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子中有无地位是否平等
《老子》中有生于无的命题,郭店竹简本作天下万物生于有,生于无,部分学者据此认为,老子只有有无平等的观念而不主张无先于有。
对老子思想的整体把握,以及从哲学史研究的意义和价值角度来论证,无先于有的观念并不能轻易地从老子那里剔除。
无与道在形上层面同一,因而较有优先,有无的对等关系只在形下的经验世界才能成立。
诸法平等,无有高下是什么意思
法门相当于药方,佛陀是大医王,应病予药,所以讲了八万四千法门。
一位大德说得好:“对其他法门稍微不加以赞叹,都有诽谤之嫌,同修们,小心啊!” 诽谤其他法门(谤法)便是诽谤三宝之一,不仅不能往生西方净土,下三恶道如射箭! 再次提醒同修们莫拉帮结派,自赞毁他法门。
大小、显密、禅净、教宗都是佛陀宣化,大家根据各自的根器、因缘和福德修不同的法门。
即使同一个人,在不同的修行阶段、不同的年龄段修的法门也不一定相同,更何况不同的人。
我们不仅要随喜赞叹佛陀宣化的人天乘的教法,也要随喜赞叹其他宗教的人天善法。
学佛之人应该有这样的心量,不要只说人天善法不究竟。
这种话只能对某些机缘成熟、可以引导进入解脱道的人说的,不能随便乱说,否则,自己犯了谤法罪都不知道,小心啊! “要使佛法兴,只有僧赞僧”,在这个时代,不仅要僧赞僧,所有的四众弟子,包括在家居士和出家僧众都要互相赞叹,佛法才有希望
现在,有些寺庙和很多居士还不如基督教徒那样团结友爱、相互帮助,作为一个学佛的人,真应该感到羞耻和惭愧啊!
有关奋斗的优美句子有哪些
1、佛说有八苦,生苦,老苦,,死苦,怨憎会苦,爱别离苦,得苦,五盛苦。
唯有身心放空,方能人离难,难离身,一切灾殃化为尘。
2、佛说:心净则国土净,我们要时常保护心念,不要被贪瞋痴等毒害侵袭;更要积极救护世界,不要让暴力充斥社会,让灾难破坏家园、污染大地。
3、佛说:世间万物皆空。
唯其空,便能包容万物。
4、佛说:握紧拳头,你的手里是空的;伸开手掌,你拥有全世界。
5、佛说:每一滴水都是海。
人因有自我,便产生了痛苦
由自我的观点产生了过去、未来,产生了好、坏、顺、逆,人一直活在企盼与欲望中。
当小我消失变成无我时,那滴海水即溶入了海洋而得到了自在。
6、佛说:看别人不顺眼是自己修养不够。
7、佛说:当你快乐时,你要想,这快乐不是永恒的。
当你痛苦时你要想这痛苦也不是永恒的。
8、佛说:万法缘生,皆系缘分
偶然的相遇,蓦然回首,注定了彼此的一生,只为了眼光交会的刹那。
9、佛说:万物皆无常,有生必有灭;不执着于生灭,心便能寂静不起念,而得到永恒的喜乐。
人因企求永远的美好、不死而生出了痛苦。
10、佛说:业障深重的人,一天到晚都在看别人的过失与缺点,真正修行的人,从不会去看别人的过失与缺点。
每一种创伤,都是一种成熟。
男女真的能平等吗
男女不平等,也无法绝对平等。
所谓“男女平等”只能是针对男女在政治上应该享受参政议政的平等而已,其实男女永远也没有,也不可能做到完全平等。
如果在政治上,的对待社会事物的参与问题上能够基本上做到男女平等就已经很不错了。
男人女人由于生理和心理上存在的差别,就已经注定 他们永远不会有完全平等:女人能够生孩子,男人就不能;男人能够感到重体力活,就不是所有女人能够做到;女人的贤妻良母型,就不是男人所拥有的性格......总之,男女有别是必然的,各有特点是客观的。
所以还是那句话说得好:“男女搭配,干活不累”,也许这就是大自然的造化吧
民国初年的五色旗有无象征民族平等的含义
民国初年的五色旗为:红黄蓝白黑。
为宋教仁等提倡使用。
延顺中国历史的习惯,且有五族共合的意思。
所以包含民族和平的含义。
购房合同中的不平等条款有哪些
一、购同中的不平等条款有哪些1、条款排除对方权有的补充协议还规定:“在房屋交付过程购房者除开发商不具备第十条约定的交房条件而拒绝交接外,不得以其他理由拒绝办理交接手续,交付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不影响交接手续的办理,购房者应在房屋交付后根据本合同的有关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修复责任。
如购房者以此拒绝交接该房屋,开发商亦不承担延期交房的责任。
”只要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或房屋的主体结构没有质量问题,但有其他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的,购房者同样有权要求退房和赔偿损失。
2、偷梁换柱,擅自增加合同内容。
有购房者反映:“售楼工作人员在介绍房产时,明确说明该处房产土地使用权年限为2005年以后的70年,签署合同时也没有看到这方面的说明。
但在后来间隔数日才从售楼工作人员手中拿到的合同上,突然发现合同附件中多出了一个关于房屋土地状况的图表,上面的土地使用期限是从1993年开始的,这样无形中购买的房子就少了12年的土地使用权。
”购房者在签署合同时一定要仔细审查附件,并且在附件上签字或盖骑缝章,防止开发商偷梁换柱或是增加合同内容。
3、”购房合同补充条款表面上是双方当事人协商的结果,而实际上在房产市场完全是卖方市场的情况下,房地产买卖合同内容完全是开发商说了算,购房者只有买与不买的份,没有任何选择或讨价还价的余地;而这些补充条款也是开发商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
因此,它具备格式合同的实质要件,应当参照格式合同的规定来处理。
购房作为当事人的一种重大经济行为,要慎而为之。
二、购房时容易出现的陷阱1、广告陷阱,为了卖掉房子,开发商往往会在售楼广告中(包括沙盘、售楼书等)对绿化、会馆、学校、幼儿园、游泳池、健身房、车位、超市、容积率、楼房间距等配套设施做美好的描述,但对于这种承诺又不写在合同里。
结果当出现规划变更、绿地变停车场、房屋底下有大水泵、道路开通遥遥无期等情况,买房人要求有一个说法时,开发商却以规划变更已经通过规划部门批准为由推卸责任,或以合同约定不清搪塞,消费者一般很难得到补偿。
房地产开发商或代理商就是利用购房者想当然地以为广告内容都会写入合同的心理,瞒天过海。
2、销售陷阱,内部认购,加大买房者风险。
正当买房人认为自己得到了便宜之时,开发商其实也借此机会筹到了资金。
更糟糕的是,内部认购的商品房是在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的,其销售行为是不合法的,因此,一旦出了问题,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往往无法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
3、制造假象,在房子数量、户型、朝向等推出和价格的制定上做文章。
刚开始销售(开盘)时,开发商往往会把价格定得低一些,以所谓的“最低价”(通常是该楼盘楼层、朝向最差的一间)来吸引客户,而一旦有客户来购房,那个“最低价”也就不翼而飞了。
现场设“托儿”,制造一种销售兴旺的假象。
在销售业绩示意图上伪装得一片红(红色标识代表已售单元),让人觉得楼盘好卖、销售兴旺,从而引发客户的购买欲望。
4、合同陷阱,一般情况下,开发商(售楼人员)会递给客户一份拟好的合同,合同会有许多空白的地方,有些地方是有待双方确定后注入相关内容的,而有些选择性填写处可能还空着。
这时,购房者往往以为该说的都已注明了,合同就算是完成了,殊不知就是这些空白处为开发商日后作弊提供了条件。
比如,标准合同第十五条迟延办理产权证的,违约金每日按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三计算,但您一不留神,开发商(售楼人员)便将此条款设计成按购房全款的万分之三承担违约责任。
文化有无优劣高下之分,各种文化是否一律平等
——文化是一个广泛的概念,简而言之文化既是一种社会意识,也是一种社会现象。
——文化是人类长期生活经历造就的精神产物、是具体民族的历史现象、是特定社会历史的积淀物。
——确切地说,文化是凝结在物质之中又游离于物质之外的思想结晶,它能够传承具体国家或民族的历史、地理、风土人情、传统习俗、生活方式、文学艺术、行为规范、思维方式、价值观念等,是人类之间进行交流的普遍认可的一种能够传承的意识形态。
——从社会学的角度来说,文化既是人们日常生活的信息积累,也是人们相互交流生活内容的结果。
——从人性善与恶的文化特征来说,所有民族的文化精神里都具有善与恶两面性,至于孰善孰恶就要看观察者持何种立场与视角了。
而文化的优与劣则要看具体文化是否具有包容性和开放性。
——首先,拥有包容性的文化能够与其他文化、其他民族和睦相处,形成一个相互尊重、和平相处社会氛围;——其次,拥有开放性的文化能够广泛地吸纳其它文化、其它民族学习的先进文化,进而壮大自身文化内涵,始终保持文化的先进性和影响力。
拥有先进性和影响力的文化就是优秀的文化;——从理论上来说所有的文化都应是平等的。
但是从文化的影响力来说,影响力越强其生命力就越强。
反之缺乏影响力的文化就有可能消亡。
所以文化的平等是由这种文化的影响力争取的,一旦某种文化的影响力消退和落后于人民大众的观念,其必然招致人们的排斥、最终退出历史的舞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