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目前的陪审员制度的主要规范内容
陪审员制度起源于英国。
英美法系国家的陪审员只参与案件的事实审而不参与法律审。
大陆法系国家的陪审员与英美法系国家的陪审员不同,不但参与案件的事实审,而且也参与案件的法律审。
我国陪审员制度是在借鉴了前苏联和大陆法系国家陪审员制度的基础上形成的,实际上只是一项诉讼制度,而不是一项宪法制度. 我国目前的陪审员制度正在走向萎缩,这主要是由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导致的: 第一,由于法律对是否有陪审员参加案件的审判采用的非强制性规定,从而导致邀请陪审员参加案件审判的法院越来越少。
从全国范围来看,大多数法院基本上不请陪审员参加案件的审判。
第二,目前,我国的陪审员一般情况下都有自己的工作,邀请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就十分困难,导致越来越多的法院不邀请陪审员参加案件的审判。
第三,由于某些陪审员腐败现象的出现,导致法院不愿意邀请陪审员参加案件的审判。
第四,由于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判使得审判的效率低下,导致法院不愿意邀请陪审员参加案件的审判。
因此,有许多学者和司法界人士主张取消它。
12公民中每一个陪审员的性格分析,结合电影内容
您找的是这个1.一群演员基本上都有着神一般的演技,尤其韩童生,真的太出彩。
但不得不说,剧本本身有一个严重的瑕疵,直接影响了故事的可信度基础。
这是一群大学生,挂科补考也不可能要求拉着一帮家长到学校陪绑。
先不说大学里都是一群成年人,就单说学生来自全国各地这一点,也不可能把家长召集起来。
这样的情节根本就不可能出现在现实中。
这个事实性的问题出现在奠定整个故事的开端,是编剧和导演的失职。
如果要改,其实有很多办法,简单易行,比如,学校有个法律社团,学生们要做西法的一次模拟课,并把这次课程计入学分。
老师要求,如果计入学分,就要学生们各自寻找可以做陪审团成员的人来参加。
学生们各显神通,有的找来自己的父母,有的找到另外的人选。
完全可以照搬现在的人员构成,又解决了真实性的问题。
不知道为什么连这么简单的改动,编剧和导演徐昂都不愿意去做。
2.徐昂是话剧导演出身,这部电影实际上也是一幕呈现在大银幕上的话剧。
这就决定了它必须依靠台词功底极其深厚的演员撑着,不然戏就塌了。
还好,这群演员不负众望。
何冰演得算中规中矩,形体和台词还是有演员痕迹。
当然,这与他的角色设定有关系。
这毕竟还是一个变奏版的主旋律故事,检察院的植入要求决定了检察官必须是所谓的“一身正气”。
但他发飙失控的几个场景还是极其显露功力的。
问题是,这一场辩论之所以能形成,其实靠的是何冰一直在强调的“我就是想讨论讨论。
”说了几次之后,剩下的对此毫无兴趣的人们就很自然的接受了这个提议,虽然不太情愿,但还是决定耗费这一个多小时的时间。
这个动机在推动戏剧发展上的强度是明显不够的。
3.与何冰相对,戏份最多的韩童生,一个人基本撑起了半壁江山。
作为一个出租车司机,表面上有着老北京的一切特点,油嘴滑舌,市侩,民粹主义,善良,懦弱,而他深藏的部分也被演绎得很好。
与儿子的矛盾所造成的严重的心理阴影都通过对所谓的孝道的偏执报复性地传递出来。
他是所有12个人中最坚持判定有罪的一个。
判断的依据从理性感性参半,一点点彻底沦为感情至上,最终,又回到理性,他决定无罪的举手瞬间是很震撼的结尾。
其实,电影到韩童生举手宣布无罪的瞬间就应该结束了。
但导演还是坚持加了一个光明的尾巴。
一群人走出了阴暗的房屋,走入了夕阳中,互相搀扶,互相交流。
但问题是,那段场景的灯光存在严重问题,太像一幕社\\\/\\\/会主\\\/\\\/义道德观的宣教公益广告。
4.韩童生右侧的数学老师,没什么存在感,扮演老好人的角色。
基本上指代当下社会中乐呵呵地和稀泥的普通人。
左侧的房地产商,这个设定可以呈现一些复杂的意味。
有钱,财富来自民怨很大的房地产,又是一名美女学生的干爹,但声称两人是奔着结婚去的恋人关系。
提供了仇富的基础,应对当下社会中人们对于为富不仁者的所有幻想。
当他被人叫做资本家以及被小卖部老板满怀醋意地奉承的时候,那段爆发的戏还是很有张力的。
从这开始,你就可以看出每个人身后都是一群人,指代着中国当下社会中的不同阶层、不同的价值观、不同的被侮辱和被伤害过的人们。
他们之中,有些人是某个领域内的强者,有些是所有领域内的弱者,但无论怎样,他们都在这个社会中被不同程度低被伤害过,这一点很有意味。
就像那个房地产商一样,永远处于被误解、被憎恨与被奉承之中。
这一群人的设定有些意思,又因为演技都很纯熟,基本上没有每个人做一个阶层代言人的悬浮和做作感。
5.再往右,蹲过冤狱的前混混儿,哥哥也被人所伤,至今残废。
他的造型过于夸张古怪,有点漫画化了。
尤其发型和说话的方式,过于浮夸和故弄玄虚。
他代表着被法律或者说不负责的法律人伤害过的形象。
某种程度上说,这一次模拟法庭,他被逐渐激活了回忆,在当下的案子上投射了自我的历史。
他的愤恨以及对于社会的不满可以理解,但从造型角度讲应该更日常化一些。
6.医生,儒雅和理性的代表。
中国当下新生代伪中产职业人的代言者。
由于职业所见,困于道德和理性残酷现实之间。
几句台词功底很深,小细节中都实戏,可惜戏份太少。
这类人其实值得多写几笔,他们是中国都市中新生的中间力量,受过良好教育,有基本的教养,有不雄厚但算得上殷实的财产,有公共空间概念,但也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冷漠与明哲保身。
这种人难写,但如果写好,比那些市井底层都更要出彩,也更有价值得多。
7.小卖部老板,演技最出彩的几个人之一,某种程度上盖过了何冰,问鼎韩童生。
他所有的动作都是日常化,市井化的,斜着、靠着、依着、歪着,精明,算计但也操劳的底层小商贩。
对于法律这个过于学术化的词汇不太感冒,或者说不太信任,认为与自己的生活无关,更相信能花钱铲事儿,对于财富与权力有着典型的底层民粹主义情结和想象。
他是最想把这次陪审团当做游戏的一个。
他本人就是整体意义上“转型期中国人”的集合。
没有对公共事务的热情,不相信法律的公正,被残酷现实和困苦的生活教育过,又在市场经济的底层挣扎,见识了财富与特权的为所欲为,也磨掉了棱角。
就即使这一次凑数,也是因为迫于自己的生计会被学校领导的爱人断掉才来的。
对于被审判的“富二代”,对小卖部老板来讲,与其说是审判那个年轻人,还不如说是审判那个标签。
这个标签激发了他身上对于富有者的卑躬屈膝与憎恶混杂起来的复杂情愫。
8.老爷子,表演中话剧范儿太足,不是电影表演体系,换句话说,明显是在演。
他的功能有两部分,一个是勾连历史线索,反右的经历以及那段经历中让他体会到的人情冷暖和人性善恶对于一个人的拯救与戕害;另一部分是现实线索,他大声喊道,那个作为证人的老头是因为想吸引人们的注意力才说出了伪证词。
他说的其实也就是自己。
这个社会没有人愿意和一个老头聊天。
其实,历史线索可以淡化,现实这条线索可以强化。
我们理解导演与编剧的历史担当,让那段历史不至于淹没,提及一下也让人们明白一场残酷的政\\\/\\\/治运动对人的伤害会有多深远。
但这与剧情的主线有些过于疏离了。
9.城乡结合部房东。
一个聒噪的老北京,歧视外地人尤其河南人。
其实正是这些外地人河南人养活了他,给他带来基本的房租收入。
除此之外他没有任何一技之能。
他眼睁睁看到自己曾经可以不奋斗就得到的东西正在被外来者抢夺,自己的儿子无法考入大学,可能正沦为民工,外来者凭借拼搏和努力以及各种资源的盘活,抢夺了北京土著的资源、机会和未来。
他出于本能的排外某种程度上说是维持虚弱自尊的方式。
他是当下社会中数种具有“被剥夺感”的人群之一。
是这个虚拟陪审团内最不理性的一个。
10.保安。
人物设定有点漂浮,演技还是不错。
想考政法大学未果,成为政法大学保安。
这个设定,现实中倒是可以见到,但就是过于小众。
其实对于保安这样的角色完全可以有另外的设计,一个“假装负责安全事务的摆设”就是中国保安的群像。
他们以与大学生同样的年纪,却每天面对如此巨大的现实落差,完全可以产生很多心理痕迹。
但是编剧选择了另外的线索。
11.卖保险的。
天津口音倒口还是有问题,但形体不错。
那种低眉顺眼、点头哈腰的劲儿使得灵活,几次有罪无罪的反转也正是没主见的小市民的典型。
12.主持人,角色设定为一个不讨喜的人,古板死板,书呆子气,演员掌握得也不好,算是所有人中最差的一个。
13.这类电影在中国银幕上很少见。
但是它有个现实问题。
小屏时代,人们选择去看大屏幕,还剩下为数不多的理由。
仪式感,社交,区别于日常生活的娱乐行为以及视听震撼。
前几点原因都要求一部影片具有公共话题性,成为人们的谈资。
这部电影显然不具备,那么单说最后一点,人们不可能花钱去大屏幕看一出话剧的。
这部依靠演技和台词把人们钉住的电影,在票房上可能会面临极其惨淡的局面。
总体上而言,这部翻拍自经典,又是和检察机构有合作关系的电影,能改编成这样,已经殊为不易。
如果能把那些瑕疵改掉,它可以更进一步。
当人民陪审员有什么好处
对以后找工作,调整工作有什么帮助吗
第一,增加了你作经历,简历可以写的更丰富;第二,你的人历,人民陪审员是和法院打交道,和案件当事人打交道的,这样你可以接触更多人和事,更有利你的成长;第三,人民陪审员是有一定收入的,一般法院每年会固定给每个陪审员报销一定经费。
百利而无一害。
这都是要争着抢着做的,一般人是选不到的,基本都是由单位推荐再由法院决定人选后报人大常委会任命。
对人民陪审员有哪些纪律要求
我国现行人民陪审员制度基本属于参审制。
多年来,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我国一项重要司法制度,在发扬司法民主、吸纳社情民意、强化司法监督、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缓解司法资源不足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是,由于制度设计本身存在的缺陷及实践中种种因素制约,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实际运行中普遍存在诸如代表性、广泛性严重不足、人员固定化、精英化等问题,特别是陪审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问题突出。
担任法院的人民陪审员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从数量上说,人是代表多数,也只有多数代表人民。
而合议般人数较少,如我事诉讼中合议庭一般由三人组成,刑事诉讼中一般由三人、五人或七人组成,司法实践中多是三人,而美国陪审团一般由12组成,是我国合议庭组成的二倍甚至四倍。
陪审团人数的众多性使其不易腐败,正如凯文所言,要影响甚至收买12个人,比影响甚至收买1个人要困难得多。
人数的人民性是裁判人民性的根本保障。
合议庭 是由三名以上审判员或者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集体审判案件的组织形式。
人民法院对第一审刑事、民事和经济纠纷案件,除一部分简易案件实行独任审判外,其余的案件都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律由合议庭审判;第二审案件、再审案件和死刑复核案件全部由合议庭审判。
合议庭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基本审判组织,其成员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临时组成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
院长或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则自己担任审判长。
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如果意见分歧,应当少数服从多数,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记入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
简述陪审员制度
陪审员制度起源于英国。
英美法系国家的陪审员只参与案件的事实审而不参与法律审。
大陆法系国家的陪审员与英美法系国家的陪审员不同,不但参与案件的事实审,而且也参与案件的法律审。
我国陪审员制度是在借鉴了前苏联和大陆法系国家陪审员制度的基础上形成的,实际上只是一项诉讼制度,而不是一项宪法制度. 我国目前的陪审员制度正在走向萎缩,这主要是由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导致的: 第一,由于法律对是否有陪审员参加案件的审判采用的非强制性规定,从而导致邀请陪审员参加案件审判的法院越来越少。
从全国范围来看,大多数法院基本上不请陪审员参加案件的审判。
第二,目前,我国的陪审员一般情况下都有自己的工作,邀请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就十分困难,导致越来越多的法院不邀请陪审员参加案件的审判。
第三,由于某些陪审员腐败现象的出现,导致法院不愿意邀请陪审员参加案件的审判。
第四,由于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判使得审判的效率低下,导致法院不愿意邀请陪审员参加案件的审判。
因此,有许多学者和司法界人士主张取消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