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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监理格言

时间:2015-09-24 07:21

监理人员廉政建设管理办法

办廉政建设管理办法为规范全体监员行预防和遏制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理人员败现象,确保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保证工程建设健康顺利的进展,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总监办将定期不定期的组织全体监理人员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省、市纪委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模范地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全体监理人员的廉政教育,明白自身的廉政要求,监理职业道德规范和监理人员行为守则。

(二)、全体监理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模范地执行总监办有关规定和制度,遵纪守法、廉洁高效的完成各项任务。

(三)、全体监理人员应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和合同要求,组织工程实施和质量控制,不得违反规定程序,随意修改设计,改变标准或调整工程量。

(四)、全体监理人员应按照工管处变更设计管理办法对工程变更坚持实事求是,充分论证确保变更的科学、合理、经济,所有变更工程不得越权审批,所核的变更要有充分的依据,复核数据准确,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不得与施工单位串通一气,坑害业主的利益。

(五)、监理职业道德规范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依法办事;2、严格监理、从严把关、敢于顶真;3、热情服务、不卖关子、竭诚待人;4、不准和所监理的施工单位发生任何不正当的经济往来;不准利用职权吃拿卡要,刁难施工单位或与施工单位串通一气坑害业主的利益;

跪求监理单位的廉政制度?

监理人员廉洁制度  1、 在工作中必须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

  2、 不准用合同赋予的权利和工作之便,吃拿索要,以权谋私。

  3、 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活动。

  4、 不得安排,介绍亲朋好友在自已监理的工程范围内承包工程或供应材料,成品,半成品和设备。

  5、 不准接受承包商的任何馈赠,不准向承包人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6、 不准在承包商或物资供应商部门兼职,不准与承包商或物资供应商合伙经营和从事中介活动以及在其集资。

  7、 不准在加班和夜间施工过程中,接受承包人的补贴和吃请玩乐。

  8、 公司自备有食宿地点,无论正常上班或夜间加班,均不准在施工单位食宿。

  9、 加强督促检查,严格纪律,每个监理人员要自觉地从我做起,遵守法纪,遵守职业道德,廉洁自律,反腐倡廉,洁身自好,正确行使职权。

  10、 以上规章制度,全体监理人员必须人人遵守,不得违反,否则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从重处理甚至移送司法机关。

  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工程合同、施工设计图纸全面负责该项目监理工作。

  2、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并负责管理项目机构日常工作和机构人员的调配。

  3、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进度计划,签发开工令。

  4、审签承包单位工程款支付申请、竣工结算、延期索赔及工程变更并上报业主审批。

  5、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

  6、针对合同履行中出现争议,提出处理意见。

  7、 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8、 主持或参加工地例会和专题会议。

  9、 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0、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制定相应制度、落实档案人员和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职责  1、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工作,负责所辖合同段监理工作的管理,检查落实各项指令和协调工作落实情况。

  2、审查承包人编制的总体施工计划和年度施工计划,批复分部工程进度计划。

  3、协助组织召开工地例会,编写会议纪要,检查会议决议执行情况。

  4、对合同文件中出现的词意含混或错误作出解释,提出纠正建议,对一般工程变更及重大工程变更延期,工程分包,经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呈报总监。

  5、协调、配合中心试验室工作,监督中心试验室按规定频率,进行抽检试验。

  6、参加分部工程中间的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

  7、负责承办监理工作报告,各种报表及主要往来函件,整理和保管有关文件和工程监理资料,并分类归档。

  8、完成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计量、合同监理工程师职责  1、 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动态,当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发生偏离时,提出调整计划的意见,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2、 负责审查工程变更,工程分包申请,将审查意见报告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签发。

  3、 审核汇总中期计量支付资料和支付证书,并不定期对监理的计量结果进行抽查。

  4、 按合同规定扣回动员预付款及材料预付款。

  5、 检查承包人上报的报表、文件。

  6、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材料试验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 检查指导合同段监理实验工作。

  2、 负责所辖合同段的材料抽样试验并审查承包人和监理的试验结果和统计分析资料,进行校核试验。

  3、 批复承包人用于本工程的水泥混凝土组成材料及试验配合比及其它材料。

  4、 检查承包人工地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房屋、人员和其测试手段是否符合工程自检的需要,对不符合要求的部份责令承包人限期补充和加强。

  5、 审查现场材料的质量,对不合格材料提出处理意见。

  6、 按要求的抽检频率,独立完成对承包人和监理试验结果的抽检试验。

  7、 完成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交办的其它工作。

  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1、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2、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  4、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5、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必要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6、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7、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和请示;  8、参与编写监理月报,做好监理日记;  9、组织、指导、检查本专业监理员工作;  现场监理(监理员)岗位职责  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检查承包单位投入的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  运行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4、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5、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6、做好监理日记和旁站记录等有关资料。

土建监理廉政资料包括哪些

监理日志、监理通知、施工单位报验有关土建方面资料及变更资料、土建方面旁站记录、平行检查、监理土建方面专题会议记录、巡查记录,根据工作适当做相关的记录。

如何将廉政零容忍落实到项目监理工作当中?

一是党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体责任就是要对制定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承担主要的责任,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实际上是对党委提出的要求,要承担好党委的主体责任,必须做到加强组织领导凝合力、强调“一岗双责”明责任、实行任务交办抓重点、强化检查考核促落实四点。

  二是纪委充分发挥协调、监督作用。

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纪委负责监督、协助党委整合力量,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内容落到实处。

发挥参谋助手作用,打牢责任落实根基。

一要摆正自身位置。

与党委建立一种总体协调、和而不同的关系,在尊重理解中监督,在沟通协调中监督,在参与服务中监督。

坚持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全面领导责任,纪检组织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

二要强化主动协调。

积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当好党委的参谋助手,积极协助党委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工作的任务分解、检查考核。

三要加强信息反馈。

各级纪检组织定期向上级纪委汇报工作思路、工作进展情况、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反馈有关信息,及时报告监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等,确保信息畅通。

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服务员”。

  三是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认定。

一是从是否把好教育关,判断其是否“失教”; 二是从监督管理是否到位,判断其是否“失管”; 三是从对所管辖的单位和干部的廉政情况是否了解,判断其是否“失察”;四是从发现问题是否主动查处,判断其是否“失究”; 五是从决策是否科学、是否符合实际情况,判断其是否“失误”。

  四是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落实“从严治党”方针的内在要求。

无论是党政“一把手”,还是领导班子成员,都要增强责任主体意识和责任追究意识,从思想上认识到: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不称职,包庇、纵容违法违纪人员是渎职。

在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过程中,必须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责任目标,明确具体责任。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明确责任追究的内容和范围,解决和规范谁来决定追究、由谁追究、追究什么以及如何追究等一系列问题。

监理工程师应遵守的职业道德有哪些

应具备的职业道 德有:(1) 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 “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

(2) 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 规、标准和制度,履行建设工程委托监 理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3)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工程监理 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适应工程建 设发展需要。

(4)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5) 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 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不在政府和 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等单位兼职。

(6) 不为所监理的项目指定承包单位、 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和施工方法等。

(7)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8)不泄露所监理工程中各方认为 需要保密的事项。

(9)坚持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监理工程师应遵守的工作纪律如下:(1) 遵守国家法律和政府的有关条 例、规定和办法等。

(2) 认真履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所 承诺的义务和承担约定的责任。

(3) 坚持公正的立场,公平地处理 有关各方的争议。

(4)坚持科学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5) 在按委托监理合同的规定向项 目法人提供技术服务的同时,帮助被监 理者完成其担负的建设任务。

(6) 不得损害他人名誉。

(7)不泄露所监理工程需要保密的 事项。

(8)不在任何承包单位和材料供应 商中兼任职务。

(9)不擅自接受项目法人额外的津贴 和被监理单位的任何津贴,不能接受任何 影响监理公正、独立地位的不当得利。

政府能对监理单位进行廉政告知吗

进一步加强交通基础设施领域廉政,坚持遏制交础设施建设领败问题易发多发的势头,是交通系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对于实施交通率先发展战略具有重大意义。

根据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二次全会、全国交通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及交通部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健全监督机制(1)各级交通部门要把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廉政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交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要进一步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2)厅成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廉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开展全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廉政工作。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也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此项工作,以加强对所辖范围和区域内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廉政工作。

(3)实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的制度,厅将下发向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的实施办法,以立足服务,强化监督为基本职能,实施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督。

并及时了解掌握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廉政情况,总结经验,指导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资金计划的管理(4)要根据批准的规划,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项目法人单位要按照交通部颁发的有关办法、规定以及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进行项目的预可行性研究和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依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进行勘察设计招投标,编制初步设计文件;依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工程招标文件;通过招标选择施工、监理单位,完善各项手续后开工建设。

每一阶段必须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查、审批。

审批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高效的原则规范程序和行为,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便于加强监督与检查。

(5)要加强交通项目的计划管理,规范政府投资的安排行为,严格工作程序。

交通建设年度计划要严格按照程序编制、上报、下达。

凡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重点项目,均应是列入五年计划或专项计划且完成了前期工作的项目。

三、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各项制度落实(6)认真贯彻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

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不准兼任工程建设公司等经济实体法人代表、工程项目法人和公司领导,对过去兼职情况要进行清理和纠正。

要严格执行“公开招标、专家评标、业主定标、政府监督”制度,保证招投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必须依法进行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必须按规定经过批准,严禁将应该公开招标的建设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任何人都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便利干预招投标活动。

(7)要加强对评标活动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评标工作细则》(交公路发〔2003〕70号),进一步规范评标专家行为,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培训和监督,保证评标专家正确履行权利、义务和责任。

要定期对专家评标工作进行综合评估,对评标专家进行动态管理,对违规的评标专家要取消评标资格。

(8)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更不允许业主或有关领导与部门强制中标单位分包或分割工程。

依法需要分包的项目,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进行说明,否则中标后不得分包。

(9)项目业主应按照批准的设计和合同要求,组织工程施工。

当工程确实需要变更设计时,业主应组织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共同研究方案,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才能实施。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变更设计、提高或降低技术标准、调整工作量等时机,损害国家或单位的利益。

(10)加强对工程建设主要材料、设备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建设材料、设备质优价廉。

主要材料、设备的采购要实行公开招标或按合同规定进行,签订采购合同。

采购单位要考虑供应商的资质、资信情况,实行质保制度、检验制度,防止以次充好、以假冒真、以少报多等问题发生。

严禁经办人采购材料、设备时谋取私利。

交通系统任何人不准利用职权向工程承包单位强行推销材料、设备,或由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供应材料、设备。

(11)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行政领导人责任制、项目法人责任制、参建单位工程质量领导人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进一步完善“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三级质量保证体系,工程施工的自检、报检、抽查及施工等各个环节、各道工序的质量控制必须严格按规范制度进行。

企业应有一定的自检设备,检测人员要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自检要规范及时、数据准确。

工程监理、质量监督人员应按合同和规范要求,认真履行监理、监督职责。

四、进一步加强建设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的安全作用(12)要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制定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交通部制定的《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提高投资效益。

单位负责人要对本单位基本建设资金的安全使用和有效监督负责,单位内部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监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13)建设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建设资金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基本建设资金的内部控制程序和方法,基建资金必须由单位的财务部门负责管理,基建财务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基建资金业务必须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限额以上的基建资金支付业务,必须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

要建立基建资金业务的内部制约制度,要加强财务印章的管理,单位不得由一人办理基建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14)建设单位要严格按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基建资金建帐核算,对基本建设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建设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挤占和挪用。

要严格控制工程的管理性费用,建设单位管理费要在规定的限额内控制使用,超过限额的,必须按规定报批后方可支用。

要严肃结算纪律,建设资金拨付要根据预算和施工合同,按照工程进度和监理单位认可的手续,实行计量支付,按规定的审核程序批准后办理结算,不得以拨代支,转移基建资金,严禁对计划外的工程付款。

对于付给施工单位的款项,要监督其按规定使用,不得挪作它用。

要加强对基建结余资金和基建收入管理,严格按规定入账管理。

留用的资金必须按规定使用。

(15)各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基建资金监督,定期组织对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加大审计监督的力度,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抓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和建设工程的审计工作,做到不经审计,不得付清工程尾款,不得批复竣工决算,不得办理竣工验收。

五、进一步落实双合同制,强化《廉政合同》的监督考核(16)要认真执行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实行双合同制,继续推行在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业主单位与施工、监理单位签订《廉政合同》的做法。

加强对《廉政合同》签订、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合同的严肃性。

厅将制定《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廉政合同考核办法》,明确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标准、违约处罚以及考核纪律要求等。

推行施工企业《廉政档案》制度,将《廉政合同》签订、履行等情况记入施工企业《廉政档案》,作为考核企业资信的重要内容。

(17)建立对违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以及业主单位通报制度。

各市(地)交通主管部门和省公路局要将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严重违规企业和个人名单及证明材料及时向厅报告,厅将视情况给予违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禁止进入我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的处罚,并在媒体公布。

六、强化行政监督职能,开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执法监察(18)要研究制定开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执法监察实施办法,重点对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工程效益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工程建设中违法、违规行为。

对于利用职权打招呼、写条子、托人情和其他方式非法插手、干涉招标投标、工程分包、供应材料、变更设计、调整概算等人员,无论是否谋利,一律按违纪处理。

对违反规定规避招标、搞假招标和挤占、挪用、贪污建设资金,严重官僚主义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失职、渎职行为,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以及索贿、受贿等腐败行为,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9)各市(地)交通主管部门和省公路局要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指定专人受理群众举报,重视群众信访举报所反映的问题,对于署名举报和有重要线索的匿名举报,要组织力量查处或转有关部门查处,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交代,以廉政建设的新成果取信于民。

(20)要加强对各级交通主管部门领导干部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

督促建立健全各级领导班子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坚决防止和纠正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资金使用等方面个人说了算的现象。

七、开展廉政教育,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拒腐防变能力(21)要加强对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

积极与检察机关配合,共同开展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要利用发生在本系统、本单位的典型案件进行警示教育,分析原因,以案教施教、引以为戒。

(22)要认真总结、推广、宣传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廉政工作的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树立正面典型,弘扬正气,营造良好的廉政氛围。

要分析研究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产生的根源及原因,找出带有共性和规律性的问题,研究从体制、机制、管理制度上解决腐败的根本措施,不断铲除腐败现象在这一领域滋生蔓延的土壤。

监理人员在工程建设中如何廉洁自律

1.监理人员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和工作关系谋取私利、索贿。

在监理工作中必须做到秉公办事,公正合理,一丝不苟。

不允许任何懈怠和渎职的现象存在。

2.监理人员不准利用监理权向承包人敲诈勒索、吃拿卡要,亦不得要求承包人为自己提供规定以外的任何方便和需要。

3.监理人员绝对不准由于得到承包人的某些关照而放松合同要求或降低质量标准。

更不能参于承包人的经济活动,以“服务”为名,收取劳务费、服务费。

4.监理人员不得由于自己的无理要求未能得到满足而对承包人进行刁难,不给好处不办事。

坚决杜绝行业不正之风。

5.监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必须在外单位就餐时,应主动交纳伙食费。

不准向外单位和有业务联系的单位索取接受礼物。

6.监理人员不准授意承包人邀请下卡拉OK歌舞厅。

7.监理人员不准以开会为名,绕道观光旅游。

不准以各种名义大吃大喝,讲排场、请客送礼。

8.监理人员不准违反财经纪律,虚报冒领,重报多领,假公济私,损公肥私。

9.监理人员不准以各种名义变相截留公款。

不准领取巧立名目的各种费用。

10.监理人员应在本职工作中为承包人排忧解难,热情服务。

每个监理工作人员必须遵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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