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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法治宣传格言

时间:2015-01-14 09:15

征集旅游安全格言警句

县(市)、区旅游局、各旅游企业:  根据省旅游局《关于征集出版旅游安全格言警句的通知》(皖旅管函【2012】1号)要求,为认真组织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作品的主题  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二、作品内容及要求  作品主要针对旅行社用车、A级景区安全警示、星级饭店及消防安全等有关安全工作的标语、口号、警句、谚语、格言等。

作品要主题突出、立意新颖、语言凝练、寓意深刻、易于记忆、便于传播。

  三、各县(市)、区旅游局和全市各旅游企业,要立即组织人员负责收集和整理有关旅游安全格言警句,参加省旅游局作品评选活动。

  四、各县(市)、区旅游局上报数量不少于5条;各旅游企业上报数量不少于3条,多者不限。

上报时注明作者姓名、性别、单位、联系方式。

  龚琦祺8 二级 | 我的知道 | 消息 | 百度首页  个人资料 退出  我的提问 我的回答 为我推荐的提问  新闻网页贴吧知道MP3图片视频百科文库 帮助 | 设置  百度知道 > 娱乐休闲 > 度假旅游  征求:安全生产方面的格言、警句  2010-9-14 13:47 提问者: ez222 | 浏览次数:6252次  征求: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格言、谚语、警句我来帮他解答  输入内容已经达到长度限制还能输入 9999 字插入图片删除图片插入地图删除地图插入视频视频地图回答即可得2分经验值,回答被选为满意回答可同步增加经验值和财富值参考资料:匿名回答提交回答取消  2010-9-14 13:47 满意回答 安全生产警句  1. 事故出于麻痹,安全来于警惕。

  2. 质量是安全基础,安全为生产前提。

  3. 无知加大意必危险,防护加警惕保安全。

  4. 安全是生命之本,违章是事故之源。

  5. 保安全千日不足,出事故一日有余。

  6. 安全和效益结伴而行,事故与损失同时发生。

  7. 企业效益最重要,防火安全第一条。

  8. 安全就是节约,安全就是生命。

  9. 安全是生命的基石,安全是欢乐的阶梯。

  10. 骄傲自满是事故的导火索,谦虚谨慎是安全的铺路石。

  11. 安全编织幸福的花环,违章酿成悔恨的苦酒。

  12. 车轮一转想责任,油门紧连行人命。

  13. 安全警句千条万条,安全生产第一条。

千计万计,安全教育第一计。

  14. 多看一眼,安全保险。

多防一步,少出事故。

  15. 安全不离口,规章不离手。

安不可忘危,治不可忘乱。

  16. 安全法规血写成,违章害己害亲人。

  17. 安全是幸福家庭的保证,事故是人生悲剧的祸根。

  18. 安全生产勿侥幸,违章蛮干要人命。

  19. 遵守规则,欢笑的亲人。

违章行车,狞笑的是死神。

  20. 安全人人抓,幸福千万家。

安全两天敌,违章和麻痹。

  21. 安全来于警惕,事故处于麻痹。

巧干带来安全,蛮干招来祸端。

  22. 安全生产你管我管,大家管才平安。

事故隐患你查我查,人人查方安全。

  23. 冒险是事故之友,谨慎为安全之本。

  24. 安全不能指望事后诸葛,为了安全须三思而后行。

  25. 容忍危险等于作法自毙,谨慎行事才能安然无恙。

  26. 安全是职工的生命线,职工是安全的负责人。

  27. 防火须不放过一点火种,防事故须勿存半点侥幸。

  28. 安全措施订得细,事故预防有保证,宁为安全操碎心,不让事故害人民。

  29. 你对违章讲人情,事故对你不留情。

无情于违章惩处,有情于幸福家庭。

  30. 出门无牵挂,先把火源查。

火灾不难防,重在守规章。

  31. 造高楼靠打基础,保安全靠抓班组。

制度严格漏洞少,措施得力安全好。

  32. 不怕千日紧,只怕一时松。

疾病从口入,事故由松出。

  33. 安全要讲,事故要防,安不忘危,乐不忘忧。

  34. 安全生产挂嘴上,不如现场跑几趟。

安全生产月几园,违章蛮干缺半边。

  35. 安全管理完善求精,人身事故实现为零。

安全来自长期警惕,事故源于瞬间麻痹。

  36. 宁可千日不松无事,不可一日不防酿祸。

抓基础从大处着眼,防隐患从小处着手。

  37. 小心无大错,粗心铸大过。

生产秩序乱,事故到处有。

  38. 人最宝贵,安全第一。

我要安全,安全为我。

  39. 互让半步,处处通途。

步步小心,平安是金。

  40. 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

时时注意安全,处处预防事故。

  安全生产谚语  1. 安全是幸福的花,全家浇灌美如画。

安全多下及时雨,教育少放马后炮。

  2. 安全保健康,千斤及不上。

安全好,烦恼少,全家幸福乐陶陶。

  3. 安全给尊章者胸前佩戴红花,事故给蛮干者留下终身痛苦。

  4. 护士安全求高产,好比杀鸡去取卵。

宝剑锋从磨砺出,安全好从严中来。

  5. 事故教训是镜子,安全经验是明灯。

一人把关一处安,众人把关稳如山。

  6. 秤砣不大压千斤,安全帽小救人命。

快刀不磨会生锈,安全不抓出纰漏。

  7. 苍蝇贪甜死于蜜,作业图快失于急。

瞎马乱闯必惹祸,操作马虎必出错。

  8. 晴带雨伞饱带粮,事故未出宜先防。

细小的漏洞不补,事故的洪流难堵。

  9. 船到江心补漏迟,事故临头后悔晚。

常添灯草勤加油,常敲警钟勤堵漏。

  10. 只有在阳光下,绿叶才有希望。

只有在防范中,成果才有保障。

  11. 一根再细的头发也有他它的影子。

一个在小的事故,也有它的苗子。

  12. 事故牵动千万家,安全要靠你我他。

自己有痒自己抓,自己跌到自己爬。

  13. 平路跌死马,浅水淹死人。

兵糊涂一个,将糊涂一群。

  14. 瞪眼看火化,双眼闪泪花。

戴好防护镜,到老眼不花。

  15. 防事故年年平安福满门,将安全人人健康乐万家。

健康的身体离不开锻炼,美满的家庭离不开安全。

  16. 简化作业省一时,贪小失大苦一世。

打蛇不死终是害,隐患不除祸无穷。

  17. 僵蛇没咬人不是本性和善,隐患未伤身绝非已经安全。

  18. 不漏趁天晴,防贼夜闭门。

事故防在先,处处保平安。

  19. 智者,教训面前察己之短。

愚者,面对血训不以为然。

  20. 使人走向深渊的是邪念而不是双脚。

使人遭遇不幸的是麻痹而非命中注定。

  21. 安全检查是隐患的“扫描仪”。

互相体系是安全的“助力器”。

  22. 一步失误,全局皆输。

一环薄弱,全局必垮。

  23. 安全是根锄大意的规程,安全是耕垡麻痹的制度。

  24. 自主保安铺下通天路,安全生产架起幸福桥。

  25. 遵章守纪阳光道,违章违制独木桥,寒霜偏打无根草,事故专找懒惰人。

  26. 豹狼不会因食人畜而自己死去,隐患不会因伤害工人而消除。

  27. 绳子总在磨损地方折断,事故常在薄弱环节出现。

  28. 潮水没过礁石终究要暴露,麻痹掩盖隐患早晚要伤人。

  29. 工作将要结束之际,常是事故“偷营劫债”之时。

鲜花不精心培育就是枯萎,生产不注意安全迟早遭殃。

  30. 眼睛容不下一粒砂土,安全来不得半点马虎。

马在软地上易打步失,人在麻痹中易出事故。

  31. 一个烟头可能是一场大火的前奏曲,几杯美酒也是一次车祸的催化剂。

  32. 雪怕太阳草怕霜,办事就怕太慌张。

绊人的桩不在高,违章的事不在小。

  33. 万人防火不算多,一人失火了不得。

麻痹事火灾的兄弟,警惕是火灾的克星。

  34. 安全行车千万里,事故就在一两米。

平时有张婆婆嘴,胜过事后“妈妈心”。

  35. 安全是幸福的花朵,合家浇灌美丽如画。

小洞不补大洞难堵,小患不防大患难当。

  36. 安全是尊章者的光荣花,事故是违章者的耻辱碑。

安全与效益是亲密姐妹,事故与损失是孪生兄弟。

  37. 勿忘安全须时时警钟长鸣,珍惜生命当头脑清醒。

  38. 安全中求高产一顺百顺,隐患里冒进一挫再挫。

  安全生产标语选  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生命宝贵,安全第一。

  2.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遵章守纪,保障安全。

  3. 安全是幸福的保障,治理隐患保障安全。

  4. 安全创造幸福,疏忽带来痛苦。

安全就是效益,安全技就是幸福。

  5. 安全在你脚下,安全在你手中。

安全伴着幸福,安全创造财富。

  6. 安全、舒适、长寿是当代人民的追求。

重视安全、关心安全、为安全献力。

  7. 积极行动起来,开展“安全生产周”活动。

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8. 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树立企业安全形象。

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安全文明生产。

  9. 为了您全家幸福,请注意安全生产。

为了您和他人的幸福,处处时时注意安全。

  10. 安全是关系社会安定、经济发展的大事。

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保护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11. 反违章、除隐患、保安全、促生产。

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12. 君行万里,一路平安。

遵规守纪,防微杜渐。

  13. 严格规章制度,确保施工安全。

治理事故隐患,监督危险作业。

  14. 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养成遵章守纪美德。

宣传安全文化知识,推动安全文明生产。

  15. 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劳动者的义务和职责。

  16. 安全生产常抓不懈,抓而不紧,等于不抓。

  17. 加强劳动人员保护工作就是保护生产力。

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是企业的头等大事。

  18. 安全生产“五同时”,各级领导要落实。

全国人民奔小康,安全文明第一桩。

  19. 安全与减灾关系到全民的幸福和安宁。

提高全民安全素质必须从娃娃抓起。

  20. 人命关天,安全第一。

安全第一,防灾防损。

力保安全,促进安全。

  21. 执行劳动安全法规,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加强职工劳动保护,人人学会保护自己。

  22. 安全规程系生命,自觉遵守是保障。

  23. 普及消防知识,增强防火观念。

注意安全用电,防止触电事故。

  24. 提高青少年的安全文化素质是具有战略意义的举措,繁荣我国安全文化艺术是安全文化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

  25. 安全生产必须依靠安全科学技术,安全科学技术也是第一生产力。

  26. 安全文化是企业文化建设的基础,安全文化是企业文化的组成部分。

  27. 提高全民安全素质必须从娃娃抓起,积极开展中小学安全日活动。

  28. 倡导弘扬安全文化,提高全民安全素质以及安全文化知识,提高人民安康水平。

  29. 严是爱,松是害,疏忽大意事故来。

严是爱,松是害,保障安全利三代。

  30. 树立城市忧患意识,学会防灾避险应急逃生本领。

加强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坚持工人持证上岗。

  31. 安全帽必须戴,防止坠物掉下来。

安全带是个宝,高空保险不能少。

  32. 防止火灾,消除隐患。

公共场所,严防火灾。

  33. 人车分离,各行其道。

一人安全,全家幸福。

  34. 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

安全在你脚下,安全在你手中。

  35. 交通规则是您的生命之友。

驾驶员牢记:“三不五知”、安全礼让。

  36. 注意机械伤害,提防行车伤人。

树立法制观念,坚持安全生产。

  37. 消防、消防,重在预防。

加强防火管理,不准违章动火。

  38. 聚精会神驾车,万里不出差错。

行万里平安路,做百年长乐人。

司法所法制宣传工作要做什么

如何在法治新常态下探索、实践出法治宣传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纵深开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是当前摆在各级普法主管机关和广大普法工作者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和现实问题。

为此,笔者就余江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从中探寻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对策和建议,以供参考。

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一)高位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保障机制比较完善我县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坚持高位推动,成立了以县委副书记为组长、四套班子分管和联系的副县级领导为副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普法教育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

明确职责,各司其职,“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机制落实到位,初步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普法”工作格局。

完善考评机制,把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纳入了综治考核体系,把普法“软任务”变成了“硬指标”。

精心打造了普法讲师团、普法联络员、法制副校长和法律服务团等四支普法队伍,形成了一支由人民调解员、村“两委”干部、老教师、老干部、大学生村官等组成的庞大农村法治宣传教育队伍,覆盖全县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网络体系形成。

(二)分类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初步显现我县坚持以“法律六进”为载体,以普法重点对象为突破口,分类推进,整体推动“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显著成效,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升。

在领导干部层面,建立健全了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和科级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将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知识纳入刚性学习和考试内容。

进一步增强了全县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和维护稳定的能力。

在农村群众层面,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了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在各新农村建设点建成了一批法治文化墙、法治文化路和法治文化苑,极大地丰富和拓展了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内涵和途径。

在学校学生层面,全面建立和完善了法制副校长聘任制度,为全县34所中、小学校选聘了40名法制副校长,明确要求每名法制副校长为学校师生上法制教育课每学期不少于2堂(次)。

同时,把法治教育内容纳入学校文化学习课程,逐步形成了法治教育的长效机制。

在企业管理及务工人员层面,定期组织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服务者深入企业和工厂,为广大的经营管理和务工人员开展法律知识讲座和法律咨询服务,有效提升了管理人员依法经营和务工人员依法维权的法律意识,营造了浓厚的企业法治文化;组建了县工商联(总商会)法律服务中心,为全县各企业提供“法律体检”服务,帮助预防和规避法律风险和漏洞,为企业健康、科学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三)突出特色,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亮点纷呈近年来,我县以创建法治余江、平安余江为目标,结合县情和群众群众法律需求,积极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方式和载体,丰富法治宣传教育内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不断迈上新水平,2014年被评为“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工作先进县”称号。

全方位打造法治文化阵地,在县城精心打造了一条百米法制宣传长廊,各乡(镇)30米以上法制宣传栏普遍建成;依托县廉政文化主题公园,增添法治名言警句、古今中外法治故事宣传碑、法治雕塑和法治人物长廊,打造了集廉政、法治、休闲于一体的法治文化公园;以农村普遍建成的农民书屋为平台,积极介入、指导农民书屋设立法律图书角,强化各类法律书籍的管理和分类,法律书屋工程建设逐步推进;在《余江报》开辟法治宣传专栏,搭建普法短信平台,宣传和推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亮点和特色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

采取“试点先行、培育典型、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原则,在全县树立 “法治余江”建设示范点60个,覆盖乡镇、机关单位、学校、企业、村、社区等8钟不同类型单位,培育出了一批叫得响、立得住、推得开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单位;创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3个,创建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11个,命名表彰第一批县级“民主法治示范村”6个,依法治县和民主法治创建工作初见成效。

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今年已是“六五”普法规划实施的最后一年,回首近30年来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

然而,问题也是仍然存在的,有长期以来沿袭的共性老问题,有随着经济社会形势发展出现的新问题,同时也有思想认识和体制机制等方面的问题。

无论是什么问题,都是必须要面对和解决的。

(一)思想认识上还有偏差历经30余年遗留下来的“重经济建设、轻法治教育”的惯性思维没有得到根本转变。

少数领导在思想上不够重视,行动上缺乏自觉性,往往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认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了30来年,普及的法律法规已经够了,没有必要再开展下去了,再搞也是过形式,不会有什么效果;还有的学法、用法意识不强,这在普法考试方面表现的尤为突出,代考、替考现象普遍存在,考试纪律观念淡化;少数基层干部甚至存在错误思想倾向,认为群众学习的法律知识已经够多的了,如果学的太多,反而不利于基层工作的展开,群众工作将会越来越难做,所以送法、送政策的积极性不高,更多是敷衍了事。

(二)工作机制还不够完善总体上来讲,在县级层面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保障机制还是比较健全完善的,但是具体到各乡镇、机关单位和部门,各种各样的问题还是不同程度的存在,必要的保障机制和措施普遍缺乏。

比如:有的普法经费落实不到位,印发法治宣传材料都没有钱;有的组织机构不健全,具体工作无人做;有的印发文件了事,不检查、不落实,工作流于形式,等等。

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持续和深入发展。

另外,法治宣传教育考评机制还不够科学,往往是以开了多少会、开展了多少活动、做了多少资料为依据,对于形式与效果是否能达到有机统一,效能最大化的问题考虑欠缺。

同时,在年度综治考评总分中所占分值过小,难以引起主要领导的重视,导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不够。

(三)宣传模式还比较陈旧当前我江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方式还比较落后,主要采取制作宣传栏、发放宣传单、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传统媒介,必要的法治宣传设施配备还不够齐全,现代化和新型的宣传方式运用还不够广泛。

在法治宣传教育内容学习上,主要是学习省、市编印的普法读本,其中多为法治理论知识,条条框框,空洞单调无味,不便于记忆、理解,学法的积极性不高,从领导干部和一般公务员来看,很多人甚至连“六五”普法普及哪些法律都不清楚,学习法律知识的时间少之又少;在农民工、外来务工和流动人员等特殊群众方面还缺乏有效的宣传方式,盲点和死角多,因不学法、不懂法而发生上访、群体性事件的案例大量存在,严重影响了全县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四)队伍力量还比较薄弱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是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机构,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

由于其是一个临时性的组织机构,所以真正具体从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只有县司法局法宣股工作人员,人员偏少,力量单薄,其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等职能作用难以得到有效发挥,深陷“小马拉大车”的尴尬处境。

另外,从乡镇来看,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点多、面广,承担该项任务的基层司法所普遍面临人员不足,在11个基层司法所中,仍然有4个1人所,7个2人所,而且兼职过多,任务重、压力大,因此往往是疲于奔波、穷于应付,工作难以深入开展。

从机关机关单位和部门来看,虽然大部分都有分管领导和联络员,但是基本没有专门从事法治宣传教育教育工作的人员,而且人员变动频繁,工作没有连续性,甚至少部分连分管领导和联络员都没有,遇到检查就手忙脚乱,临时抱佛脚,应付了事。

从村、社区等基层组织来看,村(居)委干部室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主体,但由于基层事务繁琐,而且人数不多,精力有限,再加上自身法律素质不高,所以大部分基层干部都不愿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就是开展也只是过形式、走过场,收效甚微。

三、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几点建议(一)转变工作理念,主动适应法治宣传教育新形势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强调: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由“法制”置换为 “法治”的这一重要表述,经历了30余年的探索和实践,标志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将从法律知识普及向培育法治信仰迈进,法治宣传教育不仅要对法律体系和法律知识进行宣传,还要对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的法治教育实践进行宣传,更要加强对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的培育,突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培养。

因此,传统的上街咨询、发放材料、设立展板等过于陈旧的“老三样”宣传手段,已经不能适应法治形势发展的需要,必须要转变工作理念,在深刻理解法治宣传教育科学内涵的基础上,准确把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的职责和使命,注重以人为本,从维护好、保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拓展到全县执法、司法和守法的全过程,创造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弘扬法治精神,提升全民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 更好地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全面推进法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

(二)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完善法治宣传教育保障机制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关系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败,因此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普法工作者必须要引起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和保障机制,努力适应法治建设新常态。

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形成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

二是要健全普法责任机制,扎实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机制,推动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和律师以案释法制度。

三是要明确纳入“一把手”工程,实行“一票否决”,确保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和人员落实到位。

四是要强化考核评估机制,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纳入年度个人考核内容,对普法考试连续两年未达到合格以上的不得提拔重用;建立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公务员专业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努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三)创新方式方法,提升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实效性当前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普遍提升,现有的法治宣传教育手段和方法已远远不能满足群众的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的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发展的瓶颈。

因此必须要加大创新力度,不断推陈出新,打造精品、树立品牌,探索出一条适合县情实际的特色发展路子。

一是要积极拓展新型载体。

电视、广播、报纸和杂志是当前群众获取信息的主要途径,可以在这些新型媒介上开辟法制宣传专栏,办成系列、办出特色,把单向式的灌输过程变为互动式的融合过程。

比如:在《余江报》开辟法治专栏,定期刊发全县各地、各单位、各部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动态;在余江电视台开办法治讲座栏目,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典型案例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进行教育警示;开通普法手机短信平台,定期编撰法治小信息向全县广大手机用户发送,等等。

二是要巩固深化基础阵地。

发挥好法治宣传栏、橱窗、LED显示屏、法治文化公园和法律图书角等传统型基础阵地作用,营造出浓厚的法治氛围;创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把法治纳入文化教育的必修课成,形成青少年法治教育长效机制;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新农村建设点总体规划,在各新农村建设点普遍建立法治文化路、法治文化墙,寓法治宣传教育于群众日常生活、生产的方方面面。

三是要注重群众法律需求。

在坚持开展各类法律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活动的同时,积极深入基层一线,注重听取群众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意见和了解群众对法律的需求,落实“菜单式普法”模式,群众需要什么法律就宣传什么法律,做到有的放矢,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是要与法治实践相结合。

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要把着力推进法治余江创建工作作为深化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途径,积极构建法治余江的综合评价体系,将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以及法治环境、法治意识和民生保障等内容纳入考核内容,开展“法治单位”、“法治乡镇”、“法治村(社区)”、“法治学校”、“诚信守法企业”等“法治细胞”创建,加快法治余江建设进程。

(四)坚持固本强基,持续强化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法治宣传教育是一项社会系统性工程,涉及面广,涵盖内容多,工作难度大。

因此必须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不断壮大法治宣传教育队伍,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者的素质和能力,为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供人才支撑。

一是要打造各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队伍,比如普法讲师团、普法联络元队伍、法制副校长队伍、法律服务团,等等,充分发挥这些人员的专业法律优势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法律讲座和法治培训等活动,把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的运用参透到经济社会生产和生活的方方面面。

二是要提升法治宣传教育队伍的创新能力和意识,创造性地把法治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人民调解、执法司法和文化建设等相结合,全面占领法治宣传阵地,引导法治舆论导向,不断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亲和力、感染力和渗透力。

三是要加强执法、司法队伍的整体素质,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善执法、司法环境,传递社会法治正能量,让广大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法治阳光的温暖,自觉做到学法、守法、用法。

法制公益广告宣传语

一、“禁烟”公益广 1、吸烟是继战争、饥饿和之后,对人类生存的威胁。

2、为了你和家人的,请不要吸烟。

3、也许,你的指尖夹着他人的生命——请勿吸烟(医院禁烟) 4、在这里,香火不再延续…… 5、你的香烟,我的石油,注定我们不能相爱——吸烟者禁入 6、 千万别点着你的烟,它会让你变为一缕青烟(加油站禁烟) 7、如果你想吸烟,定时炸弹在身边

(加油站禁烟) 8、一时的快乐,永恒的伤痛——请勿吸烟 9、点燃你的烟,污染了空气,害了人性命,良心在哪里

10、 请不要让你的自私点燃我的大楼——请勿吸因(商场禁烟) 二、“渴望和平,反对战争”的公益广告: 1、停止战争,为了孩子

2、看看孩子脸上那天真的微笑,我们又怎舍得让这份和平与安宁转瞬即逝呢? 3、多一些润滑,少一些摩擦。

三、“公民义务献血”公益广告: 1、波涛让江河澎湃,热血使生命沸腾

2、我们爱心的一小部分却是他们生命的全部。

3、生命,因你而奔流不息。

4、比献出的血更宝贵的是你的真情。

5、用爱心为生命加油

6、献血的你,灵魂如虹;你献的血,生命涌动。

7、真情流淌,血脉相通 8、民族在奉献中崛起,生命在热血里绵延 9、献出的血有限,献出的爱无限 10、鲜血诚宝贵,救人品更高 11、好人献上一滴血,病者除却万分忧 12、鲜血诚可贵,助人价更高 13、但愿人长久,热血注心田 14、血,生命的源泉,友谊的桥梁” 15、为何血浓于水

因有爱在其中 16、你想为社会做点贡献吗

你愿为他人献点爱心吗

请参加无偿献血

17、点点滴滴热血浓,人道博爱处处情 18、一份血,万份情,无偿献血最光荣 19、献血献爱心,血浓情更浓 20、无偿献血,用爱心为生命加油

21、一滴血,一片心,一份爱 22、人间自有真情在,献出鲜血播下爱 23、一点热血助他人,一颗爱心好精神 24、你血输在我身,你情溶入我心 25、无偿献血,从我做起,救死扶伤,情暖人间。

26、热血是生命的标志,无偿献血是文明进步的标志。

28、荐我热血,点燃他人生命之光。

29、无偿献血,体现您高尚的精神境界。

30、让血液把我们的心连接在一起。

四、“购买体彩”公益广告: 1、中奖欣喜,贵在参与。

2、奉献是无私的骄傲,大奖是爱心的回报。

3、投注热情,好运来临 4、运动,生命的基础;财富,人生的追求。

5、阳光总在风雨后,快乐跟着“体彩”走。

6、爱心需长久,奇迹在左右 7、体彩手拉手,公益心连心 8、体彩牵人回首,幸运走遍神州 9、体育是我们永恒的追求,体彩是我们永远的朋友 10、投注深情,好梦成真 11、彩民共托朝阳,足彩再创辉煌。

五、“希望工程”公益广告: 1、节省一分零钱,献出一份爱心,温暖世间真情。

2、你帮,我帮,大家帮;同一首歌,大家唱。

3、涓滴之水成海洋,颗颗爱心变希望。

4、种下一棵树,收获一片绿阴;献出一份爱心,托起一份希望。

5、用心点燃希望,用爱撒播人间。

六、“说普通话”公益广告: 1、说好普通话,“知音”遍华夏。

2、讲好普通话,朋友遍天下。

3、56个民族56朵花,56种语言汇成一句话:请说普通话。

4、沟通你我他,全靠普通话。

5、我说,你说,大家说,普通话是我们共同的歌。

6、说地地道道普通话,做堂堂正正中国人

7、说普通话,迎四方宾客;用文明语,送一片真情 8、“普通话——13亿颗心与心之间的桥梁 9、普通话——人类沟通的桥梁;普通话——人类智慧的结晶 10、推广普通话,靠你、靠我、靠大家 11、说好普通话,走遍神州都不怕 12、说好普通话,方便你我他 13、推广普通话,沟通你我他 14、请讲普通话,不分你我他;讲好普通话,共爱一个家 15、请讲普通话,讲清普通话 16、让普通话不普通,让平凡人不平凡 17、 大力推广普通话,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

” 七、“保护文化遗产”公益广告: 1、完美真实地将祖先留下的杰作传给子孙后代,是华夏儿女的责任。

2、穿越时空的魔法武器——文化遗产。

3、有历史才有现在,唯遗产才知兴衰。

4、尊重历史,憧憬未来。

5、宇宙好汉,生命短暂;传承文明,文化遗产。

八、“保护动物”公益广告: 1、保护动物就是保护我们的同类。

2、地球上没有动物,那是一个没有活力的世界。

3、是先有鸟还是先有蛋,你不知道,我不知道,只有鸟知道; 是鸟先消失还是蛋先消失,你知道,我知道,只有鸟不知道。

4、动物是人类亲密的朋友,人类是动物信赖的伙伴。

5、不要让我们的孩子只能在博物馆里才见到今天的动物。

九、“关爱他人” 公益广告: 1、送出一份爱心,收获明媚阳光。

2、送人玫瑰,手有余香。

3、尚善若水,厚德载物。

4、时代在变,时间在变,不变的是我们的关怀。

5、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

十、“禁毒” 公益广告: 1、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2、吸毒不仅是吸掉你的家产,而且是吸掉你的家庭,甚至生命。

3、摇头丸,生命经不起这么摇。

4、远离毒品,关爱未来。

5、一次吸毒,终生戒毒。

6、烟枪一支,未闻炮声震天,打得妻离子散; 锡纸一张,不见火光冲天,烧得家徒四壁。

7、拒绝毒品,向摇头丸摇头。

十一、“环保” 公益广告: 1、树木拥有绿色,地球才有脉搏。

2、除了相片,什么都不要带走;除了脚印,什么都不要留下。

3、地球是我家,绿化靠大家。

4、一花一草皆生命,一枝一叶总关情。

5、来时给你一阵芳香,走时还我一身洁净。

6、小草有生命,足下多留“青”。

7、小草对您微微笑,请您把路绕一绕。

8、欲揽春色入自家,无可奈何成落花。

9、我是一只小小小鸟,总是飞呀飞不高。

10、1 + 1 = 2,一棵树 + 一棵树 = 一片树林 11、绿色是地球的本色 12、地球是我家,绿化靠大家 13、保护树木,就是保护自己 14、芬芳来自鲜花,美丽需要您的呵护 15、绿色——生命之源 16、踏破青毡可惜,多行数步何妨 17、红花绿草满园栽,风送花香碟时来 18、花开堪赏直须赏,莫要折花空赏枝 19、花草丛中笑,园外赏其貌 20、我为你美丽的心灵绽放 21、带走的花儿生命短暂,留下的美丽才是永远 22、愿君莫伸折枝手,鲜花亦自有泪滴 23、森林是氧气的制造工厂 24、草木绿,花儿笑,空气清新环境好 25、来时给你一阵芳香,走时还我一身洁净 26、种一棵树,种一枝花,世界会更美好 27、草儿可爱,大家爱 28、距离产生美,谢绝亲密接触 29、绕行三五步,留得芳草绿。

十二、“注意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公益广告: 1、司机一杯酒,亲人两行泪; 2、喝进去几滴美酒,流出来无数血泪; 3、带上平安上路,载着幸福回家; 4、高高兴兴出门去,平平安安回家来; 5、手握方向盘,时刻想安全

6、爱我,追我,千万别吻我。

十三、“青年志愿者行动”公益广告: 1、热心献社会,真情暖人间。

2、团结、友爱、奉献、进步。

3、雷锋在我心中,奉献与我同行。

4、新世纪、新青年、新风采。

5、一份青春一份爱,爱心献给全世界。

十四、“关爱艾滋病患者” 公益广告: 1、防治爱滋病,你我同参与。

2、有了爱的滋润,他们将多一份与病魔抗争的勇气。

3、他们惧怕病魔,可更怕冷漠。

4、相互关爱,共享生命。

5、“艾”与被爱,连着红丝带。

十五“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 公益广告: 1、如果人类不从现在节约水源,保护环境,人类看到的最后一滴水将是自己的眼泪。

2、保护水资源,生命真永远。

3、人体的70%是水,你污染的水早晚也会污染你,把纯净的水留给下一代吧

4、节约用水,从点滴开始。

5、现在,人类渴了有水喝;将来,地球渴了会怎样

6、爱惜生命之源,“关”住滴滴点点。

十六、“诚信” 公益广告: 1、真诚面对,沟通无限。

2、用你的真心,换一世的真情。

3、诚信----人生的通行证。

4、诚信方能成人。

5、失去诚信,一文不值。

6、信用是无形之财。

7、 荣誉存在于勤奋而诚实的工作之中。

8、人而无信,不独为道德之羞,亦且为经济之累。

十七、“尊敬老人” 公益广告: 1、善待老人,就是善待明天的自己。

2、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3、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不要当失去时才去后悔没有珍惜…… 4、谁家有老也有小、尊老爱幼不可少。

5、父母是孩子的老师,尊老爱幼是美德。

6、天空没有星子照耀,她会黯然无光;人间没有温情搀扶,她会萧萧落木。

爱老人和小孩吧,像爱自己一样

7、当皱纹爬满你的额,手无法抚平,让关爱顺着皱纹,流进眼眶;当童稚写满你的眼,手无法抹去,让关爱在前方,亮成明灯一盏。

尊老爱幼,人间美德

十八、“社会公德”公益广告: 1、高空抛物,砸在地上一个坑,砸在头上…… 2、拐弯,拐角,不能拐骗。

3、不能再丢垃圾时,丢了自己的脸。

4、讲社会公德,受社会尊敬。

5、不要轻易点击法网。

6、将心比心,推己及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7、良言一句,三冬亦暖,恶语伤人,六月犹寒。

8、 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

9、礼貌不用花钱,却能赢得一切。

10、邻里是兄弟,相敬又相让。

11、提高“人口”素质,保证出口质量,请勿出口成“脏” 十九、“助盲,关心残疾人”公益广告: 1、情系残疾兄弟姐妹,奉献一份诚挚爱心。

2、扶残助残,有你有我。

3、扶残助残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

二十、“反腐倡廉”公益广告: 1、贪欲就像气球,极度膨胀结局只有一个———自毁灭亡。

2、廉政几时有,腐败何日休。

昼夜奔于斯,监狱是尽头。

3、公生明,廉生威。

4、你现在回家吃晚饭还不晚

——廉洁自律也许与晚饭有关

5、贪污一根针,刺痛百姓心。

6、生活就是工作,劳动就是人的生活。

二十一、“生命意义”公益广告: 1、生命像一面镜子,你微笑所以她微笑,你皱眉所以她皱眉。

2、君当如兰, 幽谷长风,宁静致远; 君当如竹, 高风亮节,坚韧不拔; 君当如菊,洁身自好,寒芳自赏; 君当如梅, 笑迎霜雪,傲骨不折。

3、 正视生命意义,享受亲情温馨。

二十二、“下岗再就业” 公益广告: 1、工作是等不来的,有无前途,看你怎么走。

工作是靠不来的,有无出路,看你怎么想。

工作是要不来的,有无机会,看你怎么做。

2、换个位置,也许对你更合适。

3、踏平坎坷,再上征途。

4、这支碗碎了,你就不吃饭了

5、掀过去,将拥有另一片天空。

6、换个插座,照样发光。

二十三、“尊师重教” 公益广告: 1、师训如酒 久酿沉香。

2、薪火相传,尊师重教。

3、尊师重教是中华民族 的优良传统! 4、尊敬老师,从小事做起。

二十四、“关注心理健康” 公益广告: 1、尊重生命,追求成长。

2、给心灵一个空间,给自己寻找一个方向,给生活一份希望 3、从小自立、长大自强。

4、珍惜健康,珍惜生命。

二十五、“打击盗版”公益广告 1、为了不使你的偶像变形,请杜绝盗版。

2、华丽的外衣掩饰不了你空虚的灵魂,更哄骗不了群众雪亮的眼睛。

二十六、校园公益广告: 1、字字含意韵,句句传真情——宣传橱窗 ; 2、求知而来,载知而去——阅览室 3、您的爱心能托起一项事业——希望工程 ; 4、做人讲德,用水思源——自来水 5、懒惰者不会在此留下矫健的身影(锻炼场) 6、该出手时莫出脚——门寄语 7、我的形象全在你的举手投足之间(墙壁寄语) 8、知道我在等你吗

(垃圾桶) 9、不要让我无故流泪(水龙头) 10、轻轻的我走了,正如我轻轻的来(阅览室) 12、 滴滴情深自来水,请你拭去我的泪(请节约用水 ) 13、举手投足间,别忘了我饥饿的大嘴(果皮箱) 14、人间知音难觅,校园草坪难培(请爱护草坪 ) 15、 武术家松动了我的骨头,艺术家拧紧了我的眉头——课桌 16、顺“便”冲水——卫生间 17、吐气如兰,缘于心香如蕙(语言美) 18、天地“粮”心,惜食莫蚀(食堂) 19、痰纸(弹指)一挥间,风度尽逝矣

20、等待您心灵的爱护

(窗户) 〔图书馆〕: ●心灵的沟通不需要过多的言语。

(注:请保持安静) ●别因有意思就有意“撕” ●只带走满腹知识,不留下半点遗憾。

●带走满腹知识,留下一架好书。

●静心吸吮知识源泉,更显真才实学本色。

●风流不在谈锋胜,袖手无言味最长。

●莫露裁缝手段,当收剪刀功夫。

●眼观古今中外,耳需一时清静。

[教学楼] ● 喧哗无助求知,打闹有损文明。

● 有了喧哗,自己无法心静;有了打闹,别人无法思凝。

● 文明用语从我说起,文明举止从我做起。

● 文明你的语言,优雅你的举止。

[居民区、社区等公共场所]: 1. 天黑我照着你,天亮你关照我——楼道灯说 2. 孩子学习需宁静,四邻休息需寂静——稍安勿“噪”。

3. 居高不要“淋”下,爱邻即是爱己。

4. 呼出来的是烟,损人;吸进去的是毒,害己。

[旅游景点]: 1. “一游”休上壁,“到此”忆中留。

2. 投入大自然的怀抱,请不要弄脏她美丽的衣裳。

3. 把脏东西喂给我吧,大地妈妈刚换了件干净衣服——垃圾桶说 4. 把美的记忆带走,把美的心灵留下。

『公园、广场、风景区』: ●公共场所,测试美德,不设监考,祝您合格。

●距离产生美,谢绝亲密接触。

(保护草坪) ●我的胃口特别大,果皮纸屑全吞下。

●“痰吐”得体,从我做起。

●让您的痰吐与谈吐同样高雅。

●带走的花儿生命短暂,留下的美丽才是永远。

敬请脚下留“青”。

●垃圾箱说:您丢弃的正是我需要的。

●把美的记忆带走,把美的心灵留下。

●喜欢你深情的注视,讨厌用刀子表达对我的刻骨铭心。

●除了脚印的痕迹什么也别留下,除了照片美丽什么也别带走。

●一、“禁烟”公益广告 1、吸烟是继战争、饥饿和瘟疫之后,对人类生存的最大威胁。

2、为了你和家人的健康,请不要吸烟。

3、也许,你的指尖夹着他人的生命——请勿吸烟(医院禁烟) 4、在这里,香火不再延续…… 5、你的香烟,我的石油,注定我们不能相爱——吸烟者禁入 6、 千万别点着你的烟,它会让你变为一缕青烟(加油站禁烟) 7、如果你想吸烟,定时炸弹在身边

(加油站禁烟) 8、一时的快乐,永恒的伤痛——请勿吸烟 9、点燃你的烟,污染了空气,害了人性命,良心在哪里

10、 请不要让你的自私点燃我的大楼——请勿吸因(商场禁烟) 二、“渴望和平,反对战争”的公益广告: 1、停止战争,为了孩子

2、看看孩子脸上那天真的微笑,我们又怎舍得让这份和平与安宁转瞬即逝呢? 3、多一些润滑,少一些摩擦。

三、“公民义务献血”公益广告: 1、波涛让江河澎湃,热血使生命沸腾

2、我们爱心的一小部分却是他们生命的全部。

3、生命,因你而奔流不息。

4、比献出的血更宝贵的是你的真情。

5、用爱心为生命加油

6、献血的你,灵魂如虹;你献的血,生命涌动。

7、真情流淌,血脉相通 8、民族在奉献中崛起,生命在热血里绵延 9、献出的血有限,献出的爱无限 10、鲜血诚宝贵,救人品更高 11、好人献上一滴血,病者除却万分忧 12、鲜血诚可贵,助人价更高 13、但愿人长久,热血注心田 14、血,生命的源泉,友谊的桥梁” 15、为何血浓于水

因有爱在其中 16、你想为社会做点贡献吗

你愿为他人献点爱心吗

请参加无偿献血

17、点点滴滴热血浓,人道博爱处处情 18、一份血,万份情,无偿献血最光荣 19、献血献爱心,血浓情更浓 20、无偿献血,用爱心为生命加油

21、一滴血,一片心,一份爱 22、人间自有真情在,献出鲜血播下爱 23、一点热血助他人,一颗爱心好精神 24、你血输在我身,你情溶入我心 25、无偿献血,从我做起,救死扶伤,情暖人间。

26、热血是生命的标志,无偿献血是文明进步的标志。

28、荐我热血,点燃他人生命之光。

29、无偿献血,体现您高尚的精神境界。

30、让血液把我们的心连接在一起。

四、“购买体彩”公益广告: 1、中奖欣喜,贵在参与。

2、奉献是无私的骄傲,大奖是爱心的回报。

3、投注热情,好运来临 4、运动,生命的基础;财富,人生的追求。

5、阳光总在风雨后,快乐跟着“体彩”走。

6、爱心需长久,奇迹在左右 7、体彩手拉手,公益心连心 8、体彩牵人回首,幸运走遍神州 9、体育是我们永恒的追求,体彩是我们永远的朋友 10、投注深情,好梦成真 11、彩民共托朝阳,足彩再创辉煌。

五、“希望工程”公益广告: 1、节省一分零钱,献出一份爱心,温暖世间真情。

2、你帮,我帮,大家帮;同一首歌,大家唱。

3、涓滴之水成海洋,颗颗爱心变希望。

4、种下一棵树,收获一片绿阴;献出一份爱心,托起一份希望。

5、用心点燃希望,用爱撒播人间。

六、“说普通话”公益广告: 1、说好普通话,“知音”遍华夏。

2、讲好普通话,朋友遍天下。

3、56个民族56朵花,56种语言汇成一句话:请说普通话。

4、沟通你我他,全靠普通话。

5、我说,你说,大家说,普通话是我们共同的歌。

6、说地地道道普通话,做堂堂正正中国人

7、说普通话,迎四方宾客;用文明语,送一片真情 8、“普通话——13亿颗心与心之间的桥梁 9、普通话——人类沟通的桥梁;普通话——人类智慧的结晶 10、推广普通话,靠你、靠我、靠大家 11、说好普通话,走遍神州都不怕 12、说好普通话,方便你我他 13、推广普通话,沟通你我他 14、请讲普通话,不分你我他;讲好普通话,共爱一个家 15、请讲普通话,讲清普通话 16、让普通话不普通,让平凡人不平凡 17、 大力推广普通话,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

” 七、“保护文化遗产”公益广告: 1、完美真实地将祖先留下的杰作传给子孙后代,是华夏儿女的责任。

2、穿越时空的魔法武器——文化遗产。

3、有历史才有现在,唯遗产才知兴衰。

4、尊重历史,憧憬未来。

5、宇宙好汉,生命短暂;传承文明,文化遗产。

八、“保护动物”公益广告: 1、保护动物就是保护我们的同类。

2、地球上没有动物,那是一个没有活力的世界。

3、是先有鸟还是先有蛋,你不知道,我不知道,只有鸟知道; 是鸟先消失还是蛋先消失,你知道,我知道,只有鸟不知道。

4、动物是人类亲密的朋友,人类是动物信赖的伙伴。

5、不要让我们的孩子只能在博物馆里才见到今天的动物。

九、“关爱他人” 公益广告: 1、送出一份爱心,收获明媚阳光。

2、送人玫瑰,手有余香。

3、尚善若水,厚德载物。

4、时代在变,时间在变,不变的是我们的关怀。

5、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

十、“禁毒” 公益广告: 1、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2、吸毒不仅是吸掉你的家产,而且是吸掉你的家庭,甚至生命。

3、摇头丸,生命经不起这么摇。

4、远离毒品,关爱未来。

5、一次吸毒,终生戒毒。

6、烟枪一支,未闻炮声震天,打得妻离子散; 锡纸一张,不见火光冲天,烧得家徒四壁。

7、拒绝毒品,向摇头丸摇头。

十一、“环保” 公益广告: 1、树木拥有绿色,地球才有脉搏。

2、除了相片,什么都不要带走;除了脚印,什么都不要留下。

3、地球是我家,绿化靠大家。

4、一花一草皆生命,一枝一叶总关情。

5、来时给你一阵芳香,走时还我一身洁净。

6、小草有生命,足下多留“青”。

7、小草对您微微笑,请您把路绕一绕。

8、欲揽春色入自家,无可奈何成落花。

9、我是一只小小小鸟,总是飞呀飞不高。

10、1 + 1 = 2,一棵树 + 一棵树 = 一片树林 11、绿色是地球的本色 12、地球是我家,绿化靠大家 13、保护树木,就是保护自己 14、芬芳来自鲜花,美丽需要您的呵护 15、绿色——生命之源 16、踏破青毡可惜,多行数步何妨 17、红花绿草满园栽,风送花香碟时来 18、花开堪赏直须赏,莫要折花空赏枝 19、花草丛中笑,园外赏其貌 20、我为你美丽的心灵绽放 21、带走的花儿生命短暂,留下的美丽才是永远 22、愿君莫伸折枝手,鲜花亦自有泪滴 23、森林是氧气的制造工厂 24、草木绿,花儿笑,空气清新环境好 25、来时给你一阵芳香,走时还我一身洁净 26、种一棵树,种一枝花,世界会更美好 27、草儿可爱,大家爱 28、距离产生美,谢绝亲密接触 29、绕行三五步,留得芳草绿。

十二、“注意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公益广告: 1、司机一杯酒,亲人两行泪; 2、喝进去几滴美酒,流出来无数血泪; 3、带上平安上路,载着幸福回家; 4、高高兴兴出门去,平平安安回家来; 5、手握方向盘,时刻想安全

6、爱我,追我,千万别吻我。

十三、“青年志愿者行动”公益广告: 1、热心献社会,真情暖人间。

2、团结、友爱、奉献、进步。

3、雷锋在我心中,奉献与我同行。

4、新世纪、新青年、新风采。

5、一份青春一份爱,爱心献给全世界。

十四、“关爱艾滋病患者” 公益广告: 1、防治爱滋病,你我同参与。

2、有了爱的滋润,他们将多一份与病魔抗争的勇气。

3、他们惧怕病魔,可更怕冷漠。

4、相互关爱,共享生命。

5、“艾”与被爱,连着红丝带。

十五“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 公益广告: 1、如果人类不从现在节约水源,保护环境,人类看到的最后一滴水将是自己的眼泪。

2、保护水资源,生命真永远。

3、人体的70%是水,你污染的水早晚也会污染你,把纯净的水留给下一代吧

4、节约用水,从点滴开始。

5、现在,人类渴了有水喝;将来,地球渴了会怎样

6、爱惜生命之源,“关”住滴滴点点。

十六、“诚信” 公益广告: 1、真诚面对,沟通无限。

2、用你的真心,换一世的真情。

3、诚信----人生的通行证。

4、诚信方能成人。

5、失去诚信,一文不值。

6、信用是无形之财。

7、 荣誉存在于勤奋而诚实的工作之中。

8、人而无信,不独为道德之羞,亦且为经济之累。

十七、“尊敬老人” 公益广告: 1、善待老人,就是善待明天的自己。

2、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3、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不要当失去时才去后悔没有珍惜…… 4、谁家有老也有小、尊老爱幼不可少。

5、父母是孩子的老师,尊老爱幼是美德。

6、天空没有星子照耀,她会黯然无光;人间没有温情搀扶,她会萧萧落木。

爱老人和小孩吧,像爱自己一样

7、当皱纹爬满你的额,手无法抚平,让关爱顺着皱纹,流进眼眶;当童稚写满你的眼,手无法抹去,让关爱在前方,亮成明灯一盏。

尊老爱幼,人间美德

十八、“社会公德”公益广告: 1、高空抛物,砸在地上一个坑,砸在头上…… 2、拐弯,拐角,不能拐骗。

3、不能再丢垃圾时,丢了自己的脸。

4、讲社会公德,受社会尊敬。

5、不要轻易点击法网。

6、将心比心,推己及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7、良言一句,三冬亦暖,恶语伤人,六月犹寒。

8、 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

9、礼貌不用花钱,却能赢得一切。

10、邻里是兄弟,相敬又相让。

11、提高“人口”素质,保证出口质量,请勿出口成“脏” 十九、“助盲,关心残疾人”公益广告: 1、情系残疾兄弟姐妹,奉献一份诚挚爱心。

2、扶残助残,有你有我。

3、扶残助残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

小学生简单的实践活动,举三个例子

义务打扫楼道卫生 去敬老院看望孤寡老人 参加社区组织的下棋比赛

zhongxuesheng如何增强法治观念

1 注意法律信息资料的收集与研读2 培养积极的个人品质与高尚的道德情操,为知法、守法打下良好的内在环境3 了解基本法律常识,结合自身条件与环境,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具体包括: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的使命感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要“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法制观念教育”;报告还强调要“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的大发展和大繁荣”,并对“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行了系统全面部署。

无论是法治建设,还是社会主义文化的大发展和大繁荣,都要求重视和加强法治文化建设。

法制宣传教育承担着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养法治观念、引导法治行为的重要职责,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构建和谐社会、法治文化建设中承担着不可替代的重要的作用。

党的十七大报告对民主法治建设蓝图进行了勾画,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这为我们进一步开展普法教育,推进法治南京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对此,我们必须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决策上来,增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抓好法治文化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是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需要。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仅要切实提高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而且要努力形成“人人知法守法、各方依法办事”的氛围。

实施依法治国、推进法治南京建设,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要大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真正形成公平正义、权利本位、崇尚法治的文化环境。

因为任何一种文化对人的影响都是潜移默化、“润物细无声”的,但是这种文化一旦被人们所接受,其影响却带有根本性、长期性和广泛性。

作为普法教育的主管部门,我们必须自觉把法治文化建设作为一件大事,切实负起责任,认真抓紧抓好,务必抓出成效。

(二)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南京的必然要求。

大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以先进文化的价值取向和思想理念教育人、熏陶人、培养人、塑造人,有利于使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和正确的政绩观,推动城乡经济社会良性互动、共同发展,推进统筹区域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的落实;有利于增强公民的法治意识,促进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落实。

所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南京,必然要求加强法治文化建设。

(三)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是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繁荣大发展的需要。

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

”法治文化是以法治为思想内涵、以文化为表现形式的一种文化,是法治建设和文化建设相结合的产物,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设法治文化的过程,是以先进的法治理论为指导,以先进的法治制度为基础,以先进的法治思想为核心,以先进的法治文化活动为载体,营造崇尚法律至上、公平正义、权权制约、诚信守法的社会文化环境的过程,必将进一步优化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促进先进生产力的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发展。

二、多策并举,确保法治文化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的落实 法治文化是法律现象中区别于法律规范体系、法律设施、法制运行等外显实体要素的内在精神部分,主要包括人们对现行法律所具有的思想、意识、感情、信仰、知识、理论等内容。

我们一定要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引,按照宁法宣[2007]1号文《推进南京法治文化建设法制宣传教育行动计划》总体要求,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推进法治文化建设,依法治国方略。

(一)抓好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法制教育,发挥其在法治文化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要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党校(行政学院)培训等制度,推行并积极实施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继续落实各级行政执法人员、司法人员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执法资格证制度。

要通过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在法治文化建设中的引领示范作用,带动全体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提高。

(二)加强公共法治文化服务设施建设。

结合文化馆、图书馆和乡镇文化站、村文化室和“农家书屋”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逐步增加法治文化的内容。

要认真实施农村法律图书角建设“双百工程”,即每年建成100个藏有法律书籍100本以上的村法律图书角,到2010年完成全市的村法律图书角建设。

推进法治文化场所建设,各区县都要建立一个法治文化活动场所,以满足广大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法治文化需求。

加快对公共信息资源的整合,充分运用公交、地铁、楼宇、街道和旅游景区等设置的公益广告屏(牌)传播法治信息,鼓励引导法治类影视、动漫等作品创作,提升法治文化的传播活力。

(三)加强法治理论研究,繁荣法治文艺创作。

要积极组织指导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驻宁高校及科研院所法学研究、教学部门,围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广泛开展理论与实践研究,为深化法治文化建设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撑。

重视发挥执法机关和专业文化团体、业余文艺团体、各级文化馆站的作用,贴近法治实践,贴近群众文化生活,积极开展法制题材文学艺术作品创作,让法治文化融入主流文化之中,以丰富生动的法治文化作品吸引人、感染人、说服人,不断提升市民的法治文化修养。

(四)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要以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六进”活动为主线,采取开展“18”法律广场活动、开办市民法律学堂、法治讲堂等多种形式,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文化内涵,广泛调动市民参与的积极性。

各区县要借鉴鼓楼区“法律学堂”的做法,结合本区域的实际,力争“五五”普法考核验收之前,在社区和农村全部开办“法律学堂”。

要深入开展“法律人在行动”活动,指导、组织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驻宁高校法学院系师生等“法律人”结合自身特点,参与法制宣传和社会法治实践,运用生动活泼的文化形式,促进法治文化在市民中的传播。

要进一步开展好“12.4”法制宣传月活动,创新活动的内容和形式,探索法制宣传与城市文化有机结合的新途径,不断提高推动法治文化建设的成效。

三、完善机制,着力提高法治文化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效 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战略,培育法治文化,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我们要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发展经济、服务广大群众的根本要求,进一步深入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着力创新,扎实工作,努力提高法治文化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效。

(一)加强领导,合力形成。

各区县要把推进法治文化建设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大对法治文化建设的投入力度,认真组织落实《推进南京法治文化建设法制宣传教育行动计划》,把法治文化建设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以领导者的高度重视、积极倡导和亲自实践推动法治文化不断丰富和发展。

(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以典型经验推进法治文化建设。

各级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结合本地区实际,选择不同类型的基层部门、单位,开展法治文化建设试点工作。

要在本区域内不断挖掘、培养、树立体现时代精神的“法律人”的先进典型,用榜样的力量不断昭示法治文化的丰富内涵和巨大动力。

(三)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把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要进一步研究法治文化建设与“五五”普法之间的关系、规律和特点,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要积极探索深入开展“五五”普法和法治文化建设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定期对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情况组织专项检查。

明年,我们将结合“五五”普法中期考核验收,组织对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开展法治文化建设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的老年人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涉及内容很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第三条 国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

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

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

第四条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

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健全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各项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安全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第五条 国家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对老年人的保障水平。

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倡导全社会优待老年人。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老龄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并鼓励社会各方面投入,使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国务院制定国家老龄事业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第七条 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应当反映老年人的要求,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老年人服务。

提倡、鼓励义务为老年人服务。

第八条 国家进行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增强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意识。

全社会应当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

青少年组织、学校和幼儿园应当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敬老、养老、助老的道德教育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教育。

广播、电影、电视、报刊、网络等应当反映老年人的生活,开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宣传,为老年人服务。

第九条 国家支持老龄科学研究,建立老年人状况统计调查和发布制度。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敬老、养老、助老成绩显著的组织、家庭或者个人,对参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老年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十一条 老年人应当遵纪守法,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十二条 每年农历九月初九为老年节。

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五条 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第十六条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第十七条 赡养人有义务耕种或者委托他人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托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第十八条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第十九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第二十条 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

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第二十一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

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第二十二条 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

老年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接受赠与的权利。

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抢夺、转移、隐匿或者损毁应当由老年人继承或者接受赠与的财产。

老年人以遗嘱处分财产,应当依法为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额。

第二十三条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第二十六条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承担监护责任。

老年人未事先确定监护人的,其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确定监护人。

第二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为老年人随配偶或者赡养人迁徙提供条件,为家庭成员照料老年人提供帮助。

第三章 社会保障第二十八条 国家通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第二十九条 国家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要。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和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有关部门制定医疗保险办法,应当对老年人给予照顾。

第三十条 国家逐步开展长期护理保障工作,保障老年人的护理需求。

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第三十一条 国家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者其他救助。

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

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的老年人,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第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实施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制度或者进行危旧房屋改造时,应当优先照顾符合条件的老年人。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

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国家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

农村可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

第三十四条 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养老金、医疗待遇和其他待遇应当得到保障,有关机构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拖欠或者挪用。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以及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等情况,适时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第三十五条 国家鼓励慈善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老年人提供物质帮助。

第三十六条 老年人可以与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养老机构等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或者其他扶助协议。

负有扶养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按照遗赠扶养协议,承担该老年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第四章 社会服务第三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鼓励、扶持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服务。

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给予养老服务补贴。

第三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将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城乡社区配套设施建设规划,建立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活动、日间照料、疾病护理与康复等服务设施和网点,就近为老年人提供服务。

发扬邻里互助的传统,提倡邻里间关心、帮助有困难的老年人。

鼓励慈善组织、志愿者为老年人服务。

倡导老年人互助服务。

第三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老年人服务需求,逐步增加对养老服务的投入。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财政、税费、土地、融资等方面采取措施,鼓励、扶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运营养老、老年人日间照料、老年文化体育活动等设施。

第四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老年人口比例及分布情况,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及所需物资。

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

第四十一条 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应当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第四十二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养老服务质量和养老服务职业等标准,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分类管理和养老服务评估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规范养老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加强监督和管理。

第四十三条 设立养老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有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有基本的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十四条 设立养老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

第四十五条 养老机构变更或者终止的,应当妥善安置收住的老年人,并依照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有关部门应当为养老机构妥善安置老年人提供帮助。

第四十六条 国家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制度,依法规范用工,促进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合理增长,发展专职、兼职和志愿者相结合的养老服务队伍。

国家鼓励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设置相关专业或者培训项目,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才。

第四十七条 养老机构应当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害老年人的权益。

第四十八条 国家鼓励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承保责任保险。

第四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将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城乡医疗卫生服务规划,将老年人健康管理和常见病预防等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鼓励为老年人提供保健、护理、临终关怀等服务。

国家鼓励医疗机构开设针对老年病的专科或者门诊。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开展老年人的健康服务和疾病防治工作。

第五十条 国家采取措施,加强老年医学的研究和人才培养,提高老年病的预防、治疗、科研水平,促进老年病的早期发现、诊断和治疗。

国家和社会采取措施,开展各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普及老年保健知识,增强老年人自我保健意识。

第五十一条 国家采取措施,发展老龄产业,将老龄产业列入国家扶持行业目录。

扶持和引导企业开发、生产、经营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用品和提供相关的服务。

第五章 社会优待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制定优待老年人的办法,逐步提高优待水平。

对常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外埠老年人给予同等优待。

第五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为老年人及时、便利地领取养老金、结算医疗费和享受其他物质帮助提供条件。

第五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办理房屋权属关系变更、户口迁移等涉及老年人权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就办理事项是否为老年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进行询问,并依法优先办理。

第五十五条 老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侵害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缓交、减交或者免交;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其他法律服务机构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免费或者优惠服务。

第五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对老年人就医予以优先。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为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开展巡回医疗、护理、康复、免费体检等服务。

提倡为老年人义诊。

第五十七条 提倡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行业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惠服务。

城市公共交通、公路、铁路、水路和航空客运,应当为老年人提供优待和照顾。

第五十八条 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公园、旅游景点等场所,应当对老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第五十九条 农村老年人不承担兴办公益事业的筹劳义务。

第六章 宜居环境第六十条 国家采取措施,推进宜居环境建设,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和舒适的环境。

第六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城乡规划时,应当根据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老年人口分布和老年人的特点,统筹考虑适合老年人的公共基础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文化体育设施建设。

第六十二条 国家制定和完善涉及老年人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在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运行、维护、管理等环节加强相关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第六十三条 国家制定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新建、改建和扩建道路、公共交通设施、建筑物、居住区等,应当符合国家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优先推进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的改造。

无障碍设施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应当保障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

第六十四条 国家推动老年宜居社区建设,引导、支持老年宜居住宅的开发,推动和扶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的改造,为老年人创造无障碍居住环境。

第七章 参与社会发展第六十五条 国家和社会应当重视、珍惜老年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和优良品德,发挥老年人的专长和作用,保障老年人参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

第六十六条 老年人可以通过老年人组织,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六十七条 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涉及老年人权益重大问题的,应当听取老年人和老年人组织的意见。

老年人和老年人组织有权向国家机关提出老年人权益保障、老龄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十八条 国家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

根据社会需要和可能,鼓励老年人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从事下列活动: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艰苦奋斗等优良传统教育;传授文化和科技知识;提供咨询服务;依法参与科技开发和应用;依法从事经营和生产活动;参加志愿服务、兴办社会公益事业;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协助调解民间纠纷;参加其他社会活动。

第六十九条 老年人参加劳动的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安排老年人从事危害其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第七十条 老年人有继续受教育的权利。

国家发展老年教育,把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鼓励社会办好各类老年学校。

各级人民政府对老年教育应当加强领导,统一规划,加大投入。

第七十一条 国家和社会采取措施,开展适合老年人的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二条 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应当依法及时受理,不得推诿、拖延。

第七十三条 不履行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职责的部门或者组织,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致使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 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扶养或者住房、财产等发生纠纷,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组织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组织调解前款纠纷时,应当通过说服、疏导等方式化解矛盾和纠纷;对有过错的家庭成员,应当给予批评教育。

人民法院对老年人追索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的申请,可以依法裁定先予执行。

第七十五条 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虐待老年人或者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由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六条 家庭成员盗窃、诈骗、抢夺、侵占、勒索、故意损毁老年人财物,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七条 侮辱、诽谤老年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八条 未经许可设立养老机构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改正;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养老机构条件的,依法补办相关手续;逾期达不到法定条件的,责令停办并妥善安置收住的老年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十九条 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益,或者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条 对养老机构负有管理和监督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一条 不按规定履行优待老年人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第八十二条 涉及老年人的工程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无障碍设施所有人、管理人未尽到维护和管理职责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对有关单位、个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第八十三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根据本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风俗习惯的具体情况,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变通的或者补充的规定。

第八十四条 本法施行前设立的养老机构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限期整改。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制定。

第八十五条 本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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