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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工作格言

时间:2018-10-12 06:29

帮我看看一下这句名言是哪个人说的

路易·巴斯德(Louis Pasteur,1822年12月27日-1895年9月28日)法国微生物学家、化学家,微生物学的奠基人之一。

他以否定自然发生说(自生说)并倡导疾病细菌学说(菌原论)和发明预防接种方法而闻名。

被世人称颂为 「进入科学王国的最完美无缺的人」。

预防医学

医学是以人群为主要研究对象,按照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从的角度探索与人类和健康相关问题(如社会、心理、环境等因素与疾病和健康的关系),预防疫病的发生,控制疾病的发展及促进健康的一门科学。

预防医学与临床医学不同之处在于她是以人群为对象,而不是仅限于以个体为对象。

医学发展的趋势之一,是从个体医学发展到群体医学,今天许多医学问题的真正彻底解决,不可能离开群体和群体医学方法。

预防医学的任务要求它必须高瞻远瞩,面向医学的未来,从战略的高度考虑人类的疾病和健康问题。

  该学科应用现代医学及其他科学技术手段研究人体健康与环境因素之间的关系,制定疾病防治策略与措施,以达到控制疾病,保障人民健康,延长人类寿命之目的。

随着医学模式的发展,该专业日益显示出其在医学科学中的重要性。

  该专业培养从事预防医学实验工作与科研工作,具有一定卫生管理知识和外语水平的卫生医师。

学生在掌握一般临床医学理论知识与技能的基础上,能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运用所学的知识、技能从事实际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

  业务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预防医学基本理论知识和卫生检测技术,能在卫生防疫、环境卫生或食品卫生监测等机构从事预防医学工作的医学高级专门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基础医学、预防医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受到卫生检测技术、疾病控制的基本训练,具有卫生防疫、控制传染病与职业病、改进人群环境卫生条件、实施食品卫生监督等工作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预防医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和防疫工作的基本能力;  2.掌握对人群劳动、生活、学习、环境和食品进行卫生检测和监督的基本能力;  3.具有分析影响人群健康的各种因素和疾病流行规律,制定预防疾病和增进人群健康措施与计划的能力;  4.熟悉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  5.熟悉临床医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技术,熟悉健康教育工作;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计算机应用及统计分析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主干学科:基础医学、预防医学  主要课程:生物化学、医学微生物学、免疫学、生理学、病理学、诊断学、内科学、卫生统计学、卫生化学、流行病学、传染病学、卫生毒理学、环境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劳动卫生与职业病学、儿童少年卫生学、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学等。

  修业年限:五年  授予学位:医学学士  相近专业:临床医学  开设院校  广州医学院(五年) 安徽理工大学(五年)  重庆医科大学(五年) 贵阳医学院(五年) 昆明医学院(五年)  兰州大学(五年) 青海医学院(五年) 宁夏医学院(五年)  新疆医科大学(五年) 首都医科大学(五年) 天津医科大学(五年)  华北煤炭医学院(五年) 河北医科大学(五年) 山西医科大学(五年)  内蒙古科技大学(五年) 沈阳医学院(五年) 辽宁师范大学(五年)  北华大学(五年) 哈尔滨医科大学(五年) 齐齐哈尔医学院(五年)  南京医科大学(五年) 温州医学院(五年) 安徽医科大学(五年)  福建医科大学(五年) 江西医学院(五年) 济宁医学院(五年)  郑州大学(五年) 南华大学(五年) 广东药学院(五年)  广西医科大学(五年) 中央民族大学(五年) 东南大学(五年)  南通大学(五年) 北京大学(五年) 中国医科大学(五年)  吉林大学(五年) 复旦大学(五年) 山东大学(五年)  华中科技大学(五年) 中南大学(五年) 中山大学(五年)  四川大学(五年) 西安交通大学(五年) 苏州大学(五年)  浙江大学(五年) 武汉科技大学(五年) 蚌埠医学院(五年)  宜春学院(五年) 武汉大学(五年) 泸州医学院(五年)  潍坊医学院(五年)  专业综合介绍 防医学是从医学科学体系中分化出来的,它是研究预防和消灭病害,讲究卫生,增强体质,改善和创造有利于健康的生产环境和生活条件的科学。

预防医学与临床医学不同之处在于它是以人群为对象,而不是仅限于以个体为对象。

医学发展的趋势之一,是从个体医学发展到群体医学,今天许多医学问题的真正彻底解决,不可能离开群体和群体医学方法。

  19世纪末20世纪初,人类从战胜天花、霍乱和鼠疫等烈性传染病的经验中,逐渐建立起相对完善的预防医学理论及体系。

1949年后,中国卫生防疫事业进入了一个崭新时期。

看看我们手臂上部的那个“小花”,就是在出生后不久接种的“牛痘疫苗”,是预防天花的,这种病曾在欧洲和我国夺去无数人的生命,即使幸免一死,也会在脸上留下大大小小的“麻子”。

而近几年我国出生的小孩已不再接种这种疫苗,因为“天花”这种病菌已经在我国彻底消失了。

  预防医学的任务要求它必须高瞻远瞩,面向医学的未来,从战略的高度考虑人类的疾病和健康问题。

预防医学培养出的人才有超前性和远见思想,能从整体把握大局。

调查分析是预防医学的基本研究方法,需依赖现场观察和实验研究两类分析手段,多采用卫生统计学和流行病学等方法,学生会接受系统的统计学、计算机等科目的教育。

  现在几乎每所医学院校都开设有预防医学专业,毕业后授予医学学士学位。

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地域辽阔,预防医学人才的供给远远赶不上需求,而且相对人数要远少于临床医学专业,所以本专业毕业生有较多选择,想继续深造,可以读硕士、博士,对预防学中的某一领域进行深入的研究;想参加工作,也有比较广的就业面,可以到政府的卫生部门,从事卫生事业管理、卫生经济政策的制定等等,到各级卫生保健机构从事医疗服务,到科研机构进行预防疾病方案的设计、实施等。

  预防医学专业代码:100201。

  三、专业教育发展状况  预防医学是随着现代医学和统计学、微生物学的先后创立而逐步发展完善的。

预防医学创立于19世纪自然科学三大发现之后的欧洲,那时并没有专门的预防医学教育和专门从事预防医学的人才,而是由一般医护人员担任。

直到20世纪一战之后,由于非常缺乏解决人群卫生问题的专业人员,因此欧美发达国家和俄罗斯都纷纷在医学院校开设了预防与社会医学系、公共卫生系等,主要进行学生时期和毕业后教育。

二战之后,公共卫生医师的作用更加受到重视,欧美各国和俄罗斯都开设了专门的公共卫生学院。

  我国的预防医学专业创立于动荡的战争年代。

抗日战争爆发后,大批难民、伤员的出现使传染病和感染病广泛存在,国统区内北平、上海、重庆等大城市综合大学的医学院,开设了公共卫生学系,招收了少量公共卫生专业学生。

解放区于1940年在延安创办中国医科大学,也开设了预防医学专业,培养了一批公共卫生专业人才,为建国后预防医学专业教育的开展打下了基础。

  解放初期,我国广大地区群众在饱受战火摧残之后处于贫病交加,各种疫病广泛流行,繁重的防治工作,急需大量专业人才。

1950年,卫生部提出了“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并在部分高等医学院校中开办了公共卫生专业。

1954年8月,卫生部召开了第十届全国高等医学教育会议,确定预防医学专业学制为5年,从1955年起执行。

1955年初,卫生部决定将现有9处公共卫生专业调整合并为6处。

1955年秋,按全国六大行政区划分,设立北京医学院卫生系、哈医大卫生系、山西医学院卫生系、上海第一医学院(现已并入复旦大学)卫生系、武汉医学院卫生系、四川医学院卫生系,当年,全国公共卫生专业学生1702人。

1958年“大跃进”时期,全国17个省、市的医学院校盲目追求数量,又先后建立卫生系17处,到1962年夏,17处卫生系,都先后下马,仍保留原6处,设备师资稳中有升,招生规模与前持平。

  欧美各国都非常重视公共卫生事业的健全与完善,有完整的卫生防疫和社会医疗体系。

因此,发达国家和中等发达国家的公共卫生专业教育很发达。

据世界卫生组织94年统计,欧美54个国家,公共卫生学校已有284座,其毕业生将主要从事环境监控、卫生宣教、卫生立法等工作。

国际教育现状以美国为例:美国目前有近30年独立的公共卫生学院,其生源为已完成本科教育的医学和非医学专业学生。

美国公共卫生教育的总方针是“立足群体,紧密结合群体治疗和预防”,基础开设统计学、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营养学、卫生工程学、管理学、病因学等等。

专业课都与群体和社区有关:包括流行病学、卫生教育、疾病控制规划、公共卫生计划、环境卫生学、卫生管理学、应用营养学、职业卫生学、卫生信息系统等。

主要课堂不是在教室,而是在社区。

美国这一教育模式已经越来越得到世界各国的认同。

  改革开放之后,预防医学教育事业得到了蓬勃发展,原六处卫生系的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81年,四川医学院设置了卫生检验专业,武汉医学院增设了环境医学专业。

  1985年4月,哈尔滨医科大学在原卫生系基础上。

首先建成了公共卫生学院,设有卫生、卫生检验、卫生管理、营养与食品卫生4个专业,共15个教研室。

继之,北京医科大学(已并为北京大学医学部)、上海医大学、华西医科大学(2000年并入四川大学)、同济医科大学(2000年已合并新成立华中科技大学)都先后建立了公共卫生学院,到95年,全国共有公共卫生院系共41处,招生总数达5753人。

1981年始,哈医大等原六处医学院的卫生系的开始招收硕士以上研究生。

至1995年,已有十所医科大学开设了研究生专业,北医大、上医大、协和医科大学相继成立了研究生院,西安医科大学(现西安交通大学)还与美国阿拉巴马大学合办了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专业,招生20名,学制3年。

据有关部门统计,到98年,我国公共卫生专业已培养硕士生648人,博士生32人。

  目前国际上正在普遍推广“美国模式”。

随着西方各国社会医疗体系的进一步完善,社会医疗将成为医疗体系的主导,而日益严重的环境卫生问题和由此引发的职业病流行病也将成为危胁人类健康的头号杀手。

所以美国公共卫生教育所倡导的“立足群体、立足社会”的原则以及将公共卫生教育从医学领域向社会领域过渡的方针被日益接受,而且将随着西方社会“追求健康,回归自然”的思潮而大行其道。

可以做这样的展望,公共卫生专业教育的独立性将越来越突出,将不再仅是医学范畴,而是医学、社会学、环境学多学科教育的集合。

  我国的经济收入和文化素养正在不断提高,对疾病的认识也由被动接受治疗转向主动预防、追求健康上来。

我国政府已明确提出响应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目标,并已明确做出承诺。

因此,目前国家对预防医学教育的重视程度将进一步提高,投入将进一步增加,招生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同时课程设置将更趋向于社会学、环境学等非医学类的比例。

以此来满足不断增长的社会对公共卫生专业人才的需求。

由于该专业在我国的状况一直比较好,所以其供求应该基本上可达到平衡,但其仍将是21世纪世界范围内的热点专业。

在困境面前努力拼搏,最后成功达到自己的目标的名人事例

1. 华罗庚 1946年,美国某大学以优厚的条件聘请著名数学家华罗庚为终身教授 。

但他回答说:“为了抉择真理,为了国家民族,我要回国去

”终于带着妻儿回到了北平(今北京)。

回国后,他不仅刻苦致力于理论研究,而且足迹遍布全国23个省、市、自治区,用数学解决了大量生产中的实际问题,被誉为“人民的数学家”。

此外,还有著名地质学家李四光,生物学家童第周、核物理学家钱学森,高能物理学家张文裕,化学家唐敖庆……他们个个都满怀爱国之志,为国家的复兴作出了巨大贡献。

2.科学家有他的祖国 巴斯德 巴斯德是19世纪法国一位杰出的科学家,微生物学的奠基人,因发明了传染病预防接种法,为人类和人类饲养的家畜、家禽防治疾病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由于在科学上的卓越成就。

使得他在整个欧洲享有很高的声誉,德国的波恩大学郑重地把名誉学位证书授予了这位赫赫有名的学者。

但是,普法战争爆发后,德国强占了法国的领土,出于对自己祖国的深厚感情和对侵略者德国的极大憎恨,巴斯德毅然决然把名誉学位证书退还给了波恩大学,他说:“科学虽没有国界,但科学家却有自己的祖国。

”这掷地作响的话语,充分表达了一位科学家的爱国情怀,并因此而成为一句不朽的爱国名言。

3. 钱学森 一片丹心向祖国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

使在美国呆了近20年的钱学森异常兴奋。

在新中国诞生的第6天,钱学森夫妇就萌发了一个强烈的念头:回到可爱的担国去,为新生的共和国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但回国道路充满着的曲折和艰辛,是钱学森始料未及的,这位“无论到哪里都抵得上五个师”的学者,在已将科学书籍和自己的研究工作笔记装好箱,交给美国搬运公司启运回国时,却遭到美国移民局的刁难。

他们对中国的这位爱国学者百般恐吓,并把他关进拘留所,人身自由受到极太限制。

整整5年时间,他几乎过着被软禁的生活。

但重重磨难并没有泯灭钱学森夫妇返回祖国的坚强意志,他们收拾好箱子,天天准备随时搭乘飞机回国。

1955年,饱受磨难归心似箭的钱学森向祖国发出了求救的呼声,中国政府出面通过谈判设法营救他回国。

终于在这年9月,经过长达5年多斗争的钱学森夫妇回到了祖国的怀抱. 4.波义耳——怀疑派化学家 波义耳十分重视实验研究。

他认为只有实验和观察才是科学思维的基础。

他总是通过严密的和科学的实验来阐明自己的观点。

在物理学方面,他对光的颜色、真空和空气的弹性等进行研究,总结了波义耳气体定律;在化学方面,他对酸、碱和指示剂的研究,对定性检验盐类的方法的探讨,都颇有成效。

他是第一位把各种天然植物的汁液用作指示剂的化学家。

石蕊试液、石蕊试纸都是他发明的。

他还是第一个为酸、碱下了明确定义的化学家,并把物质分为酸、碱、盐三类。

他创造了很多定性检验盐类的方法,如利用铜盐溶液是蓝色的,加入氨水溶液变成深蓝色(铜离子与足量氨水形成铜氨络离子)来检验铜盐;利用盐酸和硝酸银溶液混合能产生白色沉淀来检验银盐和盐酸。

波义耳的这些发明富有长久的生命力,以至我们今天还经常使用这些最古老的方法。

波义耳还在物质成分和纯度的测定、物质的相似性和差异性的研究方面做了不少实验。

在1685年发表的《矿泉水的实验研究史的简单回顾》中描述了一套鉴定物质的方法,成为定性分析的先驱。

1670年,波义耳因劳累而中风,之后的健康状况时好时坏,当无法在实验室进行研究工作时,他致力于整理他多年从实践和推理中获得的知识。

只要身体稍感轻快,就去实验室做他的实验或撰写论文,并以此为乐趣。

1680年,他曾被推选为皇家学会的会长,但他谢绝接受这一荣誉。

他虽出身贵族,但他一生醉心的却是在科学研究中工作和生活,他从未结婚,用毕生精力从事对自然科学的探索。

1691年12月30日,这位曾为17世纪的化学科学奠定基础的科学家在伦敦逝世。

恩格斯曾对他作出最崇高的评价:“波义耳把化学确定为科学。

” 5.普利斯特里——气体化学之父 1774年,普利斯特里把汞烟灰(氧化汞)放在玻璃皿中用聚光镜加热,发现它很快就分解出气体来。

他原以为放出的是空气,于是利用集气法收集产生的气体,并进行研究,发现该气体使蜡烛燃烧更旺,呼吸它感到十分轻松舒畅。

他制得了氧气,还用实验证明了氧气有助燃和助呼吸的性质。

但由于他是个顽固的燃素说信徒,仍认为空气是单一的气体,所以他还把这种气体叫“脱燃素空气”,其性质与前面发现的“被燃素饱和的空气”(氮气)差别只在于燃素的含量不同,因而助燃能力不同。

同年他到欧洲参观旅行,在巴黎与拉瓦锡交换好多化学方面的看法,并把用聚光镜使汞银灰分解的试验告诉拉瓦锡,使拉瓦锡得益匪浅。

拉瓦锡正是重复了普利斯特里有关氧的试验,并与大量精确的实验材料联系起来,进行科学的分析判断,揭示了燃烧和空气的真实联系。

可是直到1783年,拉瓦锡的燃烧与氧化学说已普遍被人们认为是正确的时候,普利斯特里仍不接受拉瓦锡的解释,还坚持错误的燃素说,并且写了许多文章反对拉瓦锡的见解。

这是化学史上很有趣的事实。

一位发现氧气的人,反而成为反对氧化学说的人。

然而普利斯特里所发现的氧气,是后来化学蓬勃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因此各国化学家至今都还很尊敬普利斯特里。

1791年,他由于同情法国大革命,作了好几次为大革命的宣传讲演,而受到一些人的迫害,家被抄,图书及实验设备都被付之一炬。

他只身逃出,躲避在伦敦,但伦敦也难于久居。

1794年他六十一岁时不得不移居美国。

在美国继续从事科学研究。

1804年病故。

英、美两国人民都十分尊敬他,在英国有他的全身塑像。

在美国,他住过的房子已建成纪念馆,以他的名字命名的普利斯特里奖章已成为美国化学界的最高荣誉。

6.居里夫人 玛丽·居里(居里夫人)是法籍波兰物理学家、化学家。

1906年,彼埃尔·居里遭车祸去世。

这一沉重的打击并没有使她放弃执著的追求,她强忍悲痛加倍努力地去完成他们挚爱的科学事业。

她在巴黎大学将丈夫所开的讲座继续下去,成为该校第一位女教授。

1910年,她的名著《论放射性》一书出版。

同牟,她与别人合作分析纯金属镭,并测出它的性质。

她还测定了氧及其他元素的半衰期,发表了一系列关于放射性的重要论著。

鉴于上述重大成就,1911年她叉获得了诺贝尔化学奖,成为历史上第一位两次获得诺贝尔奖的伟大科学家。

这位饱尝科学甘苦的放射性科学的奠基人,因多年艰苦奋斗积劳成疾,患恶性贫血症(白血病)于1934年7月4日不幸与世长辞,她为人类的科学事业,献出了光辉的一生. 7. 生物学家 童第周怒斥皮诺 著名学者童第周在国外留学时,与他同住的俄国人皮诺挑衅地说:“童先生,真辛苦呀,我一见到你,就想到了你的国家,东亚病夫……”童第周拍案而起:“不许你侮辱我的祖国!你可以代表你的国家,我就代表我的国家,从明天起,看我们谁先取得学位!”皮诺哑口无言。

4年之后,童第周取得了博士学位,受到了欧洲生物界的赞扬,他为自己争了那口气,也为祖国争了光。

8. 陈嘉庚 爱国华侨陈嘉庚,17岁漂洋过海出外经商,惨淡经营,终成南洋巨富。

1919年秋,富贵而归乡的陈嘉庚决心在家乡兴办学校,先后办起了小学、中学、师范。

对于英国人的刁难,他坚定地表示:“企业可以收盘。

学校绝不能停办。

”他变卖家产,坚持要把学校办下去。

对于孙中山先生的革命行为,陈嘉庚给予积极支持。

他曾筹款20多万元,帮助光复福建。

抗日战争爆发后,他又尽可能多地为抗战提供财力和物力的帮助。

从1937年到1940年,陈先生为抗日募捐的总数 达30亿元之巨。

在个人生活方面,他从来不轻易乱花钱,自奉俭约,素食布衣。

临终时,他把遗产300多万元全部献给了国家。

几十年来,陈嘉庚以实际行动表达了一位华侨的拳拳爱国之心。

急需 议论文论据及名言

议论文论据:竞争与合作道理论据:1、有一位名人说过:你有一个苹果,我有一个苹果,我们相互交换,我们仍然只有一个苹果;你有一个思想,我有一个思想,我们相互交换,我们就有了两个思想。

2、消灭了敌人的同时,也就等于消灭了自己。

——3、一个篱笆三个桩,一个好汉三个帮。

事实论据:1、古代日本的老渔民发现如果将几条剩性活泼的沙丁鱼放入一群被打捞的懒惰的鲇鱼当中。

由于好动的沙丁鱼在鲇鱼中乱窜,给鲇鱼带来一中危机感,它们奋力游动,从而避免了由于窒息而亡。

这便是有名的鲇与效应。

2、下过跳棋的人动知道,6个人各霸一方,互相是竞争队手。

大家彼此动想先人一不,将自己的6颗玻璃球尽快移到预定地点。

如果你只讲求合作,放弃竞争。

一味地为别人搭桥铺路,那别人会先到达目的地。

热你则会落后于人,最终落得个失败的下场。

相反,如果你只注意竞争,而忽视合作。

一心只想拆别人的路,反而延误了你自己的正事。

你还是不会获胜的。

3、传说有一为很坏很坏的老妇人死去了。

她一生没做过一件善事。

鬼把她抓去,扔到火海了中。

守护她的天使站在那儿,想我得想出她生前做过的一件好事,好去对上帝说。

天使想了很久,终于她想到坏妇人曾在菜园里拔过一根葱施舍给一位老乞丐。

于是天使跑去对上帝说。

上帝对天使说:那好吧,你就拿一根葱去拉她吧如果能从火海中拉出来,她就上天堂。

如果葱断了那个女人只好在火海中,和现在一样。

与是天使跑到火海边,把一根葱伸给那个女人。

并对她说:喂,女人。

你抓紧了,等我把你拉上来。

差一点儿就要拉上来了,可火海里的其他的罪人也想被拉上天堂。

但坏女人用脚踢他们,还说人家拉我,又不是拉你们,那是我的葱,不是你们的。

她话刚说完,葱就断了。

后来那坏女人才知道其实那根葱本可以拉许多人一起上天堂的,上帝想借此考验一下她,可她没有经受住着一考验。

可怜又可恨的坏女人正是不竞争与合作是统一不可分割的道理,因而不能升入天堂,享受欢快幸福,只能接受着地狱火海的煎熬。

4、三国时期,曹操手下的张辽,乐进共守合肥。

一次孙权发乒十万来攻,二人是五子良将之二,同等功绩,以前素有矛盾,但面对强敌,仍能互补互助,共进共退。

终于大破敌军。

事实论据继承与创新:商鞅变法强秦 商鞅是我国战国时期著名思想家,改革家。

他帮秦孝公进行两次重大改革,“开阡陌封疆”,废止井田制度,承认土地私有而创立按丁男征赋办法;奖励农战,凡从事耕织缴纳粮食布帛多者,可以改变原来身份,有军功者还可以受爵位;实行郡县制,由秦王直接委任官吏。

此外他还“燔诗书而明法令”强调法治。

商鞅后来虽被守旧的反动势力车裂而死,但他的改革,奠定了秦国富强的基础。

鲁迅剪辫明志 清政府强迫所有男人都要留一条长辫。

在日本,中国清朝留学生也要拖一条长辫子,处处受日人的讥笑甚至侮辱。

鲁迅决心率先剪掉辫子,以表示对清政府的抗争和在外国人面前洗刷耻辱的决心。

并特地到照相馆拍照片,在照片背面,写下一首忧国忧民的诗:“灵台无计逃神矢,风雨如磐故园。

寄意寒星荃不察,我以我血荐轩辕。

” 琴纳试种牛痘 1796年,美国人琴纳试种牛痘获得成功。

猖獗于世的可怕的传染——天花。

终于有了克星。

但要推广这种疗法却遇到重重阻力。

英国皇家医学杂志拒绝刊登琴纳的论文。

有人散布谣言:“种牛痘,人头上会长出牛角,身上长出牛毛,会发出牛的叫声。

”对琴纳进行人身攻击。

琴纳不怕威胁,勇敢捍卫科学真理。

自费刊印自己的论文,宣传新事物新思想。

接种牛痘战胜天花的预防医疗活动,迅速在全世界展开,新事物终于战胜了旧观念。

理论论据1、改革之任,人人有责。

孙中山《建国方略》2、改革,是向来没有一帆风顺的。

鲁迅《中国语文的新生》3、变法则民富。

谭嗣同《仁学二》4、大变则大效,小变则小效。

梁启超《论科举》5、新笤帚扫得干净。

[英]海伍德《谚语集》6、人的天性渴求新厅事物。

[古罗马]老普林尼《博物志》7、请君莫奏前朝英,听唱新翻《杨柳枝》唐·刘禹锡《杨柳枝词九首》8、人事有代谢,往来成古今。

唐·孟浩然《与诸子登岘山》9、今美于昨,明日复胜于今。

清·李渔《〈笠翁余集〉自序》10、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

宋·辛弃疾《菩萨蛮·书江西造口壁》选择与放弃:事实论据 关麟征辞官隐居 关麟征是黄博军校一斯期生,曾在国民党军队中历任要职。

他经过长期征战和宦海沉浮,逐渐看透自己前半生争名夺利的官场生活,于1949年秋辞去陆军总司令职务、退出国民党军界,拒绝接受随蒋介石飞往台湾的命令,借故在香港隐居下来。

从此,他不参加任何政治性的集会和社会活动,不接见任何记者采访,断绝一切与党政军故旧的联系,整日以读书、写字为乐。

其间蒋介石、蒋经国你子曾数度邀请他去台湾任职,并许以高官厚禄,他都婉言谢绝。

从44岁至85岁逝世,他一直过着淡泊的隐居生活。

钱钟书终生淡泊名利 当代大学者钱钟书,终生淡泊名利,甘于寂寞。

他谢绝所有新闻媒体的采访,中央电视台《东方之子》栏目的记者,曾千方百计想冲破钱钟书的防线,最后还是不无遗憾地对全国观众宣告:钱钟书先生坚决不接受采访,我们只能尊重他的意见。

80年代,美国著名的普林斯顿大学,特邀钱钟书去讲学,每周只需钱钟书讲40分钟课,一共只讲12次,酬金16万美元。

食宿全包,可带夫人同往。

待遇如此丰厚,可是钱钟书却拒绝了。

他的著名小说《围城》发表以后,不仅在国内引起轰动,而且在国外反响也很大。

新闻和文学界有很多人想见见他,一睹他的风采,都遭他的婉拒。

有一位布什国女士打电话,说她读了《围城》探测切想见他。

钱钟书再三婉拒,她仍然执意要见。

钱钟书幽默地对她说:“如果你吃了个鸡蛋觉得不错,何必要一定认识那只下蛋的母鸡呢

” 1991年报11月钱钟书法家80华诞的前夕,家中电话不断,亲朋好友、学者名人、机关团体纷纷要给他祝寿,中国社会科学院要为他开祝寿会、学术讨论会,钱钟书一概坚辞。

居里夫妇视名利如浮云 居里夫妇都是世界上知名的科学家,居里夫人是世界上唯一两次获得诺贝尔奖的女科学家,但他们生活俭朴,不求名利。

各种勋章、奖章是荣誉的象征,或许多人梦寐以求的宝物,可居里夫妇视之如废物。

1902年,居里先生收到了法兰西共和国大学理学院的通知,说是将向部里提出申请,颁发给他荣誉勋章,以表彰他在科学上的贡献。

务请他不要拒绝接受。

居里和夫人商量以后,写了一封覆信:“请代向部长先生,表示我的谢意。

并请转告,我对勋章没有丝毫兴趣,我只亟需一个实验室。

” 居里夫人的一位朋友应邀到她家做客,进屋后看见居里夫人的小女儿正在玩弄英国皇家协会刚刚授予居里夫人的一枚金质奖章,惊讶地说:“这枚体现极高荣誉的金质奖章,能得到它是极不容易的,怎么能够让孩子玩呢

”居里夫人却说:“就是要让孩子从小知道荣誉这东西,只是玩具而已,只能玩玩,绝不可以太看重它,如果永远守着它,就不会有出息。

”居里夫妇,重视事业,淡泊名利。

理论论据:1、不以誉喜,不以毁怒。

明.海瑞《令箴》2、不好名者,斯不好利;好名者,好利之尤者也。

清.钱琦《钱公良测语.导儒》3、不汲汲于富贵,不戚戚于贫贱。

《汉书.扬雄传》4、胸怀广大,须从平淡二字用功。

《蔡锷集.序及按语》5、君子之行,静以修身,俭以养德,非淡泊无以明志,棵宁静无以致远。

三国诸葛这《诫子书》6、少欲则心静,心静则事简。

明.薛宣《读书录》7、修身以寡欲为要,行已以恭俭为先。

《古今图书集成.学行典》8、欲淡则心虚,心虚则气清,气清则理明。

明.薛宣《读书录》9、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

《论语.述而》10、心旷神怡,宠辱皆忘。

宋.范促淹《岳阳楼记》=-=-=-=-=-=-=-=-=-=-=-=-=-=-=-=-=-=-=-=-=-=-=-=-=-=-=-=-=-=-=-=-=-=-=-名言:竞争与合作1、 物竞天择,适者生存。

2、 垄断者提供的只是平淡的生活、低劣的质量以及不文明的服务。

3、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4、 竞争,理性的超越。

5、 如果你不能战胜对手,就加入到他们中间去。

继承与创新:1、 教育是知识创新、传播和应用的主要基地,也是培育创新精神和创新人才的摇篮。

2、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

3、 我们发现了儿童有创造力,认识了儿童有创造力,就须进一步把儿童的创造力解放出来。

4、 创造力是可以传递的。

纽约州立大学的研究显示,学完一轮创造课程后,学生的创造性思维能力几乎成倍增长。

5、 人之可贵在于能创造性地思维。

选择与放弃1、 不要为了一棵树放弃了整个森林2、 懂得放弃,才能有更美好的未来3、 一花凋零,荒芜不了整个春天4、 一星陨落,暗淡不了整个天空5、 安其心而后动,易其心而后语,定其交而后求

天花

天花目录[]词义天花病毒1979年10月26全世界消灭天花发花人痘接种术最早起源于我国牛痘其他历史 [编辑本段]词义 天花 英文名:Smallpox 1. 一种急性传染病。

症状为先发高热,全身起红色丘疹,继而变成疱疹,最后成脓疱。

十天左右结痂,痂脱后留有疤痕,俗称麻子。

本病现已消灭。

(详见“补充1”) 2. 玉蜀黍的雄花,因为长在植株的顶部,所以叫天花 3. 指雪,雪花 4.亦作天华。

佛教语。

天界仙花。

5. 亦称顶棚。

建筑物内用以遮蔽梁以上部分的构件,一般可分为硬天花、软天花。

硬天花以木条纵横相交成若干格,也称为井口开花,每格上覆盖木板,称天花板,天花板圆光中心常绘龙、龙凤、吉祥花卉等图案。

软天花又称海漫天花,以木格蓖为骨架,满糊麻布和纸,上绘彩画或用编织物,为等级较低的天花。

[编辑本段]天花病毒 天花(Smallpox)是由天花病毒引起的一种烈性传染病,也是到目前为止,在世界范围被人类消灭的第一个传染病。

据报载,2005年12月21日,美国总统布什为了预防生物武器的袭击,带头接种了天花疫苗。

因为天花病毒和炭疽杆菌一样,如果被用做生物武器的话,具有十分强大的杀伤力,被称为“穷人的核弹”。

在我国,几十年前就消灭了天花,现在不仅普通人对天花一无所知,许多医生也是仅闻其名,不见其身。

下面简单介绍有关天花的知识。

天花病毒 天花是感染痘病毒引起的,无药可治,患者在痊愈后脸上会留有麻子,“天花”由此得名。

天花病毒外观呈砖形,约200纳米×300纳米,抵抗力较强,能对抗干燥和低温,在痂皮、尘土和被服上,可生存数月至一年半之久。

天花病毒有高度传染性,没有患过天花或没有接种过天花疫苗的人,不分男女老幼包括新生儿在内,均能感染天花。

天花主要通过飞沫吸入或直接接触而传染,当人感染了天花病毒以后,大约有10天左右潜伏期,潜伏期过后,病人发病很急,多以头痛、背痛、发冷或寒战.高热等症状开始体温可高达41℃以上。

伴有恶心、呕吐、便秘、失眠等。

小儿常有呕吐和惊厥。

发病3~5天后,病人的额部、面颊、腕、臂、躯干和下肢出现皮疹。

开始为红色斑疹,后变为丘疹,2~3天后丘疹变为疱疹,以后疱疹转为脓疱疹。

脓疱疹形成后2~3天,逐渐干缩结成厚痂,大约1个月后痂皮开始脱落,遗留下疤痕,俗称“麻斑”。

重型天花病人常伴并发症,如败血症、骨髓炎、脑炎、脑膜炎、肺炎、支气管炎、中耳炎、喉炎、失明、流产等,是天花致人死亡的主要原因。

对天花病人要严格进行隔离,病人的衣、被、用具、排泄物、分泌物等要彻底消毒。

对病人除了采取对症疗法和支持疗法以外,重点是预防病人发生并发症,口腔、鼻、咽、眼睛等要保持清洁。

接种天花疫苗是预防天花的最有效办法。

天花,是世界上传染性最强的疾病之一,是由天花病毒引起的烈性传染病,这种病毒繁殖快,能在空气中以惊人的速度传播。

假设美国俄克拉荷马州有3000人感染天花病毒,12天内病毒就会扩散到美国各地,殃及数以百万人。

天花临床表现主要为严重毒血症状(寒战、高热、乏力、头痛、四肢及腰背部酸痛,体温急剧升高时可出现惊厥、昏迷)、皮肤成批依次出现斑疹、丘疹、疱疹、脓疱,最后结痂、脱痂,遗留痘疤。

天花来势凶猛,发展迅速,对未免疫人群感染后15~20天内致死率高达30%。

由于天花病毒只在人身上传染,而且牛痘疫苗可以有效地终身地防止天花的传染,因此自1977年以后世界上没有发生过天花,最新科学研究发现:天花有种特别的能力,它可以截获免疫系统传递的信息,从而使免疫系统失效。

决定保留一些样本以供研究。

[编辑本段]1979年10月26日,全世界消灭天花 1979年10月26日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在肯尼亚首都内罗毕宣布,全世界已经消灭了天花病,并且为此举行了庆祝仪式。

世界卫生组织的检查人员在最近两年里,对最后一批尚未宣布消灭天花病的东非四国——肯尼亚、埃塞俄比亚、索马里和吉布提进行了调查,发现这四个国家确实已经消灭了这种疾病,于是发布了这个具有历史意义的消息。

天花病是世界上严重危害人们的传染性疾病之一。

几千年来,使千百万人死亡或毁容。

一百八十年前,英国发明了预防天花病的牛痘疫苗。

天花病患者的死亡率仍高达三分之一。

后来,发达国家逐步控制了这种疾病,但非洲农村仍有流行。

自一九六七年开始进行最后一次大规模消灭天花的活动。

现在,天花病的病毒只保留在一些国家的七个实验室中,以供研究之用。

美国亚特兰大的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 俄罗斯Koltsovo的国家病毒和生物技术中心[编辑本段]发现天花 每4名病人当中便有一人死亡,而剩余的3人却要留下丑陋的痘痕天花,几乎是有人类历史以来就存在的可怕疾病。

在公元前1000多年前保存下来的埃及木乃伊身上就有类似天花的痘痕。

曾经不可一世的古罗马帝国相传就是因为天花的肆虐,无法加以遏制,以致国威日蹙。

若干世纪以来,天花的广泛流行使人们惊恐战栗,谈“虎”色变。

1846年,在来自塞纳河流域、入侵法国巴黎的诺曼人中间,天花突然流行起来了。

这让诺曼人的首领为之惊慌失措,也使那些在战场上久经厮杀不知恐惧的士兵毛骨惊然。

残忍的首领为了不让传染病传播开来以致殃及自己,采取了一个残酷无情的手段,他下令杀掉所有天花患者及所有看护病人的人。

这种可怕的手段,在当时被认为是可能扑灭天花流行的唯一可行的办法。

但是天花并不会宽容任何人,它同样无情地入侵宫廷、入侵农舍,任何民族、任何部落,不论爵位、不论年龄与性别,都逃脱不了天花的侵袭。

在欧洲曾经有一个国王的妻子患了天花,在临死前她请求丈夫满足她最后的愿望,她要求:假使全体御医不能挽救她的生命,那么就将他们全部处死。

皇后终于死掉了,于是国王为了皇后的愿望便下令把御医全部用剑砍死。

英国史学家纪考莱把天花称为“死神的忠实帮凶”。

他写道:“鼠疫或者其他疫病的死亡率固然很高,但是它的发生却是有限的。

在人们的记忆中,它们在我们这里只不过发生了一两次。

然而天花却接连不断地出现在我们中间,长期的恐怖使无病的人们苦恼不堪,即使有某些病人幸免于死,但在他们的脸上却永远留下了丑陋的痘痕。

病愈的人们不仅是落得满脸痘痕,还有很多人甚至失去听觉,双目失明,或者染上了结核病。

” 18世纪,欧洲蔓延天花,死亡人数曾高达1亿5千万人以上。

甚至更多。

[编辑本段]人痘接种术最早于我国 “天花”又名痘疮,是一种传染性较强的急性发疹性疾病。

早在晋代时,著名药学家道家葛洪在《肘后备急方》中已有记载,他说:“比岁有病时行,仍发疮头面及身,须臾周匝,状如火疮,皆戴白浆,随决随生”,“剧者多死”。

同时他对“天花”的起源进行了追溯。

指出:此病起自东汉光武帝建武年间(公元23-26年)。

这是我国也是世界上最早关于“天花”病的记载。

书中还说:“永徽四年,此疮从西流东,遍及海中”。

这是世界最早关于“天花”流行的记载。

对于“天花”书中尚载有具体治疗药物方法。

公元九世纪时欧洲天花流行甚为猖獗,在日耳曼军队入侵法国时,兵士感染天花,统率者竟下令采取杀死一切患者的残忍手段。

以防止其传染,结果天花照样流行,在印度则采取“天花女神”的迷信办法,自然也无济于事。

我国则不同,不仅早就注意天花的治疗,而且积极采取预防措施。

据清代医学家朱纯嘏在《痘疹定论》中记载,宋真宗(公元998——1022年)或仁宗(公元1023——1063年)时期,四川峨眉山有一医者能种痘,被人誉为神医,后来被聘到开封府,为宰相王旦之子王素种痘获得成功。

后来王素活了六十七岁,这个传说或有讹误,但也不能排除宋代有产生人痘接种萌芽的可能性,到了明代,随着对传染性疾病的认识加深和治疗痘疹经验的丰富,便正式发明了人痘接种术。

清代医家俞茂鲲在《痘科金镜赋集解》中说得很明确:“种痘法起于明隆庆年间(公元1567——1572年),宁国府太平县,姓氏失考,得之异人丹徒之家,由此蔓延天下,至今种花者,宁国人居多”。

乾隆时期,医家张琰在《种痘新书》中也说:“余祖承聂久吾先生之教,种痘箕裘,已经数代”。

又说:“种痘者八九千人,其莫救者二三十耳”。

这些记载说明,自十六世纪以来,我国已逐步推广人痘接种术,而且世代相传,师承相授。

清初医家张璐在《医通》中综述了痘浆、旱苗、痘衣等多种预防接种方法。

其具体方法是:用棉花醮取痘疮浆液塞入接种儿童鼻孔中,或将痘痂研细,用银管吹入儿鼻内;或将患痘儿的内衣脱下,着于健康儿身上,使之感染。

总之 ,通过如上方法使之产生抗体来预防天花。

由上可知,我国至迟在十六世纪下半叶已发明人痘接种术,到十七世纪已普遍推广。

公元1682年时,康熙皇帝曾下令各地种痘。

据康熙的《庭训格言》写道:“训曰:国初人多畏出痘,至朕得种痘方,诸子女及尔等子女,皆以种痘得无恙。

今边外四十九旗及喀尔喀诸藩,俱命种痘;凡所种皆得善愈。

尝记初种时,年老人尚以为怪,联坚意为之,遂全此千万人之生者,岂偶然耶

”可见当时种痘术已在全国范围内推行。

人痘接种法的发明,很快引起外国注意,俞正燮《癸巳存稿》载:“康熙时,(公元1688年)俄罗斯遣人至中国学痘医”。

这是最早派留学生来中国学习种人痘的国家。

种痘法后经俄国又传至土耳其和北欧。

公元1717年,英国驻土耳其公使蒙塔古夫人在君士坦丁堡学得种痘法,三年后又为自己6岁的女儿在英国种了人痘。

随后欧洲各国和印度也试行接种人痘。

十八世纪初,突尼斯也推行此法。

公元1744年杭州人李仁山去日本九州长崎,把种痘法传授给折隆元,乾隆十七年(公元1752年)《医宗金鉴》传到日本,种痘法在日本就广为流传了。

其后此法又传到朝鲜。

十八世纪中叶,我国所发明的人痘接种术已传遍欧亚各国。

公元1796年,英国人贞纳(E.Jenner)受我国人痘接种法的启示,试种牛痘成功,这才逐渐取代了人痘接种法。

我国发明人痘接种,这是对人工特异性免疫法一项重大贡献。

十八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哲学家伏尔泰曾在《哲学通讯》中写载:“我听说一百多年来,中国人一直就有这种习惯,这是被认为全世界最聪明最讲礼貌的一个民族的伟大先例和榜样”。

由此可见我国发明的人痘接种术(特异性人工免疫法)在当时世界影响之大。

[编辑本段]牛痘 1796年5月17日,正是琴纳47岁的生日。

这天,琴纳的候诊室里一清早就聚集了很多好奇的人。

屋子中间放着一张椅子,上面坐着一个八岁的男孩菲普士,正津津有味地吃着糖果。

琴纳则在男孩身边走来走去显得有些焦急不安,他正在等一个人。

不久,一位包着手的女孩来了。

她就是挤牛奶的姑娘尼姆斯,几天前她从奶牛身上感染了牛痘,手上长起了一个小脓疱。

琴纳所等的人正是她,今天他要大胆地实施一个几十年日思梦想的计划了:他要把反应轻微的牛痘接种到健康人身上去预防天花。

琴纳用一把小刀,在男孩左臂的皮肤上轻轻地划了一条小痕,然后从挤牛奶姑娘手上的痘痂里取出一点点淡黄色的脓浆,并把它接种到菲普士划破皮肤的地方。

两天以后,男孩便感到有些不舒服,但很快地就好了,菲普士又照样活泼地与其他孩子们一起在街上嬉闹玩耍了。

菲普士非常顺利地挨过了牛痘“关”。

现在摆在琴纳面前最主要的事情是:证明菲普士今后再也不会传上天花。

如果真是这样的话,那么目的就达到了,而牛痘的接种就是真正成功了

过了一些时候,琴纳从天花病人身上取来了一点痘痂的脓液,接种在菲普士身上。

这是一个关键的时刻,也是琴纳感到紧张、担心的日子。

如果接种的牛痘不能预防天花的话,那菲普士就将因此患上严重的天花,这是一件多么可怕的事情呀

然而,一星期过去了,又一星期过去了。

菲普士依然很健壮。

以后,又接着做了一批批试验,更进一步证实了牛痘预防天花的作用。

是的,胜利了

牛痘疫苗预防天花的试验终于获得了成功

琴纳成功的消息传遍了整个欧洲,同时也传遍了全世界。

然而,任何事物的发展永远不会是一帆风顺的。

牛痘疫苗的发明也是如此。

1797年,当琴纳将接种牛痘预防天花的研究结果写成论文送到英国皇家学会时,却遭到了拒绝。

一年后,琴纳自己筹集经费刊印发表这些论文时还引起了广泛的争论。

有的表示坚决的支持,有的人持怀疑态度,也有的持反对意见。

反对者疯狂诬蔑,造谣说:“种了牛痘以后会使人头上长出牛角,发出牛叫的声音。

” 然而,真理就是真理,它不会永远被谬误所埋葬。

在无数次实践的面前,一切怀疑、反对都被无情的事实所粉碎。

天花可以用种牛痘来预防的事实,终于占据了历史上应有的位置。

天花,这种由比细菌还小的病毒引起的传染病,能够用牛痘来预防了。

当时的人们还不知道病毒这两个字,可是在科学实践过程中,这种可怕的传染病却已开始被人们控制起来了。

现在,全世界已有很多年没有发生天花了,联合国卫生组织已经取消种痘作为国际交往的一项必须检疫的规定。

但是过去,我们每个新出生的婴孩都必须接种牛痘,以使婴孩体内自己产生出对抗天花的防疫力量来。

由于种一次牛痘只能具备大约六年左右的免疫力,因而在过去,人人都必须定期种痘以预防天花。

琴纳的成功开辟出了一个新的领域,这个新领域也就是免疫学。

“免疫”就是天然的或者利用人工的方法,使人体对某些传染病产生抵抗力,使人体免受这些疾病的侵害的意思。

琴纳发明的牛痘接种不仅使人类免受了天花的肆虐,并且还为以后的许多科学家不懈地向传染病展开新的攻击开辟了一条道路。

在免疫学的领域内,随着病菌的逐一被发现,用来预防不同传染病的新疫苗也逐一出现了:1881年巴斯德发明了预防炭疽病的疫苗,1885年预防被疯犬咬伤所引起的狂犬病的疫苗也研制成功。

天花是一种古老的疾病,长期以来反复流行于全世界,使很多人为之丧生。

该病由天花病毒引起,主要表现有高热、全身酸痛、恶心呕吐,皮肤成批出现斑疹、丘疹、疱疹、脓疱,最后结痂、脱痂、遗留痘疤(俗称麻子)。

这种病传染性很强,病情重,病死率高。

[编辑本段]其他 目前,世界上有两个戒备森严的实验室里保存着少量的天花病毒,它们被冷冻在-70 ℃的容器里,等待着人类对它们的终审判决。

这两个实验室一个在俄罗斯的莫斯科,另一个在美国的亚特兰大。

世界卫生组织于1993年制定了销毁全球天花病毒样品的具体时间表,后来这项计划又被推迟。

因为病毒学家和公共卫生专家们在如何处理仅存的天花病毒的问题上发生了争论:是彻底消灭,还是无限期冷冻? 主张彻底消灭的人认为:彻底消灭现在实验室里的所有天花病毒,是不使天花病毒死灰复燃、卷土重来的最佳良策。

但另一些科学家认为,天花病毒不应该从地球上完全清除。

因为,在尚不可知的未来研究中可能还要用到它。

而一旦它被彻底消灭了,就再也不可能复生。

美国政府已向全世界表示,反对销毁现存的天花病毒样品,以便科学家继续研制防止天花感染的疫苗和治疗天花的药物。

美国政府的理由是,“9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内容

(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06年12月29日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家庭保护第三章 学校保护第四章 社会保护第五章 司法保护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第四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第五条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第六条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

第七条 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国务院和领导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以及年度计划,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具体机构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八条 、妇女联合会、工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以及其他有关社会团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保护未成年人有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家庭保护第十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第十一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

第十二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

有关国家机关和应当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第十三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第十四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时告知其本人,并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十五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第十六条 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第三章 学校保护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

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

第二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二十三条 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 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

依法设置专门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专门学校的办学条件,应当加强对专门学校的管理和指导,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协助和配合。

专门学校应当对在校就读的未成年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

专门学校的教职员工应当关心、爱护、尊重学生,不得歧视、厌弃。

第二十六条 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章 社会保护第二十七条 全社会应当树立尊重、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并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义务教育。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适合未成年人的活动场所,并加强管理。

第三十条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校在节假日期间将文化体育设施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社区中的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上网服务。

第三十二条 国家鼓励新闻、出版、信息产业、广播、电影、电视、文艺等单位和作家、艺术家、科学家以及其他公民,创作或者提供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

出版、制作和传播专门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内容健康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国家给予扶持。

国家鼓励科研机构和科技团体对未成年人开展科学知识普及活动。

第三十三条 国家采取措施,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推广用于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新技术。

第三十四条 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

第三十五条 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有害于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需要标明注意事项的,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

第三十六条 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第三十七条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

第三十八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第三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第四十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

第四十一条 禁止拐卖、绑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

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

第四十二条 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有力措施,依法维护校园周边的治安和交通秩序,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场地、房屋和设施。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救助场所,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护送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到救助场所,由救助场所予以救助和妥善照顾,并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领回。

对孤儿、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以及其他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

未成年人救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虐待、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在办理收留抚养工作中牟取利益。

第四十四条 卫生部门和学校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卫生保健和营养指导,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做好疾病预防工作。

卫生部门应当做好对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积极防治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幼儿园、托儿所卫生保健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发展托幼事业,办好托儿所、幼儿园,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兴办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和训练幼儿园、托儿所的保教人员,提高其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四十六条 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

第四十七条 未成年人已经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再升学的,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他们进行职业教育,为他们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第四十八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教育和挽救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四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及其监护人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五章 司法保护第五十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司法活动中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一条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审理,并适应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和健康成长的需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司法活动中对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第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应当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的未成年子女的意见,根据保障子女权益的原则和双方具体情况依法处理。

第五十三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第五十四条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五十五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并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

第五十六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通知监护人到场。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刑事案件,应当保护被害人的名誉。

第五十七条 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成年人分别关押。

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应当对其进行义务教育。

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的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第五十八条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第五十九条 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与犯罪行为的预防,依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责任,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对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二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三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四条 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五条 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标明注意事项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六条 在中小学校园周边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的,由主管部门予以关闭,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七条 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八条 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六十九条 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十条 未成年人救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职责,或者虐待、歧视未成年人,或者在办理收留抚养工作中牟取利益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一条 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章 附则第七十二条 本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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