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何为伦理关系
人与人相处所应遵循的道理,就是伦理:伦理又可因人与人关系的不同,而分成家庭伦理与社会伦理两类。
伦理的双层含义:伦理是客观的社会关系事实;包含着应当怎样的客观要求和好坏、善恶、正邪的价值取向。
一是指人与人,人与世界关系的事实;二是指这关系的规律,从这关系中引申出的秩序、法则、道理,以及应当如何的规范要求。
伦理没有什么深刻而完整的解释,好象“伦理”二字与“道德”二字一起出现的次数比较多。
关于“道德”,老子说:“道可道,非常道。
”那意思无非是说,“道”并非指的是一条具体的道路,而是一个抽象出来的概念,譬如几何学上的“点,线,面”的概念,物理学上的“质点”的概念。
那么“道德”,就是指走路的德行,类似于约定俗成的交通秩序,引申为人在社会上为人处世的规则。
那么伦理与道德在内涵上是有一些共通之处的。
伦:次序之谓也,“伦理”似乎便是指长幼尊卑的道理,比如中国有“”的古训。
伦理与道德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调节社会成员之间相互关系的规则的作用。
规则是为现实的存在不被破坏服务的,它本身并不倡导创新,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创新,而规则与创新的矛盾无一不是以创新的成功和规则的被打破之后形成新的规则而结束的,可以说形成了一种社会的“微扰”机制。
除了“道德”所针对的客体远较“伦理”所针对的客体宽泛之外,二者还有许多其他不同。
比如“道德”是随着社会所处的阶段乃至的不同而有着不同规范的。
而“伦理”则似乎是有些不随时间和空间漂移的东西在里面。
如果大自然在暝暝之中规定了不准的禁条,并通过让违反此禁令者脑部发病来表示惩罚,也许在漫长的无文字记录的人类演变道路上,人类经历了无数次的此种天谴才慢慢形成了这种伦理的观念。
家酒店的伦理关系,如家7天汉庭哪个好
就管理模式和酒店行业的前瞻性 我选择汉庭 汉庭酒店05 06年开始做酒店到10 11 年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到11年多品牌连锁店面超过2000家 服务一直是公司主抓项 没有像如家一样急于扩张 保障了酒店服务方面的管控 包括如家起步比汉庭早 一样不是在走汉庭的路子 最近才做多品牌 像什么 和颐酒店 莫泰酒店 如家精品 如家精选 七天
汉庭和如家都没把他作为过对手 就像拳击比赛 不是一个级别的
什么是伦理关系
伦理是一种自然,是有关人类(尤其以姻亲关系为)的。
这个概念也道德及法律的绝对分界线。
道德是人类对于人类关系和行为的柔性规定,这种柔性规定是以伦理为大致范本,但又不同于伦理这种,甚至经常与伦理相悖。
法律则是人类对于人类关系和行为的刚性规定,这种刚性规定是以法理为基础原则的,法理与伦理的关系则比道德与伦理的关系更远,也因此人们对于法理的争议更大——长期与短期自然法则的冲突在法理上冲突最甚。
伦理确实没有什么深刻而完整的了解,好像“伦理”二字与“道德”二字一起出现的次数比较多。
关于“道德”,老子说:“道可道,非常道。
”那意思无非是说,“道”并非指的是一条具体的道路,而是一个抽象出来的概念,譬如几何学上的“点,线,面”的概念,物理学上的“质点”的概念。
那么“道德”,就是指走路的德行,类似于约定俗成的交通秩序,引申为人在社会上为人处世的规则。
那么伦理与道德在内涵上是有一些共通之处的。
伦:次序之谓也,“伦理”似乎便是指长幼尊卑的道理,比如中国有“”的古训。
伦理与道德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调节社会成员之间相互关系的规则的作用。
规则是为现实的存在不被破坏服务的,它本身并不倡导创新,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创新,而规则与创新的矛盾无一不是以创新的成功和规则的被打破之后形成新的规则而结束的,可以说形成了一种社会的“微扰”机制。
但是事情并非如此简单。
仅拿其所起的作用来定义一个词是不充分的。
况且“伦理”与“道德”似乎也是有着许多不同的。
除了“道德”所针对的客体远较“伦理”所针对的客体宽泛之外,二者还有许多其他不同。
比如“道德”是随着社会所处的阶段乃至的不同而有着不同规范的。
举三个例子:其一,在古代氏族部落里,财产是共有的,保留私有财产是不道德的,而拿走其他部落成员刚刚用过的工具也没有什么不道德。
而在法律认可私有财产的现代社会,保留私有财产不再是不道德的,而拿走他人的工具则要征求他人的意见。
其二,在中国,问别人的年龄和薪水是很正常的,似乎还隐隐有点人文主义关怀的味道;而在西方某些国家,打听年龄和薪水是不太道德的。
其三:同性恋一般被认为是不道德的,而现在某些国家已通过法律承认其合法存在,似乎同性恋也在逐步摆脱其不道德的地位(此处似乎有些问题,法律并不等同于道德)。
而“伦理”则似乎是有些不随时间和空间漂移的东西在里面。
比如传说中伏羲和女娲是兄妹通婚,虽说太古洪荒年代,兄妹通婚没有太多道德非议,但终究是违背伦理的,在这里伦理似乎涉及到导致后代基因缺陷几率增大的问题。
另外一对有意思的个案是和印尼一个岛上某些部族成员患的一种奇怪的病,病人的脑组织会发生类似于的粥样病变,尽管原因不详,但值得注意的一点是这些居民中保留了一种陋习-吃人肉。
将两种病联系起来看,就会发现一些类似。
的起因也未能确证,但是所谓的-即一些牛的皮,肉,内脏和血液加工成的饲料在疯牛病的爆发过程中至少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或许就是元凶。
是否我们可以作一个大胆的设想:一些物种以同类为食,其蛋白质或核酸的某些缺陷(或潜缺陷)通过累积机制或自诱导机制或二者的综合导致了该缺陷的最终的显性表达。
从人类所谓的“伦理”观点来看,人吃人是违背伦理的,那么牛吃牛肉也是违背牛的伦理的。
请注意,人吃人是人自己做出的决定,而牛吃牛是在人类的商品利润机制下产生的非自愿的怪现象。
如果大自然在暝暝之中规定了不准的禁条,并通过让违反此禁令者脑部发病来表示惩罚,也许在漫长的无文字记录的人类演变道路上,人类经历了无数次的此种天谴才慢慢形成了这种伦理的观念。
这句话反过来说就是伦理曲折地反映了生物体的分子层面上的一些规则。
鉴于大多数这些分子层面的问题相对于目前的科技水平来说仍是晦暗不明的,仅仅由模糊的恐惧感或者无确定依据的直觉出发的“伦理”概念只能是一个非科学的概念,充满了大量的在将来可被证实或证伪的先验论的甚至神秘主义的命题。
显然,以这样一个不完善的概念是无法说服并阻止人类进行诸如克隆人体和干细胞研究这样的科学实验的。
这些实验,甚至可以广泛地说,一切科学研究都象,我们所认识的世界的边缘就是由这些盒子组成的。
在打开之前,是无法预言一个盒子比另一个盒子更危险的。
盒子被打开了,飞出的是什么永远既无法预料,也无法收回。
况且,面对着科学工作者这一好奇心最强的群体,不被打开简直比不让儿童打开都难。
对于克隆人的指斥来自社会的许多方面,说法也是多种多样。
各种反对意见大致可归于两类:一类是坚持尊重生命,保持人的尊严论点的,简称之为社会学派;另一类是对克隆生命体的生理缺陷可能危及人类生存有怀疑的,简称之为生理学派。
应当说,两类论点各有其合理的成分,是不能被全盘否定的,只是两派论点都采取的不是切合实际的态度。
生命是值得尊重的,人的尊严也应该保持,但是,这种理想化的状态在过去,现在和将来是永远不可能对于每个社会成员都得以实现的。
比如某地区对矿工被埋的消息严加封锁;某医院对患者生命视同儿戏,等等。
这些都是对生命的不尊重。
我并不认为存在的就是合理的,相反,尊重生命,维护人的尊严始终应该是我们努力的方向。
但是,能实践的程度是受各方面条件制约的。
某患者家属在求助无门后无奈给患者停掉了昂贵的进口药剂,其斑斑血泪说明了一个问题,尊重生命是有成本的。
同样的,中国为什么实行计划生育,也是因为付不起人口过多的成本。
另外一个敏感的问题是安乐死和自杀。
尊重生命和保持尊严在某些极端情况下是会构成悖论的,观众们很容易为电影人物在忍辱偷生和杀身取义之间做出选择,但是现实中的安乐死和自杀却沉重和苦涩得多。
很多问题是法律所顾及不到的,并且由于法律条文的刚性而或多或少造成局部细微的不合理,任何国家的法律都是一样的,所以制订和修改法律是永远不能停止的舞蹈。
所以,仅从理性上说,我们应该在亵渎生命的事件中辨明无过错方和过错方从而采取相应的措施,而不应该仅在结局处片面地下结论。
比如年迈失去自理能力的老人,为了自己的尊严,不堪忍受子女的冷漠而自杀,是不应该再背上不尊重生命的罪状的。
而社会却应从中警醒,采取一系列措施,比如追究相关者责任,完善养老制度等等来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尊重生命也不应僵化到极端。
绝对尊重生命就不应该给病人用药,绝对维持尊严就不应该给病人动手术。
因为第一次给病人用一种药肯定冒了巨大风险,距离谋财害命也没有多远;第一次动手术之前如果没有解剖经验绝对谈不上严肃,而解剖经验不是来自于尸体就是来自于尊严不能自保者(战俘,奴隶等)或是对于患者的蓄意的信息不披露。
但是,正因了不尊重的第一次,才给后人留下了宝贵的财富。
另外,如果推开来讲,人的尊严何以宝贵,其他生命体的尊严就可任意践踏,恐怕谁也给不出令人信服的答案。
因为生物界,相互依存,厚此薄彼似乎是没有依据的。
故,社会学派的反对意见可以休矣。
关于生理学派的反对意见,其杞人忧天的态度亦不足取。
无疑,现阶段克隆动物有一些问题,表现为成活率低,寿命短。
但是自然生育的个体也并非完美无缺,有些甚至有严重疾患,结局会怎样
许多有问题的个体夭折了,存活的也并没有给生物界带来毁灭性灾难。
因为自然界有一种自完善的机制。
恐惧是多余的。
克隆研究和干细胞研究肯定会带来一些问题,但是也会带来一些相应的技术解决方案,社会也会做出应激性反应,从而实现由乱到治,并带动文明发展到一个新的水平。
有了汽车后世界上有了高速公路;有了电才有了其后的电气时代和信息时代;引入佛教也没有导致中华文明的消灭;有了器官移植也没听说谁没事了随便换个肝玩玩。
说起违反“伦理”的产物典型之一-骡子,大家觉得也没什么恐怖。
【伦理】泛定义: 伦理是处于道德最底线的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关于性、爱、以及普遍自然法则的行为规范。
这种行为规范不便明文规定,而是约定俗成的,并且随着道德标准的普遍上升而呈上升趋势。
——何智炫《伦理与道德的辨证探讨》[编辑本段]伦理(ethic)和伦理学(ethics) 关于道德的科学,又称道德学、道德哲学。
在西方,伦理学一词源出希腊文ετησs,意为风俗 、习惯 、性格等。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最先赋予其伦理和德行的含义,所著《尼各马可伦理学》一书为西方最早的伦理学专著。
在中国古代没有使用伦理学一词,19世纪后才广泛使用。
伦理学以道德现象为研究对象,不仅包括道德意识现象(如个人的道德情感等),而且包括道德活动现象(如道德行为等)以及道德规范现象等。
伦理学将道德现象从人类活动中区分开来,探讨道德的本质、起源和发展,道德水平同物质生活水平之间的关系,道德的最高原则和道德评价的标准,道德规范体系,道德的教育和修养,人生的意义、人的价值和生活态度等问题。
其中最重要的是道德与经济利益和物质生活的关系、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问题。
对这些问题的不同回答,形成了不同的甚至相互对立的伦理学派别。
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将道德作为社会历史现象加以研究,着重研究道德现象中的带有普遍性和根本性的问题,从中揭示道德的发展规律。
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建立在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之上,强调阶级社会中道德的阶级性及道德实践在伦理学理论中的意义。
伦理与实践的关系是什么
1.理论人们把在实践中获得的认识和经验加以概括和总结所形成的某一领域的知识休系就是理论.科学的理论是从客观实际中抽象出来,又在客观实际中得到了证明的,正确地反映了客观事物本质及其规律的理论.2.理论和实践的辩证关系(1)实践是理论的基础,即实践对理论具有决定作用.(2)理论对实践有反作用,科学的理论对实践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错误的理论则有阻碍作用.(3)理论和实践是相辅相成的,缺一不可的,不能任意割裂两者的辩证关系,孤立地强调一个方面.3.科学的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1)它透过事物的现象,抓住了事物的本质,抓住了事物内在的必然联系.反映了事物发展规律,因而能够使我们综观全局,高瞻远瞩,预见事物发展的趋势,确定事物前进的方向,从而指导人们的实践.(2)能提供科学的方法,提高人们的认识能力,给人们探求真理提供科学的认识工具.(3)能成为人们解放思想、破除迷信的思想武器.科学的理论是人们在实践中不可缺少的.没有理论指导的实践是盲目的实践.4.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①理论必须和实践相结合,因为:一方面,实践只有在科学理论的指导下,才能达到改造客观世界的目的,另一方面,理论只有同实践相结合,才能得到检验和发展,才能变为物质力量.再好的理论如果不和实践相结合,也是毫无意义的.②要做到理论和实践的正确的结合,必须坚持理论和实践的具体的、厉史的统一.理论所反映的是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是事物的共性.而客观事物是千差万别的,有着生动的、丰富的个性,是共性和个性的统一.囚此,必须运用理论,对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把理论和活生生的具体一事物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理论和实践的具体统一.任何理论都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客观事物都是在变化、发展的,实践也是发展的.因此,理论一定要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以符合变化了的客观情况,做到理论和实践的历史的统一.理论和实践具体的、历史的统一,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原则.③要努力做到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其次,一定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把理论和实践紧密联系起来.
请问这些人之间是什么伦理关系
伦理学所要研究的很多,有没有基本问题
如果有什么
对此我国伦理学界一直存在分歧。
有一种流传甚广的观点认为,道德与利益的关系问题是伦理学的基本问题。
这个问题包含两个方面:第一是,道德意识与物质利益谁决定谁的问题。
这个问题决定着对道德本质、规律、作用等问题的回答。
也就是说,决定 着伦理学的哲学基础是唯物论还是唯心论的问题。
第二是,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谁服从谁的问题。
这个问题决定着伦理学所建构的道德规范体系的基本原则。
也就是说,是个人主义还是集体主义的问题。
(参见罗国杰主编:《伦理学》,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10~12页)但也有人提出,善与恶的关系问题才是伦理学的基本问题。
因为善与恶是道德中的特殊矛盾,也只有伦理学才研究善与恶的矛盾;善与恶的问题也是古今中外一切伦理学家、学派都要研究的中心和重点问题;善与恶的矛盾也是道德和伦理学发展的动力,并贯穿在人类生活的始终及其一切领域;善与恶也是伦理学范畴的核心。
(参见魏英敏:《当代中国伦理与道德》,昆仑出版社2001年8月版,第78~85页)另外,也还有人提出,道德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关系是伦理学的基本问题;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是道德的性质、起源和标准问题;伦理学的根本问题是科学的说明什么是善的问题。
笔者认为,在上述五种观点中,前两种观点都有合理性,只是还不够全面。
后三种观点都已经部分地包含在前两种观点中。
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应该能涵盖道德现象的各个部分,而不应该只涵盖道德现象的一部分内容。
伦理学所研究的道德现象包括了道德理论、道德规范、道德活动、道德心理四个基本部分。
那么,道德与利益的关系也罢,善与恶的关系也罢,都不能涵盖道德现象的这四个基本部分。
所以,我们应当从道德现象的四个基本组成部分中分别找出各自的基本问题,这样一来,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就必然有四个,而不是只有一个,即善与恶的关系问题是道德理论的基本问题;义与利的关系问题是道德规范的基本问题;知与行的关系问题是道德活动的基本问题;荣与辱的关系问题是道德心理的基本问题。
总起来说,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就是善与恶、义与利、知与行、荣与辱的关系问题。
善与恶的根源、性质和标准等问题,是道德理论的核心问题。
人类道德观念起源于善与恶的现象及其矛盾。
要是生活中没有恶的危害性,人类也就不会去追求善。
没有对善的追求和对恶的斗争,也就不会有道德问题和伦理学的存在。
正如罪与非罪是法律意识的核心问题一样,善与恶是道德意识的核心问题。
但是,什么是善,什么是恶,不同的时代、不同的民族、不同的阶级,往往有不同的看法,伦理学就是要科学揭示善恶标准的性质及演变规律,努力促进人们形成较为统一,且与自己所处时代相适应的道德认识。
善恶标准同人们对利益的追求有直接关系。
在一定范围内,人们通过正当手段追求自己的利益,就是善的行为;采取不正当的手段去追求利益就是恶的行为。
那么,这个范围的界线在哪里
什么样的手段才是正当的
这就需要用道德规范来规定。
世界上恶的表现有多种多样,其中大部分同人们对利益的不正当追求有关。
为了减少恶的现象发生,就必须对人们追求利益的行为进行规范。
道德就是要通过调整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人与信仰的关系来扬善抑恶;就是要通过调整现实与理想或实有与应有的关系,来引导人和社会向着更加进步、文明和理想的方向发展。
所以,道义与功利,即义与利的关系问题,是道德规范体系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
道德理论和道德规范的实践性都很强,如果脱离道德实践,再好的理论和规范也没有价值。
道德修养、道德教育、道德评价等道德活动现象的核心,就是要解决知与行的问题。
“知”,就是道德知识;“行”,就是道德行为。
伦理学不仅要帮助人们提高道德认识,形成正确的道德价值观念,还要培养人们的良好品质和习惯,指导人们进行正确的道德行为选择。
知行关系,既是哲学认识论问题,又是哲学价值论和伦理学问题。
在中国哲学中,许多哲人曾就知与行的先与后、难与易、分与合等问题进行过长期讨论。
无论知识论还是道德论,都强调行的重要性。
古人说行是知的前提,就相当于我们现在所说的实践是认识的基础。
古人说知行合一,不能行就不是真实的知,就是在道德认识与道德实践的意义上说的。
只有道德的理论和规范,而不能付之实践,见诸行动,就等于什么也没有。
因此,伦理学的任务不能只是帮助人们认识道德现象,还必须深入研究知与行的关系,特别是要研究知向行转化的机制,以便引导人们把道德理论和道德规范付诸实践。
荣辱观念是将道德之知引向道德之行的心理机制。
以守德为荣,以失德为耻,这是人类普遍的道德心理,也是人之为人的底线,是人格的基本点。
人有耻感或羞耻心,是保持做人尊严的自因。
一个人如果恬不知耻或不以耻为耻,就是自毁人格。
人格就是做人的尊严、资格和价值。
违背道德,自毁人格,就等于丧失了做人的尊严、资格和价值。
正是这种荣辱信念,支撑着人类的道德实践。
早在春秋时期,管子就提出了“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牧民》)的思想。
孔子也提出“行己有耻”,(《子路》)认为“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为政》)。
如果说“耻感”是对善的否定性把握,那么“荣感”就是对善的肯定性把握。
有耻感就表明对善的认同和追求。
没有耻感就不能具体把握善,因而也就不能具体感受到为善的光荣和高尚。
如果一个社会不以恶为耻,没有对耻的厌恶和鄙视,没有对恶与耻的处罚,则既无耻,也无荣。
由于荣与辱的重要性,决定了其必然成为伦理学的基本问题之一。
探讨伦理学的这四个基本问题,是为建构完善、成熟的伦理学体系服务的。
换句话说,评价一种伦理学体系是否完善、是否成熟的标准,就是要看它对伦理学的基本问题解决得怎样,看它是怎样回答善与恶、义与利、知与行、荣与辱的关系问题。
这几个基本问题解决好了,其他问题才有可能解决得好,伦理学的意义和价值也才能表现出来。
生产关系决定伦理关系
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决定了社会形态,社会形态决定了伦理关系。
朱自清散文中侧重表现的伦理关系是什么
侧重表现的是作者对春天的赞美与喜爱。
并且是写景抒情性散文。
而则是赞美父爱的伟大与无私与对父亲深深地思念,是叙事抒情散文。
如有不明白,本人还会再次为你解答,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