审案无不使用拷打。

有的朝代,对拷打犯人的时间、次数等作了某些规定。

如唐代刑律载,对七十岁以上、十五岁一下以及有残疾的犯人,不得进行拷打,只根据他所犯罪状的事实定罪。

又载,官府拷打犯人不得超过三次,而且每次相隔的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天,三次拷打的总数不得超过二百下。

如果拷打不满三次而需要移交其他官府重审,拷打的次数必须和前次连续计算。

如果将犯人拷打致死,对问官要追究责任。

唐代的这些规定同前代相比还算是有些节制的,但实际上并没有按照这些规定认真执行,不少官员拷打犯人仍然惯用狠手。

开元年间,洛阳县令王钧和河南丞严安之,拷打犯人时唯恐打不死,而且,他们总是让行刑的衙役朝着犯人伤口的红肿溃烂处猛打,看见犯人皮裂出血就哈哈大笑。

宋代除了沿袭唐代的有关规定之外,还增加了一些新的条款。

如规定各州捕获的盗犯,如果还没有验查明白,不得先进行拷打;如果必须拷问,要向上一级官府请示,得到批准后才能进行;下级官府如果私自拷问囚犯,按私罪论处。

元代曾一度禁止审理案件时对犯人实行拷打,但到了明代又全面恢复,拷打的严酷而无节制更超过前代,同时将拷打与其他刑罚一齐使用,这在后文还要详述。

历代官府拷讯犯人,常用的刑罚还有拶和夹。

拶是夹犯人手指头的刑罚,所以又称拶指。

其刑具是用六根细木棍组成,中间用细绳穿三道,套在犯人手上,把十个指头紧紧夹住,两人用力向两边拉扯绳子,木条便越收越紧,犯人疼痛难忍,常常当场昏厥,严重的会夹断指骨。

这种刑具叫“桚”,用桚对人上刑叫“拶”,两个字音相同而部首不同,显然,“桚”是名词,“拶”是动词,今人谈及这种刑罚,常常将二字混淆,其实是有区别的。

拶指的刑罚很古的时候就有了。

《庄子·天地篇》说“罪人交臂历指”,这“历指”就是后世所说的拶指。

“历指”或作“枥指”,汉代许慎《说文解字》解释“枥”字,说是“稗指”,后人认为,“稗指”应是“柙指”,段玉裁注解说:“柙指,如今之拶指。

”又《尉缭子》中说“束人之指而讯囚之情”,也是拶指。

唐、宋、明、清各代,官府对女犯最爱用拶指,小说、戏曲中常见这样的情节。

夹是用夹棍夹犯人的腿骨,和拶指的原理相同。

夹棍是由三根一样长的木棍组成,明清时俗称“三木”,一端用铁条固定,另一端用绳索串连,用刑时把夹棍竖放在地上,把犯人的两条小腿夹在里面,两人想两边拉绳,把夹棍收紧,犯人被夹,疼入骨髓。

夹棍有长短不同的型号,愈是短的,夹人愈疼,腿骨被夹断的事时有发生。

夹棍在远代未见,有人说创始于南宋理宗时。

据《宋史·刑法志》记载,当时使用的刑具“或木索并施,夹两脰,名曰‘夹帮’。

……或反缚跪地,短竖坚木,交辫两股,令狱卒跳跃于上,谓之‘超棍’。

”这夹帮和超棍逐渐演化而定形,成为后世的夹棍。

明清时,夹棍是府、县衙门必备的常用刑具。

尤其是明代宦官控制的镇抚司,所使用的刑具主要有五种,其中的两种就是拶和夹棍,而且其式样与一般衙门里的又略有不同,这在燕客的《天人合征记实》中有详细的记述:……一拶。

用杨木为之,长尺余,径四五分,每用桚,两人扶受桚者起跪,以索力束其两端,随以棍左右敲之,使桚上下则加痛。

一夹棍。

二根,长三尺余,去地五寸许,贯以铁条,每根中间各帮桚三副。

凡夹人则直竖其棍,一人扶之,安足其中,上急束其绳,仍用棍一具,支足之左,使不移动。

又用大杠一根,长六、七尺,围四寸以上,从左畔猛力敲足胫。

可畏哉

由于拶和夹棍都非常残酷,清代曾对这两种刑罚的使用范围加以限制。

顺治十七年(1660),朝廷诏准,凡问刑衙门,无真赃确证及户婚田土小事,不得滥用夹棍。

康熙四年(1665)诏令,凡审理强盗、窃盗及人命大案,犯人已经在别的衙门招认,后来竟然改了口供,或者已有确凿证据而犯人坚持不吐真情,这种情况下才可以使用夹棍;其他小事案件,如果问官滥用夹棍,要以故意违犯法规的罪名受到题参究治。

康熙九年(1670)又诏令,凡是官员审讯犯人,不准于拶指、夹棍之外再用别种非刑,对妇女不准使用夹棍,对怀孕妇女不得轻易使用拶指,违者要受到降职或罚俸的处分。

清代的这些固定同前代相比稍微有些宽松,但对拶和夹这两种刑罚并未加以废除。

历代拷讯犯人时,往往不是单独使用某一种刑罚,而是诸刑并用。

有些酷吏别出心裁地创造各种希奇古怪的用刑方式,他们的残虐的人性在拷讯犯人时得到淋漓尽致的发挥。

正史中的酷吏传及某些野史笔记中,此类记载太多了,许多事例骇人听闻、惨不忍言,这里只挑选那些特别突出的略作叙述。

东汉时,上虞人戴就在会稽郡作仓曹掾(管理仓库的小官)。

杨州刺史欧阳参弹劾太守成公浮犯有贪污罪,派部员薛安检查仓库账簿,企图寻找成公浮的罪证。

薛安逮捕戴就,严刑拷问,让他揭发成公浮的贪污事实。

戴就不肯诬陷郡守,慷慨申辩,薛安就让狱卒把犁铧尖烧红,夹在戴就的掖下,戴就神色不变,对狱卒说:“为什么不把这铁东西烧得再烫一些

别让它凉了

”每次拷讯之前,戴就不进饮食,身上的皮肉被烧得焦烂而脱落,他就拾起来吃掉。

薛安又命令把他放在地上,用一只破船把他扣在里面,然后点火烧烟熏他,经过两个白天一个夜晚,人们都说戴就早被熏死了,薛安让人掀开破船查看,戴就竟然未死,他瞪着眼大骂道:“为什么不多加把火

怎么让这烟熄灭了呢

”薛安又命令点火,把一片土地烧得坚硬,然后用针刺入戴就的指甲里,让他扒地上的土,戴就用插有铜针的手指扒土,指甲全部扒掉了,血肉模糊,但不叫一声。

吏役报告薛安,薛安立即提审戴就,对他说:“太守成某罪证确凿,已经败露,你何苦如此摧残自己,去维护他的名声呢

”戴就大义凛然,为郡守也为自己辨冤,并怒斥薛安不仁不义。

薛安理屈技穷,被戴就的气节感动,转过来在欧阳参面前为戴就说话,撤消了原案。

像戴就这样的人不过是一个需要取证的对象,竟然受到如此荼毒,可见当时那些犯罪情节较重而不肯招认的人,受到非刑拷讯更是常事了。

北魏时拷讯犯人惯用酷刑。

太祖拓拔珪在贺兰部落时,贺染干派侯引乙突等人密谋刺杀他,尉古真得到消息,悄悄报告拓拔珪预作防备,侯引等果然不敢下手。

贺染干怀疑尉古真泄露了机密,抓住他严刑拷问,又用两跟铁车轴轧他的头,尉古真的一只眼睛被轧伤失明,仍不肯招认,贺染干不得已,只好把他释放。

太武帝时,卢度世因崔浩一案牵连,弃官逃走躲到高阳郑罴家中,官府探知风声,将郑罴的长子抓去,郑罴告诫儿子要杀身成仁,于是其子被拷讯时,闭口不言,问官用火烧他的身体,直到把他烧死,他未吐露一个字。

李彪任中尉时,审案爱用毒刑,他叫人用木头制作成人的拳头模样,名曰“木手”,犯人不招供,他就用木手捶击犯人的两肋,使犯人多次死而复生。

每当开始拷讯犯人时,李彪喝令:“快把木手拿来

”犯人一听此言便浑身战栗。

北齐文宣帝高洋是个酷暴至极的魔君,朝堂上经常摆着大镬、长锯、锉碓等刑具,看谁不顺眼就亲手把他杀死或用非刑处罚。

于是上行下效,有司审理案件时,拷讯犯人皆用酷刑。

如“车辐、绉杖、夹指、压踝”等,车辐是古代车轮的辐条,绉杖是表面不光滑、有节突的木杖,夹指相当于后世的拶指,压踝大概即后世的压杠子。

然而这些还不够,有的人还把犁耳(犁上安装的用来翻土的铁板,近世俗称犁面)烧红,让犯人赤脚站在上面,或者把一个铁车轮烧红,让犯人的手臂从中间的轴孔中伸进去,这样,犯人被烧得皮焦肉烂,惨呼不绝。

如当时的毕义云拷讯犯人时,总是用车辐捶打,很容易取得口供。

又尚书左丞卢斐审理案件,不管事大事小,先用车辐拷打一通,许多人当时被打死。

卢斐还在严冬寒天,把犯人剥光衣服放在冰雪中冷冻,或者在盛夏暑月,把犯人赤身裸体置于烈日下暴晒,这样整死的犯人,前后有数百名之多。

唐初武则天时,是酷刑大泛滥、酷吏竞肆虐的时代。

为首者当腿来俊臣。

他审问囚犯时,不管罪行轻重,先用醋灌鼻孔。

或者在地上挖个大坑作为牢房,称为地牢,把囚犯推进去,吃饭睡觉大小便都在里边,有时断绝他们的饮食,囚犯们饿得吞食棉衣里面的破棉絮。

很多人被折磨至死,不死则休想出地牢。

每当朝廷发布特赦命令,来俊臣总要先把重罪囚犯处死一批,然后才开读诏令。

来俊臣制造的大枷,分十种型号(参见本书《枷项》),每当新的囚犯押到这里,来俊臣就把各种枷和其他刑具拿出来展示,囚犯们一见便心惊肉跳,都纷纷屈招。

其次要数索元礼,他拷讯囚犯,与来俊臣同样狠毒,当时人们并称“来索”。

他制作一种铁箍,给犯人套在头上,然后在铁箍和头皮之间加木楔,用锤子敲打木楔,铁箍越收约紧,犯人头疼如刀劈,有的人竟至于头颅开裂,脑浆流出。

这种铁箍便叫做脑箍,一直沿用到后世。

索元礼还制作巨大的木十字架,把犯人两臂平伸、两脚下垂、固定在木架上,挂在高处,让木架旋转,这叫“晒翅”。

或者把犯人头朝下挂着,在他的头发上坠石块,如此百般折磨,犯人如何受得了

不屈招只能被摧残致死。

当时的酷吏,又何止来、索二人

另有来子珣、周兴都曾受到武则天信任,他们奉命审理大案要犯,酷刑妙招叠出。

尤其是周兴,酷毒更甚,人称他为“牛头阿婆”。

天授年间,游人告发说周兴与来子珣、丘神绩等人谋反,武则天下密诏让来俊臣逮捕周兴审问。

来俊臣派人请周兴吃饭,酒席间来俊臣向他请教说:“如果犯人不肯招供,应当用什么办法治他

”周兴说:“这太容易了,把犯人装进一只大瓮里,四周用炭火煨烤,看他还能有什么事情不肯招认

”来俊臣当即派人找来大瓮,如法煨上炭火,把大瓮烧得发红,然后从容不迫地对周兴说:“今天我奉密诏审问你,请君入瓮吧

”周兴吓得汗流浃背,立即叩头服罪。

还有一个叫王弘义的,天授年间任左台侍御史,他在三伏天关押囚犯,特别挑选狭窄而密不透风的小屋,里面摊上蒿草,上面再铺上毡毯。

囚犯住在这样的小屋内像坐在蒸笼里一般闷热,难以忍受,不一会就会热昏过去,如果自己招认或揭发别人,就立即把他移到别处的宽大通风的牢房,否则,只能在这里被蒸死。

此外,还有侯思止、丘神绩、万国俊、郭霸等人,都和来俊臣、索元礼是一路货色。

侯思止在天授年间为左台侍御史,有一次他审讯魏元忠,元忠不招认,侯思止就亲自抓住元忠的双脚把他在地上拖曳,拖了一阵,元忠爬起来说:“我好像骑驴而从驴背上掉下来被驴拖曳似的。

”侯思止见魏元忠骂他,十分愤怒,又继续拖他。

元忠受不了这种侮辱,怒斥侯思止,侯思止慑于魏元忠的正气,不得不有所收敛。

丘神绩协助来俊臣拷讯犯人,心黑手狠,受到来俊臣的信任。

万国俊与来俊臣一同编造《罗织经》,专门诬陷旁人。

长寿二年(693),有人上疏说岭南流放的罪犯们阴谋反叛,武则天派万国俊去处理,亲授旨意说:“如果掌握了他们的谋反罪状,就地斩决。

”万国俊到了广州,把那批罪人全部逮捕起来,假传圣旨说赐他们自尽,这些犯人齐声大哭,呼喊冤枉,万国俊不由分说,把他们带到河边一个接一个地依次斩首,三百多人不一会就杀光了。

然后编造他们的供状,呈送给武则天。

万国俊这种不讯而诛的做法,冤杀许多无辜者。

郭霸谄媚武则天,先后人左台监察御史、右台侍御史等职。

他曾向武则天表忠心说:“那一年征讨徐敬业(唐开国功臣徐懋公孙,曾起兵讨伐武则天),我愿抽其筋,食其肉,饮其血,绝其髓。

”武则天听了很高兴,才授给他御史之职,因此,人们都叫他“四其御史”,或直呼“郭四其”。

这帮酷吏,残害朝臣,也残害民众,拷讯时采用的酷刑有“泥耳笼首,枷楔兼暴,拉胁签爪,县发熏目”等,这叫“狱持”;又有“昼禁食,夜禁寐,敲扑撼摇,使不得瞑”,叫“宿囚”。

因此,周矩建议武则天“缓刑用仁”。

据说,武则天采纳了周矩的意见。

对拷讯犯人使用酷刑的做法进行限制,来俊臣、周兴等酷吏都受到了惩罚。

后人认为,自古以来的酷刑,以武后之时为最。

这一时期拷讯犯人使用的刑具及用刑的方法,确实集古代酷刑虐法之大成,酷吏人数之多也非其他朝代可比。

这种酷虐风气不仅在当时扩展至全国,而且流毒后世,武则天以后新的酷吏不断涌现,他们在拷讯犯人使用残忍手段方面,重步来俊臣、索元礼等人的后尘。

唐玄宗开元初年,京师中监察御史李嵩、李全交和殿中侍御史王旭,被人称为三豹。

其中李嵩为赤黧豹,李全交为白额豹,这二人被称为“人头罗刹”;王旭为黑豹,又号称“鬼面夜叉”。

三人狼狈为奸,凶狠无度。

他们审讯囚犯,总要先找来荆棘铺在地上,把犯人脱光衣服,让他睡在上面,万刺钻体,痛不欲生。

或者削竹签钉入犯人指甲中,或者用巨大的方梁压在犯人胯骨上,或者让犯人跪棱角锋利的碎瓦片,又名“仙人献果、玉女登梯、犊子悬拘、驴儿拔橛、凤凰晒翅、猕猴钻火、上麦索、下阑单”等等名目。

这些刑罚究竟是如何施行的,难以细考,我们只能从字面上猜想其大概的做法,但可以肯定,这每一种刑罚都是凶狠至极、不堪忍受的,犯人到了他们手里,都心胆俱碎,只求速死。

当时京师的人赌咒发誓,常说:“如果有违训教,出门碰上三豹。

”可见三豹已在人们心中成为妖魔鬼怪的代名词和恐怖、灾难的象征了。

三豹之一的王旭,特别喜欢审讯有奸情嫌疑的妇女,其手段之卑劣,非一般人所能想像。

妇女如果不承认奸情,就将这女子脱光下衣,用绳子兜起阴部,让强壮的男子们用竹棍弹射她的阴户,痛苦和羞辱使受刑者无地自容。

有一次,王旭把一名妇女头朝下倒挂起来,头发上坠着石块,让她承认和长安县尉房恒通奸,一直倒挂了三天,那妇女仍然不招认,她说:“侍御(指王旭)太狠毒了。

我死之后,要向阎王诉冤,如果能被阎王选入后宫,我一定让阎王不放过你

”王旭听了这番话,感到羞惭和畏惧,才释放了这位妇女。

天宝年间,又有吉温、罗希奭投靠奸相李林甫,屡兴大狱,陷害异己,审讯时一味使用严刑逼供,当时人称“罗钳吉网”。

之后又有敬羽,肃宗至德年间任监察御史。

他审讯犯人时,让犯人躺在地上,用粗门杠碾他的肚子,说这叫“肉馎饦”(肉面片)。

又在地上挖个土坑,坑的底部和四壁放上棘条,尖刺密密麻麻,上面用席子盖上。

敬羽在坑边审讯囚犯,如果不招认,就把他推到坑里。

有的人被棘扎得遍体血肉淋漓,溃烂至死。

有个叫康谦的胡人由经商而成为富翁,别人忌妒他,诬告他曾和史思明之子史朝义勾通。

敬羽将他拷问两天两夜,康谦的鬓发全部被拔干净,成了光秃,膝盖和脚踝的关节全被打得粉碎,无法站立,浑身血污,活像个鬼。

敬羽和毛若虚、裴升、毕曜同为御史,都以酷毒著名,当时人们把他们并称为“毛敬裴毕”。

这四个人肆无忌惮,害人太多了,结果都没有得到好下场。

北宋仁宗时,岳州司理参军魏宏爱用酷刑。

有一次他审讯的一名囚犯闭口不言,也拒绝进食,任凭怎么问只是不答应。

魏宏让人把他带到跟前,对他说:“我用一作东西塞住你的鼻孔,你还能一直不开口吗

”囚犯害怕了,招认了犯罪的事实。

有人问魏宏,犯人为什么怕塞鼻孔,魏宏说:“这个犯人一定有善于伏气的奇术,塞住鼻孔就会气息一通,郁结于胸而致死。

”问话的人佩服他的高见。

南宋初,卖国奸臣秦桧以莫须有的罪名诬陷岳飞谋反,把岳飞父子逮捕,秦桧的亲信大理寺正卿万俟卨和大理寺丞罗汝楫用严刑拷讯,除使用一般的杖、鞭、夹棍等刑具之外,还有一种酷刑叫“披麻问,剥皮拷”。

施行时,把岳飞脱光衣服,用涂有鳔胶的白布条缠裹在他身上,待到鳔胶凝固后,让武士用力扯下布条,就会连着皮肉一起撕下来,一扯就带下一大块,惨酷程度,甚于剥皮。

岳飞受不了这样的折磨,竟违心招认了谋反的罪状,秦桧取得口供,才请高宗下旨,把岳飞父子在风波亭斩首。

元代,朝廷禁止使用法外的各种酷刑,同时规定审理案件不准拷讯,这在历史上不能不说是文明的一页。

《元史·刑法志》记载说,官府审案应该“正其心,和其气,感之以诚,动之以情,推之以礼”,如果不是这样,而是使用各种“惨酷之刑”,应“悉禁止之”。

虽然在实际上难以完全禁绝,但同唐代相比,酷刑拷讯的例子比较罕见。

可是到了明代,拷讯犯人又出现了一个空前酷暴的时代。

从朱元璋时起,皇帝直接控制、宦官具体管理的诏狱在审讯犯人时就开始使用酷刑。

诏狱由锦衣卫的下属机构南镇抚司、北镇抚司专领,一般受理皇帝钦定的重大案件,案犯大多是朝廷官员或其他有特殊身份的人。

其他刑事案件或民事案件,多归大理寺审理,由刑部监狱关押,这里也使用肉刑,但比较遵循法规。

所以,当时的朝臣偶尔获罪,听说叫镇抚司审理就吓得魂飞魄散,若听说交刑部狱认为有“天堂之乐”。

[1]可见诏狱是一个多么黑暗、多么恐怖的所在

镇抚司使用的刑具,可谓五花八门。

到万历时,刑具的名目多至十八种,有“挺棍、夹棍、脑箍、烙铁及一封书、鼠弹筝、拦马棍、燕儿飞,或灌鼻、钉指,用径寸懒杆、不去棱节竹片,或鞭脊背、两踝致伤”等等。

其中棍、鞭、烙铁等人们比较熟悉,脑箍是继承唐代酷吏索元礼的发明,已见前述,灌鼻是继承隋代元弘嗣的“以醋灌鼻”的方法,钉指是用钢针或竹签钉入指甲中,历史上也早有人使用。

“一封书”、“燕儿飞”的用刑方法难以详考,我们今天只能凭字面来猜测了。

“鼠弹筝”在历史上也曾有人使用过。

宋太宗时,开封百姓王元吉被后母诬告,关押在左军巡狱,狱卒“系缚搒治,谓之鼠弹筝,极其惨毒。

”此外,还有数种:一是“琵琶”。

《明书》称它为“最酷者”,用刑时,“每上,百骨尽脱,汗下如雨,死而复生,如是者二三次,荼酷之下,何狱不成

”“琵琶”的样式也难详考,大概它的形状类似乐器琵琶,或许即是“鼠弹筝”的别名。

二是“吕公绦”。

大概是一种捆人的绳子,捆的方法比较奇特,像神仙吕洞宾的捆妖绳似的。

三是“红绣鞋”。

这是一种特制的铁鞋,把他烧红给犯人套在脚上,故名红绣鞋。

(参见本书《炮烙》)诏狱还有一种刑罚,叫“昼夜用刑”。

这不是白天黑夜连续用刑的意思,而是制作一个木笼,四面钉上钉子,钉尖向内,穿透木条,犯人被关在当中,身体稍微动弹一下,钉尖就刺入皮肉,因此犯人必须一天十二个时辰都端正地坐着,像木偶似地一动不动,而且不能打瞌睡,可想而知,这是多么痛苦了。

嘉靖四十五年(1566),海瑞上疏批评世宗朱厚熜,世宗大怒,命令把他下锦衣卫拷问,户部司务何以尚以疏为海瑞说情,世宗更加气恼,又命令把何以尚廷杖一百,下到镇抚司狱,再对他“昼夜用刑”。

这种“昼夜用刑”的做法,历史上也曾有过,五代时闽国大臣薛文杰给王鏻制作的槛车,四周钉有尖锋向内的铁钉,人在槛车当中随着车身的晃动而被钉尖刺入皮肉。

何以尚受的刑罚正与那种槛车相似,只不过改换了一个名称而已。

明代朝臣犯罪一旦被逮捕付镇抚司受审,大多先经过酷刑拷讯。

惨毒的情形,无疑是人间地狱。

天顺年间,刑部主事毛吉因小事得罪宦官门达,门达找借口把他下锦衣卫衙狱,让身强力壮的狱卒用特号大棍拷打,打得大腿上的肌肉脱落,看见白骨。

嘉靖时,兵部员外郎杨继盛劾奏严嵩,被逮付诏狱,拷讯时五刑齐用,打得皮开肉烂。

杨继盛表现得非常坚强,他被拷讯之前,有亲友送给他一颗蚺蛇胆,说是人吃了它可以补气壮胆,增强对刑罚的耐受力。

杨继盛坚决不要,他说:“我杨椒山(继盛号椒山)自己有胆,何必要用蛇胆

”他受刑昏死被拖到镇抚司狱中,半夜时才苏醒,觉得身上伤疼,就呼唤狱卒掌灯,他把一个饭碗摔破,用碎碗割去身上的烂肉,有筋牵连的地方,他就用手扯断。

狱卒惊骇得两手打颤,几乎端不住灯,杨继盛却意气自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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