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章党规格言警句大全
我们破灭的希望,流产的才能,失败的事业,受了挫折的雄心,往往积聚起来变为忌妒。
—— 巴尔扎克
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是正确的吗
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是正确的。
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这是由中国共产党的先锋队性质决定的。
党只有以更严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和约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才能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
党规党纪对党员的要求要严于国家法律对普通公民的要求。
从严治党就是要把权力关进笼子里,把篱笆扎得更紧。
党纪笼子肯定要比国家法律笼子的眼儿更小、标准更严。
打个比方,就像是“国标”和企业标准的关系。
好多人想当然地把国家标准当成最高标准,企业标准是低标准。
其实,“国标”是强制标准,是必须遵守的底线。
企业标准一定严于“国标”,否则企业就没有创新、不能赢得竞争。
国家法律是全体公民的行为底线,而党规党纪不仅要求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保持道德情操,还要求党员必须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
党是肩负神圣使命的政治组织,党员是有着特殊政治职责的公民,必须接受更加严格的纪律约束。
要求入党的人首先要认真学习党规党纪,了解党员的义务和党的纪律,看看自己能不能做得到、守得住。
有些事情,普通公民可以做,党员就不行。
入了党,就意味着要多尽一份义务,就得在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
党员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责任和担当就要更大。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如何严遵守党纪党规保持高尚道德情操
一、准确理解保持高尚道德情操和健康生活情趣的丰富内涵。
道德情操是道德情感与操守的结合,是构成道德品质的重要因素,包含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三个方面。
不同的社会和时代对道德情操有不同的内容和要求。
“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是中国古代的一种高尚的道德情操。
无产阶级的道德情操,是在继承历史上优良传统的基础上,无产阶级的道德情感和革命坚定性的结合,表现为坚定的无产阶级立场、深厚的无产阶级情感和为实现共产主义理想不惜牺牲、坚强不屈的奋斗精神。
我们党对道德情操的要求,总是与党在一定历史时期的中心任务紧密相连的,随着历史任务和时代要求的变化而变化,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丰富,随着广大党员的身体力行而发扬光大。
党对新时期党员领导干部道德情操的要求,主要体现在党对党员先进性的基本标准上,具体就是:理想信念坚定,践行“三严三实”;政治立场坚定,严守政治纪律;牢记党的宗旨,关心群众利益;勇于开拓创新,工作勤奋敬业;坚持组织原则,遵守组织纪律;具有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办事;自觉接受监督,保持清正廉洁。
道德情操有高尚和低俗之分。
高尚的道德情操能够催人奋发进取、塑造良好形象、抵御消极思想,是一个人的立身之本、成事之基。
(一)高尚的道德情操使人更具有人格魅力。
人格魅力是一个人的人品、气质、能力的综合反映,也是党的干部所应具备的公正无私、以身作则、言行一致优良品质的外在表现。
在对待现实的态度或处理社会关系上,表现为对他人和集体真诚热情友善,富有同情心,乐于助人,关心爱护同志,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对待自己要求严格,有进取精神,自励而不自大,自谦而不自卑;对待学习、工作和事业勤奋认真;在理智上,表现为感知敏锐,具有丰富的想象力,有较强的逻辑性,尤其是富有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在情绪上,表现为善于控制和支配自己的情绪,保持乐观开朗,振奋豁达的心境,情绪稳定而平衡,让人愿意与其相处;在意志上,表现出目标明确,行为自觉,善于自制,勇敢果断,坚韧不拔,积极主动等一系列积极品质。
人生应该追求高尚的道德情操,要用人格魅力管好自己。
(二)道德情操与生活情趣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一个人有什么样的道德情操,就有什么样的生活情趣。
生活情趣是人类对精神生活的追求,是对生命之乐的感知,是审美感觉上的自足。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生活情趣,马克思闲暇时喜欢文学和演算数学;列宁工作之余喜欢欣赏贝多芬的乐曲和阅读托尔斯泰的小说,他还喜欢下国际象棋,并称之为“思想的体操”。
生活情趣是个人品行和修养的直接体现,有雅俗之分,高下之别。
健康的生活情趣可以放松紧张的情绪,驱赶身心的疲惫,享受生活的美好,陶冶高尚的情操,提升人格魅力。
同志喜欢打桥牌,在他看来,打桥牌既可以休闲,使身心得到放松调节,又可以训练逻辑思维,提高洞察力和应变力。
他晚年常说:“我能游泳说明身体还行,我能打桥牌说明脑子还行。
”许多老一辈革命家健康、高雅的生活情趣,被人们传为佳话。
周恩来总理是乒乓球运动的爱好者,中美建交,是他利用两国运动员进行乒乓球比赛的机会而成功开启的。
由此可见,健康的生活情趣不仅能陶冶性情、提升人格魅力,还能对事业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不健康的生活情趣容易使人贪恋享受,玩物丧志。
**省原副省长倪发科喜爱玉石,甚至到了疯狂的地步,明知价值不菲,却照收不误,对于上好的玉石,更是来者不拒,最终导致身败名裂,锒铛入狱。
(三)生活情趣看似小事、小节,但小中见大,不可小觑。
一个人的生活情趣,反映了他日常生活中的价值取向,影响着他的人生抉择和事业发展。
从一个人的兴趣爱好,可以判断出他的精神境界、品位和品质,可以看出他对工作、对事业的基本态度,可以看出他的人格是否高尚。
随着社会生活越来越丰富多彩,人们的生活情趣、个人爱好也越来越多样化。
对于党员干部而言,讲操守、重品行,作风正派、情趣健康,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始终是必备的基本素质,也是廉洁自律的起码要求。
“风成于上,俗形于下”。
党员干部的生活作风和生活情趣不仅仅是个人的私事,更影响着所在单位、部门、行业乃至全社会的风气。
所谓“上有所好,下必甚焉”,“楚王好细腰,宫女多饿死”,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党员领导干部的个人爱好具有很强的示范性,会对周围的人产生较大的影响,只有保持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健康的生活情趣,带头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才能净化风气、祛除邪气,凝聚风清气正的 “正能量”。
所以,我们要慎重对待个人爱好,在生活情趣问题上保持高度警惕。
二、充分认识保持高尚道德情操和健康生活情趣的重要意义。
道德情操是一个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集中反映,生活情趣是一个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具体表现。
领导干部的道德情操和生活情趣,不仅关系着领导干部个人的品行和形象,还关系到党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更关系到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兴衰成败。
所以,总书记深刻指出,“道德问题是做人的首要基本问题。
在道德问题上,党员干部无疑应该有比普通群众更高的标准和要求”。
保持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健康的生活情趣,是检验共产党员先进性、纯洁性的重要标准,对于加强和改进作风、提高执政能力,具有非常重要而深刻的意义。
(一)保持高尚道德情操和健康生活情趣,是巩固执政地位、建设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
党员领导干部在社会生活中有特殊的示范引领作用,其道德情操、生活情趣是衡量领导干部威信高低的重要标准,也是影响干群关系的重要因素。
人民群众往往从各级领导干部的生活作风、情趣爱好来看待和评价党和政府。
在当前复杂的社会环境下,少数党员干部淡忘了党的艰苦奋斗的好传统、好作风,出现了不正确的思想观念,滋长了奢侈享乐、骄奢淫逸之风,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降低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败坏了社会风气,人民群众深恶痛绝。
长此以往,必将危及党的执政地位。
党员领导干部是社会活动的组织者,是党的事业的带头人,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维护稳定中发挥着重要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这些作用如何发挥,不仅仅需要一定的领导权威,更重要的是要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无穷的人格魅力,这样才能有凝聚力、号召力和影响力。
那些政治上软、经济上贪、工作上浮、生活上奢、纪律上散的人,不可能会有强大的凝聚力、号召力、影响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也不可能依靠这样的人去推动、去发展、去实现。
(二)保持高尚道德情操和健康生活情趣,是党员干部为官从政、履职尽责的基本准则。
对于整日公务缠身的党员领导干部来讲,保持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有助于缓解疲劳,释放压力。
同志在紧张的工作之余,喜欢用读书、游泳的方式来缓解压力,朱德喜欢用种兰花、骑马、登山、作诗来调节生活。
而且,有健康的生活情趣的党员领导干部在群众中也更有亲和力。
但需要注意的是,生活情趣具有两面性。
健康的情趣往往是“真”、“善”、“美”的化身,体现出一个人追求美好生活的良好心理状态,有利于修心养性,有利于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不健康的生活情趣却往往与“低级趣味”、“堕落”、“腐化”等丑陋的生活态度相联系,犹如精神鸦片,沉溺其中,会损害人的身心健康,使人玩物丧志,丧失志向。
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员领导干部的生活情趣必须是健康的、积极的、向上的。
只有把高尚的道德情操、健康的生活情趣作为为官从政、立身做人的基本准则,才能够牢固树立起崇高远大的理想信念,用党的奋斗目标总揽个人的生活情趣;才能够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人生追求定位在为国家、为社会做贡献上;才能够真正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用高尚的道德标准约束自己的生活情趣。
(三)保持高尚道德情操和健康生活情趣,是党员干部修养品行、锤炼党性的重要遵循。
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志存高远,追求高尚,坚持用党的先进性标准和要求校正人生坐标,确保不偏离方向,不走歪路、邪路。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思潮的变革,形形色色的诱惑无时无刻不在冲击着党员领导干部的灵魂,考验着党员领导干部的自持力与忍耐力,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开始变质。
有的人信奉“有钱能使鬼推磨”、“有钱就有幸福”的庸俗哲学,对金钱顶礼膜拜、奉若神明;有的人权力观错位,把当官作为捞取个人私利的机遇,信奉“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教条,贪污不廉洁、贪赃枉法;有的人名利观扭曲,把履职尽责同获取个人名利混淆在一起,将宗旨观念抛到脑后,追名逐利;有的人享乐主义思想严重,沉迷于声色犬马,把爱好当嗜好,把低俗当有趣,视腐化为潇洒,甚至放浪形骸。
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如果不能保持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健康的生活情趣,将很难抵挡这些诱惑。
特别是在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加强共产党员党性修养显得格外重要,这不仅关系到共产党员能否扛得住各种诱惑、守得住精神家园,更关系到党的执政能力能否得到提高、执政地位能否得到巩固。
因此,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把保持高尚道德情操和健康生活情趣作为修养品行、锤炼党性的现实需要,在提升修养、加强自律、接受监督上多下功夫。
(四)保持高尚道德情操和健康生活情趣,是党员干部安身立命、立身做人的现实需要。
《礼记〃大学》有言: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
也就是说,一个人,只有先进行自我修养,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才能整顿好家庭,只有先整顿好家庭,才能治理好国家,实现天下太平、国泰民安。
由此可见,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健康的生活情趣,决定了一个人的人生高度,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保持高尚的道德情操和良好的生活情趣,有助于建立幸福的家庭;保持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健康的生活情趣,有助于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一个人有什么样的道德情操和生活情趣,就能交到什么样的朋友。
古人常说:“一生之成败,皆关乎朋友之贤否,不可不慎。
”**市原市长季建业在法庭上作最后陈述时总结说:“回过头来看,我的主要问题发生在一个20多年的朋友圈,在交往中失去了底线,不讲原则;失去了界线,不分彼此;失去了防线,不加防范。
”季建业的这些朋友,一边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得到季建业的鼎力帮助,一边“慷慨解囊”,送钱、送车、送家电、送装修,可谓“礼尚往来”,最终把季建业送进了监狱。
党员领导干部只有保持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健康的生活情趣,才能避免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才能管好家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真正做到严以律己。
总书记关于“三严三实”的重要论述,把“严以修身”放在首位,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保持高尚道德情操和健康生活情趣,自觉远离低级趣味,树立良好家风,坚决抵制歪风,坚守共产党人精神家园”。
这既充分体现了严以修身的极端重要性,又提出了严以修身的明确要求。
作为一名政协党员领导干部要时刻牢记自己的使命,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常修从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长戒非分之想,端正人生追求、保持健康情趣,做一个新时期的优秀共产党员、人民公仆。
如何创新抓好党规党纪宣传教育发言材料
打出来是斜的,
为什么党规党纪要严于国家法律法规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靠严明纪律。
我们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只有以更严的党规党纪来要求自己、约束自身,才能确保始终走在时代前列,肩负起历史使命。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指出,“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这一鲜明的论断,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对新形势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一、为何党内法规是建设法治中国的有力保障 国有国法,党有党规。
在革命战争年代,我们就是靠严明的党规党纪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党的凝聚力、战斗力。
党取得执政地位后,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共同成为党治国理政、管党治党的重器。
经过长期的实践探索,我们党已初步形成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框架,为党的领导和执政活动、党内政治生活、党的建设等各方面工作奠定了重要制度基础。
历史经验表明,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重要遵循。
按照党内法规把党建设好,锻造出领导法治建设的中流砥柱,才能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提供有力保障。
党内法规是依法治国进程中必须遵循的重要依据。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大特色、最本质特征。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
正因为如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在提出的建设“五大体系”的任务中,就包括完善党内法规体系的任务。
这就要求我们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中,既要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还要不断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党内法规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引领。
党不治,则国不治;党无纲常,则国无纲常。
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着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只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搞好了,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自觉依照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办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才能实现。
因此,必须在宪法法律基础上提出更加严格的党内制度约束,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推动国家治理逐步现代化。
党内法规是促进国家法律法规实施的重要保障。
党制定党内法规,调整党内关系、规范党内生活,为党组织和党员提供行为遵循;党又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调整社会关系、规范社会秩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活动依据。
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都是党和人民意志的反映,二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如果党内法规执行得好,国家法律法规就能得到较好的遵守;如果党内法规执行得不好,国家法律法规的权威也树立不起来,依法治国也就无法实现。
因此,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努力形成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
晒政策 党的十八大以来颁布的部分党内法规文件 ◆ 2012年12月,《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 2013年11月,《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 2014年1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 2014年2月,《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
链接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章程,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而制定的党的生活准则和行为规范。
现行党章于党的十八大进行了部分修改,于2012年11月14日通过。
除总纲外共11章53条。
规定了党的纲领、组织机构、组织制度、党员的条件、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党的纪律等内容。
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全党必须一律严格执行。
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都要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增强党的意识、宗旨意识、执政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做到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
二、 为何党规党纪比国家法律要严 “治国者先受制于法。
”“政者,正也。
子帅以正,孰敢不正。
”“欲肃民风先正官风。
”我国古代这些治国理政的名言警句都说明了一个道理:只有对治理者首先提出更严格的要求,国家才能治理好。
我们党是执政党,是肩负神圣使命的政治组织,只有严明党规党纪,才能保证党的事业有发展壮大的不竭力量。
正所谓,“正其身者,方能正人”。
基于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旗帜鲜明地指出:“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
”目的就是把党规党纪笼子的眼儿编得更小、标准更严,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这是由党的先锋队性质决定的。
我们党是按照自己的政治纲领、政治路线,为实现崇高的政治目标而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由先进分子组成的政治组织。
“树德莫如滋,除害莫如尽。
”只有党规党纪严于国法,以更严的标准要求和约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才能永葆党的先锋队性质。
这是由党的执政使命决定的。
我们党肩负着领导13亿多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使命,责任重大。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
”党规党纪的存在,就是让每一位党员铭记自己肩上的责任和特殊的使命。
在领导人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更高更多甚至更为严苛的要求,这对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来说,是理应如此、不言而喻的。
这是由党员的先进性决定的。
党员是有着特殊政治责任的公民。
国家法律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底线。
党规党纪对党员的要求严于国家法律对普通公民的要求。
认同和接受党规党纪的规范和约束,是对每位党员入党的基本要求。
当你握紧拳头向党旗庄严宣誓时,就意味着主动放弃一部分普通公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就必须多尽一份义务,就要在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
党员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放弃的要更多,责任和担当要更大。
有些事情,普通公民可以做,党员就不行。
因此,自觉严格遵守党规党纪,是每一位党员的自愿选择,也是对党的庄严承诺。
微评 ◆ 国法就是“国标”,是公民必须遵守的底线;党规是党员的标准,一定严于“国标”,否则党就难以保持先进性。
◆ 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党规党纪就成了“稻草人”。
◆ 作为一名党员,纪和法是两个分不开的字眼,守法应先从守纪开始。
◆ 党有党规、党员有党纪,这是中国特色,也是中国优势。
◆ 坚持“铁八条”、坚决反“四风”,向问题叫板,让群众叫好。
◆ 党员不能混同于老百姓,增加的是义务,减少的是权利。
三、怎样进一步完善党内法规 党规党纪的完备程度,是我们党成熟与否、执政能力高低的重要标志。
今后不管发展到什么阶段,都离不开完备的党规党纪。
总的来说,经过长期的实践探索,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框架已经初步形成,为我们管党治党提供了重要遵循。
同时也要看到,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比如,一些法规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没有与时俱进;个别工作领域还没有制定出相应的法规制度;一些法规的配套规定或实施细则还不完善;部分法规之间的衔接不够,存在着分散、矛盾、冲突等问题;一些法规落实不到位,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法规制度的执行仍然存在形式主义、执行不力等问题。
对这些问题,要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近年来,我们对党内法规建设高度重视。
2012年5月,中央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被称为党内的“立法法”。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不断加快推进,特别是2013年11月,又颁布了《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明确了这5年党内法规建设的目标任务。
要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根据《条例》和《规划纲要》的要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推进,确保到建党100周年时,全面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抓紧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长期以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取得很大进展,现行有效的中央党内法规有1部党章、2部准则、22部条例,还有近百件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等。
应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切实做好党内法规的立改废释工作,研究制定一批基础主干性党内法规,整合形成一批综合性党内法规,抓紧制定一批实践急需的党内法规,及时废止或修订一批不适应现实需要的党内法规,有效解决党内法规制度中存在的缺失、“碎片化”和“老化”等问题。
及时将实践成果固化为制度。
长期以来,我们在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上探索了许多成功做法,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
要认真加以总结并上升为法规制度。
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出台八项规定,狠抓作风建设,部署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采取了一系列有力举措,取得了管党治党的明显成效。
对这些有效做法和举措,应进行认真梳理,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长效机制。
着力提高党内法规的执行力。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
再好的制度不执行、形同虚设,就一定会形成“破窗效应”。
党规党纪也是如此。
如果执政党连自己的党规党纪都守不住、执行不下去,那么依法执政就是一句空话。
要切实肩负起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责任,以严的标准要求党员、严的措施管住干部,确保党规党纪成为刚性约束,决不能成为“稻草人”。
链接 完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工作目标 在对现有党内法规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上,抓紧制定和修订一批重要党内法规,力争经过5年努力,基本形成涵盖党的建设和党的工作主要领域、适应管党治党需要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框架,使党内生活更加规范化、程序化,使党内民主制度体系更加完善,使权力运行受到更加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使党执政的制度基础更加巩固,为到建党100 周年时全面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打下坚实基础。
——摘自《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 声音 党员干部要以更高标准要求自己 李雪勤: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是治国理政的主体力量,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各个环节中发挥着中坚作用,只有受到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多重有效约束,依法治国才有保障。
党员干部带头执行法律,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在遵纪守法上作出表率,能够同违法乱纪行为作坚决斗争,才能真正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实现全民守法带来积极有力的影响。
问与答 问:什么是“破窗效应”
答:“破窗效应”是犯罪学的一个理论。
该理论认为:如果有人打坏了一幢建筑物的窗户玻璃,而这扇窗户又得不到及时的维修,别人就可能得到某些示范性的纵容去打烂更多的窗户。
久而久之,这些破窗户就给人造成一种无序的感觉,结果在这种公众麻木不仁的环境中,违法违纪行为就会滋生、猖獗。
“破窗效应”用以说明,不良现象如果被放任存在,会诱使人们仿效,甚至变本加厉。
四、党内法规为何要同国家法律衔接和协调 近两年来,党中央、中央纪委、中央各部门对新中国成立至2012年6月期间出台的2.3万多件中央文件开展了全面筛查。
共梳理出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1178件,经过清理,废止322件,宣布失效369件,继续有效的487件。
清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清理那些同宪法和法律不一致、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交叉重复的文件,保证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
国家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的行为具有普遍约束力。
党规党纪着重规范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证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保持优良作风、坚守道德操守。
为什么要强调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呢
提高管党治党水平,需要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衔接好、协调好。
我们党是一个有着8600多万党员的大党,党员数超过很多欧洲大国的人口数量。
在当前情况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环境中,管党治党任务极其繁重。
要把党建设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一方面要按照党规党纪来约束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另一方面要保证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这就需要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既保证党组织活动和党员行为符合党规要求,同时又遵循法律规范。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衔接好、协调好。
当前,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比,我国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方面还有许多地方亟待改进。
从国家治理体系来看,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是两个重要依托;从国家治理能力来看,核心是提高党的依规治党能力、依法执政能力。
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必须在完善国家法律体系的同时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实现两者的有效衔接和有机统一。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需要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衔接好、协调好。
这是因为,我们的法治体系是由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党内法规体系五个部分组成的有机整体,党内法规体系必须同其他四个部分相协调,特别是要同国家法律相协调。
但目前还存在衔接不够、协调不够的地方,如部分党纪规定与法律重复,有些党纪规定需要转化为法律法规,等等。
要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高度,注重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合力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
怎么实现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有机衔接呢
必须坚持以党章和宪法为基本遵循,将党章规定的“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和宪法规定的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贯彻到党内立规实践中,保证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内在统一。
应切实做好党内法规的立改废释工作,对于党规党纪中虽有规定但可以由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的,尽量通过法律法规来体现;对于法律既没有规定也不适合规定的事项,应由党内法规逐步实现全面覆盖;对于同实践要求不相适应的党规党纪,应及时修订或废止;对于立法法明确规定应由国家法律规定的事项,党内法规不应作出规定;对于那些经过实践检验应转化为法律的党规党纪,应及时通过法定程序将其转化为国家法律,逐步形成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机制。
链接 清理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三种处理方式 ——凡文件主要内容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抵触,或同宪法和法律不一致的,文件已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的,文件已被新的规定涵盖或替代的,一律废止。
例如,20世纪五六十年代一些中央文件关于刑事案件处理程序的规定,与目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相抵触。
这类文件都在此次被废止之列。
——凡调整对象已消失、文件事实上已不再执行的,文件适用期已过的,有关事项或任务已完成、文件不需要继续执行的,一律宣布失效。
例如,20世纪50年代中央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党内监察委员会的规定,由于目前党内不再设立监察委员会,这些文件事实上已失效。
——凡文件内容不存在问题的,或者虽存在一些问题但不影响继续执行的,或者目前尚无其他文件可以替代、废止时机条件还不成熟的,继续有效。
文件内容存在一些问题,需作修改,但修改前也继续有效。
例如,1959年《中央关于统一管理党、政档案工作的通知》等,虽有一定历史痕迹,但主要内容和精神仍然适用。
链接 清理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需要“过五关” 第一关:确定清理范围。
中央办公厅会同国家档案局,对新中国成立至2012年6月期间出台的2.3万多件中央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将其中规范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1178件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纳入清理范围。
第二关:部门审核。
综合考虑文件调整事项目前的主管权属,中央办公厅将清理文件分送50多个中央有关部委和单位,对相关文件进行审核,研究提出初步清理意见。
第三关:集中审核。
中央办公厅会同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等成立集中审核工作组,对有关部委和单位提出的初步清理意见进行研究论证,对清理文件逐件进行审核,形成拟废止、宣布失效、继续有效三个文件目录。
第四关:征求意见。
中央办公厅将上述三个文件目录分送有关部委和单位征求意见,形成一致的文件清理处理意见。
第五关:审批发布。
中央办公厅起草清理决定稿,按程序报请中央审批通过,以中共中央文件形式发布。
深阅读 《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
党纪党规有哪些内容
党规党纪有哪些一、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
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
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
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
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