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恩教育 黑板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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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效果:★ 对学校:学风、教风和校风很快得到改变,家校关系趋于融洽,学校教学压力与管理压力得以减轻★对老师:师生关系更加融洽,提升教师工作使命感和责任感。
★对家长:亲子关系得到极大改善,孩子更加养育之恩。
★对学生:懂得尊师重道,孝敬父母,点燃学习激情,找到学习的源动力。
所能解决问题:★是专门针对青少年学生中普遍存在的各种问题,比如:、贪玩、网迷、早恋、对抗父母师长、盲目攀比、……这些“顽症”不除,孩子的学业,家庭的生活,学校的工作,乃至社会的和谐发展都会受到直接的困扰,经过多年研究与实践开发出来的一种全新的净化心灵、唤醒良知、激发爱心和责任心的心灵成长教育课程。
★是一种由内而外的“内化”教育,它从出发,以真唤真,以善扬善,深挖真善人性中的原动力,唤醒人们麻木的心灵和朦昧的良知,以此治心扶志,点燃心中激情,激发人本潜能,重树成功信念与报效责任,从而促进道德认同、人本理解和。
接受的受众,在短期内会发生由原来的“人要我学好”到“我要我做好”的深刻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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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一黑板报,主题为“尊师守纪,做文明中学生” 名言警句和例子,最好有版图
可供的标题有:安全在我心中、法制大家谈、加强法制观念提高安全意识等等。
感恩黑板报的内容
叶在空中盘旋,谱写着一曲感恩的乐章,那是大树对滋养它大地的感恩;白云在蔚蓝的天空中飘荡,绘画着那一幅幅感人的画面,那是白云对哺育它的蓝天的感恩。
因为感恩才会有这个多彩的社会,因为感恩才会有真挚的友情。
因为感恩才让我们懂得了生命的真谛——题记 感恩是发自内心的。
俗话说“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
”更何况父母,亲友为你付出的不仅仅是“一滴水”,而是一片汪洋大海。
是否你在父母劳累后递上一杯暖茶,在他们生日时递上一张卡片,在他们失落时奉上一番问候与安慰,他们往往为我们倾注了心血、精力,而我们又何曾记得他们的生日,体会他们的劳累,又是否察觉到那缕缕银丝,那一丝丝皱纹。
感恩需要你用心去体会,去报答。
感恩父母父母是我们人生的第一任老师,从一个孩子呱呱坠地的那一刻起,他的生命就倾注了父母无尽的爱与祝福。
或许,父母不能给我们奢华的生活,但是,他们给予了一个人一生中不可替代的——生命。
父母为子女撑起了一片爱的天空,当你受伤时,哭泣时,忧郁时,难过时,你可以随时回到这里,享受父母的爱,这,便是他们的幸福了。
感恩父母,拿怕是一件微不足道的事,只要能让他们感到欣慰,这就够了。
我记得央视曾播过一篇感人的广告:一个大眼睛的小男孩,吃力的端着一盆水,天真的对妈妈说:妈妈,洗脚
就是这样的一部广告时至今日,仍在热播,动人的原因,不是演员当红,而是它的感情动人心腑,不知感染了多少天下的有情人。
很多人为其流泪,不止为了可爱的男孩,也为了那一份至深的爱,和发自内心的感恩。
这样的事,每个人都能够做到,却又不愿去做。
试问:“你们的感恩在哪里
”感恩老师感恩老师,给我前进的动力;感恩老师,给我飞翔的翅膀;感恩老师,给我指明人生的方向;感恩老师,给我放眼世界的慧眼……老师就像是一支红烛,一点一点的融化我们心灵的冰川,走近我们的心灵,让我们远离寂寞。
她给我们的爱,轻轻的,柔柔的,像茉莉一般,散发着沁人心脾的香味。
老师的爱,无私中透露着平凡,却又暗含一些伟大。
它像一股暖流,渗入我们的心田;像一种呼唤,帮助我们落寞的心灵找到回家的路;像一阵春风,给我们温暖和温馨。
我们的老师,没有华丽的舞台,没有簇拥的鲜花,一支支粉笔是他们耕耘的犁头;三尺讲台,是他们奉献的战场。
他们的幸福,是桃李满天下,是学生唤他的一声“老师”。
感恩老师,用优异的成绩,用可骄的成功,用你一点一滴的进步来告诉老师,“老师,我能行”感恩他人一个生活贫困的男孩为了积攒学费,挨家挨户地推销商品。
他的推销进行得很不顺利,傍晚时他疲惫万分,饥饿难耐,绝望地想放弃一切。
走投无路的他敲开一扇门,希望主人能给他一杯水。
开门的是一位美丽的年轻女子,她笑着递给了他一杯浓浓的热牛奶。
男孩和着眼泪把它喝了下去,从此对人生重新鼓起了勇气。
许多年后,他成了一位著名的外科大夫。
一天,一位病情严重的妇女被转到了那位著名的外科大夫所在的医院。
大夫顺利地为妇女做完手术,救了她的命。
无意中,大夫发现那位妇女正是多年前在他饥寒交迫时给过他那杯热牛奶的年轻女子
他决定悄悄地为她做点什么。
一直为昂贵的手术费发愁的那位妇女硬着头皮办理出院手续时,在手术费用单上看到的是这样七个字:手术费:一杯牛奶。
那位昔日的美丽的年轻女子没有看懂那几个字,她早已不再记得那个男孩和那杯热牛奶。
然而,这又有什么关系呢
让感恩走进我们每个人的心灵吧
因为,感恩可以消解内心所有积怨,感恩可以涤荡世间一切尘埃,感恩是一种歌唱方式,感恩是一种处世哲感恩更是一种生活的大智慧。
懂得了感恩,学会了感恩,每个人便都会拥有无边的快乐和幸福。
关于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黑板报
划分一下几个区域:先将主题确定一下,用大字写出,要醒目啊花纹之类的,按照黑板报书上画一些主要围绕:我们为什么要学习日常行为规范 日常行为规范的内容找一些重要的写一下 我们今后应该怎么做,表表太差不多就这样啊
小学生义务教育黑板报素材
可根据<<教育法写.如 中华人和国主席令 第 二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6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6年6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学 生 第三章 学 校 第四章 教 师 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第三条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六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七条 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第八条 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第十条 对在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学 生 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第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第十四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三章 学 校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
新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
第十六条 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第十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第十八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经济发达地区设置接收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的学校(班)。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
第二十一条 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
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
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
校长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第四章 教 师 第二十八条 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
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
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
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教师培养工作,采取措施发展教师教育。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城市学校教师和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从事义务教育工作。
国家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以志愿者的方式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缺乏教师的学校任教。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认定其教师资格,其任教时间计入工龄。
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三十四条 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十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和实际情况,确定教学制度、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改革考试制度,并改进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法,推进实施素质教育。
学校和教师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
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第三十七条 学校应当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开展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
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为学校开展课外活动提供便利。
第三十八条 教科书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课程标准编写,内容力求精简,精选必备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经济实用,保证质量。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的编写工作。
第三十九条 国家实行教科书审定制度。
教科书的审定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未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出版、选用。
第四十条 教科书由国务院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出版行政部门按照微利原则确定基准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出版行政部门按照基准价确定零售价。
第四十一条 国家鼓励教科书循环使用。
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四十二条 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确保教职工工资按照规定发放。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第四十三条 学校的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制定、调整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应当满足教育教学基本需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高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第四十四条 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
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
各级人民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
县级人民政府编制预算,除向农村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外,应当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规范义务教育专项转移支付,支持和引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增加对义务教育的投入。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确保将上级人民政府的义务教育转移支付资金按照规定用于义务教育。
第四十七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四十八条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向义务教育捐赠,鼓励按照国家有关基金会管理的规定设立义务教育基金。
第四十九条 义务教育经费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用于义务教育;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不得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和统计公告制度。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违反本法第六章的规定,未履行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职责的,由国务院或者上级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的设置规划的; (二)学校建设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的; (三)未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并及时维修、改造的; (四)未依照本法规定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的。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的; (二)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性质的。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未采取措施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者防止辍学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价格行政部门和审计机关根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的; (二)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的。
第五十五条 学校或者教师在义务教育工作中违反教育法、教师法规定的,依照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五十六条 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五十七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第五十八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 (二)非法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 (三)出版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的。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二条 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实施义务教育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
第六十三条 本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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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学生一日常规的黑板报材料
1.班规 校规2.课程表时间安排3.良好学习习惯及其益处一、进校制度1.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准时到校。
2.必须穿校服,共青团员须佩戴团徽。
3.骑自行车的同学一律在校门外上下车,进出校门及在校必须推行,应自觉将自行车摆放到指定地点,主动摆放整齐。
4.进校时,应主动向教师问好。
5.严禁将校外人员带入学校,不得在校内和校门前会客或等候他人。
6.严禁将手机、随身听、游戏玩具、小动物与学习无关的书、报、卡通画等带进学校。
二、升旗制度1.积极参加每周一的升旗仪式、集合、站队做到快、静、齐、不得无故缺席。
2.按学校统一规定着装,升国旗、奏国歌时要肃立,脱帽行注目礼,认真聆听教育。
3.平时遇升降旗,应自觉面向国旗肃立,不得随便走动。
三、课堂制度1.2分钟铃响后,应迅速进入教室(体育课应站好队伍)准备好上课用品(书本均放课桌左上角),静候上课。
2.上课应坐姿端正,专心听讲,积极思考,认真做好笔记。
有问题时应举手,经老师允许候方可发问,回答问题应先起立。
3.自习课坚持无声自习,不随便说话、下座,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自觉保持教室安静。
四、请、消假制度1.因事请假不能到校,应事先由家长来电话或到校与班主任请假。
2.因病不能到校上课,两天以上须凭医院休假证明请假。
3.迟到、旷课、病假累计超过规定,按学校学籍管理办法处理。
五、课间制度1.课间不许出校,遇特殊情况须经班主任同意陪同,送到传达室执勤保安,经允许后,方可离校。
2.教学楼内应轻声慢步,不得追跑打逗,大声喧哗。
不吹口哨,不讲脏话,不在楼内拍球,打扑克等活动。
3.在楼道内(含上下楼梯)一律靠右行走,注意礼让,不得拥挤,不在门口站立,不窜班。
4.遵守午休制度、午休时间,教学楼内保持安静,确保师生休息。
5.未经老师允许,不随便进办公室。
六、两操两课制度1.坚持上好两操两课,体育活动远离教学楼。
2.课间广播操做到集合快、静、齐,做操要求动作准确整齐,符合拍节要求,动作幅度大。
3.眼保健操要求穴位准确,力度适中,符合音乐拍节要求。
七、卫生制度1.各班值日同学应每天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环境、楼道、教室的清扫工作,做到卫生区内无死角、墙壁、地面、门、窗干净、无灰尘、无刻痕;黑板、讲台有专人负责;桌椅物品摆放有序。
2.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校园、楼道、教室的清洁卫生。
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严禁从窗户扔杂物。
3.每4周的全校卫生大扫除,应按学校规定的区域及标准,彻底做好教室卫生区及责任区的卫生,并接受学校的检查。
八、仪表要求1.自尊自爱,注重仪表。
要求服装、发型要符合中学生的特点,学生不佩戴任何饰物,不留长指甲,不染指甲,男生不留长发,不焗染发等不符合学校要求的发型。
女生不化妆、不烫发。
头发长短适中、整齐、利落。
2.穿校服,着装应端庄大方,符合学生身份。
女生长发应扎起,不准披发。
不准穿休闲短裤或运动短裤(体育课除外),不准穿拖鞋。
九、学生交往要求1.同学间团结互助,互相尊重,正常交往,使用礼貌用语。
同学之间发生矛盾,各自多做自我批评,不说脏话、粗话。
矛盾纠纷要依靠老师和学校,通过正确途径解决,严禁打架或纠集指使他人打架斗殴,违者从重处罚。
2.提倡简朴,同学间不搞生日聚会等吃喝、游玩、送贺卡等活动。
不结交有劣迹行为的学生,杜绝与社会闲散人员交往,同学有困难,要主动帮助。
十、集会制度1.班会时要准时进班,不做作业,不做其他与班会无关的事情及活动。
2.集会时要按时到场,做到保持安静,认真听讲,必要时要求做记录。
3.参加校级大型活动时,听从统一指挥,不得随意走动和说笑,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4.组织观看电影和观看演出时,不迟到、不早退、按指定位置就座,不准说笑打逗和窜位,尊重演职人员,适时鼓掌,不准起哄和带零食。
5.积极主动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实践活动。
十一、爱护公物制度1.各班应按学校要求,自行制定财产保管制度和节电、节水公约,将教室和环境公物保管落实到人。
2.爱护公物及学校一切设施,凡损坏公物者,要主动报告、赔偿。
对故意损坏公物者,除赔偿外,学校根据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3.不准在课桌上及墙壁上涂写、刻画,不准用脚踢门,开关门窗要轻推关。
4.节约用水,节约用电,不得随意开关电门,放学时必须关灯。
十二、清校制度1.放学后应及时做好扫除,清扫后认真关窗锁门后方可离校。
2.放学后立即离校,不在学校逗留,自觉执行清校制度。
3.节假日,没有老师组织不得擅自到校活动。
十三、安全制度1.上学放学时要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不骑快车,不骑车带人,不闯红灯,骑车不打逗,不多人并行。
2.上体育课应按老师规定着运动装,运动鞋,做活动时要按老师讲述的要求去完成,要遵守纪律,保障安全。
3.不随意触摸电器设备和消防器材。
4.不攀爬树木和建筑物。
5.不将危害他人安全的器械、火种带到学校、违者处罚。
6.按老师要求上好实验课,注意安全,不动、不拿危险药品。
7.在校园内禁止在非运动场地开展体育活动。
8.不到学生不适合场所,如三厅一社、网吧等有损学生身心健康的场所。
关于教育中学生的板报名称
尽信书则无书,尽信人则无己
我们不应当让的大脑成为一个知识的存储器,而应当培养成有思想的人,让他们的大脑成为知识的加工厂。
不断学习、不断超越
一位老农的地里,多年来横卧着一块大石头。
它碰断了老农的好几把犁头。
在又一把犁头被碰坏后,老农终于下决心铲除它。
他找来撬棍伸进巨石底下,却惊讶地发现石头埋在地下并没有想象的那么深,那么厚,他稍使劲就把石头撬了起来。
老农脑海里闪过多年来被巨石困扰的情景,禁不住一脸的苦笑。
学生听完,茅塞顿开,心悦诚服,但又满脸愧色,纷纷表示“有问题一定立即处理,决不拖延”。
后来的事实证明他们的确做到了。
有一个人死后,在去阎罗殿的路上,遇见一座金碧辉煌的宫殿。
主人请他留下来。
这个人说:“我在人间辛苦了一辈子,我现在只想吃只想睡,我讨厌工作。
” 主人答道:“好极了
这里有山珍海味,有舒适的床铺,吃、睡随意,没人阻拦;而且,我保证无任何事情要你做。
”这人高兴地住下了。
起初,他感到很快乐。
渐渐地,他觉得有点寂寞、空虚。
于是去见宫殿的主人,抱怨道:“这样的日子过久了也没意思,我现在是脑满肠肥了,对这种生活我已经没一点兴趣了。
你能不能为我找一份工作。
”宫殿的主人答道:“抱歉,我这里从来就不曾有工作。
” 又是几个月,他实在忍不住了, 又去见宫殿的主人:“这种日子我实在受不了了,如果你不给我工作,我宁愿去下地狱,也不住这儿了。
” 宫殿主人轻蔑地笑了:“你以为这里是天堂
这里本来就是地狱啊
” 他心领神会,主动说:“安逸的生活原来也是一种地狱啊
”“说得好
把它写到床头。
”我因势利导,“它虽然没有刀山可上,没有火海可下,没有油锅可赴,可它能渐渐地毁灭你的理想,腐蚀你的心灵,甚至可以让你变成一具行尸走肉。
”之后,他发奋图强,果然变成了一块靓玉。
做一个有思想的人,不去抱怨着什么,也不去无所谓的挣扎,平平淡淡的生活虽然满足不了我们物质的追求,但也具有精神上的一种饱满。
- 八戒师傅不喜欢纷争带来的烦琐,时常也幻想存在一点雅致,饮着斟酌的酒,画着情意的扉绵,隐逸的陶醉于古卷中的意境。
但这只是浅浅的一笔,在这个社会生活着,也避免不了一些潜规则,所以为了遵循这一点束缚,很多时侯有一些短暂的梦想,都会随之渐渐的磨损。
做一个有思想的人,也不去抱怨着什么,更不去无所谓的挣扎,平平淡淡的生活虽然满足不了我们物质的追求,但也具有精神上的一种饱满。
那些抱负很高的人,常常会有一些所得,我们不禁意间满露着崇拜的眼神,多了一份倾慕。
也有喜欢做一个低调的大人物,不愿意去触碰所谓的名气,这也是一种追求。
我们不能评判什么人好,还是什么是反面的坏,因为人都是一样的。
也许疑问的符号就会随着“人都是一样的”这句点话而拉至,甚至会有言论来说我这是谬论,进行深层次的批判。
言不及此,我们活着,是为了什么
我们呼吸的是一个地球的空气,也许由于地域国度的差异,产生的空气成分略有不同。
我们似乎每天都进行着饮食,或许是食着不同的餐饮,但这仅仅是能量的需求。
我们都会疲惫,每日的体力运动量,或行走,或者是脑力的消耗,都会让我们产生疲惫,这种感觉让我们有了沉沉的睡意。
这似乎可以简单的证明着人都是一样的。
那么,既然人都一样了,怎么会有贫富的差距,怎么会存在品德上的间距。
人都是一样的说法,也不免有一些片面的言词。
思想,就是一个潜在的差异。
有抱负的人,会给自己埋下一粒志气的种子,又取决于是否坚持的给它阳光,水分,甚至是一个呼吸的机会。
源于坚持,这些成功的要素,几乎都是思想在控制着。
半途而废的退出,失败的阴影挫折着还在迷离的思想。
或者,有些人的思想有一些奇异,甚至是有独特的特点,我们最好的做法是不去批判,更不可去扼杀,而是略微指导,以免其步入歧途。
不解的是,这现实的生活,有好人也有坏人,常常持有抵御的心态。
也许,在生活的周围,存在着一些腐败的人,有些人不免对他有一些轻视。
这也许又是思想的弊端,净化不了人的心境,反而被贪婪吞噬了。
其实,我们只要做好自己,从自己做起,做一个有思想的人。
华南师大教授,才华横溢、青年才俊的刘良华博士曾有一句名言:一个有着强大偏见的人,才是真正有思想的人。
这句话,在他的学生中有着广泛的影响力。
如果,把“强大偏见”看成是有自己独特深刻见解,且有很执着的追求与坚守的精神的意思,是一种错得深刻,而不是对得肤浅,我以为是很有道理的。
人客观意义上说,每个人的见解都可以是一种偏见。
因为,没有人能够把这个世界的一切完整地纳入自己的视野,每个人只能够从自己的立场,自己的知识结构与经验视野中获得一点自己的理解与见识。
但是,这句话也容易让人误解,以为偏见就是好的,而且越是偏见越好。
其实,一个人的偏见是带有强烈的主观情绪的。
那往往是缺乏理性,缺乏宽容的结果,而且是非理性的情绪化,常常容易扩大这种偏见。
因此,我更喜欢说:一个内心强大的人,才是真正有思想的人。
内心强大,表明他对这个世界,对社会,对人生,已经有了一整套比较完整的看法。
在佛教那里就是“无漏”之说,已然成熟于胸。
内心强大的人,不必要色厉内荏,外强中干,甚至可能外表懦弱,但是,内心坚强。
内心强大的人,一定是有自己坚定信念的人,这种信念不是口头上的,而是发自内心深处的。
也不仅仅是在知识上的,而且是带有深厚情感,有着丰富的人生阅历,以及广阔的视野,这种内心的强大,常常意味着他极其地自信,而这种自信常常就来自于他深刻地意识到自己的浅薄,因此他有一种特别的开放意识与开放心态,对于任何不同的声音,他都能够认真听进去,能够用自己的头脑再想一想,对自己自信的东西仍然保持一份警惕。
因此,他不会拒绝去听一听,想一想不同的声音。
但是,由于他的内心的强大,他也不会一听到不同的声音就焦虑不安,就立即改变自己的想法,而且是在不同的声音面前,学会用逻辑、常识、常理、直觉、经验及科学的方法再重新检验一次。
而事实上,这样的检验不会是第一次,而是反复多次,而且成为一种常态。
反复多次,成为常态,仍然得到坚守,之后的东西才是稳固的。
内心里,真正稳固的东西多了,他就强大了。
因此,内心强大的人并不是不再改变,而是不再需要改变自己处于信念内核中的东西。
一个人信念中内核的东西,如果经常被改变,那么,他的心灵世界还是无形的,他的精神世界还是迷茫与混沌一片,这样的人,即使著书立说,也是今天这样说,明天那样说,立场不坚定,逻辑不一贯,对自己想要什么,自己想过怎样的生活,毫无主见。
信念内核究竟是什么
就是你的世界观、人生观与价值观。
你怎样看待这个世界,你怎样认识人生,你怎样看待幸福与意义,这些东西在一个内心强大的人那里是完全圆通自洽的。
这里没有什么正确与错误,但是,一定是自洽的。
在这里,你的思想信念与你的生命感受,生活经验,你的知识结构,你的理性认识,你在社会中担当的角色,不会在逻辑上,在生活经验与理性认识中产生冲突与分裂。
不会言不由衷,不会所做的事与所说的话互相矛盾。
一个人如果到这个地步,也就是人格完善,内心强大之人了。
内心强大的人,也就是真正有思想的人;或者说真正有思想的人,也是内心强大的人。
这样的人,即使身处世俗世界里的所谓逆境,他的内心也是平和的,自信的,且是充满快乐的。
因为,他的世界不再只是世俗世界,他还有自己独有的完美的内心世界,在这个世界里,他有自己的幸福标准与快乐标准,在这个王国里,他享受着别人无法享受,也无法理解的幸福与快乐。
近二百年前丹麦思想家戈尔凯廓尔一生一贫如洗,生命也很短暂,但是,他内心强大,一生充满快乐。
这样的人的幸福,是一般人所难以理解的。
内心强大的人,其实是精神贵族。
他意识到人,作为一种有精灵的人,有思想的人,其肉体生命的有限性,同时也意识到思想生命的无限性。
他知道怎样摆正的自己肉体生命与自己的思想世界之间的关系,也能够认识到世俗世界的物质标准与自己精神世界的另类坐标。
因此,内心强大的人不失眠,不焦虑,不急躁,随时随地作人生中最坏的打算,往最好处追求。
一切灾难与痛苦,都早在他的生命中思量过了,甚至丰富真切地体验过了。
他向死而生,因此,一切的变故都不再让他感觉世界突然被颠倒,人生会被变得面目全非,一种坚定的信念,可以支持到他安然入土,与世长辞。
他的生命不再焦急地等待,而是坚定地行动,他的行动标准是内在的,而不是外在的。
不以物喜,不以已悲,宠辱不惊,淡然处之。
他相信人生中任何经验,包括那些不幸所带来的感受,都将化成他人生中独特的体验。
而这些经验都将化成他的思想智慧,成为他内心更为强大的材料。
他相信,人的肉体是这个宇宙中最为脆弱的东西之一,但是,他的精神世界却可以坚不可摧。
他还相信,在这个世界,他的生命感受是唯一的,没有人可以替代。
这是他充满自信的力量来源。
生命的觉醒,使得他爱人如已,先认真爱护好自己,然后用自己光辉灿烂的生命去感召这个社会。
爱人如已,如果一个人,把自己打理很糟糕,内心很混乱,心灵很脆弱,那么,他无疑就缺乏了爱的力量,一个糟糕的人即使爱人如已,也只会把别人弄得与自己一样糟糕。
因此,他懂得珍惜自己生命中的每寸时光。
也因此,内心强大的人,他有自己的生活主题与生命意义。
在生命意义上,他坚信,天上地下,唯我独尊。
并且相信每一个人的生命都有这个权利,他他自尊,更懂得尊重别人,他追求幸福,更懂得尊重他人的幸福,他作出选择,更懂得尊重他人的选择。
有思想的人,并不一定就是有原创思想的人,那些接受来的思想,只要与他的生命与生活产生了强烈的共鸣,那种思想也将使他内心变得强大,思想与人的生命性是密不可分的。
有思想,就是意味他用自己作为人的生命开始思考,用自己生命感受开始体验生活,感受世界,不以人的毁誉而判定自己的价值与意义,不活在别人的眼光里。
即使全国的人以他为敌,即使全世界的人误解了他,孤立了他,他也能够淡然而坚定地生活。
在这个时候,“那个最孤独的人,就是世界上最有力量的人”,易卜生的这个话表明,内心强大的人,在真理与真相面前,他就是敢于成为国民之敌的人,成为千夫所指的人,也就是真正有思想的人,这样的人的内心世界就到了强大之极的地步。
这样的人无论在什么时代,什么国度,都将是极少数的一个群体。
但是,一点可以肯定的事实就是,这样的人在一个多元、开放、平等、自由的社会里,将更有生存的土壤。
而且这样的人也不再会成为国民之敌,也不容易成为孤峰,他不必要用“道不行,乘桴浮于海”作为自己的出路,尽管他也可能孤独,但是孤独在这里是一种幸福,是一种享受。
内心强大的人,思想丰富的人,他不在乎有多少人误解了他,也不在乎有多少世俗的偏见,因为他的内心就是一个完美的世界,一个人内心的丰富,足以弥补一些物质的匮乏。
内心强大的人,就是真正有思想的人,而真正有思想的人,也必然是内心强大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