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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法律格言

时间:2015-04-18 05:42

求法律与正义名言一句

手执干戈,心向莲花。

……形而上下

律师警句、格言

1.律师这个职业是一个高尚的职业,这个职业在促进社会进步和维护法律秩序方面,有着良好的传统和远大的前程。

律师作为国家进步的先锋,总是热情地捍卫人类的自由和法律的统治。

对于那些有着敏锐才智、具有从事艰苦工作能力和抱负的年轻人来说,律师这个职业有着无限宽广的前景。

这个职业给他们提供一个机会,使他们能够在正确地执行正义与维护法律准则方面发挥他们的作用 --B·马利克 2.律师这个职业是一个伟大的职业,为了完成这一职业的责任,这一职业的每个成员都必须忘我地投身于他的职责。

律师是有才能者的伟大职业,无论环境的荣衰,还是命运的变迁,都不能阻止这些有才能者前进的步伐。

从事这一职业需要具有渊博的知识、很高的精神能力和广泛的文化。

--基舒·普拉萨德 3.我要对年轻的律师提几句忠告:你可以热血沸腾、激情满腔,但这种激情都要由理性来支配;你应当保持你的独立性的不妥协性,但要有节制,不失礼仪上的谦恭;不要束缚你奔放的情感,但要防止显得虚伪--戈帕尔吉·梅罗特拉 4.一个真正伟大、优秀和成功的律师必须具备以下素质:他必须掌握法律知识,并且是人类行为方面的专家,他必须是口才流利的演说家,机制的策略家、优秀的指挥官,一个多才多艺的人,他必须对人类生活的各方面具有广泛知识;他必须对人和人的行为方式有一种内在的知识。

--D·N·辛哈 5.我们要让法律成为这个国家的政治信仰--林肯 6.一个在未被定罪之前,都是无辜的。

我恨罪恶,但我从不恨罪人 --丹诺 7. 我不同意你说的话,但是我愿意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伏尔泰 8.律师是一个看起来很美、说起来很烦、听起来很阔、做起来很难的职业。

--刘桂明 9.律师兴,则法治兴;法治兴,则国家兴。

律师有三种境界:第一个境界是有高度责任心,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第二个境界是有社会良心,为弱势群体、为权利被践踏的人伸张正义;第三个境界是有历史使命感,敢于为中国的法治与宪政,挑战权威、挑战体制—江平 10.律师要具有哲人的智慧,诗人的激情,法学家的素养,政治家的立场,四者统一于科学的使命和职业良心与社会正义之中。

即使只能做一个花瓶,我也要在里面插一枝含露带刺的玫瑰。

--张思之 11.让所有的辩护都通往正义。

--许兰亭 12.律师要始终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服务者、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的保障者、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者。

--周永康 13.你戴着荆棘的皇冠而来,你握着正义的宝剑而来。

律师,神圣之门、又是。

但你视一切险阻诱惑为无物。

你的格言:在,惟有客观事实才有最高的权威。

--胡乔木 14.律师之门,是神圣之门,是正义之门。

--于宁 15.没有律师就没有法治。

律师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律师既不代表正义也不代表邪恶,而是通过参与司法活动的整体过程去实现并体现正义。

--田文昌 16.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一天时间也建不起法治的罗马城。

地位与权力终究要用自己的努力来换取。

困境面前,律师要自强不息,走出一条属于自己的路。

--巩沙 17.律者,“法令”、“约束”也;师者,技长者,“传道授业解惑也”。

两字合成为“律师”,即表明:律师乃律己之榜样,律师以擅法为专长,严肃而神圣乃律师职业之道。

--栾少湖 18.法治社会的律师应该是公民私权利的忠实代表,是社会理性不同声音的忠实代表,是以私权利制约公权力的忠实代表。

律师的执业权利与地位,是一个社会民主法治进程和人权保障最灵敏的晴雨表。

--吕良彪19.没有小案子,只有小律师。

失败的教训往往比成功的经验更重要。

--钱列阳20.做有思想的律师,让法治成为信仰。

中国律师应有自己的思想,自己的信仰,自己的团队,自己的力量。

--刘辉21.律师别拿自己太当回事,也不要拿自己不当回事。

-陆咏歌 22.屡战屡败,屡败屡战。

--翟建 23.律师是个良心活。

--段建国24.依法辩曲直,仗义论是非。

上帝想让谁灭亡,首先让他疯狂。

感恩、敬畏、诚信、睿智、善良、学习、责任、自律。

律师挣人家钱都是乘人之危,人家摊事才找你,所以要讲良心,服好务。

--岳成法律是为了保护无辜而制定的(爱略特)  ●法律是最保险的头盔(爱科克)  ●弱者比强者更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威

厄尔)  ●制定法律法令,就是为了不让强者做什么事都横行霸道——(奥维德)  ●纲纪废弃之日,便是暴政兴起之时(威

皮物特)  ●法律被抹杀便产生专制独裁(英国)  ●人们嘴上挂着的法律,其真实含义是财富(爱献生)  ●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英格索尔)  ●人类法律,事物有规律,这是不容忽视的(爱献生)  ●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英格索尔)  ●人类法律,事物有规律,这是不容忽视的(爱献生)  ●一切法律都是无用的,因为好人用不着它们,而坏人又不会因为它们而变得规矩起来(德谟耶克斯)  ●法律是社会的习惯和思想的结晶(托

威尔逊)  ●像房子一样,法律和法律都是相互依存的(伯克)  ●法律就是法律它是一座雄伟的大夏,庇护着我们大家;它的每一块砖石都垒在另一块砖石上(高尔斯华绥)  ●不健全的法律统治时间不会长(英国)  ●法律是朝三暮四的(欧洲)  ●法律有权打破平静(马格林)  ●今天的法律未必明天仍是法律(罗伯顿)  ●好法律是由坏风俗创造出来的(马克罗维乌斯)  ●风俗可以造就法律,也可以废除法律(塞约翰逊)  ●法律因罪恶而发展,并且惩办罪恶(弗洛里奥)  ●有多少罪孽就会有多少法律(弥尔顿)  ●一个判例造出另一个判例,它们迅速累聚,进而变成法律——(朱尼厄斯)  ●法律和制度必须跟上人类思想进步(杰弗逊)  ●被败坏的道德践踏了的法律还有何意义

(贺拉斯)  ●当友爱蔚然成风的时候,法律也就可以告废除了——(亨布林克洛)  ●荣耀所禁止的法律却往往应允(威索林)  ●在一千磅法律里,没有一盎司仁爱(英国)  ●人类受制于法律,法律受制于情理(托富勒)  ●法律如果不讲道理,即使延续时间再长,也还是没有制约力的——(爱科克)  ●任何法律的根本;不,不成文法本身就是讲道理……法律,也——即明示道理(爱科克)  ●一个国家如果纲纪不正,其国风一定颓败(塞内加)  ●一个国家的绝对公理,是受着这个国家的完美的理智法律启发——的(乔特)  ●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宋苏辙)  ●以法服人,其外若密,以德实疏;以德结人,其外虽疏,其中——实密(宋吕苏辙)  ●用道德的示范来造就一个人,显然比用法律来约束他更有价值——(希腊)  ●公正的法律限制不了好的自由,因为好人不会去做法律不允许的事情(弗劳德)  ●法律一旦成为人们的需要,人们就不再配享受自由了——()  ●我们像鹰一样,生来就是自由的,但是为了生存,我们不得不为自己编织一个笼子,然后把自己关在里面(博莱索)  ●不体现民意的法律是绝对行不通的(埃哈伯德)  ●人民的幸福是至高无个的法(西塞罗)  ●法律总是把全民的安全置于个人的安全之上(西塞罗)  ●法律不可能给每个人以方便,如果它有益于全体和大多数人,我们就该满足了(李维)  ●人民应该为法律而战斗,就像为了城墙而战斗一样——()  ●有两种和平的暴力,那就是法律和礼节(歌德)  ●法律地在暴力面前是没有发言权的(西塞罗)  ●在暴力的喧嚣声中,法律的声音显得太微弱(马略)  ●战鼓一响,法律无声(英国)  ●法律的基础有两个,而且只有两个……公平和实用(伯克)  ●法律是无私的,对谁都一视同仁。

在每件事上,她都不徇私情——()  ●上帝把法律和公平凑合在一起,可是人类却把它拆开——(查科尔顿)  ●法律一多,公正就少(托 富勒)  ●极端的法规,就是极端的不公(西塞罗)  ●是法平等,无有高下  ●  ●谁都不应凌驾于法律之上,谁也都不应该受法律的欺凌,当我们要求人们遵守法律时,无需征得他们的同意(西罗斯福)  ●法律在你之上,你切不可愈越(托富勒)  ●人人皆受制于法律(比克斯塔夫)  ●制定法律的人首先触犯法律,这样的法律还有什么意义——(贝蒂)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王子不在法律之上,而法律却在王子之上(小普林尼)  ●法看谁犯,事看谁干  ●任何势力不应凌驾于法律之上(西塞罗)  ●权力和纲纪是不能同存共荣的(恺撒)  ●法律的专横是不共戴天的仇敌(伯克)  ●法律如果推不开特权的门,也一定跨不进人民的心  ●人们最看重的是特权,哪怕是主持葬礼特权——(詹拉洛威尔)  ●法律就像蜘蛛网,只捕捉入网中的小者,而遇到富者和强者就只好听任其把网子扯得粉碎(阿纳卡西斯)  ●网儿撒出去,并不是为了捕捉危害我们的鹰和鸢,而是为了抓那些丝毫不妨碍我们的无辜小鸟(忒壬斯)  ●法律总是蹂躏赤贫者,而阔人们总是支配法律(哥尔斯密)  ●裁决总宣布乌鸦无罪,却判鸽子有罪(玉外纳)  ●当权者的观点就是最有力的法律(爱科克)  ●最高法院追随当政者(美国)  ●君主乃至高无上的法()  ●大贼脱身法,小贼被吊死(英国)  ●法律对不够处罚条件的对象是无能为力的(托富勒)  ●再严厉的法律也不能使浪子回头,挥霍者节俭,酒鬼清醒——(塞斯迈尔斯)  ●任何法律都有漏洞,就看你能不能找到(法国)  ●法律可以揭露罪恶,却不能消除罪恶(弥尔顿)  ● 若是没有公众舆论的支持,法律是丝毫没有力量的。

美国废奴运动领袖 菲力普斯  ●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的基础。

英国政治家伯克 E  ●犯罪总是以惩罚相补偿;只有处罚才能使犯罪得到偿还。

英国作家 达雷尔  ●我不同意你说的话,但是我愿意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法国作家伏尔泰  ●倘若世上没有坏人,也就不会有好的律师。

英国小说家狄更斯  ●如果我们国家的法律中只有某种神灵,而不是殚精竭虑将神灵揉进宪法,总体上来说,法律就会更好。

  美国作家 马克 吐温  ●自然界中没有奖赏和惩罚,只有因果报应。

英国作家 瓦谢尔   ●与其责骂罪恶,不如伸张正义。

英国作家丁尼生  ●人们通常会发现,法律就是这样一种的网,触犯法律的人,小的可以穿网而过,大的可以破网而出,只有中等的才会坠入网中。

英国诗人 申斯通  ●如果法律没有恐惧支撑,它绝不能生效。

古希腊剧作家   ●为真理而斗争是人生最大的乐趣——布鲁诺(意大利)  ●最快乐的事莫过于无拘无束。

——培根(英国)  ●人生的价值,并不是用时间,而是用深度去衡量的。

—— 列夫 托尔斯泰  ●芸芸众生,孰不爱生

爱生之极,进而爱群。

—— 秋瑾  ●生活就是战斗。

—— 柯罗连科  ●先相信你自己,然后别人才会相信你。

—— 屠格涅夫  ●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

—— 孔丘  ●不戚戚于贫*,不汲汲于富贵。

—— 陶渊明  ●没有哪个社会可以制订一部永远适用的宪法,甚至一条永远适用的法律。

(美国总统杰斐逊 )  ●美国人生活中最显著而又有益的事情莫过于对法律的广泛研究了。

(法国法官托克维尔)惩罚是对正义 的伸张。

(英国 奥古斯丁)  ●实际上,我们想要的不是针对犯罪的法律,而是针对疯狂的法律。

(美国作家 马克

吐温)  ●奇特几乎总能提供一种线索。

一种犯罪越是普通,越是不具特点,就越难以查明。

(英国作家柯南

道尔爵士 A)  ●在个人自己的案件中或是他所看到的案件中不能有疏忽,因此执法从来不能疏忽。

(美国作家马克

吐温)  ●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英国法学家 波洛克&nb  ●与其责骂罪恶,不如伸张正义。

(英国作家 丁尼生 A)  ●人们通常会发现,法律就是这样一种的网,触犯法律的人,小的可以穿网而过,大的可以破网而出,只有中等的才会坠入网中。

(英国诗人申斯通 W)  ●如果法律没有恐惧支撑,它绝不能生效。

(古希腊剧作家 )  ●法律是社会习俗和思想的结晶。

(美国总统 威尔逊 W)  ●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 好的秩序。

( 古希腊哲学家 )  ●法律吸吮穷人的膏血,而富人却掌握着权柄。

(英国作家 哥尔德斯密斯 )  ●人类对于不公正的行为加以指责,并非因为他们愿意做出这种行为,而是惟恐自己会成为这种行为的牺牲者。

(古希腊哲学家)  ●自然法即神灵法,只是用来约束每一个个体的法律,我们必须坚定地拒绝遵守。

我们应该坚定地遵守忽视神灵法的规章制度,因为规章制度赋予我们和平、比较好的政府和稳定,因而对我们来说,规章制度比神灵法更好,因为如果我们采用神灵法的话,他会将我们陷入迷惑、无序和无政府状态。

(美国作家马克 吐温)  ●若是没有公众舆论的支持,法律是丝毫没有力量的。

(美国废奴运动领袖菲力普斯W)  ●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的基础。

(英国政治家伯克E)  ●犯罪总是以惩罚相补偿;只有处罚才能使犯罪得到偿还。

(英国作家达雷尔L)  ●我不同意你说的话,但是我愿意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法国作家伏尔泰)  ●倘若世上没有坏人,也就不会有好的律师。

(英国小说家狄更斯)  ●如果我们国家的法律中只有某种神灵,而不是殚精竭虑将神灵揉进宪法,总体上来说,法律就会更好。

(美国作家马克

吐温)  ●自然界中没有奖赏和惩罚,只有因果报应。

(英国作家瓦谢尔)  ●与其责骂罪恶,不如伸张正义。

(英国作家丁尼生)  ●人们通常会发现,法律就是这样一种的网,触犯法律的人,小的可以穿网而过,大的可以破网而出,只有中等的才会坠入网中。

(英国诗人申斯通)  ●如果法律没有恐惧支撑,它绝不能生效。

(古希腊剧作家)  ●法律是社会习俗和思想的结晶。

(美国总统威尔逊)  ●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

(古希腊哲学家)  ●法律吸吮穷人的膏血,而富人却掌握着权柄。

(英国作家哥尔德斯密斯)  ●人类对于不公正的行为加以指责,并非因为他们愿意做出这种行为,而是惟恐自己会成为这种行为的牺牲者。

(古希腊哲学家)  ●没有哪个社会可以制订一部永远适用的宪法,甚至一条永远适用的法律。

(美国总统杰斐逊)  ●美国人生活中最显著而又有益的事情莫过于对法律的广泛研究了。

(法国法官托克维尔)  ●惩罚是对正义的伸张。

(英国奥古斯丁)  ●实际上,我们想要的不是针对犯罪的法律,而是针对疯狂的法律。

(美国作家马克 吐温)  ●奇特几乎总能提供一种线索。

一种犯罪越是普通,越是不具特点,就越难以查明。

(英国作家柯南道尔爵士)  ●在个人自己的案件中或是他所看到的案件中不能有疏忽,因此执法从来不能疏忽。

(美国作家马克吐温)  ●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英国法学家波洛克)  ●自然法即神灵法,只是用来约束每一个个体的法律,我们必须坚定地拒绝遵守。

我们应该坚定地遵守忽视神灵法的规章制度,因为规章制度赋予我们和平、比较好的政府和稳定,因而对我们来说,规章制度比神灵法更好,因为如果我们采用神灵法的话,他会将我们陷入迷惑、无序和无政府状态。

(美国作家马克

吐温)  ●若是没有公众舆论的支持,法律是丝毫没有力量的。

(美国废奴运动领袖 菲力普斯 )  ●犯罪总是以惩罚相补偿;只有处罚才能使犯罪得到偿还。

(英国作家 达雷尔 )  ●倘若世上没有坏人,也就不会有好的律师。

(英国小说家 狄更斯 )  ●如果我们国家的法律中只有某种神灵,而不是殚精竭虑将神灵揉进宪法,总体上来说,法律就会更好。

(美国作家马克 吐温)  ●自然界中没有奖赏和惩罚,只有因果报应。

(英国作家 瓦谢尔 )  ●与其责骂罪恶,不如伸张正义。

(英国作家 丁尼生 )  ●人们通常会发现,法律就是这样一种的网,触犯法律的人,小的可以穿网而过,大的可以破网而出,只有中等的才会坠入网中。

(英国诗人申斯通 )  ●如果法律没有恐惧支撑,它绝不能生效。

(古希腊剧作家 索福克勒斯)  ●法律是社会习俗和思想的结晶。

(美国总统 威尔逊 W)  ●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 好的秩序。

( 古希腊哲学家 亚里士多德)  ●人类对于不公正的行为加以指责,并非因为他们愿意做出这种行为,而是惟恐自己会成为这种行为的牺牲者。

(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  ●没有哪个社会可以制订一部永远适用的宪法,甚至一条永远适用的法律。

(美国总统 杰斐逊)  ●美国人生活中最显著而又有益的事情莫过于对法律的广泛研究了。

(法国法官托克维尔 )  ●惩罚是对正义的伸张。

(英国 奥古斯丁)  ●实际上,我们想要的不是针对犯罪的法律,而是针对疯狂的法律。

(美国作家 马克 吐温)  ●奇特几乎总能提供一种线索。

一种犯罪越是普通,越是不具特点,就越难以查明。

(英国作家柯南 道尔爵士 A)  ●在个人自己的案件中或是他所看到的案件中不能有疏忽,因此执法从来不能疏忽。

(美国作家马克 吐温)  ●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英国法学家 波洛克 F)  ●法律是社会习俗和思想的结晶。

(美国总统 威尔逊 W)  ●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 好的秩序。

( 古希腊哲学家 亚里士多德)  ●法律吸吮穷人的膏血,而富人却掌握着权柄。

(英国作家 哥尔德斯密斯 )  ●人类对于不公正的行为加以指责,并非因为他们愿意做出这种行为,而是惟恐自己会成为这种行为的牺牲者。

(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  ●没有哪个社会可以制订一部永远适用的宪法,甚至一条永远适用的法律。

(美国总统 杰斐逊)  ●美国人生活中最显著而又有益的事情莫过于对法律的广泛研究了。

(法国法官托克维尔 )  ●惩罚是对正义 的伸张。

(英国 奥古斯丁)  ●实际上,我们想要的不是针对犯罪的法律,而是针对疯狂的法律。

(美国作家 马克 吐温)  ●几乎总能提供一种线索。

一种犯罪越是普通,越是不具特点,就越难以查明。

(英国作家 柯南道尔爵士 )  ●在个人自己的案件中或是他所看到的案件中不能有疏忽,因此执法从来不能疏忽。

(美国作家马克 吐温)  ●法律是社会习俗和思想的结晶。

(美国总统 威尔逊 W)  ●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 好的秩序。

( 古希腊哲学家 亚里士多德)  ●法律吸吮穷人的膏血,而富人却掌握着权柄。

(英国作家 哥尔德斯密斯 )  ●人类对于不公正的行为加以指责,并非因为他们愿意做出这种行为,而是惟恐自己会成为这种行为的牺牲者。

(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  ●没有哪个社会可以制订一部永远适用的宪法,甚至一条永远适用的法律。

(美国总统 杰斐逊)  ●美国人生活中最显著而又有益的事情莫过于对法律的广泛研究了。

(法国法官托克维尔 )  ●惩罚是对正义 的伸张。

(英国 奥古斯丁)  ●实际上,我们想要的不是针对犯罪的法律,而是针对疯狂的法律。

(美国作家 马克 吐温)  ●奇特几乎总能提供一种线索。

一种犯罪越是普通,越是不具特点,就越难以查明。

(英国作家柯南 道尔爵士 )  ●在个人自己的案件中或是他所看到的案件中不能有疏忽,因此执法从来不能疏忽。

(美国作家马克 吐温)  ●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英国法学家 波洛克 )●自然法即神灵法,只是用来约束每一个个体的法律,我们必须坚定地拒绝遵守。

我们应该坚定地遵守忽视神灵法的规章制度,●因为规章制度赋予我们和平、比较好的政府和稳定,因而对我们来说,规章制度比神灵法更好,因为如果我们采用神灵法的话,他会将我们陷入迷惑、无序和无政府状态。

(美国作家马克 吐温) 参考地址:

关于宪法的名言短句带有

儒家管理思想有着鲜明的人本主义色彩,建立起了系统的人性管理模式,注重管理的道德性,把“道之以德”作为管理的主要手段,建立了一整套的人才管理理论体系,提出了“和为贵”的社会生态平衡的和“刚柔相济”、“宽严结合”的领导原则指导原则,以“阴阳互补”的方法论为指导,确立了以人为本的“富民”“安民”的管理目标。

所以,在现如今的许多企业中,都运用了儒家的管理思想。

除了儒家的管理思想之外,主要还有法家、道家、墨家、兵家等的管理思想,仍然可为我们现代的企业管理兼容并包,借鉴运用的。

如道家的管理思想是以“道法自然”,“无为而不为”的柔性管理为特征。

所谓“柔性”管理,就是按照事物自身的法则来进行管理,不把人的主观意志强加给事物及其过程,这就是“无为而无不为”;强调“柔弱胜刚强”,认为只柔弱的东西才是有生命力的东西,刚性的事物很快要走向反面。

人们在认识问题时,不要只看到眼前的状况,要看它的发展和将来;管理还要像水一样,水普利万物而不争利,它虽然柔弱,可是其力量却强大无比。

法家的管理思想强调法治,强调他律,强调法律的强制作用,强调集权的权威,强调管理手段的运用,强调尚贤。

法家的管理思想追求效益,充满着强力、竞争、严密控制的倾向。

墨家的管理思想强调“兼爱”、“尚同”、“尚贤”,同时还赞成劳动过程分工的合理性,提出“各从事其所能”的原则。

强调“利”和“力”是墨子管理思想的又一显著特征,墨子强调“交相利”,“义者,利也”,“万民被其大利”;“凡五谷者,民之所仰也”,“民无食,不可为事”。

还强调“非命”,认定人生在世要竞力而争,“赖其力者生,不赖其力者不生”,要与命运、自然进行抗争。

人只要能发挥自己的力量,与自然争战就能求得生存。

兵家十分重视管理中谋略的运用,管理的战略和策略的正确运用,是获得管理是否成功的关键,还强调管理的环境,即天时、地利、人和的运用等。

以上所述的管理思想,是我们民族的宝贵文化财富,应该是我们深入学习和研究的对象。

只正确认识、深刻理解民族管理文化的精华,并且在实践加以创造性的运用,才能建立起中国特色的企业管理。

正如成君忆先生自己认为的,其实我们对管理学一直都有很深的误解,这种误解对中国人来讲就是否定了自己的历史文化,人为的把中国上下五千年的历史和一个所谓的一百年来的文明对立了起来,这种对立的方式也就是导致了我们只能去批判自己的历史文化而不能正确地去理解认识它。

这样以来中国人理解管理学就只能到西方学习,古代的东西看不到,更多的是指责落后。

所以我们会发现很荒唐的现象就是把一个外国人称为“管理学之父”。

“管理”也许很多人过分注重“管”,信奉不管则乱,实际上管得太多才容易乱。

管理缺乏物质的基础,缺乏人文的基础,所以必定会失败。

没有物质环境基础,超前的管理手段和意识只能是空中楼阁;没有人文意识的共识,超越的管理手段,不可能被时代接受。

中国社会无论是企业还是政府都是一样的道理,管只能把握一个度,松则散,刚则脆。

人性化的管理才是长远之计,而获得最佳管理方法的途径是沟通,通过沟通了解员工,创造一个员工都肯为它奋斗,为它长期努力的工作环境,那样管理起来也轻松,就是管理者本身也会过得开心,工作得顺心。

成吉思汗戎马一生,他建立的铁骑军团横扫欧亚非。

然而他的“管理模式”只适合建立强有力作战能力的军队,而不适合统治疆域辽阔的国土。

不但因为军团和国家的管理性质有区别,更因为文化,更因为适时的、有针对的管理理论模式的缺乏……。

从治理军队到治理国家,管理的目标变了,管理目标的性质变了,被管理的人也不仅仅是他本民族的人了,被管理人群的人文范畴也广了,管理模式也同样要随之改变。

不“转型”,就得遭受失败。

如果成吉思汗用治理军队的理念来了解国家治理的实际需求来治理打下的江山,审时度势,转型“管理”模式,那或许还可能有成就统治大业机会。

在我国传统的管理理论和方法中,它的精华就是那些具有普遍意义的东西,这些具有普遍性的理论和方法,不仅适合于中国,而且适合于一切管理过程;从我国建立现代企业管理的需要上看,也必须继承和弘扬民族的管理文化。

管理是一种文化,企业文化是现代企业管理创新的最高成就。

只有认真学习,深入理解传统文化的精华,才能在传承传统文化的基础上进行管理上的创新。

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中国有极厚重的历史,有各种成败得失的体验。

中国也因而孕育了灿烂的文明,积淀了丰富的智慧。

——这一点无可质疑。

今天的问题是:如何对中国本土的智慧,尤其是治理国家、管理社会的智慧,加以现代化的诠解,并运用到现今的管理过程中。

<\\\/P>

很多人坚持认为,中国本土的管理思想主要集中于古代的先秦时期。

的确,先秦各学派对中国社会发展、对中国人思维方式的影响,可能是后来任何一个年代都无法比拟的。

在一定意义上,这些思想也正是“中国传统”的源头。

<\\\/P>

先秦各学派中,与管理行为关系较密切的主要有:儒家、道家、法家、兵家等。

我们将以极简略的形式,从上述四家中析取最精华、最具现代价值的成分,希望能够对今天的管理者提供一些借鉴。

(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中,中国正越来越展示出巨大的发展潜力,无论作为管理者还是作为被管理者、合作者或是竞争对手,了解中国本土的文化背景,肯定是有益的。

这里有一个前提:我们的目的已不仅是你死我活的“求胜”,而更重“双赢”。

)<\\\/P>

一、 儒家。

儒家管理思想的核心是“仁”。

“仁”的字面意思是对人际关系及身心和谐的关注,用现代语言说,儒家管理是基于人性的管理。

相应地,管理手段是“为政以德”,即使在施行法律的时候也不忘道德教化的结合使用,始终强调人性关怀、伦理亲情的感化、劝谕功能,强调“诚”、“信”、“忠”、“恕”等品质的培养、塑造。

儒家管理的推行途径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认为管理者必须以身作则,从自我管理开始,再到家庭管理、国家管理和社会管理,这几个过程的关系既体现为逐层演进又表现在彼此的相互渗透印证中。

总起来说,儒家管理是强调自我责任、注重和谐、注重整体利益的管理。

近几十年,日本是运用儒家智慧最成功的例子。

被称为 “日本近代企业之父”的涩泽荣一,著有《论语讲义》,解释儒家管理思想,并亲自向企业员工讲授,以此构成企业文化的核心。

在日本,非常多的企业家自觉学习儒家经典,并力求化为己用。

实际上,儒家思想始终是中国人思想、行为、性情的主线,无论其优劣,他总是在以各种形式或隐或显地塑造、影响着中国的发展。

<\\\/P>

二、 道家。

道家非常注重对管理规律的认识和把握,提出“道法自然”,即管理必须遵循客观规律,一切要顺应自然才能取得良好的管理效果。

在管理方式上,道家认为最高境界是“无为而治”,管理者行使管理职责时,不应勉强作为,不可越权行事,而须因势利导,营造一个放权下属的宽松氛围。

表面看来,管理者似乎什么也没有做、什么也不必做,但自己的组织却被整饬得井井有条。

道家同时也创建了一整套管理艺术,如静观待变、守弱用柔、知盈处虚、居上谦下、不争之争、见微知著、欲取先予、以曲求全、藏而不露、知足常乐等。

道家的“无为而治”与现代西方管理学理论中的倡导的“自动化管理”、“成本最小-收益最大化管理”有着微妙的相通之处,同样致力于避免干预、提倡自由、鼓励下属发挥创造性与积极性。

从道家的管理模式或管理风格中,可以看出对科学管理的崇尚、对个人创造能力的尊重及对管理绩效的追求。

道家管理艺术中,如“见微知著”、“欲取先予”等,更是经常被企业界人士所津津乐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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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法家。

法家管理以“法”即管理制度为核心,注重“法”、“势”、“术”即管理制度、管理权威与管理技巧的完美结合。

法家明确赞同“法治”而反对“人治”,主张时时事事都必须严格遵循既定的法令、规则,而绝对不能只依赖管理者的主观判断或个人好恶。

法家相信,如果坚守法制,哪怕是平庸普通的人也能成功地进行管理;但若抛开法制,才能超卓的人也必然会面临失败。

法家还看到,“徒法不足以自行”,仅有管理制度,没有强力、灵活的推行措施,也不行。

所以,管理权威和管理技巧也是必须的。

法家将管理权威分为“自然之势”和“人为之势”,前者指管理者在既成条件下(如受委任)所获得的权威,后者指管理者利用各种资源自行创造的权威。

法家尤其注重充分利用和强化“自然之势”,主动创设“人为之势”,并以此为后盾,保证管理制度的实施。

法家通常较少理会人的道德修养和社会伦理准则,往往有“为达目的不择手段”之嫌,但其管理技巧却比其他各家都要丰富。

在组织机构的建立、职位的设置、人员的选拔、授权、监督、考查等方面,法家提供了中国古代管理从理论走向实践的极佳范例。

(历史上,法家代表人物大多有丰富的执政和管理经验。

虽然这些人物所获毁誉各异,但法家理论却从未被遗忘过。

)即便在今天,我们也仍能从中不断寻求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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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兵家。

兵家管理的领域主要在于军事,但其中蕴涵的管理战略、策略、方略,对其他领域无疑也有借鉴价值。

在管理战略方面,兵家讲究运筹谋划,强调管理者审时度势,对外界环境和组织内部有清醒正确的认识,并据此作出判断和决定。

在管理策略方面,兵家提出要“因变制胜”,强调“变”的因素,要求管理者对各种变化及时作出反应,并能积极创新求变,时时处处占据主动,不受制于人。

在管理方略方面,兵家提出分级管理的原则:要想管理很多人像管理很少人一样轻松,就须依靠组织和编制的作用;要想形成富有效率的组织,就须以严格的纪律、法令进行层层控制,辅以思想教育,对下属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并形成特定的层级制度,以做到首尾一致,令行禁止。

兵家因擅于计算、预测,强调变数而备受经济界和企业界的关注。

有人认为,在今天的市场经济(尤其是市场尚未完全规范化)环境中,兵家思想将大有用武之地。

一些涉足中国市场的外国公司在关注中国文化背景时,也确实将兵家学说放在了重要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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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说明的是,本文关于上面四家思想的论述,仅是我个人所理解和感兴趣的部分,绝非其全貌。

并且,在历经千年的治国、管理实践中,儒、道、法、兵四家的理论也绝不是截然分开、孤立存在的,他们往往彼此充实、互相吸纳地被结合起来运用。

我们今天所要考察、研究的,也不应止于对各家学说的分判,而要力求将这些先哲智慧的结晶,融汇起来,转化为有利于现实的管理理念、管理方法。

求采纳,共两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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