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徽州宗族与祠堂的资料谁有啊
毛概作业啊
遍建祠堂——徽州宗族宗法的物化表征 徽州由于高台域垒式、丛山环峙的特殊地理自然环境,历史上由北方和各地陆续徒入的众多氏族在“程朱阙里”之地受到朱子理学的充分浸润和熏陶,对封建宗法的重视和强化都不遗余力。
自从明代嘉靖十五年夏言奏请乞诏天下臣民可立祠祭祖之后,徽州各宗族即兴起了大建祠堂的祭祖之风。
弘治《徽州府志》载当时徽州建有祠堂15座,到嘉靖《徽州府志》卷二一《宫室》中即扩充到有祠堂213座。
在明弘治间尚无祠堂记载的徽州祁门县,嘉靖间已载有祠堂31座,到明万历间,祁门的祠堂已是“堂室家有之,不可胜载”了。
仅县志就登录了祠堂56座。
在徽州被称为“天下汪”的汪姓宗族和程姓宗族,历史上所建的祠堂就有数千座之多。
(5)黟县千年古村古筑,孙氏宗族就建有“尚古堂”等30多座祠堂,村中程氏、毕氏、何氏还各建有一座祠堂。
(6) 徽州各宗族遍建祠堂,无一不是宗法理念的物化,都是要“著敦本明伦之义,彰敬宗收族之仁”。
徽州各宗族都有共识:“治人必先于重祭,亲唯一本,而祭必有祠。
”“敦孝必始于推恩,如万物向荣于春,即根生而枝播等百川朝宗于海复汇流而导源。
”因此,他们都把“祖庙,祀产,宗谱”视为宗族“敦睦”之要。
“宗谱全则敦睦有其据,祖庙整则敦睦有其地,祀产备则敦睦有其资,三者相须不可缺一。
”(7) 徽州方氏宗族是汉代由中原徙歙县东乡的古老氏族,方氏宗族为祭其迁徽始祖方储修建真应庙的历史,是徽州宗族兴衰的一个缩影。
东汉永元年间(89—104),因为“歙南柳亭山为黟侯(方储)潜修地,并立庙于柳亭西小山上祀之,历晋、宋、齐、陈、隋、唐五季,”可见徽州方氏祭始祖的祠堂早在一千八百多年前就有了,所以人称真应庙可能是徽州最早的“祠堂”。
据《歙淳方氏会宗统谱·真应庙》记载:该祠庙北宋端拱元年(988),由其族裔方忠正移建到柳亭山麓,并开始置祀田,招僧人守视,宗政和三年(1114)朝廷特赐庙额“真应”;元代初年族裔方兴重新修整,清复祀产;明代洪武四年(1372),李善长复查天下姓氏,方氏列居首姓,徽州方氏宗族在真应庙祖祠立宗支板图悬挂;明永乐间(1403—1424),族众增置真应庙祀产、庙基地、祀田,还铸庙钟以载;明万历间(1573-1620)真应庙已有祀田80多亩;明弘治十五年(1503),守祠的僧人福清易庙为寺,霸吞祀产,方氏族裔方德师告到府衙,终由知府何歆判归;至弘治十八年(1506),福清又典卖真应庙祀产,方德师复控于县衙,反被系禁,久羁囹圄,官司一直打到京城,“赴阙呈奏”,结果方师德胜诉,断田归庙,福清等坐罪驱逐,这次官司历时两年,化费千余缗;明万历十三年(1586),守祠庙僧真珙和地方恶棍潘礼等又籍故侵吞庙产,方氏族裔方孟林等再上书官方,追回庙产;万历二十四年(1597)又追回强吞祀谷;万历二十六年(1599),又有人和寺僧勾结谋吞真应庙,占造屋产,经族裔方鳌等控告,追回田产。
为了保住方氏宗族祖祠,明万历间徽州方氏宗族改变了招僧守祠的方式,万历三十六年(1606)复庙业,宗内各支派合同轮司祭事,三十七年(1607)方弘静等将徽州方氏十派会同议合同并呈县衙钤印,以保祖永祀。
此后,真应庙方氏祖祠经明末、清代漫长岁月的历史风霜,或兴或残。
时有复兴、重修、扩充,到上个世纪五十年代,遭拆毁、清基,成为历史。
真应庙徽州方氏祖祠修建的兴废历史,只是徽州各宗族兴建众多祠堂的一个典例。
正是在这些宗族家庙、统宗祠、宗祠、支祠、家祠的大量兴建中,徽州宗族的祭祀先祖有了一个个实在的空间,其宗法制度有了一个个实施的实体,在徽州宗族各类祠堂中,都无一例外地在寝殿中供奉着按朱熹《家礼》中所规定的先祖的神位,许多祠堂高悬着宗族祠规、族训的粉牌,在各种节日,在这些祠堂中都进行着庄严隆重肃穆的祭祖大典。
祠堂,成了徽州宗族祭祀、议事、励学、警诫、执法的重要场所。
徽州祠堂大多有祀田、祠产,方氏真应庙就是有丰隆的祀产才得以维持十几个世纪长盛不衰的。
徽州宗族为了自身的繁盛发展,将封建宗法在徽州地域社会作了淋漓尽致的发挥,还创造性地建起了各类专门祠堂,象歙县棠樾鲍氏宗族专祀孝子的“世孝祠”,专为祀女姓先祖而建的“清懿堂”女祠、黟县西递的“七哲祠”、祁门沥口“贞一堂”边的“庶母祠”。
呈坎村中的“ 则内祠”、“一善堂”,绩溪龙川胡氏宗祠边的“特祭祠”。
这些特色祠堂的修建,使得徽州宗族文化生态更为丰富多彩。
千奇百怪的各类“专祠”的构筑,从建造规模、装饰基调到供奉对象,都进一步生动地诠释着徽州宗族文化生态的丰厚蕴涵。
至今仍保存在徽州城乡的大量徽州宗祠,透过其五凤门楼高耸、马头墙矗矗的风姿,人们仍可以感受到历史上徽州宗族社会的强烈宗法信息。
广修族谱——徽州宗族宗法的血脉延续 如果说遍建祠堂,组构了徽州宗族文化生态的平面空间,那么,广修族谱,则是从历史记忆的角度,纵向构筑了徽州宗族文化生态的立体空间。
中国封建宗法重“敬宗睦族”,而敬宗睦族,除建祠堂祭祖外,最重要的就是修族谱。
人们把修族谱提到了“一家之有谱,如国之有史”的高度。
祖籍徽州的程颐就认为:“管摄天下人心,收宗族厚风俗使人不忘本,须是明谱系,立宗法也”,“宗子法废,后世谱牒尚有遗风;谱牒废,人家不知来处,世无百代之家,骨肉无统,虽至亲恩亦薄也。
”苏洵有言:纂修谱牒是立德、立功、立言“之一端”,“三世不修谱则同小人矣”。
朱熹也提出:“谱系者,所以承天而委其命也。
” 徽州宗族,不少是中原世家大族,有的甚至是皇室贵胄,阀阅之家,为了延续这种高贵血统,使后人知其根本,维系宗法一脉,徽州各宗族都特别重视宗谱、族谱、家谱的纂修,他们认为:“宗谱者,所以济宗法之穷也”。
(8)“从来木有本,水有源,人有祀,其始则一,其继渐蕃,迨至支分派别,势若涣矣,而溯所自始,源源本本,孰非同祖子孙,故惟敬宗者乃能睦族。
”(9)要睦族,须敬宗,敬宗就得修纂族谱、宗谱以明所自来。
纂修宗谱,不仅是要“同源分流,知终究始,”明白宗族血脉延续,“源清而流自不紊”,而且关系宗法伦理礼义教化。
“古人之以礼乐教天下,必自宗法始,夫宗法既明,则伦理以笃,疏戚以辨,上知所本而下知所亲,是故教行而天下多善俗矣。
”(10)纂修宗谱作为强化宗法伦理的重要举措,“是道行于家则家齐,行于国则国治,将见礼乐同俗远近成风而古先圣王之道欲复不难矣。
”(11)族谱之纂修,“古人笃宗睦族之道不外是矣”、“谱牒既具,族义既坚”,“岁时伏腊必相集,忧喜庆吊必相关,富贵者不以加于人,贫贱者必以相赒恤。
”(12)通过族谱的纂修,使宗族族众得到伦理教化,知礼明义,“事亲以孝,事上以敬,固以孝敬修于身”,“他日上天官有一命之寄,又以孝敬事于国,教于民,将见国人皆孝敬而尧舜之道复见于今世矣。
”(13)纂修族谱竟也关系到“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
因此,徽州宗族都认为:“斯谱之作岂为虚器
”意义大着哩。
“宜明谱系以收宗族之众,然后伦理定,纲常正,不致视如歧路而一本万殊之义具矣。
”(14) “国必有史,家可无谱乎
史载一国之事而上下攸分,谱具一家之事而昭穆以别,则史与谱分虽殊而理则一也。
”(15)纂修宗族谱牒,记叙宗族祖上的功德和杰出人物,还可以更好地激励族众光大宗族的好传统,促进宗族的兴旺发达。
族谱中列入杰出人物“非特昭宗祖既往之成勋,抑亦俾后人兴起感慕而思奋也。
”(16)“方氏之先多闻人,其子孙当益进于学,求所以立身修德以光大其门闾,使家声复振,斯谱之传不坠,此则谱外意也。
”(17)宗族纂修谱牒,也是当时现实的需要。
“修谱法凡有六:一曰老老;二曰贵贵;二曰贤贤;四曰崇节;五曰达才;六曰幼幼。
皆本《大易》辨物之旨,推而出之者也。
老老则人知孝,贵贵则人知敬,贤贤则人尚德,宗节则人重义,达才则人尽能,幼幼则人恤下。
六者备,类族彬彬矣。
彼逐末忘本、趋利悖义者,即内而一家且秦越,手足何有于闾里
吾见此乘车彼戴笠,兄长觌而交臂失之者,比比而是。
”(18)“世道日汩,风俗曰偷,兄弟有角弓之鸣,父子有反戈之惨,视同堂为秦越,嫉本宗为寇仇,麦饭不陈尊爼,何望伐封赫墓,为世所悲,是故修谱系立祠堂,虽曰敬宗爱亲,亦维风砥流之微意也。
”(19)徽州宗族基于对纂修谱牒的这些深刻认识,都不惜工本资财,广修宗谱、家乘,在徽州几乎没有不修谱的宗族,成为徽州地域社会的一大特色。
许多大族旺姓,不仅有家谱、族支谱、宗谱,还有统宗谱。
有的仅一个宗族的谱牒种类和修纂次数就都十分惊人。
象徽州汪氏宗族,支分派别,遍于中国和海外,人称 “天下汪”,其《汪氏统宗谱》和汪氏各种宗谱、支谱、家谱,遍见于一些大图书馆、博物馆和徽州学研究机构。
徽州宗族谱牒,由于“歙以山谷为州也,其险阻四塞几类蜀之剑阁矣,而僻在一隅,用武者莫之顾,中世以来兵燹鲜经焉,以致故家旧牒多有存焉。
”(20)目前上海图书馆收藏中国家谱族谱1200多种,其中徽州宗谱就有约1\\\/3。
黄山学院徽州文化研究资料中心,就收藏有徽州各类宗谱三百多种。
这些徽州宗谱,有的简明概括,有的林林总总、宏篇巨制,一部就有四、五十卷,是徽州宗族社会最为详尽的历史记忆,是徽州宗族血脉的强力延续,它在时代深处的强力膊动,借徽州祠堂这一重要舞台,展开了徽州宗族社会的生动画面。
徽州方氏入徙徽州较早,和其它宗族一样,纂修宗族谱牒的历史漫长持久,很有代表性。
据《歙淳方氏会宗统谱》记载,早在一千七百多年前,西晋太康五年(285)正月,新安太守方藏就曾撰成《方氏家谱》;唐贞观六年(633)五月,任司徒的方氏族人方泽投也撰成了方氏族志;宋嘉佑八年(1063)方蒙作方氏《白云源谱》,建炎四年(1130)方愚作方氏《拓源谱》;明洪武间(1308-1398)方宁作方氏《马源罗田谱》;天顺八年(1464)方尚明作方氏续谱;成化四年(1469)方振洵等为方氏宗谱分派订讹,并呈官府准印;此后明至清康熙朝,徽州方氏各支派《敦睦祠谱》、《成性祠谱》、《桂林支派谱》等等不断纂修、增订、续修,其由歙县柳亭山真应庙统率下的方氏十二支派,经不断的族谱纂修、增辑,世系丝联绳贯,各有所据。
构成了徽州“四角方”庞大而严密的宗族文字体系。
至此,清乾隆十八年(1754)二月,方氏族裔方善祖等“复集诸宗重加修纂,成乾隆徽州《歙淳方氏会宗统谱》。
”这部徽州方氏会宗统谱,“惟以勅建柳亭山真应庙自宋以来每岁分祫之十二派汇而图之,其十二派分迁及向曾入庙会祭者,考其源流,悉合支派足徵分别附录,无徵者不载”。
因为一是号称“四角方”的徽州方氏宗族“储公苗裔匪第蔓延于歙淳间者不可指数”、“如莆田、九江、鄞、滁、南湾、严、衢、婺、越、湖、常、池、宣城、皖江,派衍甚多”,遍布海内各地、无法一一会宗;二是由于自宋以来,徽州方氏宗族十二支派“派别支分,各自为谱,统宗会元之法不举,故自储公以下未尝统辑成编。
”所以就有了方善祖等发起的《歙淳方氏会宗统谱》之修纂。
这部《歙淳方氏会宗统谱》,从徽州方氏的姓源考、郡望、族属、迁徙情况到宗谱纂修历史、统宗世系,真应庙统率下的方氏十二支派世系,以及方氏宗族的文武科第、功臣、名士、墓志、世家、家传、节孝志等等,用了20卷的篇幅作了全方位的记叙,统谱还对历来各种方氏宗谱纂修作了正误和考证,提出了存疑之点。
“斯谱参前代各家旧牒,搜考不厌周详,昔遁曩讹悉以厘定,按时考事,事之差一字之误必稽于国史郡县志诸书及互参诸派族谱以订其是,”很认真地将徽州方氏各支派“统而会之,宁详毋略,宁备毋阙。
”(21)该统谱,以方善祖为首的参修者有各派人等63人,分任总修、协修和专门校核者,考证用的历史文献,有《国语》、《史记》、《汉书》等权威典籍44种。
《歙淳方氏会宗统谱》共772页,修纂成书之后,不仅郑重地“报徽州府衙,由徽州府衙恩准给印牒刊于谱首,每谱一部赏准印钤印”一颗,而且在成书之日,会同方氏宗族各支派在真应祖庙祭告之后,发散给十二派及各支子姓收掌,并当众即毁其书版,以杜假冒。
发放的每一部统谱还逐一编上字号,注明付某派某支收掌名,且上呈县衙钤印,仍合各派领谱诸名挨次总编字号于卷末,规定日后如有印信模糊、号内无名或虽有名而非的支收执者,就可判定“非系假伪即系私鬻”,防伪措施可谓严格,都是为了维护宗族宗法的血脉纯正。
为了使族众对族谱有高度的重视,方氏真应庙宗族特别规定:“虑有不肖子孙或奉守不慎而失之,或贪牟货利而鬻之,如此者,众申其罪,追出原谱,仍逐出祠。
”(22) 为了维持宗族的血统纯正和宗法的威严,《歙淳方氏会宗统谱》在纂修时制定了严格的原则,那就是“防冒滥”,“非我族类,概摈弗录”。
除不能证明是真应祖庙支派的概不收录之外,还规定“异姓承祧,无裨宗祊,徒紊宗脉者已削不录,盖我祖不歆非类,律例亦严”。
“乱宗以后更有犯者,其支并削,”即紊乱宗支的连这一支派也一并取消入统谱资格。
和徽州其它宗族纂修族谱时一样,《歙淳方氏会宗统谱》也比较注意一个“实”字,要求尽量实事求是,也就是徽州大学者戴震关于修宗谱应反对“蒙冒滥承”的思想。
方氏修谱者认为:“谱牒之盛,自魏晋始,时台省以门阀官人,故氏族最重,不独家自为谱,虽太史之掌亦有之。
而品其郡望为先后,士大夫耻于族单,每攀援傅会,动相倚重,溯其先世盖自王侯贤圣也。
夫自有天地以来生人众矣,岂独王侯圣贤之子弥布天下哉
物趋于所好,亦其势也。
谱牒之作毋为其名,为其实而已,尊祖敬宗所以联其族,文武忠孝所以世其家,此其以实胜者也。
”(23)《歙淳方氏会宗统谱》既不主张无根据地向“王侯贤圣”攀援傅会,蒙冒倚重,又十分谨慎地记叙了方氏宗族的姓源和远祖的由来,认为“家谱之作,所以谱一族系一姓也,始受氏,详迁徙,俾后世知所由来。
若先帝世系已属杳渺,议者谓可不必赘记;第前人既已悉载、传承永久,而开天辟地原有首先始生之一人,生生弗替以传于今,恐略而删之是昧其源而失其本矣,溯本穷源似不可忽,故仍其旧而特列弁诸首,”(24)把方氏得姓的始祖炎帝之孙榆罔之子方雷的“先帝世家” 坚持列入统谱,并依史载,收入了方氏徽州始迁祖方储“方仙翁”的事略。
虽然方氏族裔也有人对此“有疑”:“五纪世远而独详其系属、列仙事诞而每载其始终,”对于方雷的“先帝世家”和将方储描述成知过去未来、乘鹤出行的“仙人”有些疑惑,但该谱仍认为自方储以下,徽州方氏宗族的支脉衍繁线索,基本上是明晰可信的。
徽州大学者胡适最反对修纂族谱时,大家都尽量往王室帝胄身上靠,都有高贵出身,以为这是一种需要摈弃的“源远流长的迷信”。
这种观点,如果从反对无据攀援、蒙冒滥承的角度来说,有其一定的正确性。
然而正如赵华富在一篇驳正文章中所说,纂修谱牒,追本溯源,中华民族俱系炎黄子孙,“而开天辟地原有首先始生之一人”,寻所自来,似无可厚非。
“谱系者人身之根本也,根本不明则颠倒无据。
”(25)关键在于要尊重历史,言之有据,实事求是,不能胡乱攀援。
《歙淳方氏会宗统谱》明确主张不随“物趋所好”的时俗,强调修谱“以实胜”,在统会各支派世系时,“风流直溯乎千年,考核必严于一字”,“信必有徵,疑必无质”,逐一列出了本宗各支派修谱时采用史实的存疑之点,坚持“慎故精,精故详,详故实,实故可久,使家有乘而皆慎斯术也。
”(26)因此,时人对“方氏家乘”评价“无冒认妄祖之诬,无牵合附会之失,宛然大家之矩度,”觉得这样的纂修规矩是值得肯定的。
徽州宗族纂修宗族谱牒,虽也确有个别“冒认妄祖”“牵合附会” 蒙冒攀援的情况在,但大多都以修国史的慎重态度来修族谱,因此许多徽州宗谱族谱作为该氏族的较为丰实和可靠的历史记忆,为我们留下了许多在正史、在府县志中不易找到的宝贵文献,让我们对这个宗族的历史发展有了一个真切的了解,这是一种徽州宗族文化生态的深层揭示。
《歙淳方氏会宗统谱》,不仅比较准确地统会了徽州真应庙方储以下十二支派的繁衍发展、迁徙、活动情况,还对徽州方氏宗族对国家对徽州地域社会的贡献作了详尽的历史记录。
是一部涉及徽州方氏宗族社会方方面面的详实历史地图。
统谱中涉及的程元风、郑玉、方弘静、吴苑等历史人物,都是目前徽州学研究中被关注的重要人物。
而统谱中关于隋末在汪华之后,方亮起兵据有睦州,保境安民,归顺唐朝后,李渊诏其持节歙、睦二州诸军事,“保据邑土、识达事机、蚤归朝化”的史实,就是徽州文化中的一段重要历史资料。
统谱中关于佘坡支派方有常家族与方腊起兵经过的详实描述,使人们对历史上方腊起义的情况有了一个更真切的了解。
统谱中关于“方氏七贤”的记载让人了解了歙南“七贤里方村”的由来。
由遍建祠堂和广修族谱为主要特色的徽州宗族文化生态,随着社会变革的风云变幻,在历史风雨的冲刷中,变化很大。
徽州祠堂现存虽还有一定数量,但作为徽州宗族宗法伦理的物化表征,却早已物是人非。
徽州祠堂有的已成为学校校址,有的成为生产队屋、粮站或仓库,有的则霉朽塌倒,风雨飘摇,有的则已成为特色旅游的景点。
如果说这些徽州祠堂现存,还可以其徽派建筑的艺术价值、徽州宗族社会的认知意义,成为徽州文化生态保护的一个重要内容的话,那么,目前留存于世的大量徽州宗谱族谱,作为徽州宗族社会的珍贵历史记忆,尤其应列入徽州文化生态之“非遗”保护项目。
现在不少地方新一轮建祠堂、修族谱的热潮正在兴起,海内外华人寻根问祖的潮流也强劲涌动。
从开展文化旅游角度,从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角度,从发动民间力量共建和谐社会角度,可能我们对建祠堂、修族谱这类民间活动,似不可以“落后的宗族迷信活动”一以概之,似须有新的思维,给予更多的宽容性理解。
ツ4ナ2宗族祠堂檄文
一、宗庙、祠堂概说(1)选择字号:大 中 小 键盘左右键(← →)可以上下翻页 全屏阅读宗庙的起源甚早。
商代甲骨卜辞中大量的祭祀祷文,就是占卜之后由主持者在当时国王的宗庙中举行的仪式上宣读的。
据《诗经·大雅·緜》所咏唱诗句为:乃召司空,乃召司徒,俾立家室,其绳则直,缩版以载,作庙翼翼。
,周人的祖先太王一到周原,立刻就命令官民,建立宫室、宗庙、大社;周原出土的先周甲骨刻辞中也有祠,自蒿于周周原甲骨刻辞编号为H11:117。
考释见徐中舒《周原甲骨初论》,《四川大学学报丛刊》十,《古文字研究论文集》,1982年。
的记载,这是对周王从镐京往岐山周原的先王宗庙进行春祭活动的一条记录。
这说明宗庙的历史与汉人宗族的历史一样悠久。
祖先祭祀活动是宗族存在的基本方式和重要标志,也是它的人文价值所在。
因此,古人把宗庙看得非常神圣,所谓君子将营宫室,宗庙为先《诗经·大雅·緜》作庙翼翼郑笺。
《十三经注疏》上册,第510页。
的说法,不仅象征着迁居、立朝的合法性,甚至还带有生存合法性证明的意义。
由于周代实行的是贵族政治,社会上各个等级拥有的宗庙数量,就受到非常严格的等级规定。
如在《礼记·祭法》中有以下一套复杂的制度:(1)天子七庙:考庙(父)、王考庙(祖父)、皇考庙(曾祖)、显考庙(高祖)、祖考庙(始祖),此五庙一月一祭;另有二祧庙(一昭一穆),高祖以上远祖入祧庙。
祧庙不受月祭,只在冬至时接受一次祭祀,称为尝。
(2)诸侯五庙:考庙、王考庙、皇考庙,此三庙受月祭;另有显考庙、祖考庙,受尝祭。
(3)大夫三庙:考庙、王考庙、皇考庙,都只受尝祭。
显考和祖考不另设庙。
(4)上士二庙:考庙、王考庙,只受 尝 祭。
皇考以上都不另设庙。
(5)中士一庙:考庙,王考无庙。
(6)庶人无庙。
如此等级分明的规定,一方面是为了适应贵族政治的身份要求,另一方面也可能是除了贵族以外,当时其他阶层中的宗族组织还没有很长的发展历史,对祖先的追溯,也远未达到王族、贵族的水准,因此,在先秦文献中,完善和典型的宗庙系统只与天子宗族,即所谓的王族相连。
而在其他阶层中,由于宗庙数受到非常严格的限制,宗庙的意义显然不够完备。
但在文献中,无论存在多少等级差别,凡是为祭祀祖先而建造的建筑物,宗庙仍是最基本的通称。
在元朝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九一《宗庙考》中,所谓的宗庙就涵盖了全部,其中包括天子宗庙、后妃庙、私亲庙、功臣配享庙、诸侯宗庙、大夫士庶宗庙等等。
战国以后,随着政治等级制度的进一步深化,人们开始将宗庙专归于祭祀历代帝王,相当于国庙系统,而对帝王以下各阶层宗族祭祀本族祖先的场所,则出现了 祠堂的称呼。
如楚国屈原流放到汉北,彷徨山泽,见楚有先王之庙及公卿祠堂《楚辞集注》卷三《天问》王逸注序,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第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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祠 ,或特指春祭。
《说文》:春祭曰祠,品物少,多文辞也,其时青黄不接,可祭物品缺乏,故以宣读文辞为主。
或泛指祭祀。
《公羊传·桓公八年》: 春曰祠,东汉何休注:祠犹食也,犹继嗣也。
春物始生,孝子思亲,继嗣而食之,故曰祠,因以别死生。
祠堂之意主要指后者。
由于秦代非笑圣人,荡灭典礼,务尊君卑臣,于是天子之外,无敢营宗庙者司马光《文潞公家庙碑》,吕祖谦编《宋文鉴》卷七六,文渊阁《四库全书》集部总集类二。
,祠堂这一名称就进一步从帝王宗庙系统中分离出来(例如在著名的西汉宫廷庙议中,就没有 祠堂 的地位参见拙著《西汉礼制建设之一庙议》,汤志钧等《西汉经学与政治》第六章,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年。
),成为一个独立的系统。
不过,那时的祠堂与后世不同。
首先,它大多建立在墓地边上,而不是像后世那样,总把祠堂建于宗族居住地的中心。
《汉书·霍光传》:复土起冢为祠堂;司马光也说:汉世公卿贵人,多建祠堂于墓所,在都邑则鲜。
同上引司马光文。
其次,它也不一定都属宗族所有。
许多官吏在职期间颇有政绩,当其调转升迁,当地人民为抒感怀纪念之意,集资为其建造生祠,此风兴起于汉代顾炎武《日知录》卷二二《生祠》: (《汉书》)《于定国传》: 父于公为县狱吏,郡中为之立生祠,号曰于公祠。
《汉纪》:栾布为燕相,有治迹,民为之立生祠。
此后世生祠之始。
黄汝成《日知录集释》,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中册,第1268页。
,对后代的影响也很大,为保佑一方平安的地方神祠堂(名目甚多),亦来源于此。
如香港新界石湖墟的 周王二公书院 为纪念将当地居民从清初迁海令的浩劫中拯救出来的广东巡抚王来任、两广总督周有德二人,由当地各界人士集资,于康熙中期建立 报德祠 一座,后来改称书院,并成立了相应的神诞祭祀组织。
参见田仲一成著、钱杭等译《中国的宗族与戏剧》第一篇第一章,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
另可参见拙文《祭祀圈与民间社会以平阳县腾蛟镇薛氏忠训庙(大夫殿)为例》,郑振满、陈春声主编《民间信仰与社会空间》,福建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399414页。
韩国学者朴元镐《方仙翁庙考 以淳安县方储庙的宗祠转化为中心》,《家庭·社会·大众心态变迁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黄山书社,1999年,第459 462页。
,就属于这一性质。
唐、宋年间,上层官僚、士大夫宗族所立 祠堂 大多改名为家庙。
比如,唐代流传下来许多 家庙碑 、 先庙碑 之类,而很少见有称祠堂碑的。
唐末社会大乱,各级家庙大多毁于战火。
宋朝建立以后,为防止重新出现豪强割据,朝廷曾严令禁止各类宗族设置家庙。
庆历元年(1041),仁宗颁布赦书,许文武官立家庙《宋史·宋庠传》。
王曙也奏请三品以上立家庙,复唐旧制;文彦博请定群臣家庙之制。
,但人们仍心有余悸,因循顾望,不敢奉行。
一直到十几年以后的仁宗皇祐年间,由朝廷正式下令,允许大臣建立家庙,才逐渐 复唐旧制。
从此,官宦之家可设家庙,祭高祖以下五代 ,就成为定制了。
详情可参阅《宋史》卷一九《礼志·吉礼·群臣家庙》的记载。
如果要指出宗庙与祠堂的区别,那显然是因为前者有百世不迁之宗,而后者由于宗法制度的演变,已不再有条件维持这种严格的系统与级别。
明末清初广东学者屈大均说:今天下宗子之制不可复,大率有族而无宗。
宗废故宜重族,族乱故宜重祠。
有祠而子姓以为归,一家以为根本,仁孝之道,由之而生屈大均《广东新语》卷一七《宫语·祖祠》,《续修四库全书》史部734册,第695页。
,这个判断基本上是正确的。
不过,我们不能将宗庙和祠堂这两个本质上基本一致的概念绝然对立起来,虽然它们确实有过不同的发展历史和适用范围。
一套堪称完善的汉人宗族祠堂系统,是明中期以后才开始出现的,到清初得以固定下来。
除了帝王仍袭用宗庙之称外,其他各阶层宗族的祭祖场所都称为祠堂,如赵翼所说:今世士大夫家庙皆曰祠堂赵翼《陔余丛考》卷三二《祠堂》,中华书局,1963年,下册,第691页。
;科大卫则称之为家庙式的祠堂科大卫《祠堂与家庙从宋末到明中叶宗族礼仪的演变》,《历史人类学学刊》第1卷第2期,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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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贵族特权的衰落,一般地主和庶民势力的增长,普通民众也逐渐获得了自建祠堂的权利,因而其分布面就非常广泛。
清代祠堂广泛兴建, 居家变祖祠得到普遍的提倡,常常是每一村落,聚族而居,不杂他姓其间。
社则有屋,宗则有祠程庭《若菴集》卷五《春帆纪程·入新安界》,《四库存目丛书》子部补编第8册,第1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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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徽州一些单姓宗族聚居村内的情况。
诸姓杂居村内亦复如此,除非某姓尚未成族,否则没有例外。
就连位于川渝山区的江津县,也是族必有祠,族必有长,以祠统家聂述文等修、刘泽嘉等纂《江津县志》卷一一之一《风俗一》,民国十三年(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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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宗族的总祠之下,各房支都建有分祠、支祠,如曾国藩所说:分建支祠,亦犹古小宗亲庙之遗意。
曾国藩《先大夫置祭费记》,《曾国藩全集》第五册《诗文·杂著》,岳麓书社,1986年,第353页。
在世系的归属上,分祠很明显地要受控于总祠,但在实际功能上,除了举行全族性活动(修谱、散谱、修祠、宗族庆典等),分祠有义务作为宗族的一个部分参与其中外,分祠日常活动的组织,财产的筹集、使用、分配,对本房族人、族务的管理等等,都是独立进行。
与祠堂性质相同、但规模有异的祭祖场所,还有上面已经提到的 家庙 。
家庙的形成可远溯至先秦,惹得孔子大怒,宣布 是不忍孰不可忍 的 八佾舞于庭,据说就发生在季氏的家庙之中《论语·八佾》郑玄注:鲁以周公故受王者礼乐,有八佾之舞,季桓子僭于其家庙舞之,故孔子讥之。
刘宝楠《正义》:此注所云家庙,当即指桓庙,以公庙设于私家,故亦称家庙也。
《清经解续编》卷一五三,上海书店,1988年影印本,第四册,第78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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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蕙田《五礼通考》卷一九《吉礼·祭始祖先祖》:或建为宗祠,或合为家庙文渊阁《四库全书》经部四。
,宗祠对外,所祭祖先的规则很严,规定了继高祖以下的小宗如何在龛中祭奠他们各自的祖先,并借此更加明确各小宗通过祖先祭祀实现亲族统合的宗法理念井上彻《中国的宗族与国家礼制》,钱杭译,上海书店出版社,2008年,第9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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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庙不对外开放,可根据建庙者愿望,突出一个合字,所祭对象上至始祖,下至祖考,组合比较随意。
比如,在明朝夏言关于家庙的著名建议中,就提出允许三品以上高级官僚的家系中存在大宗集团,允许四品以下官僚的家系中存在小宗集团同井上彻上引书,第1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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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建华的分析应该可以成立:虽然家庙与祠堂、宗祠同是祭祖所在,均与《家礼》有直接关系,但是二者仍有一些重要差别。
建立家庙者多为高级官僚,等级观念严重,家庙名称背后蕴含着特有的社会文化意义。
常建华《明代家庙述论》,《明代宗族研究》附录一,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427页。
宗族宗庙、祠堂系统的主体已如上述。
除此之外,有一种性质特殊且规模甚大的合族祠也值得一提。
合族祠,也就是联宗祠,在大多数情况下是联宗的产物。
笔者曾在《血缘与地缘之间中国历史上的联宗与联宗组织》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1年。
一书中详细研究过广州的苏氏武功书院 、广东的 庐江何氏书院、东莞等地的 陈氏试馆 、东莞的 都庆堂邓氏大宗祠 、 广州大宗祠 、广州 吉山书院 、温州平阳的陈氏纪念堂等著名合族祠,指出了它们的基本性质,其实已不是宗族组织,而是宗族间的一种同姓地域组织。
关于这一问题,读者可阅读日本学者牧野巽的《广东的合族祠与合族谱》之一、之二后收入东京御茶水书房1985年《牧野巽著作集》第六卷《中国社会史诸问题》。
,以及笔者对此所作的详细评论拙著《血缘与地缘之间中国历史上的联宗与联宗组织》,上海社会科学院,2001年,第46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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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黄海妍著《在城市与乡村之间清代以来广州合族祠研究》三联书店,2008年。
,对这个问题又有了更加深入细致的讨论,极具参考价值。
祠堂的经济基础是祠田、祭田,有关研究成果很多,此不赘言。
读者可集中阅读前引常建华《宗族志》第五章《族产》,前引井上彻《中国的宗族与国家礼制》第七章《清代的苏州社会与宗族》。
二、宗庙、祠堂的象征意义(1)选择字号:大 中 小 键盘左右键(← →)可以上下翻页 全屏阅读大凡研究汉人宗族宗庙、祠堂(以下简称祠堂)问题的著作,都要肯定祠堂作为宗族象征物 这一深层次意义,甚至还不无夸张地称之为 血脉的圣殿刘黎明《祠堂·灵牌·家谱中国传统血缘亲族习俗》,四川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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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 象征 ,是 反映 、 影像 出 本质 、底蕴的意思,但宗族的本质和底蕴并非 血脉 所能准确概括,无血缘或血缘不明的拟制关系大量存在于祠堂之中。
那么,祠堂究竟象征了什么
怎么象征
这两个问题在中国宗族祠堂史的研究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可惜研究者大多语焉不详。
祠堂的功能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五个方面:(1)按一定规则供设祖先神主(牌位)的场所;(2)举行各类祖先祭祀活动的场所;(3)宗族尊长向族众宣讲礼法戒律和道德规范的场所;(4)宗族成员讨论族中事务的场所;(5)处理宗族内部纠纷的场所。
这五个方面中的每一个,都是在说祠堂是一个什么场所,或者宗族成员在祠堂里干什么,并没有涉及祠堂的象征问题。
林耀华对义序宗族祠堂的学术思考出自于他的亲身体验,所以读来非常亲切:宗族一个最大的特征,就是全族人所供奉的祠堂。
祠堂的建立,原是为祭祀,崇拜宗祖,感恩报本,然时过境迁,祠堂的功能,不复仅限于宗教方面,其他功能也渐渐附着产生。
祠堂化作族人交际的场合,变为族老政治的舞台;公众意见由此产生,乡规族训由此养成,族人无不以祠内的教义信条奉为圭臬。
简言之,祠堂是宗族中宗教的、社会的、政治的和经济的中心,也就是整族整乡的集合表象(collectiverepresentation)。
林耀华《义序的宗族研究》,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0年,第28页。
祠堂本身只是一个建筑物,祠堂内可以进行各种性质不同的活动,可以发挥各种不同的功能(这些活动和功能当然必须与宗族有关)。
但是无论何种活动和功能,对于宗族设立祠堂的初衷或目的来说,都只是外在的和派生的,也就是说,它们并不直接反映宗庙祠堂的本体意义。
祠堂在宗族成员心目中的地位,实际上远远高于在祠堂中完成的各种纷繁的具体功能。
在某种意义上甚至可以说,祠堂所具有的特殊的象征意义,完全可以脱离那些具体功能而存在。
而若无那些特殊的象征意义,祠堂中也许就不会再举行任何活动了。
象征意义是所有功能表现的真正基础。
建立祠堂,供奉祖先牌位,举行祖先祭祀,对于宗族来说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
清人说:祠堂之设,所以尽报本反始之心,尊祖敬宗之意;实有家名分之首,开业传世之本也。
康熙四十四年(1705)浙江会稽《顾氏族谱》卷二《祠堂例禁》。
这里指出了很重要的一点,即:设立祠堂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宗族成员的报本反始之心和 尊祖敬宗之意 ,换言之,祠堂所象征的,就是这一个 心 和这一个 意,两者是相通的。
通过对祖先世系的追溯来探求自身肉体、精神和文化的根 ,这是 报本反始 ;不仅在肃穆的仪式中祭神如神在,而且在日常生活中,将祖先的遗训和祖先的恩德当作无声的至高命令,时刻感觉到祖先神灵的呼唤,诚心诚意地尊崇着祖先正体的延续者(宗子),这是尊祖敬宗。
前者体现的是宗族的历史感和归属感;后者体现的是宗族的道德感和责任感。
这四种心理追求构成了宗族整个意识形态的支柱。
祠堂的建成,之所以能够成为宗族实现整合的标志,就是因为它以浓缩的、象征的形式,把原先不无虚幻的心理感受显现了出来,使之成为一种现实的力量。
对于研究者来说,宗族的祠堂不是一个物质性的空壳,不是一种建筑的模式,也不是仅仅表现具体功能的场所。
透过宗族祠堂的外墙,我们应感受到这一建筑所蕴含的文化信息:它培养了宗族成员的荣誉感和认同感,显示了宗族的价值源泉。
祠堂通过两类形式不同的 符号 来体现其特殊的象征意义。
一类是正面表达上述四种心理感受的符号,如见于各类祠堂中的楹联、匾额。
由于这是在祠堂中进行的一种典型的正面宣传,因而就充分象征了宗族报本反始之心和尊祖敬宗之意。
当然,这些楹联具有显而易见的理想性夸张成分,即便如此,仍应对之高度重视。
因为这是汉人宗族成员关于祠堂象征意义的最直接的自我评价。
这些评价基本上是脱离具体的功能表现的。
另一类则是反面体现祠堂象征意义的符号,就是把违反宗族规范的族人赶出祠堂,让不守规则者 出局 的禁令。
剥夺某一族人的宗族成员资格,是宗族在国法所允许的自治范围内,对一个违反本族规则者所能进行的最不动声色、但又是最严厉的惩罚。
如道光五年(1825)江苏润城《全城章氏宗谱》,对犯有下列过错而不思悔改的族人,不但当时就要革出祠门,以示惩训,而且还要在家谱上 书大恶某人,使之遗臭万年 。
这些过错共十四条:(1)倚仗护符而出入衙门;(2)不尊卧碑而兴灭词讼;(3)逞酗酒而凌辱父母;(4)倚强力而殴辱弟兄;(5)不务正业酷好赌博,先破家而复诱同宗子弟;(6)游手好闲专事挑唆,图口腹而致一脉参商;(7)纸上栽赃设阱而贻害同族;(8)平地生波下火而暗伤宗人;(9)不分尊卑而戏谑无度;(10)不论叔伯而殴詈交加;(11)娱情嬉游而使营生之失业;(12)溺爱婢妾而致阃范之不清;(13)捕风捉影借端而戕贼宗支;(14)拨草寻蛇无故而诈害子侄。
不许违反规约者入祠的警告具有非常强烈的威慑作用。
它不像一般的体罚只触及皮肉,也不像一般的罚款只涉及身外之物,打了、罚了之后,人还是自己人。
不许入祠 这一震撼人心的符号的特殊功能,是触动了族人最敏感的神经,并且将宗族价值规范的源泉和基础,提到了生死攸关的高度:如果不被允许进入祠堂,一个人与宗族祖先之间的联系纽带就将断绝,从此也就会失去了族人之所以为族人的全部理由。
其后果的严重性,甚至还会导致那些失去入祠资格的族人死后成为无所依归的孤魂野鬼。
对于习惯将个体价值融入群体价值的中国汉人来说,被自己仍深刻认同、只不过因忘乎所以而一时有所悖逆的群体抛弃、勒令出局,无疑是不堪设想的最悲惨的结局。
日本学者田仲一成在研究了中国南方农村盛行的孤魂祭祀(比如农历七月中旬的盂兰盆会)后,指出了这类仪式的象征性含义:孤魂者,或多或少是被宗族抛弃的,宗族对这些孤魂,或是恐惧,或是负疚。
罪犯和浪荡子之所以在孤魂之列,也是因为他们作为脱离了宗族秩序束缚的人,引起了族人的恐慌。
由于宗族是一个单靠相同血缘的人们联结起来的封闭社会,因此不属于该血缘集团的人,就被作为外人排除出去。
虽然有可能象同族合并和宗亲会那样扩大成拟制性血缘关系,但即使这样, 血缘范围之内 与血缘范围之外的区别仍然非常严格,宗族作为封闭社会这一点并未改变。
如果一个人越出宗族范围,得不到宗族的保护,其命运必定是悲惨的,他们大多要被死亡吞噬。
如果这些族外者增多,就会导致封闭社会的不安定,族外者的敌意也很可能导致宗族的动荡。
因此,宗族社会有理由对这些在外无祀的孤魂、幽鬼表现出异乎寻常的关注。
孤魂祭祀对于维持宗族社会来说,是不可缺少的安全措施。
安居在宗族内的人们,害怕流落于野外的孤魂野鬼他们感到孤魂的怨声是最可怕的。
田仲一成《中国的宗族与戏剧》,钱杭等译,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435436页。
反面的威胁,尤其是对一旦不能入祠而沦落为孤魂野鬼的恐惧,显然比正面的评价更深刻地揭示了祠堂的象征意义。
同时它也说明,宗族成员对祠堂意义的反复强调,并不是出于某种功能的、社会意识形态的需要,更不是欺骗。
历史感、归属感,道德感、责任感,关系到宗族存在的根本理由,在某种意义上,这也就是汉人与宗族之间那不解之缘的真正纽带。
族谱当然也具有这种象征性,尤其是在修谱、散谱的过程中尤为突出地表现出来;但族谱毕竟不能像祠堂那样,可以直接地、老少咸宜地、极为通俗而不论文化高低地、形象化和日常化地,将宗族成员与祖先紧密地联系起来,从而最迅速地满足汉人对以上四种心理感受的需求。
有些批判以轻蔑调侃的口吻对宗族祠堂作了漫画式的描述,似乎这一切只是一场可笑的闹剧,而宗族首领都是一群自欺欺人的大骗子,族人都是蒙在鼓里的大傻瓜。
有些人又反其道而行之,竭力渲染祠堂内的恐怖气氛,把祠堂看成一所私刑充斥、滥杀无辜的残酷的牢狱,而宗族首领近似刽子手,族人则是一群听凭宰割的可怜虫。
这两种观点都是严重的误解。
宗族祠堂既不是天堂,也不是地狱,更不是戏台。
它是一个庄严肃穆的场所,寄托了汉人宗族成员深沉执著的感情。
我们当然可以去批评这些感情所包含的不合时宜的历史内容,但我们不要去嘲弄这些感情。
汉人对自身历史感、归属感、道德感和责任感的自觉追求,是中国数千年文明的精髓,应该得到现代人的尊重,尤其应该得到汉人子孙们的尊重。
请读下引两段文字,体验一下沉浸于其中的那略显悲怆的感慨:祠宇为祖先栖神之地,已故者自当进位于祠,但该支后裔,当思创造何等艰辛,不独资材为难也。
今附主于祠,俾先灵享无功之奉,亦何以相安
光绪五年(1879)江苏武进《承氏宗谱》卷首《祠墓规》。
临祭不许跛倚。
每见近来好游荡者,于演戏赛会之场,终日争趋,不厌不倦;又或好祈福者,朝南海,走东岱,不惜劳苦,虔心虔意;乃一年三百六十日,只二日祭祀。
今所行仪节一概从简,即礼仪大备,亦不须半日时辰。
凡我族人,反不若游荡祈福者聚精会神,而行立跪拜,漫不恭肃,殊失礼意!道光十年(1830)江苏江都《卞氏族谱》卷一《基沙祠堂禁约》。
这些话,就像是一个老人正在对祠堂的象征意义作一番心情沉重的回顾。
其实,他真正感到痛心的,并不仅仅是一些族人没有遵守祠堂的有关规则,而是他们对宗族价值源泉的漠视。
这当中的道理,也同样值得我们深思。
宗族传统在现代社会中的延续和重建,说明汉人与宗族的联结是极其牢固的,说明上面所提到的那种漠视,毕竟没有能占领汉人的心灵。
这肯定是一件幸事。
求问为什么要建设祠堂
致卿本来为了救一个东林党的朋友把他身怀六甲的妻子带回了家但是后来为了隐瞒她的身份由秀云做主让他们做了真正的夫妻到底致卿还是真纳了妾巧珍一心想奔个好名声可是看到自己的丈夫总对秀云关怀备至又看到长辈们总夸秀云贤惠心里不平衡跳湖自尽了致卿喜欢秀云是因为她的漂亮贤惠但他也喜欢其他漂亮的女人这是他和致成唯一不同的地方土豆网上有全集 你可以去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