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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改过自新格言

时间:2017-08-26 03:46

求关于年轻时干坏事,不良青年,后浪子回头改过自新的名人事例

周处 应该是最为典型,也是知名度最高的。

周处年轻时,凶暴强悍,好争斗,被乡亲们认为一大祸害。

义兴的河中有条蛟龙,山上有只白额虎,一起侵害百姓。

义兴的百姓称他们是三害,三害当中周处最为厉害。

有人劝说周处去杀死猛虎和蛟龙,实际上是希望三个祸害只剩下一个。

周处立即杀死了白额虎,又下河斩杀蛟龙。

蛟龙在水里有时浮起、有时沉没,周处与蛟龙一起浮沉了几十里远。

经过了三天三夜,当地的百姓们都认为周处已经死了,互相庆祝。

周处最终杀死了蛟龙上了岸。

他听说乡里人以为自己已死,而对此庆贺的事情,才知道大家实际上也把自己当作一大祸害,因此,自己有了悔改的心意。

于是到吴郡去找陆机和陆云。

当时陆机不在,只见到了陆云,他就把全部情况告诉了陆云,并说自己想要改正错误,提高修养。

可又担心自己年岁太大,最终不会有什么成就。

陆云说:“古人珍视道义,认为‘哪怕是早晨明白了圣贤之道,晚上就死去也甘心’,况且你的前途还是有希望的。

并且人就害怕立不下志向,只要能立志,又何必担忧漫画:周处屠蛟(2张)好名声不能显露呢

”周处听后就改过自新,最终成为一名忠臣。

  280年,晋灭吴。

晋军大将王浑在建业宫中开庆祝酒会,半醉时问底下的吴臣:“你们的国家亡了,不难过吗

”周处站出来说:“汉朝末年天下分崩,三国鼎立,魏国灭亡于前,吴国灭亡于后,该难过的岂只一人

”曾是魏臣的王浑面有惭色。

改过自新的成语

开卷是否有益辩论会 (1)反方:当然,读书可以使人增长知识,陶冶情操但开卷只是在有益的条件下,而不是随便什么书都可以。

汉代刘向曾说过:“书犹药也,善读之可医愚。

”书既然是药,就备有两种功能:一是良药,药到病除;一是毒药,可以置人于死地。

这不是开卷未必有益吗

尽管开卷有益是个成语,但我方任为:如果盲目开卷,未必有益。

“书都读得来的人,还怕有什么做不来。

”这句名言是说什么书都读的人,什么事都做得出来。

那么,那个人如果看了不良的书,看过瘾了,可能会做出不良行为。

果戈理《死鬼灵》中的比什伽秋,什么都读,他并非饱学之士,而是缺少鉴赏力的傻瓜;《庄子??列御冠》中的朱泽漫,他学了一门特殊的杀龙技术,其实没有什么地方有龙可杀,他才明白世间无龙,其本领白学也。

如此说来,如不加选择地开卷,总会事倍功半,害多益少

作家赵树理说:“读书也像开矿一样‘沙里掏金’”。

梨子吃了对心肺有害;红枣吃了对牙有害;药吃了对身体有益,但也有副作用。

英国作家菲尔丁所云:“不好的书也像不好的朋友,可能会把你残害。

”如果片面理解“开卷有益”认为一切书皆读,不问内容,读了就有益,其实不对

我们必须学会一种本领选择最有价值有所感悟的适合自己阅读的好书才有益。

所以,我希望大家切记,开卷是未必有好处的,因为没有一个人是十全十美的。

也没有一本书的内容是全部正确的。

开卷未必有益,因为我们觉得有的人读了很多书,他好的没有学到,坏的倒学了不少.我们认为开卷未必有益,是觉得现在市场上有许多书,内容不健康,它们根本无法对人类的发展起到任何作用,反而还有负面的影响。

我方认为现在人们阅读,只有选择性的阅读才能有所收获,那些不加选择的阅读对增长人的才干是没有益处的!最终,我方认为开卷未必有益

(2)反方:开卷未必有益 古人云:“开卷有益。

”确实,博览群书能使人拥有高深的学问,能言善辩论,受人尊敬。

然而,现代社会的我们却推翻了古人“开卷有益”的说法,因为我们认为“开卷未必有益”。

当然“开卷未必有益”这一说法并不是说多读书无益,而是说多读那些不健康的书籍便会对身心造成影响,没有好处。

当你阅读多那些不健康的书,你的中毒就会越来越深,从而导致你沦落,跌落万丈深渊,永远没有翻身的机会,那该是一个多么悲惨的命运啊

一个人的美好前途就在于他所选择的书籍的种类,如果他所选择的是有益的书籍,那么他的前途将一片光明;如果他选择了那些不健康的书,那么他的前途将会是一片黑暗,但如果他能即使悬崖勒马,改过自新,我相信他也能有美好的前途。

所以说:“开卷未必有益”这一说法也并不是完全正确的。

多读书固然是件好事,可一定要读有益的书,不能有损身心健康的书。

我方:开卷是否有益,它随着时代的发展,而有所限制。

它有了前提,看你所看的书籍是否健康,你所能够接受的程度

在特定的情况下,任何事物都可能会有所改变。

这就是历史唯物主义和辨证主义的发展观点。

窗子打开了,新鲜的空气进来,但是苍蝇什么东西也会随之而入。

那么加个纱窗如何

新鲜的空气一样进来了,但是苍蝇和蚊子 却进不来。

讲开卷有益的人,绝大多数是出于好心。

他们讲开卷有益,本意就是讲的读好书。

但是,现在的世道很复杂,也确有某些人为了某种目的,把坏书当作好书向世人特别是青少年推销。

他们也说开卷有益,可那却实实在在是对读者有害。

现在的青少年,大多有强烈的上进心和求知欲,爱好读书,但他们往往欠缺辨别力。

我以为,我们的大众媒体,知名专家,青少年导师们,有责任经常提醒他们读书一定要多读好书,至少要读无害的书,而绝不能去读坏书。

最终,我方认为开卷未必有益

《疯狂猜成语》一只燕子和一个人打一成语答案

浪子回头【解 释】:不务正业、游手好闲的人改过自新(多用于年少懵懂儿女在犯错后知错悔过、返乡孝亲)。

【用 法 】主谓式:作谓语;用于失足青年 。

【出 处】 《八十一梦·第32梦》:“有道是浪子回头金不换。

”【示 例】 他终于浪子回头,改邪归正了。

【近义词】 弃恶从善、迷途知返。

【反义词】垂手可得。

小学生模拟法庭剧本

模拟小法庭剧本--校园偷窃 [书记员]:原告及其代理人是否到庭,被告及其代理人是否到庭,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2、不准鼓掌、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3、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殴打审判人员等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

请审判长和审判员入庭。

(审判长、审判员依次就座。

)[审判长]:大家请坐。

[书记员]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指示开庭。

审1:黄河路第二小学五六班模拟法庭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

传被告人韩流到庭。

(法警带被告人韩流到被告席。

)审:你叫什么名字

出生年月

:民族

出生地

文化程度

家庭住址

被:韩流。

97年9月21日 。

汉。

广东深圳。

在读小学六年级。

XX。

审:以前有无受过法律处分

被:没有。

审:这次何时被刑事拘留

被:十月十日。

审:何时被逮捕

被:十月三十日。

审:深圳市罗芳小学检察院起诉书是否收到

被:收到。

审:何时收到

被:十天前。

审:深圳市罗芳小学少年法庭现在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深圳市罗芳小学韩流偷窃一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在庭审中享有以下权利:1.如果上述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影响公正的,可以请求换人。

2. 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审:现在开始法庭调查。

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站)深圳市罗芳小学检察院起诉书被告人韩流,男,1997年9月21日出生,汉族,在读深圳市罗芳小学六年级,广东深圳人。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韩流伙同其他班学生张三(已另案处理),于2008年10月8日下午5时许在罗芳小学快乐园地处,趁原告韩流不注意,将其放在地上的书包偷出,偷得派克牌钢笔一支和人民币现金50元后,将书包扔到三楼厕所内,携赃物逃离。

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被告人韩流处,已追缴现金50元和钢笔(均暂存本院)。

以上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韩流伙同他人,采用偷盗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已构成盗窃罪。

为严肃法纪,维护公民合法的财产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惩处。

审:本庭现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

审:被告人韩流,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明白了没有

答:听明白了。

审:是否修改陈述

答:不修改。

公:你是什么时间到学校快乐园地的

被:放学后,大概4点50分。

公:来干什么

被 :玩。

公:到快乐园地后怎么想起来去偷钱

被:因为看到地上的书包旁边没有人,只是想看看里面有什么东西,并没想要偷。

公:谁想起去把书包里的钱和钢笔拿走的

被:我。

公:偷走后打算干什么

被:没想好。

公:那张三(同伙)呢

被:他在旁边看着是否有人来。

公:你们偷到了什么

被:现金50元和一支钢笔。

公:谁拿钱物的

被:我。

公:讯问完毕。

审:辩护人你是否需要向被告人发问

(审判长向被告辩护律师问道。

)辩:有。

审:辩护人,你现在可以向被告讯问了。

辨:你是否平时放学后按时回家

被:是的。

辨:你以前有没有私自拿过别人东西的行为

被:从来没有。

辨:你平时学习成绩如何

被:平均成绩B+。

辨:你经常去网吧玩吗

被:从来没有。

辨:讯问完毕。

审:原、被告双方有补充讯问、发问的可以申请。

原、被:没有。

审:下面由公诉人向法庭举证。

公:公诉人请法庭传证人XXX到庭。

审:本庭准许传证人XXX到庭。

(法警带证人到证人席。

)审:你叫什么名字

证:XXX。

审:年龄

证:9岁。

审:班级

证:四年级三班。

审:根据法律规定证人应当如实提供证言,有意作伪证者或者隐匿罪证要承担法律责任,证人XXX你能否保证如实作证

证:能。

审:证人请在保证书上签字。

(陪审员一拿出保证书让证人签字。

)审:公诉人你现在可以向证人发问。

公:你能否把当时的情况再陈述一遍。

证:2008年10月8日下午5点20分左右,我在快乐园地玩,看见两个人身上都背着书包,却突然从地上抓其另一个书包飞快地跑向教学楼。

我一直跟他们到了三楼厕所,躲在一旁,看见他们把书包里的东西都倒在地上,拿了一支笔和一张钱就跑了。

公:你当时看到的两个人,有没有在现场

证:有。

就是他。

(证人手指向被告人。

)公:发问完毕。

审:被告人,你对证人的证言有无异议

被:没有。

审:证人XXX退庭。

审:公诉人可以继续举证。

公:现在宣读原告证言:(原告宣读)证 人 证 言2008年10月8日下午5点左右,我在快乐园地玩,准备离开时,才发现我的书包不见了。

我马上报告了大队部,经大队部的搜查,在三楼厕所内发现了散落一地的书,经我一清点,发现丢了一只派克钢笔和准备叫杂志费的50元钱。

原告人:汤灏2000年11月20日审:被告人对证人证言有何异议

被:没有。

审:辩护人对证人证言有何异议

辩:没有.审:公诉人继续向法庭举证。

公:现在向法庭提交追缴的物品:(由法警出示封闭在塑料袋内的派克钢笔和50元人民币。

)审:被告人、辩护人对该物证有何异议

被、辩:没有。

审:公诉人有无其他证据提交法庭

公:举证完毕。

审:被告人有无证据提交法庭

被:没有。

审:辩护人你有无证据要提交法庭

辩:没有。

审: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言。

公:作为公诉人,就韩流偷窃一案提起公诉,本案证据确凿,案情清晰。

被告人还很年轻,理应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获得幸福美好的生活,但被告人企图不劳而获,走上犯罪道路。

为教育犯人,为严肃法纪,请求法庭对被告人予以严惩。

最后要求陪审团给以被告人处罚40小时社区公益服务,并打扫本班教室卫生两周。

被辩: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我们是罗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根据《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的规定,接受韩流的委托,担任他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

开庭前,本辩护人通过与被告人的见面,基本了解案情,刚才又听了法庭对案件的调查,对案情有了进一步的认识。

首先,对于公诉人提出的证据没有异议,但我有几点需要澄清。

第一, 我的当事人在学校,他的表现一向良好,学习成绩比较优异;第二,他从来没有偷窃的行为;第三,他诚实善良,孝顺父母,从来不去网吧;第四,他曾因拾金不昧受到过学校嘉奖。

第五,我的当事人目前只是小学生,所受的法制纪律教育还比较少,法制观念比较淡薄。

但我并不是说不懂法就不要受到法律制裁。

但是如果他懂法,结果可能不是这样。

我的当事人在被抓后在公安机关交待态度良好,且无犯罪前科。

请法庭基于以上各点考虑,给予从轻量刑。

原辨:被告人律师的意思是不是说,不懂得法律,就不应该给以法律制裁。

被辩:当然不是这个意思,但是法律不外乎人情,我请求法庭在量刑时能考虑到这一点。

原辨:我们的确对被告人怀有深切的同情,但是同情不能代替法律,相反我们认为只有对被告人予以严惩,才能真 正教育被告人,才能真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偷窃行为在青少年中时有发生,虚荣心、贪小便宜、社会不良影响、家庭管教不严都会使他们沾染上不良恶习,如不及时予以教育纠正,会使他们走上犯罪的道路。

如果这次不对被告加以严惩,那么,将会有更多的韩流(被告名字)出现

被辨:处理学生偷窃事件,不能简单草率,要善于分析,采取妥善办法解决。

对有偷窃行为的学生,应从思想教育入手,循循善诱,因势利导,使其认识到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给予改错的机会,自我纠正。

只要其主动退赃,都应给予从轻量刑。

原辨:校园中的偷窃问题日趋严重,呈上升趋势,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重视,偷窃行为危害青少年,危害家庭社会,如不及时发现制止,今日校园中的小偷就可能成为明日社会上的大盗

被辨:原告律师说得很对。

但是,关键是偷窃事件发生后,我们采取什么样的态度处理这个问题至关重要

如上面这个案例,设想案件发生以后,如果我们简单省事,那么结果是当事人就会因触犯法律而被校方开除,那么这个同学就可能被推向社会,沦为社会青年而无法继续读书。

所以我们应该采取一种“攻心”的处理方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品德不良的同学心灵上受到震撼,感到内疚,主动退出赃物,交还失主。

这样,就给了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让他从这件事中吸取教训,使他继续完成学业,以后一样会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才。

原辨:(沉默,无语)审:(问原辨)辩护人有无新的辩解

原辨:没有。

审:法庭辩论终结。

被告人,你现在可以就本案的事实、证据、罪行有无及轻重,对犯罪的认识及对定罪量刑方面的要求作简要的发言。

被:我当时只是想去快乐园地玩,并不是打算去偷东西的。

后来发现地上有个书包比较漂亮,出于好奇,才走过去看看。

这时,(同伙)张三说干脆把书包拿走。

我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会给他人造成危害。

我请求要求法庭从轻处罚。

(发挥)审:现在休庭,待合议庭进行评议后当庭宣判。

(审判长左右分别跟两个陪审员商议一会儿)审:现在继续开庭。

现在进行宣判:本院认为,被告人韩流偷窃他人财物,已构成偷窃罪。

被告人韩流犯偷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

本案中的被告人毕竟还是未成年人,思想幼稚单纯,有时受虚荣心或利益驱动,难免会有贪心,贪小便宜的想法,但只要我们教育方法得当,是可以挽救的。

鉴于被告人韩流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故本院对被告人予以酌定从轻处罚。

判决如下:[书记员] :请全体起立。

(站)审:一、被告人韩流犯偷窃罪,判罚30小时社区公益服务,并打扫本班教室卫生一周,当庭退还偷窃物品。

二、今天系口头宣判,在闭庭后5日内送达判决书。

如不服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罗芳小学少年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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