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一句话经典语录网
我要投稿 投诉建议
当前位置:一句话经典语录 > 经典台词 > 征兵工作台词

征兵工作台词

时间:2020-04-07 04:08

征兵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国无防,民无兵不安。

进入纪新阶段,在加快推进主义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维护国家安全、促进社会发展的重任已经落到了新一代中华儿女的身上。

每个公民都应懂得加强国防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了解我国兵役法规的政策要求,熟悉公民服兵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做到自觉遵守兵役法规,依法履行兵役义务,在绿色军营中施展聪明才智,用青春热血捍卫钢铁长城。

  一、维护国家安全与发展离不开强大的国防  中华民族历来有抵御外侮、保家卫国的优良传统。

强烈的爱国主义精神像一条奔腾不息的历史长河,滋润着一代又一代中华儿女的心田,激励着人们为民族的生存、国家的兴旺发达而前仆后继、奋斗不息。

无数仁人志士为反抗外敌入侵,捍卫尊严,谱写了一曲又一曲慷慨悲歌,树立了一座又一座历史丰碑。

从“精忠报国”的岳飞、“为父从军”的花木兰,到“虎门销烟,捍我主权”的林则徐、“愿与战舰共存亡”的致远舰管带邓世昌,他们以身报国、流芳千古的爱国精神无不使人感动。

革命战争年代,父送子、妻送郎、兄弟争相参军上战场的动人场面随处可见;和平时期,“一人参军、全家光荣”,青年踊跃报名应征在许多地方形成了社会风尚,这无一不是爱国主义传统在新时期的具体体现。

这种深厚的爱国主义传统,正是激励中华民族奋斗不息的巨大精神力量,是中华民族历经劫难而不衰、屡遭侵略而不亡的重要原因。

  “天下虽安,忘战必危”。

一个国家如果没有强大的国防,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就无法保障,人民群众就无法安居乐业。

从近代中国屡遭列强侵略欺凌、任人宰割,到民族团结警醒、有效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国家的富强和民族的复兴日益呼唤强大的国防。

当前,国内发展和国家安全的环境形势日趋复杂,面临的挑战和风险明显增多,维护国家安全统一的斗争更加复杂,保障国家安全的任务更加繁重。

每一个公民都要从维护国家的安全稳定,支持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和打赢未来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的需要出发,关心和支持国防建设。

士兵是军队的基础,是军队形成战斗力、有效履行使命的根本依托。

随着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加速推进和军事斗争准备拓展深化,军队信息化建设步伐将进一步加快,对高素质兵员的需求更加凸显。

广大适龄青年一定要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爱国主义优良传统,时刻准备听从祖国召唤,主动投身绿色军营接受锻炼,在建设强大国防的征程中实现人生价值,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建功立业。

  二、依法服兵役是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我国《国防法》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当履行国防义务”。

我国《兵役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这就是说,依照法律服兵役是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是法律赋予公民的神圣职责,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

每一个达到服兵役年龄的公民,都必须按照规定和要求依法应征服现役或者服预备役,履行自己应尽的兵役义务。

  公民的兵役义务。

按照我国法律,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

公民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中服役的叫服现役;编入预备役部队、民兵组织或经过预备役登记的叫服预备役。

根据我国国情和军队的实际需要,《兵役法》对男女公民履行兵役义务作了不同规定,即男性公民都有依法服兵役的义务,而女性公民则根据需要服现役,没有规定她们有普遍被征集服现役的义务。

  士兵服现役期限。

根据目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2年,第1年称列兵,第2年称上等兵。

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志愿,经团级以上单位批准,可以选改为士官。

士官按照军衔级别自低到高分为:下士、中士、上士、四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和一级军士长。

下士、中士称为初级士官,最高服役6年;上士、四级军士长称为中级士官,最高服役8年;三级军士长以上称为高级士官,可以服现役14年以上。

士官服现役满本级规定年限,根据部队需要和本人志愿,经过一定的选拔程序可进入下一期服役。

实行这样的规定,既能使兵员得到定期轮换,保持部队兵员朝气蓬勃,年轻健壮,又能保留各种专业技术骨干,适应军队武器装备的发展。

  三、2011年征集的对象和范围  男兵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

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

高职(专科)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后,参加实习至2012年毕业,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并尽量征集2011年入学的学生。

  女兵征集对象,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学生。

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高中应届毕业生、2011年新入高校就读的学生入伍。

普通高等教育五年制大专的应届毕业生及正在大专阶段学习的在校生,2011年高中应届毕业后入读成人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或自考类院校的学生,符合条件的可以征集。

  四、征集入伍的基本条件  我国兵役法规定,每个公民都应依法履行兵役义务,但这并不等于每个人都有资格参军服现役。

国家对公民服现役的条件有严格的规定和要求,只有符合规定的条件才能被批准入伍。

  年龄条件。

2011年征集男兵的年龄为,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岁,高职(专科)毕业生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放宽到24岁。

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2011年征集女兵的年龄条件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年满17至19岁(1992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间出生),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放宽到年满20岁(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毕业生放宽到年满22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政治条件。

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颁发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体格条件。

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五、公民应征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国家兵役法规对征兵的程序和方法都有明确规定,每名适龄青年应当自觉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去做。

其程序主要有:  (一)兵役登记。

《兵役法》第十三条规定:在每年的9月30日前,县一级兵役机关都要组织基层单位对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依法确定应服兵役、免服兵役和不得服兵役的人员。

适龄青年可在每年3月和9月,直接到户籍所在县(市、区)人武部参加兵役登记;在校大学生到学校所在地县级人武部参加兵役登记,接受身体目测、政治和文化的初步审查。

经过初审合格的公民,称为应征公民。

凡确定为应征公民的,在征兵期间必须根据当地兵役机关的要求自觉应征。

  (二)参加征兵体检。

体格检查是确定应征公民是否符合服现役条件的重要工作。

每年征兵期间,县级兵役机关都要统一组织力量,按照规定的条件,对应征青年进行严格的体格检查。

被兵役机关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应征公民,接到体检通知后,即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高中以上学历证书、兵役证、户口簿和近期一寸免冠照4张到县(市、区)征兵体检站接受体格检查。

  (三)接受政治审查。

经过体检并合格的对象,要接受兵役机关对其进行的政治审查。

应征公民应如实提供自己及家庭主要成员的有关情况,要积极配合兵役机关的工作,实事求是反映有关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四)办理入伍手续。

被批准入伍的应征公民由县级兵役机关负责办理入伍手续,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

应征公民接到入伍通知书后,应按规定办理户口注销、转党(团)关系、领取被服装具等。

在此期间,要十分注意安全,注意饮食卫生,不要远离住地,随时准备按时到指定地点集合报到。

在新兵到达部队一个月内,其家属到所在县(市)区民政局,按其农业、非农业户口,分别领取“优待安置证”,凭证享受国家给予的优抚政策。

  (五)检疫复查。

检疫复查是指新兵到部队后接受身体检查和政治复查。

在规定时间内如发现身体、政治情况不符合条件、不宜在部队服役的,要被送回原籍,作退兵处理。

通过检疫复查将不符合征集条件的新兵退回原籍,是保证兵员质量的重要措施,也是对应征公民本人负责的具体体现。

  六、女青年应征入伍具体程序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和总部有关指示精神,今冬女兵征集继续实行面向社会普遍报名征集。

女兵征集包括网上报名、初选预征对象、初审初检、体格检查、综合素质考评、政治审查、审定新兵、公开公示等程序。

  (一)网上报名。

即日起至11月5日18时前,应征女青年自行登陆国防部征兵办公室网上报名系统(网址为),按照要求填写有关资料,办理报名手续。

  (二)初选预征对象。

报名截止后,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依据报名人员当年高考相对分数,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选定初选预征对象。

11月6日起,初选预征对象登陆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持此表在户口所在地应征。

  (三)初审初检。

市(州)征兵办公室提前5天通知,初定预征对象持《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及审核表》、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居民户口簿(高校在校生不用)、居民身份证等按要求参加政治初审和身体初检。

主要审查户籍、年龄、学历、身高、体重、视力等项目。

  (四)体格检查和综合素质考评。

由省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应征女青年按各级征兵办公室通知要求按时参加。

综合素质考评,主要通过查验证书、现场问答、体能测试等方式,对送检对象的政治思想、身体素质、文化素质、入伍动机等进行综合考评,现场公布考评分数。

  (五)政治审查。

由应征女青年户籍所在地县级征兵办公室会同同级公安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参加政审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含翌年毕业生)要同时向县级征兵办公室提交《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上两表由初选预征对象上网自行打印)。

  (六)审定新兵。

由省征兵办公室集体研究,对学历、年龄、体检、政审等全部合格的女青年,按照综合素质考评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批准入伍。

对确定入伍的女青年,由县级征兵办公室办理批准入伍手续。

  (七)公开公示。

初选预征对象、送检对象、预定新兵名单,同时在省、市、县三级征兵办公室进行张榜公示,有举报和反映确有问题及复审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应征入伍资格。

  七、公民服兵役享有的权益  党和国家对军人及家属的优抚工作历来十分重视,人民群众也有着拥军优属的光荣传统。

为维护军人及家属的合法权益,国家制定了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

我国《兵役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革命残废军人,退出现役的军人,革命烈士家属,牺牲、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应受到社会的尊重,受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的优待。

”根据这个总的原则,公民应征服现役以后,无论是本人还是家属,都享有国家和军队规定的多方面的优待和照顾。

义务兵在部队服现役期间,除其他公民所享有的一切权利外,还享有军人的特殊权益。

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了军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军婚受到保护,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享受免费邮递等。

军人参战或因公致残,还要按规定评定残废等级,定期领取伤残抚恤金,在乘坐车船时享有优先购票和减价优待,生活受到国家照顾和保障。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属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优待,优待的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义务兵家属与其他群众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就业、入学、救济、贷款的优先权。

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报考国家公务员、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优待。

此外,政府和军队还积极开展拥军优属、军民共建等活动,发动全社会采取多种形式为军属排忧解难。

所有这些,都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对军人、对军属的关怀和爱护。

  八、大学生入伍优惠政策  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及其他优惠政策外,还享有下列优惠政策:  (一)优先选拔使用。

同等条件下,大学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目前,国家正对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的有关政策进行调整完善,逐步加大大学生提干和培养使用力度。

总参、总政、总后于今年8月印发了《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暂行办法》,重点对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的标准条件、考核选拔、任职培训等作了规范,同时也对大学毕业生士兵报考军校和保送入学政策作了明确。

  (二)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

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已经出台了《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国家对服义务兵役的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者代偿;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今年,国家还将公布在校大学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政策。

  (三)考学升学优惠。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时,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退役后可根据需要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九、义务兵退出现役的安置  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依法服兵役是公民的义务,而享受优待则是服兵役公民正当的权利。

妥善安置退伍军人,体现了公民在服兵役问题上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对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国家制定了“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

家居农村的义务兵退伍后,原则上由当地安置机构安排回乡参加劳动,妥善安排他们的生产和生活,对有专长的,安置机构向有关部门推荐录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农村招工时,对他们予以优先照顾,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的,由政府统一安排工作。

家居城镇的义务兵退伍后,如果入伍前是职工的,退伍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复工复职;入伍前没有参加工作的,由当地政府统一分配工作,也可以由上一级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在本地区内统筹安排。

城镇退伍兵在待安置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则发给生活补助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伍军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并给予政策上的优惠。

此外,国家在不少方面给退伍兵以特殊照顾。

如:用人单位在农村招工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退伍兵;退伍兵报考高等院校或中等专业学校时,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退伍兵的军龄连同待分配时间一并计算为所在单位的连续工龄和待业、养老保险投保年限,并在工资、住房和其他方面享受同工龄、同工种职工的待遇等。

  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为适应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维护退役士兵的权益,国家正积极推进退役士兵安置调整改革,“城乡一体、同役同酬”的优待安置办法有望于新《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颁布后正式实行。

目前,国家已经出台了《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积极推进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1年内,均可自愿参加各级政府组织的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自主选择定点学校和所学专业。

各地将选择师资力量强、实训设施好、教学质量高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或培训机构,对退役士兵进行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帮助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为他们提供就业指导,帮助他们实现就业。

各地积极探索完善“工学结合、校企合作”机制,采取定向或订单式培养、先就业后培训等措施,最大限度提高退役士兵就业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我军是人民的军队,是保卫祖国的钢铁长城,是一所培养人才的大学校,也是一座锻炼人才的大熔炉。

当兵的经历是一笔不可多得的宝贵财富,参军报国既是磨砺人生、实现理想抱负的重要途径,更是热爱祖国、服务人民的高尚行为。

希望广大青年树立远大理想,不负光荣使命,积极投身保卫祖国、巩固国防的神圣事业。

希望广大青年家长和社会各界都来关心支持国防建设,积极鼓励和选送优秀青年应征,用实际行动保卫祖国、报效国家。

具体到各个地方可能有不一样的实施方法 你懂的

如何做好征兵宣传工作

征兵工作是事家安全稳定和军队化建设全局的重要工对打牢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基础、促进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融合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正确领导下,我省从国家和军队建设大局出发,出台了一系列激励适龄青年参军入伍的优惠政策,积极做好征兵工作,为完成征兵任务提供了有力保障。

但也存在有的地方对征兵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征集动员能力不强、相关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某种程度上影响了征兵工作的顺利进行。

为切实做好我省新形势下的征兵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宣传教育,积极营造参军报国浓厚氛围征兵宣传是国防教育的重要内容,是做好征兵工作、保证新兵质量的重要环节。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征兵工作的重要意义,结合实际,加强征兵工作宣传教育,广泛深入地开展全民国防教育和依法服兵役教育,宣传《国防法》、《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引导广大适龄青年充分认清献身国防是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法服兵役是每个适龄青年应尽的光荣义务;宣传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发展的新形势和制定出台的激励政策,调动优秀青年入伍的积极性,激励他们到部队建功立业、实现人生价值;宣传各级加强征兵工作的有力措施和工作经验,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和军事机关以强烈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做好相关组织领导工作。

要运用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创新宣传手段,增强征兵宣传效果,特别是在开展兵役登记、组织征兵期间,加大宣传教育投入,集中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活动。

要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采取新闻报道、公益广告、开设专栏专题、建立征兵网站等形式,在重要版面、黄金时间和时段进行集中宣传。

征兵宣传要进院校、进村居社区、进厂矿企业,要有计划地组织文艺演出、播放军旅题材影视片、英模典型做报告、瞻仰先烈等活动,注重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的作用,积极做好社会动员教育工作。

全面落实挂“光荣军属“牌、上门送喜报、解决家庭实际困难等优抚对象抚慰制度,增强军人及其家庭的光荣感。

每年5月、10月份为“征兵宣传月”,各级各部门要精心筹划,认真组织,创新形式,注重效果,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国防建设、人人支持征兵工作的浓厚氛围。

二、制定优惠政策,激发适龄青年入伍的积极性(一)提高优待补助标准。

认真落实义务兵优待补助政策。

符合国家安置条件的转业士官和义务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经费标准,分别按照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额的2.5倍左右和1.5倍左右的数额发放;国家指令安排的退役士兵在待安置期间,要按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

农村籍义务兵,按不低于上年度农村人均纯收入标准发给优待金。

对到西藏、新疆等高原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优待金标准应适当提高。

一次性经济补助和优待金由县(市、区)统一标准、统一发放。

要积极探索实行城乡一体、同役同酬的路子。

加大省级、市级财政支持力度,以适应各县(市、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实际,确保优待金和自谋职业补助金及时足额发放,确保党和政府对退役军人安置的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省、市将优待金和自谋职业补助金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对基本财力无法满足县级基本支出的财政困难县,通过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转移支付给予补助。

(二)加大退役士兵安置力度。

积极落实国家现行安置政策及自谋职业政策,鼓励退役士兵自主创业和到基层一线、经济社会发展最需要的地方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应严格按照计划完成退役士兵安置任务。

退役大学生士兵服现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要进一步扩大招考录用的比例。

退役士兵报考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基层政法机关公务员时,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重点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

指导有空编的事业单位,根据岗位需要,拿出一定数额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

退役士兵按照程序参加考核考试,择优录用。

国有大中型企业和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都应积极吸纳退役士兵就业。

企业与接收安置的退役士兵应当依法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

企业招录退役士兵达到一定比例的,根据有关规定相应递减有关税费。

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退役士兵。

加大“阳光安置”和督导检查力度,对认真完成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任务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不履行法定义务、拒绝接受安置任务的单位,对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依法处理。

对转业士官、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和因战、因公被评为5-8级伤残等级的退役士兵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重点安置。

对返乡务农的退役士兵,要加强培养,鼓励他们通过法定程序积极参与村居“两委”班子的选举。

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退役士兵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和创业扶持等各项优惠政策。

(三)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

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要求,积极推进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要选择师资力量强、实训设施好、教学质量高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或培训机构,本着“自愿参加、自选专业、免费培训”的原则,对退役士兵进行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使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为他们提供就业指导,帮助他们实现就业。

三、加强规范化建设,努力提高兵员征集能力随着征兵工作改革的深入发展,征兵工作由季节性转变为常态化、制度化。

要强化“一季征兵、全年准备”的理念,把做好征兵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任务来抓。

各级宣传、教育、公安、卫生、纪检监察、民政、财政、交通运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选派专人参加征兵公室工作,并相对固定人员,保持工作连续性。

要建立征兵公室常态化公制度,定期召开例会,组织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部署征兵工作。

要依据兵役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完善各项工作规程,扎实抓好征兵宣传教育、兵役登记、预征对象培养和管理、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审批定兵、新兵输送、跟踪管理、受理退兵、廉洁征兵、执法检查等各项工作落实。

要健全征兵工作人员培训考核制度,每年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知识素质和依法事能力,确保征兵工作高效率开展、高质量完成。

四、坚持依法征兵,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依法征兵是确保兵员质量的有效保证。

要把征兵工作列入军队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内容,建立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五级”征兵责任体系,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

要严格责任追究,完不成征兵或退役士兵安置任务的单位及领导,不得参与“双拥模范城”、“党管武装好书记”、“关心国防建设十佳单位(个人)”、“兴武建功先进单位(个人)”等评选表彰活动,性质严重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要完善兵役登记和预征制度,为参加兵役登记、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适龄青年发放“兵役登记证书”和“预征通知书”。

凡不按规定进行兵役登记的适龄青年或不参加应征的预征对象,依照《兵役法》、《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取消其公务员报考资格。

要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兵役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督导,对拒绝完成兵役工作任务、拒绝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和逃避兵役登记、体检、征集、弄虚作假的,以及在检疫退兵期内擅自离开部队或因思想原因被部队退回的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依法予以行政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确保征兵任务落到实处。

五、强化组织领导,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做好征兵工作是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兵役机关的重要职责。

各级政府要把兵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列入议事日程,主要领导同志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同志靠上抓,及时研究解决征兵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大支持力度,在人力、财力、物力上给予倾斜和保障。

各级宣传、教育、公安、卫生、纪检监察、民政、财政、交通运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完善征兵工作责任制,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积极支持征兵工作。

各级兵役机关要进一步强化职责意识,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工作,加强军队和地方有关部门的联系,切实发挥好职能作用。

各级政府和兵役机关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坚持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深入基层认真听取意见,全面掌握实际情况;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更新思想观念,改进工作方法,找准征兵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研究解决基层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狠抓廉洁征兵,带头执行征兵政策规定。

要加强政策法规教育,严格落实征兵工作程序,大力推行事公开制度,增强征兵工作的透明度。

要把责任分解到征兵工作各个环节,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要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和案件,遏制不正之风,净化征兵环境,确保征兵工作有序开展。

跪求关于征兵工作的新闻稿

****2010年冬季征兵工作现已全面展开,*月*日,****武装部工作人员在****设置征兵报名登记点,向****适龄青年及群众发放宣传单,并对前来咨询的群众进行耐心细致的解答。

为扎实推进2010年征兵工作顺利进行,****采取早准备、早宣传、早部署三措并举的方式。

****全面动员,大力宣传,利用自办台发布征兵通知,在主要街道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条幅、发宣传单,设立征兵工作咨询点、电话咨询台等形式,深入广泛地宣传《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拥兵优属政策,营造了人人关心和支持征兵工作的良好氛围,有效地提高了适龄青年应征入伍的积极性,现****已有*人报名参军。

借你凑活看看……

有关征兵工作的,

从今年开始冬季征兵都改为夏季征兵了,为的是和高等学校毕业季衔接,吸纳更多的高学历青年。

一般征兵在五月份就开始了,六月份体检,九月开学,新兵基本就已经入营了。

在校大学生的参军年纪限制是22周岁。

可以去校武装部,如果学校没有武装部,可以联系辅导员,询问,(一般学校都会有武装)报名不需要任何证件。

征兵工作五律

①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决策部署,以鲜明的政治态度、强烈的政治担当抓好征兵工作。

②要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努力争取更大的成绩和进步,确保把大批高素质兵员输送到部队。

③要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从维护党和军队形象、提高部队战斗力的高度,始终保持狠抓廉洁征兵的强劲态势,营造风清气正的征兵工作环境。

④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征兵工作落实,把握工作重点,通过搞好宣传发动、严把征兵质量关口、突出大学生征集、认真落实优抚安置政策等措施,把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做扎实,着力提高征兵工作质量。

⑤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在加强督导监管、狠抓廉洁征兵上持续用力,确保圆满完成年度征兵任务。

征兵办工作时间是什么时候

征兵办跟的其它部门的上班时样,但是由于各个地方的条件限制,有地方会作出相应的改动得而知了.一般征兵工作都安排再每年的10月下旬,应征青年持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和4张1寸免冠登记照片到所在乡(镇、街)武装部报名.并择机初检. 2、11月1日开始,参加所在地人武部(县区级)征兵办公室组织的体检、政审; 3、12月上旬,由区(县)征兵办组织定兵并批准入伍; 4、由区(县)征兵办送到指定地点并移交给接兵部队应征条件 :城镇青年为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农村青年为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年龄为在应征之时满18岁至20岁,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2岁。

为适应部队需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应届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的男青年入伍。

16岁(含)以下的青年不能报名应征。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联系xxxxxxxx.com

Copyright©2020 一句话经典语录 www.yiyyy.com 版权所有

友情链接

心理测试 图片大全 壁纸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