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办幼儿园收的生活费应列入什么时候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 财政部印发的《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11〕3207号中“第三条 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由于各地说法不同,可以理解为:托、幼儿园园费、管理费。
《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还规定幼儿园对入园幼儿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
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及省级人民政府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
你这不是幼儿园生活费提升的解答呀
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2]9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幼儿园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收费项目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和经省政府批准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具体为:(一)保教费。
保教费是指幼儿园为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收取的费用。
主要用于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
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经营性费用支出等非正常办园费用支出。
(二)住宿费。
住宿费是指寄宿制幼儿园为自愿在园住宿幼儿提供住宿服务收取的费用。
(三)服务性收费。
服务性收费指幼儿园在完成正常保教任务外,经幼儿家长自愿选择,为在园幼儿提供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1、伙食费:幼儿园为在园幼儿生活提供伙食的,可收取伙食费(含营养点费)。
伙食费按月收取,按月结清,多退少补。
幼儿园应于次月15日前向家长公布收支情况。
2、校车接送费:坚持自愿原则,由幼儿园和家长签订协议,明确收费标准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四)代收费。
代收费指幼儿园为方便幼儿在园生活,在幼儿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1、意外伤害保险费:个人自愿加入并由幼儿园代收代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2、床上用品费。
新生入园时,幼儿园统一配置、一次性收取的由家长自愿选择的被褥及床单、被套等床上用品费用,按实际进价收取。
除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外,幼儿园不得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幼儿园通知交十一月,十二月份生活费怎么写?
你们好!十一月已过,迎来崭新的十二月。
请各位在园吃饭的幼儿家长,为幼儿缴纳“十二月份”生活费(金额:120元)。
缴费时间:11月30日(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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