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简单的语言概括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意义
1、减少了垃圾、噪音、空气的污染;2、减少了对人身伤害的危险性;3、减少了炮竹在生产、运输、存放过程的危险性;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一些条例
应该为有限的禁止,如高层建筑、居民区、易燃易爆区域、学校等
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角度说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理由
其实如果要禁止燃放这个烟花爆竹,那么就是出于保护我们环境了着想了,这样的话才会给我们一个更好的生活空间。
2019年春节能放烟花吗,我真的觉得禁止放烟花,过不过年都一样了,别说环境什么的,以前的人为什么
我们东北农村随便放烟花,鞭炮,只要我们这里注意安全就可以
关于禁限燃放爆竹烟花的主题阅读阅读答案
关于“禁限燃放爆竹烟花”的主题阅读:【新闻链接】 1月8日,金华市政府出台规定:2015年市区二环路以内,除2 月18日(除夕)、2 月19 日(正月初一)、3 月5日(正月十五)允许适当燃放部分品种的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一律不得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
对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由安监部门依法责令停止销售行为,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并对批发经营企业处2万元至10万元罚款。
销售本地区公布的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由安监部门依法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公安机关对个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法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至500元罚款;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除了罚款,对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数据调查】 2 月18日至2 月24日(正月初六),市区PM2.5的浓度均值为44微克每立方米,同比去年下降了64.8﹪。
空气质量指数优良天数比例为85.7﹪,同比去年提高了42.8﹪。
2014年除夕(1月30日)、正月初一(1月31日)、正月十五(2月14日)三天的PM2.5浓度最高值达1798微克每立方米,平均值218微克每立方米,高于全年日平均值241﹪。
这期间,全市共发生火灾227起,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96.27万元。
和去年春节相比,同比下降39.9﹪、50﹪和79.8﹪。
除了火灾,噪音污染也得到了很大缓解。
在金华晚报随机选择的200名读者调查中,162名读者表示,今年春节相比去年要安静不少。
另一方面,以往过年期间,在市区随处可见满地的爆竹纸屑,空气中弥漫着刚燃放完还每来得及散去的烟尘,极大地影响了市区的市容市貌。
而今年,因为春节只有3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市区的卫生环境也得到了很大的改善。
【观点纷纭】 “我希望公安部门加大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人员的处罚力度。
我真不明白这些人到底怎么想的,半夜放鞭炮和烟花吵醒整个小区的人,就为了他一家办所谓的喜事,我和邻居都是没法理解的。
” ——市民李先生 “我觉得多数人都应该会理解,我们不能一边担忧PM2.5,一边又对实实在在带来PM2.5飚升危害的烟花爆竹燃放无动于衷。
毕竟PM2.5飚升,最终受害的是社会大众。
” ——市民张女士 “我们这里是农村,难道放点鞭炮也不行吗
怎么还要管
过年不放鞭炮,哪还有年味
” ——市民许先生 【新闻在线】 (1) 2月19日下午4时许,永康市象珠镇文雄烟花爆竹销售点在为顾客试放烟花爆竹时,引发火灾导致其它烟花爆竹爆炸。
经初步查明,截至晚上7时已有4人死亡,3人受伤,伤者已送医院治疗,无生命危险,事发爆竹店店主已被公安机关控制,事故调查与善后工作正在进行中。
(2)1 月16 日上午三江派出所民警接到市民举报在市区八一南街一小区内,有人在长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民警经过调查取证,找到了当事人。
最终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被处以罚款300元的罚款。
【习题】7、 根据文本内容,用简洁的语言,分点概括禁限燃放爆竹烟花的意义。
8、 下列说法符合材料原意的一项是( )A. 对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的经营企业,由安监部门处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B.2015年春节市区二环路以内,一律不得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
C. 今年春节期间,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三天的PM2.5浓度高于全年日平均值241﹪。
D.对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除了罚款,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答案】:7. (1)改善空气质量(2)减少火灾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33点即可) 8.D
关于政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方”认为:烟花爆竹噪声扰民,污染空气,易引发火灾和伤亡;甚至将之斥为“有百害而无一利”的“陋习”。
的确,放烟花是有“外部性”的,是不能用“这是个人自由”来辩解的,因为消极自由是以不影响别人为边界的。
而反对者则认为,这是“理性的僭越”,放烟花是维护文化多样性,保护民俗传统。
“禁方”有一种态度值得注意,就是希望政府出行政命令,或者立法,一劳永逸地解决这个话题的争论。
这未免有些“致命的自负”。
其实,回顾烟花禁与弛的历史,我们能明显看到,政府的管理与民意之间有复杂的博弈:政府决策应体现社会共识,实现不同利益诉求的共赢。
1994年前后,全国各地纷纷祭出“禁放令”,比如北京施行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城区全面禁放。
当时,各大城市都制订了“禁放令”,甚至像河南省安阳等三线城市,也搞了禁放。
当时的“禁放令”,引发了民意的严重反弹。
据当时央视报道,除夕夜北京700多平方公里的禁放区内,全被火光和硝烟所笼罩,“禁放令”成一纸空文。
法学家贺卫方教授对此评论道:一项法规遭到公民的集体践踏,大致是因为法律本身很糟糕;问题的关键在于政府在立法时要充分反映不同利益集团的利益。
“禁放令”一直被挑战,2004年前后,成都、南京等各大城市,放开禁令,“改禁为限”。
当时,媒体竞相报道这是传统年味的回归。
2006年春节,北京也取消了禁放令。
有人称之为:法律与民俗文化博弈12年后,文化获胜。
烟花从禁到弛,与其说是“文化胜利”,毋宁说民意的胜利。
法律的执行需要全社会的共识;缺乏认同感的规定,很难得到执行。
如今解禁已经六七年了,全社会对烟花爆竹的态度,又有了微妙变化。
烟花爆竹从之前被“压抑”的民俗,变得常与噪音、伤害等联系在一起。
于是近一两年,禁放烟花的话题,又重新进入公共空间。
从禁到弛,再从弛到禁,这是一个“否定之否定”的过程,不是历史在走回头路,而是社会共识发生了变化。
说到底,烟花的禁与不禁,禁绝还是限制,应由社会共识决定,而不是光靠政府的行政命令。
仓央嘉措有诗云:“清明过了春自去,几见狂蜂恋落花。
”失去了社会认同的民俗,自然没有生命力,对此不必抱缺守残。
比如,在中国古代的“寒食”节在历史演进过程中已被大家扬弃。
烟花的禁与不禁,是一个公共话题,辩论各方代表着不同群体的诉求,本无对错之分,所以让我们在这场辩论中,学会尊重不同意见,操练公共意见的表达,这个过程比结果更有意义。
国家什么时候禁止放烟花
可以放的,但是有一定规定。
下面有一些具体细则希望可以帮你: 1.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南明区、云岩区、小河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区域。
在以上限制燃放的区域内,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的8时至24时,可燃放符合规定品种和规格的烟花爆竹。
除这些时间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以下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林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内;车站、飞机场等交通枢纽;加油站、燃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周边100米范围内;重要军事设施、通信、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疗养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3.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燃放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贵阳市规定品种、规格的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违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贵阳市规定品种、规格的烟花爆竹的,零售经营者将受到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而批发销售的经营者最高可罚10万元:(1)家庭燃放要注意安全,不能殃及他人,儿童燃放时须有大人陪护;(2)燃放地点要空旷,不能靠近人员密集场所、建筑物、易燃易爆场所、树木、草丛和柴草堆垛等地;(3)要密切注意烟花爆竹残骸飞落地点,发现阴燃立即扑灭;(4)禁止在室内,尤其是在茅草房燃放各类烟花爆竹。
其他不在存放有易燃,易爆物的附近放鞭炮 小孩要在成人的指导下放鞭炮 不在人群密集的地方放鞭炮 要注意自身的安全 不要燃放劣质的鞭炮 如果当地禁止这项活动就不放燃放烟花爆竹的市民,请安全、文明地燃放,不要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要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要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不要采用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此外,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燃放。
点鞭炮时候眼睛要远离导火线,以免被炸伤。
不要在有狗的地方放因为狗是很怕鞭炮响声它会像丢了魂似的乱跑可能会咬人的这一点不知是否有同感。
有很多人把鞭炮拿在手里放,这是很危险的,虽然把脸转过去但是还有可能被炸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