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廉洁文化进校园手抄报名人名言
廉政文化进校园——廉政小故事以廉为宝春秋时,宋国司城子罕清正廉洁,受人爱戴。
有人得到一块宝玉,请人鉴定 后拿去献给子罕,子罕拒不接受,说:“您以宝石为宝,而我以不贪为宝。
如果我接受了您 的玉,那我们俩就都失去了自己的宝物。
倒不如我们各有其宝呢
?杨震拒金东汉时,杨震在赴任途中经过昌邑时,昌邑县令王密山来拜访他,并怀金十斤相赠。
杨震说:”故人知君,君不知故人,何也
”王密没听明白杨震的责备之意,说: “天黑,无人知晓。
”杨震说:“天知,神知,你知,我知,何谓无知
”王密这才明白过 来,大感惭愧,怏怏而去。
一钱太守东汉时,一位叫刘宠的人任会稽太守,他改革弊政,废除苛捐杂税,为官司 十分清廉。
后来他被朝廷调任为大匠之职,临走,当地百姓主动凑钱来送给即将离开的刘宠 ,刘宠不受。
后来实在盛情难却,就从中拿了一枚铜钱象征性地收下。
他因此而被称为“一 钱太守”?陶母退鱼晋代名臣陶侃年轻时曾任浔阳县吏。
一次,他派人给母亲送了一罐腌制好 的鱼。
他母亲湛氏收到后,又原封不动退回给他,并写信给他说:“你身为县吏,用公家的 物品送给我,不但对我没任何好处,反而增添了我的担忧。
”这件事陶侃受到很深的教育。
?吴隐之不惧饮贪泉晋代人吴隐之任广州太守,在广州城外,见一池泉水名“贪泉” 。
当地传说饮了贪泉之水,便会贪婪成性。
他信这些,照饮不误,饮后还写了一首诗:“古 人云此水,一歃怀千金。
试使夷齐饮,终当不易心。
”他在任期间,果然廉洁自律,坚持了 自己的操守。
?一贫如此南宋大臣张浚因与奸相秦桧政见不和,被贬往湖南零陵做地方官。
他出发时,带了几箱书随行,有人诬告他与乱党有关系,结果被高宗检查书信和破旧衣物,高宗叹息道:“想不到张浚贫守到如此地步
”很可怜他,于是派人骑快马追上张浚,赏赐他黄金三百两。
?两袖清风的于谦明朝名臣于谦居官清廉。
一次,朝廷派他巡察河南。
返京时,人们买些当地的绢帕、蘑菇、线香等土特产回京分送朝贵,他没有接受。
同时还写了一首诗表明心迹:绢帕蘑菇与线香本资民用反为殃。
清风两袖朝天去,免得闾阎(指百姓)话短长。
”?不私一钱明朝时,嘉兴知府杨继宗清廉自守,深得民心。
一次,一名太监经过这里,向他索要贿赂,他打开府库,说:“钱都在这儿,随你来拿,不过你要给我领取库金的官府印券。
”太监怏怏走了,回京后,在明英宗面前中伤他。
英宗问道:“你说的莫非是不私一 钱的太守杨继宗吗
”太监听后,再也不敢说杨继宗的坏话了。
?手好不要钱清乾隆进士王杰为人刚直敢言,不附权贵。
当时和坤在朝中专权,大臣 都不取得罪他。
惟王杰每每与其据理力争。
有一次,议政完毕,和坤有意戏弄王杰,拉着他 的手说:“好白嫩的手啊
”王杰正颜厉色地回答道:“王杰手虽好,但不能要钱耳
”和坤羞愧而去。
法治进校园手抄报
国有法治,校不无法治可以写一些关于“法”的由来,还有关于“法”的名言警句,还有关于“法”的小诗歌,还可以写一些关于因为有“法”,为我们带来的好处\\\/ 就这么多,哈哈~
有关于校园法律知识出一期手抄报,都该写些什么内容
法律常识记忆口 、管辖 要破案,找公安安部门管得宽, 偷抢拐卖骗,杀人放火与强奸; 要是罪犯是个官,立案就找检察院, 贪污贿赂和渎职,利用职权侵人权, 直接立案不可以,省级以上先过关; 侮辱诽谤和虐待,暴力干涉与侵占, 只要不出人命案,不去法院没人管, 侮辱诽谤别过分,危害国家有国安; 轻伤重婚遗弃案,通信住宅知识权, 伪劣商品做与卖,公安检察不立案, 只要手里有证据,去找法院也给管; 还有一些小机关,光看名字就好办, 走私犯毒找海关,危害国家有国安, 军队只管军内事,监狱只是管罪犯; 虽然分工有不同,案件牵连帮着办。
二、级别管辖 法院专职管审判,基层法院是骨干; 刑事案件大多管,无期\\\/死刑往上传, 上院接案忙判断,不够标准往回返, 检察机关权力大,送上以后不退还; 国家安全和老外,死刑无期归中院, 一人有罪往上传,全案一起连锅端, 上院认为有必要,也可屈尊代审判; 两个高院挺清闲,不归自己不审判, 死刑复核最高管,权力下放挺混乱。
民法口诀 1、民事诉讼特殊时效 一伤未租寄,两年有效期;三环被污染,四年有两际;五年人寿险,二十殊可延。
意思分解: 第一句指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的四种情况(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二句指一般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第三句含义是环境污染造成损害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四年有两际”指的是国际货物买卖和国际技术转让纠纷的诉讼时效为四年。
“五年人寿险”指的是保险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失”的情况。
最后一句见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 可能还有其它特殊的诉讼时效没有包含进来,如果大家感兴趣,可以在遇到时编进去一起记忆,效果会很好。
2、民法通则第八章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 口诀:条约优先,国际惯例;行为能力,可以定居;不动产权,所在法律;合同争议,不选则密;侵权之地,同国法律;结婚之地,法院去离;扶养关系,被扶最密;动产死地,不动之律;外法惯例,不违公益。
说明:此章内容很重要,几乎每年必考。
上述口诀,每句和一条对应,一对照就明白。
附:民法通则第八章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一百四十二条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依照本章的规定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
第一百四十四条 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第一百四十五条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第一百四十六条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
第一百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第一百四十八条 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第一百四十九条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第一百五十条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三、复议管辖 复议就是找上级,省级\\\/中央不可以, 地方不能管直属,自己部门可处理; 地域管辖比较难,犯罪之地是关键, 流窜犯罪民愤大,管制缓刑居地管; 几个法院都有权,谁先受理谁先管, 犯罪主地要合适,必要之时可以转; 国际犯罪影响大,谁能捕获谁能判, 车船飞机停靠地,列车再加目的站, 跑了和尚不跑庙,国外犯罪原籍管, 使馆虽说中国办,可是也按外国算, 老外国外欺负人,他一入境咱就办; 服刑罪犯有漏罪,一般要归原审管, 服刑之地犯罪地,若是合适可以转, 服刑其间又犯罪,服刑之地必须管, 脱逃其间犯了罪,哪里发现哪里管, 这些囚犯真麻烦,不如一枪崩了算; 现在军民搞共建,可是审判分开算, 只要不是穿军装,一律就归地方办, 军事秘密不要沾,粘上就归军队管, 铁路法院管自己,有点争议地方判。
四、关于拘留 被发现,有证明, 被指证,畏罪行,(“畏罪”自杀\\\/“畏罪”潜逃) 毁证伪证加串供, 多次流窜与合伙, 不讲真话身不明; 公安机关来执行, 县级以上开证明, 通知\\\/讯问各一日, 没有问题就放行。
三日上报检察院, 七天之内作判断, 普通最长十四天, 三十七日最长限。
关于逮捕 三证三期一徒刑, 一批一决一执行, 通知\\\/讯问各一日, 不妥释放发证明。
注:“三期”:重病\\\/怀孕\\\/哺乳,与劳动法“三期”区分。
读此口诀,记忆34种从重情节 情节加重犯,罪名多又乱,读过此口诀,记忆不困难: 幼女跟儿童,索贿与累犯; 内外勾结犯国安,利用武\\\/警搞叛乱; 四个未成年, 教唆毒品与贩黄,引诱聚众搞淫乱; 四个国家干, 失职造成破产,掌握机密逃窜,非法拘禁和诬陷; 三个司法员, 伪证毁证妨作证,逼供引起人命案,非法搜查进房间; 拘禁殴打又侮辱,利用卖淫促三产, 假币制造运与卖,保护区里树乱砍, 邮政人员搞偷窃,个人挪用特殊款, 走私武装掩,冒充警察骗,缉毒人员护毒犯, 毒犯二进宫,制黄又乱传,监管虐待死与残, 骗汇伪造报关单,有关人员帮着干, 战时破坏与阻碍,军队装备与人员。
关于结果加重: 1.抢劫:入户上车抢银行,多次巨额有伤亡,冒充军警持着枪,特殊物资不能抢。
2.强奸: 当众轮奸,多人伤亡,情节恶劣。
从轻从减和从免,要看情节和表现, 第一等,应当免,没有损害中止犯, 第二等,可以免,自首罪行轻,毒品收前铲, 第三等,应减与应免,两个过当胁从犯,自首立功双表现, 第四等,可减免,国外犯罪已判,重大立功表现,贿赂双方交待,小额贪污退款, 第五等,是从犯,从轻从减和从免, 第六等,可轻可减又可免,聋哑盲人预备犯,邪教良心有发现, 第七等,应当减,造成损害中止犯, 第八等,应当从轻和从减,不满十八坏少年, 末一等,可以从轻和从减,教唆未遂精神病,自首\\\/立功未遂犯。
个人所得税每年1--3分,记一下吧: 1.应纳: 工薪承包个体户, 特许稿酬和劳务, 股息利息加红利, 偶然所得转与租。
2.免纳: 政府\\\/组织发奖金,(省部级以上) 国债利息国家补,(补贴\\\/津贴) 三费两金一赔款, 外交离退老干部。
(离退休干部\\\/职工) 3.可减: 残疾孤老和烈属,自然灾害受痛苦; 减免不能太随意,财政部门来作主。
注:福利费\\\/转业费\\\/复员费\\\/抚恤金\\\/救济金\\\/保险赔款。
与民诉先予执行的四费一金一报酬对比记忆: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医疗费\\\/抚恤金\\\/劳动报酬。
行政诉讼中的国家赔偿金也免税。
第一部罗马历史上的成文法:《十二表法》; 第一个形成宪法的资产阶级国家:英国宪法(“近代宪法之母”); 第一个人权宣言:《独立宣言》\\\/美国; 第一部成文宪法:1787《美国宪法》; 第一部欧洲大陆成文宪法:1791《法国宪法》; 第一部资本主义社会民法典:《法国民法典》(《拿破仑民法典》); 第一部现代资产阶级宪法:1919《魏玛宪法》(《德意志共和国宪法》); 规模最大(第一)的资本主义国家民法典:1900《德国民法典》(“德国法律科学之大成”); 第一部日本成文法典:《大宝律令》; 第一部日本宪法:《明治宪法》。
今年司考第一次考法制史(律考86--92有考),那就记一记第一次吧: 第一次公布成文法:郑国\\\/子产\\\/“铸刑书”; 第一部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法经》\\\/战国\\\/魏\\\/李悝; 第一次改法为律:商鞅\\\/秦; 第一次废除肉刑:汉文帝; 第一次确立“亲亲得相首匿”:汉宣帝; 第一次“八议”入律:《魏律》; 第一次“官当”入律:《北魏律》\\\/《陈律》; 第一次规定“重罪十条”:《北齐律》; 第一次废除宫刑:南北朝时期; 第一次规定“准五服以治罪”:《晋律》\\\/《北齐律》; 第一次死刑复奏:北魏太武帝; 第一次设立大理寺:北齐; 第一次规定“十恶”:《唐律疏议》; 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宋刑统》; 第一次以六部体例定律:《大明律》; 第一次设立大诰:明太祖\\\/朱元璋; 最后一部(倒数第一)封建成文法典:《大清律例》; 第一个宪法性文件:《钦定宪法大纲》; 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刑法典:《大清新刑律》; 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第一部北洋政府宪法草案:《天坛宪草》\\\/《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第一部近代史上正式公布的宪法:《中华民国宪法》(“贿选宪法”)。
法治手抄报我心中的校园
法,是我们的行为准则,更是国富民强的制国方略。
自古有云:“国,无法则乱,民,无法则贫”。
我们是新世纪的少年儿童,在家长的关怀下, 在老师的教导下、在法律的保护下、健康的成长。
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更应该学法。
然而,在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今天,在社会的角落里,仍窝藏着一批批社会的“垃圾”, 他们不时的在玷污着我们文明的社会,烧杀抢掠,无恶不作,扰乱社会治安曾听过这样一个故事:在一个冬季的夜晚,某市女中学生——年仅14岁的马某,与其表弟在逛完书店回家的途中,路遇一手持棍子,看似保安队陌生男子。
二人在什么都没弄清楚的情况下竟接受了那名男子的强行搜身。
随后,马某的表弟被遣回家讨钱,而马某却跟着那名男子莫名其妙地失踪了……第二天,人们在附近的一座山丘上发现了马某的尸体。
只见她躺在洁白的雪地里,被罪犯用杂草胡乱地覆盖着……类似这样的案例也许已屡见不鲜,但当我们听了马某老师的一番叙述后,却不得不在痛惜的同时感到震惊。
马某是该市××中学的一名初二学生,记忆中的他,十分听话且学习优秀,是大家一致公认的好班长。
就在案子发生的前一天,她还被评上了优秀团员。
而此时老师手握着尚未发出的团员证,已是泣不成声…… 14岁啊,如花般的“成熟”季节;14岁的年轻生命哟,就这样在冰冷的“纯洁”里画上了句号。
我们在哀叹惋惜的同时,不得不提出质疑:一个受过良好教育的中学生,怎能如此轻易地相信一个陌生人
因为父母、老师的关爱,给世界罩上了一层朦胧的假相美,才致使了她今天的悲惨结局
望着雪地里那已逝去却尚不安分的生命,难道我们不应该有所觉醒吗
马某的悲剧似乎告诉我们:“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然而年轻冲动的我们,是否就一定能正确地诠释这个“防”字呢
当今,最普遍也是最为人们关注的话题,大概就是“校园勒索事件”了吧。
前些天在电视上播放的栏目中,看到这样一个案例:16岁的中学生小天(化名)因多次被所谓的学校“老大”勒索而不敢向家长说明,终于老羞成怒,用匕首将期中一人刺死…… 小天就这样亲手毁了自己的美好前程,而中学生马某更是由于自己的单纯、幼稚付出了宝贵的生命。
马某的逝去、小天的失足,让我们为之喟叹,为之惆怅,为之痛心,为之惋惜……但我们能做的,难道真的就只有这些吗
我认为,要根本地避免悲剧重演,无非是四个字:觉悟,行动。
方才两个案例中的主人公,都是受过良好教育的大孩子,然而悲剧“不偏不倚”,恰恰发生在他们身上。
也许有人会说:“他们也真够倒霉的,个个,却遭遇如此劫难
”试想,假如在他们年轻的生命中,不曾有过这样的经历,他们是否就真的能够“”呢
二人的悲剧,看似单纯、冲动造成,但究其根本原因,还是由于他们的法制观念淡薄,这种思想意识上的淡薄,不仅取决于他们个人,更是由于周围的环境造成的。
这固然是他们的悲剧,也是他们父母、老师的悲剧,更深一层地,就是整个社会的悲剧
再设想,如果陌生男子在产生不法念头的时候,能用“法”克制自己;如果马某在遭遇不法分子的时候,能用“法”保护自己;如果小天在被逼无奈时能用“法”维护自身的权益,这一切的悲剧恐怕就不会发生了吧。
现在,我们总该明白当今社会,知法、懂法,是何等的重要了吧
而作为青少年的我们,不仅要学法,懂法,更要善于运用法律。
这,便是所谓的行动。
眼下,我们的首要任务是学习,增强法制观念,但在学法的同时,也要注意道德、勇气、社交能力的培养。
做一个真正的,为实现我国的素质教育做出贡献。
朋友,你我都处在花一样的年华,让我们在物质财富丰富的今天,用法律充实自己的思想
让我们在灿烂阳光的照耀下,携手齐呼:法在我们心中
我们是生长在法制社会的儿童,我不知道没有法制的社会会是什么样子,今天我们放眼看去我们的社会有正常的秩序,我们有若干的法律法规,保护我们幸福快乐的生活。
从小就听爸爸、妈妈说要学文化,要,那时不知什么是纪什么是法,后来上学了老师给我们讲了许多关于法律法规的很多知识,知道了一个国家和一个民族如果没有它的法律,那么就会乱做一团,矛盾和战争不断。
妈妈告诉我,世界上最早的一部法典是,因为有了这部法典,希腊成为最早的文明古国。
许多的国家参照了这部法典制定了他们自家的法律。
法律应该是约束我们行为的一种规矩吧,我想就是因为有了法律,我们的社会才能得以和平吧,经过我一直的观察,我的结论是正确的,因此我们每一个人都要学习法律,了解法律,尊重法律。
作为一个公民,我们要遵守我们国家制定的法律,老师告诉我们,我们国家的法律是越来越健全了,我们儿童有,他们老师有,还有保护每个公民的各种法规,只有法制健全的国家,才是文明、发达的国家,我们都知道美国是一个发达国家,它就是有健全的法律法规,让人民的生活得以保护。
因为有,我们小孩的生活更加自由和快乐,现在就是爸爸、妈妈也不能随意体罚我们的,要是伤害我们,我们就去告他们,他们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所以我们要学习法律,好让自己的人生权利得到保护。
但是,我们有很多的人,却不愿遵守法律,做违反法律的事情,使自己和亲人难过。
在我们家里,我的舅舅就是不尊重法律,没有把法律放在心上,走上了吸毒的路,他不但违反了法律,而且自己的身体遭到了巨大的伤害,我们全家因为他吸食毒品,经常提心吊胆的,我的外公和外婆因为他也气坏了身体,他自己因为无视法律,被毒品折磨得不不成人样了,十年的青春都被那可恶的毒品吞食了,我从小看着他走上这条路,让我吸取了深刻的教训,因此我深深的知道我们要遵守法律,不要让自己走上犯罪的道路。
法律是我们行为的约束,也是我们自由的保障,这句话是我的妈妈给我说的,妈妈说,如果我舅舅受法律的约束,他今天就不会在劳教所里受狱,所以我们要尊重法制,心藏法制。
法制在我心中,我们就会拥有爱,当我们心藏法制,我们就会约束自己的行为,我们就不会感情用事,我们就不会做违反国家利益,损害别人利益的事,我们会维护国家和人民以至社会,当我们的行为都很好,很规范了,我们的国家就会和平,我们就能生活在一个自由民主的环境里,快乐和幸福就会伴随着我们。
法制在我心中,我们就不会刀光剑影,仇恨交加了,我们会依照法律解决一切需要解决的矛盾,化矛盾为友谊。
法制在我心中,我们就能自主的生活,大家都深藏法律在心中,就会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那么每个人的行为都是端正的,没有摩擦,就没有战争,我们就有了自由,有了和谐。
我们小孩就能健康快乐的成长,做我们自己想要做的事情。
法制在我心中,爸爸、妈妈就不再担心我们放学的路上遇到坏人;我们的美丽的家里就可以不再象金丝鸟住的鸟笼,四处都安有防盗窗;我们就可以广交朋友,不再害怕上当受骗。
法制在我心中,快乐就在身边
小学生四年级法律法规手抄报中的法制名言警句怎么写
请加一下作者在句尾。
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列宁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
——孟德斯鸠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
——马克思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
——康德杨凌律所——陕西松意律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