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社合一,收益难保全给农民。
”什么意思
谁能给解释一下新闻里的一句话。
(学校科研题目要用)
1984年5月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确定为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三结合武装力量体制。
科举制与当今考试制度的异同
科举制不仅是中国传统社会政治的核心,也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还是现代西方文官制度的起源.中国科举制本身的起源何在?追溯科举制的起源,我们的目光落在汉武帝元朔五年(前124年)兴太学的事件,然而,进一步的考据和推证表明,太学的兴立,不过是此前文翁兴学(约前145-前137年)的历史和逻辑结果.文翁兴学的结果是郡县学,郡县学是太学的文化制度基因模板,太学是科举制的发端,科举制被西方借鉴后,催生了我们今天所熟知的现代西方文官制度.也就是说,文翁兴学是现代西方文官制度最古老的东方渊源. 一?从技术层面看科举:一部有效而稳定的文官机器 经过了一个世纪的政坛风云与官制兴革,人们回首发现:“科举竞争”无论是与我国古代的世卿世禄、察举征辟,还是与外国古代的贵族制、军功制与“奴官”(如近东的所谓马木路克制)制相比,都要合理得多。
而科举废除后,我国军阀时代与后来的官制也未见得优于、甚至常常是劣于科举。
另一方面现代文官制中的考试制度却有许多类似科举的程式。
因此为科举制“平反”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了。
当然,对照现代文官制的实践,要挑科举制的毛病也是轻而易举的。
诸如考试内容的陈腐、参考资格与考试规则等方面用现代眼光看也并非绝对公平。
而当时的官吏铨选中除考试外也还存在着其他非竞争性因素,如世袭、恩荫、荐举、捐官、特授、奴官(太监外任或清时满洲包衣外任之类)等等。
但是如果不以现代文明标准苛求前人,则应当说在前近代世界上的确难以找到一种政治人材选拔方式其“公正”性与效率能超过我国科举制度的成熟期。
而且成熟期科举制度在严肃科场纪律、实行规范竞争方面的确是我们现行的考试制度所不能及、更是“察举征辟”色彩浓厚、身份与“关系”背景强烈的我国现行干部制度应当借鉴的。
撇开贵族政治(它一般与非中央集权的“软国家”相联系)不谈,历史上凡属中央集权的“硬国家”,无论中外,都有赖于高度科层化的职业官僚政治。
印度莫卧儿帝国的曼萨卜达尔(mansabdar)体制有33级官阶,从“十人长”直至“万人长”,都是由朝廷自上而下征召、提拔或降黜的官吏。
古罗马基础上建立的拜占廷帝国也有复杂的罗戈瑟特(logothete)文官体制,正是靠了这种体制多民族多元文化的拜占廷帝国才得以与特马(军区)制下军官贵族化倾向以及村社的地方自治倾向相抗衡而维持着国家行政管理职能,使帝国在内忧外患频仍的几个世纪中得以延续。
所有这些官僚体制都有赖于一套中央铨选,考核与“雇用”官员的程序。
但是,曼萨卜达尔体制的原则是“军而优则仕”,军事官僚的色彩远过于文职色彩。
作为高级“国家雇员”他们脱胎于莫卧儿早期的雇佣军,其成员多为外国(印度以外的西亚、中亚伊斯兰地区)冒险家,缺少文化自律。
因此尽管曼萨卜达尔体制以官僚决定薪俸极高而闻名于史,国家对他们也一直拥有任命与考核之权(如所周知,这两点即高薪与考核是当前人们谈论最多的反腐败方法),但这一体制的腐败速度与程度仍然极为惊人,可以说决不下于我国传统的科举官僚体系。
〔1〕 拜占廷的罗戈瑟特官僚体制文职色彩浓厚,而且对于具有政教合一特点的拜占廷东正教帝国来说,这一官僚体制既保持着独立于教会系统之外的世俗性,又具有一定程度的意识形态(宗教)自律。
国家对文官的考核内容则包括罗马法之类的实用知识。
然而罗戈瑟特在地方行政上的效能受特马军事贵族的制约而十分有限,而且由于政治贵族化的发展,官僚的作用日益减退,到14-15世纪罗戈瑟特大都已成为无权的虚衔。
另一方面由于罗戈瑟特多是低薪乃至无薪职,又执掌征收赋税之权,因而腐败也非常严重。
最后,这一文官体制的消亡也就成了拜占庭国家灭亡的先兆。
〔2〕 与这些中央集权官僚体制相比,我国的科举官僚体系在文职化、科层化、合理化等方面显然更胜一筹。
以科举为“正途”而又以儒家学说为科举考试内容的做法把政权的世俗性与意识形态灌输自然地融合为一体,是我国传统政治的一大创造,它比政教合一体制与纯粹的雇佣官僚制都更有利于传统中央集权国家的发展。
“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式的“机会均等”更是在专制条件下最大限度地扩大统治基础的有效办法。
我国的传统中央集权体制延续得远比莫卧儿印度或拜占廷帝国为长久,这与科举官僚制胜于曼萨卜达尔或罗戈瑟特之类的外国传统官僚制是不无关系的。
而如果以科举制奠定基础的隋唐为界划分我国历史的前后期,也可以看出,后期中央集权国家的凝聚力与稳定程度要大于前期,这与官僚铨选制度由察举征辟到科举考试的演变也密切相关。
当然也必须指出,科举制植根于我国的具体土壤,它与其他土壤上萌发的制度间具有某些不可比性。
科举制有赖于单一民族或多民族国家中主体民族在人口、发展水平与文化认同上的巨大优势。
象拜占廷、印度那样民族与文化成份高度多元化的国家是难以发展出类似制度的。
而他们那种形态的官僚制或许是维护这种传统多元化国家中央集权制度的最佳选择。
二?从制度层面看科举:“法愈密而天下之乱即生于法之中” 以考试选拔人材,从技术上讲无可非议。
纵使它不应成为唯一的选拔方式,也至少应当是选拔方式之一或者是主要方式。
起码在入仕之际并无政绩民望可考的情况下,选拔依据在逻辑上不外乎三者:即知识性考试,身份(门第、出身与其他先天性等级)以及个人与机构的随机性荐举。
而考试比论身份“公平”,比荐举“客观”,这本属常识,并不是需要在学术上详加论证的深奥之理。
现代文官制度中的考试制与我国历史上从察举向科举的过渡,与其说是谁学了谁,不如说两者都更多地是基于这种人类价值基础上的常识与逻辑。
而它们在实行中遇到的阻力也不是因为其优点在学理上难于发现,而是因为它妨碍着某种既得利益体系。
但对于一种政治制度而言,人材选拔毕竟是个技术性问题,而政治制度的核心在于统治的合法性基础。
而在这个问题上我国科举制与它以前的世卿制、察举制以及外国的罗戈瑟特等官制一样都是以传统型或卡里斯玛型权威作为其合法性基础的。
因而它们与建立在法理型权威基础上的现代文官制度、民主国家的文官制度仍有本质的区别。
从这一点上来说,提出所谓“选举制好还是考试制好”的问题来就十分荒谬。
民主政治中的选举是解决统治合法性问题的,它与作为人材选拔拔术的考试制并不是一个层面的事物。
从某种意义上说,芸芸众生在总体上看是平庸的,为他们中多数意志所左右的选举结果也往往是平庸者而不是“英明领袖”或圣明君主当选。
那么民主制意义何在
就在于它确立了统治者的权力来自被统治者之授权这一原则,从而较好地解决了统治的合法性基础问题。
这样的“统治者”以考试选拔公职人员,就与传统帝王以科举引“天下英雄入吾彀中”〔3〕有了本质的区别。
即使后者的科场纪律比前者更严更“公平”,即使后者在技术上可以为前者所效法,这两者也是不可同日而语的。
制度的规定性反映在技术上,就形成了现代文官制度与古代科举的一些重大区别。
一般地说,现代民主国家的官员实行政务官与事务官分途:政务官(掌权者)直接或间接由选举产生,与政党共进退;事务官(办事者)多由考试录用,按业绩或年资晋升,具有职业化、专业化特点,不受政党进退的影响。
而传统科举官僚体制恰恰相反,这类体制谈不上政务官与事务官的严格区分而只有“君臣”之别(严格地说只有皇帝是“掌权者”,而百官都是为他办事的“臣仆”或奴才),但通常中央及地方的各级政要(即现代一般列为政务官的阁员、议员与地方主官的古代对应者)都由考试出身而非经选举。
反而是各衙门的办事员即所谓刀笔吏者流并不通过考试,而是由种种不规范途径产生:有由正官“自辟僚属”者,从社会上招募者,经各种关系推荐者,甚至还有“学而劣则吏”、专以科场淘汰所余充之者。
在明代后一途径居然成为定式,即“生员入学十年,学无所成者及有大过者,俱送部充吏”。
〔4〕而他们在现代文官制中的对应角色正是考试录用的主要对象。
? “政务官”不经选举,“事务官”不经考试,这样一种与现代文官制度完全相反的现象当然不是出于科举制设计者的考虑欠周,而是由政治制度本身的专制性质所决定的。
“政务官”不经选举则不对选民负责,难以建立权力约束机制。
“事务官”不经考试则会难免素质低劣,“天下之吏,既为无赖子所据。
”〔5〕于是在统治合法性与办事效率两方面都造成了严重缺陷。
一方面“政务官”不可一世,往往“官逼民反”,另一方面“事务官”蝇营狗苟,衙门陋规泛滥,明清时常有“衙蠹”之称。
这显然不是通过强化科场纪律所能解决的。
考试选官在技术上确有优点,但它本身并不能解决制度性问题。
相反,制度的败坏却能够歪曲这一“技术”。
因此尽管到明代科场纪律已经空前严密:“会试:御史供给收掌试卷;弥封、誊录、对读、受卷及巡绰监门,搜检怀挟,俱有定员,各执其事。
”“试日入场,讲问、代冒者有禁。
……文字中不许自序门第。
弥封编号作三合字。
……试士之所,谓之贡院;诸生席舍,谓之号房,人一军守之,谓之号军。
试官入院,辄封钥内外门户。
在外提调、监试等谓之外l官,在内主考、同考谓之内l官。
”然而科场中的腐败现象仍然是层出不穷:“其贿买钻营、怀挟请代、割卷传递、顶名冒籍,弊端百出,不可穷究。
而‘关节’办甚。
事属暖昧,或快恩仇报复,盖亦有之。
其他小小得失,无足道也。
”〔6〕 尽管如此,科举官僚制最大的弊病还不在科场,而在官场。
即如黄宗羲所说:“今之取士也严,其用士也宽”。
所谓取士之严,指士林出路仅有科举一途,造成严重的人材浪费;所谓用士之宽,指一旦考上即易于“ 进”,致使“在位者多不得其人”,官场气大坏。
他由此叹道:“取土之弊,至今日制科而极矣
”[7〕 黄宗羲所处的明末,有识之士对科举制的评价已如此恶劣。
其在两百多年后的清末变革之潮中之被废除就不难理解了。
今人对“废科举”持批评态度者往往责怪清末以来在“西化”之风影响下一切求变的“激进主义”,实则科举名声的败坏早在清末“激进主义”兴起以前、甚至早在国门未开、国人尚不识西学为何物以前就很严重了。
今人往往奇怪于当时的中国放着那么多的积弊不改,甚至连男人的辫子也尚未剪掉,便急急忙忙地废除了科举制这个据说是“类似于现代文官制度”的宝贝。
其实人们如果注意到反科举的思潮兴起于“西化”之前,也许就不会奇怪了。
历史不能假设,但倘无西方入侵,科举制在中国自身的轨道上是否就能一直运作下去,也未尝不是个问题。
明末时从皇帝到社会上就已对“制科之弊”怨声不绝。
崇祯皇帝因此提拔了非进士出身的陈新甲、孙元化、陈启新等人委以尚书、总督、巡抚等要职,并“为拔贡、保举、准贡、特授、积分、换授,思以得度外之士”。
但专制之制不改而考官之技已失,反而把事情弄得更糟。
“欲得胜于科目之人,其法反不如科目之详,所以徒为纷乱而无益于时也”。
〔8〕这段历史几乎可以说就是200多年后废科举后果的预演,它既说明了专制政治不变而只拿考试一法开刀,后果必然不良,也表明了在专制政治下被严重扭曲了的考试选官法本身的危机。
对此如果只埋怨清末“激进改制”坏事,也是有失公正的。
?明清时代科场纪律制定得如此严密,何以科举制仍会败坏呢
我以为黄宗羲的一段话道出了症结所在,虽然这段话他并不是专就科举而言的: 后世之法,藏天下于筐箧者也。
利不欲其遗于下,福必欲其于上。
用一人焉则疑其敛自私,而又用一人以制其私;行一事焉则虑其可欺,而又设一事以防其欺。
天下之人共知其筐箧之所在,吾亦鳃鳃然日惟筐箧之是虞,故其法不得不密,法愈密而天下之乱即生于法之中,所谓非法之法也。
〔9〕 为什么“法愈密而天下之乱即生于法之中”
原因就在于这是一种“藏天下于筐箧”即置天下于一家之私囊的立法。
科举制败坏的根源就在于此。
今日重新评价科举,这一点是不应回避的。
三?从政治哲学层面看科举:“大共同体本位”与对个性的禁锢 上述黄宗羲的话还可以引起更深层的思考。
这段话表明:中国的传统统治者,乃至传统中国人,并不象表面上声称的那样相信“性善论”。
他们对人的“自私”与人性的阴暗面可以说是无时或忘,并为此处心积虑地设计“防人”之法。
这种中国政治文化中的奇特景观是那些只从儒家圣贤之言来考察“传统”的人难以解释的。
明清科场规则之严密,常使今天的科举肯定论者大为赞叹。
然而又岂止科场规则,传统中国的“防人之法”达到极高水平的例子可以说不胜枚举。
科场防弊达到了每个“考生”派一军人给盯着的地步,官场防弊则达到了本省人不得在本省为官的地步,这就是明清两代发展得登峰造极的回避制。
那时除了世袭的土司和法定必须由孔家人任知县的曲阜一地外,全国各地的县官都必须来自外省,甚至本省其他府、县的人也不行,以防同乡结党为弊。
就是这些外省人还不能久任,而须频繁调动,以防任职日久形成关系网。
对社会上的人际关系,国家也常持以怀疑的眼光,尽量限制人与人之间、个人与社区之间依附关系的发展。
甚至对于儒家意识形态极力褒奖的家族组织,专制国家也不象表面声称的那样欣赏。
从北魏的废宗主而立三长、明初“浦江郑氏九世同居”被皇帝疑忌为“以此众叛,何事不成
”而险遭杀身之祸,直到清代一些地方官府“毁祠追谱”,抑制宗族势力,专制国家对“强宗右族”的疑惧与礼教对大家族的褒奖始终并存,而且前一因素的实际影响往往超过后一因素。
〔10〕 实际上这一切都可以归之为我国政治文化中以“国家(王朝)本位”来排斥在实践上则崇刑废德、扬忠抑孝、强制分家,鼓励“告亲”,禁止“容隐”,不一而足。
《秦律》中关于“妻有罪,其财界夫”,“夫有罪,妻先告,其(妻)财不收”、奴婢“盗主之父母不为盗主”的条款,明确承认父子夫妇各有其财。
而秦人世风,则有所谓’借父l,虑有德色;母取箕帚,立而谇语。
抱哺其子,与公并踞;妇姑不相悦,则反唇相讥。
〔12〕这里亲情之淡漠,恐怕比据说父亲到儿子家吃饭要付钱的“西方风俗”尤有过之。
人性险恶,险恶的人抱成团更难制驭,因此国家应当使人际关系尽量自上而下地“一元化”,即皇帝——官僚——吏胥——下民,而任何横向关系如“朋党”、宗族、同乡等等都应减弱到最低限度。
以后的历代王朝一方面“独尊儒术”,一方面“汉承秦制”,其统治精神多少都具有“儒表法里”的性质:王道其表而霸道其里,德治其名而刑治其实,看似吏的儒化,实为儒的吏化。
历代帝王不论口头上怎么讲,实际上对“法、术、势”的重视远超过四维八德。
由汉到清的中国基本上仍是“大共同体本位”的,而不是小共同体本位、更不是个人本位的。
像古希腊的德莫、古罗马的父权制大家族,中世纪欧洲的村社、行会、教区这类具有自治因素的“非国家”组织所享有的地位,在传统中国是不可想象的。
与西方相比,这种传统秩序与其说是“家族主义”的,勿宁说是“国家主义”的。
科举制度就是这一特点的产物。
从科举考试的内容看它似乎有明显的儒家色彩,然而这一制度本身应当说主要是法家传统的体现。
事实上,更能体现儒家性善论与宗法伦理的选官制度应当是由道德偶象式的地方元老举荐“孝廉”、“贤良方正”为官的察举制度。
这一制度被废弃并代之以“冷冰冰的”科场角逐无疑是极权国家权威对宗法权威、“法术势”对温情主义占优势的结果。
而学界对此似乎尚无足够认识。
另一方面,这种选官制度与中世纪西方贵族制的区别也正是“大共同本位”与“小共同体本位”之别的反映。
我们知道,现代化进程的本质内涵是有个性的公民及公民个人权利摆脱传统共同体的桎梏而崛起。
而在缺少中央集权专制政体的中世纪西方,“大共同体”长期处在不活跃状态,人的个性发展的主要障碍来自采邑、村社、行会、家族公社等“小共同体”。
这些“小共同体”在近代化过程中所受的冲击,与我国法家传统对“小共同体”的否定往往在表象上颇为相似。
这就给人以一种印象:似乎古代中国的某些制度是惊人地“现代化”。
象科举考试选官制度、回避制度与“现代文官制度”的相似就是如此。
类似的还有由于极权国家对于臣民间横向依附关系的限制而形成的民间人际关系“自由化”表象。
我国很早就存在着臣民之间的“自由租佃”、“自由雇佣”和“自由买卖”,而很少有西方那样的采邑农奴制以及自治村社对个人的束缚。
如果不考虑专制国家对臣民的桎梏,那么我国人民似乎很早就生活在“自由”之中了。
然而这当然只是一种幻象,因为在我国历史上,采邑、村社、教区、行会之类“小共同体”权力的不发达,并不是公民个人权利的发达所造成。
相反地,它意味着专制国家这一传统的“大共同体”权力的膨胀,它不仅使公民个人权利无由产生,连“小共同体”的权利也被压抑。
它“平等地”剥夺了一切人的公民权利。
与其说这样的社会不存在着不自由的农奴,勿宁说不存在的只是“自由的”农奴主,而所有臣民都是专制国家及其人格化体现者(君主)的“普遍奴隶”。
关于这一点,中国历史上屡见不鲜的《水浒》式造反—“庄主”带领“庄客”(或者说是农奴主带领农奴)造专制国家的反—— 成了最好的注解。
? 使“天下英雄入吾彀中”的科举制也正是在这一点上体现出它与现代文官制度的最本质的区别。
这两者都具有排斥“小共同体利益”的功能,因而在技术上可以十分相似。
但前者是从专制国家即大共同体本位的角度排斥“小共同体”,后者却是从公民权利本位即个性本位的角度排斥“小共同体”。
考虑到这一点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什么象黄宗羲那样具有鲜明的个性倾向的中国式“启蒙思想家”在抨击科举制之余,会主张恢复仿佛是更为落后的察举征辟之制:这与社会上的人们宁投“庄主”为“庄客”也不愿做天子爪牙之下的“编户齐民”是一个道理。
?现在不少论者从技术上指出科举考试仍不如现代文官制“平等”,这自然是可以讨论的。
但我认为这并非问题的关键:公民个性本位还是“大共同体”本位才是根本的区别。
科举考试即便再“平等”,只要它是一种排斥个性的“平等”,那么它就并无现代性可言,而只能一种天下臣民“平等”地作为皇上奴才候选人的制度。
严格地说,它与天下女子在容貌面前一律“平等”地供皇上“选美”的制度并无实质区别。
在前近代社会中,束缚个性发展的共同体桎梏是多种多样的,而个性发展的进程往往不可能一下同时摆脱所有的桎梏而一步跨入“自由”状态。
因此,个性发展的一定阶段就可能表现为桎梏性较小的共同体权利扩张、对主要的共同体桎梏形成消解机与制衡机制。
西欧中世纪向近代过渡时“市民与王权的联盟”就是这样。
在“大共同体”不活跃的西方,公民权利在一定阶段上与“大共同体”的体现者结盟,联手反对“小共同体”的桎梏,反对领主权与村社陈规,就成为一种积极的进程。
而在市民权利成长起来后,便会转而向王权及其所代表的“大共同体”发起挑战,追求个性的进一步解放。
而在传统中国则相反,“大共同体”的桎梏比“小共同体”强得多。
因此如果说在西方王权(它在本质上并不是一种市民社会因素)在一定阶段上可以有助于市民社会的成长,那么在中国,或许公民权利在一定时期却需要与某种“小共同体”结盟。
我们知道“庄主经济”对于市场经济的根本价值而言是一种落后现象,但正是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庄主经济”色彩的乡镇企业,在冲破大一统命令经济的蕃篱、推动中国走向市场机制与人的个性解放的特定阶段上却发挥了重大作用,从这个角度上看,清末对科举制的否定也许仍不失其积极意义,尽管“废科举”之后出现的替代物并不令人称道(犹如“庄主经济”或王权也并不是市场化进程与市民社会所追求的东西一样),尽管我们现在还要为摆脱这些替代物、实现政治人材选拔方式的现代化进行艰苦的努力。
〔13〕 总之,公务员任职资格考试作为选拔官员(主要是初入仕途的事务官员)的技术手段,如果不是最好的,至少也是必不可少的。
传统科举考试在这方面的确能给人以不少启示。
但这一技术手段受基本政治制度(主要是统治合法性的产生机制)制约,正是由于这种制约,科举官僚体系在“官”无选举、“吏”无考试这两点上都根本迥异于现代文官制度,它的积弊及最后被废除都有其内在原因,并不能全归咎于“全盘西化”或“激进主义”。
最重要的是:科举官僚制的政治哲学基础是强调“大共同体本位”(君国本位)的传统法家政治理念(因此我认为有必要重新审视所谓儒家文化及其相关概念,诸如性善论、家族本位与“德治”理念等在“中国传统”中的实际地位,至少它与书本上的地位大异其趣)。
它与以个人本位(在法理上即公民权利本位)为政治哲学基础的西方文官制由于都排斥“小共同体本位”(家族、社区或利益集团本位),因而可能会有某些技术上的相似。
但两者在深层次上的根本区别却可能比它们各自与“小共同体本位”的距离更大。
因此,绕开深层次的变革直接借助于那些技术上的相似而从传统官制跨入现代文官制度,恐怕是一厢情愿的空想。
在科举制退出历史舞台百年之后,客观地重新评价这一制度并在技术意义上借鉴科举制是完全必要的,但作为历史问题我们不应借弘扬所谓“保守主义”而完全否定“废科举”,作为现实问题我们更不能指望仅靠考试取官就能解决政治体制现代化的出路。
秦代的选官制度是什么?
秦代官制度是军功爵、吏。
军功爵制的出现立,在先秦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在春秋以前列国普遍存在世卿世禄制度。
国家在选拔人才,包括军事将领时,实行亲亲尊尊路线,主要在奴隶主贵族中选取。
平日村社各级首领,战时也就是各级军官。
战场上军功一录于村社首领名下,普通士兵无论在战争中立下多大功劳都被看作是因村社土地关系而产生的义务,军功不会改变他们的社会地位。
战国时列国推行的变法运动,有力地打击了旧贵族特权。
而废除世卿世禄制度,就为新的军功爵制出台准备了社会条件。
秦是推行军功爵制最彻底的国家,对当时和后世的影响也最大。
文法吏(wén fǎ lì)是战国以来随着官僚制度的建立而形成的一种官僚类型,其主要特点是尊奉主上晓习法律并善于合乎法律规范地处理纷繁复杂的公文和具体事务。
汉代称文法吏为文史法律之吏,或简称为文吏,是于儒生相对而称的。
宣帝所用多文法吏,以刑名绳下,光武帝既以吏事自婴,(明帝)尤任文法。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怎么开基本户
1、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 答: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由80%农民参加;农民占主导地位,其余非农民成员不超过成员总数20%,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储藏,以及与农业生产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的互助经济组织。
2、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公司的区别 答:农民专业合作社体现在成员众多,每个成员出资额较少,对成员资格有限制,是一个互助性经济组织。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3、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公司的相同处 答: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可以叫作农民公司),其法律更给于特别保护例如;专章规定法律扶持政策,国家通过财政直接补助,税收减免等优惠,和金融、科技人才的扶持,及产业政策引导,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相同处是降低了投资者风险,承担都是以出资额为限的公司。
4、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经营模式的区别 答、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为主体,占领但地位,其经营的对象主要是成员所承包经营的农产品,形成规模化经营,在加工,长途运输、储藏、以城市销售增加竞争力,提高抗风险能力,从而提高农民的收入,农民收入的高低取决国内、国际经济市场。
的经营模式是公司占主导地位,根据公司的需要公司确定农产品的价格,农民的收入高低建立在一个公司的经营好坏上,公司赔钱了,农民利益怎么保护。
社区和村有什么区别啊
主要区别就是城市里村一级的行政单位叫社区,在农村还是叫村(行政村)的细点的来说区别就是:由于城市与农村在制度变迁中的次序和城乡社会结构不同,城市社区与农村村民自治在制度变迁的路径和特点方面又有不同之处:第一, 由于农村经济改革率先从分散落后的农村地方开始,使农村村民自治一开始具有较强的自发性,村民自治的特点较为突出。
城市社区自治则具有很强的规划性,主要是政府有意识地推进社区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社区自治只是蕴含在社区建设之中,其特性尚没有充分显现出来。
第二, 农村村民委员会作为农村的主要组织,对原有人民公社组织具有很强的替代性。
而城市社区建设中建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更强调社区基础,没有也不可能全面取代原有的城市组织,它主要是为城市治理提供了一个崭新的制度平台。
第三, 在农村村民自治活动中,自治主体基本上都是自然人。
而在城市,除了作为自然人的居民外,还大量存在各种单位和组织。
因此,在城市社区自治的制度平台上,法人团体也是自治活动中的重要角色,只是其地位及作用与自然人有所不同而已。
第四, 农村村民自治建立在土地等生产资料集体共有基础上,村民一出生就是村庄的当然成员,自动享受自治权利。
而城市社区没有共同的经济基础所维系,社区成员的界定较为困难,其流动性较强。
在某一社区出生,之后并不一定就是该社区成员。
不在某一社区出生,但也可能成为该社区成员,并享受社区自治权利。
第五, 农村的村民委员会具有一定的经济管理职能,自治活动的内容不仅有公共社会事务,还包括经济事务。
在城市,经济事务主要由各种企业所承担,社区自治组织一般不承担管理经济事务的职能,自治活动的内容主要是非经济的社会发展方面。
因此,社区自治与社区建设密切相关,自治与民主紧密相连。
民主以平等的个人权利为基础。
平等的个人权利又来自于平等的财产支配权。
什么叫大河文明
流量最大的河是亚马逊河全长 6,296 km 源头海拔高度 5,597 m 平均流量 219,000 m³\\\/s 流域面积 6,915,000 km² 源头 奈瓦多·米斯米峰 出海口 大西洋 流经国家 亚马逊河(大陆官方译名亚马孙河)位于南美洲,虽然长度在世界上处于第二位,但流量是世界上最大的,比其他三条大河:尼罗河、密西西比河和长江的流量总和还要大,亚马逊河的流域面积也是世界上最大的。
亚马逊河向大西洋排放的水量达到了每秒18万4千立方米,相当于全世界所有河流向海洋排放的淡水总量的五分之一,从亚马逊河口直到肉眼看不到海岸的地方,海洋中的水都不咸,150公里以外海水的含盐量都相当低。
亚马逊河主河道有1.5到12公里宽,从河口向内河有3700公里的航道,海船可以直接到达秘鲁的伊基托斯,小一点的船可以继续航行780公里到达阿库阿尔角,再小的船还可以继续上行。
亚马逊河流域面积达到6915000平方公里,相当于南美州总面积的40%,从北纬5度伸展到南纬20度,源头在安第斯山高原中,离太平洋只有很短的距离,经过秘鲁和巴西在赤道附近进入大西洋。
最大的湖泊是里海,在亚洲与欧洲之间,东、北、西三面湖岸分属土库曼共和国、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共和国和阿塞拜疆共和国,南岸在伊朗境内。
这里有地图最大的淡水湖群是美国和加拿大之间的五大湖,自西向东分布着苏必利尔湖、密歇根湖、休伦湖、伊利湖和安大略湖等淡水湖泊。
地图盐度最高的湖泊是死海“死海又叫盐海” 这是地球心窝的一汪苦水。
到过死海的人都尝到过死海的滋味--苦涩异常。
死海被世人称为海,实际上只是一个内陆咸水湖,是所有天然湖泊中最咸的,比一般的海水咸10倍。
它是一个大盐库,在表层水中,每公升的盐分达227至275克,据湖底有约13米厚的盐层。
据估计,死海的总含盐量约有130亿吨。
这也许是希伯莱文把死海叫盐海的缘故吧。
盐度24%冰川是极地或高山地区沿地面运动的巨大冰体,由降落在雪线以上的大量积雪在重 力和巨大的压力下形成。
雪线以上是冰川的积累区,雪线以下是冰川的消融区。
现代冰川面积约占地球总面积的11%。
冰川移动速度一般为每年几米到几十米。
格陵兰岛的夸雷亚克冰川是世界上运动速度最快的冰川,每天移动20——24千米。
冰川有四种类型,分别是山麓冰川、高原冰川、大陆冰川、山地冰川。
冰川的形成是指雪线以上的地区,长年积雪,随着时间的推移,积雪增厚。
多角形的雪花,由于昼夜温度的变化和压力作用,雪花边缘,白天增温融化和升华,夜间重新冻结,形成一层薄冰壳。
当雪积累到一定厚度后,松散的雪花便逐渐形成粒状的冰,即粒雪。
粒雪继续增厚,产生更大的静压力,排出空气,重新结成致密、透明,呈微蓝色的冰川冰。
冰川冰具可塑性,冰川冰在压力和重力作用下顺山坡或谷地向下运动,便形成冰川。
不列颠百科全书中是这样描述冰川的: “冰川冰是由降落到地面的雪转变而来的。
雪的晶体逐步圆化变为粒雪,使积雪的密度逐渐增加。
这一过程在温度接近融点和存在液态水时进行得最快。
其后,占优势的重结晶作用的平均粒径增大。
当集合体的密度达到约 0.84克\\\/立方厘米时,颗粒之间便没有空隙,而变得不可渗透。
这标志着从粒雪到冰川冰的转化。
” 冰川是一种由多年降雪不断积累变质形成的,具有一定形状和运动着的,较长时间存在于地球寒冷地区的天然冰体。
冰川不同于一般天然或人工冻结的冰,它能够在自身重力作用下,沿着一定的地形向下滑动。
最多的分布在南极大陆上,北半球主要在格陵兰岛上,这些地方纬度高,最寒冷的地方。
其他地方的大陆上,高山之颠海拔高,温度也地,也分布有冰川。
前者叫大陆冰川,后者叫山岳冰川。
大河文明:古代大河流域以农业文明为特征,农业是这些地区最主要的生产部门,也是这些地区国家形成和发展的经济基础。
古埃及、巴比伦、印度和中国这些亚非文明古国,就是在农业经济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并表现出自己的文明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