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厅是干什么的
国全厅主管全国家安全工作。
在省委、省和国家安全部的领导下,负责和管理地范、打击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工作,开展隐蔽战线的对敌斗争,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全省国家安全工作规划;领导和管理全省国家安全机关的各项业务工作;依法防范、制止和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破坏活动,开展反渗透、反窃密、防泄密以及反恐怖斗争
军人如何自觉端正言行,做好四反工作确保不正当交往问题回答
你好:一 、 必须加强组织领导。
为开展 “四工作奠定基础一 是认清形势,切实把 “四反”工作摆到重要位置。
当前,随着军事斗争准备的深入发展,敌特活动也更加频繁直接,有的以游客身份刺探我军情报,有的以投资办厂为名设立据点,有的打着宗教旗号进行策反,有的以捐赠科技器材进行窃密, 渠道有的以金钱美色进行拉拢腐蚀。
面对“四反”工作严峻的形势,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一定要提高思想认识,从事关部队 “打得赢、不变质”的高度,充分认清做好 “四反”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主动把 “四反”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来抓,摆到党委重要议事 日程来议,切实加强对 “四反”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是搞好调研,把握 “四反”工作的主动权。
要坚持把敌情调研与社情调研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必要的敌、社情档案。
在搞好调查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分析研究 “四反”工作的特点规律。
既要分析掌握敌人的新动向、新特点,又要分析掌握内部安全防范形势及个别人员的思想状况,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和不安全因素,对可能发生的各种问题进行预测,做到未雨绸缪,防范于先,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动权。
三是健全组织,落实“四反”工作责任机制。
部队团以上领导机关要成立“四反”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四反”工作责任制。
由政治机关牵头,保卫部门协调,有关业务处(股)各司其职,定期分析工作形势,探索特点规律,研究制定相应对策和措施。
基层主官是基层 “四反”工作的直接组织者和管理者,要引导他们认真履行职责,把工作做深做细做扎实。
要建立基层防范网络,做到排有安全小组,班有安全员,打牢广泛坚实的群众基础。
二、必须抓好教育引导,构筑开展 “四反”工作的坚固防线一要用主题教育坚定官兵的政治信念。
要突出抓好以革命人生观、价值观为核心的主题教育,紧密联系新形势下 “四反”斗争面临的新情况,进一步深化教育内容,坚定官兵的政治信念。
要教育官兵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影响,警惕 “酒绿灯红”和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增强明辨是非、荣辱、美丑、善恶的能力,过好金钱关、女色关。
要大力弘扬正气,用先进典型教育官兵,认真实践军人道德规范。
要广泛开展健康思想、健康生活、健康成长活动,引导官兵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二要用警示教育强化官兵的保密意识。
未来战争,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必然会利用各种手段广泛收集我作战情报。
因此,必须把增强官兵的保密意识摆在突出位置来抓。
要根据驻地敌社情的变化,认真开展以敌社情教育和战时保密教育为主要内容的警示教育,组织官兵观看 “四反”录像片,上 “四反”形势课,使大家及时了解敌情社情动态,了解敌对势力对部队渗透破坏的渠道、手段和特点,认清战时反窃密斗争的尖锐性和复杂性,增强敌情观念和防间保密意识。
三要用法制教育增强官兵的法纪观念。
战场纪律高于平时、严于平时,如果没有强烈的法纪观念,就很难适应作战的需要。
因此,必须把增强官兵的法纪观念作为经常性长期性的工作来抓。
要重视平时的教育,严格落实法制教育制度,把每月一堂法制教育课纳入政治教育计划,定期开展以 《国家安全法》、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等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法制教育,引导官兵知法、懂法、守法。
要经常组织官兵认真学习领会军委、总部和上级领导机关下发的关于加强 “四反”工作的指示精神,学习政治纪律 “十不准”、行政管控 “十不得”和保密守则 “十不”规定,用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规范言行,增强官兵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三、必须强化安全管理,堵塞敌特渗透、策反、窃密的渠道一要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管控。
严格按照 《军队预防犯罪工作条例》五项制度、五项措施,加强对官兵的管理控制,注意把家庭背景复杂、对外交往比较频繁、工作比较消极、思想负担较重的人员作为重点帮教对象,按照 “勤排查、细观察、包到人、帮到底、防反复”等五个环节,耐心做好个别人员的思想转化工作。
二要加强核心要害部位的安全设施保障。
要强化向科技要安全的意识,做好技术防范工作。
要完善作战室、值班室、会议室、机要室、保密室、军械库、油料库等核心要害部位的安全防范设施,增强安全设施抗渗透、抗破坏、抗窃密的技术性能,确保核心要害部位的安全。
三要严格核心要害部位人员的政治审查。
未来战争中,核心要害部位的人员必将成为敌特分子策反的主要对象。
因此,搞好政治审查,及时发现可疑苗头,消除隐患,是确保部队纯洁可靠的有效手段。
部队团以上单位要成立战时政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参战官兵进行审查。
要按照突出重点、注意政策、边打边审、贯彻始终的原则,搞好政审工作,落实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政审责任制,确保核心要害部位的官兵绝对忠诚可靠。
四、必须注重军地协作,营造群防群治的环境一是借助地方信息优势,构建军地协作的良好格局。
部队要主动承担起协调的责任,商请地方党政领导强化安全意识,加大 “四反”工作力度,主动与驻地国家安全机关建立联席会议、信息交流等制度,共同研究制定开展军地 “四反”斗争协作工作的具体措施,形成军地互动、信息互通、资源互用的良好协作格局,掌握 “四反”工作的主动权。
二是借助地方技术优势,提高联手打击的防范能力。
地方安全、公安部门是对敌斗争的专门机关,队伍健全,侦察手段比较完备,技术设备比较先进。
要充分借助地方的技术优势,弥补我们专门力量少、技术手段缺、发现敌情能力弱的不足,对涉密场所、设备的空中信号进行侦察监测,及时消除隐患。
三是借助地方职能优势,形成群防群治的整体合力。
战时开展“四反”工作,既要抓内控,更要重外治。
要主动协调地方党委政府共同建立群防群治网络,发动社会力量对 “四反”工作进行社会综合治理,对提供信息、揭发间谍有功的举报人实施重奖,激发驻地群众参与“四反”工作的积极性。
新时期机关事业单位怎样做好保密工作
哪些窃密技术能突破物理隔离 在信息时代,互联网早已成为敌特分子获取情报的主战场之一。
为此,我们的保密纪律有“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之要求,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涉密信息在网络上被攻击窃取。
也因此,涉密网络与互联网之间必须实施严格的物理隔离
但假如你以为只要实施严格的物理隔离就可以高枕无忧,那就大错特错了,本文将简单介绍几种突破物理隔离屏障的窃密技术和防范手段。
一、“摆渡”攻击窃密 1、窃密原理:以移动存储载体为媒介,以人员在涉密计算机与连接互联网计算机间交叉使用移动存储载体的行为为突破口,向计算机、移动存储载体传播“摆渡”木马病毒。
同时收集特定信息隐藏于在移动存储载体中,当用户再次将其插入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时,木马病毒将信息回传给攻击者。
2、防范对策: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加强移动存储载体和涉密计算机管理;对涉密信息进行加密存储;在涉密计算机中安装保密管理系统和安防软件,及时升级,定期查毒;关闭计算机驱动器的自动播放和自动运行功能。
二、后门设备窃密 1、窃密原理:以出售带有后门的办公信息化设备或向办公信息化设备中植入“后门”的方式收集特定信息,并通过有线、无线等方式向外传递。
常见的容易被植入后门的设备有:手机、电话机、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碎纸机、扫描仪、交换机、路由器等。
信息传输手段多以无线电波、移动通信网络为主。
2、防范对策:尽量在有保密资质或正规商家选购产品;尽量选购通过保密测评认证或国产信息化产品;定期对重要、敏感部位的信息化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维修涉密信息化设备需到有保密资质或保密部门指定的点进行;对涉密单位周边的无线信号进行监测。
三、激光窃密 1、窃密原理:向目标或与目标相邻的光源反射体发射激光束,并捕获反射角的变化,以解算出因目标声波引起的振动,从而还原目标的声音信息。
比如,通过向会议室的窗户发射激光束以还原会议现场的声音。
又比如,向计算机键盘(多以笔记本为主)反光部位发射激光束以还原用户键入内容,等等。
2、防范对策:极其重要的场所、会议室使用特制玻璃,影响和干扰激光的反射与接收;在反射体(如窗户)外部加装不反光的遮蔽物(如:百叶窗、深色布帘等);频繁移动反射体;增加噪声干扰;使用激光探测器。
四、电网探测窃密 1、窃密原理:探测并过滤与目标电子设备相连的电网中的电信号波动,以还原目标的输入信息(如键盘输入、声音输入等)。
由于输入过程产生的电信号波动较小且距离越长干扰越多,所以,探测者必须距离目标足够的近。
2、防范对策:使用保密电源,或增加电源保护设备(如:滤波器。
);在外使用笔记本电脑时,待充满电后,断开电源使用;警惕电子设备使用场所及周边是否安全。
五、电力线攻击 1、窃密原理:如果说电网探测窃密需要用户主动输入信息,窃密者才能根据电信号的变化进行窃密活动(较为被动)
那么,电力线攻击则是一种主动窃密方式。
此法需将带有后门的核心元器件(如:芯片)预先植入电子设备,当设备运行后,植入的“间谍”会主动捕获来自电网上的“指令”,并将信息以特殊的电信号回传到电网上。
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方法不仅可以获取用户的输入信息,还可以获取用户存储在计算机上的其它数据。
此外,由于电源信号的参数可由“间谍”控制,所以,这种方式大大增加了攻击者的探测距离。
2、防范对策:使用国产自主研发的核心元器件;使用保密电源,或增加电源保护设备;加密存储重要、敏感的数据信息。
六、电磁辐射还原窃密 1、窃密原理:收集目标电子设备区域的电磁辐射,并加以过滤的解析,以得到相关的数据信息。
其实,国外多年前就有通过捕获和跟踪目标CRT显示器的电磁辐射而同步还原显示内容的成功尝试。
近来,以色列安全研究员研发的一款电磁波探测器,更可直接捕捉和解析计算机工作时散发的电磁波,并且可在智能手机上运行,数据加解密过程在它面前如同儿戏,数据信息、密钥信息在它面前暴露无遗。
2、防范对策:使用防电磁辐射泄露或低电磁辐射泄露的电子设备;为电子设备增加电磁屏蔽设施、设备(如:屏蔽间、屏蔽罩);使用干扰器,增加相关干扰。
七、微型机器人窃密 1、窃密原理:通过遥控或编程带有声音、图像捕捉功能的微型机器人,潜伏进重要场所进行窃密。
比如,美国空军就曾公布过尺寸和大黄蜂相当的昆虫机器人间谍。
2、防范对策:加强重要保密场所的安全保密检查;出口、入口处使用封闭式门帘或带一定电压的金属门帘;加强出入人员的安全保密检查;对重要保密场所空间实施全电磁屏蔽(如:建立屏蔽间)。
当然,以上的窃密方法完全可以配合使用,倘若将社会工程学也应用进来,可以想见,保密工作面临的形势是如何严峻
在窃密与反窃密斗争异常激烈的今天,窃密者与反窃密者无时无刻不在进行着无声的较量。
稍不留神便可能被敌特分子乘虚而入,因此,保密工作任重道远
焦点访谈致命的密码心得体会
根据我国最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今年的4月15日是我国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之所以设立这一教育日,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增强全社会民众的国家安全意识,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利益。
2014年11月1日,我国还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这部法律对于开展反间谍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利益同样具有重要意义。
黄宇,生于1974年7月28日,四川省自贡市人,计算机专业,曾在某涉密科研单位工作。
向境外间谍机关提供15万余份资料,其中绝密级国家秘密90项,机密级国家秘密292项,秘密级国家秘密1674项,对我国党、政、军、金融等多个部门的密码通信安全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
黄宇,看上去貌不惊人,原本是某涉密科研机构的一名普通职员。
然而他却从28岁开始,向外国间谍机构出卖情报,数量之大,范围之广,涉密之深令人震惊。
黄宇从一个普通小职员,变身成为大间谍,犯下不可饶恕的罪行,那么这一切究竟是怎么发生的呢
1997年7月,23岁的黄宇毕业后进入一家涉密科研所工作,于2004年离职。
善交际、贪玩、爱慕虚荣、不守规矩,是很多同事对黄宇的印象。
由于他的能力平平,加上工作态度不端正,因此5年中他换了三个部门,但业绩始终靠后。
按照单位末位淘汰制的规定,黄宇将被解职。
他所在的单位承担了我国相关密码的研发工作,具有高度保密性。
黄宇对自己被解职心怀不满,竟然将国家机密出卖给境外间谍机关。
以手中私自留存的保密资料为筹码,黄宇与某境外间谍机关搭上了关系,2002年的一天,黄宇在网上向该间谍机构发了一段留言。
很快,黄宇便收到了对方的答复:收到你给我们的留言,请于2002年6月某日到东南亚某国酒店大堂,到时候就会有人与你前来接头。
黄宇如约而至,他将3份保存在优盘的有关军用保密机的电子文档拷贝给了对方。
双方确定,第二天原地再见。
再次见面时,对方表示黄宇提供的资料非常有价值,希望进一步合作,每月工资5000美元,还当场支付了1万美元奖金。
在金钱的诱惑下,黄宇成了一名为境外间谍机关效力的间谍。
他还表示,愿意为对方至少工作五年。
此后,黄宇对外谎称自己在一家深圳公司驻四川办事处工作,每年还要常到国外开会,以此掩护自己的间谍身份。
就在第一次出卖情报三个月之后,黄宇又和境外间谍机关商定好,在香港进行第二次会面。
这一次,黄宇带去了更多更新的涉密资料,也换来了更多的金钱。
2003年1月,黄宇和对方在东南亚某国第三次见面。
对方一共来了5个人,可见对黄宇的重视。
他们对黄宇进行了全方位的间谍培训。
在后来的几年里,黄宇以每年至少出国两次的频率,陆续将窃取的机密出卖给了境外间谍机关。
通过出卖情报,黄宇获得了大笔间谍经费。
因为怕暴露巨额外汇的来源,因此每一次他都会找做地下换汇生意的刘某,把外汇兑换成人民币,总共大概七十多万美元。
商业秘密泄露的主要途径
商密的泄密途径主要有
①离职或在职泄密 受不当利益驱使,员工或员工集体离职后,可能带走商业秘密;不忠实的在职员工也可能向他人提供商业秘密。
企业内部职工泄露商业秘密的比例比较大,据有关调查显示,企业泄露商业秘密,30%是企业的在职员工,28%是离退休的员工。
②工(商)业间谍 有些公司认为,研究开发最有效的捷径莫过于获取竞争对手的商业秘密。
这种观念使得越来越多的公司,甚至包括具有良好国际信誉的公司,利用工(商)业间谍非法获取竞争对手的商业秘密。
③接待外来人员采访、参观、考察、实习中疏忽大意 采访、参观考察等有助于提高企业的公众形象,但同时这也是商业秘密失密的重要渠道。
这样的实例很多,如曾有某国一位工程师,脚穿着粘性鞋子参观飞机制造厂,以获得金属挫屑用来进行化学分析。
再如,我国生产的龙须草席,历史悠久,清朝时是皇帝享用的贡品。
从1953年开始出口,外销日本、香港、马来西亚、意大利等国家和地区。
曾在莱比锡世界工艺品博览会上被誉为“中国独有的工艺品”,为国家赢得了大量外汇。
80年代初,日本某企业派人参观了生产全过程,对每一道工序都作了详细了解和拍照。
此后不久,日本就停止从我国进口龙须草席,同时在国际市场上与我竞争,逐步取得垄断地位,最终导致我国出口生产厂家全部倒闭。
④供应商与客户 企业经常需要把产品、零部件、材料、生产设备或工艺的某些机密透露给供应商或客户。
而这些供应商或客户往往也要与该企业的竞争对手或潜在的竞争对手从事商贸往来。
因此,即使是最讲信用的供应商,也可能是泄漏商业秘密的潜在危险源,尤其是关键环节的供应商。
就客户或未来的客户而言,他们也有可能把企业商业秘密泄露给竞争对手,或者由商业秘密使用者变成企业的竞争对手。
⑤技术著述的公开发表和演讲 技术方面的著述和演讲属于自由信息,而且是自由信息的主要来源。
很多专业人士愿意把他们最先进的研究成果告诉技术同行,这是自然的,因为这意味着在本领域的学术地位和专业威望。
但是,这同时也意味着这些信息已经进入了公共领域,企业永远不能再对该商业秘密要求拥有所有权。
如八十年代初,我国的杂交水稻技术处于世界领先水平,但由于这项科技成果先后在公开杂志上发表了50多篇论文,使这项技术的“秘密性”丧失殆尽。
⑥广告及商贸展览 从一般意义上讲,广告与展览往往会产生两难现象。
一方面为了促销,极力宣传企业开 发的最新、最先进的技术;另一方面这些广告又可能损害企业的商业秘密。
通过广告或展览,对新开发的技术进行说明和描述,就属于向公众披露,从法律上讲,就等于剥夺或损害了企业获得商业秘密保护的权利。
⑦不注重废旧秘密载体的管理。
除了正规的文件、资料外,商业秘密还普遍存在于废旧电脑磁盘、办公废纸以及工业垃圾等废旧载体中,最易被忽略。
福建南安的一个农民进广州拾破烂,他栖身于离经济开区很近的一个亲戚家里,早出晚归,捡的尽是些废旧纸张、图片和报废遗弃的工业产品。
别人捡破烂跑生活区,他却专往工业区、商业区、机关跑,一同“出道”的人眼睁睁地看他每天比自己捡的少,而每月寄给家里的钱却多得多,百思不得其解。
原来,他被一家公司看中,许以高额报酬,专门搜集三家同行公司的工业垃圾。
仅89年至91年,他就先后给那个公司300多件有价值的资料和工业垃圾,使其对竞争对手的情况了如指掌,从而在市场竞争中保持明显的优势。
附加知识点: 一、什么是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的法律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39条规定:“自然人和法人应有可能防止其合法控制的信息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以违反诚实商业行为的方式向他人披露,或被他人取得或使用,只要该类信息:①属秘密,即作为一个整体或就其各部分的精确排列和组合而言,该信息尚不为通常处理所涉信息范围内的人所普遍知道,或不易被他们获得;②因属秘密而具有商业价值;③并且除该信息的合法控制人,在此种情况下采取合理的步骤以确保其秘密性质。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1995年11月2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1号公布)中,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从上面的定义可以看出,商业秘密具有以下四个法律特征:秘密性、价值性、实用性、管理性。
二、商业秘密的基本范围包括哪些
商业秘密可以分为两大类:即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①技术信息 主要包括:技术设计、技术样品、质量控制、应用试验、工艺流程、工业配方、化学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计算机程序等。
作为技术信息的商业秘密,也被称作技术秘密、专有技术、非专利技术等,在国际贸易中往往被称为Know-How。
②经营信息 主要包括:发展规划、竞争方案、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产销策略、财务状况、投融资计划、标书标底、谈判方案等。
三、企业商业秘密的实用保护策略 企业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最根本的是要落实自我保护措施。
如果不采取保密措施,那么商业秘密不但极易被外泄,而且被泄露后也难以获得法律救济。
实践中一些企业将商业秘密混同于国家秘密,这样会使一些商业秘密无法纳入而得不到保护。
还有一些企业在商业秘密保护观念上,存在对外不对内倾向,忽视了对本单位员工的商业秘密管理。
借鉴国内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成功经验,企业商业秘密的实用保护策略可由以下内容构成: 一、明确企业商业秘密的内容,确定商业秘密的等级 企业商业秘密的内容是比较丰富的,它涉及企业大量的未公开的情报资料。
企业对这些情报资料首先“要心中有数”。
而企业的情报资料并非都属于商业秘密,属于商业秘密部分的也有主次之分、重要与非重要之分,企业应当对商业秘密进行分类,确定商业秘密的等级。
具体地说,可将本企业的商业秘密分为最重要的或者关键性的、核心的商业秘密,重要的商业秘密,一般性的商业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
历来被企业作为最重要的商业秘密的未申请专利的技术发明、独家生产的产品、工艺流程,以及具有特殊价值的机密情报资料,重要的商业秘密如图纸,商品的具体设计、研究、开发技术的工作文件,企业综合性内部注册,实验数据,一般性的商业秘密如财务、会计、法律及有关保安方面的情报资料,销售、采购、政府征购、客户及公司计划等情报资料。
二、拟定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方案,落实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手段 在明确企业商业秘密内容和等级的基础上,企业应拟定保护商业秘密的方案,并切实落实保护商业秘密的手段。
保护方案涉及的实际上是商业秘密的一个完整系统,包括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意识的增强、保密制度的建立、人员的配备、保密措施的落实,对本企业员工与非本企业员工的约束、商业秘密的利用特别是实施许可时的保密等问题。
结合我国企业实际情况,笔者认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方案及保护措施的落实,包括以下内容: (1)明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人员,实施专人负责管理 企业在决策层中应确定主管商业秘密工作的领导人员,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企业商业秘密的管理工作。
企业各部门则应确定商业秘密管理责任人员,以建立健全企业商业秘密监督保护网。
在设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则应纳入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工作范围之列。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本企业包括商业秘密在内的有关知识产权培训,提高企业全体员工保护商业秘密的意识。
(2)建立、完善保护商业秘密的各项规章、制度,使企业商业秘密保密管理规范化、具体化 合理的规章制度可以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建章立制是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制度保障。
完善的商业秘密保护规章制度,本身证明了企业对商业秘密采取了合理保密措施,也有利于使员工对企业的商业秘密保密义务明示化,便于员工在实际工作中自觉维护企业利益。
在企业的规章制度特别是关于保密的规章制度时,应将商业秘密作为重要内容加以规范。
一般地说,凡是有可能使商业秘密流失的场合都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加以防范。
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规章制度应涵盖企业商业秘密范围、商业秘密管理机构和人员、商业秘密保密义务、商业秘密档案管理、商业秘密申报与审查、违反保密义务的处罚等内容。
具体而言,企业可以建立以下商业秘密保护的管理制度:①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机构与人员职责;②企业商业秘密认定机构与程序;③废文件、废物处理管理制度;④商业秘密使用、转让、解密、销毁制度;⑤企业对外交流商业秘密审查制度;⑥对外发布新产品信息和广告的商业秘密审查制度;⑦企业情报档案资料管理制度;⑧企业员工保守商业秘密规定;⑨企业商业秘密投资的审查、保护规定;⑩商业秘密争议处理制度、保密工作奖惩制度等。
三、落实商业秘密保护措施 企业商业秘密规章制度最终要体现为商业秘密保护措施的落实。
这些措施主要有:(1)建立保密设施,如保密资料室(柜)、保险箱;(2)对生产车间、实验室、研究室等涉及商业秘密的机构采取隔离措施;(3)处理废弃物;(4)计算机软件加密;(5)研究开发人员填写研究开发记录;(6)处理对外交流合作时的散发材料;(7)商业秘密信息的销毁;(8)及时订立保护商业秘密的合同;(9)严格限制接触商业秘密人员的范围等。
由于商业秘密受到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是企业采取了保密措施,企业落实上述保密措施具有重要意义。
否则一旦泄密,在诉讼中企业将处于被动地位。
四、与本单位员工订立商业秘密协议 在西方国家雇员进入企业时一般要签订涉及保护商业秘密的雇用合同。
从实际情况看,商业秘密由本企业内部人员泄露出去的比例很高,因为他们和外部人员相比更容易接近商业秘密,特别是本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高级研究与开发人员、营销人员、安全保管人员,他们直接掌握着企业商业秘密或比较清楚本企业商业秘密状况。
为此,企业应加强对接触商业秘密人员的管理,与之订立保密协议。
企业应对可能接触商业秘密的内部人员分类,评估他们接触商业秘密的程度,以便相应地采取管理对策。
保密协议对于接触关键性商业秘密的内部人员来说尤为重要。
协议应当明确员工保密的义务、范围,还包括离职或被解雇时对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
内容通常包括员工保守本企业商业秘密的义务、正确使用商业秘密的义务、取得商业秘密职务成果后的及时向单位通报的义务、妥善保管和使用商业秘密文件资料的义务、商业秘密保密的期限和范围,以及竞业禁止义务和违反协议的责任等事项。
企业可以在员工就业时与之签订专门的商业秘密保密协议或在劳动合同中规定商业秘密的保密条款,作为劳动合同的一部分。
对于没有签订商业秘密保密协议的员工,可以要求与其补签。
对企业离职员工而言,也同样有必要签订商业秘密保密协议。
对于接触、掌握本企业关键性商业秘密的人员,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等,有必要专门签订商业秘密保密协议。
附带指出的是,企业即使没有与员工签订保护本单位商业秘密的协议,员工仍有保守本企业商业秘密的默示义务。
当然,为加强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还是以签订保密协议为好。
另外,企业的科技人员在进行科技转化活动中也有必要签订保守商业秘密的协议。
如根据我国《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可以与参加科技成果转化的人员签订在职期间或者离职、离休、退休后一定期限内保守本单位技术秘密的协议。
有关人员不得违反协议的规定,泄露本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从事与原单位相同的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五、与非本企业人员订立商业秘密协议 企业商业秘密不可能都限于企业内部使用,由于企业经营的需要,有时有必要让外部人员接触、使用本企业的商业秘密。
这种情况通常见于企业之间的合作、联营、股份转让、委托开发、科技项目承包、技术服务等场合。
从法律上讲,如果企业出于疏忽而让外部人员掌握了本企业的商业秘密,没有事先的保密协议约束,那么该外部人员并不存在保守该企业商业秘密的义务。
因此,当企业外部人员有可能接触本单位商业秘密时,与其订立保密协议是十分必要的。
签订协议事实本身也证明了企业作为商业秘密所有人对商业秘密已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这不仅可以在法律上约束第三人的行为,在万一发生商业秘密纠纷时也处于有利地位。
有学者将这类协议的内容要点概括为以下几点:(1)准确界定商业秘密的内容;(2)明确指出披露秘密的目的;(3)规定商业秘密的披露期限;(4)要求对方公司与接触该商业秘密的职工签订个人保密协议;(5)对有关机构和个人提出执行保密协议的要求;(6)约定违约金;(7)要求对方在工作结束后继续承担保密义务。
这些内容可以作为企业签订这类协议时参考。
国外学者丹尼斯•昂科维克所著的《商业秘密》一书较为详细地介绍了这种保密协议的内容,现将主要内容列举如下,供我国企业借鉴。
约束非雇员以保护商业秘密的保密协议有以下几项要点: (1)确定商业秘密的内容。
应签署一个附件,详细列出将被披露对方的商业秘密情报的种类。
(2)文件披露范围。
协议应明确文件披露的目的,它与外部人员披露秘密文件的范围直接相关。
(3)秘密文件披露的期限。
期限届满时,对方应归还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文件并销毁复印件,还规定一个期限,到期必须归还商业秘密。
(4)外部人员对拥有商业秘密所有权公司的明确义务。
如要求所有秘密文件、资料在外部人员雇用期届满时归还。
(5)要求对方雇员签订个人保密协议。
在保密协议中,商业秘密所有人还要明确是否与对方雇员签订个人保密协议作为向对方移交商业秘密的前提条件。
作为常规,一定要坚持让对方使用商业秘密关键雇员签订个人保密的协议。
(6)要求所有有关各方执行保密协议。
(7)规定违约赔偿金的作用。
(8)明确协议的有效期。
六、在商业秘密实施许可中商业秘密的保密 商业秘密的实用性、价值性等决定了它可以成为许可贸易对象。
商业秘密的使用许可同样涉及保密问题。
企业首先要慎重地确定许可贸易对象,一般地说,要考虑可能的被许可人的资信状况、经济实力、市场规模,特别是实施商业秘密的能力。
当候选的被许可人确定后,下一步就是就商业秘密的使用许可进行谈判。
就被许可的企业来说,它当然先要对引进的商业秘密进行评估,作一些了解才能确定是否购买以及相应的价钱。
但这样会让被许可方知悉该商业秘密。
一旦谈判没有成功,许可人将无法禁止对方实施。
为此,作为许可方的企业应当在谈判前就要签订保密协议。
该协议应当特别明确在没有获得许可方书面同意前,对方当事人不得将该商业秘密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当然,企业在谈判中披露给对方商业秘密的范围应尽量缩小,不能“和盘托出”,特别是其中的关键性商业秘密。
正式达成的商业秘密许可证应明确商业秘密的范围、许可证性质、对方的保密任务、重要概念界定、技术回授、使用费交付等问题,其中特别应体现对商业秘密的充分保护。
七、及时有效地制裁侵犯企业商业秘密的行为 当企业的商业秘密受到侵害时,企业应及时拿起法律武器,追究商业秘密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的规定,侵犯企业商业秘密的,可以分别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企业通过追究商业秘密侵权人的责任,可以在相当的程度上挽回损失,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中国期刊网-企业活力》2007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