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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保健医生的工作格言

时间:2018-07-24 02:39

幼儿园保健医生职责

一、有高尚的道德和职业修养于律己、作风正派。

1、有高度的感和事业心:对幼儿认真负热爱尊重每一个幼儿;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献身精神,勇于吃苦,为了工作不计较个人得失;能意识到自己的工作与幼儿园、企业、国家的命运、前途和社会发展的关系。

2、善于团结协作,妥善处理与周围同志之间关系:善于交流、化解矛盾;以集体利益为重,与人为善、和谐;能意识到与他人合作的价值。

3、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乐于助人,能与他人分享教育经验和教育成果;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追求和创造愉快、健康、向上的氛围;有积极的生活态度和价值二、衣着打扮符合幼儿园教师的职业特点;语言规范、健康、做事文明礼貌;言谈举止大方得体、为人师表。

1、着装:衣着活泼大方,大小得体,便于活动,颜色鲜艳,不同场合穿不同服装,给孩子以美的熏陶。

2、仪容:精神饱满,健康向上,充满活力。

3、体态:姿态端正、大方、自然、规范。

4、语言:语速适中,态度温和,语言生动、有趣、儿童化。

三、有健康、良好的心理素养和交往能力 1、做人以德为本,注重个人修养。

2、热爱生活,追求健康、愉快、的生活方式。

3、有积极向上的心态,始终以饱满的热情对待工作。

4、自信心强,能正确地对待成功与挫折、表扬与批评。

5、有较强的沟通协作能力,与家长、幼儿园、社区有良好的合作关系。

6、注重与他人的情感沟通,妥善处理各种不利因素。

7、能控制和调整自己的情绪和态度。

8、能客观公正地评价同事和周围事情。

四、有不断更新的教育观念和教育技能。

1、及时捕捉、学习、充实新的教育观念,积极主动获取知识。

2、有正确的儿童观和教育观,能放眼于世界大环境来教育幼儿;坚信每一个幼儿都有无限发展的潜力;尊重幼儿和幼儿的个体差异。

3、善于吸收和丰富广博的文化科学知识:对幼儿感兴趣的知识有初步的常识;对社会和各种文化有追求、喜欢和欣赏的态度和能力。

4、有勇于创新的观念和能力:乐于接受新事物,善于超越自己;敢于向权威挑战;有超前意识、竞争意识。

5、有简单的英语会话基础,能与幼儿与家长简短对话。

6、会使用和掌握现代化教学手段,会使用电教手段;能自己设计制作多媒体教学软件;会利用网络收集、积累、获取、传播信息。

五、具有扎实的专业基本功和专业技能 1、好的唱、跳、画、做、说、弹的教学基本功,并在某方面有特长。

2、有较强的教育教学技能;教育计划设计新颖、恰当;能将教育计划有效地转化为教育实践;教学效率高、适用。

3、有观察、了解、分析、评价幼儿的能力:能及时发现幼儿的行为和现象的变化;能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改善幼儿的生长发展;能及时准确进行个别教育,有因材施教的能力。

4、有较强的随机应变的能力:能及时捕获教育契机进行恰当的教育;善于处理教育教学中的各种突发事件;能创设和设计最佳教育情境。

5、有利用时间、空间、材料进行教育的能力:能创设良好的精神环境;能提供、布置适合幼儿发展需要的物质环境;能利用环境资源对幼儿进行适当的教育。

6、语言能力突出:口语表达规范、清晰、准确,说普通话;指导幼儿的语言简练、恰当;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善于运用语言进行交往。

7、形成初步的教学风格和特色:有较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至少在某方面有较突出的教学实践。

8、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班级管理井然有序;能为幼儿建立良好的生活常规和习惯;班级环境适合不同幼儿发展。

六、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教科研能力 1、有浓厚的学习兴趣,能积极主动地自我学习和提高。

2、掌握新的学习、研究方法,善于学习积累教育教学理论。

3、能及时广泛地吸收、借鉴、运用最新的教科研信息和成果在教育实践上。

4、善于不断总结、提炼、反思自己的教育教学实践,形成自己的教育教学特色。

5、能积极开展、参与教科研活动,独立进行教科研课题研究,至少在某些方面有初步的研究成果。

6、有努力从知识型向科研性、专家型转变的自主意识

护眼爱眼小故事50一100字

我爱眼,我护眼 我爱我的眼睛,它为我做了许多事。

我从小,它就陪着我长大,一直照顾我,像妈妈一样。

我想跑步,看路的是它。

我想跳舞,看路的也是它。

就算我把它弄晕,它也会自然醒来,再来帮我做事情。

我护眼。

如果把它弄瞎,你就永远出去了光明的世界。

假如我是一名幼儿园的园长,应怎样管理幼儿园

如果为是园长,我会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教师要按照教学常规来进行教学。

教师要严格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的规章制度对幼儿进行教育,不能以超出幼儿接受能力方式进行教学。

在正常的教学活动时间里,特别不能出现擅自调课,不请假而离岗,请人代岗的现象。

出现事故,及时采取有利措施进行抢救。

教师如在应在岗期间不在岗,未能了解事故发生的情况,出现事故没有采取有利措施进行抢救,不及时汇报,不按照教学常规来教学,都可能产生不利的法律后果。

  2、外出活动注意义务。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2条规定,幼儿园组织学生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要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按民法原理而言,这也是由于当事人的先行行为所产生的义务。

组织外出活动的时候,一定要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组织者要配备足够的教师,出发、集合、分散活动都事先要有计划,确定好详细的活动方案,确定具体的责任人。

  3、了解幼儿健康状况。

调查幼儿的身体状况,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档案,以防事故的发生。

教师要根据学生的身体状况安排具体的教育教学活动,对体质特殊或有疾病的学生给予适当的照顾。

  4、定期检查教育活动场所、安全设施,提供安全卫生的学习环境。

《教育法》第26条、第73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6条、第52条明确规定,学校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要符合标准,保证学生在校内的人身安全,如果明知校舍或其他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中大伤亡的,将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教育法》第44条,《未年人保护法》第32条都要求学校给学生提供安全的体育活动设施和卫生的校园环境。

幼儿园要保证学生的饮水、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预防各种疾病在校内传播、流行。

教师发现学校的教学设施存在安全的隐患时,要及时汇报,让幼儿远离危险设施,避免幼儿在危险的条件下活动。

  5、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对于教师因故意行为造成学生伤害的,法律也有相应的责任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进一步指出:对体罚学生情节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事故发生后照顾及通知的义务。

幼儿对于自己身体、健康的照顾,不具有充分的判断能力。

为了防?幼儿在发生事故后,因为疏于照料致所受到的损害,发生扩大或恶化的情形,教师应该在发生事故后,对幼儿进行必要的照顾保护并即刻通知幼儿家长或监护人。

教师要主动与家长联系,认真吸取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配合,既是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也是教育法律的规定。

在幼儿园的管理中,幼儿园应及时将学生走失,被他人接走,幼儿生病及受伤等情况及时通知其家长,疏于通知所引发的事故由谁承担

从过错责任来看,显然是存在因果关系的,幼儿园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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